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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

公务车管理

公务车管理范文第1篇

按照《**市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渝机管发〔**〕30号)和全市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一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与领导,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更新、处置和使用的管理,坚决杜绝在公务车辆的配置、处置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较好地推动了公务车辆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发了《大足县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足府办发〔**〕43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作了明确分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全县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各街镇乡、各部门购车资金,防止违规使用资金购车;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工作。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依据上级有关公务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大足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足委办发〔**〕14号),对公务车辆编制管理、配置标准、配置及调配程序、维修和奖惩等进行了规范,使全县公务车管理更有章可循,极具操作性。

二、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县政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了严格的编制管理,各单位车辆编制严格按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的通知》(足府办发〔2003〕128号)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购公务车辆;超编公务车辆视具体情况作出调剂、留用、报废处置。同时,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重新制定了公务车辆配置标准,除县四大家和纪委严格按市要求标准配置外,县直各部门和各街镇乡公务车辆配置标准统一为:排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并规定:各单位如已配置了价格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公务车辆后,在单位车辆编制数内还需购置或更新公务车辆的,其价格一律控制在15万元以内。

1—11月,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新购置25万元内公务车1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全县批准新增公务车编制5辆(其中:重新核定2辆、新增编制3辆),批准更新车辆24辆。所有新购置公务车均由县采购中心进行公开采购,车辆更新后旧车由县府办会同县财政局统一处置。

全县公务车未出现超编、超标购置,对更新后的旧车处置也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公务车管理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减少财政性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更新购置

县内各级各部门购置车辆,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凡新购车辆,购车单位必须向县政府书面申请,由县府办公会同县财政局对申请购置公车单位的编制、资金来源、车型、排量、价格等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提出拟办意见交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新购车辆,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县内其他单位新购车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县府办根据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办理购车批文。申请购车单位必须凭县府办批文,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严格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从严管理公车编制,是有效控制全县公车总量的关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不得超过市核定的编制数。各街镇乡、县直各部门及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县上核定的编制数执行(见附表)。人员较多、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装备工作用车,但车辆数必须控制在核定编制数内。现多于核定编制数的公务车辆,视为一次性编制使用至车辆报废为止,其燃料、维修、保险等使用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更新购置车辆,只能在核定编制数以内,即不增加编制数的情况下进行,绝不准超编购置车辆。同时,严禁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假借下属单位的名义,巧立名目,变通渠道,为本部门购置小车。

购置车辆资金来源,原则上由购车单位自筹,县财政不作资金预算安排。鼓励乘坐出租汽车(客车)办理公务,对人少且现无车辆的县直单位,不再核定编制,乘车费用每年由县财政按职务和标准予以预算:正局级2000元/人·年,副局级1500元/人·年,一般工作人员1000元/人·年。因工作性质不常外出、但现已配有车辆的,县总工会、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县志办等县直单位,现有车辆用至报废后不再新购车辆,乘车费用按上述规定作财政预算;现有车辆的其他县直单位,若编制内的车辆报废后不再新购车辆,也可按上述规定作经费预算安排。

捐赠车、上级配置的业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无空编的单位,可作一次性编制使用至车辆报废。车辆报废后编制自然消失,不再计入该单位总编制数。

三、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配置标准

配置公务车辆,必须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原则上县级副职领导用车标准不能超过县级正职领导标准,县直部门及各街镇乡用车不能超过县级副职领导用车标准。县直各部门及各街镇乡的配车标准为:排量1.8升、价格20万以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做到不违规购买超标车,不违规购买超编车。

四、其它事项

公务车管理范文第3篇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公司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管理制度《公司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19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公务车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结合太原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后勤科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后勤科指定专人对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单车建档考核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 分公司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降低车辆费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后勤科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工作,用车人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 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安全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派车单紧急出车,但要在用车完成后补填派车单并说明任务情况。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2),领取钥匙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认车况正常后,完善《公务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六条 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须安排值班车辆以应对突发事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点(分公司基地院内或集团公司停车场)停放。

第三章维修及保养

第七条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完毕,经相关车管人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第九条 车辆常规保养时段及项目按车辆说明书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巡检所用车辆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定点加油(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不能开加油票时,可使用现金加油,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凭票报销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专人办理,驾驶员加油后及时将加油数量、时间报车管员每月进行统计核算,作为燃油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根据车辆配置参数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为油耗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单车油耗超标10%以下,驾驶员应说明超标原因;超标在10%--20%之间,对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超标在20%以上,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五章检验和保险

第十四条车辆检验由各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依照集团公司规定险种按年度缴纳。

第六章费用与结算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据费用情况择时与修理厂结算,结算发票须附经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与《申请单》所列维修项目一致。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燃油费由后勤科根据核算后的费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现金加油的凭票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和运行费用统计台帐,车辆台帐应包括当月行驶里程、燃油费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七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交安委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后勤科每月召集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通报当月交通安全工作,学习交通法规等安全知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第二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借予外人;不准搭乘非公务人员;不准超员、超速、超载;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违章派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所驾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属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责任的,分别给予驾驶员以下处理:

