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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二号)”指出:财政部将结合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财政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在此之前,财政部已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财政部已对这些问题企业进行了相关的处理。

上述内容反映出国家在指导层面正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尤其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揭露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如ST科龙、S*ST长岭)及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继续加强,尤其是新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不仅不提折旧,而是采用公允模式定价,直接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挂钩的作法,结合美国的次贷危机看,监督具有前瞻性。这些实例可以部分说是两大准则体系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会了计监管工作,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体现。

二、新准则下我国会计监督需解决的新问题

1.对同类型的资产,其取得来源不同则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接受投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则分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这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出入,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一定难度,如果操作不当会带来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而且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上市公司的帐面价值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新准则的变动幅度较大,变动内容较多。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初按照新准则调整原来旧准则下的财务处理。由于新准则变动幅度较大,会计人员如果对新制度掌握的不够熟练或理解有偏差,同样会对输出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严峻考验。

3.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比如: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一些纳税人在社会上有多重收入,但由于缺少会计监督,这类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根本达不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现象,如《云南信息报》C12版所述。归其原因,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来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的经济监督的监督作用。如对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证券法》只对处罚造假者做出了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其赔偿责任,处罚力度也很有限,在处罚的金额远低于获益金额的情况下,处罚就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计准则来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利润虚增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长期来看,作用是有限的。如果市场不规范,企业同样可以绕过新会计准则达到操纵利润、操纵市场的目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障条件主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合理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督和执法机构以及具有足够职业判断力和相应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4.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会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越强,会计的监督作用就越大。近几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般,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再者,有的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新会计准则下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构想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在中国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的现象;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人员,可对其实行“职业化管理”,其任职资格的取得、考试、考核、后续教育等统一由中介组织负责,会计人员择业与单位用人双向选择,企业只需向负责会计人员管理的机构缴纳聘用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管理机构根据工作能力等支付,这样做使会计人员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企业实施有效、独立的会计监督,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另外,由于存在一定的优胜劣汰机制,又可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提高,更好地为所服务的单位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还可防止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3.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企业应多给会计人员提供学习新理论知识的机会,鼓励会计人员参加更高专业知识(新会计准则、硕士学历等)学习的时间和经济支持。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对比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由财政部颁布,即将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结束了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历史,必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较旧准则在修订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2项会计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

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现出国际趋同的同时,也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最显著的就是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空前扩大,留给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也相应的扩大。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准则制定者的意图,而且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要对企业经营提供更强的决策参考。本文就是在研究新准则体系会计职业判断空间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新准则体系内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提供一个适度盈余管理的平台。

一、盈余管理概述

(一)盈余管理概念界定

盈余管理也称利润管理,是近年来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一直存有诸多不同意见。权威的定义有美国会计学家雪普(KatherineSchipper,1989)曾在著名的“盈余管理的评论”文章中提出的:盈余管理实际上是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该定义突出了盈余管理的出发点是私人利益的满足。美国会计学家斯可特(Scott,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在GAAP许可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使经营者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但该定义是狭义的,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范围内,采取的方法仅包括会计政策选择。此外,美国前证监会主席莱维特(ArthurLevitt,1998)对盈余管理现象表示担忧,认为盈余管理已成为美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违背市场原则的游戏,将给美国财务报告系统造成很坏的影响。管理当局滥用“巨额冲销”的方式来调整费用正在威胁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之间不易区分的地带称之为“灰色地带”。该定义是广义的盈余管理概念。本文研究将盈余管理界定在狭义的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方法概述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归类为以下几种:

第一,对会计原则的选择与运用。比如:(1)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即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企业可以运用会计职业判断中的重要性原则并通过增加或减少认为不重要的会计数据来进行盈余管理。

第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用。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企业一般要处于盈余管理的角度,站在有利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角度进行选择,但是会计政策一旦选用就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会计估计的时点和数量以及关联方交易的判断也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实务界在具体操作中,往往结合管理层的意图和公司发展所处的客观环境,从做大盈余、均衡盈余、做小盈余以及除垢之中选择合适的盈余管理方式。

