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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岗位转正总结

资金岗位转正总结

资金岗位转正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会计 集中 核算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体系的公共财政框架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方向。目前,大部分地区都相继成立了不同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集中核算是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因而中心管理着数量庞大的资金,资金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资金安全是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生命线,是国库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就如何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做一探讨。

1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1.1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以《会计法》为准绳,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为依据,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工作责任感,增强法律意识,时时敲响资金安全的警钟。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搜集财政金融部门有关资金安全的典型案例,组织中心员工对案例进行剖析,以吸取教训,把不健康的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

1.2建立各种规章,构建国库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体系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入,支付的范围越来越广,支付的资金量也日益增大。必须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让国库资金在制度构建的安全通道里运行,使“自觉行为、道德约束”变成“强制行为、制度约束”。灌云县国库支付中心在运行几年的实践中,先后制定了《灌云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规范》、《灌云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支付规范》、《灌云县会计核算中心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和岗位支出审核制度》、《业务考核制度》、《业务考核办法》、《业务考核实施细则》等等。使中心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因而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层次清晰、责任追究严格,做到把日常工作程序化,隐形工作显性化,内部运行制度化,风险防范全员化。

2 把好报账支付环节

2.1预算单位从申请国库用款计划到核算中心报账,再到支付中心支付的过程,就是国库资金流动过程。

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相应措施是否跟得上,对办理业务和资金支付过程能否起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是资金支付过程中重要一环。

中心在岗位设置和资金流动过程中,始终以资金安全作为主线。在借鉴有关经验基础上,进行周密安排,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使不兼容岗位分离,不同岗位操作口令严格分开,密码定期更换。印、鉴、票、证分开专人保管。大厅式办公,流水线作业,使核算、支付工作既相互配合,又互相约束,保证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中心共设统管会计、总账会计、支付初审会计、支付复核会计、资金总会计、清算会计、事后监督会计、网管员、档案员、中心主任共十个岗位。

统管会计和总账会计主要是负责原始发票的审核和业务处理。原始发票首先由统管会计初审,包括发票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收支金额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配套等等,符合报账规范后,再由总账会计复核,转账和报账中有单张发票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有中心主任审核,每一环节都必须有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以印代签。这样就形成了预算单位预留印章、领导签名、报账员签名、统管会计签名、总账会计签名、主任签名的完整的中心内部传递凭证。

2.2支付中心设置支付初审会计,支付复核会计,资金总会计,清算会计,事后监督会计。

支付初审会计。根据核算中心手续齐全的内部传递凭证录入支付申请;审核与打印支付复核会计录入的支付令并盖章。即《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

支付复核会计。审核支付初审会计的支付申请,录入支付令。根据每日支付令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日清月结。

资金总会计。审核资金会计开具的银行票据和支付令,确保票据内容与中心内部传递凭证内容完全相符。加盖国库支付中心和有关领导预留印鉴。

在实践中,考虑到与银行结算票据传递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在岗位设置上,我们特别增设了资金清算岗位和事后监督岗位。

2.2.1清算岗位

(1)在将票据送交银行前,进一步核对中心内部传递凭证与《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包括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实际支付金额、签章等内容是否正确齐全。

(2)每天业务终了,分预算类型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明细表》。确保中心支出笔数、支出金额、划款凭证与银行核对正确无误。

2.2.2资金事后监督岗位

(1)到银行领取前一工作日《财政支付凭证》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明细表》、《银行划款凭证》。

(2)重点核对《财政支付凭证》与《支付明细表》的业务笔数是否相同,《银行划款凭证》的总金额与《支付明细表》的总金额是否相当。

(3)将《支付凭证》回单分发给统管会计,统管会计根据和回单一致的原始凭证及时做账。

这样通过层层设防,环环相扣,堵塞资金链上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去年底,湖北潜江发生12.24大案,潜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出纳员樊红分两次相继转走国库资金580万元,在短短时间内被刷卡消费,大肆挥霍。给国家和政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血的教训。如果岗位设置严密,制度管理严格,就不可能一路绿灯,一人转出如此大数额资金。如果事后监督到位,及时做账、对账,也能及时发现问题。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3 多策并举实行全方位监控

在工作中,一般重视原始凭证的审核、《支付申请书》开具的各个环节,而容易忽视票据结算后的监督。加强事后监督,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追回不该流失的资金。

3.1及时做账业务办理的第二天,统管会计在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核对业务的真实性,金额是否相符等,及时做账,做到日清月结。

