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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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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管理范文第1篇

然而,不管问题的这方面意义有多大,我还是想把它搁在一边,而来集中谈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悖论性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表现出一个内在的悖论,它起先令人感到难堪,而对此做出的解释也终究是一团迷雾。这个悖论不妨简单陈述如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着,却又从来没有被当作“哲学”来生产。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熟悉的所有哲学,从柏拉图到胡塞尔、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都是被当作“哲学”来生产的,而且本身就运用理性的理论体系给自己的哲学存在提供证明;这些体系产生了话语、论文和其他体系性写作,而后者又可以在文化史上被当作“哲学”加以分离和确认。不仅如此:这类系统的、理性的理论体系总是运用关于它们固有的某个对象的知识或发现,来给自己的哲学存在提供证明(不管那个对象是关于整体、存在、真理、任何知识或可能行为的先天条件、开端、意义,还是关于存在者的存在的观念)。所有已知的哲学,因而都在“哲学史”领域内,运用——传达了关于它们固有的某个对象的知识的——话语、论文或理性体系的形式,在我们的文化史上把自己表现为“哲学”。

但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思考。所有已知的哲学,当它们在文化领域内自我确立为“哲学”的时候,都把自己与其他话语形式或其他书写作品体例仔细地区别开来。柏拉图写他的对话或他的说教作品的时候,他非常细心地把它们与其他任何文学的、修辞的或诡辩的话语区别开来。笛卡儿或斯宾诺莎写作的时候,谁也不会把它错当成“文学”。康德或黑格尔写作的时候,摆到我们面前的也不是道德劝诫、宗教布道或长篇小说。从而,哲学通过把自己跟道德、政治、宗教或文学文类彻底相区分而生产自己。但最要紧的是,哲学通过把自己跟科学相区分而作为“哲学”生产自己。问题的最关键的方面之一就在这里出现了。看起来好像哲学的命运是与科学的存在深刻联系着的,因为总是需要有科学的存在来引出哲学(就像在古希腊,当时几何学引来了柏拉图的哲学)。而这种同命相系的更深刻之处还在于,离开了某种纯科学理性话语的可靠存在,哲学就不可能出现(例如几何学之于柏拉图、解析几何学与物理学之于笛卡儿、牛顿物理学之于康德,等等)。哲学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且有别于神话、宗教、道德或政治劝诫,以及审美),其绝对前提是它自己能够提供一种纯粹的理性话语——可以说,这样一种理性话语的模型,哲学只有在现有科学的严格话语中才能找到。

但是在下面这一点上,事情经历了一个出人意料的颠倒:哲学从现有的纯科学那里借来了它自己纯粹理性话语的模型(想一想从“不是几何学者勿入哲学之门”,到斯宾诺莎“关心几何学”的告诫,再到胡塞尔“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连续不断的传统),然而也正是这个哲学,在哲学中完全颠倒了它与科学的关系。也就是说,哲学把自己从实际科学及其对象那里严格分离出来,并宣称自己就是一门科学——当然不是作为普通科学(这类科学并不知道自己在谈论什么),而毋宁是作为最高科学、诸科学的科学、关于任何科学的先天条件的科学、关于那种能够把所有实际科学转化为单纯理智规定性的辩证逻辑的科学,等等。换言之,哲学从现有的科学那里借来了适合于它的纯粹理性话语的模型。因而它服从于作为它的可能性条件的“实际科学”。然而在它自己话语的内部却出现了颠倒:哲学话语一改它对科学的屈从姿态,而把自己作为“哲学”摆在科学之上,僭取了高于它们的权力。

于是乎,在柏拉图那里,数学被降到了作为“dianoia[理智]”的次要等级上,属于假设性学科,服从着作为哲学对象的非假设性学科。同样地,在笛卡儿那里,科学反而是从形而上学的树干上长出的枝丫。同样地,在康德、黑格尔和胡塞尔那里,哲学是掌握着对科学的最终判词的角色——也就是说,它判定了它们的有效性、它们在纯粹逻辑的辩证法中的意义、它们涉及到自身在具体的先验主体中的开端的意义。独一无二的、极为矛盾的关联使哲学与科学结盟(这种作用把哲学的存在条件,因而也把科学的存在条件,改造成从属于哲学本身的种种规定性[déterminations,决定作用];由此,哲学宣称只有它才占有科学的真理,从而赋予自己高于科学的权力——而科学则提供了哲学本身的理性、体系性话语的模型)——这构成了作为“哲学”的哲学生产的一部分。这也使得我们猜测,在我们已经指出的第一种划界(哲学由此把自己与神话和宗教,与道德劝诫和政治雄辩,或者与诗和文学相区分)和我们刚才暗示了的(关系到科学的)第二种划界之间,存在着某种深刻的关联。因为如果我们对问题仔细考察,我们最终将认识到,哲学既不会因为对科学的统治,也不会因为“说出”了科学的真理而获得满足。哲学一样把它的统治强加于宗教和道德、政治和美学、乃至(从柏拉图——我们在他那里发现了令人惊讶的工资理论——和亚里士多德——由于他对“价值”和“奴隶制”的评价——以来的)经济学之上。

哲学因此作为关于整体——也就是说,关于全部事物——的科学而出现。哲学阐明了全部外在对象的真理,揭示了这些对象自己所不能明确表达的东西:它“说出”,它揭示,它们的本质。而我们也许能合理地推断,那个用于科学的提法(“不是几何学者勿入哲学之门”)一样也适用于其他对象。要想谈论宗教,哲学家就应该是道德的;要想谈论政治,哲学家就应该是政客;要想谈论艺术,哲学家就应该是审美家;等等。与我们出入于科学领域所看到的相同类型的颠倒也照样——只不过是悄悄地--作用于其他所有对象——这些“对象”,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栖身于哲学的空间。当然,哲学只有在先行把自己的统治强加于它们之上的条件下,才会愿意接纳它们。用几句话来说:作为“哲学”的哲学生产涉及到所有人类观念和所有人类实践,但总是要让它们从属于“哲学”——也就是说,要让它们服从于一种根本的“哲学形式”。而人类实践和观念“从属”于“哲学形式”的这个过程,我们尽可在哲学对话、论文和体系中得以真切目睹。

像这样提出问题可能显得有点儿过于简单化:为什么哲学需要像一个特立独行的事物那样存在?为什么它需要尽可能小心地说话,来把自己跟科学、也跟其他任何观念或社会实践相区分?噢,哲学只能谈论它们!让我们说问题不那么简单吧。哲学感到需要说话,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承担了不仅要说话还要把不得不说的话付与独立的、可确认的论文形式的责任——这一点缘于一个事实,即哲学,以其深刻的历史信念,认为自己有一个不容替代的任务要去完成。这就是去说出关于全部人类实践和观念的真理。哲学相信没有谁、没有什么可以代表它说话,相信如果它不存在,世界就会失去它的真理。因为要让世界存在的话,就必须让这样的真理说出来。这真理就是逻各斯,或开端,或意义。并且由于有着共同的开端存在于逻各斯与言说之间(Logos与Legein[说]、真理与话语之间,或者换种方式说,由于逻各斯特有的、顽强的存在并不是物质性或实践或别的什么形式,而是言说、声音、词语),那么就只有唯一的工具去了解逻各斯,因而了解真理:这就是话语的形式。逻各斯与言说间的这种亲密关系意味着,真理、逻各斯只有在哲学话语中才能完全被包揽或被抓住并呈献出来。由于这个原因,哲学决不可能超越它自身的话语。同样清楚的一点是,它的话语并不是它与真理之间的某种媒介或调解人,而恰恰是作为逻各斯的真理的在场。

