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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1篇

一、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工作

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和运营机制是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学习,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学校的后勤部门应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要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堂管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始终是学校与后勤管理部门的责任。虽然改革了学校食堂的运营机制,但学校作为甲方,既承担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改变,因此,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堂菜品质量安全卫生和餐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认真把好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关以及各方面的素质相关合同关,严禁腐败行为,对违约违法经营、诱发事端的食堂经营单位和个人,学校及时与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转变相关人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与杜绝诱发事故的苗头和隐患。加强内部管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学校食堂工作

学校食堂改革始终要坚持为教育,为师生服务的方向为原则,应注意结合具体情况。因此,因地制宜、积极稳定推进学校食堂改革方案,要特别注意纠正各种错误倾向。不能随意改进企业和个体经营人员承包食堂,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注意纠正“随意涨价”的错误认识。经营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学生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更主要的是为师生服务,既要考虑经营者利益,又要讲究职业道德。学生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是有明显的公益性。更要兼顾广大师生利益,决不允许不顾学生兼受能力,以涨价、质量差,在采购原材料时发生差别。来推动经营,来衡量食堂工作的标志,保质保量,价格适当,是搞好食堂改革的关键。学校食堂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对食堂的就餐价格实行最高限制。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对学生的健康安全关心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及后勤部门要积极宣传《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产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中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按卫生程序操作,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在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食堂经营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各食堂检查、评估。对食堂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承包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同时为防止发生意外,建立健全学生食堂食物中毒和疫、病情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四、严格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实行食物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对学校食堂经营者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是提高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学校食堂经营部门要建立餐饮经营准入制度。全面审核投资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投资能力、资质信誉以及道德素质。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坚决杜绝有其他不正之风发生。切实保护师生利益,以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处理处罚办法,严把卫生准入关。学校食堂在采购正常使用的主副食品时,必须要到合法的经营单位采购饮食物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看有关饮食物资经营的执照。特别是要确认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对大宗饮食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零星饮食物资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货比三家,对食品包装原料要验看他的生产日期、合格标志、保质期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选择的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应报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或饮食服务实体等有关部门备案。学校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办法,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坚决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并制定严格的监督措施,发现问题,迅速、严肃追究处理。加强对食堂所选择定点供货单位生产加工、储备、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重视在传染病多发季节的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堂饮食物资的卫生、安全、质量。对学生食堂制定管理细则,加大管理力度,切合实际的提高学生食堂经营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2篇

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需要在10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要统筹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法制化。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条件下谋发展、求稳定,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的理念。依法办事的要求,在某个地区或部门,在某个时段,可能表面上与发展、稳定有些冲突、矛盾或不协调,但从总体上和整个阶段看,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科学发展、良性稳定的根本保障。试想,如果不遵守那些看似“影响效率”的法律,我们或许会为某些个人的政绩工程而牺牲社会正义和公平;如果不遵守那些看似“制约发展”的法律,我们或许会为非科学的发展支付惨重的环境资源代价;如果不遵守那些看似“碍手碍脚”的法律,我们或许会为少数人的为所欲为付出极大的道德成本和执政成本;如果不遵守那些看似“损害政府权威”的法律,我们或许会为知错不改的“执拗”而丢掉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因此,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确保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的合法性。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实施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既追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追求“良法之治”,对于现行法律中不适应发展、改革、创新需要之处,可依次通过法律解释、法律的选择适用、建议修改法律、请求立法机关授权“先行先试”等方式予以克服。同时,可以考虑允许政府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遵循“法不禁止可先试”的原则。

二要统筹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关系,以严格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根基的稳固化。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社会建设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抓好社会建设。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建设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围绕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认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矛盾,处理好当前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管理根基的稳固,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要做到边建设边管理,克服先建设后管理的认识误区,避免只建设不管理造成问题成堆、积重难返的局面。