3.2及时对账核算中心统管会计每星期一与银行对账,与支付中心对账。

3.3定期组织互审通过互审,达到技术上取长补短,业务上互相监督,业务口径上高度统一,堵塞了潜在漏洞,进一步促进了工作。

3.4实行岗位轮换定期实行岗位轮换,一方面能克服一直从事某个岗位、某项业务,对某一单位报账而产生麻痹思想,放松警惕等不利因素;另一方面,使每个职工熟悉不同岗位的不同业务和环节,使每个人都能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成为多面手、全面手,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提高单位的整体素质。

资金岗位转正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朔黄铁路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朔黄铁路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探索采用长期合同工、人事制、返聘人员、劳务人员和短期合同工相结合、相补充的多种用工形式,极大地激发了员工能动性,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建立了一整套不同于国铁和一般国有企业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吸引了一大批懂管理、会技术、能操作的人才充实了员工队伍,支撑了公司的跨越式发展,丰富了“朔黄模式”的内涵。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积累,主要表现为以身份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制度体系与岗位价值脱钩,制度性激励越加不足,岗位交流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优秀人才的成长通道不畅,不同形式用工人员的收入差距出现拉大的趋势等。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这些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不解决或者解决不好就会极大地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就会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引进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理念,实施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

1.2 研究背景

朔黄铁路公司概述。朔黄铁路公司由朔黄铁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和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出资组建,“十二五”时期,朔黄铁路公司作为神华铁路板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为神华集团建设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物流保障”为己任,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综合协调、超前储备的原则,确保公司的运能始终与神华集团快速增长的煤炭运量相匹配。公司将按照神华集团科学发展、再造神华的目标要求,加快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全面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抢占铁路重载技术高端平台,严格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努力实现从运输任务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最终实现行业内用人最少,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目标。

朔黄铁路是一条运煤专线,承担神府东胜煤田等煤炭基地的西煤东运的任务,主营负责朔黄铁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05年,因神华集团H股和A股上市,在股比不变的情况下,朔黄铁路公司股东单位之一的神华集团变更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因铁道部融资需求和河北省经营格局变化,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41.1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太原铁路局;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6.1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朔黄铁路是国家重点工程,继大秦铁路之后第二条是Ⅰ级双线电气化重载铁路,目前是已建成的合资铁路中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装备水平都是最高、运输能力最强的重载铁路,被称为与“长江三峡、南水北调”相媲美的“跨世纪特大工程”。2011年6月底,公司运营里程657公里(朔黄铁路、黄万铁路),筹建铁路294.72公里(黄大铁路223.72公里,黄万铁路向北延伸71公里)。可与国铁办理过轨运输,属国家一级干线、双线、电气化、重载铁路。朔黄铁路是神华集团公司矿山、铁路、港口、发电、航运、煤制油“一体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的投资规模、技术装备水平、经济效益等在我国铁路运输中有非常大的优势,在全国路网中占有重要地位。

朔黄铁路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是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总经理聘任外,对各级领导岗位(包括党群工作者的候选人)全面实行内部公开竞聘,择优选拔。每一次竞聘都按照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笔试,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拟聘人选,任前公示,上岗等程序和环节进行。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员工的监督。二是一般管理岗位实行双向选择,每一次竞聘都按照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确定上岗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拟聘人选,任前公示,上岗等程序和环节进行。在2008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过程中,就442个岗位实行了双向选择,502人次参加,433人上岗,9个岗位因为没有合适人选暂时空缺,3人未能找到合适的岗位而待岗。三是建立了退出机制。为加快选拔培养使用优秀年轻管理人才,公司规定对于年满55周岁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年满52周岁的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改做具体业务工作。在2008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中,共有12名同志退出领导岗位。

2 构建薪酬管理体系

2.1 工作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工作分析,工作分析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朔黄铁路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基础上的薪酬体系。

2008年伊始,《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严峻、深刻、全面的挑战,以身份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战略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员工要求向岗位管理制度转变的呼声也日益强烈,推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已经具备,公司领导审时度势,适时启动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工作。2008年5月5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改革办公室先后完善和制订了《关于明确竞聘上岗理论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明确员工录用权限的通知》、《关于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调查表的通知》、《关于均衡使用2008年度承包工资总额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竞聘上岗理论考试的操作细节,统一员工录用权限,严格承包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做好了准备。

