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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和合文化、天人合一、诗性智慧、和谐基调

美籍华裔学者成中英先生在检视和反省中国儒道形而上学与本体论后认为,中国式因果律首要特质在于“一体统合原理”(“整合性原理”)。即:“世间万物由于延绵不绝地从相同的根源而化生,因而统合成一体。换一种说法:万物通过创生的过程得以统合。于是,在道或天的形象覆盖下的万物实为一体,万物都共同分有实在的本性。此外,万物之间莫不交互相关,因为万物皆同出一源。……万物所共同分有的一体(道),既维系万物之生存,又孳生化育万物”。① 成氏进一步认为,“因为万物间莫不交互相关,而形成各种过程间的变化网络,于是运动力的传送就被视为生命活动的表现”。②由此构架出“内在的生命运动原理”(“内在性原理”)。复次,“由于‘一体统合原理’之故,世间恒有和谐与平衡存在”③,形成中国因果律之“生机平衡原理”(“生机性原理”)。此因果律的三大基本层面衍生出中国式因果律模型:串连式思考(整体式观照)和辩证法则④。成氏的上述分析实是对中国“和合”文化之特征作了精辟的理论提摄。重视万物间的整合关系、辩证运动关系、有机性联系正是中国“和合”文化的精髓。这些理论精髓不仅是东方文化中的瑰宝,更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和审美运思的源头活水。

笔者认为,在中国“和合”文化中,以人与自然的基本相似性和人与天地万物的视同对等或异质同构为基础进而在此二者间确立一种和谐化诗意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深刻浸渍了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其次,“和合”文化中的整体直观思维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它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在内缘已心、外参群意的审美体验活动中获得对生命终极意义的瞬间感悟,从而实现审美体验与生命体验的合一。再次,“和合”文化中和谐化辩证法的普遍运用,使得中国美学智慧特别注意以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来理解和处理一系列审美范畴的展开与构架。而纵观中国古代美学基本特征(如强调真善统一、情理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认知与直觉的统一等)和中国古代审美理想(如儒家对“和”、道家对“妙”、佛禅对“圆”的追求),无不是“和合”文化在审美层面的诗性展开和逻辑延伸。这表明,中国诗性智慧和审美意识与“和合”文化有着一种特殊的亲和性和关联性。“和合”文化,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一、“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

“天人合一”是古代中国人处理自然界和精神界关系所持的基本思想,其突出特征是强调:人与自然间并无绝对的分歧,自然是内在于人的存在物,而人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服从自然规律,人性即天道,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一致,人生理想就是天人调谐;人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达到一种完满和理想的境界,是中国人文精神追求的最高目标,质言之,在古代中国人看来,自然过程、历史过程、人生过程、思维过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这一思想特征贯穿了“天人合一”观念源起与演变的基本过程。如孟子的“知性即知天”⑤论就是把人性与天道的合一放在认识论高度上加以思考的。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认为宇宙间有四大,人居其一,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从一个侧面确立了人与天的相互关联。庄子提倡“与天为一”,《庄子·达生》云:“弃事则形不劳,遗生则精不亏,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就是要求抛弃世事,忘怀生命,使形体健全,精神饱满,从而达到与天合为一体的自然无为境界。《周易·文言》明确提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时,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的顺应自然的“与天地合德”的思想。汉代董仲舒甚至以“人副天数”的观念为基础建立起天人感应的谶纬神学体系。《春秋繁露·阴阳义》即云:“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在宋学中,“天人合一”思想更趋成熟、精致、完善。张载直接提出“天人合一”命题;《正蒙·诚明》云:“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可以成圣……”。明确指出,“诚”“明”境界的获得,来自于天道与人性的统一。程颐说:“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程氏遗书》卷十八)实际上直接指出了人道与天道的同一性。程颢干脆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程氏遗书·卷六》),反对有意去区别天与人及主体与客体。至清代王夫之也强调“尽人道以合天德”。其《周易外传》卷二云:“圣人尽人道而合天德,合天德者健以存在之理;尽人道者动以顺生之几”。实际明确指出人之动与天之健是一致的。所有这些观念无不是提倡应在自然与精神间建立一种统一性关系。这种强调在自然与精神间建立一种和谐化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的影响是巨大而又深远的。这表现在:在古代中国人看来,人与自然、情与景、主体与客体、心源与造化、内根与外境都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天人异质同构的这种深层文化意识使得中国古代人学与美学间有着内在的本体性关联,由此,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成为中国诗性智慧最具有特色和魅力之所在。