但是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奇特的悖论摆在了我们面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着,但它并没有被当作我们刚才分析过的意义上的哲学来生产。我们不需要绕得太远去证明这一点。除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它宣告了一种从未到来的哲学——的那些光彩夺目的、谜一般的短句;除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严厉的哲学批判,其矛头所指的新黑格尔派则一味使全部哲学都笼罩在意识形态虚无的雾霭里;也除了在《资本论》德文第二版跋中关于黑格尔的著名的提示——马克思并没有留给我们什么哲学论文或话语。有两次,在两封信里,他许诺要用二十页左右来谈谈辩证法,但它们从没有成为事实;我们可以设想,它们怕是并不那么好写。无疑,恩格斯给我们留下了他对杜林的哲学批判,而列宁留下了他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另一个批判。从一次批判中无疑可以有许多要素被抽绎出来,但是将如何就此做出思考呢?我们将如何“在理论上”来构造它呢?我们是否正面对着一个整体的要素,尽管这是个缺席的整体,并无有效的在场——但是这个整体足以按照传统的模型,就像继续浸淫于“本体论”的种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情形那样,把那些要素重新加以整合?要么正好相反,问题就在于那些要素,它们必须受到质疑和破译、明确地“受到提问”:它们为什么仅仅——而且独一无二地——保持为一些“要素”?当然,我们还有列宁关于黑格尔的《笔记》。但是这里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可以赋予单纯的读书笔记、赋予这样光彩夺目却又像谜一般的评点以怎样的意义呢?总之,我们被迫在每一个例证前得出结论:马克思,乃至恩格斯和列宁,连勉强能够与古典的哲学话语形式相比的东西都没有给我们留下。

如今,这一悖论的广度还在我们面前伸展。它存在于这样的事实之中,即马克思主义内部哲学话语的缺席仍然生产出了巨大的哲学效应。谁也不能否认,我们所继承的哲学,伟大的古典哲学传统(从柏拉图到笛卡儿、从康德到黑格尔和胡塞尔),由于马克思突然间引起的那场不可捉摸的、近乎无形的遭遇战的冲击,已经在根本上(并在其所有意图方面)受到了动摇。然而这一点从未以直接的哲学话语形式出现,完全相反:它出现在《资本论》那样的文本形式中。换言之,那不是一种“哲学的”文本,而是一种用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通过它,对各种社会形态的结构)进行考察的文本;最终,是一种只讨论与阶级斗争有关的那种科学知识的文本(那种科学知识因而同时作为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也正是在《资本论》中表述出来的东西)。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样一个悖论呢?

我希望通过一条最短的途径来解答这个悖论,纵然那并不完全是现实历史的途径。

因此,我想首先表明,由于其全部的简略和未完成性,《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包含着一个基本建议的草图。当马克思在提纲第1条中写道: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他无疑使用了可以在先验的实践哲学的意义上加以阐释的一些套话。有些人一直坚持求助于这里的能动的主体性,指望它能够使一种人道主义哲学合法化,然而马克思却是在谈论不同的东西,因为他明确宣布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但是在这个特别用实践来反对“客体[对象]形式”和“直观形式”的谜一般的句子里,马克思没有采用任何与“客体[对象]形式”和“直观形式”等价的哲学概念,并由此取而代之,以建立一种新的哲学,开创一种新的哲学话语。不,他建立的是一种具有存在的特殊性的现实,这种存在的特殊性同时既要用所有的传统哲学话语来预设,却又天生地被排斥在这些话语之外。

我在这里进行的推论不仅出自费尔巴哈提纲第1条,而且也出自马克思的全部著作,出自《资本论》和涉及工人运动中阶级斗争的作品。实践对哲学传统——连同唯物主义哲学传统(既然十八世纪唯物主义并不是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这次入侵构成了对于那种古典的哲学存在形式进行彻底批判的基础;我把那种形式定义为作为“哲学”的哲学生产。其实,什么是“客体[对象]形式”和“直观形式”呢?在这里,借用视觉隐喻(一种可以和在场隐喻或逻各斯言说隐喻互换的隐喻)的名义,任何哲学想要维护话语在场与其对象的关系的要求都因此而被一笔勾销了。刚才我暗示过,哲学真理观念的独特性就在于,除了客体[对象]或直观形式外,它不可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存在。在这两种形式中,我们面临着同样的特权、同样的要求。人们为哲学而生活和行动,这服从于他们自身社会实践的规律;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他们自信占有真理,他们并不了解自己知道些什么。亏得有哲学,它为他们而看,为他们而说,告诉他们什么是他们所做的、他们所知道的事情。可是现在,实践的入侵是对于被当作这样一种“哲学”来生产的哲学的发难。这就是说,它反对哲学想要拥抱全部社会实践(和观念)、看到——柏拉图所说的那种——“整体”,从而把它的统治建立在前述这些实践之上的要求。与哲学相对立的,是马克思主义坚信哲学有一个“外部”——或者表达得更好一些,它坚信哲学只能由于并且为了这个“外部”而存在。(哲学需要想象自己能够使之屈从于真理的)这个外部就是实践,种种社会实践。

一旦我们了解了这一批判的种种后果,那么,它所包含的激进主义就理应得到承认。

与逻各斯形成对照(也就是说,与对终极事物的某种表述,与被称之为“真理”,而本质上可以归结为——或者是视觉上直接在场的、或者是声音的——“言说”的东西形成对照),实践作为跟逻各斯完全异质的事物,既不是真理,也不能归结为——不能自我实现于——言说或视觉。实践是一个改造的过程,它总是服从于它自身的存在及种种产品的条件,不是真理,而毋宁说是“一些真理”(或者我们可以说,是完全在其自身存在条件领域内的一些成果或知识所体现的真理)。虽然实践有一些动因,它也仍然不会有一个主体,来充当其目标与规划的先验的或本体论的开端;它也没有一个目的,来充当关于其过程的真理。它是一个没有主体或目的的过程。

如果我们在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哲学的意义上采用真理这个词,并且如果我们把它跟实践——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个没有主体或目的的过程---相对比,那就必须断言:不存在关于实践的真理。

因而,在某种意欲成为实践哲学的新哲学中,当它把真理、根据、开端的角色指派给实践的时候,就隐含着一个难题(虽然我引用了“实践哲学”这个表达方式,那也并不是在反对葛兰西,因为他从未有过上述的设想)。实践不是按照某种不可改变的哲学的意志而产生的真理的替代品;正好相反,它是打破了哲学的平衡的那个东西。无论就世事变幻还是就阶级斗争而言,实践都是哲学在其整个历史上始终未能兼并掉的东西。实践是这种一种异物:在它的基础上,不仅有可能打破哲学的平衡,而且有可能就此开始洞察哲学的内部。

我在前文提出,实践强迫哲学承认自己有一个外部。也许哲学从没有在它思想的领域内引入存在物的总体,包括(苏格拉底曾谈到的)泥土,或者(亚里士多德曾谈到的)奴隶,甚或(黑格尔曾谈到的)一端是财富的积累而另一端是痛苦的积累?对柏拉图来说,哲学看到整体;对黑格尔来说,哲学思考整体。事实上,一切社会实践都存在在哲学中——不仅货币、工资、政治和家庭,而且一切社会观念、道德、宗教、科学和艺术,其方式宛如群星在天空中。如果什么都在那里,如果什么都完美地集中并统一于哲学的内部,那么它的外部空间何在?或许现实的世界、物质世界并不为任何哲学而存在?例如,贝克莱是一位主教,对他而言,用阿兰的话说,“饭是现成的”。而这位主教又是个跟大家一样的人,他并没有对“烤牛肉”的存在即外在世界的存在犹豫不决。