2008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中层管理岗位竞聘上岗,43人参加了31个管理岗位的公开竞聘,经过报名、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四个环节,31名业务能力高、综合素质强的员工走上了新的管理岗位,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缺员配齐了,结构改善了,力量充实了,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做好了铺垫、奠定了基础。改革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编制了508份岗位说明书,范围覆盖公司每一个管理岗位、生产操作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岗位说明书的制定,就是建立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和任职条件,为今后公司的员工招聘、录用提供了依据,为员工晋升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标准,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尺度和标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职位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 职位评价

海氏系统法介绍。职位评价的方式方法有简单方法和复杂方法,简单方法包括因素比较法、工作分类法、工作排序法等;我们所熟知的复杂方式是海氏系统方法的评价方法。经过分析综合比较,参照朔黄公司本身的情况研究,采取海氏“三分一统”的系统评价方法对朔黄各岗位进行职位评价。岗位评价是我们一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我们按照先进的评价理论,从知识技能、职位影响、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问题解决、人际交往、工作环境等七个维度,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比较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了覆盖全员的、涉及所有岗位的岗位价值体系,为人员录用、员工任用、薪酬分配、企业年金、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业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3 薪酬体系预期

一是工资结构得到改善。根据企业发展的普遍规律,成长性较强的扩张型企业,员工收入的固定部分一般占60%左右,灵活部分占40%左右;成熟型企业,员工收入的固定部分占到70%甚至80%,灵活部分占20%至30%。改革前我们公司员工收入中工资的比例仅有30%左右,奖金所占比例达到70%左右,结构不合理,这是历年积累下来的矛盾;新的薪酬体系中,工资收入占员工总收入的比例提高到了70%左右,奖金的比例则调整为30%左右。员工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多了,奖金发放的不确定性减少了,工资结构的改善让员工对薪酬发放的心理预期明确了,保障性提高了。

二是建立以职位价值为基础,以同工同绩同酬为主要特征的分配机制。员工身份的统一,再无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别。今后,新进人员将完全按照岗位价值核定工资等级,所有人员都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收入多寡和薪酬升级幅度,真正建立了同工同绩同酬,易岗易薪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是建立了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通过改革,我们建立了一套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工资晋升机制。每一个岗位都有一个工资“跑道”,每个跑道都有无限个等级,上不封顶,工资能不能晋升,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工作优秀的多升级,工作良好的可升级,工作一般的不升级,一个人一个月能拿多少钱,根据考核结果一算就清楚,让员工真正认识到“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为逐步解决由于身份管理带来的薪酬水平的差距,工资制度中明确了同等职级的员工,工资水平低的升级易,收入水平高的升级难。

四是缩小了原来不同形式用工的收入差距。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中,我们采取了两项措施提高原短期工的收入,缩小原来不同形式用工之间的收入差距:首先是在薪酬体系转换套改时,适当向一线生产岗位和低收入用工倾斜。按同口径计算,套改以后原长期工收入人均增长2.27%,短期工人均收入增长8.58%;其次是对收入高于本岗位平均薪酬水平的员工提出了更高的绩效考核标准,使其工资晋升的难度加大,同时相对降低收入水平低的员工工资晋升门槛,使其工资晋升相对比较容易。

五是建立了全公司统一的工资分配体系和奖金分配制度。改革前,在不突破承包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各单位具有奖金分配的自,这本来是件好事,但由于各分(子)公司奖金发放的形式、标准互不相同,单位之间不同形式用工人员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同一用工形式在不同单位的收入差距也明显拉开,负面效应日益显现。改革后,公司实行了统一的工资分配体系和奖金分配制度,各单位的中心工作转移到了抓好员工绩效考核,通过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实现奖优罚劣,拉开不同绩效的收入差距。对于各单位来讲,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转变和调整。

4 薪酬运行的效果

根据薪酬体系运行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满意度调查显示,97%的员工认可或基本认可采用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评估的做法,84%的员工满意或基本满意核定的各岗位的薪酬水平,这表明,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基本达到了设计预期。具体来说,薪酬管理体系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摒弃了按身份获取报酬的做法,员工薪酬收入体现了岗位价值,公司全体人员的身份统一了,再无正式工,人事制和短期合同工的之别,也不再按照身份获得劳动报酬,公司所有新进人员按照岗位价值核定工资等级,确定薪酬的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为员工接受。

4.2 优化了工资结构,改善了员工的心里预期。根据企业发展的普遍规律,成长性较强的扩张型企业,员工收入的固定部分一般占60%左右,灵活部分占40%左右;成熟型企业,员工收入的固定部分占到70%甚至80%,灵活部分占20%至30%。新的薪酬体系运行前,朔黄铁路公司员工收入中固定部分的比例仅有30%左右,奖金所占比例达到70%左右,结构极不合理,稳定性也较差。新的薪酬体系运行后,固定部分占员工总收入的比例提高到了70%左右,奖金的比例则调整为30%左右。员工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多了,奖金发放的不确定性减少了,工资结构的改善让员工对薪酬发放的心理预期明确了,保障性提高了。