“天人合一”思想对古代审美境界论的深刻浸润,从逻辑结构上讲主要体现为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其一:认为“天”是美的本原,美因乎自然,“造乎自然”,主体只有体天道、察天机、悟天理,深契自然之真趣,才能洞悉美的真谛。其二,认为既然美的真谛的获得源于人对“天”(机、道、理)的洞见,则审美的最高境界和最后归宿应当是人合于天,即主体的审美极致体验与本源性世界的本真敞亮应获得本质性的同一。前者为溯源,后者为返本。在此,美的本原问题和审美的归宿问题就逻辑地统一在“天人合一”观念中。以下分论之。

首先,由于“天”是美的本原,所以要想获得美的真谛,必得“知天”、“体道”,籍此,个体审美活动与对世界本原的探究活动才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美境界与哲学境界的合一。“天”(“道”、“自然”、“太极等”)作为美之本原、艺之本原、文之本原在中国哲学和艺术论中几成定论。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就指出“道”(“天”)是万物(也包括美)的本原。庄子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大美实为道之美。刘勰称:“人文之元,肇自太极”(《文心雕龙·原道》),认为文艺原于天地未分之前的一团元气,并盛称:“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文心雕龙·原道》)。《吕氏春秋·大乐》称音乐“之所由来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实际认为音乐之本在于天。唐张彦远称绘画为“天地圣人之意也”(《历代名画记》)。张怀 称书法“其道有贵而称圣,其迹有秘而莫传。理不可尽之于词,妙不可穷之于笔,非夫通玄达微,何可至于此乎”。⑥认为书道通玄达微,所谓“玄”、“微”实际与天道相通。既然“天”是美、艺、文之本原,则必得“原道心”,“悟天机”,“研神理”,方能实现人与天合,人同道俱。故而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庄子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庄子·知北游》)。《周易》提出“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在俯、仰之间洞察天机的“流观”之法。南朝宗炳在《画山水序》中云:“圣人含道应物,贤者澄怀味象”,指的就是在澄净空明的审美心态中去体味宇宙间的大道与真美。与宗炳大体同时的王微在《叙画》中直接提出:“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要求将艺术表现与体道、悟道统一起来。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录张 论画心得云:“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张 所谓“外师造化”,除有向客观世界学习一义外,更深者则在于画家应穷尽宇宙大化的神变幽微,再经内心陶冶,才能创造出美的境界。而清代王夫之的议论更富于总结性,其《诗广传》卷二云:“天地之际,新故之际,荣落之观,流止之几,欣厌之危,形于吾身以外者,化也,生吾身以内者,心也;相值而相取,一俯一仰之际,几与为通,而悖然兴矣”。讲的就是主体要以心灵映射万象,用心灵节奏去契合宇宙间的生命韵律。从上述言论可以看出,中国诗性智慧深刻领悟了“天人合一”中的这一思想:即“天”(“道”)是众美之所从出,只有通过“神思”、“妙观”、“逸想”才能悟出世界和美的本原与真谛。

从另一方面看,既然美的根源在于“天”,那么,审美的最后归宿便是人合于“天”。如果说前述是由天至人,那么,中国诗性智慧还进一步强调由人达天。只有通过天人间的这种往返运动,才能真正实现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这样的诗性智慧在中国美学中俯拾皆是。如《中庸》说“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就是要求以个体的直观感悟来深契宇宙的本原。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离娄上》),也是强调通过深切的内心体验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最高境界。庄子直接标举“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人生境界,并把这种境界称为“天乐”境界、“、至乐境界,所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在宋学中,这种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转化成为一个特殊的理学范畴—“乐”。所谓“乐”可以看成是天人合一的审美结晶,即人与自然合一的情感体验结晶,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审美意识或观念形态,理学家们所讲的圣人之乐、贤人之乐实际就是“天人合一”之乐,亦即个体精神生活中的至乐与人生的终极目标之所在。朱熹《秋日偶成》诗云:“闲来无时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实际描绘的就是个体在静观中深体天人合一之道,进入“鸢飞鱼跃”审美境界的一种审美体验或感受。由此可见,儒学、道学、理学等传统显学都十分强调通过情感体验实现个体感性生存向理性生存的转化,通过审美直观实现个体感性直观向本体直观的转化,通过审美境界的获得完成对本源性世界及其终极意义的原初叩问和澄明敞亮。

