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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

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

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档案修改;统计汇总

【分类号】:TD327

0 引言

由于现代档案管理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已跟不上其发展的步伐,如今,企事业知识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全员档案”的概念也已逐渐深入人心,作为企事业知识管理中一个重点,企事业需为档案管理建立一个数字化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用于建设企事业知识资源库。

1 系统可行性分析

现在大部分的单位专门成立了一个档案管理部门,一切与档案管理有关的工作都由该部门负责,因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而使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为了使档案管理相关先进技术得到更好的应用,以及档案信息的便利性与时效性等问题的解决,需建立自动化电子档案信息及管理系统,例如:其中一个先进的档案管理手段就是在线归档与查阅。因为传统的集中与单点立卷方式使得相关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非常繁杂,而二级资料库和分散收集的方式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由于纸质化管理方式,不仅质量与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纸质档案容易老化、破损,这样就需要人工进行修复,同时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而电子化保管方式则有效的改善了这些方面的问题。另外,单位当前的设施与设备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单位并不需要付出太多就能获得巨大的收益。档案资源由于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而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且还能更好的进行二次开发,就档案资源的使用价值而言,它可为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 系统设计

2.1 结构设计

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主要是用于管理人事工资信息及相关操作,设备管理员为系统的使用者,该系统的四个主要功能模块为: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系统管理以及用户管理;其中人事管理又包括以下四个板块,即档案管理、奖罚管理、调动管理以及考评管理;工资管理包括考勤津贴与工资总结;系统管理包括部门管理与数据备份);用户管理包括操作员管理、口令及操作员修改。对系统进行相应的分析可知,执行系统的对象有三个,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所添加的人员以及数据库系统,系统的四大功能模块即为系统的用例.

2.2 系统层次结构

该系统最上层的方框为人事管理系统,也就是系统的主控模块,通过对下层模块的调用来实现所有的管理功能;接下来的一层有四个模块,它们分别控制对应的功能,就这样自上而下逐步分解,实现相应的功能.

2.3 数据库设计

用户信息表就是一个数据表,它的用途是对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进行存放,其中所存放的用户级别是有差异的,在系统中他们可以进行相应的功能操作,由于篇幅原因这里给出以下部分数据表的设计

表1 考评管理信息表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主键否 描述

ID int 4 主键 系统编号

PID varchar 10 否 员工编号

Pname varchar 10 否 员工姓名

Pdep varchar 10 否 员工部门

PKpcontent varchar 20 否 考评内容

PKpResult varchar 10 否 考评结果

PKpscore int 4 否 考评分数

PKpPeople varchar 10 否 考评人

PKkDate dateime 8 否 考评日期

3 软件测试

测试计划并非一下子就可以完成的,需要经历前期的准备工作、计划拟定、讨论与修改以及审查等几个环节,而且还可能需要针对不同的测试任务或阶段制订相应的测试计划.由于篇幅原因仅给出系统实现测试的内容。

3.1 档案输入

档案输入即是将对应项内容录入系统中,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党员、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托管起止时间、托管费缴纳、托管性质、转出时间、转出单位、转入时间、转入单位、备注。

3.2 档案查询

档案查询即是通过输入相应的组合查询条件对档案进行相应的查询,查询条件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党员、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托管起止时间、托管费缴纳、托管性质、转出时间、转出单位、转入时间、转入单位、备注。若查询的档案已经注销,则无法进行查询。在查询条件录入框的下方会将所有查询到的结果显示出来。并可打印和导出所查询的结果。

3.3 档案修改

实现的是对档案进行修改的功能。用户首先将要进行修改的档案查询出来,再点击“档案详情”中的“修改”选项对档案进行相应的修改。

3.4 档案注销

实现的是档案注销功能,用户首先将需要注销的档案查询出来,再点击操作选项中的“注销”便可将档案注销掉,也可以点击”符合查询条件档案”下方的“全部注销”选项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档案注销掉。

3.5 档案恢复

档案恢复实现的是对已注销的档案进行恢复的功能。用户可点击“符合查询条件档案”下方的“全部恢复”选项对全部符合条件的档案进行恢复操作,也可点击操作中的“恢复”选项进行恢复。

3.6 统计汇总

统计汇总所实现的是档案的综合统计汇总功能。主要内容包括性别、身份(干部、工人)、文化程度、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党员以及托管性质等。

4 小结

对于档案管理,档案的查询统计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很多使用的系统并不能对其很好的支持,并不能保证数据的正确性、统一性,数据混乱,不支持档案的注销恢复,不支持数据的打印、导出功能。文中这一设计必然会对人事档案管理产生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鲁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J]. 档案学通讯,2006,04:13-16.