三要统筹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深入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目标的人本化。要深刻认识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兑现这个承诺的实际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加强群众工作。要以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性政府为契机,转变观念、调整职能,确保社会管理的目标具有正当性、人本性。要进一步理顺接受服务与社会贡献的关系、共建与共享的关系、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四要统筹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以强化自治和倡导共治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我国的治国理政,本质上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公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与共享。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此基础上,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要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要注重发挥党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和推动社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要统筹社会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的关系,以强化公众参与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程序的民主化。公众不仅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也是社会管理体系的基础。不断扩大和深化公众对社会管理的参与,既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运用平等沟通、协调、协商、引导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完善公共决策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要高度关注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避免公众参与变成走过场、走形式,发挥不了实际作用。要注意防止公众参与可能带来的问题,特别是避免特殊利益集团在参与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不正当地左右公共决策。要高度关注对自治型管理负面影响的控制,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监控机制促使其自我约束机制的健全,避免其背离社会管理的目标。

六要统筹社会管理目的与社会管理手段的关系,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效果的可控化。要注重社会管理目的的正当化,把人的自由、尊严、幸福,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基本价值目标。要关注社会管理活动的类型化,做到分类管理、对症下药,避免“一刀切”。要重视社会管理手段的精细化,克服粗放型社会管理的弊端。要注意社会管理手段的自我调适,建立自我反馈、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强对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的原则,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使社会管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七要统筹政府管理权与公民生存权、共享权的关系,以完善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关系的均衡化。深刻认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有待加强,政府的管理权仍需强调和保障。与此同时,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共享权,保障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让每个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健全权益利益协调机制,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要健全群众权益保护机制,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八要统筹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与可接受性的关系,以扎实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为进路,确保社会管理方式最大可能的柔性化。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坚持社会管理方式的刚柔并举,尽可能地把强制性、刚性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要在强化社会管理手段有效性的同时,关注社会管理的可接受性,充分应用一些软性、柔性化的手段,尽可能地促进对话型管理、市场化管理、协商型管理、契约型管理、激励型管理、调解型管理。同时也要注意柔性手段所适用的条件及其弊端,注意与刚性手段的有效配合,避免软弱涣散现象的出现。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单位制;网格化社会管理;网络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3-0016-04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部门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沟通、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的总称。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是政府能力的重要方面,包含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导向力,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长期以来,如何创建一个能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改革开放前采用的单位制,到八九十年代采用的街居制,都是我国政府追求良好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近年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频繁出现,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失范”的风险。为了控制社会风险,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成效不能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单位制: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

(一)单位制的特征

单位制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行的,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承担政府的社会分工目标,并对其成员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的企事业组织称为单位。[1]单位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单位制中的国家垄断控制资源的供给。单位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单位制下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延伸,承担了政府的分配资源的功能,而政府本身则是一切资源的垄断者,是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

其次,单位制的组织机理是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双重的依附与庇护。单位依附于国家,国家为单位提供庇护。同时,个人必须依附于单位,而单位为个人提供庇护。美国学者Andrew. G. Walder曾提出研究20世纪中后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崭新视角――单位和单位依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但国家再分配的功能也必须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在短缺经济以及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条件下,职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单位来分配的,职工与单位之间也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3]

第三,单位制中的单位承担了无限的社会功能。“从单位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单位作为‘小福利国家’,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旦进入单位, 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4]在这个意义上讲,单位成为社会的代名词,单位的概念与社会的概念无限重合。

(二)单位制的执行效用

首先,单位制的实施使得单位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束缚”机制。单位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物质和社会资源,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但是后者付出的代价却是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最终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人格,限制了人性中的创造力。因为一旦离开了单位的庇护,个人就是孤独的和无所依托的,根本无法获取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同时,“单位所控制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体现的物质生活资源, 而且包括无形而重要的‘制度性资源’”,[5] 如机会、权利、社会身份等等。如果个人希望从单位中获取这种制度性资源,那就必须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接受单位的束缚和控制。