那么,如何以人达天、合天呢?也就是说,如何使主体体合宇宙内部的生命节奏并实现同宇宙的同一呢?古代中国人认为,这必须通过审美这一环节来实现,即让主体意识审美化,让主体的悟道活动(对世界本原的领悟)具体落实到审美体验层面,也就是说以审美境界来打通天人之碍,来贯穿人生境界和哲学境界。这种主体意识的审美化,具体说来,体现在以下逻辑步骤中。首先,构筑澄明虚静的审美心境。例如:老子就认为要认识到无形无象的世界本体——道,主体必须“抱一”“守中”“涤除玄鉴”。庄子则主张“心斋”“坐忘”,要求主体要“虚而待物”。反映到文艺创作中,晋代陆机认为主体必须“收视反听”排除外界干扰,虚静专一,才能获得恬淡超然的审美心境。刘勰也指出“陶钧文思,贵在虚静”,主体必须“疏瀹五脏,澡雪精神”(《神思》)才能进入审美境界。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说:“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这其中的“离形去智”指的就是主体进入到审美直觉时所必需的一种审美心境。其次,进行浮想神游的审美体验。《周易》中俯仰之问的“流观”之法,庄子的“逍遥游”,嵇康的“游心太玄”(《赠秀才参军》),宗炳的“万趣融其神思”(《画山水序》)强调的都是主体要将自我渗入宇宙大化中,在追光蹑影、蹈虚逐无的审美体验中获得对宇宙人生的洞见。在审美创构中,陆机要求主体要“精鹜八极,心游万仞”(《文赋》),刘勰则将这种过程进行了精心的描绘:“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明代汤显祖甚至认为这种浮想神游能够上天入地,包孕古今。所谓“心灵则能飞动,能飞动则下上天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如意则可以无所不知”(《序丘手伯稿》)。再次,在妙悟中获得悟道式的审美体验。在审美体验和艺境创构中,重妙悟,尚直觉是中国诗性智慧的重要特征。晋代陆机的“应感”说,南朝钟嵘的“直寻”论,唐代司空图在《与李生论诗书》中所说的“直致所得”,都是集中的体现。到宋代严羽称:“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沧浪诗话·诗辩》),并说:“唯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清代王夫之强调审美构思或艺术创作乃是一种“即景会心”的“现量”过程。所谓“现量”,佛学义为现在义、现成义,有一触即觉、不假思量计较之意。王夫之借佛学的“现量”来说明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是心目相应、主客契合的一刹那自然涌现出来的。这里的“现量”与“妙悟 ”有着思维方式上的一致性。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美学深刻领悟了“天人合一”思想所包含的诗性智慧,并创造性地将之发挥由天至人的审美体认模式和以人合天的审美体验模式的双向运动中(前者重在以心灵去迹近自然之机趣,后者重在以以灵去叩问宇宙之本源与人生之真谛),从而实现了人生境界、哲学境界与审美境界的高度统一。故而宗白华先生盛赞中国人的审美境界和艺术境界,“既使心灵和宇宙净化,又使心灵和宇宙深化,使人在超脱的胸襟里体味到宇宙的深境”⑦。

二: 整体直观思维与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

与西方思维重逻辑性、思辩性不同,中国古代思维方式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整体直观性。这是因为古代中国人强调天地万物之所从出的共同本原———道是不能用普通感官和逻辑分析来感知和获得的,而只能用整个身心去体验、直观或顿悟。周易中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流观”方式,庄子的“目击道存”论,佛禅的“顿悟”说等等都是这种观念的典型体现。这种整体直观的思维方式对古代中国人的审美体验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种影响突出表现在中国诗性智慧特别强调透过对审美客体的整体直观把握,在内心世界浮想运思,通过寓意于物象的“内游”、“内视”、“神遇”、“玄化”、“目想”、“心虑”、“澄怀”等体验方式获得对世界本原的洞见和内心世界的愉悦与至乐。在此,不妨以“神游”这一审美体验活动为例加以说明。“游”是一种无功利目的的自由感性活动。如果说“游”在孔子那里尚是社会政治理想实现后的一种生活态度(《论语·述而》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在庄子学说中,则成为一种根本的人生态度,一种与天地同体,与万物合一的彻底解放的自由的精神活动。庄子倡言“游乎天地一气”(《庄子·大宗师》),“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 《庄子·逍遥游》。“浮游乎万物之祖”。(《庄子·山木》)。“吾游心于物之初”。(《庄子·田子方》)。其实质就是强调在悟道式的生命体验中解脱一切外在束缚,进入到纵肆逍遥的自由境界。到南朝,刘勰将其发挥为“神与物游”。作为审美命题,“神与物游”,准确讲,是要与物之神游,而非游离于对象形象之外或游弋于形似之间。对“物”而言,主体要“游”其神,对主体而言,“游”乃是使人的精神获得自由解放,⑧“神与物游”就是主体之神与物之神间的双向交流与同构。“神与物游”至少包含以下两种由整体直观思维方式所生发的诗性智慧:其一,以心物互渗来实现心与物的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彻底拆解主客二元对立的屏障,从而使对象结构与生命结构具有相似之处或契合点。其二,它表征着表现体(情、意、趣)与载体(景、象、物)相互依赖的关系,主体的意向性与客体的内在风神之间的张力结构因这种依赖关系而处于平衡状态。此平衡状态中,主体对物的外部的体验与对已的内部体验就周旋于情景、心物的协和与亲合之中,呈现出一种往返运动的圆形的动力体验图式,这使得主体的游物与游心得到高度统一。

