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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强化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建筑工程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因此,加强造价审核工作对建筑工程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加强造价审核工作是建筑工程企业应该仔细思考的问题。目前,建筑企业在进行造价审核工作中所面临着诸多的问题,给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本文对目前建筑工程造价审核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其对策。

1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问题讨论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审核过程所涉及的内容也是比较丰富,工程量的计算、相关定额的确定、审核依据及相关的合同、计划等均应进行审核,其大致内容应包含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应对工程量、费用、单价等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其次应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对合同、相关协议等内容进行确认。还有应以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为基础对材料、设备和变更等进行核实。因此,其审核方法也有很多种,如重点审核,主要是对造价中所涉及到的重点内容和难点进行针对性审核,属于粗略审核的一种方式,可大大减少造价审核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筛选方法的应用应事先对造价审核工作内容进行归纳,形成图表并进行对比,如对比结果差异较大则需进一步深入审核。

2建筑工程造价审核面临问题分析

2.1建筑企业对工程造价审核缺乏认识

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由于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逐渐认识到了造价审核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加大了工程造价审核的力度;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企业未认识到工程造价审核的问题,企业管理人员忽视造价审核的重要性,没在实际工作中配置造价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部分企业审核制度不完善,追求短期利益,未将工程造价与成本和效益结合,使得造价审核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2企业未制定完善的工程造价审核制度

目前部分企业造价审核意识薄弱,没建立造价审核相关制度;甚至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但未能有效地进行落实,注重形式,而没有运用到工程建设中,没发挥造价审核的作用。如一些施工单位中标后未能对工程进行严格审核及计算,不采用技术优势降低成本,而采用变更、现场签证、高估工程量等方法提高利润,造成工程造价审核的障碍。

2.3工程预结算编制不完善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使得预结算编制中各类定额或补充定额选用不正确,高估冒算现象较普遍存在,部分施工单位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单价的方式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建筑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计算程序复杂,容易造成核算错误,如材料价格的控制与预算相差较大必导致工程结算存在争议。

2.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项目工程与施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内部具体条款关系各自企业自身的利益,应认真核实。但目前企业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没有重视到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对条款的合理、法律效力等没有进行检查与完善,使合同失去了本来的作用,使得施工与合同之间缺失了关联性。其次,未能有效重视合同相关文件的重要性,如工程变更、附属协议、会议备忘录等,未能对上述资料进行有效的收集,为后期工程项目结算不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常引起工程价款纠纷的发生。

3工程造价审核问题的建议处理措施

3.1加强企业人员的造价审核内容培训

前面提到,我国部分企业未能有效认识到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性,未能使造价审核在实际工程造价管理及项目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自身项目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其对工程造价审核重要性的认识,从企业高层开始,加大对造价审核理念及重要性的灌输,使造价审核真正落实到项目管理中,为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保证。

3.2完善建筑企业造价审核制度建设

建筑相关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企业造价审核制度的建设,促进企业对造价审核工作的重视及支持力度;同时应注重审核人员自身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完善的激励措施,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技能的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推动咨询机构健康发展的目的,从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管理理念及思想意识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建筑及其他相关企业对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视程度。

3.3增强控制材料采购价及核算工程量

当前环境下,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必然对传统的施工方式及材料产生较大的冲击。同类材料随时间变化,价格差异较大,如单按地方指导价格计价进行计算,很难对工程造价做到控制。因此,应加强材料采购价格监督管理,实施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另外,项目施工应认真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及竣工图纸核实工程量,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并结合相关的变更签证,计算实际的工程量及定额单价,避免高报冒算现象的发生。

3.4熟悉合同及各类文件,保管相关记录

项目工程施工过程所形成的技术资料相对较多,造价审核过程应以该类技术资料作为重要参考,可见技术资料对造价审核及管理的重要性。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时必须结合施工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变更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图样等严格核对,精密计算。上述几类文件中,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是主导文件,在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双方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因此,在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时应全面研读和熟悉各种技术资料,依据设计施工图纸、预算额以及工程量的计算原则,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性,为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4结束语

这些年,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其带来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剧烈,加强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必备措施。工程造价审核在项目造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应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审核的重视程度及审核力度,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保证企业的核心利益。

作者:朱坤 单位: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财务集中;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0-0136-03

[作者简介] 文东荭,农行吉安市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江西 吉安 343000)