二、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对盈余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国内外的各种表述,本文将会计职业判断定义为“具有会计专业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人员,基于客观的、谨慎的、正直的态度,本着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高度负责并为之提供高质量信息的职业精神,在会计职业标准的框架内或是会计职业标准制定机构的意识指引下,通过识别、计算、分析、比较或是咨询等方法,对不确定性的会计事项所做的裁决与断定的思维过程。”虽然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判断都是对不确定性的会计事项所做的判断,但是会计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之间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第一,主体不同。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会计职业判断的主体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第二,目的不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管理当局的私人利益,但受益者和利益表现非常复杂,通常有报酬计划、债务契约、政治成本三大动机,也有我国现阶段公开上市发行股票、配股、避免处罚、炒作股票等动机。而会计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反映经济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实际影响,在做判断时,要保持客观中立。

第三,客体不同。盈余管理的客体有两类:一是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二是交易事项的规划和时点的选择。由于会计职业判断一般是在经济事项发生后进行,因此它只包括前类事项在内。即盈余管理研究将总体应计部分拆分为非主观应计部分和主观应计部分。非主观应计部分不需要用到太多的会计职业判断,而涉及到主观应计部分就需要会计人员谨慎合理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

第四,研究目的不同。盈余管理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在于揭示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并对其进行解释,研究涉及一系列的管理和经济问题。会计职业判断研究的重点在于探讨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规律,目的在于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判断水平,减少判断偏误,以更好地为合法的盈余管理服务。

财政部在2006年2月实施新准则以来,我国的会计标准体系才真正实现了与国际趋同。施行的新准则给了我国会计实务工作者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同时也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公允价值的合理计价、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也就是说,目前的新准则模式完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模式”,会计职业判断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给会计人员对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三、新准则下盈余管理空间研究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它使得同一个企业的经济业务或经济事项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或由不同的会计师进行计量会产生不一致的结果,这就给合法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在会计标准的框架内,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合法的盈余管理,那么会计监管机构就会鼓励会计人员大胆地进行更多的判断,使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有所提高。反之,如果大部分企业都是出于不合法的盈余管理目的而滥用会计职业判断,那么会计监管机构势必会通过修订会计标准而缩减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以堵住企业管理当局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盈余管理可钻的漏洞。因此,本文结合新准则中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对盈余管理的空间进行以下归纳:

关于会计核算原则、核算条件及时间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

①相关性。新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对相关性的判断也就是要求企业出于经营决策需要的盈余管理存在。

②实质重于形式。这里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准则中的运用。新准则中涉及到经济实质判断的有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中商业实质的判断、融资租赁的判断、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做出实质性让步、金融资产控制权转移的判断、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确定、合同的拆分与合并、资产或资产组的划分等等。

③重要性。新准则第17条规定企业的会计信息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至于“重要性的程度”,新准则没有规定,本文认为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的量度来判断。

④谨慎性。新准则第18条要求企业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也是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客观要求。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制。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

本文拟就新会计准则及其与税法差异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关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很多地方,细节问题比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下面几个重要方面的阐述,使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政策更加协调。

一、新会计准则、税法对会计实务的挑战

(一)在资产和交易的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新会计准则改革,使中国会计导向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导向是面向过去,即会计主要是记录过去,财务报表就是一个价值记录。未来会计彻底变成决策性会计,叫做“面向未来的会计”。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但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是有限制的,即在个别层面上引进,不是全部业务引进。如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企业年金、股份支付等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些规定将使得以后的经济交易在计量上能够更为公允。

引入公允价值以后,一些业务的未来决策基础依赖于公允价值。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将导致更多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因为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

(二)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时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

这一点变化体现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许多方面。

例如:

1.固定资产折旧的残值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折现值。

2.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凡是有融资性质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来记录收入的金额,其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在以后期间逐渐摊销。这对税收显然是有影响的,导致了税收收入确认时间的变动。

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在税收上记录的价款是合同开票的金额,这样又出现一个矛盾,即开票的时间和金额问题,到底是按开票金额作收入,还是按会计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纳税。这会由于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及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导致差异。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修订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概念进行了修订,提出了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利得、损失的概念。税法对利得的税务处理规定不明确。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形成的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丰富了会计理论和实务,但加深了与税法的差异

1.资产确认问题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是:

(1)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金额问题,也没有提及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商誉金额的确定及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与税法上有差异。

2.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确认计量

(1)生物资产中关于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核算问题

如果企业拥有一些马,会拉车、拉磨,或者被宰杀后被食用。这时涉及到的马,如果拉车,则要归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范畴;如果吃马肉,那就要归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范畴了。当然现在会计核算问题解决了,但税法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2)生物资产折旧问题