那么,这个在哲学中产生了作用的邪恶过程本身又存在于何处呢?为了精确起见,我们必须留意这里的一个细微差别。因为要使一切社会实践和观念进入它的领域,因为要把自己强加于这些社会实践和观念,以达到替后者说出它们的真理的目的,哲学耍了些花招。也就是说,当哲学按照其自身的哲学形式吸收并重新整合它们的时候,它几乎没把这些社会实践和观念的现实(它们的特殊性质)认真看待。正好相反,在确证自己高于它们的真理权力的过程中,哲学强迫它们接受一种名副其实的改造,尽管这点真相通常是难以察觉的。它还能另外做些什么事情,来让它们适应于同一个真理的统一性,并以这个统一性的名义来思考它们吗?要证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再绕得太远:同样的冲动明显出现在笛卡儿对伽利略物理学的关系中(它无疑超出了实验的关系!),出现在康德关于化学和心理学的小运算中,更不必说柏拉图和黑格尔对道德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搬弄了。一旦遭到关于它有一个外部空间的异议,哲学就理所应当地断然回答说事情并非如此,因为它取得了对一切事物的统帅地位。实际上,哲学的外部空间必须到哲学自身之内去寻找,到对社会实践所从属的外哲学空间的这种盗用中,到对社会实践盘剥利用并加以歪曲、从而允许哲学把这些实践以真理名义统一起来的这种操作过程中去寻找。

于是,哲学的真正的外部空间就在哲学自身之内。换言之,歪曲过程与现实实践之间的这种分离、这种距离,势必凌驾于前述利用和改造之上而存在:它抵御着哲学的暴力。

但是还有最重要的事情要说。因为到此为止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可以从权力意志方面加以解释,多多少少用尼采的办法来说明哲学的历史: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存在着一些被怨恨所驱策的人们,他们受了这个世界的伤害,就着手通过思想来统治它--简言之,使他们自己成为世界的主人,通过他们自己的思想独行其是地来构想它。哲学家们恰恰就是这些行使概念的、Begriff[概念]的、盗用的暴力的专家,他们使人们的一切社会实践都服从于真理的法则,而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力,他们越来越悲哀地继续生活在黑夜里。我们知道,这样一种看法不是跟我们的一些同代人没有关系的,那些人理所当然地在哲学中发现了权力的原型、整个权力的模型。他们发明了知识=权力的等式,并且以现代的、有教养的无政府主义者的风格断言:暴力、暴政、国家专制主义都是柏拉图的责任,就像一段时间以前他们常常说法国大革命是卢梭的责任一样。

回答他们的最好方式就是比他们走得更远一些,并且把实践那令人感到羞辱的裂痕引入哲学的最中心。这就是马克思的影响力有可能触及最深的地方。

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令人信服地指出,哲学满足于把人类实践和观念的总体引入其思想,从而用它来阐明真理。并且我们还暂时假设了,如果哲学吸收了社会实践的总体之后还要对它们加以歪曲,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逻辑上和技术上的原因——是为了能够把它们统一起来。如果我们需要给一个已经塞满的衣箱里再增加一些个东西,就必须要把它们折叠变形。如果我们需要以善的统一性的名义想象社会实践,就必须做大量的歪曲[变形]来把它们塑进这个统一性的模子。恩格斯在某个地方说过类似的话,他断言全部哲学作为“人类精神的永恒的需要……克服一切矛盾”的功能,都具有体系。当然了,我不认为这么说全对。我倒是认为,这些统一的或相互矛盾的歪曲唯独跟哲学话语所特有的逻辑有关。

我十分清楚地意识到,在每个哲学家那里,就像在每个善于欣赏优雅证明方法的数学家那里一样,都蜇伏着一个艺术的爱好者,而且不乏有和康德一致的哲学家,他们素来相信体系的构成不止是个逻辑问题,而且也是个美学问题。当逻辑不够用(或者想要让它便于消化)的时候,就掺进一点美学——美和善就是这样,它们在历史上已经习惯于一同当众亮相,引起上流社会的青睐。

但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哲学家们的癖好,人们不应该根据这些来评判哲学,正如不应该根据数学家的优雅来评判数学一样。

真理是另一码事:认识真理,不仅要不顾哲学家的心理,而且要不顾哲学从中求得宁静和谐的那个幻想——关于它拥有高于社会实践的权力的幻想。因为——并且一切都决定于此——重要的并不是哲学行使了高于社会实践和观念的权力。关键在于哲学以思想统一性的名义兼并社会实践的方式并不是无偿的,它是通过把社会实践从它们本身的空间中移开,通过使这种等级服从于能够把它真正统一起来的某种内在秩序而做到这一点的。

换言之,哲学所思考的世界,就它被哲学分割和重新连接——即重新建立秩序——而言,才是一个统一了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中,不同社会实践被分解和重组,从而被分配到一个意味深长的、特定的区分和等级秩序中。造成其意味深长的原因不在于哲学统治着它的对象,而在于它以一种特殊的内在等级和区分秩序把它们分解和重组——就是这种秩序赋予整个哲学操作的意味。当然,为了完全实现这种操作,为了把它的对象都分配到这个秩序中去,哲学就必须统治它们。或者换种方式来说,这种必要性强迫哲学要凌驾于它们之上,“夺取政权[权力]”。

但是我们要始终牢记,所谓“权力”从不意味着“为权力而权力”,即使在政治舞台上也不是这样。完全相反:权力无非是人们用它做出的事情--就是说,无非是它产生的某种结果。而如果哲学可以“看到整体”,那么它这样做只是为了给后者重建秩序,即为了把一种确定的秩序强加于这个整体的形形的要素。

我不能在这里讨论细节。可以轻而易举地提出无数个例证,但我用一个无可争议的就够了:笛卡儿、康德和黑格尔给予他们所理解的道德和宗教以不同的“地位”。显然,这种“地位”(在这些体系各自的总体中从来不是完全相同的)深刻影响了他们各自的学说。或者再举个更抽象的例证,让我们回想一下,知识论在笛卡儿与康德那里的在场和在斯宾诺莎与黑格尔那里的缺席,是如何说明了他们给予科学实践的不同待遇,以及如何来源于这些学说各自的总体取向的。

我现在不能更深入地进行这一类澄清工作,但我必须关心刚才所谈的事情的一个后果。如果提出这样的假设,即哲学对社会实践和观念加以利用,以便在自身体系内部强加给它们一个特有的意义,那么很明显,哲学首先必须分解,随后再重组这些实践。就是说,哲学需要以特定的方式解剖社会实践,这样就能够仅仅保留它认为对自身事业最有意义的那些要素,随后再以那些要素为基础对上述实践进行重组。因此,从科学实践的现实出发,每个哲学家都各自塑造了一种科学观形式;从伦理实践的现实出发,他们都各自塑造了一种道德观形式,等等。

由体系(我说的不是逻辑体系,而是把一种意义——一个真理——强加给社会实践的统治的体系)所激发的这种系统的歪曲(要明确我是在déformation一词的最强烈的意义上来使用它的),生产了哲学对象;它们类似于现实的对象,但又与后者不同。不过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就是:为了促使它想在社会实践或观念内部所强加的那个真理出现,并为了保持那个整体始终铁板一块,哲学感到自己有责任发明一些我可以称之为哲学对象的东西,它们不需要有现实的、经验的指涉——例如真理、唯一者、总体、“我思”、先验主体,以及其他许多同样在哲学之外并不存在的范畴。

几年前我曾写道:在每门科学都有一个对象的意义上,哲学是没有这样一个对象的;或者,尽管哲学并无对象可言,但还是存在所谓的哲学对象。哲学在自身之内有其对象,并且它无休止地作用于这些对象。它修改它们,然后再次采用它们,它离不开它们,因为这些哲学对象(它们除了属于哲学的对象之外就什么都不是)是哲学赖以实现其目标和使命的工具:哲学以此对社会实践和观念施加影响,这在哲学体系中标志着由该体系的确定秩序所强加的歪曲。我刚才正谈到知识论,并说它在笛卡儿和康德那里的在场,就像它在斯宾诺莎和黑格尔那里的缺席一样,具有某种意义:知识论就是哲学的那些对象之一,它除了哲学之外不属于任何东西,而哲学家们却可以直面这样的对象。从我们遭遇这个对象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已经处在那构成了哲学的独特性的东西——哲学的并且只属于哲学的那些对象、哲学活动的全部命运都藉以彻底表现出来的那些对象——的中心了。

