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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会工作计划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传达好本次会议精神,现将宋璇涛副省长等领导的讲话摘编如下,望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整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稳步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使全省89%的村级协会组织逐步健全,较好地发挥计划生育宣传引导服务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使52万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受益,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劳务信息服务网络,与劳动部门携手输送外出务工人员61万人,在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健全协会参与村民计划生育自治体系,在全省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说,一年来计生协工作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各个领域都有新的进展,创造了不少鲜活的经验,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这是调整充实后的新一届协会班子带领协会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奋斗、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倾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理事、会员无私奉献的结果。

计划生育协会作为我省最大的群团组织,具有会员众多、网络健全、贴近群众、示范带动的优势,完全能够在转变生育观念上发挥宣传作用,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发挥教育作用,在积极应对老龄化上发挥服务作用,在促进性别平衡上发挥监督作用。为此,今年的协会工作要着力在“四个结合”上下工夫:

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相结合,承担起生力军的历史使命。各级协会要积极参与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发动会员对基层干部群众婚育状况、计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夯实群众基础。

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相结合,打造好河南特色的生育关怀服务品牌。各级计生协会要将正在全省蓬勃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作为丰富利益导向机制的有效形式,依托协会健全的组织网络,围绕五关怀对象,实施紧急救助,帮助遭遇意外事故的计划生育家庭脱离困境;开展经济帮扶,改变计划生育贫困户生活状况;组织亲情牵手,给予计划生育“空巢”家庭人文关怀;利用项目帮扶,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开展计划生育保险服务,进一步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协会独具特色的服务形式,着力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服务品牌。

与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相结合,当好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骨干。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让群众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是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计生协会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落实会员联系户制度,上门入户解疙瘩,做到坚持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要以会员活动小组的形式,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带头执行、推动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做到坚持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目标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名称:施工员 岗位责任人:

二、责任期限: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三、岗位职责:

协助生产经理负责各区段现场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依照生产经理下达的各阶段施工计划及节点控制计划,协助生产经理组织、协调、督促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各部门、人员进行实施,确保各区段工程施工顺利有序进行,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

2、深入现场,落实项目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各区段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等到达项目的管理目标。

3、编制、填报各种物资供应计划,依照项目物质管理规定及现场施工进度情况,分阶段提前报批,并督促其实施。

4、协助合约部对劳务公司每月完成工程量的审核、结算。

5、负责所管区段工作施工日志的记录整理、施工过程照片搜集整理。

6、协助资料室、质量管理部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资料的填报、整理以及各工序验收。

7、对各劳务公司进行模板、钢筋、砼等各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和过程质量控制。

8、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对劳务公司每天投入的劳动力进行统计。

四、岗位责任目标计划及量化指标:

1、工期履约

依照生产经理下达的各阶段施工计划及节点控制计划组织、督促劳务班组进行施工,确保各区段工程施工顺利有序进行,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确保工期履约。

2、现场管理

深入现场,落实项目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各区段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等到达项目的管理目标。

3、计划管理

依照图纸设计规定及项目物质管理规定、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编制、填报各种物资供应计划,分阶段提前报批,并督促其实施。

4、材料管理

对按照物资需求计划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材、辅材、零材等)做好进场验收工作,并根据总平面布置及现场情况做好进场材料的堆放工作。

5、工程量结算管理

对因设计或其它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和工期变更按规定时间进行签证,并及时调整部署,协助合约部对劳务公司每月完成工程量的结算。

6、内业资料管理

协助资料室、质量管理部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资料的填报、整理以及各工序验收,负责所管区段施工日志的记录整理、施工过程照片搜集整理。

7、

劳务管理

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对劳务公司每天投入的劳动力进行统计;对各劳务公司操作工人进行模板、钢筋、砼、砌筑等各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做好作业指导书和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8、事故管理

所负责分管片区内杜绝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岗薪标准及风险抵押金情况:执行公司标准,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进行绩效考核,与个人项目兑现奖金挂钩;风险抵押金按公司规定岗位比例如期、如数缴纳。个人项目兑现奖金按得分百分比发放。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依据:本岗位主要责任目标和工作职责。

(二)考核方式:由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将完成指标情况如实汇总,并在次年工作会发给与会代表,由各位代表评议,根据评议结果递交公司经理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七、加分或扣分办法:岗位职责范围内任一项硬性指标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每多完成一个百分点,相应加分(考核表中注明能加分部分);每出现一例失职、失控事项,视责任程度情况,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5-10分。公司领导考核分数上限为200分。

八、附属条款:

(一)岗位责任人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敬业守信,团结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上述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目标计划及量化指标。

(二)如岗位发生变动,在变动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目标责任书移交手续,并分清责任,分段考核。

(三)本岗位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协商并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裁定执行。

(四)本岗位责任目标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项目生产经理:

岗位责任人: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应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及中省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政策体系,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2、坚持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上分三步走。*年,以劳动关系和谐年为载体,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基础建设,以宣传为重点,通过各种手段的宣传,增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提高私有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指导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完成用工登记制度实施的基础工作,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年,为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年,以劳动合同内容为重点,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和履行,初步建立用工登记制度,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年为劳动合同完善年,以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用工登记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5%。

三、主要措施

(一)*年

1、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针对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煤炭开采、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

2、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点,根据市上关于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业要求,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76号文件中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并对达到创建标准者向省市推荐。

4、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县总工会、县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定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通报各劳动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和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5、开展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调研,做好实施用工登记制度的准备工作。

(二)*年

1、以企业法人和劳资管理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包括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

2、以私有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煤炭开采、工程建设行业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用工等项制度,并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故意拖延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3、制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4、加大劳动合同签证工作力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提高劳动合同质量。

5、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用工登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全面实施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规范。