商业银行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层次,是合理配置有限的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核算风险的一大举措,也是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农业银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立,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审计环境,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财务集中核算体制的建立

按照农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和财务集中改革的总体思路,财务集中需全部上收辖属机构的财务核算权,将内部相关本币财务收支项目的列账权全部上收至管理行财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和支付管理,其辖属机构不再负责上述财务收支项目的核算职能。第一,推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提升了核算层次。上收了支行的费用、固定资产、非结算应收款项挂账和营业外收支等财务列账权,上收了总务出纳和职工教育经费列账权,实行财务资金归口管理。被上收财务权的支行实行报账制形式,向集中行申请报账列支。第二,整合财务管理劳动组合,明确岗位和责任。第三,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扩充了对资产管理的范围,增加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网上审批、自动计提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功能,同时,还加强了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基建项目管理和租赁类资产的管理。第四,统一同一核算中心的薪资管理制度。第五,完善财务审批制度,重建财务审批流程。第六,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加强对费用存款户管理功能,对财务资金实行“一户”归口管理。

财务集中核算后,仍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审批流程、授权权限等,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实行财务集中后,集中行对上收行的各项财务支出事项仍采用预算额度控制下的分项管理、监控使用原则。其主要特点是:

(一)内容完备、指标控制。财务集中核算的内容包括:备抵和固定资产类项目、部分损益类支出项目、营业外收入类项目、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应付及往来类项目、其它资产类项目。集中行要将上级行规定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项目都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通过采用集中记账模式,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控制在上级行下达计划额度内,并设定各上收行的预算额度。各上收行对本行固定资产、费用总额计划控制负责,上收行报销费用、计提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将自动扣减计划额度,各上收行在计划额度内统筹、合理安排费用支出。

(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对上收核算的各项资产,上收行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维护和保管,对资产实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等处置,由上收行提出申请,集中行核实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待处理各种损失款、各项垫付款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上收行管理和处理,控制不合理资金占用。

(三)归口管理、统一核算。集中行负责对各行的财务事项集中进行核算。报账人员要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单与相关纸质单据的内容、金额、附件等一致。各上收行对上划账务建立明细台账进行管理,并按月与集中行下发的账户余额进行核对,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章后,向集中行报送对账结果。

二、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面临的新情况

财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基层单位、部门的财务资料和信息,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财务核算中心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就可以对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确定审计重点,有利于对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宏观分析和全面评价;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增强了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各单位依法理财,堵塞漏洞,使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由于财务核算得到加强,财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内部审计风险。另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后,随着财务监督力度的加强,一些单位违法违规的手段日益隐蔽,应对审计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

(一)审计客体发生了变化,增大了责任认定的难度。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财务核算职能从基层行分离出来,资金载体发生了变化,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财务核算中心这一环节,因而审计对象由原来单一的被审计单位变为被审计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既要对上收行的收支及其有关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又要对集中行财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以全面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虽然转移到了上收行财务核算中心,但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的筹集权、支出的审批权,仍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也必然是被审计的主要客体。而核算中心成为审计的又一客体,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职能都由财务核算中心完成,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权及资金管理权。因此在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时,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就一些财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内审部门要在两个客体间来回查阅和问询辨认,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责任认定难度。

(二)审计查处费用违规问题的难度加大。财务集中核算后,费用总额的确定仍采取指标控制,集中行对上收行在费用指标之内的开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可能使上收行主观上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只要集中行批了费用指标就能用,至于怎么用,只要不突破指标就不是违规,于是计划指标、批复就成了保护伞、通行证。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经济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增加了审计难度。财务核算中心人员不参与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各单位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在会计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等形式要件,不能对其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的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产生的违纪问题,给审计部门的查处增加了难度。

(三)审计准则规范滞后。财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后,由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承诺,由谁签证、如何签证,对此现行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在财务集中核算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原来的会计责任发生了一定改变,被审计单位原承担的全部会计责任中有部分转移到了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代管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责任主体还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根据会计责任的变化情况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探索,同时更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这方面的准则进行规范。

(四)对资产监督难以到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上收行仍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集中行财务部门只作为集中核算的组织机构,进行日常的核算工作,而对上收行资产的实物管理并不介入。这样,有可能造成有些上收行对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毁损和丢失;有些上收行处置固定资产,集中行也无法及时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核算手续;有的上收行甚至年终结算也未进行财产清查,出现账实不符也不知道。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应有的相关控制程序,审计监督也难以到位。

