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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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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

药品配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农村、惠及农民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科学监管”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药品流通环节减少,药品价格下降,用药环境改善,药品质量保证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农村药品配送主体竞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贵溪市农村药品配送主体竞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统一配送药品管理办公室,由罗春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占保生、徐森华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统一配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竞选方式

1、通过采取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农村涉药单位代表投票竞选方式,选择6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我市农村药品配送主体,取得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配送资格。

2、农村药品配送主体竞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竞选程序

1、参加竞选企业资质条件:

①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并取得GSP认证资格;

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品种配送率达95%以上;

③具有24小时药品配送能力,能保证在12小时内药品配送到位;

④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⑤无违法不良记录。

2、报名:

报名参加竞选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贵溪市农村药品配送竞选报名表》,并递交以下资料:

①竞选书面申请;

②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在贵溪市销售人员花名册、资质证明件;

④企业有无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不良记录证明。

3、资格审查:

市农村药品配送主体竞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报名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企业取得竞选资格。

4、评审程序:

①由监察局从农村各乡镇涉药单位随机抽选41名代表组成竞选评审组。

②取得竞选资格的企业代表按抽签顺序向竞选评审组作竞选陈述,每人限时5分钟。

③评审组代表根据企业历年来所配送药品质量状况,配送实效,配送品种齐全情况,企业信誉度及配送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总体考核,采取“同意”与“不同意”作为考核结果,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④投票结束后,现场统计投票结果,“同意”得票数在前6名的企业取得我市农村药品配送主体资格。如因得票数相同超过名额限制,则得票数相同企业再次参加重新投票。

5、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对报名资质审查及评审程序将全程监督,以保证竞选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贵溪市农村统一配送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贵溪市农村统一配送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提高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字[2004]7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溪市农村统一配送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农村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和农村药品零售企业。

三、我市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购销经营的药品,由通过竞选并取得本市药品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

四、为了加强监管,健全和完善我市统一配送药品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明确具有配送主体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和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责任、权力与义务,市农村统一配送药品管理办公室与统一配送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统一配送药品协议书》。统一配送药品经营企业与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障协议书》。

五、统一配送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对村级医疗机构不得配送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等。

六、统一配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配送药品时,必须在药品配送单上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配送数量、实际配送价和最高零售价等内容。药品配送企业每月必须向市药品配送管理办公室报送药品配送情况。

七、统一配送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物价部门已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或物价部门按有关政策认定的药品价格。

八、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购进必须建立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药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最少不得少于二年。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微机信息药品管理系统,对药品经营实行微机化管理。

九、农村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原则上不得超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因实际需要超出目录范围,必须报市药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审批。超目录范围药品不得超过目录范围药品总数的10%。

十、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经市药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市卫生局财务核算中心报销付款。未经同意,不得从非竞选中标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十一、市药品配送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农村统一配送药品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送市农村药品配送主体竞选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经检查考核,发现统一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配送主体资格:

1、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第91条规定的;

2、因药品配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被投诉在10次以上的(含10次);

3、配送药品品种、数量不能满足农村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需求的。

十三、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经检查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触犯法律者,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药品管理法》第89条、90条规定;

2、超过规定范围药品目录品种经营行为;

3、销售、使用假、劣药;

4、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或未按时限保存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药品配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药品采购;集中配送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2)27—0126—01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implementing the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model in the hospital drug procurement

LIU Xueli

The Drugs Devices Division,Puyang City Oil Field General Hospital in Henan Province, Puyang 457001, China

[Abstract] Drug procurement model is more concerned by hospital and the whole society. The sunshine operation of how to achieve a drug purchase have been exploring by medical workers. A idea was explored to implement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in our hospital. The 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the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ensured drugs supply and the quality. The experience was worthy of promotion.