4.3 密切了薪酬与工作绩效的关系,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每一个岗位都有一个工资“跑道”,每个跑道都有无限个等级,上不封顶,工资能不能晋升,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工作优秀的多升级,工作良好的可升级,工作一般的不升级,同等职级的员工,工资水平低的升级易,收入水平高的升级难,一个人一个月能拿多少钱,根据考核结果一算就清楚,让职工真正认识到“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5 结论及展望

在企业领域人力资源变得非常重要,对于人才的竞争在企业之中是非常激烈的。最大程度的发挥薪酬的优势,从而达到对人才的喜人、挖掘人才、留住人才,已然成为企业进行薪酬管理体系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承担着较强社会责任、较大发展压力的国有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资金岗位转正总结范文第3篇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持有货币资金。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对于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货币资金控制,是指企业为保证货币资金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和程序。我国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现金收支业务中的常见错误。(1)将备用金作为现金核算。备用金的拨付虽然通过“现金”科目,但备用金不是现金,在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而不能与现金混淆。(2)处理货币资金相互存取业务时易填错记账凭证。实务工作中经常发生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相互存取的业务,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容易出现错误。例如,从银行存款提取现金,既要填制现金收款凭证,又要填制银行付款凭证,造成重复,影响到记账的准确性。(3)存在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有可能少记收入和支出。(4)存在漏盖“收讫”或“付讫”戳记的现象,有可能重复收付款或漏收漏付款。(5)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造成盘点现金时账面现金金额与保险柜金额不符。

(二)现金收支处理的常见漏洞。(1)少列收入金额,多列支出金额,故意少计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或者故意多计现金支出日记账合计数,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主要原因是会计分工、会计牵制出了问题,出纳人员不应既登记日记账,又登记明细账和总账。(2)涂改凭证金额。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或工作中的便利条件,使用退字灵、修正液等化学药剂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将现金收入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改小,或将现金支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放大,从而达到贪污的目的。(3)撕毁票据或盗用凭证。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对收入现金的票据撕毁,将现金据为己有;或用盗取发票、收据等凭证向客户开票,隐匿现金,达到贪污的目的。这主要是单位票据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地控制票据的数量和编号,对收款监督不力。(4)利用钱账兼管的机会贪污现金。(5)无证无账。无证无账指收入现金既不给付款方开具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和记账,直接将现金据为己有。(6)虚构支出业务内容。虚列工资、补贴等,将报销的现金占为己有。这主要是未能坚持办理经济业务事项不得由一人负责全过程的原则,薪金支付单等未经单位人劳部门编制和审核,会计稽核人员未能真正发挥作用。(7)票据头尾不一。出纳人员或经办人员在票据出票时,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票据凭证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致,造成收多报少或支少报多,贪污差额款。这主要是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与收付款职责未分离、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失效造成的。(8)挪用现金。出纳人员或其他人员采用虚写或涂改现金缴款单日期的方法,不将当天应送交银行的现金及时入账,而将资金挪用,进行体外循环。主要原因是会计牵制不力,稽核人员未发挥作用。(9)添枝加叶,加码报销。会计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添加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现金的目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稽核人员未履行职责。

(三)银行存款业务处理的常见错误有:(1)未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者出纳担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工作,造成舞弊的可能性。(2)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未查清楚是未达账项造成的,还是因为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出错造成的。(3)没有按规定填制银行结算凭证,或填制内容不完备。