(五)现场审计难度加大。在过去“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模式下,内审部门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对财务现场审计已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财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都由集中行集中管理,即使组织对上收行进行现场审计,由于能够调阅审计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方面使得审计人员难以把握审计的重点,另一方面,即使是发现疑点要进行查实,需要在上收行与集中行之间往返,既繁琐,时间跨度又长,审计的时效性不强。

(六)审计制度风险加大。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权威性的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各行只是在借鉴其他商业银行或政府部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其科学性、严谨性难以得到保证。

三、财务集中核算后完善内部审计的基本对策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农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关注财务核算新的情况变化,打破常规,拓宽审计思路,调整审计监督的内容、重点、方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一)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审计部门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应把集中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资料的安全性纳入审计方案。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上收行还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同时抄送集中行财务部门,并要求两者对各自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对被审计上收行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也要对集中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资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二)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上收行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了财务核算行为。审计人员应考虑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审计重点应侧重审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资产管理的安全性、集中行财务部门监督未涉及和监督不力等方面。应对被审计行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检查有无“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有无将收入放在基层营业网点、食堂,或将资金进行体外操作、逃避财务部门监督;重点审查上收行有无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对被审计行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及报废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有无擅自购买、处置资产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特别对那些尚未纳入财务集中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应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注意揭露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随着审计重点的调整,审计方法也须相应改进。一是要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量进行100%的审查,重点对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认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地予以反映。二是通过账面审查,分析其不合常规的地方,再以此为突破口,以调查等方法入手进行审计。如针对其他支出有悖常理的地方,就要向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调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等。三是从账户入手、追根溯源。在审计中留意支出的账号,并一一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户核对,以此发现蛛丝马迹。四是向有关单位了解其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经济状况和廉洁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五是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在审计准备阶段调阅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履行财务制度情况及单位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其各项支出性项目,与以前年度同比是否有异常,是否忽高忽低,并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六是适时开展后续审计。为使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内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采取跟踪审计、审计回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就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适当时间向全行公开被审计单位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清单,说明哪些问题整改了、哪些没有整改以及没有整改的原因及责任,把整改情况置于全行监督之下,强化审计效果。对财务核算中心的审计与以往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方面也都应有所不同。要采取以内控测试、岗位流程检查为主,会计资料审计为辅,核算中心审计和集中核算上收行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观察法和查询法。

(四)把握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单位审计时,在审计问题的定性上,与传统的会计核算形式不同的是,有些问题涉及到了财务核算中心,对此,审计人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财务支出的真实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财务支出的真实性,主要是发生每一笔业务的真实与否,财务核算中心无法掌握,只能鉴别票据的真伪,而事项的真实与否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二是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与否应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有关单位记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票据的真假,由被审计单位和财务核算中心共同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也有会计监督职能,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以及票据的真假,除被审计单位要进行审核把关外,财务核算中心也有监督责任,而且财务核算中心本身也有一定的审批权限职能。因此,这方面有问题,两者都有责任。

四、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财务核算中心成立后,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其代替不了内部审计,不能理解为加强了财务监督,就可以削弱内部审计监督,要认识到由于资金载体的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影响,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把握审计重点,进行结合审计。在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职能分开,分别由被审计单位和核算中心承担相关责任。审计人员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在核算中心日常财务监督中涉及不到和没有监督到位的财务事项的审计监督。根据重要性审计原则,对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现场结合审计,进行相关事项的检查和审核。

(二)注重实物清查。由于财务核算职能的移出,被审单位会出现财务管理弱化的现象,尤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加大对实物资产的现场清查力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基建财务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建设工期长,财务管理难度较大。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预、决算的过程,并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这样才能真正全面把握基建过程中的风险点,并做好应对措施。

一、事前控制

(一)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很多建设单位没有制定完善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这样导致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使得事中和事后控制难以完成,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无法实现。因此,从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和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1.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程顺利完成,更加合理的使用资金。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公平竞争。新建、装修、改造、粉刷及各种基建工程都需要开展招标工作。工程所需材料价款5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应参加社会公开招标;额度在1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由医院基建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审议通过后招标信息,组织公开招标。同质比价、同价比质,在质量优先以及合理最低报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1万元以下材料购买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并进行审计。