其次,单位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实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单位制下的个人必须做好单位所赋予的角色,遵循单位中的秩序而无法脱离单位自主行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生活,这种组织化自由度极低,但却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极端稳定,克服了传统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结构性危机。同时,“单位制度也建立起了一种高效率的社会政治动员机制,有效地满足了党和政府运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大规模地组织群众投入各种政治运动,以实现党和政府的各项战略意图的需要。”[4]

第三,单位制的实施有效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6]中央政府借由单位制运用行政权力塑造了一个“无缝隙”的政府,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国家经由单位对每一个体制内的人负责,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社会失范的可能性,实现了社会控制。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网格化社会管理是一种数字化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使其部件、事件数字化,同时将部件、事件管理与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到指挥平台,通过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空间和时间的无缝衔接。

(一)网格化社会管理的运行流程

图1网格化社会管理运行流程图1.信息收集。网格长对本网格区域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居民矛盾进行随时排查,监督员在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在县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领导批转的问题,由监督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在自然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登记备案;需要上报处理的问题由自然村(社区)或监督员提交乡镇(居委会)处理并备案;需上报县级指挥中心处理的问题由乡镇(居委会)上报或监督员直接上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

2.案卷建立。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接收各乡镇(社区)或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立案,并报值班班长审核。

3.任务派遣。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值班班长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交由坐席人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指令,按规定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联合答复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协调各协办单位答复或解决,并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5.结果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系统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

6.核查结案。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利用短信和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应区域的监督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经坐席人员核查、值班班长审核后,若上报的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置标准一致,协调服务中心将进行结案处理;若未达到处置标准,将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立案督办。如督办未果将转交县效能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综合评价。在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系统中设置绩效评价模块,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同时,社会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问题处置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评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配套机制

1.“网格化管理”问题流转机制。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领导组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居委会)、部门与行政村(社区)之间建立问题流转办理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底进行经验总结和下月工作部署。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基础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村(社区)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再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通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答复或解决乡镇(居委会)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的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级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解决。

3.“五个每天”管理机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社会管理监督员即网格员上报案件为切入点,监督员在负责区域内不间断巡逻,对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五个每天”:责任主体“每天维护”;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监督”;社区、乡镇等“每天管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每天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五类主体(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每天评价”。通过“五个每天”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社会化和常态化运作,提高城市(农村)问题的及时解决率,改善城市(农村)面貌和秩序。

4.建立量化绩效考评体制。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推进监督方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1.组织架构特点:打破部门区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往的社会管理之所以没有效率,原因是社会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当中而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管理的问题却往往是复杂多元的,远远不是单个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候部门分立区隔的劣势就凸显出来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基本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扯皮,谁也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处理问题。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实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分拣和处置平台,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这个平台统一把收集到的问题加以归类和分拣。这样不仅避免了各个横向的职能部门自己分类和处置问题所可能带来的不科学和不积极的情况,而且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协调有关的部门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对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形成监督和控制。

2.管理技术特点: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格技术应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事业当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又一大特点是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说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政府社会管理之后的产物。社会管理所一直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幅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散而且异质化的社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庞杂,而且我们社会管理的中心――政府也很难保证自身所有的政策都能覆盖到社会的边缘,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也并非那么强。不过,当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管理当中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整个社会的分散性和异质性依然没有改变,但是政府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可以显著地增强自身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尤其是在网格化社会管理中,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显著地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效率,把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3.行政流程特点:被动处理与主动吸纳并重,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双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往往是一种被动的社会管理模式,被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反映,而且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还依赖于群众的反映是否找到了正确的接受单位,并且相关单位对于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是热心尽责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具备。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则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收集和归纳平台,通过网格员的努力把社会问题发现和收集起来,而不是让单个的老百姓去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介入。这样社会问题的收集就拥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网格员的主动吸纳和收集,另一种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而且这两种方式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双向互动的,网格员也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群众也可以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控制思维的延续――单位制与网格化的相通之处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新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社会管理的模式却并非是完全创新的,其中仍然包含着单位制社会控制模式的基因,二者之间仍然有内在逻辑继承性。