(四)银行业务中易出现的漏洞:(1)擅自提现或填票购物。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擅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不留存根、不记账,将现金、实物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2)公款私存。会计人员利用经管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便利,把公款转入私人银行户头,从而达到侵吞公款或长期占有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3)多头开户,截留公款。会计人员利用银行间互相争资金、拉客户的机会,私自用单位印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并以本单位更换账户为由要求付款单位将款项转至私设户头,从而达到截留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印鉴保管岗和货币资金收款岗未分开。(4)转账套现。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配合外单位不法人员在收到外单位转入的银行存款后,开具现金支票,提取后交付外单位,达到套取现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债权债务岗和货币资金岗发生了混岗。(5)私自背书转让。会计人员将收到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及银行本票等票据私自背书转让给与个人利害相连的单位,以达到变相侵吞、占有公款目的。这主要是会计人员保管了支付事项所需的全部印章造成的。(6)出借支票、账户。会计人员非法将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结算,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收付、转账业务,从中捞取私利。其主要原因是票据、银行账户管理混乱,各种票据未连续编号,稽核岗位形同虚设。(7)涂改银行对账单。会计人员私自提现,然后通过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或余额,使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相等或平衡,以掩盖银行存款已少的事实。其主要原因是负责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人员和负责调节银行存款对账单人员的职责未分开。(8)恶意串通支付虚开票款。会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串通供应商,根据开具的不实发票及填制的虚假收料单(验收单),将购物票款转至供应商,对方提款后私分。其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时未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9)“初”取末“存”。出纳人员私盖印章,于月初从银行账户上提取大额现金,月末再把所欠窟窿补齐,使银行对账单上的期末余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期末余额相符,以达到挪用资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出纳人员保管了银行印鉴章。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要点与监控方法

针对货币资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存在的漏洞,单位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加强、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钱账分管,经营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与记录这些业务的人员分离。任何企业都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处理,其他岗位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2)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应将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现金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登记,但现金总账的登记工作须由其他岗位人员担任。(3)负责登记应付款项账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登记工作。(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登记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的工作。(5)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与负责登记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人员分离。(6)负责货币资金支出审批的人员应同出纳人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二)资金预算控制。编制资金预算控制,旨在对企业一定时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筹安排。资金预算编制是否准确,会影响企业货币资金的流转和货币资金的利用效益,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应加强货币资金预算的可靠性控制,避免或减少预算编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应与处理、记录相分离。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财务总监应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比较经营过程中实际收支与预算的差异,并对重大差异逐日进行分析。

(三)库存现金控制。企业的库存现金必须在规定限额内,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未送存的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一般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清查,包括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等现象。现金清查结束后,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情况,应予以及时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银行存款控制。(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终止需有正式的批准手续,以防止有人利用开设银行户为个人谋取私利。(2)负责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以防止被银行揭露的不正当支出或应记但未记入企业收入账的不正当行为再次被掩盖起来。(3)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相关人员在各种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专门的登记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4)负责银行往来账款调节的职员应直接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调节。核对时,不仅应注意银行对账单的日期和金额,还应检查票据的签署和背书。(5)为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避免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月份终了,除“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外,还必须与银行核对存款明细账目。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应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如发现双方记录不一致,应及时查找原因。属于记账差错的,应立即更正;属于因凭证传送存在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银行存款余额是企业可动用的银行存款数额。

(五)备用金控制。企业对一些频繁发生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并加以控制。其基本要点是:(1)确定备用金的范围和定额。备用金的范围和定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通常情况下,除工资备用金外,其他备用金定额不能过大。任何超过备用金定额的现金支出,都应事先取得特定的审批,并在一般现金中支付,而不在备用金中支付。(2)确定备用金的保管人。每项备用金都需由专人保管,备用金保管人不能同时负责备用金、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的审批,也不能负责该项备用金的补充和支付记录。(3)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并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与该项备用金相对独立的人员不定期清点备用金。(4)当备用金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备用金保管人可将支付凭证交会计部门核对,补充备用金。(5)为备用金使用人在银行开设备用金专户,定期将各备用金余额期与控制该备用金的总账余额进行核对。

(六)财务印章控制。单位应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1)财务专用印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以免舞弊。(2)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3)保护印章的安全。每一次印章使用都应作记录,印章必须与支票分开。

三、货币资金的控制流程

资金岗位转正总结范文第4篇

现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这将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

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并决定成立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

为保证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注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本市经济增长点确定就业增长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企业自我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分流相结合;将就业的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全社会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维护首都社会的稳定,促进首都经济发展。

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目标是:到2000年,本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

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行业托管为主的再就业试点工作。主要将企业下岗待工人员从原有企业剥离,暂不进入社会,在政府指导和资助下,由行业专门的机构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管理,开展再就业服务,进行转岗转业培训,实施分流安置,实现再就业。托管工作与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同步进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列入托管的行业(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再就业管理机构,下设再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托管工作的实施。到2000年,使90%以上有再就业要求的下岗待工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再就业服务,进行转岗转业培训,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下岗待工人员登记制度和管理台帐制度。做到“五清”,即:下岗原因清;文化技能、特长、身体基本情况清;思想动态清;家庭情况清;求职意向清。凡是因企业原因而下岗的职工均应按规定进行下岗待工登记,企业必须为其申领《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证》。对于已领取《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证》的人员,企业要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分流安置。