2.工程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合同审批流程需填写合同审批单,审批单上应由项目管理公司、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外部审计单位、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医院基建管理部门主管院长、医院审计部门主管院长、医院院长签字并盖章。项目管理公司编制最初合同文本,交由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文本和修改意见交由外部审计单位审核。外部审计单位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发回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将自己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核意见发送至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再重复上述流程直至外部审计单位审核通过。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并交由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并签章。医院基建管理部门交由本部门主管院长签章。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再交给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章。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由本部门主管院长签章。最后交由医院院长签章。

3.工程价款结算审批制度

(1)基本建设支出审批

基本建设支出,要根据工程概算、预算、合同价款及结算要求,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价款审批单,按照经济合同、协议条款规定,由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按已批准的工程价款审批单进行结算支付。

(2)基本建设零星支出审批

基本建设的零星支出,持借款单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持合法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3)预付备料款支出审批

预付备料款要审核无误,由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办理。

(4)工程结算审批

办理工程结算,要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结算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项目法人审核签字后结算支付。

(二)规范基建会计财务核算

基建项目按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目。账簿需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分户账、多栏账等。每月及时结账,做到帐账、账证、账实相符。每月及时与银行对账,保证及时、准确。并按时向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主管局报送相关报表。管理好基建项目财务档案,设立相应的经济文件、合同及各项经济项经济协议、档案索引。

(三)明确项目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

根据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将项目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分成不同层级,每个层级承担相应的职责,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也有助于提高负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主动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事中控制

(一)加强概算管理控制

目前在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1]。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

首先是没有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编制设计概算,概算审核比较随意,与实际施工支出差异较大。其次是基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巨大,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许多单位为了争取有限的国家财政拨款,为了增大成功申报的几率,人为压缩概算和预算,等到申报成功后又把摊子铺大。第三是概算的审核流于形式,没有按既定程序进行概算得审核,导致实际施工造价远远超出概算金额,无法进行后期的财务管控。

因此,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基础上,概算的设计要尽可能的详细。一类费用要将每一个工程细项都列出打桩、支护、装修、给排水、消防、通风、弱电等明细费用,并预留一部分不可预见费。二类费用也要尽可能考虑到所有工程相关费用,并预留一部分其他费用。其中二类费用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要预计出支出细分明细。

(二)实行规范化的财务管理

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基?A上,规范财务管理流程。事业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事前控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这种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三)强化基建项目资金的管控

基建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资金管控不当容易影响基建项目的进度,甚至会造成资金外泻,引发贪污腐败。因此,强化基建资金的监管十分必要。首先,开立银行基建专户,所有基建资金的来源和占用通过银行专户来核算,账户由基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避免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基建项目的预计形象进度和合同付款方式制定用款计划,每月基建工程价款的结算以用款计划作为主要依据。这样能提高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合理安排基建项目资金。最后,完善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批制度。所有工程价款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制定的结算审批制度进行拨付,做到层层审批,杜绝基建资金被人为挪用、转移和挤占等情况的发生。

三、事后控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 3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2]。因此医院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在审计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的验收、交付等手续。决算手续完成后应立即将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门监管,同时财务账上及时完成转固分录。这样便于项目后期的折旧、修理、维护和保养[3]。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预算编制“重规划,轻预算”。预算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龙头。现在,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有:规划设计脱离实际、项目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有些单位利用设计缺陷,高估冒算土方工程量;调整预算编制简单草率。

合同管理“重形式,轻实质”。合同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抓手。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合同格式不规范。如工程合同,有的项目用的是建筑业统一合同,还有的项目用的是自制合同;土地清查、竣工测量、土地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重划与标记设定等专业合同要素不全;违规转包工程偶有出现;个别项目采用上缴管理费、虚列工程等形式违规套取工程资金等。

财务管理存在“漏洞”。财务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依据。现在有的项目资金支付手续简单,依据欠缺;有的项目滥发奖金、补贴,滥支招待费用等现象,甚至白条坐支,挤占项目资金;个别项目核算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缺位”。项目验收时常常有大量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个别项目占到30%以上。另外,对应由地方配套的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验收意见的整改效果等后续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空白点。