(一)社会管理的核心推动力: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单位制中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承担了社会管理职能,而这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由政府赋予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可以说是政府借由单位这只手实现了对单位中的个人的管理,虽然单位是个人的直接管理者,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才是最终的控制者,单位只是一个实现社会管理的中介工具。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虽然不是由单个的单位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却是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个大型“单位”的职能基本上是无限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由它去组织协调。这个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却并不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而是由政府创建的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它的运行依赖行政资源,耗费公共财政。可见,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推动力还是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二)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行政化的路径依赖

“‘社会管理’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是行政对于社会管理的吸纳和化解。似乎社会管理工作只能通过行政化方式来进行。无论何种需求都必须被吸纳到行政运作机制中才能得到化解与解决。”[7]在单位制中,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单位负责职工的薪资、升迁、调动等一切管理活动,员工需求的回应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到现在,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县级政府建立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推动网格化社会管理这项涉及到社会整体运行的公共事业,出发点无非是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采取的方式依然是行政化的,不是通过社会自身和自发的力量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是通过再设立一个政府部门去统筹协调社会反馈的各种问题,而且对于反映的问题往往一股脑地通过网格化这一统筹平台加以分拣,然后分配到各个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还充当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整个运行流程就是一个收集社会问题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过程,很少考虑其它利益主体的意见。这种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与之前单位制下应对社会需求的方法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行政化路径依赖的结果。

(三)社会管理依赖“中介组织”:单位抑或网格

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单位的角色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如果直接面向个人提供和分配资源,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所以国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其实是依赖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过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于资源的垄断,个人也只能依附于单位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较良好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双重的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反过来讲,国家庇护单位,单位庇护个人,于是,单位就充当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中介组织。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再也不可能去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人也无需一定通过单位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于是这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也就解体了。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对于社会的管控力的下降,整个社会的失范行为增多。这时候国家就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来增强对社会状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网格也充当了一个中介组织的作用,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社会的问题,也要帮助公民个人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管理的目的:社会控制导向重于社会发展导向

“社会控制是指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8]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采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都可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标。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包办和控制一切的手段把个人牢牢地与单位连接在一起,单位成为个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依托,个人必须通过单位才能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这样一来,社会控制就实现了,国家可以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进而控制社会秩序。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也是同样的目的,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把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框到一个网格当中去,由网格员来负责向政府反映网格内民众的意见和问题,然后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协调处理社会问题,进而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简而言之,不管是单位制还是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社会控制的意味在其中都体现得较为明显,都强调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单位制和网格化则是两种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强调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和活力,推动社会本身的良性发展并不是这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

四、超越单位制:网络化治理的生发

(一)网络化治理应运而生

网格化社会管理方式有一些单位制社会管理模式的基因,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就一点优点也没有,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社会管理模式。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府内部横向的部门区隔,构建了一个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让它们联合起来去解决某一个问题的协调机制,提高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事务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联合还是很难达到社会事务的良性治理,因为政府虽然强大却并不具有完全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的事务单靠社会中的某一组织――政府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更好地处理社会事务,实现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各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协调和联合,于是,“网络化治理”便应运而生了。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 提出了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网络化治理是“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供应商网络的政府管理”,当“政府横向联合并纵向推行服务的时候”,[9]政府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供应服务问题。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各种复杂的问题组合在一起,然后将需要提供的服务安排给各个组织,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广泛的、互相连接的、以顾客为导向的网状服务网络。“网络化管理主要表现是高程度的公私合作, 又意味着政府有效地管理公私合作网络。 网络化治理针对的是公共治理,除了传统的层级治理外, 还必须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9]

(二)网络化治理对于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补构和超越

1.治理主体的转变:从单主体到多主体。现在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主张政府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收集社会信息然后加以整合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依然局限在政府这个单一的主体。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则认识到了在现代社会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是不够的,任何单一主体都不具备独力建立良善社会的资源和能力,每个治理主体都只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有比较优势。所以,社会的良好治理一定是各个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的结果。具体来说,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政府只是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中心和节点,并不负有处理所有社会事务的无限责任。