(三)拓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形式,实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的协调发展。到2000年,新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000家,新增加就业岗位8万至10万个。大力开办一批综合性职工自立集贸市场和生产自救基地(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1997年,在有条件的区(县)及行业建成20个综合性职工自立集贸市场和15个生产自救基地。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统筹规划职业教育的布局。充分利用和积极开发现有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总结推广职业技能开发的经验和做法,对劳动者实施教育培训、鉴定、职业介绍的一体化服务,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到2000年,使90%准备录用的人员和有就业要求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积极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对新生劳动力在就业前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竞争力。同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7年,首先在61个工种中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以后,逐年扩大。

(五)发展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培育劳动力市场。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评估制度,继续开展对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评估、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扩大信息量,不断提高职业介绍的成功率。加快劳动力市场立法工作步伐,规范市场中介行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三、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和措施

(一)鼓励国有企业挖掘潜力安置下岗待工人员。

1.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出500万至1000万元,用于支付企业开办的第三产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因扩大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向银行贷款的利息。

2.各单位为安排下岗人员再就业,利用原厂房兴办第三产业,原厂房占用的土地,可继续按划拨土地管理。

3.积极组织下岗待工人员从事商业服务、宾馆饭店以及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劳务输出。输出单位要依法与劳务输入方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输入单位要向输出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于为下岗待工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

4.各行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结构调整的实际,注意把优化资本结构与优化劳动力结构结合起来,既要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又要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企业制定结构调整方案的同时要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以企业内部安置为主;生产经营困难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实行行业内部安置与社会帮助分流相结合。各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理位置优势,对闲置的厂房、空地等进行改造,兴办第三产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自救基地或综合性职工自立集贸市场,积极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力争在各年度内解决80%下岗待工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当年安置不了的,下一年度安置。

(二)鼓励社会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1.用人单位每招聘一名女35岁(含35岁)以上,男40岁(含40岁)以上的企业下岗待工人员,且劳动关系稳定在两年以上的,由劳动部门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2.用人单位每招聘一名女35岁(含35岁)以上,男40岁(含40岁)以上、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且劳动关系稳定在两年以上的,由劳动部门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3.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等第三产业类在新增岗位招收普通工、熟练工时,应按50%以上的比例录用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其它各类企业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招用。新建的各类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招用一定比例的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各级劳动部门对各类企业招收职工要进行指导,对招收下岗待工人员达不到相应比例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4.发展社区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采取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弹性工时及阶段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同时,要注意解决好在这些就业形式中从业人员的收入及社会保险等问题。

(三)鼓励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凡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2.经市劳动部门认定或年检合格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企业申请,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用一定的扶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

3.各有关银行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贷款数额,专门用于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必须是被劳动部门认定并核发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按照规定履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正常年检手续;申请贷款必须是扩大生产和增加就业安置量;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流动资金。

4.企业及有关单位新建生产自救基地或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建为生产自救基地的,在企业自筹部分资金的基础上,可提出使用扶持资金的申请。经市劳动局审核后,采用借款、拨款等形式从生产自救费中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5.企业及各级劳动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本市集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现有市场规模的基础上开辟一批重点用于安置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综合性职工自立集贸市场。对安置下岗待工人员或失业人员的主办单位,可按每人3000元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其一次性补助。

6.根据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各区、县要积极帮助街道兴办主要为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实体。凡区、县及街道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具备一定的经营场地、设备和资金的前提下,主要用于增加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开办的经济实体,由劳动部门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四)鼓励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1.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以资金、技术、劳务等多种投入形式组织起来就业,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其它类型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凡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的,可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具体标准是:凡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其未领完的失业救济金,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凡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的,比照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标准,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本人可以到市、区(县)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存档手续,并可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2.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利用新建小区暂时空地,关、停、并、转企业闲置的场地、厂房以及现有农贸市场中划出一定数量的摊位,积极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现有的及规划兴建的各类集贸市场,要有10%以上的摊位专门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

3.对进入各集贸市场从事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优先为其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酌情减收两年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对其优先安排摊位,并在两年内给予适当降低设施租赁费。

4.对自愿到郊区农村承包土地开展种植、养殖及其它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免征或减半征收各项费用。

(五)认真做好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1.要积极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各级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与有关行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为破产企业职工提供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和转岗转业培训,积极为其介绍新的工作岗位。

2.对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人员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自愿、单位批准,可提前退休,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对破产企业中自行调出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个月内调出的奖励2000元;两个月内调出的奖励1500元;三个月内调出的奖励1000元。奖励所需经费从破产企业安置费中支付。