[2]王英玮,周艳.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 档案学通讯,2007,01:12-15.

[3]刘琴. 人事档案管理研究述评及趋势展望[J]. 档案学研究,2011,05:20-23.

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记录不全现象比较突出。原先的国有企业,由于企业领导在档案方面存在误区,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管理这方面的意识,表现在一是个人档案材料不完整。缺少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转正定级手续,工资表等资料,类似的重要材料没有装入档案的情况较为常见。有的复转军人部队档案一直存放在武装部或当地民政部门,高校毕业生档案一直存放在人社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到企业工作后一直没有并入职工个人档案,影响到了连续工龄的计算,造成了失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少领现象,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二是档案记录前后不一。由于原先对档案工作的严肃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招录工人时劳资人员代填职工个人信息现象较为普遍,档案中出现的职工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记录不清等,导致下岗失业人员不能按期办理退休,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2.多部门交叉管理档案,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青州市,目前企业破产改制后绝大部分档案归入青州市劳动事务中心托管,另外部分单位比如种子公司、市府第一招待所等原属事业单位,这几家单位改制后其档案归人社局干部科管理,还有一些国企业单位的领导档案归组织部管理,但办理失业手续后,这部分人员的保险续缴、退休申报还得由劳动事务中心负责,这种按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划分的档案管理办法,造成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混乱,查找困难,给失业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带来极大不便。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制度不够健全,一是在档案的分类、期限设置、归档和档案资源的收集、存储、传输、查询、管理、应用等环节缺少必要的依据;二是在档案生成、转递、查阅过程中,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造成职工档案记录不全、流失,对于职工尤为重要的招工手续、亦工亦农轮换合同、工资审批表、上山下乡证明材料没有及时归档,导致档案利用价值降低。三是部分企业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较低,且缺乏培训,不能保证档案材料的正常收集和整理。有的从业人员缺少档案管理业务工作基本知识,对职工档案内应有的项目不清楚,为档案收集后再利用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二、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档案重要性认识。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档案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及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档案对于职工权益的维护与企业文化的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投入资金、人才健全完善档案室建设,安排高素质人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从源头上树立起档案民生地位的重要意义,为档案的管理利用打下良好基础。

2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失业职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的前提基础,依据制度建立起职工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转递、使用、登记、统计和保密等项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资料的完整,杜绝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档案流失、资料不全、信息不实、流转不畅、保险续缴不便问题。

3.解决档案归属问题,为后续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彻底解决档案多头管理局面,只要是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没有档案保管能力的个体私营企业档案一律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保管。机构须具备档案保管的硬件条件与安全措施,配备专职档案保管人员,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方可开展失业职工档案托管并开展一系列后续服务工作。企业破产、改制、重组后的人员不再以干部或工人身份、领导级别划分档案归属,破产企业生成的档案一率归劳动事务机构保管,负责其后续保险的代缴、档案查询、证明材料的出据、退休手续的申办、档案的转移等服务工作。

4.做好入库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为档案的高效利用提供便利。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过去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把计算机技术应用在管理失业职工档案之中,是管理好、利用好失业职工档案的必由之路。在失业职工档案移交过程中,要求档案托管机构即时将职工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录入档案托管系统,建立准确和完备的职工信息数据库,依托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快捷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人员基本情况及综合信息服务,实现无纸档案与原始档案的双重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比如青州档案托管机构现存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小微企业者档案6万余份,每天缴纳保险、政审、退休、调动等使用档案上百次,如果不进行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现有的工作人员难以应付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必由之路。

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立法工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档字474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城办字第585号)等,并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纳入了建设工程预验收制度;原建设部在1992年成立了“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履行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能;全国一些城市的城建档案馆根据相关行政职能,经编办审批增挂了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牌子,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有些地方的档案部门已经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广东省内,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梅州市城建档案馆、茂名市城建档案馆、清远市城建档案馆、韶关市城建档案馆都已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广州市档案系统,基本上已实施公务员管理,“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也已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关于城建档案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函〔2010〕5号)中也明确指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参照各地工作实际,城建档案馆一方面是保管城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另一方面承担着指导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任务,属于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并兼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