[Key words] Drug procurement;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药品是医院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治疗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药品采购是药品管理中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如何实现药品采购的阳光操作是医院药学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课题。2008年起,我院在药品采购中实施集中配送,由经营规模较大、配送能力较强、国家GSP论证达标合格的一家公司完成所有药品的集中配送工作。几年实践结果证明,集中配送保障了药品供应,保证了药品质量,经验值得推广。

1 传统的药品采购配送模式

1.1 集中招标,多头配送

历史上,医院的药品配送经历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定点供应模式,市场环境中的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模式。2010年后,根据国家规定[1],实行政府主导下的集中招标模式,政府出面组织药品集中招标,医院按中标结果采购中标药品。不管是哪种模式,其核心配送方式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药品的价格或生产企业,医院依然要和几十家医药公司或生产企业发生业务联系,医院的采购模式依然是集中招标,多头配送。

1.2 多头配送,管理难度加大

以往,我院有药品配送商五十余家,如此庞大的业务群体给管理上带来诸多挑战,不同配送商经营规模、实力、仓储条件、质检设备等不尽相同,业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参差不齐,服务水平差别很大,给医院的药品经营秩序、经营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隐患。

1.3 多头配送,计划分散,合同分散

医院要和五十余家医药商业有业务往来,在药品购销的不同环节,如计划、配送、发票入库、财务挂帐等做着大量重复性工作,要建立五十余家公司档案,签定五十余套合同手续等,浪费了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不高,医院药品供应也容易产生波动。

1.4 多头配送,质量难以保证

不同供货商的进货渠道不同,有的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有的从商业公司调货,无法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运输、储存等都有特殊的条件限制,有的药品需要冷链运输[2],有专门的运输工具,储运条件达不到要求,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给临床治疗留下安全隐患。

1.5 多头配送,药品供应率无法保证

不同公司经营实力有限,很多公司因为没有基本库存保证,药品配送断档率较高,给医院正常的药品供应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2 集中配送模式下的药品管理

2.1 集中招标,集中配送

由一家公司完成医院所有用药的集中、统一配送工作。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依据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确定,中标结果公布后,医院及时传递给配送公司,配送方在充分尊重医院习惯用药的基础上,认真对中标结果分析归类,列出可配送品种范围。在此基础上,充分与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最后确定医院配送药品目录,避免了医院操作带来的外部环境干扰。

2.2 合同管理

医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与配送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标明了配送目录、价格、数量、生产企业、汇款时限等内容,省时省力,而且效率很高。

2.3 计划管理

日常工作中,根据药品库存及药品消耗情况,医院每个月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在计划中标注送货时间,如有的品种库存少,就标注急用,要求尽快送到,有的品种库存较大,可标注分批次送到等。这样,给配送方传达了非常明确的用药信息,一目了然,便于配送方组织货源及送药。

2.4 采购管理

计划确定后,由配送方自行组织货源,医院也无权干涉,切断了医院药品管理者与生产企业之间联系的链条,阻断了药品采购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杜绝了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之间的不正之风,实现了药品采购的阳光操作。

2.5 质量管理

由于配送方是经过考察、论证的有一定规模的、达标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质检设施完备、人员齐全,工作流程符合要求,有较为完善的储运设施和质量验收程序。另外,集中配送业务量大,配送方更加珍惜配送资格,质量责任感会更强,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会更为严格,减轻了医院承担的压力。集中配送以来,医院尚未出现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2.6 库存管理

配送方根据医院的用药需求给医院设立基本库存量,保证医院基本用药,凡出现药品过期、失效等,配送方无条件给予调换,有效避免医院的损失。

3 展望

药品采购集中配送曾在社会引起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集中配送造成了市场的垄断,势必会出现药品断档、积压、药品质量问题等现象。我院的实践表明,只要操作得当、管理得法、配合到位,集中配送是保证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规范采购行为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实施集中配送,有利于药学人员职能的转变,药学人员能从繁琐的药品供销业务中解脱出来,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支出,有利于医院药品管理由管理阶段转向药学服务阶段,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的要求。

药品采购集中配送毕竟是新生事物,并非尽善尽美,尚有许多不足之处,还需我们在工作中继续完善和补充。总之,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药品管理模式的变革还是值得推广应用的。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S].2010,7.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S].2011,08,01

药品配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品管圈;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临时医嘱;配送时间

品质管理圈(QCC)简称品管圈,指的是由同一部门的人员自动自发地进行品质管理活动所组成的小组,小组成员在自我启发、相互启发的原则下,应用品管各种统计手法作为工具,以全员参与的方式对自己工作场所的质量管理品项进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达到不断对自己的工作现场进行维持与改善的活动[1]。它是最先起源于日本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 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开展了品管圈活动, 使得生产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获得明显的改善[2]。我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同时承担病区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的配送。由于涉及PIVAS临时医嘱处置的环节、人员多,而临时医嘱具紧迫性、不确定性、不均衡性等特点。在临时医嘱集中下达期间,药师配置好药品送达病区的时间较长,不能满足临床需求。为解决这一矛盾,我院PIVAS应用品管圈的方法来缩短PIVAS忙时临时医嘱配送时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1 资料