2.治理工具的运用:从强力管控到平等沟通。现在所实施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把每个人公民个体都框到一个网格中去,由这个网格来收集和处理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是管控式的。这种管控式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的效用必然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而网络化治理则减少了这种管控手段的使用,着重采用沟通协商的手段来达成意见的整合。而且政府在其中依然需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在政策网络中具有‘驾驭’能力的主体,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理工具,影响和协调其他主体的行为,发挥‘领航’的作用,实现对目标群体行为的改变,达到预期目的。”[10]

3.治理流程的再造:从单向度推进到螺旋式上升。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治理的流程主要是单向度推进的,网格员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网络化治理则实现了政府的流程再造,“以业务过程为中心,摆脱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公民导向、组织变通、向基层授权及正确地运用信息技术,达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的目的,以期政府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结构的优化。”[11]可见,网络化治理的流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双向互动,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

结论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了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民情的反映和部门的协同。但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依然具有强烈的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基因,期望再次把公民个人固定到一个个政府划定的网格之中,由网格员来反馈网格内的问题,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归口和解决。但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能够垄断控制一切资源,所以要想通过网格化的手段再次实现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已经变得非常艰难。所以,超越这种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思维,采取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成为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种主张多元、协同、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必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75.

[2]王琼.单位制的消解与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J].理论观察, 2007,(2).

[3]Andrew.G.Walder. 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M] . 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5.

[4]揭爱花.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空间[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5) .

[5]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 自由活动空间”[J] .探索,1993,(1) .

[6]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J].管理世界,2003,(6).

[7]高勇,吴莹.“强国”与“新民”:中国情境中的国家――社会议题[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1).

[8]蒋传光.构建和谐社会与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选择[J]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2).

[9][美]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 埃格斯. 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治安;管理;和谐社会;发展

社会治安管理效果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与社会的安全需求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如今社会中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改革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管理中也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治安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必须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这是极为重要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治安管理的现状分析

如今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改革推进,治安管理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下面就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社会大量出现,治安管理的难度比较大。其实在一定情境下,一些群众、组织、团体等利益相同,在利益被侵害或者利益没有被满足的情况下,想要通过集体的活动实现自身的利益。随着改革的推进,城市建设逐步推进,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社会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增多,发生的频率加快。网络作为社交工具,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在网络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煽动群众闹事,使得治安管理的难度增加。其次,流动性人口犯罪事件增加。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来到城市务工,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都是临时居住,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比较大。因此基层组织很难对这一群体进行组织管理,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无法及时传达给他们。流动人口的素质水平层次不齐,风俗习惯存在差异,因此教育起来是比较难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最后,急需扩宽社会治安管理的广度。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开放程度加深,经济、文化、思想等全面开放,这种形势下引进国外文化时,就要避免腐朽思想的渗入与影响。有些地区过分注重经济的发展,忽视公民精神文明的建设,导致社会治安事件大量出现,涉及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使治安管理的广度扩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象也不断出现,社会中的违法活动逐渐多样,因此必须要拓宽社会治安管理的广度,使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全面覆盖整个社会。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策略

和谐社会的构建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要科学的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制度,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采用多样化的方法管理,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效果