循着这条思路,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实践的入侵是怎样从背后袭击了哲学并且表明它有一个外部。哲学的外部空间再一次从它的内部产生了:不仅要对社会实践加以逻辑上的种种歪曲,以便使它们服从于某个——囊括总体的——体系性思想在形式上无矛盾的统一性,而且要进行拆解和重构,即对上述这些被歪曲了的社会实践进行秩序上的重整——所以,这是一种为秩序化的迫切要求所支配的双重的歪曲,而那种秩序化最终统治了一切,并使哲学本身具有意义。

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意义呢?因为直到目前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发生在书写文本中、发生在抽象的话语中,所以好像和现实的社会实践相去甚远,而那些实践只是以范畴和概念的形式在哲学中出现。当然,整个这套精神操作能以一种美妙的概念统一性使其创作者感到满足,迎合他或她“追求真理”的需要。毕竟,收藏癖和博弈家大有人在。但是这等私人概念的雕虫小技,一旦它的行规被揭穿,一旦有人不再相信它有什么天职去说出真理,那么它又与历史何干?实际上,正是在这里事情才变得严肃起来--这也是我们应该归功于马克思的地方。当然,我接下来要说的话不完全出自马克思,但如果没有他,这些话也就无从说起。

没有人会否认,至少在特定范围中,历史完全懂得怎样自我选择和自我认识。而决非偶然的是,这一点已经使得哲学的历史存在神圣化了。哲学得以存续,这些神圣的抽象文本无休止地被历代学者读了又读,不断地被人评论和注释,从而能够经受我们文化世界的狂风巨浪而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一份作用——所有这些都并不是碰巧。而既然也不是艺术爱好在鼓舞着对它们的阅读或对它们历史的忠诚,那么,如果这些文本得以存续,那是因为它们产生的结果——尽管这一点看上去是个悖论;而如果它们产生了某些结果,那是因为这些结果符合我们历史上各个社会的要求。

全部问题在于确切地了解这是些什么样的结果以及它们附属于什么样的秩序。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我接下来要说的话不可能自命穷尽了这一课题。象其他任何社会的、文化的现实一样,哲学尤其是被过度决定了的。但我希望能把我所理解的哲学中本质的决定作用、那个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突出出来。

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忘掉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这就是:哲学虽然自命可以一劳永逸地阐明事物的真理,但在它那自我冲突并且永远冲突着的本质中,却体现着存在的上述悖论性特点。康德说过哲学——在他之前的哲学——是一个战场。而此前此后的所有哲学家都印证了他的话,因为他们所写的一切东西都无非是向他们的这个或那个前辈开战。所以说哲学(它的执着与坚定是如此引人注目,以致于暴露了自身的性质)就是一场永恒的观念之战。为什么会有这场战争呢?不能把它归因于敏感个性引起的神经衰弱。无数的三流哲学家、通俗哲学家、或者(像马克思爱说的那样)揪掉人家头发的哲学家,他们纯粹为了跟人作对而投身战火,就像失意的作家一门心思要决斗一样,他们没有在历史上留下什么痕迹。但是另一方面,所有那些名垂青史的哲学家,他们所做的也无非是相互争斗,而且,作为精明的战士,他们善于在次要对手的论点中寻求支持来反对他们的主要对手,善于运用毁誉,缔结同盟;总之,他们毫不含糊地确定立场——而且是好战的立场。正是在这场普遍斗争的基础上,我们才必须设法理解历史上哲学的存在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在这里,马克思的思想变得举足轻重。

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冒着风险提出了关于社会形态取决于它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性的观念。阶级斗争就植根在这样的基础中,它造成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直接受剥削的工人的对立。马克思还提出,在这个基础之上,竖立着整个上层建筑,它一方面包括法律和国家,另一方面包括诸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不过是对于基础做出的反映。显然,有必要给这种地形学--它为我们切入某一社会形态的历史提供了捷径--注入活力,也有必要假定,如果某一社会形态能在强有力的意义上存在,那是因为它既像任何生命一样,具有自我再生产的能力,又和别的生命不同,还具有再生产出自身的存在条件的能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是由生产本身所保障的,后者同时也保障了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条件。但是再生产的经济和政治条件是由法律和国家所保障的。而诸意识形态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就在于它们参与生产关系,并且参与全部社会关系,在观念或文化层面保障了统治阶级的领导权。在这些意识形态中,一般说来,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还有马克思所说的哲学意识形态。

关于这些意识形态,马克思指出,正是借助它们,人们得以意识到相互的阶级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至于马克思的说法——“哲学意识形态”是否恰好涵盖了在这里一直被叫做“哲学”的东西,这个问题我姑且不管。但是我会保留两条基本线索:第一,在哲学内部发生的事情与在诸意识形态中发生的事情密切相关;第二,在诸意识形态内部发生的事情又与阶级斗争紧密相连。

到目前为止,我为了简明起见,总是优先谈社会实践,指出哲学旨在表明这些实践的真理,因为它认为自己是唯一有能力这样做的。但与此同时,我提及社会实践和观念,为的是突出这样的事实,即哲学所关心的不单是生产一种虚构的对象。同样,我试图强调,哲学既不是一门心思地——像在我们所有的作者那里可以看到的一样——只关心(科学的或其他什么类型的)知识生产的实践,也不是一门心思地只关心法律的、伦理的或政治的实践,抑或其他任何想对这个世界有所改造或有所保存的实践。我指出,这一切都是因为,哲学在关心社会实践的同时,它也对人们关于这些实践所形成的观念感兴趣:这些观念有时会被用来谴责或批判,有时会被用来表示赞同,但归根到底,它们有助于提出某种新阐释、某种新真理。这是因为,在现实中,社会实践和人们关于它们所形成的观念是密切联系着的。可以说,不存在脱离意识形态的实践,并且任何实践--包括科学的实践在内——都要通过某种意识形态来实现自身。在一切社会实践中(不论它们分属于经济生产、科学、艺术或法律、伦理还是政治的领域),行动着的人都服从于相应的意识形态,这一点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他们对于事实也通常是浑然无知的。

论及于此,我想我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观念:哲学只有通过作用于现存的一整套矛盾着的意识形态之上,作用于阶级斗争及其历史能动性的背景之上,才能获得自我满足。这种作用决不是无足轻重的。没有哪个马克思主义者会拥护那样的观念,即意识形态对于实践所产生的作用足以改变这些实践的性质和总的取向。这是因为归根到底不是意识形态起决定作用。然而意识形态的功效远远不到可以忽略的地步。恰恰相反,它可能是相当值得重视的,因而马克思(依据现实的历史经验)也承认它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与改造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意识形态对于社会实践的潜在有效性不妨正式表述为:它可以在阶级斗争的特定场合给予社会实践以某种统一性和指南。

如果一整套意识形态都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并且如果哲学的独特性就在于它能够作用于这些意识形态之上,并通过它们作用于全部社会实践及其取向之上,那么哲学的存在理由和范围就更好理解了。

但是我要坚持一点:哲学的存在理由现在只能从形式上加以认识,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搞清楚为什么一整套意识形态都必须从哲学那里,在真理的诸范畴下,获得这种统一性及其指南。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看,必须引进某种东西,我将称之为诸意识形态在全部社会实践中的政治存在形式。必须把阶级斗争以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突出出来。如果我们所谈论的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那么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就应该是由剥削阶级来掌握的。为了维护它的权力(而这一点我们在马克思之前很久,从马基雅维利开创政治理论的时候起就知道了),统治阶级必须改造权力,使之从暴力的基础转到同意的基础上来。依靠其臣民的自由的、习惯性的同意,这个统治阶级需要启发一种不能只用武力来维持的顺从。永远矛盾着的意识形态体系就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