4.对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按照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数额,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所需经费从破产企业安置费中支付。

5.在破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根据岗位要求对职工进行转岗转业培训所需的经费,从破产企业安置费中支付。

6.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由退休职工所在街道劳动部门实行社会化管理。为保证退休人员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应从破产企业财产中按规定的标准、项目计算核定退休人员所需费用,保证退休职工老有所养。

(六)积极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1.产业结构调整、资产增值的企业,要根据下岗待工人员的数量从盘活的资金中列出3%至5%的比例,用于转岗转业培训。

2.停产整顿企业对下岗待工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可申请补助经费。在提交停产整顿批件、停产整顿实施方案、转岗培训计划、费用支出情况后,经劳动部门审核,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

3.对于承担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单位,根据其自身发展潜力、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工作的效果等,经劳动部门审核,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完善教学实习设施。

4.失业人员到指定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后就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减免学费的待遇。失业期半年以上参加培训,而且取得结业证书,并在半年之内就业的,可享受不超过800元的免收学费待遇。半年之后就业的,可享受减收学费待遇。一年之后就业的不享受减收学费的待遇;失业期半年以内参加培训,而且取得结业证书,并在半年之内就业的,减收400元。半年之后,一年之内就业的减收200元。一年之后就业的,不享受减收学费的待遇。

(七)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1.对于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需要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企业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因搬迁、出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亏损而使职工大面积下岗的企业,企业要提出下岗人数计划及分流安置方案,征求职代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工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凡是企业中的劳动模范,一般不得安排其下岗。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对企业中下岗时间较长,又没有其它劳务收入,生活比较困难的下岗待工人员,企业和劳动部门要优先为其提供上岗机会;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不得安排双方下岗,已经下岗的,企业及主管部门须安排一方上岗;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企业,有一方已下岗并领取《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证》的,另一方企业不得安排其配偶下岗。

3.进一步完善外来劳动力总量的调控手段。根据本市就业状况,适当控制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的规模,1997年要控制在130万人以内。1997年要从外来劳动力总量控制中,调剂出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用于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凡是下岗待工人员达到企业用工总量10%和曾得到就业促进经费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需报市劳动局批准。要严格执行本市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规定的,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4.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纠正在使用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方面存在的歧视现象。对招收的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要依法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八)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1.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金人庆同志为组长的北京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单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企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也要成立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有关政策。

2.各级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再就业工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时必须考虑就业的容量。

3.层层落实责任制。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就业、培训目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资金岗位转正总结范文第5篇

一、辽宁目前的就业形势

辽宁这个曾为共和国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北方工业大省,现在正在经历着发展的阵痛。辽宁国企多,仅大中型企业就有1000家;产业职工队伍庞大,职工总数将近1000万,两项均为全国之最。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国有经济成分多、工业比重大、城镇人口多、企业冗员多、社会负担重、劳动力素质低、技能单一等因素,都使就业与再就业成为辽宁的一号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的就业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经过几年的调整和努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就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调整。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主、政府积极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劳动就业体制,劳动力的战略性转移取得历史性进展,大量的第二产业下岗人员转移到第三产业中。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九五”期间,累计33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十五”前两年又安排了180多万人就业。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开始打破以国有经济安排劳动就业为主的格局,非国有经济、各类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九五”以来,国有经济就业的人数减少了171万人,非国有经济就业的人数增加了211万人。

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压力巨大。据初步统计,到2001年底,辽宁省总人口4147万,从业人员2069.3万,职工总数781.3万,比1995年的1021万减少了239.7万。在781.3万的职工总数中在岗职工545.4万,不在岗职工235.9万。从1995-2001年下岗和失业人员总数为475.6万,相当于全国下岗失业人数的1/10,在全国下岗职工超过百万的8个省份中位居第一。特别是部分资源枯竭型企业破产关闭后出现了较为集中的下岗人员。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辽宁省这类国有企业破产11户,涉及全民所有制职工14.5万人,集体职工7.3万人。目前仍有一批资源型矿区面临关闭转型,一批濒临倒闭的企业需要破产,还将有一批职工需要下岗和转岗。从现在到“十五”期末,全省需要安排就业和再就业的人员达300万人左右,平均每年100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任务十分艰巨,矛盾异常突出。

二、当前辽宁就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

据统计,2002年需要安置的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新增劳动力超过170万人,年底完成了101万,还有70万人未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6.6%。2003年需安置的就业人数为160万,计划安置90万,仍有70万人未能实现再就业。

