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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监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监理工作;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大多数位于山区的水利工程,人烟稀少,地理位置偏僻,工程施工条件差,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这就决定了工程建设风险大,复杂,由于这些水利工程的特点、自然条件对工程的影响较大。涉及到地形、水文、地质、交通等因素,以及随着社会进步、时代变迁、对环境保护工作人类重视程度的增加,所以要考虑该工程对自然环境、人类生活的影响的同时,在规划建设一个水利工程,以及子孙后代的综合利用、继续发展等等因素。涉及专业非常多的水利工程,水文、水工、土建、地质、金属结构、测量、电气、经济管理、材料等,无所不有,这就需要一大批具备各方面知识的,能够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完成这个庞大的工程而集结到一起工作、学习、生活的专业人才。

二、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不同之处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个伴随着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等全面的、全过程的监理工作。每个环节缺一不可,都是紧紧相扣的,若是缺少了某个环节,工程有可能留下隐患或缺陷。从工程的准备阶段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应就要介入,工程建设的步伐这样就可以全面掌控。水利工程常常是收益较大同时投资也较大的工程,从时间就是效益、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这一角度分析,能够按时开工建设的工程,提前或按计划投入使用,经济效益将会取得的非常好。监理工作程序的实施过程见图1。

水利建设监理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对监理人员在技术水平、思想素质、监理业务等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特点,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文化水平,要向一专多能的方面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涉及的专业多。有时从经济效益和人员结构的合理配置考虑,配备的各专业人员不可能多,有时每个专业人手缺乏,监理人员这就要求要勤于钻研,一专多能,熟悉监理程序和监理业务,掌握工作内容和监理范围。

图1监理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图

三、水利工程的监理机构设置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对水利工程的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性质体现了专业配套,职责明确,运转灵活,精简高效,相对稳定的原则,常用的组织形式有职能式、直线式、矩阵式等形式。要根据不同形式的地域条件、工程形式,对较为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监理结构的设置。如哈密市沟水库监理部采取直线管理的组织管理形式,实行总监负责制设置组织机构,下设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部进驻工地后,根据监理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具体的监理任务,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管理、环境及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入手,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人性化、科学化管理,并协助建设管理站的工地指挥部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前期基础。

四、 监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虽然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和设置的形式各有不同,但其监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内容大同小异,目标即是以最优的结构组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监理合同的要求,最精简的人员构成,取得最大的效益并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和内容管理,其中内容管理包括人员的配备,机构的设置,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四个控制和一个监督(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环保监督),工程实施中的协调,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工程验收。

(二)、内部管理工作

监理人员要少而精,需要及合同要求为原则才能满足工程。为了满足人员的进修、学习、休息等方面因素的需要,要有合理的人才储备。技术职称、知识结构相配合,技术素质上要合理搭配。就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可以看出,应配备经验丰富、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知识面广的人才。

专业配备、实践经验上相互弥补。涉及专业较多的水利工程,水工、地质、土建、电气、经济等方面,根据所监理工程涉及的专业这就要求项目监理配备相应专业的人才,既不浪费人才,又要合适够用,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监理人员、组织落实之后,要建立并严格实施各项监理工作制度。项目部监理工作,也要实施法治,以制度管人。在具体工作中总监要做到既放手又控制,注意协调,对于底下各层人员的职责,要放手使用,使员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会使监理部的工作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工程建设管理

分为三个阶段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即事前控制、过程控制、检查验收。为实现工程质量的 “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要求是事前控制,施工前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着重做好。包括技术标准、审核设计要求、技术规程等文件,组织设计交底、签发图纸,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审核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开工前检查准备工作是否完备等等。保证施工能按时开工,要做好做细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以使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中有足够依据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过程控制就是加强的质量监督及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监督施工全工程(采取旁站监理对重要工序和部位等);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管理;对施工质量通报、分析施工质量情况等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和分析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检查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法规;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施工期间的安全设施;对工程施工中重大安全问题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制定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设置的相应的专职安全人员或专职部门;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对安全事故的监督,并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总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个规模大且工期久的工程管理过程,要求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较高,做好监理工作的条件之一具有丰富的法律、政治、技术、经济、地理、水文等方面知识。作为监理人员努力提高文化知识水平,要加强自身修养,在监理工作中,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监理人的责任努力完成好。

参考文献

[1] 刘吉来.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浅析[J]. 建设监理,2011,02:13-15.

