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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精选

公务车辆管理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第1篇

一、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办公室申请用车:

(一)需要到本系统各基层单位、系统以外需要业务联系部门或县区以外地方办理公务的;

(二)领取或报送机密文件及急件的;

(三)因公务需要到银行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

(四)因公务接待需要用车的;

(五)局党组成员(含离退休干部)因私确需用车的;

非党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因私用车;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

二、用车审批程序:

(一)各科(处)室需在县城内用车的须填写派车单,经局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本县以外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经局长批准;因私用车需在外地过夜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长批准;无派车单私自出车的干部和司机,市内每次各扣50元,省内每次各扣300元,省外每次各扣500元,同时补交路桥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并按每公里1元钱收费;

(二)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不准擅自出车。否则,后果自负。

三、车辆由专职司机和指定驾驶员驾驶和保养。专职司机和驾驶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

(二)节假日驾驶员做到通信(手机)畅通,随叫随到,确保公务用车的政令畅通;

(三)出车前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情况,三证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各种油料、冷却水、手、脚制动装置,嗽叭音响、照明装置、挂水器,转向装置、仪表、轮胎气压、轮胎螺母等。行驶中应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查转向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行驶中是否有异常声音和异味,如有各种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在确定不影响车辆安全和不损坏车辆的同时,才能正常行驶,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五)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六)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七)严禁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提电话;

(八)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出车,严禁私自动用车辆;

(九)严禁疲劳驾驶车辆;

(十)收车后要做好车辆检查及清洁工作。收车后应检查和补充油料,清洁车辆内、外卫生,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的储存量,制动鼓的发热程度,关闭所有开关、门窗和玻璃,锁车车辆停放到安全的地方。上好防盗锁,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十一)每月最少安排一个车场日,对车辆进行全面的保养,保证车辆的车况和技术性能处在正常状态;

(十二)以上每一项工作司机都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由于工作责任的不到位发生的一切责任,都由责任人负责,第一次由办公室提出口头批评;违反规定两次的停止开车一个月,违反规定三次以上的由办公室拿处理意见并报局党组进行处理。

四、因公务用车的路桥费、停车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必须有用车人签名方能报销。

五、因私用车的党组成员(含离退休人员),填写私人用车登记卡,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专人(2人)负责登记起始里程并派车,返回后一律按实际行驶里程每公里六角钱收费,凭登记卡到财务室交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由个人支付。

六、车辆维修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司机或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列出维修项目,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除车辆途中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外,司机或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维修车辆;

(二)车辆修好后,由司机进行验收,维修清单送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才能结帐;

(三)车辆维修费的报销,凭正式税务发票并附有修车项目清单。

七、使用警车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驾驶警车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工作证;

(二)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准鸣警笛、亮警灯;夜间11时至次日早上6时,在城区内禁止使用警车警报器和扩声器;

(三)严禁挪用、转借警车牌证和将警车转借给警车使用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第2篇

一、切实加强公车的日常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车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公车使用台帐制度,减少出车的随意性。节假日和夜间,除值班备勤用车外,其它公车应及时入库或定点停放,严禁将公车随意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在单位报销与学习驾驶技术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未经批准,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部门中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工作人员,应填写《机关干部驾驶公车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职工由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批准的《审批表》送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在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从严把关,严格控制。

四、已被批准驾驶公车的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特殊岗位后,其驾驶公车的资格自然取消。

五、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问题。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包括本单位和外单位车辆)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进行调查,并按下列原则作出处理:

(一)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第一次被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第二次被查,给予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实行诫勉;第三次被查,属县管干部的,建议免去其领导职务,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无论因公因私,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责成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第3篇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机关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第三条办公室实行派车登记制,作为考核司机工作量、报销差旅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的凭据。未经办公室出车日志登记的用车,一律视为公车私用,各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车辆派遣原则:(1)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用车,各股室用车坚持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使用的原则。(2)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城内的公务活动及到县外出差不予派车。(3)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得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经局长同意;系统内单位特殊需要用车的,提前报本单位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分管局长交代办公室主任予以调派。(4)副局长因所分管单位业务下乡或出差的,机关原则上不予派车,由该单位自行安排。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则:(1)局领导承德市以内工作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出车准备;特殊情况下县内紧急公务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但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说明车辆去向。(2)各股室县内工作用车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事由、时间、地点),须经本股室分管副局长同意,交办公室调派;承德市以内节假日用车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调派。(3)出承德市用车必须经局长审批,由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后后方可出车。(4)机关用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并及时返回,不得私自更改出车时间、路线或稍带办私事,影响车辆使用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法定长假期间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根据工作需要,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七条车辆油料采取IC卡限制管理,由财务室实行里程数据按月登记签字制度,做到里程表记数与车辆用油参数相吻合。无正当理由超参数油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超额费用。因公出车所缴路桥费、停车费、司机差旅费以及其它费用,由驾驶员填报旅差单,经用车人、驾驶员签字,财务审核,局长签字后报销;违反交通规则等所交罚款视情况区别处理。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第5篇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既保证公司领导上、下班用车需要,又减少公务车辆损耗,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务车辆”)系没有配备专职司机的、车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由公司领导自行驾驶的小车车辆。

(二)公务车辆仅供公司领导上、下班途中使用。

(三)公务车辆由总裁办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固定发放汽油票。不再额外报销汽油费用。

(四)公务车辆月度汽油损耗(发放汽油票数量)=所开车型百公里耗油量×上、下班距离固定公里数耗油量×30天

(五)超标准情况领用公务车辆月度汽油费需经公司执行总裁特批。

(六)公司领导私人外出、业务用车所跑里程不计入汽油损耗。另按有关规定到总裁办填写<外出单>,月底经执行总裁签批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综合业务部和总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