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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范文精选

小额贷款论文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第1篇

1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自2008年10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始以来,至今淮南市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注册资本5.7亿元。今年1-8份累计投放贷款616笔、金额5.69亿元,8月末贷款余额5.71亿元,比年初增加0.55亿元。由以上数据可知,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业绩突出,其中,市区内前十位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煤炭经营、建材和商贸领域,表明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投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相关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快捷,方式灵活多样,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

2小额贷款公司对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对建设幸福淮南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安徽省淮南市也不例外。2008年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该市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方向。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也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及时雨;还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成为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的是一些短期、分散、小额的资金需求,更加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因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的显著特点,贷款无需第三方机构评估,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灵活。这些优势有效的缓解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成为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二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决策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但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众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其不能顺利的发展。迄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是依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制定的一些文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相关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够力度。各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鼓励和扶持政策少,繁琐的审批程序和过高的进入壁垒等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治理机构有待完善。首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技能专业性不够,多数工作人员缺乏经验且无岗前培训。其次,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比较随意,不遵循国家规定,时常发生违规操作。最后,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作为金融机构衍生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高风险产业。另外,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

2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对策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第2篇

1.1“琼中模式”小额信贷运作机制

2007年初,琼中县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额贷款合作平台,逐渐探索出了“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民(60%为家庭妇女)发放贷款,实行5户联保制度,每笔农户贷款2万元内,期限原则1年,最长不超过3年,扶持发展“短、平、快”的农业特色产业,地方政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予以财政扶贫贴息。

1.2“GB模式”小额信贷运作机制

2007年底,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与格莱珉信托正式签订小额信贷试点项目,为期五年。2008年4月初,该项目在琼中县营根镇开发区设立总部,宣告启动,由格莱珉信托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琼中试点小额信贷项目基本遵照了经典的GB模式,以贫困农户中的妇女为主要承贷对象;小额短贷、整贷零还;按时还款,连续贷款;发挥借款小组的组织优势,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通过中心会议制度进行贷款经营管理等。

2海南目前小额信贷模式对比分析

2.1基本要素

从贷款基本合同要素来看,琼中模式用途相对明确,主要针对农户发展本地特色种、养殖业项目脱贫致富,授信额度较高,期限相对灵活。GB模式主要面向农村家庭妇女,但贷款用途无严格限定,仅给予适度贷款提示,引导农户尽量将贷款用于生产投资,单笔授信额度较低,利率较高,采取固定的分期偿还方式。

2.2组织架构

两种模式在组织架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琼中模式综合金融机构、政府双向作用,依托现有的行政机构设置小额信贷的责任级次。从县级政府开始,逐步向村一级细化,充分利用了政府的行政资源和信息优势,从机构设置上加大了各级政府的参与力度。

而GB模式的组织架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内部,采用了典型的层级模式:

(1)最高层级为小额信贷项目总部,负责推进并监督项目的进行。

(2)项目办公室下设分支,计划设立三个分支(已设立琼中和屯昌两个分支)。每个分支配备分支经理一名、秘书(会计)一名、中心经理三名。分支经理主要负责负责具体业务组织开展工作,中心经理具体负责客户挖掘、培训和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工作。

(3)居住相邻或相近的五户农民自由选择组合,每家推举一名妇女作为代表组成小组,并选出一名组长。为了方便管理,主要根据自然村设立中心(一般10个以内小组构成一个中心),每个中心中设一名中心主任,负责配合中心经理进行中心会议的组织、贷款申请的收集、贷户情况的了解等工作。

2.3贷款审批流程

由于在组织架构上综合了政府与金融机构两套系统,琼中模式的审批流程也带有一定的双向性。贷款申请人联保提出贷款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其所在乡镇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会同农村信用社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由县金融合作办公室讨论审批,并由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手续后,由农村信用社审核发放贷款。

与琼中模式不同,GB模式审批呈直线型,完全由金融机构内部独立操作,审批链条较短,程序也较为简单。中心经理负责到各村开展业务,发动有贷款意愿的妇女组成小组,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使得参与项目的村民对项目的运作模式有充分的了解。贷款的申请通常在中心会议上提出,中心经理以及中心主任通过对申请人的经济来源、投资项目、相关经验等因素的考察。最后,由分支经理(现由外派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测试和家庭访问,决定是否发放贷款。2.4贷款信息服务

在琼中模式中,政府主导构建了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小额信贷服务网络:政府设立金融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小额贷款工作;在各乡镇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服务站,由一名副镇长担任站长;各行政村设立一至二名小额贷款联系员,对贷款农民进行跟踪服务,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工作。借助该网络,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并以较为简易的方式获得小额贷款服务,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