1.1 收集我院PIVAS品管圈活动前2011年7月~2011年12月,及活动后2012年4月~9月的忙时的资料。

1.2 临时医嘱:指当天医生录入、护士执行、PIVAS配置并送达病区的医嘱,包括新入院患者当天医生开具的医嘱及已在院患者当天开具的新医嘱。

1.3 配送时间:指临时医嘱传递到PIVAS计算机的时刻起,至该临时医嘱送达到病区时刻止。

1.4 忙时:上午10:00-12:00。这是我院临时医嘱集中下达的时间。

1.5 衡量指标:每天忙时传递到PIVAS的每份临时医嘱的平均配送 时间。

1.6 数据筛选:剔除了开设绿色通道的药品配送时间,剔除了药品遗漏配送的时间,但将这些因素在解析、对策拟定及实施步骤中单独分析。

2 方法:

应用品管圈的十大步骤[2](主题选定、计划拟定、现状把握、目标设定、解析目标、对策拟定、对策实施与检讨、效果确认、相关指标标准化、检讨与改进),针对PIVAS出现的忙时临时医嘱配送慢这一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加以改善。

2.1 成立品管圈小组:品管圈小组由10名PIVAS成员组成,通过投票评选出圈长1名,药剂科主任担任辅导员。运用头脑风暴法确定了“圈名”和“圈徽”。

2.2 主题选定:应用评价法,对上级政策,重要性、迫切性、圈能力4项内容进行评分,票选分数:5分最高、3分普通、1分最低,经投票选定“缩短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忙时临时医嘱配送时间”作为这次QCC的活动主题。

2.3 计划拟定:经讨论,圈长将主题活动时间确定为2012年1月-2012年11月,同时对每位圈员进行工作分配。

2.4 现状分析:利用查检表收集2011年7~12月PIVAS忙时临时医嘱的配送时间,改善前忙时临时医嘱平均配送时间为120.08 min/份。依照80/20原理表明忙时临时医嘱的配送时间消耗在工勤人员配送环节,临时医嘱接收环节,药师排药进仓环节。

2.5 解析:应用鱼骨图法分析PIVAS忙时临时医嘱配送迟的主要原因。

2.6 对策拟定与实施:根据原因,圈员们通过头脑风暴,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并实施。

2.6.1 新进工勤人员上岗培训。

2.6.2 调整工勤人员岗位职责。设立专门的工勤人员在忙时配送非配置医嘱药品,使其他工勤人员在忙时集中精力配送临时医嘱。

2.6.3 重新设置药师工作岗位,制定工作职责。①根据PIVAS的各环节设置岗位,使药师的岗位职责简单、明确,不被其它事务干扰。②临时医嘱处理人员与长期医嘱处理人员分开。处理临时医嘱的人员根据排药、核对、出仓环节分别定岗。③设立一名独立审核药师,至少每隔15min必须审核、接收医嘱一次。

2.6.4 电脑程序改进。①利用条码技术,增加工勤人员配送扫描环节。②改进护士站系统。

2.6.5 送药区根据科室分布划分区域。根据工勤人员的分管病区划分区域并粘贴标识。药师处置好的药品根据送药区划分区域分别放置。方便工勤人员查找,同时也可避免遗漏,避免差错。同时在送药区划分急送药品区域与普通药品区域。

2.6.6 调整药品摆放位置及大小,重新排列药架。整理贮药盒,根据用药量多少调整药品摆放位置及大小,精简药架。改变药架排列方式,药架靠墙放置,空出中间区域,利于排药。

2.6.7 简化送药本及科室标牌。由每个病区一本送药本,改为每个工勤人员一本送药本。将出仓结束打印的科室代码标签粘贴在转运箱或包装袋上相应位置,提示科别。减少药师寻找送药本及科室标牌时间。

2.6.8 购买特大号打包袋,少量药品用打包袋,避免用转运箱,减少工人等候电梯时间。

3 结果

3.1 有形成果:通过品管圈活动,PIVAS忙时临时医嘱配送时间由活动前的平均每份120.08min缩短到平均每份56.42min。目标达成率为119.53%。

3.2 无形成果:10名圈员利用评价法对QCC手法运用、团结协作精神、科室凝聚力、沟通协调能力、自我价值实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方面进行打分,每项每人最高5分,最低1分,总分为50分。圈员们在这几个方面均得到了提升。