会计核算不够统一。会计核算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办法。有的地方未单独设立核算专账;有的地方以拨代支,实行县乡两级核算,未完全执行县级报账制;有的项目明细核算未按照预算项目开设,加大了项目决算工作量;项目日常核算存在诸多核算误区,如对三项费用,县级核算以提取数代替支出数,不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发票,工程施工费结算大量挂往来账等。

审计监督不够到位。审计监督是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力保障。由于审计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熟悉,特别是对土方工程量的计算、隐蔽水利设施的勘测等缺乏必要的专业手段,往往难于核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结论成了一个模糊数。

成因分析

思想认识模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有的县(市),特别是乡镇部门,错误的认为只要“项目立了项、资金进了账”就万事大吉,甚至把它看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机会。造成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进而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

管理职责混淆。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法人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财政局、国土局、镇政府、复垦中心多头负责,职责不清,遇到问题互相推诿,项目法人制形同虚设,这一点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制的执行上表现尤为突出。

制度设计缺陷。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模式不断更新,制度设计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从项目的预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制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相当部分与制度不够完善有较大的关系。总体来讲,现行的制度是粗线条的,精细化程度远远满足不了项目管理的要求。   监督协调缺位。针对土地开发整理,现在虽然已经有了项目督查制度、项目审计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等,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督查与审计制度都属于一次性检查,而非日常监督,无法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控;二是现有财务人员对项目规划及工程预决算知识、工程招投标规程及要件、一般性监理知识、合同规范等缺少必要的了解,监管难于到位;三是项目监理单位都是地方自己选择,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理的公正性难于保证;四是在项目执行中,虽然建立了项目指挥部,但实际上都是镇政府一套班子,财政、国土、镇政府之间缺乏制约机制。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完善组织机构,提高监管效率。首先,应明确执行项目法人制,各县(市)复垦中心为项目法人,在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下,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保障负责,国土部门对资金的使用与核算负责,取消镇一级的项目资金核算,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县级报账制和全成本核算,最大限度地在财务上满足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其次,建立项目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财政部门、国土部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的主管领导,特别是国土部门,除耕保部门外,还应包括规划、土地利用、地籍、财务等部门的主管人员,形成对项目的协调机制。最后,完善项目指挥部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人员应包括财政、国土、镇政府、监察、审计等多方相关人员,以实现对项目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工程决算。项目预算编审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预算的全面性,即每一个项目都要编制预算;二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每一个项目的编制都有要原则、依据、办法、内容、要求、步骤等;三是预算的严肃性,既对项目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又对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监控。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材料等财务资料同技术资料一并归档。财务部门要参与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并与项目资金的拨付挂钩,凡没有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的,不能提供项目竣工结算财务资料的,项目一律不能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付项目资金不予拨付。

健全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管理。现行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因此要在管理体系上建立和完善项目审批细则、项目变更审批细则、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项目合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决算规程、项目验收等级标准、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等作必要的规范,以实现项目管理精细化要求。

完善监督机制,管理监控同步。按照“国土做项目、财政管资金、审计抓监督”的工作思路,把好“五道关”:一是预算审核关,实行“项目与资金齐步走”的办法,避免资金项目“两张皮”;二是报账审核关,对复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检查;三是资金审计关,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系列审计检查机制,尝试推行项目与资金“一对一”的核销制管理模式;四是过程监督关,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即“事先评审,事中监督,事后问效”;五是后续监管关,建立已决算项目后续报告制度和后续审计检查制度,保证应付未付各项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结余资金的及时上交,验收意见的整改到位等。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审计现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现场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审计项目现场管理粗放,领导层缺乏科学管理意识的现象。相关部门和人员大多按习惯性做法从事现场管理。审计组组长多是按领导的想法和要求从事现场审计的具体工作,组织工作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审计机关领导层也往往是重查处问题、轻现场管理。可以说,大多审计机关从上至下,审计现场管理的意识不强,更没有把审计现场的组织实施当成一项科学管理工作来抓。现场管理意识淡薄还表现在审计现场管理的系统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还有审计质量控制薄弱,实施过程控制不严、缺乏持续改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审计现场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1、审计现场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对于审计现场的质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刚刚废止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仅仅做出了部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每一个审计机关,需要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审计现场管理制度。何况,有部分审计组对于现有的审计现场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和执行。这些都使得审计现场管理各环节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增大。