不同于琼中模式的政府主导方式,GB模式完全由项目组独立开展信息服务,主要借由中心经理与贷款农户直接接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中心会议、回收贷款等。项目组致力于通过贴近客户加强服务,培养客户的认知度和忠诚度。以还款方式为例,琼中模式需要农户到金融机构还款,但在GB模式还款由中心经理在中心会议上收取即可。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心经理的专业侧重点不同,信息服务集中于贷款制度方面,对贷款项目的指导成效有限。

2.5信用评估和激励机制

为了营造信用环境,推动琼中模式小额信贷业务良性发展,琼中县政府出台了《琼中县农村小额贷款奖罚试行办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的信用评定激励机制。另外,琼中模式对贷款贴息方式进行了积极创新。与传统政策性贷款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贴息相比,“琼中模式”采取了直接贴息到户的方式,按照还款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贴息(琼中县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划拨100万元,凡经县金融合作办公室审批的贷款农户提前还贷的由县政府给予100%贴息,按期还贷的给予80%贴息),增强了对农户还贷行为的动态激励。

3总结海南特色,发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建议

3.1总结并合理利用政府在培训引导方面的经验

我国与孟加拉农民在生产项目技能培训、市场信息引导方面有着一定的差距,作为符合国情的小额农户不仅仅是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维持生计,而需要给予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通过产业化的农业生产解决生产环节中出现的产业链不健全,销售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生产产能过剩无法调动农户积极性等诸多问题,而单纯依赖小额信贷机构难以承担,需要借鉴“琼中模式”的经验,充分总结并利用政府在培训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3.2充分利用政府已构建信贷服务网络的信息优势

GB模式在孟家拉的成功,主要是发挥了信贷员贴近贷款全体的有利因素,一般信贷员与所管理贷户的比例高达1:600,高效的操作方式大大降低了单位信息成本。就琼中试点情况来看,首期计划中该比例仅为1:200(且目前尚未达到),在小额信贷推广成效尚不明朗的情况下,高信息成本未来一段时期内都将成为项目盈利的制约因素。建议充分利用琼中已建立的小额贷款服务网络,充分利用GB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经验,通过培训,发挥现有“琼中模式”信贷人员贴近农户的信息优势,协助进行贷户的信息初步采集及小额信贷的信息服务工作,有效降低信息成本,推动小额信贷发展。

3.3继续强化农村专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村级民主监督优势

借助贷款小组——中心会议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风险是GB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点。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缺少宗教等内部联系因素,琼中试点小组的内部制约度可能会有所降低;另外,琼中试点并未完全比照GB模式按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小组有效性有待考量。结合我国国情,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优势和民主监督优势;利用政府资源支持、引导农村专业协会的建立和运作,发挥农户行业性自发组织优势,以弥补琼中试点在贷款小组——中心会议方面的制度有效性短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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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志明.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的研究[D].吉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陈军.“格莱明”银行的发展和演化历程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8).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指导意见》,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但是仔细研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后,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仅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也遭遇着不小的挑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道重远。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机遇;挑战

1小额贷款公司介绍

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2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机遇

研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

(1)将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轨道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良好基础。

在经济学的语境中,非正规金融对应的概念是“灰色经济”。一些经济学家喜欢用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整个经济体可以被比作为一座冰山,若不考虑黑色经济,那么灰色经济可以被设想为隐藏在水下的那一部分山体。可以想见,越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水上的山体比重会越大;而越是转型经济,水下不明山体的占比就越高。隐在水下,意味着没有透明、明确和可遵循的市场交易规则,而这将导致的必是更高的交易成本、更大的风险和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中央到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都是试图开辟一条以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的合法渠道。因此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轨道的切实需求催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发展条件。

(2)紧缩银根的政策背景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契机。

货币政策的执行会出现一些结构性的偏差。政策着眼于全社会货币供应量、贷款额和利率等宏观指标,但在微观经济中,受政策冲击最大的很可能不是政策试图调控的对象,出现“能贷到钱的人不缺钱,缺钱的人贷不到钱”的怪圈。在紧缩银根政策的影响下,各大银行纷纷收紧银根,严格贷款审批手续,使原本融资就很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显尴尬。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广大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福音!面对这一银行不屑却又有明显利润可寻的业务机遇,小额贷款公司大有作为可做。更多想贷款又贷不到款的微小企业成了他们的主要客户群。

(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这也许是不少涉足贷款业务的投资人的初衷和目标。根据目前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贷款业务,不能经营存款业务。这对于业务不断成长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无疑是其发展壮大道路上的一个瓶颈:每年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正如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穆罕默德•尤努斯说的那样,只贷不存,等于“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挑战