3.3 资料标准化:制定工勤人员上岗培训制度、PIVAS岗位工作职责,并作为部门标准化文件。

4 讨论

品管圈是提升部门品质的手段之一,其活动步骤设计合理、严谨,能较准确的反映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是否可靠、有效。我们“以病人为中心”为宗旨,通过品管圈的管理方法提升科室品质。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药学服务质量,为临床、患者服务。

参考文献:

药品配送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的

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督管理;三是规范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四是明确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五是明确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违约责任。

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流程

区卫生局采购中心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院和村卫生室用药情况,按照区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选定基本药物的药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区卫生局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督平台》向配送企业发出采购单配送企业对采购单响应(包括及时回复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信息进行处理)配送企业将采购药品配送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入库或退货。

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需达到下列规范性要求:

1.药品的规格、计量和数量:交付药品的规格必须与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相一致;计量、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

2.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3.有效期:除非医疗机构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4.专利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保证医疗机构在使用中标品种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

5.包装:除非医疗机构对包装另有规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6.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个批号的药品应提供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特殊要求;

7.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是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

(二)交货时间、数量、运费的承担:

1.配货时间:每次供货配送的时间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网上订单时间为准;

2.交货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网上订单数量为准;

3.交货时间:急救药品在接到医疗机构订单后4小时送达,一般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部分缺货品种在一周内送达;

4.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货方式,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仓库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承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将药品送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仓库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配送员或托运人共同按照乙方的《销售清单》(随货同行联)进行验收入库,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收货)人员须配合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人员在商品销售回执(签收)单或托运单上签字以确认货物全部签收。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药品外包装挤压、破损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当场签字确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药品外包装挤压、破损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在收到医疗机构书面或网上通知24小时内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到现场确认,超出上述时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未确认的将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数量为准。

5.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采购人收货签字日期为准。

(三)伴随服务: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的产品及时更换;

4.对储藏有特殊需求的,要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解决。

(四)质量保证及检验。

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2.如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配送企业。如果配送企业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检验在配送企业交货的最终目的地的法定机构进行;

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受。配送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药品,不得影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使用。

(五)转让和分包: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期内,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六)及时响应采购中心的网上订单。

(七)配送过程中提供真实证明。

四、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履行采购合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无违约行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合同。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相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期内的实际需要量)的采购。如在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三)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实际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60天内,需付清配送企业全部货款。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结算到期货款。每次付款均应包括当月应结算的全部药品款项。

(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任何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垫费用、破损、短少及质量原因等)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并确认,未经其书面认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擅自扣除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任何款项。

(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八)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九)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时编制合理采购计划,每次采购计划量原则为本单位(包括社区服务站)一月用量,尽量减少增补计划,采购计划中药品必须是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于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报区卫生局采购中心。

(十)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进行标外采购(采购非目录药品)、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十一)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督平台》规定价格采购及销售(零差率销售)。

五、违约责任

(一)误期赔偿:如果配送企业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合同项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医疗机构有权终止合同。

(二)配送企业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中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受。配送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药品,不得影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使用,如影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并造成损失,配送企业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但由此引起医疗纠纷的损失也应赔偿。

(五)如配送企业未能履行《配送企业责任和义务》中约定的条款,区卫生局采购中心有权责成其改正,违约超过3次以上时区卫生局采购中心有权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六)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配送企业有权要求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七)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能履行《医疗机构责任和义务》中约定的条款,配送企业有权向区卫生局采购中心要求责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改正,甚至终止合同。

六、不可抗力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责任。

(二)配送企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三)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配送企业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另行要求外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结算方式

(一)结算条件:配送企业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付款要求时,要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二)付款方式: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予以结算(支票不得开具延期支票或空头支票)。货款划入配送企业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结算流程: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上月配送企业配送药物金额做还款计划报区卫生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院长修改还款计划报区卫生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签字报区卫生局规财科局规财科转款至配送企业的银行账号

八、区卫生局职责

1.负责全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做好日常事务性、技术性、辅工作。

2.签订采购合同。区卫生局采购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配送企业签订《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3.组织审核把关。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本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情况。