2、缺乏严密的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审计质量而言,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到从实际出发,形成系统的、严密的控制体系,才能有效提升审计质量。审计质量管理中,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是核心,但往往也是现实中最薄弱的一环。有的责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论,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还有的有制度但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其结果是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缺乏风险意识,导致行为不规范,随意为之;而一旦出现审计过错,责任也无法落实到人,结果不了了之,形成非良性循环。审计质量管理作为一个体系,就意味着有若干质量控制制度在共同发挥着作用,作为审计现场管理者,必须要有系统观念,要让这些制度有序、协调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产生合力,为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服务。

3、没有建立审计现场管理考核评估体系。目前,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的考核主要采取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审计质量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往往以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审计信息是否得到政府领导批示作为衡量项目审计质量的尺度,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审计程序和操作规范,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开展得如何并没有纳入审计工作考核范畴,如何对审计现场管理进行评估评价缺乏研究。

4、审计进度和审计成本有待进一步严格与有效控制。很多审计机关对某个审计项目的工作量没有一个科学的定量标准,由此而引发对审计项目进度快慢、时间长短并无法控制。目前,审计组对审计进度的大致安排一般体现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现场实施时审计组再按人员分工和审计步骤做出具体分配。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通常只对项目进行总体时间规划, 对项目各个步骤的进度快慢、完成时间缺乏严格控制,如果审计组组长再没有统筹安排好各审计事项的具体进度,那么这必然就使审计现场实施时间具有随意性,往往导致个别审计项目工作效率低下,审计成本增加。

(三)审计现场关键环节控制不到位

1、审计现场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由于管理意识淡薄和制度不健全,对于审计现场由谁管理、管理什么、怎么管理;审计组成员职责如何划分等问题没有明确,导致在审计现场管理工作中,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与审计人员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缺乏制度约束,审计组组长的主导地位没有确立和保障。对审计现场的管理主要由审计组组长靠个人经验和责任心来进行,往往依赖于审计人员凭借思想觉悟和工作自觉性来参与,时常形成谁都有责任、谁都不负责任的局面。这不仅制约着审计人员现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也影响到现场审计的效率,更直接关乎审计查处问题和揭示问题的质量。

2、审计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审计实施方案本应是整个审计现场实施工作的行动指南,但在目前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对审计实施方案重视不够或将实施方案简单地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认识,表现在审计实施方案体现不出本项目的特点和被审计单位的特征,部分内容编制不够细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方案内容尤其是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审计风险的评估和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缺失等诸多问题。这难免使得审计实施方案无法起到指导审计组组长管理审计现场和指引审计人员具体操作的作用,偏离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目标、重点内容,随意调整和执行不到位现象在基层审计机关较为普遍。

3、审计资源未能做到科学配置与优化,审计人员分工不够合理、明确。目前,审计组人员组成往往不是按项目需求进行配置,审计组内部人员分工也不完全合理,审计人员角色定义不清晰,要么出现重复劳动,要么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这些都导致审计组内部的管理混乱,导致审计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重复审计和审计监督盲区同在。

4、审计现场信息沟通欠缺。审计现场的信息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协助调查单位)的沟通以及审计组内部的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审计组不重视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这样不但无法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也无法获取更多审计可能需要的相关信息。同样,一些审计项目在实施中,审计组内部沟通也不够,审计组成员各自为战,直接造成审计组组长(主审)与审计组成员之间、审计组成员互相之间对现场各种审计信息资源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共享、互通有无。

(四)审计现场管理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落后

审计现场的管理涉及人力资源、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各个方面,目前审计机关以及审计组组长大都靠口头沟通、手工记录、会议安排,最多借助Excel类似的非专业软件进行现场管理,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审计现场,如果不应用先进的管理软件,很难对项目的整体进度和情况进行控制,而且审计现场的可变因素较多,这更增加了现场管理难度,信息的传导、共享、汇总也对现场管理方法提出了挑战。手工条件下,审计现场管理的成效主要取决于审计组组长的经验、能力和责任心,但是,在实际中各项目审计组组长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必然增大了审计项目的安全风险,影响到审计现场管理的质量。

二、强化审计现场管理的路径

(一)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意识

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由审计现场管理的质量来决定,因此对审计现场的管理可以说是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点。审计机关和领导层要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审计现场管理对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审计现场管理也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应大胆创新审计现场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系统科学、全面质量管理等理论来指导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