但小额贷款较低的利率以及天生的诸多功能性缺陷,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道重远。

(1)“只贷不存”造成资金来源极窄。

以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资金,资金来源只有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三个途径。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但是其条件成为障碍所在。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都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从感情上讲,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所不能接受的。另外,一旦小额贷款公司并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推倒重来,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作,但这种制度土壤并不适合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

(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先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是什么机构,说它是银行,却没有纳入银行监管体系,说它不是银行,它又经营银行业务。从法律上讲,工商局不具备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也不适宜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具体的日常监管。可见,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它的法律地位,明确对它的监管,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3)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其能否发展壮大的重要问题。金融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人才是金融的灵魂。由于业务的单调,无法从外界吸引有知识技能的人才,金融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从整体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和人才。从发放的贷款看,农户贷款普遍缺乏担保品、抵押品,这些都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潜在的风险作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并且采取防范风险的措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竞争环境。

①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它的机构网点,存、贷款业务量都占据绝对优势,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处于弱势,从这些方面都难以同农村信用社开展竞争。但小额贷款公司也具有其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优势就在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相互了解,信息对称度高,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的形式多样,贷款的期限灵活,在满足农业生产小额贷款和微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上,农村信用社无法与之相比。因此尽管农村信用社也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其贷款发放与银行的程序类似,注重财产抵押,致使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实际上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由于更贴近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的实际情况,因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更有利干创造一种适度竟争的农村金融环境。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认识发挥自己的这些优势,在业务经营上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在保证自己的收益的同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②地下钱庄。

小额贷款公司与地下钱庄相比,在以下三点存在弱势:

首先,小额信贷利率无法与地下钱庄相比。我们知道,地下钱庄之所以火爆,与其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这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竞争力降低。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吸纳存款相当于一条腿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就受到严格制约。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这种具有金融机构功能的钱庄,比小额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当然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吸引力降低。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供给问题难农民贷款难。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消除农村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2]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3]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J].农业经济,2003(8).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数据;电商;小额信贷;农村市场

21世纪是信息时代,移动互联、网络社交和电子商务等极大地扩展了互联网的边界和应用范围,并创造了“大数据”的概念,其特征为“大量化、多样化、快速化和价值密度低”。2012年,美国政府出资两亿美元拉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并将其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与此同时,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也纷纷组建了数据分析部门。电商进入农村小额信贷领域也将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发展需求。为了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轨道,使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有必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电商小额信贷业务。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

近年来,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大数据的应用,《自然》和《科学》杂志相继出版专栏对大数据的研究价值进行深入探讨。2001年,梅塔集团分析师道格•莱尼提出了大数据技术萌芽。2008年9月,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科学》杂志发表了论文“大数据:拍字节的科学时代”,从此“大数据”一词开始进入公众视线并被广泛传播。2008年,IBM公司的史密斯首次以“BIGDA-TA”初步定义了大数据的含义。2011年5月,全球数据分析研究所的麦肯锡发表了一篇论文,系统地阐述了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指超过传统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时至今日,科学界对大数据还没有一个完整准确的定义,不同领域的科学家从不同视角诠释了大数据的基本含义。麦肯锡声称:“数据已经拓展到现今各行各业的职能领域,成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对于大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广泛运用,标志着新一轮生产力发展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来临”。在全球深入探究大数据意义的背景下,美国继1993年“信息高速路”计划,在2012年宣布启用2亿美元的“大数据发展规划”,这是美国又一次关于大数据的重大科技发展部署。大数据被美国政府认为是“未来的新石油”,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数据规模、运用数据能力以及对数据的占有和控制将成为各国企业的竞争热点。目前,各国对大数据的研究可以粗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聚焦于探索大数据技术的复杂性和计算模型的理论;二是着眼于感知与阐释大数据、数据建模与词义理解、架构大数据计算体系的关键技术。

(二)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学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分析和模式研究两个方面:

1.理论分析。

林毅夫和李永军(2004)提出必须创建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机构,主要是非政策性中小型金融机构,从而避免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因缺乏竞争而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孙若梅(2006)对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农户进行抽样数据分析后得出结论:绝大多数农户虽然在信贷市场上获得了资金,但在信贷规模、结构和使用上存在较大差异;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制度性供给对非正规金融有替代和补充作用,同时具有解决农户信贷分配不均的能效。