(三)*年

1、继续加大对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劳动者学习、培训和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力度。

2、指导企业完善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

3、全面实施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关系数据全面、规范、准确。

4、按季对数据库反映的用工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发挥用工登记为劳动关系和就业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分析的作用。

5、加大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巩固和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四、组织实施

1、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仲裁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发展局要各负其责,将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实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各年度行动计划的落实。

2、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要实行部门联动,互相配合,全力促进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工会、经贸、工商、城建、煤炭、安监、广电等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和配合“三年行动计划”,对于用工较多,在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权益作为常规工作的主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宣传、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商部门要配合对个体工商及饮食服务等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宣传推动工作,并把此纳入日常管理当中。安监部门在依法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职工保护的内容进行宣传和督促,做到安全和职工劳动的保护同时要求、同时检查。广电部门要配合支持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和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努力扩大依法维权知识的覆盖面。县总工会、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并要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予以落实。

3、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各类用人单位,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贯彻执行三年行动计划中,对新情况,新问题多的行业和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形势和面临的困难,适时协调,妥善解决问题。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区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集体合同实施“彩虹计划”,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工作力度,到2011年底,全区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要达到85%以上;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实现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二、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对管辖企业以开会、培训等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团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彩虹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开展企业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推动“彩虹计划”深入实施。

(二)制定方案

各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彩虹计划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目标,落实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确定工作措施,成立“彩虹计划”工作小组,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摸清底数

掌握本辖区内企业情况,对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全面掌控情况,开展分类指导。

(四)全面推进

各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形成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共同推进“彩虹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五)督促检查

2011年12月底前,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联合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确保“彩虹”计划年度目标全面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各方优势,分工协作。区、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结合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工作,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各级工会要注意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

(二)加大维权力度,维护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组织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组织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乡镇(街道)在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后的5日内报送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在实施“彩虹”计划中,探索出的新路子、新方法要及时上报,区三方四家将及时推广交流,请各乡镇(街道)分别于7月4日和次年1月9日前,将本辖区上半年和全年《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实施“彩虹计划”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国才,联系电话:83660153。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

 

 

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局       成都市青白江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械电子工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由国家、社会和主办单位扶持, 承担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第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宗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

第四条  根据安置职工子女就业的需要, 各地机械电子行业管理部门和主办单位要积极兴办和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并在开办条件、 场地、产品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五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和主办单位,应维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自主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划走、上收其财产, 不得随意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隶属关系及任意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机械电子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行政上接受各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及主办单位的直接领导,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劳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对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和发展集体经济、 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制定机电行业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机械电子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网络,沟通渠道,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三)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维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机电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跨地区、 跨行业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经济技术联合,组织产品展销、 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

(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

(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划类工作, 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业务的管理、 协调和性质认定工作;

(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八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第七条各款项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对本系统、本部门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企业贯彻国家有关发展集体经济、 开展多种经营,安置职工子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和培训安置计划,并要把巩固与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列入考核主办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四)建立本地区、 本系统机械电子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五)负责本地区、 本行业系统所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企业开办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经济技术联合;

(七)指导和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 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八)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

(十)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疏通资金、物资渠道, 组织新产品和科研成果鉴定,会同地方劳动部门组织企业性质认定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应由处级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在业务上接受部人事劳动司和当地上级劳动部门的管理。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依据企业规模建立管理机构。

第三章  主办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一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接受主办单位的行政领导。

第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济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主办单位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要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 技术发展列入本单位总体规划,领导要定期研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指导, 要制定本单位待业子女安置计划和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二)筹措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及发展资金, 审核新办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协调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三)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安置任务,提供适当的安置扶持金;

(四)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就业工作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对投入的场地、设备、技术等合理作价,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一次或分期偿还;

(五)指导、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并监督执行;

(六)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能力承担的配套产品、加工任务、 外协产品、服务项目、基建任务等,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安排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七)选派并培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指导、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利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

(八)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为主办单位配套加工的项目, 主办单位要保证材料供应,并尽可能调剂部分材料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边角余料、 闲置设备等优先照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运用自身条件帮助扩大销售渠道。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 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厂长(经理)可由主办单位推荐、 招聘,或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由主办单位任命,其他干部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自行任免。

第十六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负责制。 在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不得擅自免职或调动。

第十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培养选拔集体职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第十八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规格可根据其承担的安置任务和企业生产规模大小,按国家和部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管理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要支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兼顾,既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又有利于安置职工子女就业;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充分依靠主办单位和行业优势, 在坚持为主办单位配套服务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逐步形成自己的主导产品,发展多种经营。有条件的企业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步伐, 不断增强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受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 实行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以发展生产;

(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劳动人事管理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灵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干稳定、 合理流动的原则,自主选择用工形式;

(二)有承受能力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可适当安置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主办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安置条件;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 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招聘一定的比例的懂管理、懂经营、 懂技术的业务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

(四)由主办单位委派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的全民职工, 保留其全民身份,在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 评选劳模等方面享受主办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 在企业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自主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和办法;

(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生活和劳动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完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八)获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机械电子工业部授予先进称号的个人,可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晋级;

(九)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搞好培训工作、有计划、 有目的地组织职工的技术、业务等专项培训, 对于关键岗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试,没有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能上岗。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认真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严格划清两种所有制界限;

(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审计机构。

第二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职工集资、 入股等形式解决部门资金来源,具体分配和偿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中共中央〔198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政治核心地位。要根据精干、 高效的原则,设立党的专(兼)职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党务政工干部, 专职党务干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

第二十四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贯彻执行机电党组《关于加强机电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抓好生产的同时, 努力搞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五条  针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青年职工多的特点,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热爱祖国、 热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教育,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 加强“四有”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制定廉政措施,教育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机械电子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