在社会治安管理中,要使用多样化的、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科学的监控管理社会治安。如今我国改革开放力度逐渐加强,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市场中出现了很多没有组织规律的小商贩,使得社会经济问题大量出现,经济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稳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不能有效的处理各种矛盾,就容易激化成社会或国家问题。所以当前需要积极调整政府利益,有效的发现和处理问题。政府部门也要进一步优化自身的职能,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进一步优化社会治安的防控制度建设,强化社会治安力量,积极开展保安服务工作,有效整合防控工作,强化管理力量。政府也需要积极建立社会紧急求援联动体系,整合不同的救援部门,形成联动应急体制,使社会的紧急救助能力得到提升,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时,还需要从法律和社会自律两个方面入手,如果政府无法开展工作时也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帮助。社会组织有着明显的优势,可以通过自我约束、自愿的方式对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如商会组织,可以强化内部约束,避免同行业之间出现恶意竞争、无序竞争,使行业利益得以保护,营造好的经济环境。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助于社会治安管理水平以及效率的提升。社会组织是公益性的组织,不以利益实现为目的,有着无偿性、民间性的特点。成熟的社会意识形态需要有完善的政府管理制度、民间组织、自我约束的民众等参与,展现出社会治安管理中,政府、社会团体、民众的重要性。社会组织本身就一定的协调、宣传效果,因此可以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使其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优势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二)科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

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正确的处理内部矛盾,如今市场经济快发展,人民内部矛盾科学处理,能够将社会中的积极力量充分调动起来,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和基础。在社会治安管理中,要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核心内容,明确当前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诉求,如果出现不当,将造成更多严重、更大的矛盾。如环境污染、工资、腐败等问题,容易使群众对政策以及政府不满,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极为不利的。作为政府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环境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在处理这种问题时,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使用科学的治安管理措施,明确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公安部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做到依法进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责任,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多尊重、关心人民群众,使社会矛盾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防止治安管理中出现监管不利等问题,将人作为根本,实现公平、公正的环境建设,明确不同矛盾的原因,有效的处理矛盾,使其能够发展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力量。

(三)坚持民主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发展建设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服务”。民主法治是国家要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这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实现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依据。和谐社会中主要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以及政治文明等内容,社会文明中,民主法治是重要的内容,这表明和谐社会构建中自由、正义是极为重要的。结合民主法治的需要,政府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国家的法制建设,强化国家立法工作,科学的执法,实现公平、公正,构建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真正实现社会的正义、公平等。民主法治需要执法部门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力量,团结社会各界的力量,使社会矛盾得到妥善的处理,以群众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基础。

(四)优化公安部门能力,提高其治安管理水平

在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和谐社会构建中,要充分相关政府公安部门的作用和能力,突破传统治安管理层层审批束缚和限制,高层掌管权利的行为要被消除,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强化基层治安管理部门的权利,明确治安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使政府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职能得以强化,保证权责利的统一。同时将权利下放,让警力处于社会的最前端,让公安部门能够真正成为保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使工作责任得到有效的落实,保证社会治安管理顺利推进,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三、结语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治安形势全面好转,确保社会平安稳定,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强化治安工作。

1、加大巡逻控防力度

如果路面警察多起来,随时随地都能见到警察在巡逻,人民群众一定会更加心安,而犯罪分子就会心惊。

首先是要改革和创新派出所勤务机制模式,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这样既让路面警察多起来,又着力解决好巡逻勤务方式落实问题。切实提高见警率,有利于形成大治安,大监督格局。

其次是要建立基层勤务管理新模式,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建议学习深圳市公安局推行新的勤务模式,即在派出所警力不变的前提下,将派出所原来刑警队、治安队、社区防范队、巡逻中队、综合室重新调配,整合为:社区巡逻队,侦察办案队、行动支援队。从而开创民警走出房子,走出汽车,走进社区,在巡逻中打击防范,在巡逻中为人民服务。在巡逻中组织群防群治,在巡逻中落实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勤务管理新模式。

2、建立治安要素管控手段

为了争取社会治安管理的主动权,要狠抓“人屋车路网”等基本要素的系统管理,联动控制和手段创新,对社区进行风网格他管理,设置大小网格及巡段、卡点和固定值守点,对实有人口和出租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城中村”、小旅店、废旧市场等重点部位和高危群体等进行清理整治,通过解决“小问题”促进治安大环境的改善。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相邻城市警力沟通联系,加强联合打击力度,如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摩托飞车抢夺犯罪活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形成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动态防控能力和提高破案率。

3、构建电子防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