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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1篇

为了系统完整地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我所的建设监理档案,根据本所《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监理档案,是指我所在对受托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音像记录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我所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我所对监理的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科学控制的真实记录。它对我所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所监理部移交;二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条 监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根据本办法整理的监理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进一步编目、组卷、装订并保存。只有合格地完成了归档工作,项目的监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第四条 为便于监理档案的编制和查阅,监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统一规定如下:每一份监理文件均采用一组九位代码来表示,例如:

D J 2 0 1 0 2 0 1

第1位:D 含义是“档案”类,以区别于“图书”“资料”;

第2位:填写字母J或S。J 含义是“建筑安装工程”;S含义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位:表示文件的大类,以数字来表示。“1” 代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 代表监理文件;“3”代表施工文件;“4” 代表竣工图;“5”代表竣工验收文件;

第4、5 位:表示文件的小类,以阿拉伯数字编码。编制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附录A)的顺序编号;如“立项文件”为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为2等等 。

第6、7位:表示文件属类,是小类项下的分项,依照附录A中“”的数字编写,如不划分属类时可分别填写“0”、“0”。

第8、9位:为文件流水号。

本例代码含义为:建筑安装工程挡案—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一份。

第五条 一切依法监理的证明文件和监理质量的证明文件及作为监理成果的结论性文件,均应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 勘测设计文件;

4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5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工程暂停令;

10 测量核验资料;

11 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资料;

12 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查、试验资料;

13 施工试验资料;

14 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

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支付证书;

1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8 各种报验申请表;

19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20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1 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22 索赔文件资料;

23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 监理工作总结;

26 鉴于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不同,归档资料不一定都如上所列齐全,但绝不能少于附录A中规定监理单位应保存的文件内容。

第六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幅面尺寸为A4幅面。

第七条 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密级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2篇

《通知》首先转达了王刚同志的重要批示。今年7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同志对《国家档案局关于<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作了重要批示。王刚同志在批示中指出:"电子公文的归档与管理、档案信息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在当前信息技术手段层出不穷和机读数据大量出现的形势下,制定这一办法,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进行相应规范很有必要,这对于促进全国的办公自动化和档案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请国家档案局认真组织该办法的实施,在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下,认真研究新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特别要针对电子公文的特点,进一步研究解决保真、保密和保存等问题,使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一样得到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王刚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我们做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电子公文形成机关切实做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

一、要把实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与贯彻《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2002年国家档案局的《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对"十五"期间的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在《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中加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实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落实《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加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

二、要把实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与全面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包括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在内的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以档案工作的标准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法制建设等为基础,而档案信息化建设又为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各级档案部门要以实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注重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的相互结合和促进,正确认识和把握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问题,以加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带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以档案信息化带动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进而带动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3篇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XX]10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4篇

关于"寄存"档案,在《档案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也就是说,不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以"寄存"的形式存放在档案馆。"寄存"作为档案移送档案馆的一种方式固定下来,但档案馆是否适合寄存改制企业的档案?如果盲目寄存这些档案,又会给档案馆带来怎样的隐患?

隐患一、档案数量多,占用空间大。从改制企业来看:以我区实际为例,共有改制企业319家(不包括乡镇企业),其中国有企业60家;集体企业259家,1999年6月前已改制企业204家。从档案情况看:部分已改制企业档案仍属遗留问题,集体和乡镇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如果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执行,那么就会出现档案数量大,质量差的现象。从实际状况看:企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面临人员缺乏、库房紧张的现状,不易承担起接收或寄存档案的负荷,这项工作最终将落在档案馆。面对这种状况,档案馆如果无选择地对改制企业档案加以接收或寄存,几十年后,当出现库满为患、爆发库容量危机时,我们又该如何去面对这些寄存的档案呢?是置之不顾,还是退还企业?