水利工程监理范文第2篇

一是监理部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某项目安全监理规划以及某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认真明确需要安全监理的内容、范围、依据以及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和难点等。二是认真审核由施工单位编制并上报的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其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措施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三是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四是查验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等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检查施工单位由专人管理日常使用登记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的情况,留存有关记录备查的情况。五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各种安全标志、警示牌、警戒线、安全网、工程简介牌等,检查其设置的位置、方式等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三宝四口”的使用情况,检查现场操作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等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二、应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

项目建设目标的按期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建设行为是否规范。比如个别业主对日常监理工作进行不必要的干预,有的则不经过监理人员而直接给施工单位下达各种指令,这些做法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和误会。监理人员才是工程现场的专业管理者,既然业主把工程项目委托给了监理,就应让监理人员按照授权范围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业主的意图和决策等均应经过监理人员来实施,而业主需要做的,是怎样做到对监理人员宏观层面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形势逼迫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地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顾全大局,为建设项目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充分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业主建设行为的规范,使其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观念,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㈠做好计量与支付的处理工作 计量和支付的处理,尤其是合同外增加项目的计量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非常敏感的问题,监理工作要点在于:要求承包单位对增加工程必须自检合格,然后申请验收,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等共同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实测、计量,现场计量人员必须在计量结果上签字认可,计量结果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并按规定的表格填写报审。这种做法可以公开、公正地展示计量过程,保证了计量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㈡必须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的矛盾 在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包方之间经常产生矛盾,比如在事前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检验、工程计量和签证、工程暂停与复工、安全隐患的排除与处理以及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等。建设监理人员必须清楚,为了正确处理好以上问题,必须认真倾听承包方的陈述和解释,根据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等现场核实,对承包方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材料说话,使承包方心悦诚服地去纠正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监理人员绝不能姑息迁就承包方出现的施工问题、安全问题及施工资料问题,更不能允许忘掉自己的监督、控制和协调作用而成为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分清界限,否则会因姑息而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这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四、要具有预见性和洞察力

工程监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公平、公正地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往往没有明显预兆,违规行为存在隐蔽性,甚至于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谨慎,要有预见性和洞察力,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这样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承担严重的连带责任。易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安全、质量隐患的因素主要有:施工机械的故障、设备的故障、材料或设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正确地处理和排除,否则将可能承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避免其发生,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 因此,要想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不但要宏观预控,即在大方向上符合规程规范;而且要在微观上观察细微环节。做到事先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以前的“多发病”“常见病”会不会出现,以何种方式出现,必须防患于未然,才能达到目的。

五、做好抽检、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部位进行巡视, 每个部位巡视不应少于2次,重点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正确解决。对应进行旁站的重要工序、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如砼浇筑旁站应记录清楚配合比、坍落度抽检等情况。砼试块、钢筋、砂石骨料等的见证取样数量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做好见证取样送检情况记录。发现存在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责令整改,并在《监理日记》和《监理日志》上做好记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六、掌握并灵活运用协调各方关系的方法

监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协调法,适时地运用它们解决许多实际监理工作中困难的问题,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监理效率和改善监理的效果。协调法主要有以下几种。㈠口头协调法 监理人员可以通过提出口头指令来解决一般性常见的问题,经过交谈来掌握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情况,方便且及时。但是如果发现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进一步解决。㈡书面协调法 如果交谈存在困难或没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反映己方的意见,并可以取得对方的意见或建议,常用的书面形式有:监理通知、监理报告、函件、简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或其他书面形式协调。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准确反映当时情况,并可以存档查询。㈢会议协调法 会议具有高效、快捷的优点,因此,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常见的有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工地会议等。一般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并需要各与会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分发到各与会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七、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委托合同,依据委托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监理单位既不隶属于施工单位,也与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更不应该越俎代庖,为承包方担任质检部门的工作。而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的自检停留在表面工作,只做资料,流于形式。因此,在监理人员验收时,一旦发现其中出现不合格的分项数量超出允许的数量,就不应进行继续验收,而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和纠偏。整改和纠偏合格后再报验,进行再次验收,监理人员除了首次验收发现不合格分项而整改的情况外,应对所报验工程段重新进行全面的抽验。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抽验分项合格为止。这样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单位只整改监理提出整改的部位,而对其他可能存在不合格分项的部位不进行预检验和整改的弊端,从而督促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认真地进行自检,为工程质量的保证打下坚实基础。