关于马的折旧问题,税法指的折旧都是对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折旧,关于生物资产的折旧没有涉及如何提取。

(3)生物资产的价值问题

如果母马生下一个小马驹,小马驹的价值应该如何计量?新会计准则谈到采用名义价格,如果名义价格不容易找到或没有办法获取,则采用一块钱计价模式。

如果这个小马驹一年以后长成一个成马,那么这个马是有价值的,也可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收益,这个马本身实际上也应该按照生物资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这个马在饲养过程中所花费的代价部分要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马的账面价值一直维持在一块钱,马的增值部分一直要延续到这匹马最终转让时才能体现出来。那么马的前期代价什么时候能收回呢?一直要延续到马转让的时候才能收回。比如这匹马卖了1000元,而账面成本只有一元钱,这999元的增值是在马转让的时候才能得到,实际上也只有在实现转让时才对马的转让净收益征税,征收所得税是肯定的,但是否征收流转税,征收多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关于收入、资产减值等项目确认的差异

这个差异影响很大,不光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而且对年终所得税纳税申报,包括56号文所规定的新的纳税申报表影响很大。

新的纳税申报表的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在对收入进行填列时,也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附表1中,首先填列会计确认的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然后填列视同销售业务收入,即会计不作为收入入账,但需要视同收入纳税的事项。

新的纳税申报表里面的附表4《纳税调整增加明细表》和附表5《纳税调整减少明细表》就是关于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的项目明细表。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范围、资产减值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但纳税申报时除坏账准备外其他减值一概不允许扣除,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

公允价值对整个会计和税收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改变了原有的会计处理结果。

1.会计业务中对于收入的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其原则为:“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

(1)对收入的种类作了区分,主要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

(2)强调了收入与利得的区别;

(3)强调了收入是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部分;

(4)强调了收入一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但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说明。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话,每一期间的公允价值是变化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

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为:“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则定义为“套期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全部或部分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在此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避开了套期与风险的关系。

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底确认不确认,税收上怎么理解?笔者认为不应该确认为收入。因为不影响企业的税金。

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对公允价值所涉及的税前扣除问题,也会出现许多迄今为止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新的纳税申报表采用的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准则,2007年还面临着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调整。区别在于“主表内容不变,每年修改附表,因为主表内容简化了,现在只有35行,但许多细致的问题都反映在附表中,国家每年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修改附表内容,以后附表每个纳税年度都要调。

(四)关于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会计制度与原准则、税法的差异继续存在,必然影响到税收;

2.会计制度与原准则、税法的差异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

例如: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原来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现在新准则规定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例如,“存货”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方法中的后进先进法,这一类差异因为新准则的变化而消失了。

3.新会计准则新创造出来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一些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方面的核算产生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计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税法对预计负债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核算方面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建房时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比如某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受让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是40年,但在房屋折旧时可能只按20年折旧,这个矛盾怎么办?在实务操作上一般来讲就是以不动产的折旧年限为准,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摊销。

但新会计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发生了变化,要求土地使用权单独核算,并且要按照受益的年限摊销,这些会对未来造成损益、折旧、摊销产生诸多影响。

三、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思考

笔者对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了思考,这里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

研究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就是为了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对那些影响不重大的差异尽量协调统一。税务机关应该研究当前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关键所在,通过税收立法把一些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1.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它与新会计准则的定义一致。

2.税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第一次提及,需与会计实务进行协调

1)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也需要研究

不仅研究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且要研究会计对税收的影响。国税发[2003]45号文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是唯一一个税法向会计协调的文件。

举例:像预提费用中有预提的利息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新会计准则规定,凡是用于大型存货生产所占用的借款的利息费用必须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如果存货马上实现销售,但这时候利息费可能还没有付,那么预提的利息费用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此时的利息费用计入了产品成本。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领域值得研究: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

如果税法允许大家在很多政策中选择的话,这里有一个选择的倾向问题。如果企业从纳税的角度出发,选择有利于纳税的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组合,笔者认为这是个方向。

2.计量属性影响税收倾向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考察计量属性对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计量属性直接影响流转税,因为公允价值影响流转税的计税基础;

(2)计量属性影响所得税,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3.引入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乃至企业内部管理都有重大影响。从税法角度来讲,会计和税法是适当分离的,但从长远来讲,会计处理方法也将对税收产生一些影响。