这就是我——追随葛兰西——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体系的东西,它指的是一整套意识形态的、宗教的、道德的、家庭的、法律的、政治的、审美的以及诸如此类的机构,掌握权力的阶级运用这些机构,在统一自身的同时,也成功地把它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强加给被剥削群众,使之成为后者自己的意识形态。一旦出现这种结果,沉迷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真理的芸芸众生就会认可它的价值(从而赞同现存秩序),而必需的暴力要么可以节省下来,要么被留作杀手锏使用。

不管怎么说,像这样一种事态,除非在特殊时期,都只能说是倾向于实现——(与人们所相信的情况相反)它是以某种不很明显的事物,也就是说,以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必定是一场斗争的成果,但那场斗争是异常错综复杂的。而历史经验也表明,已经夺取政权的统治阶级需要花费时间——有时是用大量的时间——才能成功地锻造一种最终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以资产阶级为例:它至少用了五个世纪,从十四世纪到十九世纪,才实现了这个目标。而即使是在十九世纪,当它不得不正视无产阶级最初的斗争时,它也还在为反对土地贵族即封建制度继承者的意识形态而战。从这个枝节问题中,我们应该记取这样的概念,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建立,对统治阶级来说,事关阶级斗争;而在十九世纪资产阶级这里,则事关两条战线上的阶级斗争。但这还不够。问题不仅仅是因为你需要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可以运用法令来炮制一个;也不仅仅是要在阶级斗争的长期历史中建立它。它必须在既有事物的基础上,从现存意识形态的诸要素、诸领域出发,从形形并且互相矛盾着的过去的遗产出发,还要通过那些既在科学中也在政治中不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件才能被构成。在阶级斗争及其矛盾中(在从过去继承下来的相互矛盾的意识形态要素的基础上),必须建立某种意识形态以超越所有那些矛盾;这种意识形态围绕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被统一起来,其目的在于保障葛兰西所说的那种统治阶级的领导权。

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来理解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现实,我们就能——至少这是我想要提出的假设——把握住哲学所特有的功能。哲学既不是无端而起的操作,也不是思辨的能动性。纯粹的、未经污染的思辨陶醉于它那自顾自的观念活动。但是伟大的哲学家早已对他们的使命有了一种迥然不同的意识。他们知道自己正在回答重大的实际政治问题:他们如何可能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确定自己的方位?怎么办?向何处去?他们甚至知道这些政治问题也是历史问题。也就是说,他们尽管将其作为永恒的问题来对待,但却知道这些问题是由自己正在为之思考的那个社会的生死攸关的利益所提出的。但他们当然不知道只有马克思才使我们理解了的、我希望能用几句话就传达清楚的事情。的确,在我看来,除非与意识形态中阶级斗争的迫切要求相联系——换言之,与关于领导权、关于建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相联系,人们就不可能理解哲学的那个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任务。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的在哲学中出现的事情——以其真理名义在体系统一性内部对社会实践和观念进行的那种改组和排序——这一切的发生,在哲学的抽象化中,貌似与现实相去甚远;而我们理应看到,它是在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中以一种类似的、几乎是叠加的(而非同时发生的)形式被生产出来的。

在两种情况下,问题都在于根据一种明确的取向,对整个一系列社会实践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加以改组、拆解、重组和统一,目的是使一种特殊的真理能够君临所有次要因素之上,强加给它们一个特殊的取向,并用那个真理来为这一取向提供保证。如果对应关系确实存在,我们就可以推断,哲学在理论中适应并延续着阶级斗争,从而回应了一种基本的政治必要性。在总体上是由阶级斗争、而更直接的则是由意识形态阶级斗争所分派并授权给哲学的任务,就是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内部为意识形态统一做出贡献,并且保证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成为真理。它是怎样做出这种贡献的呢?恰恰是通过提出对减少现有矛盾,从而统一社会实践及其意识形态的可能性的理论条件进行思考。这里包含了一种抽象劳动,一种纯思维的、纯粹的因而也是先天的理论化的劳动。其结果就是以同一取向的统一性和为这一取向提供保证的名义,对不同实践及其意识形态的多样性进行思考。为了回应这种被哲学自己体验为内在的必要性、然而却是产生于更大范围的阶级冲突和历史事件的迫切要求,哲学又有何作为呢?它生产整套的范畴机器,用以在诸意识形态范围内的某个确定场所对不同社会实践进行思考和定位--不同社会实践必然要占据这个位置,才能在建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扮演它们应有的角色。哲学生产一种普遍的难题性:就是说,一种提出并进而解答可能出现的那些难题的方式。总之,哲学生产种种理论图式、理论修辞格,作为克服矛盾的中介和把不同意识形态要素重新联结起来的纽带。而且,它还(通过对这样被重新赋予秩序的社会实践的统治)为这一秩序的真理提供了保证,因为它本身是在理性话语的担保形式下获得阐述的。

于是,我相信可以用如下方式对哲学加以表述。它并不外在于这个世界,并不外在于历史的冲突与事件。它以其浓缩的、最抽象的形式——伟大哲学家著作的形式——与诸意识形态同类相从,成为意识形态领导权即建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基本政治难题以抽象形式在实验中得到改善的某种理论实验室。在那里得到改善的还有理论范畴与技术,它们将使意识形态的统一——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一个基本方面——成为可能。因为最抽象的哲学家所完成的著作并没有停留在无生命的文字上:哲学以将要作用于诸意识形态从而改造并统一它们的那些思想的形式回复了它已从阶级斗争中作为必要性而接受下来的东西。正如强加给哲学的存在条件可以在历史上被经验地观察到一样,哲学对诸意识形态和社会实践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可以观察到的。只要想一想十七世纪理性主义和启蒙哲学,举这两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就够了:哲学整合工作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实践方面的后果都是明摆着的。资产阶级哲学的这两个阶段正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得以建立的两个契机。这个建立的过程是在斗争中完成的,而在这场斗争中哲学扮演的角色就是为该意识形态的统一性奠定理论基础。

如果大家能同意我刚才所说的一切——而首先,如果正是因为马克思对阶级社会的性质以及对国家和意识形态在上层建筑中扮演的角色的发现才使我有可能说出这一切——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具有悖论性。因为,如果归根到底哲学扮演了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理论统一与奠基充当实验室的角色,那么,那些拒绝为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服务的哲学家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呢?一个像马克思那样的人——他在“德文第二版跋”中宣称《资本论》的“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呢?换种方式说:如果我前面提出的论点说得过去的话,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如何可能呢?

为了理解这种可能性,我们只需要考虑这个一个事实就够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说法,倘若不跟另一个说法——被统治的意识形态--相对立,就会是无意义的。而这一点也完全产生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问题。在一个分化为各阶级的社会中,统治阶级必须锻造一种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用来统一自身,并转而把它强加于被统治阶级),这一事实导致了一个伴随着大量抵抗而展开的过程。特别是因为,除了仍然残存着旧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之外,在阶级社会中还存在着列宁所说的另一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即被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要素”。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若非凌驾于、对立于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要素,就不能建立自己的统治地位。我们可以在哲学自身内部发现一种类似的对立:作为领导权难题的一个要素,哲学是一场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是作为阶级斗争在哲学中的影响与回声的那种永恒之战。因而敌对意识形态的敌对立场均在哲学自身内部再现出来。埋头于自己的理论实验室,在并不自觉的情况下为上升或统治阶级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利益而工作的哲学,也面临着自己的对手,这些对手通常就叫做唯物主义。

原则上,在哲学中也存在着与阶级社会中所发生的事情相类似的过程:被剥削阶级的统一性与斗争是在阶级统治的条件下组织起来的,以同样的方式,代表被统治阶级的哲学党性形式是通过把哲学当作哲学建立起来的各种形式,因而也是在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各种问题形式的条件下表述出来的。于是乎,整部哲学史都充斥着被剥削者或反抗者震耳欲聋的回声。有些人,例如十八世纪唯物主义者,他们居然做到用属于自己的真理体系来反对统治阶级的代表。但是比起十八世纪唯物主义者(他们并不代表被剥削阶级,而是代表一个新的剥削者阶级——当时正试图按照英国的模型与贵族统治结成同盟的资产阶级),也许更应该让我们感兴趣的是那样一些人:他们在把被当作“哲学”来生产的某种哲学的形式赋予自身反抗的过程中只成功了一半(或者几乎没有成功)。就我自己而言,是想对伊璧鸠鲁和马基雅维利的情况仔细加以考察,所以只举他们为例。但我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理解马克思,也就是说,理解他的沉默。

基本上说来,马克思的整个悖论就在于此。他接受了哲学的塑造,却又拒绝从事哲学写作。他几乎从不谈论哲学(只是在费尔巴哈提纲第1条中写下“实践”一词时就已动摇了全部传统哲学的根基),却依然在《资本论》的写作中实践了他从未写过的哲学。而且在《资本论》的写作中,马克思——前无古人地——留下了一些线索,使我们开始理解什么是在哲学自身内部生死攸关的赌注——也就是说,使我们可以开始整合一种兴许是关于哲学的理论的东西。在他之后,恩格斯和列宁也只写下了一些批判和一些只言片语。那么再问一遍: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悖论呢?能不能根据眼下我们已经提出的论点来理解它呢?