二、城建档案行政行为的种类和依据(以广州馆为例)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广州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申请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广州市编办《关于广州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13〕211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挂广州市规划局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广州馆对照“三定”方案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梳理城建档案的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通过分析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坚定城建档案馆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向。依据马怀德《行政法学》,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现结合广州的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广州馆梳理出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处罚4种共5项城建档案的行政职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城建档案行政规划行为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城建档案行政规划是一种依职权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3.《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一章第五条:市、县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城建档案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认、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等。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具体包括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城建档案行政确认行为有两种:第一种是依职权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7.《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56号,2014年11月26日通过)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原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原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验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符合的,应当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8.《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十三条:列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二种是依申请的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出具城建档案证明。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出具城建档案证明是档案利用的一种形式,是依申请对行政相对人所需的城建档案中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用途包括:房产分割、合并,办理房产证,报建依据,资质评选,司法取证,法律诉讼等。出具证明件盖有“档案业务管理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在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形成大量的声像档案,这些声像档案在规划管理、土地勘探或者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均可作为法律证据。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4.《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第五章证据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5.《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我国公民、组织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城建档案。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条:城市、县和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提供便利。7.《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15.3提供利用服务可采取下列方式:3档案证明;15.3.8提供利用档案,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查验利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城建档案行政指导(监督检查)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城建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委托或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四)检查、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二十六条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四条……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5.《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发)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对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7.《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四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建档案工作。第五条(二)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列入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进行进馆验收。

(四)城建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城建档案行政处罚是一种委托或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受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五十九条违法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5.《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三、新形势下对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新探索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继续深入推进;新一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已经部署,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为此,广州馆以行政类事业单位为改革发展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以管理行政化和信息化为两大抓手,从依法治档、科技强档、人才兴档、廉洁守档四方面探索广州城乡建设档案依法行政的新局面。

1.依法治档是新形势下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关键。广州馆以管理行政化为抓手,落实《关于广州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13〕211号),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三方面,实现单位性质向行政类转变。不断地完善法规体系,并加强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2.科技强档是新形势下城建档案提升依法行政效能的技术支撑。广州馆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将城建档案信息化顶层设计实施落地,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新库四方面实现理论研究向实践创新的转变。搭建内部、外部的协同创新、互惠共赢的管理机制;创新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收集归档管理机制,协同各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探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网络;搭建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全市规划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收集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利用价值;借脑借力,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完成全新的管理系统平台建设:(1)以搭建建设工程档案、规划管理业务档案、声像档案行政管理系统平台为目标,开展广州市信息项目“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监督、指导及验收业务管理系统”的研发,并确保系统平台的实用性、前瞻性;(2)以提升规划管理业务档案信息服务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利用成效为目标,配合文件形成部门,探索规划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收集功能,并与档案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3.人才兴档是新形势下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广州馆以管理行政化为抓手,把建设高素质城建档案干部队伍放在首位,从强化学习、提升能力、优化结构三方面实现干部队伍向行政型转变,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档案托管人员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归档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271-03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是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一般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临时)、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审批环节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但又相互关联,都产生许多不同的核准文件,但这些文件又都是针对具体某项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办结后这类文件基本上归属各职能部门而无法统一移交归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核准形成的一系列文件是城市建设档案的一部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核准文件应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归档。这类档案的归档管理与一般的工程档案有很大的区别,在城建档案分类大纲里属管理类文件。

目前各职能部门对自己行政审批形成的档案无统一标准,有的按文书档案要求归档管理,有的按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管理,有的甚至没按任何要求管理散乱堆放,移交接收较为混乱,或根本无法移交而多年来仅留存在各自部门内部,这对整个城市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极为不利。了解和明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明确其归档范围和统一归档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文件的管理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和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临时)

1、审批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城市建设用地的;3)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4)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2、审批文件内容:

基础材料:1.《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现状照片。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根据申请事项还须有: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b、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c、总平面规划图;d、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e、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有交通影响评估意见;f、《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有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g、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有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

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须有:a、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b、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c、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文件;c、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d、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b、市改建管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

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b、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

1、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须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工程。

2、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5)有效计划立项批文。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有以下相关文件:

1、申请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有: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2)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4)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6)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隧、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应有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有安监部门的意见。

2、调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有:1)要求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有关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调整或管线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4)调整工程涉及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应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调整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6)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3、调整规划路口还需提供:1)要求调整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绘制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路口调整方案;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相关变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

1、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2、审批文件内容: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2)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1/100建筑施工图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有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1、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2、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6)批准的总平面图;7)《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10)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1、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力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2、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7)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9)经市测绘院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10)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2)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1、审批要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2、审批文件内容:

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

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9、监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蚁预防合同;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

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

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

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4、注册建造师证书;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8、《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

1、审批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许可使用。

2、审批文件内容:1)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施工许可证;5)规划验收合格证;6)消防验收合格证;7)工程质量保修书;8)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证;9)住宅小区及含住宅的物业电子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证。

以上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文件的归档要求是: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下分正副卷),按审批程序和要求排列。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案卷题名为建设单位+工程地址+项目名称+审批核准事项名称。

3、案卷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列出归档的全部文件名称、页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