(一)发生轻微事故的,写出情况说明及检查、并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

(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规用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公务用车派车单

2、公务出车登记表

公务车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公务车;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40

[中图分类号]G6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2

高校的公务车辆管理如果存在问题,那么其教学及科研等工作将会受阻[1]。高校公务车辆管理的主旨是“倡导节约,反对浪费”,虽然目前高校公务车辆管理问题层出不穷,但是只要追溯其根源,采取有效的策略予以纠正,那么就能够使公务车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减少维修保养成本的同时,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率。

1 高校公务车辆管理的基本问题

1.1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问题

公务车辆管理与高校的运营发展势必是分不开的,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存在某些问题,那么高校必须尽快地找出问题、解决问题。经分析,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问题如下:值班、车辆的维修保养等制度脱离实际,与公务车的特点不相符,导致公务车辆管理未能实现动态化管理,公务车辆的使用率低;公务车辆管理的模式过于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公务车辆在静态管理下自动化程度不是非常高,很多公务车辆使用信息运用人工记录的方式,从而拉低了工作效率,使公务车辆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不利于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开展。

1.2 公务车辆监督机制问题

公务车辆在日常的使用当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十分不利于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推进,高校务须尽快找出其监督机制问题,从而更好地控制公务车辆管理质量。经分析,公务车辆监督机制问题如下:车辆的油料费及养护费过高,影响了公务车辆的正常使用;公务车需求不均衡,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出现公务车辆供应不足的问题,但是日常工作时间的公务车辆又会被闲置,利用率为零;各教职工与驾驶员无直接利益关系,教职工不情愿为公务车辆服务,最终导致公务车辆的总体服务水平偏低。

1.3 公务车辆驾驶员素质低

公务车辆驾驶员服务意识以及安全意识亟待加强,责任心不够,法律意识不强,良莠不齐,经常出现违章驾驶的现象。因此,车辆安全事故与维修费用得不到控制。这一切的迹象表明,公务车辆驾驶员需要系统化培训,高校要提高驾驶员的聘用要求,尽量将公务车辆驾驶员这个队伍的综合素质整体提升。

2 加强高校公务车辆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公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公务车辆管理需要结合公务车辆管理特点以及高校的实际来制定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将各种管理问题责任到人,安排特定的人员去解决,就能够使高校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1.1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驾驶员与公务车辆的预防预控机制,需要和驾驶员签订双份《安全责任书》,利用法律手段遏制其不良驾驶行为,要求其具有职业道德,将行车安全与谨慎操作放到首位;而在公务车辆安全检查方面,必须在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务车辆的检查周期、检查技术标准,要求驾驶员与车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提升公务车辆的完好率。

2.1.2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是公务车辆管理中最重要的规章制度。若车辆使用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则并非是公务车辆数量多就能够解决的。公务车辆必须拥有使用申请制度与审批制度,当各部门需要用车时,需要预先写好《派车申请单》,待部门负责人的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提车;公务车辆内需要安装GPS,通过掌握其位置、方向、速度、时间及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了解公务车辆动态,从而提升公务车辆管理水平;公务车辆需要得到集中管理,通过集中调度和管理提升公务车辆使用率。

2.1.3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主要是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等方面的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公务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公务车辆管理质量。例如:在公务车辆保养制度中,规定驾驶员必须在公务车辆保养过程中填写《车辆保养审批单》,由队长审批后,才能在制定的维修单位进行车辆保养。此外,由于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需要财务部门结算,因此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必须起到相互监督和相互牵制的作用,绝不可让驾驶员独自参与整个保修业务。

2.2 建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在很多行业得到了应用,而公务车辆管理同样可以运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公务车辆管理质量。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能够将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透明化,而且能够防止申请公务车辆者与教职工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当构建出完整的网络车辆管理系统后,车辆路桥费与燃油费也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从而有效防止了虚报费用的情况发生。另外,教职工能够迅速掌握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上下班时间的确定,极大地提高了公务车辆使用率。

2.3 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有新闻报道,所有的交通事故中70%是由于驾驶员的失误而造成的,高校驾驶员队伍务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高校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必须通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来提高,其驾驶技能必须通过统一的专业培训来提高,只有将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整体提高,才能保证公务车辆的行车安全。高校必须重视驾驶员业务培训工作,使其拥有娴熟的驾驶技能,为教职工通过良好的乘车环境。此外,可通过技能竞赛、技术考级等活动,帮助驾驶员了解新技术、新信息及新知识,使其能够做好节能、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3 结 语

全国各高校在不断发展,市场竞争较激烈,公务车辆管理对高校市场竞争力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高校公务车辆管理正在大刀阔斧地改革,希望通过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使高校公务车管理合理化及规范化,从而提升师资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将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能够有效提升公务车辆管理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宏志.高校后勤车辆管理的实施现状及改革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12).

[2]王传清.高校公务车辆管理模式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4).

[3]廖吉江.对高校公务用车改革现状及对策分析[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电子版,2016(8).

[4]何岗.高校公务车辆管理模式探究[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3(16).

[5]徐晓明.高校公务用车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14).

[6]陈平.浅析高职院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对策[J].汽车实用技术,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