4.新业务、新准则的税收影响。新业务的税收处理在发生变化,大家很容易忽略新业务带来的税收影响。从纳税角度来讲,新业务中是不是也存在着税收的技巧,即我们常讲的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纳税筹划:推进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研究的终极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

实际上,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税收风险的要求。关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笔者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纳税筹划和纳税设计的三个思想:

1.流程思想

一个企业的业务及其流程实际上决定了税收,这个业务流程怎样去设计、如何去操作,其纳税会大相径庭。

2.契约思想

会计与税收业务中充满了各种契约关系。会计与税收操作可以从契约角度改变纳税和会计业务,契约能够解决一些深层的经济问题。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自财政部于1999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要求计提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准备之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又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但在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减值的规定散见于各个独立的具体会计准则之中,对于很多具体问题没有详细统一的规定。会计实务中存在着企业主观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现象。有学者对资产减值的计提进行了实证研究,如梅良勇、文豪、汪海粟、汤湘希(2007)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为了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可能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操纵;刘霞玲、程呈(2006)基于我国服装行业上市公司的调查,认为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主观随意性大,依然是企业操纵经营业绩的有力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有了较为详细统一的规定,这对抑制企业主观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为了保证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抑制企业主观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本措施是规范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原始凭证。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确认和计量的原始资料是原始凭证,若不对资产减值原始凭证进行规范,势必会造成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无序状态,最终影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二、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证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列示了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的证据有:(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的证据。(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这些变化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分析性证据。(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的证据(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4)资产实体已经损坏的证据和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的证据。(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证据。(6)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企业内部报告。(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证据。

(二)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证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一是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据。资产的公允价值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可见,确定资产公允价值需要的证据包括公平交易的销售协议、资产市场价格的证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的证据。

二是处置费用的证据。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预计资产处置费用需要的证据包括资产处置方案、法律顾问或律师意见书、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相关历史数据等。

三是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证据。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1)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这需要企业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作为证据,需要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的证据。(2)确定资产使用寿命需要相应的依据。(3)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这需要资产的市场利率或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的证据。

(三)认定资产组的证据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这需要企业的内部报告作为证据。三、规范资产减值原始凭证的设想

(一)修改原始凭证的定义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依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原始凭证按其形成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类。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活动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出现金时收到的收据,出差时取得的飞机票等。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

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产品出库单、折旧计算表等。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记录。但从上述列举的资产减值原始凭证可以看出,这些原始凭证并不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依据”,因为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实际发生的诸如购货、领用等经济业务。即按照目前原始凭证的定义,新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资产减值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不能称之为“原始凭证”,虽然其具备原始凭证的本质特征,即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除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外,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很多会计核算事项都没有与之对应的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满足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和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预计负债、股份支付的核算等,这些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原始资料自然也不符合原始凭证的定义。这说明在新会计准则下,原始凭证的定义已不恰当了。因此,首先有必要修改原始凭证的定义,以便将资产减值等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包括进来;其次,对这些原始依据按照原始凭证来进行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原始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要素、取得或填制、传递和保管做出了相应规范。由于资产减值原始凭证与传统原始凭证有着重大区别,对资产减值原始凭证必须加以特殊规范。

相对于传统原始凭证,凭证要素需有所增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具备齐全的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对这些要素的增减包括:(1)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可以删掉,因为没有对应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2)经济业务内容改为经济事项内容,同样因为没有对应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3)增加“审核人的签名或盖章”。《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鉴于资产减值原始凭证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会计主管审核并签名或盖章。(4)对企业内部部门或内部单位填制的原始凭证,除要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之外,还要有内部部门或内部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如预计资产的处置费用时,资产处置方案等相关技术资料应由相关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而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所依据的业务预算应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公平交易的销售协议用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由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这样可明确责任,由内部填制人员和内部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自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关于填制单位名称,有些资产减值原始凭证需要从企业外部取得,如资产市价的证据、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的证据、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的证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的证据、法律顾问或律师意见书等。为保证这些外来原始凭证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对填制单位必须有所要求。如企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证券资产的市价证据,应由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填制单位盖章;房地产的市价证据,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填制单位盖章;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的证据应由统计部门作为填制单位盖章等。这样既可保证外来原始凭证的权威性,又可做到责任明确,由外部填制单位对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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