我要试着来说明我在这个问题上的信念,并且毋庸讳言,事实上我正担着风险在说出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但我相信冒险也是值得的。

如果我们透过各种哲学形式这面多棱镜来观察马克思主义工人运动的历史——后者已经运用这些形式来认识自身了--我们就会遇到两种典型情境。在第一种情境里,我们发现自己跟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葛兰西和毛在一起,他们给人的印象,总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像对待瘟疫一样,对于任何——在我们分析过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形式中——可能像那样被当作“哲学”而生产为某种哲学的东西,表现出不信任。相比之下,我们在第二种情境里会发现自己是跟卢卡契——虽说他不是决定性的——这样的人们,而且首先是跟斯大林在一起(他在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作“哲学”来生产而开辟道路的过程中才真正是决定性的)。斯大林为此而进一步曲解了恩格斯关于“物质与运动”之类不幸的命题,并且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向某种可以通过物质来理解各种哲学论点的唯物主义本体论或形而上学。显然,斯大林不具备马克思、列宁和葛兰西那样的高度谨慎,他的那些哲学立场均来源于他的政治路线和恐怖主义实践,因为不难证明,斯大林主义哲学立场非但与斯大林主义的政治路线不是没有关系,甚至还对于后者大有裨益。同样不难证明,在我们目前刚刚开始从中复苏过来的那个深刻的斯大林主义危机内部,是如何从斯大林的哲学立场出发,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路来的。

因而,仿佛是马克思主义工人运动的历史——在仍然晦暗不明的某一点上——早已通过实验证明了马克思、列宁和葛兰西的正确,同时反驳了普列汉诺夫、波格丹诺夫、尤其是斯大林。仿佛是马克思、列宁和葛兰西(由于他们极为模糊却又高度审慎的、直接的哲学干预,连同他们对于一种自己从未想要写下的哲学所做的连续不断的实践)早已暗示我们,马克思主义所需要的哲学决不是被当作“哲学”来生产的哲学,而无宁是一种新的哲学实践。

为了在根本上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二版跋”里关于两种辩证法观念所做的对比出发。在第一种观念里,辩证法服务于——用他的话说——“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因此它包含着对统治阶级的辩护。在第二种观念里,辩证法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只有这后一种观念才能为无产阶级服务。我们不妨简化地说,恰恰可以认为斯大林倒退到第一种观念里去了,而为了避免这种危险,马克思始终不渝地坚持第二种观念,从不把哲学当作“哲学”来写作。

马克思明显认为,把哲学当作“哲学”来生产是一种加入到对手的游戏中去的做法;哪怕是采取对立的形式,这也意味着运用领导权的规则,并间接地有助于它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比较,正是后者承认了它的哲学表达形式的有效性;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所要求的形式来妆扮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便是放弃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未来——因而也放弃了它的现在;而最终,这将危险地——在哲学内部——屈服于国家党。

因为哲学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史,正如哲学家保尔·尼赞也曾看到的那样,是一部长期的历史。我在提到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问题的时候曾指出过这一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因此也就是那个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识形态。从柏拉图到笛卡儿、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甚至胡塞尔,哲学都沉迷于国家的问题,其普遍形式是由哲学家向据信可以倾听他说话的国家发出怀旧的呼唤——如果不再是采取那种让哲学家来做国家元首的梦想形式的话。

相比之下,带着一种极为可靠的政治本能,马克思显然理解国家问题的政治和哲学意味。他不只是考虑了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狄慈根曾用以其严厉著称的词句说过——并且得到列宁的赞同——哲学教授就是这个国家的奴仆)。他不只是考虑了资产阶级国家,用恩格斯的话说,它是能够把自身意识形态的形式强加给全部哲学生产的“第一个……意识形态力量”。马克思看得更远。他考虑了在革命之后必须建立的未来国家的形式;巴黎公社经验给他提供了关于这种形式的最初的观念:它必定不是国家而是所谓“公社”,或者(如恩格斯所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总之,这是一种将导致自身消失、自身灭亡的全新的形式。自然,马克思的这个战略性观点,彻底颠覆了因袭的国家观念(这种观念至今仍显而易见),它并非异想天开,而是依据于他的深刻信念之一:无产阶级,在它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出来并集中起来之后,在它被它的伟大的阶级斗争所教育的同时,便拥有了完全与资产阶级世界无关的力量——首先,就是创造以群众为基础的组织形式的能力;诸如巴黎公社和1905年与1917年的苏维埃,它们便是能够让无产阶级存在于国家边缘的组织形式的典范。当然,马克思预见国家消亡的战略眼光,也涵盖了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诸意识形态(因而还有完全不能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极有可能,马克思(出于那些把传统哲学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并曾促使他预见到国家将会被废除的理由)一直就对哲学和国家怀着同样的不信任。这丝毫不含有无政府主义式的对国家的拒绝,尽管马克思与无政府主义者之间确有些缘份;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也不含有对哲学的拒绝。正好相反,它含有对于一种机构——国家——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一种统一形式——哲学——的深刻怀疑。后两者,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它们包含在同一个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机构中,所以是深刻联系在一起的。就我自己而言,我相信这就是马克思之所以要避开一切被当作“哲学”来生产的哲学的原因:为的是不落到“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的地步。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马克思就给(被斯大林主义本体论的反面经验所残酷教育了的)马克思主义者遗留了一个特别艰难的事业。正如马克思留给工人运动的任务是去创造新的“公社”形式,从而使国家变得多余,他留给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去创造新的哲学干预的形式,以加速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终结。总而言之,这个任务就是去创造一种新的哲学实践。

改造管理范文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

二、目标任务

8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探索采取集中建房方式,进一步节约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当地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公开公正。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之前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四、补助对象与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政府补助资金中,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0.8万元,市级补助不低于0.1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承担。

其他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与灾后重建、残疾人危改等项目相重合的农户,所在乡镇在补助农户时,按照各部门确定的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理、整村推进、灾后重建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改造方式、实施步骤与审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定对象阶段(3月8日—3月20日);

第二阶段:规划建设阶段(3月21日—7月31日);

第三阶段:验收打卡阶段(8月1日—8月31日)。

(三)审批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房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在贯彻“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对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逐户核实上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选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便于农民经济条件改善后扩建。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严把工程各个环节。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加强质量与安全的指导和检查,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危改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城乡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并作为各乡镇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今后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度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改造管理范文第3篇

摘要:城中村是我国高速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地域现象,是城市建设发展急剧扩展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城中村问题日益明显,己经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协调发展、功能提升和市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的瓶颈,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改造建设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中村;成因;现状;改造障碍;改造措施