隐患二、妨碍馆藏优化建设。丰富馆藏是档案馆的首要任务,它包含两条内容:1、数量充分,质量优化。2、成分充实,结构合理。改制企业的档案多数在改制前没有进行达标或目标管理认定,档案属于自由整理状态,质量较差,企业又往往在改制结束时提出寄存要求,仓促进行;档案馆对寄存档案没有相关的规定,缺乏约束力,导致一些没有保存价值或者重复的档案充塞馆内。此外,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变动后,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产品、科研档案(含专利、商标、专业技术等)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这样移交或寄存档案馆的档案往往是一种与企业权益、经济技术无关的信息,仅仅是为没有去处的档案设置一个比较放心的落脚点,这种种类单调、载体单一的档案实体,自然无法满足优化馆藏的目标。

隐患三、所有权不明确。《档案法(草案)》的审议报告中说:"档案的所有权问题,可以适用于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寄存是一种暂时存放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些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依法属于这些改制后的企业所有,企业对其享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不少企业要求以专柜存放,钥匙由企业保管的形式寄存,那么档案馆能否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技术,对其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提供信息给社会利用?是否有权对这些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还是仅仅为其提供一个存放的空间。

隐患四、寄存费用难以确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权变动档案处置暂?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需要向地方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的,由原企业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一次性寄存保管费。但这笔寄存费具体该如何算,算到何时止,也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隐患五、寄存时间含糊。寄存档案时往往缺乏一定的手续,在档案移档案馆后,企业单位似乎御下一副沉重的担子,对其以后的去向就置之不理,变暂时寄存为长期、永久性存放,档案馆则需要不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管理,这种被动局面难以摆脱。况且对那些倒闭、破产的企业,这种寄存又要持续到何年何月?又有谁来最终处理它们?都是个未知数。

"寄存"档案既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档案馆就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方式,作为解决档案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而不是一种被动、无奈的行为。作为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具有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责任,也就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对改制企业档案的最终流向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待企业改制中要求寄存的档案,可以认为是目前状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是改制中档案的过度阶段。为避免以上隐患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一、破产、倒闭企业或转为私营企业的档案不存在寄存。破产、倒闭企业的档案除根据产权变化方式的不同去处置档案外,对暂无去处的档案,必须按要求移交档案馆。转为私营或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出售给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档案,为防止档案散失,也有必要及时移交档案馆。移交档案按进馆要求做到以下三点:(一)把握好完整性,对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二)控制好质量关,要求分类清楚,鉴定准确,装订坚固;(三)造具移交清册,逐卷清点,方能移交。这样可避免以寄存的形式永久保管档案,确保馆藏档案质量。

二、允许连续性的企业档案进行寄存。对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出售产权、负资产转让、兼并形式产生的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有一定的连续性,档案应该以保存在改制后企业为主。由于受保管条件的限制,或者其它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影响,会导致档案损害的,可以移送档案馆暂时寄存。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5篇

【原刊地名】南京

【原刊期号】200310

【原刊页号】49~51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1

【 标 题】中小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作 者】赵国洪

【作者简介】赵国洪 张家港市档案局,江苏张家港 215600

【摘 要 题】专门专业档案

【 正 文】

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做好这些企业特别是在一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对于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情况分析

中小企业情况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档案管理水平也高低不一,加之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形式多样,因而在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处置情况较为复杂。近两年来,张家港市档案局陆续对市经贸委、贸易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社等系统的原国有、市属中小型企业在改组、联营、兼并、承包、租赁、出售、破产和股份合作等资产与产权制度改革中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执法检查。在调研和检查中发现,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能否合理处置,与企业原有的档案管理状况、企业的档案法制意识、企业转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对档案处置的重视程度、采取措施是否得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大部分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好,重视档案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档案处置比较合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有一定的规模,管理有一定的水准,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较强,企业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来抓,档案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相当一部分企业档案管理达到了省级以上的管理水平。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的处置工作,把档案看成是企业资产的重要依据、凭证及企业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地处置了档案的流向。企业在转制前、转制中及转制后的档案基本得到了稳定和延续,保证了档案的完整齐全与安全。