2.模式研究。

刘西川(2007)对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小额信贷的实际目标客户已从较低、中等偏下的收入户转移到中等及中等偏上的收入户。因为贫困户对现有小额信贷产品需求不足,再加上部分富裕户存在较强的非务农性信贷需求,所以导致目标上移。杜晓山认为,小额信贷是在特殊的制度安排下,在一定区域内向既定目标提供直接贷款基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孙天琦(2011)系统介绍了小额信贷扶贫的商业模式,认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是家庭小规模经营,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应以小额、微型贷款作为营销重点。李安朋(2011)认为,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政策的不断调整,小额信贷的发展在我国出现了新的模式:网络信贷在提高融资效率、化解贷款难度等方面存在着无法比拟的优势,拓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社会资金合理分配。

二、我国农村电商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由一些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来提供业务,目前主要包括由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由农业银行推出的扶贫贷款,以及由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和扶贫基金三种类型。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小额信贷对支持“三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电商纷纷开拓农村市场以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国内互联网金融P2P行业领军企业宜信公司为例,2015年1月20日宜信“互联网金融———谷雨战略”,这是宜信开拓农村市场后的第二个5年计划。宜信的互联网金融战略中提出:在未来几年,宜信将在农村打造金融云平台,通过农村金融生态圈,充分挖掘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征信能力和风控能力,同时利用自建的1000多个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和借助云服务系统深入农村,帮助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信贷管理,实现“为农村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和“促进农村地区消费金融发展”两大目标。

(二)存在问题

1.法制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电商小额信贷面临的最大发展障碍是现有金融制度不完善。监管部门认可了类似于阿里小贷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身份,但仍把它们定性为非金融机构。电商小额信贷定位模糊,未来发展路径不明。我国还未出台关于电商小额信贷的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在维护电商本身以及客户信息安全上存在很大漏洞。电商具有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这决定其不能吸储,只能通过注册资本进行放款,虽然可以向同业融资,但按照制度规定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电商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还会受到地域限制。电商平台建立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全国的中小企业,如果不能跨区域经营,其信贷业务必然会受到影响。

2.农村居民固守传统金融借贷方式。

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经营机制,同时也拥有大量忠实客户。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为例,贷款品种有农户联保贷款、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四种。由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银行向农户发放用于满足其农业播种养殖或生产经营的短期贷款。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居民更倾向于使用传统金融借贷方式,而对在电子平台上进行金融交易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限制了电商在农村市场上的发展。

3.电商小额信贷企业缺少资金和客户。

大多数电商小额信贷企业自有资本较少、资金来源单一,与传统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无法相比,制约了电商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受制于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贷款主要集中在产业的销售与消费端,在其他产业链缺少信贷客户。目前,我国电商市场上人群多分布于产业链的销售与消费端,造成上传到终端的数据大多数是关于销售与消费,而只有极少一部分是关于信贷,因此无法建立起完整的服务于信贷行业的数据系统。

4.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电商网络环境。

农村金融云平台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因特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目前,虽然大部分农村人口拥有智能手机,但移动互联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甚至有许多贫困地区的村民无法使用互联网。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农村的网络普及率存在很大差距,农民对新鲜事物接受度偏低,还有许多农村地区对电商小额信贷完全不了解。缺乏适宜发展的网络环境,阻碍了电商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市场的拓展。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我国电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起步较晚,部分地区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性有待核查。电商筹资能力有限,对其发展信贷业务造成很大阻力。因此,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电商开拓农村市场的政策扶持力度。为避免发生诈骗、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信贷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农村地区要加强法制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规范农村地区的信贷活动。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信贷支农渠道,大幅增加农业信贷量,电商小额信贷业务才能在农村获得更好的发展。首先,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挖掘农村市场的潜力,使信贷产品符合农业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因地制宜推出让农民满意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其次,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度和舒适度,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与经济发展水平。大数据应用是未来电商发展的趋势,电商要想开拓农村市场就要依托大数据优势,简化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和手续,满足其迫切的融资需求。

(三)加强电商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突破资金短缺和客户限制

电商小额信贷业务能否顺利开展下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商可提供的信贷资金规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存在缺口,并且缺口逐年扩大。近几年我国小额信贷仍然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而不是自筹资金。部分地区规定小额信贷企业只能以内部自有资金对外放贷,由于受金融法规的约束,非政府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不能以任何方式擅自或变相地吸收存款,导致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来源少,限制了小额信贷的发展。电商可以与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以获取强大的资金保障以及客户资源,而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电商的数据平台,获取更多的利润,实现双赢。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电商网络环境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网络环境不完善制约了电商的发展壮大。要发展与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网络环境,为电商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加强宣传与引导,在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关于电商小额信贷的讲座,介绍相关成功案例,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信贷的未来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郑洵.中国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方向[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6(S1).

[2]肖银伟.中国小额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7):108-111.

[3]赵炎.小额信贷运作机制与亟待解决问题的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