4.做好监督检查。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核查处理。对本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监督管理细则,定期进行督导。对药品采购供应的品种价格、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区卫生局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药品配送范文第5篇

【关键词】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执行;困惑

2010年4月甘肃省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开始实施,我院所有使用化学药品都必须通过甘肃省招标采购网网上采购,招标采购工作执行一年以来,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正常进行,但部分药品的采购一直处于和各个配送企业的磨合状态中。药品采购期间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给医院的临床药品供应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缺药现象时有发生,不能很好地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的畅通,作为药械科的采购人员,深深感到遗憾和不足。现将采购工作中时常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作一分析和思考,以求得到改善,尽可能地减少给临床药品供应工作带来的不便。

1小品种的一厂一价,给采购工作增添了难度[1]

甘肃省第一次药品集中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是针对医院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而且实行一个厂家一个价格,这样,给一些小品种的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统一招标以来,已经造成医院小品种采购难,执行价格难的局面。这些小品种大多都是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也是临床必需的药品,这些价格低廉的小品种利润空间很小,很多厂家不愿意生产,公司也不愿意销售,所以医院从网上固定的渠道采购就会困难重重,有的品种连续采购多次都不能到位,常常会造成药品供应不及时(如异烟肼注射液、赛庚啶片、间羟胺注射液、金刚烷胺片等)。还有一些用量小、专科性很强的小品种更是无法到位(如氟哌啶醇片、利凡诺注射液、溴丙胺太林片等)。

2配送企业网上配送不稳定

目前,甘肃省招标中标配送企业网上配送单位不是很稳定,常常出现一些品种供货渠道时有时无,飘忽不定的现象。

实际采购工作中常常是本月采购还很正常,下月采购时,就已经没有了原先的供货渠道可以选择或者原先的供货渠道不再供应。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厂家自己征得招标办同意更改配送公司后,才能正常采购药品,这样一来一去势必会造成配送时间上的耽搁,从而导致临床药品供应的不及时。

3中标药品招而不供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中标药品虽然有一家或多家配送公司,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几家配送公司都不愿意配送,理由是厂家不生产或是市场价格倒挂,严重影响了临床治疗工作(如异烟肼注射液、注射用尿激酶等)。

4提高配送企业的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

目前,新一轮的招标工作刚刚开始启动,由于很多品种配送公司的更改,不少公司有了配送权又没有及时组织货源或备足一定的存量,势必会造成医院采购药品时,部分品种不能及时到位,进而导致临床使用药品断断续续,影响临床用药 (如氟芬那酸丁酯软膏、奥洛他定滴眼液和富马酸依美斯汀滴眼液等)。各配送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商业利润,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责。此外,一些普药落标以后,想要替换新厂家的品种就存在很多困难,有时,很多品种计划发出去半月甚至1个月之久,音信皆无。所以,加强和配送企业的沟通,把医院的需求信息不断及时地反馈给企业,显得迫在眉睫。

5部分直接挂网品种没有执行的零售价,造成采购困难

甘肃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出现一些直接挂网品种但网上没有执行的零售价,医院被迫停止采购,导致治疗中断。这种情况,就需要医院领导和招标机构进行咨询和协调解决,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无论是从销售利润或患者需求的角度出发,都是一大损失,也会造成临床对药械科工作的质疑。

6个别中标品种,至今招标网上没有配送企业

还有一些个别中标品种,至今省招标网上没有配送企业(如盐酸奥布卡因滴眼液,生产企业:参天制药有限公司),造成采购困难,使得临床用药中断。不过这种情况正在逐步改善,一些最初没有配送企业的品种(如注射用盐酸拉贝洛尔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配送企业。

7一小部分品种全国市场紧缺

一小部分品种属于全国市场紧缺,确实很难做到满足临床供应,只能做到多方联系,努力争取(如人血白蛋白、尿激酶、乳糖酸红霉素等)。

8个别品种临床需要,但未中标

有个别小品种临床上需要,但未中标(如复方地芬诺酯片、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等)。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省招标工作执行以来,药械科在药品采购的实际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也是造成临床部分药品供应不畅通的主要原因。

9目前的解决方法

目前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向省招标办反映,以求得到解决或改善。在工作中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与临床科室之间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临床用药的需求。加强和供货渠道之间的沟通,及时反馈用药需求,以求最大程度地保障临床用药的畅通,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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