一、绪论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和扩张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农用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仍居住在由原始村落基础上自发建设而成的村庄。其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但城中村产生以来受城市经济发展影响,原村委会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减弱,而当地街道、居委会又无权管理,致使城中村机制混乱。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城中村的形成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城中村的形成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中村用地结构的变化反映了城中村功能的转变,在大片农田被征用,村落基本被城市用地所包围,原始形态荡然无存时,村落土地的农业生产功能己经逐渐完全丧失,而村落土地出租后的收益则成为村民谋生的重要手段,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城市病”,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质量,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也是提高城市土地高效利用、改善生活质量等多方面迫切要求,所以城中村改造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城中村现状分析

(一)村内没有或基本没有耕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的耕地不断被征用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用地,村内耕地数量不断减少,原有或新增村民因为没有足够的耕地,已基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除极少数人由国家安置和部分条件适宜的进入村办企业外,大部分村民是自谋职业。村民的“职业”逐渐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变,必须慢慢的适应融入城市的生活模式。

(二)建筑密度过高,布局混乱,土地利用率低下

城中村的建筑密度和空间形态处于失控状态。在土地紧缺和房租收益的刺激下,建筑已经失去了美学的意义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房屋建筑简陋没有统一的规划,高低不齐、杂乱无章。居民区分布零散,不够集中,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没有统一的管理与建设方案。这样,大量的无序建设挤占了村庄内有限的绿地和道路空间,破坏了村庄内的空间布局。村里的土地资源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与周边城市用地相比土地占有率高,利用率低,产出率更低,形不成开发的规模效应,从而破坏了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人口密度过高,社会治安混乱

目前,地方城市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的限制,外来人口只能将租赁房屋作为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城中村的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城市商品房,更诱使外来人口向城中村高度集中。由于村内人口密度大,加上外来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因此城中村具有人口流动量大、流动性强、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征。这致使城中村村内“鱼龙混杂”,往往成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地,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

(四)市政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设施欠缺

城中村大多道路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城中村内,人流、物流、消防、急救、环卫等车辆通行;基础设施陈旧,排水设施、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不配套、绿化面积不足,水、电管线混乱、路面质量差 ,在消防、抗震等方面存在隐患。此外,城中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不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点等设施不足,村民生活质量较城市差。

(五)文化建设落后,村民素质较低

伴随着村民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他们很多人不用劳作,有村社集体的分红和出租屋的租金,足可以高枕无忧,进而产生劳动力富裕而就业不足,生活庸俗化现象严重。加上村内文化设施建设跟不上,村民文化生活单调。文化事业规模小,整体实力弱,文化消费量较少。多数村民靠房租维生,安于现状,不追求提高自身修养的文化生活。村民素质相对较差,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城市就业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六)环境卫生条件差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筑密度过高,城中村普遍缺少公园绿地和其他环境设施,城中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加之村民的生活方式并未根本改变,使得生活性和生产性污水就近通过地下道排入河道或农田,固体废弃物无序堆放,环境污染严重,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现象在城中村普遍存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强、流量大,加上一些村民的素质低下,就容易带来很大的管理难度,对整洁市容市貌的建设带来困难。

三、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

(一)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由于对城中村的综合管理不当,在利益的驱使下,居民随意增建、搭盖出租房屋的现象很普遍。由于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未完善,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严重,对城市整体建设以及构建卫生城、文明城市带来很大的挑战。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妨碍了城市交通网络的优化,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对城市文化的影响

城中村村民的文化素质通常较低,村民求职处于不利地位,但由于他们拥有城市的稀缺资源—土地,通过房屋出租、集体分红等获利比较容易,无须四处奔波便能过上不错的生活。精神文化相对匮乏,与城市快节奏生活不相适应,城中村几乎成了现代城市理念的伤疤、城市文化的败笔,严重阻碍了城市文化的健康发展。

四、城中村改造的障碍

城中村改造,虽然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支持的工程,但是随着改造的开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综合起来,其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资金缺乏

由于城中村(特别是成熟的城中村)规模大问题严重,改造工程量十分巨大。改造一个村需要资金动辄上千万乃至上亿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尽管,城中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强,但投资能力也毕竟有限。政府不可能大规模地直接投资,一般只能在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给予适当的支持。开发商的介入是条很好的途径,但开发商更多会考虑自己的利益。因此,城中村改造的资金筹措是一个难题,是城中村改造的瓶颈。目前,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来源有三种:其一,政府支付全部拆迁费用,这就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能力和实力;其二,在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开发商介入改造,开发商担负拆迁改造费用;其三,村民自主改造,独自承担改造费用。

(二)村民阻力大

城中村的出租屋,已经成了村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服务对象都是些低收入的外来人口。改造后虽然环境会有所改善,但租金的提高将失去大部分“租住客户”。这将直接影响村民的经济收入,所以很多村民不愿意接受改造。如果政府和开发商介入,就更涉及到利益补偿问题。如何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一直都是村民和开发商产生矛盾的导火线。此外,很多村民都还保留着“乡村情节”、“重土难迁”,不愿离开自己的故土,不想去适应外面繁华的城市生活,希望保留原来单家独院的生活方式。有些村庄在土地征用时,已经进行了户籍转换,但转户后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也成为城中村村民拒绝完成人口城市化最后一环的顾虑。

(三)思想观念障碍

城中村的改造,要想取得最终成功,必须要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城中村的村民也都希望自己的生活环境能够得到改善,希望能对自己的村庄进行改造。但具体到个人头上,却又都担心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生活没有保障。再加上久居一个地方、旧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也需要随着改造而重新适应,所以转变思想观念就显得十分关键。

五、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一)拓宽融资渠道

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要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引进PP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以参与各方“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一种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项目筹资、建设、运营,政府则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贷款,政府实行监督。这样就可以减轻单方面带来的资金压力,同时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实现多方的共赢局面。

(二)健全法规,明晰责任管理,科学规划

改造工作,政策先行。应制定有利于村民的拆迁政策,全力照顾到村民利益的方方面面,妥善处理好村社改造与老百姓利益之间的关系。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并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如拆迁期间村民的安置费及原有房屋的出租收入,由开发商来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留用地、工业用地允许免交有关费用,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土地增值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扩大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实行普遍性保障。因此要完善责任管理的法规,城中村村委会要与上级政府部门协调,明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具体内容,协调城市整体的规划与发展步伐,才能够更好、更快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城中村改造当中,整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社会环境规划和空间形态设计,科学规划,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营造高水平的人居环境。把城中村改造作为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的有效载体,树立尊重自然的规划思想,认真科学地编制改造规划,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做到既不浪费土地资源,又要留有一定的建设空间,确保城市未来发展的可塑性,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

六、结语

城中村问题是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现象,集中反映了当前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有其历史性和必然性。目前已在全国大、中、小城市中都已经普遍存在,并伴随城市化进程不断蔓延和发展,因此,尽快研究制定、调整、完善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从源头上斩断城中村形成机理,避免新的城中村产生尤为迫切,同时,对已成型的城中村,尽管长期积累的问题错综复杂,积重难返,但改造的越晚,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会越大,而且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中村转型发展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要克服畏难思想,充分认清城中村改造是时间跨度长、错综复杂、渐变式的系统工程,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村民尽早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在改造完成初期的村庄,仍要注重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尽早发现、尽快解决。这些城中村的现状虽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是存在着很多的隐患,不能满足于现在的成绩,应该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尽早着手,进行科学统一的重新规划,为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沈令.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乡村经济,2005.

[2]易颖.石牌:一个“城中村”最后的背影[N].南方周末,2002-10-31.

[3]潘亚兰.城中村问题初探[J],2008.