(二)完善审计现场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基本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现场管理模式,现行的审计现场管理主要是依靠审计准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整个审计过程。新国家审计准则去年起全面贯彻实施,而对于各级审计机关来说,建立健全与审计准则相适应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使审计现场每个环节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审计现场管理的重点在于审计业务操作规范化,实现这个目的的前提是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有关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准则规范的细化方面下工夫,增强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要及时总结经验,把实践证明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制度化、规范化,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适时予以调整和完善。同时,在审计准则和操作办法的贯彻执行方面,要通过学习、领会和运用,使审计规范成为指导审计现场活动的一只无形的手,在审计现场过程的各个环节,影响并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

(三)健全审计现场进度和成本控制措施

在审计现场实施阶段实行进度和成本考核制度,有助于促进审计现场科学管理,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加快成果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实行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和成本考核制度,对审计项目根据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进行量化的时间要求,规定审计组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切实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计现场工作,同时对审计现场阶段花费的经费、人力资源、时间等成本指标与审计项目取得的效益效果进行量化对比,评价和考核审计现场消耗的综合成本。省厅通过制订和施行《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办法》,以及相关的《工作量核定和进度控制考核办法》、《审计组长和主审管理办法》,利用审计现场实施系统(AO)和审计现场管理系统(OA)的数据包交互,并将进度控制与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在审计现场进度管理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创新审计现场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环境、新挑战,审计机关只有不断创新、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审计现场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才能较大幅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审计人员无法脱离信息技术手段处理各种审计业务,运用计算机技术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和提高审计现场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充分运用AO系统的“项目管理”一级功能,以及准备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管理和交互管理5个二级功能,为审计现场管理提供了技术手段。审计组组长可以通过上述功能建立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事项、进行进度成本管理等。此外,AO和OA提供的交互功能实现了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审计现场内部的信息共享、质量控制和工作指导。省厅要求各个审计项目要结合审计准则全面实施AO/OA交互和数据包报送。审计组成员与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组长与相关部门和领导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通过AO/OA交互上传实施情况和进行指导。数据包的内容包括审计组每位审计人员审计记录、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周例会、审前学习等情况。

(五)推行审计组现场协调和例会制度

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必须建立好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之间快速畅通的组织、沟通和协调机制,减少磨合时间;同时要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协助调查单位)充分沟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力争对方配合,以保证审计现场实施顺畅,保证项目进度按计划进行。审计组组长(主审)通过审计现场协调了解审计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衔接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工作,指导调整、安排解决日常业务问题,避免发生重复检查和漏查的事项;纠正审计查证事项发生偏差;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事项。通过每周召开审计组现场例会,要达到沟通审计情况;在分析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效果的基础上,研究安排下一步审计任务等目的。除了正式的现场例会,审计组成员之间对于最新掌握信息的分享、业务问题的探讨以及审计方法技术的交流等,不需受场合、时间等的限制,不论在工作时间还是在休息时间都可以随时随地进行。

(六)强化审计项目计划进度控制及考核

加强对审计项目从审计进点到出具报告全过程进行进度控制和考核。审计组要根据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和核定工作量,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审计组应当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审核工作,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单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并提交审理稽核机构审理。审理后,如有需要重新取证核实的问题,应抓紧核实,及时提交审计报告。计划管理机构要对审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理稽核机构对审计报告进度情况,要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结合AO/OA交互等措施,对审计项目实施进度管理、控制与考核,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及时进行提示和督办,并按季度通报考核情况。

(七)推行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何对审计组的工作成果做出正确的评价,这就需要建立起内部业绩评价制度,通过评价、考核来激励审计人员。在审计组内部建立评价制度,做到科学考评、责任明确,这既是审计现场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审计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执法责任制等有关制度赋予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人员一定的权限,同时明确各类人员在具体审计现场过程中的岗位责任,根据逐级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通过目标责任考核等有关制度和办法,将审计现场管理内容纳入各项具体考评范畴,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尽可能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审计组成员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定,还可以对审计成果情况进行统计,真实反映审计组取得的审计成果,不仅反映数量,也体现质量,为考核提供依据;建立审计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确定过错责任形式,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方法和处理方式,落实责任追究结果,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质量控制的制约机制。省厅就在全国审计系统中率先提出对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