(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就业困难群体

目前我省一方面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另一方面能够大量安置劳动力的轻工、纺织、食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还没有振兴起来。一些国有企业一方面大量裁员分流,而另一方面大量的资产甚至是当代国内最先进水平的资产闲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很多事没人干,而有些下岗人员又没事干。这种结构性矛盾再加上我们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就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弱,再就业难,从而形成了一个就业的困难群体。据辽宁省统计局对下岗人员的调查分析,30-40岁的占71%,女性占61%,其中30-49岁的中年女性占52%,初中以下人员占67%,无技术等级者占84%。从各地的大量实践分析,对这部分人若不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是很难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的。目前这部分人中大多数家庭负担沉重,生活困难,已成为城镇最困难的群体。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就业问题的解决极为艰难。

(三)就业扶持政策难以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需要,而且落实的不好

1998年以来,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如政策覆盖范围有限、优惠幅度较小,税费减免政策不能兑现、有些政策不具实际效用、操作有难度等问题,需要对现行就业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细化。

(四)“并轨”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

1.支付“并轨”所需的经济补偿和历史欠债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政策应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企业还要偿还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历史欠债。目前由于一些困难企业不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和历史欠债,致使一些应该出中心、进市场的下岗职工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不能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据统计,到2002年底全省有124万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02.3亿元。企业偿拖欠并轨人员债务22.6亿元,偿还率仅为50%。预计2003年实现并轨160万人,历史欠债只能偿还85%。

2.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较大。下岗职工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应享受失业保险。但目前,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欠缴失业保险,一些并轨人员享受不到失业保险的待遇;另一方面,大批下岗人员进入失业保险,又将使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增大。据统计,到2002年6月,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41.9万人。到2002年末,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2.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达4.5亿元左右。预计2003年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将在10亿元左右。

3.“低保”资金严重不足,“最后一条保障线”难以兜底。按有关政策规定,并轨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之后仍未能实现再就业的转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02年末,辽宁省“低保”对象达150.1万人,需要低保资金11.9亿元,省、市、县财政只能筹集3.5亿元,资金缺口8.4亿元。

4.社会保险关系难以接续。目前关于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办法,除大连外还没有具体的方案,即便是已有的方案也是参照正规就业形式制定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等均不适应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和需要,不能解除下岗职工通过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的后顾之忧,亟需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办法,以促进灵活方式就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就业与再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再就业培训走过场,缺乏针对性。不能根据劳动力市场就业需求的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二是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程度低。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只实现区、县联网,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及时向全省范围内劳动力市场提供供求信息。三是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一方面存在非法职业介绍中介和各种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用工单位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违规行为大量存在。

三、解决辽宁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发展扩大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正在逐年下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测算,在20世纪80年代,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到90年代,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增加70万个就业岗位。因此,我们必须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空间。

1.巩固和发挥国有企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省经济的骨干和脊梁,也是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人员的重要渠道。因此,必须把深化企业改革、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与安排好再就业人员统一、协调起来。企业应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重组生产要素,盘活存量资产,尽量做到多分流、少下岗,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岗位。

2.重视第二产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制造业已成为扩张最快的产业,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摩托车等产品的产量已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的工厂”。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三洋电机、三菱电机4个公司都已把彩电的生产基地移到中国,此外,通用电气、惠普、奥林巴斯、摩托罗拉、戴尔、IBM、柯达等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采购中心。“中国制造”的发展必将带来广阔的就业空间,辽宁作为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基地,如能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将会给辽宁带来巨大的就业机会。

3.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单位净减5361万人,而城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净增1.18亿人。辽宁省目前非国有经济从业人数占从业总数的55%,其中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人数占从业总数的29.6%。同先进地区比,无论是总量、速度,还是规模、水平、后劲,都有很大的差距,这既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不快的重要原因,但也为我省解决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主要潜力在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第二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17万个,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达85万个。至2001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27.7%,而发达国家为70%左右。即使是发展中国家,也达到50%左右。可见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非常巨大。而辽宁省目前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只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6.6%,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当前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拓展其中的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努力发展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尤其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商品流通业也是辽宁扩大就业的重要门路,2001年为社会提供新增就业岗位20.7万个,2002年上半年又提供了9.6万个岗位。社区服务业是一个新兴产业,物业、家政、托幼、托老、保洁等服务项目需要大量劳动力。本溪市近两年有6.6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大连市社区服务业2001年以来吸纳了5.3万人,列各行业首位。沈阳市仅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2.23万人在社区实现了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