2.部分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差,但由于补救措施及时,档案得到了较好的处置。这些企业大多为一些主管部门下属小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档案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关注较少,业务指导不够,因此这些企业的档案人员大多是凭传统经验管理档案,归档质量较差。但在产权变动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比较重视,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维护了档案的安全。如市粮食局下属的基层粮管所和粮贸公司,转制前档案意识较薄弱,档案材料收集不全,台帐不清,档案设施陈旧。在转制过程中,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档案的处置工作,主动与市档案局联系举办培训班,对下属28个粮食企业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力量认真补收散存的档案材料,对各企业的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进行规范在硬件设施上该局调整扩大了库房,投入10万元经费安装了密集架,将28个企业的文书档案与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局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由于措施得力,目前移交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3.少数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差,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档案处置未引起足够重视,存在问题较多。这些企业多为一些已破产、破产未审结企业、切块转制企业和空壳企业。平时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涣散,对档案也疏于管理,档案意识较差,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主管部门没有把档案处置的组织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转制工作的议程同步进行,因此存在问题较多。如华亿机械集团公司在破产过程中档案柜已被变卖,档案却散摊于地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档案频繁借出,都未办理借出、收回手续;破产未审结的市毛纺织厂的档案虽大部分保存在原企业,但台账不齐、数目不清,已移交给切块转制企业的设备档案、基建档案和职工调出带走的人事档案,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空壳企业杨舍供销社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部分退休辞职人员档案,用编织袋堆放在职工宿舍里,很不安全。

4.个别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虽然较好,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未把档案处置列入议事日程,同样会给档案的安全带来隐患。如原市发电厂曾是张家港市的一家重要企业,档案管理曾达到国家二级水平,该厂于2001年政策性关闭,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对档案处置问题引起重视,在清理资产时,既没有通知档案部门参与组织指导档案的处置,也没有将档案的处置列入资产清理程序,结果导致该厂除了设备档案随资产转移,干部职工档案被主管部门接收外,其余5800多卷(册)文书、会计档案仍留在原厂,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并有部分档案材料外流。

二、档案部门加强档案处置监管的几点做法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张家港市档案局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对档案处置的监管。

1.及时下发通报,引起各方重视。执法检查结束后,张家港市档案局向全市各镇、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报》,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通报》下发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并引起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时任市长的曹福龙批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保管十分重要,请档案局将各镇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要求整改的内容、时间等以书面形式,盖好公章,写清内容及要求,发至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

2.切实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档案局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及《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执法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企业下发了《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他们采取措施限期加强整改。在此基础上,又向全市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镇各部门全面组织检查,对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组织抽查。

3.分类指导,组织整改。针对中小企业档案处置的复杂情况,市档案局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和机关企业组织实施整改。根据企业转制的形式和档案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性质的,其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改制后的企业,要求企业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二是改制后为国有股权参股的,原企业档案可向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移交;三是改制后为民营企业或已破产和关停并转企业,原企业的设备、基建档案随实物移交,产品科研档案按有关政策移交或转让,企业原有的文书、会计、干部职工档案一律由各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接收;四是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妥善保管的,督促各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接收;五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现企业分别保存一份。

4.积极参与重点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我们经调查了解到原市发电厂在政策性关闭过程中档案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后,市档案局立即与该厂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涉,发出了《加强对原市发电厂档案管理的意见》,责成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并派出业务骨干,督促指导该厂及时清理回收外流档案,收集整理零散文件,按标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对全部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检索工具。鉴于该厂企业档案内容较为重要,数量较多,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和研究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市档案局决定把该厂档案全部接收进档案馆作寄存处理,并积极争取了4万元经费,作为寄存该厂档案的费用,目前该厂5883卷(册)档案已移交进馆。

三、对加强中小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思考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加快,企业兼并、改组、整体出售、破产、股份制改革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日益频繁,依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长效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治档意识。企业档案能否合理处置,企业档案工作能否保持连续和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及企业档案人员的法制意识。因此档案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要认真宣传贯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做好档案工作特别是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依法落实各项职责,规范档案处置行为。

2.建立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申报制度,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监管。为了使转制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档案部门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申报制度,依法要求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申报转制、破产程序,将档案处置的经费纳入转制、破产经费,在转制、破产过程中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

3.在档案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中小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光靠档案部门很难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要积极争取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支持,共同抓好这一项工作。要督促各企业主管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属企业档案的处置和接收工作;要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