改造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PCM作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项目立项分析的逻辑方法,结合中日技术合作在景电工程一期灌区节水改造示范项目为例,介绍了PCM在项目周期操作过程。

1概况

1.1PCM的概念

一个项目周期一般分为立项、实施和评价三个步骤。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一种项目立项分析的逻辑方法,称为项目周期管理,它包括项目相关者分析、问题分析、目的分析、项目选择、项目优化设计PDM表制作、项目计划制定等一系列过程。

景电工程一期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确定为示范项目以后,由国家水利部门、甘肃省景电管理局与日本农林水产省共同合作执行。通过现场考察,对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一期灌区已运行30多年,机电设备老化、渠道渗漏严重,能源单耗大,渠系利用率低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专题讨论、问题分析、项目基本计划等PCM参与式管理模式。

1.2主要工作模式

1.2.1形成问题分析树。按照因果关系将相关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问题分析树,确定中心问题。

1.2.2形成目的分析树。根据问题分析树进行目的分析,针对每个问题找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形成目的分析树,从中确定中心目的,并在目的分析树上分析、选择可行的子项目。

1.2.3形成项目框架。在确定项目后,对选择的项目编制PDM表(即项目优化设计表),形成一个完整的项目框架。确定项目的期间、项目的活动内容、取得的预期成果、项目目标、上位目标、评价指标及获取指标数据的方法、项目的投入、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和外部条件等。

1.2.4编制活动计划。在完成PDM表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活动计划表。

2立项阶段的操作管理

2.1项目相关者分析

针对水的利用率低这个基本问题,对参加人员进行分析,分析援助框架中人群:灌区管理单位、农户、施工单位、水利厅、国家设计部门、国际协力机构等等。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再选取几个严重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决定选择对象组:灌区管理单位、农民。

2.2问题分析

问题分析首先要提出中心问题,然后根据其直接原因和直接结果,从上下两个方向展开进行说明。

2.3目的分析

目的分析是要通过采取怎样的手段,看有没有可能,有没有必要,是否有希望解决这个中心问题,将原因与结果关系转换为手段和目的的肯定关系。

2.4选定项目

通过目的分析,从需求、技术水平、投入以及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等进行综合判断,确认援助内容及可行性,进而选择项目,上述小虚框图为选定项目。

2.5PDM表编制

进行上述一系列讨论分析后,对项目内容进行逻辑分析和归纳,并将结果整理在项目设计逻辑框架(PDM)表中,最后确定中日技术合作“景电一期灌区节水改造示范项目”,制定项目起止日期、项目目标等。

3实施及监测评估阶段的操作管理

3.1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

项目立项后,在PDM表基础上制定更详细的活动计划表,即整体计划和分年度的年份活动计划。

3.2项目计划实施

按照计划,结合景电一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景电管理局首先对机电设备进行更新、各级渠道和建筑物等基础设施进行衬砌、改造。然后对示范工程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对在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JICA专家与项目实施机构反映,以便对计划做出及时调整、变更,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3项目实施的追踪监测

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追踪、监测,定期核实项目是否如期进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果。每年定期对灌区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及技术交流、问卷调查,同时为提高灌区农民的节水意识,召开灌区农民节水灌溉知识普及说明会,发放节水灌溉知识卡通宣传册。利用示范工程安装的调查器材对基础数据每年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便进行示范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后各年度之间的成果评估。制定了自动化工程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编写了《灌区节水改造规划》。

3.4评估分析

中日技术合作景电一期灌区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经过4年多时间的建设和实施,取得的成效如下:

3.4.1泵站运行效益显著提高,能源单耗由2000年的5.19kW·h/(kt·m)降低到2005年4.43kW·h/(kt·m)。

3.4.2减少渠道渗漏损失,总干渠、干渠水的利用率由2000年0.874提高到2005年0.909,支渠利用率由2000年0.879提高到2005年0.903。

3.5.3实现了干渠和支渠水量的总量控制和公正、准确、合理,提高了水量计量的实时性的准确性,为水管理工作的量化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3.5.4提高了泵站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渠道、渠系建筑物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有效地促进了工程设施的平稳安全运行。

3.5.5提高了灌区管理人员的素质、灌区农民的节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提高了灌区科学化管理水平。

3.5.6项目实施以来,到景电灌区参观、考察、交流学习的团体和人员逐年增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4结语

改造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电网;改造;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日益繁荣,农村电网的老化落后给农民的用电安全带来了隐患。目前政府出台了关于农网改进的文件与政策,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施工建设。但在农网改造管理过程中,由于改造工作量大,导致了改造管理出现纰漏。本文针对于农网改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其改造管理提出新的制度及建议。

1农网改造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改造农网计划不严谨

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大且范围广,在改造过程中因没有将改造点进行划分,导致了改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同时,因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管理者在改造计划中没有意识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别有用心的投机行为及农民的土地归属问题等。

1.2改造农网物资质量有出入

大范围的农村电网改造,使得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应用的物资出现短缺,又因工期问题,采购管理者没有对物资供应商加以监控,导致不合格的物资也被用于改造建设。同时,还出现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互利合作行为。

1.3改造农网设计不灵活

农村工业生产地区分布不同,其电网建设需求也就不同,如福建的农村工业发展对电网的供应需求较大,而广西农村没有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因此对于电网建设的要求不高。目前的信息技术比较发达,同行业内的优秀农网改进设计方案得以快速传播,但由于盲目引入借鉴,导致了优秀电网改造设计方案无法施展其优势。

2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改进措施

2.1注重农网改造计划的制定

在农村电网改造管理中应重网改造计划的制定,以便于在管理过程中弥补不确定和变化因素带来的问题,也有利于管理者对农网改造的控制。例如,福建宁德霞浦县响应国家“十三五”农网改革的号召,制定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8年实施方案,力争全县均可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1]。在已实现村村通动力电的基础上,由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抓紧制定贫困村动力电改造规划,因地制宜对农田节水灌溉、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建设改造,逐县逐村加快推进一批建设项目,确保2017年全部改造到位。2016—2017年总投资17.1亿元,其中2016年计划安排投资5.7亿元。同时,结合不同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采取防灾差异化设计,进一步提高重要线路、设备的设防水平,提升配电线路防雷、抗风、抗冰、防涝的能力和架空线路绝缘化水平。2016—2018年总投资43.5亿元,其中2016、2017、2018年计划投资分别为9亿元、11亿元、23.5亿元。

2.2加强参与农网改造部门的管理

由于电力公司各部门之间是协同合作的关系,因此,为了能更好的管理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情况,可设立专项的内部审计部门,规范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2017年5月8日,国网公司审计组一行11人莅临彭水县供电分公司,开展2015-2016年度实施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专项审计工作会议。会上,国网公司审计组首先就此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目的和内容作了说明,并对此次审计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间节点和人员分工。该公司总经理王先明从“公司基本情况、2015-2016年度实施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施工、管理及项目完工情况进行了工作汇报,并以国网公司审计检查为契机,全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公司内部审计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做好工作配合对接,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并积极配合电网改造专家开展审计工作,虚心向各位专家和领导学习,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对于审计组提出的疑问,提供专业全面的解析,并虚心听取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内部审计检查作为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检验和改进的机会。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管理迈上新台阶。

2.3新增或更换大容量变压器

在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可根据改造计划进行变压器电容拓增或更换安排,如此一来就可解决农村高峰用电的问题。同时,还可根据农村的实际用电利用无功能补偿技术减少电能的损耗,节约电力企业的电能传输成本。例如宁德供电公司为加快城乡电力均等化进程,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农村电力保障的要求为出发点,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7年,宁德供电公司投资6.4亿元,重点解决各县区农网设备老旧、户均容量不足、供电可靠性低等问题,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同时,为有效推进农网工程建设,宁德供电公司在制度上,制定了农网工程节点计划表,细化各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施工节点时间,同时通过日、周、季度汇报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施工中,该公司按照“三个精益化”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典型设计、标准物料要求,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关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的标准进行施工,杜绝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实现“改造一个,合格一个、改造一批,合格一批”。与此同时,该公司还积极与各级政府沟通,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保证了农网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成558台变压器的新建及改造。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网改造是一项惠民政策,因此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改造工程的特点而进行。同时,农村电网的建设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电力公司应在改造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改造规划和定期管理计划,对于电网的改造设计要因地制宜,并对改造中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合理调配及严控改造物资的质量,确保该改造工程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