八、实行奖惩机制

水利工程监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监理业务对象内容见解

自1996年8月23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几年了,但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任务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错误,认为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就是项目法人委任的质监员或协助承包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就把非技术工作抛在一边,做起了“无官一身轻”的技术咨询工作,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工程监理”。难道监理就真的是业主的质检员吗?难道监理就是施工方的技术员吗?“技术咨询”难道也可以取代工程监理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严肃的也必须澄清的基本问题。在此谈几点自己的见解,与大家一起探讨研究。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绝大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教育与工作实践,不熟悉经济,也不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有的项目总监尚不会拟制招标书和合同书,有的监理工程师尚不能界定什么是“违约责任”,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面前手足无措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些监理工程师整天为业主不愿意把合同价款的支付权、进度控制权和协调主持权交给监理单位而喊怨叫屈。岂不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家这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经济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估价不高、放心不下的缘故。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

截止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真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既是懂技术的专家,又是精通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合同专家。

水利工程监理范文第4篇

1.全程性

从监理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双方的委托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一直需要承担建立风险。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做好监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2.规律性

虽然不同水利工程的技术难点与重要环节并不相同,但是经验积累和实践表明,监理风险多发生在模板安装与深坑支护等方面的几率较大。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在工作中重点控制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做好风险预测和防控工作。

3.多变性

水利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过程中收到的影响因素众多。因此,监理过程中的风险也较为多变。例如天气突变就可能影响监理工作中施工命令的正确性,所以监理单位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二、水利工程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设计单位方面产生的风险

例如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或复杂工艺流程;勘察资料等外部资料的不完整;设计进度的不合理,如设计的施工周期过于乐观;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如没有了解地质情况就进行设计,在施工中不得不变更设计等。这些因素都会使水利工程设计存在风险,进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2.建设单位方面产生的风险

例如施工单位选择错误;建设单位将水利工程肢解,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制定不合理的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建设单位盲目干预工程建设,如施工材料采购和工程整改等,这些都会阻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使得监理目标无法实现。

3.施工单位方面产生的风险

例如施工单位私自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没有向监理单位报告;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在施工中弄虚作假;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过分依赖监理单位等。这样既影响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又影响监理单位的工作,给监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4.监理单位自身产生的问题

例如监理人才缺乏,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工程师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做出超出自己工作范围,给水利工程项目造成损失;监理单位管理不善,没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沟通交流;监理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等。这些因素会直接给监理工作带来风险,使得监理工作无法达到预期。

三、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监理单位在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后,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监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

1.设计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始建设之前,监理单位需要和设计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水利工程项目及其设计要求。同时,监理单位需要认真审查工程设计图纸。如果对工程设计图纸存在疑问,或者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的情况不相符合,监理单位需要及时将其告知建设单位,并与设计单位进行交流,协助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和完善,以保证设计图纸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委托合同,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建设单位所产生的风险。一方面,监理单位需要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协调的桥梁,既不能过分偏向于建设单位,置施工单位的利益于不顾,也不能对建设单位有欺骗行为,向建设单位隐瞒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从而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需要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需要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相信监理单位会遵守合同约定,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监理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委托合同中自己的责任,并了解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例如在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前,监理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了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数额情况,是否可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建设单位的影响力和信誉情况,以及与其它监理单位合作情况,是否出现诉讼官司和拖欠监理费用问题;建设单位有无水利工程建设的经验,其所为委派的主管人员是否有决策权利等。这有了解清楚这些情况,监理单位才能对建设单位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降低或者避免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

3.施工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首先,对施工单位将水利工程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行为,监理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标准和实际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例如对合同规定不允许进行分包的工程,坚决不允许施工单位分包;对允许分包的工程,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现场施工;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将分包合同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备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分包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整改和不接受处罚的分包单位,坚决进行清退;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履行合同,则需要扣除其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为惩处。其次,如果施工单位中标较低,监理单位需要防止其出现预算超支的情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如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和进场数量等,并到施工的现场对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进行仔细核实,看其是否和上报材料相一致,以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的标准,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以免因质量问题出现工程返工情况,增加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最后,监理单位需要明确自身职责,不要做超出工作范围的事情。有的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管理的成本,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按照合同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而由监理单位代替管理职责。对于此种情况,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拒绝,不能越俎代庖替施工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以免出现问题时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4.监理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首先,监理单位需要在监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发挥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的作用。其次,监理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例如监理单位为单位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和实践机会,帮助监理人员丰富监理知识和技能,积累监理工作经验;引进优秀的监理人才,建设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加强与其它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互相交流、分享和借鉴监理经验等,提高监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同时,监理单位需要提高监理人员的道德品质,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在工作中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损害监理单位的名誉。

四、结语

水利工程监理范文第5篇

1.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

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1.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在我国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1.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部分小型的我国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2应对措施

2.1提高专业技能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2.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2.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

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