“神与物游”这种整体直观特征,还可以从古代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气”活动中得到映证。在古代中国人看来,主体要想从形而下的审美感性观照活动(“味象”、象之审美)中获得形而上的审美安顿(“悟道”、道之审美),必须通过形而中的审美“观气”(气之审美)活动来完成。在中国诗性智慧中,审美之象(形象、物象、意象)是主体“观气”活动的基础或载体,而“气”又是“象”的内在机心,无“象”则气之审美无以发生,缺少了气之审美活动,“象”又是无生命之“象”,不能成为主体生命情怀的载体。故而“气”是连接形下之“象”与形上之“道”的中介,“观气”活动则成为“味象”活动与“悟道”活动的桥梁,它引导有限的“味象”层面向更高的“悟道”层面提升,使主体获得最终的形上审美安顿,从而构成审美体验的发生学依据。“神与物游”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观气”活动,它所强调的物我互感互动中主体的游物与游心的高度统一,正是要去完成主体形下感性观照向形上本体洞悟的飞跃。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中说:“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虽然讲的是诗歌景物描写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来看,“随物宛转”、“与心徘徊”正是主体入乎物内、游物游心、神与物冥的一种特殊的审美“观气”活动。反观中国古代元气论美学,其推崇气势,标举气韵,崇尚空灵,追求超形迹的“象外之境”等特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讲,也都是“观气”活动的结晶。在审美体验的特征和发生内秘上与“神与物游”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因为推崇气势,无非是借文势、书势、笔势、韵律等去展现宇宙本体之元气的生命创造活动;标举气韵,无非是借一言、一笔、一线、一音的韵律变化展现主体的生命活力;崇尚空灵、追求超形迹的“象外之境”亦无非借有限的物象去展现本真世界的无限,在有限的物象描摹中去体会和把握宇宙的真谛。可见,“神与物游”这一审美命题充分继承了由“天人合一”思想所生发的诗性智慧,即主体在与客体互感互动的整体直观活动中去深探宇宙的本源,去倾听宇宙的回响。正是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神与物游”是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中的核心命题。

围绕“神与物游”这一审美体验核心命题,中国美学还生发出与“神游”相关的一系列关于审美体验和艺术创构体验的命题与范畴。如唐李世民提出“绝虑凝神”的主张:“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论笔法》)。认为书法之始,必先使心胸澄明空寂,方能领味书道中的造化之理。符载提倡“玄化”:“意冥玄化,而物在灵府,不在耳目”(《观张员外画松序》)。所谓“意冥玄化”,实际也就是要求神与物冥。虞世南提倡“神遇”:“书道玄妙,必资神遇”(《笔髓论》)。所谓“神遇”,即是以主体之神悟书道之妙,从笔墨线条中领会自然造化的真谛。苏轼提出“神与万物交”(《书李伯时山庄图后》)的美学理想。元代郝经提出“内游”说。《陵川文集·内游》云:“持心御气,明正精一,游于内而不滞于内,应于外而不逐于外”。在此,内为心,外为物,“游于内而不滞于内”,应于外而不逐于外,要求的就是主体不为物役,不为已滞,使心物相互攀缘。明代汤显祖提出了戏曲创作中的“游道”说,《玉茗堂文·如兰一集序》中云:“机与禅言通,趣与游道合”。实际提倡把生命的机趣同游道悟道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清代李渔更主张“梦往神游”,《闲情偶寄·词曲部》称:“若非梦往神游,何谓设身处地”。

除“神游”论外,受整体直观思维影响的还有晋代陆机的“收视反听”说、南朝钟嵘的“直寻”说、唐代张彦远的“神会”说和“心契”论、宋代严羽的“妙悟”说、明代袁宏道的“畅适”论、清代王夫之的“现量”说和石涛的“神遇迹化”论等等。“神与物游”及其相关的系列命题与范畴表明,中国诗性智慧特别重视透过耳目感官的初级体验而深潜到对生命底蕴的体味与把玩中,透过心与物、情与景、意与象、形与神的融合而获得生命终极意义的瞬间感悟。由此不难看出,视审美体验和生命体验为同一的中国诗性智慧得以展开的前提在于:古代中国人审美体验活动中,那物我互动互感的生命运动始终伴随着整体的直观把握。

三、和谐化辩证法与中国古代审美范畴论

与西方思维方式倾向于形式性、分析性、思辨性、冲突性不同的是,中国“和合”文化在思维方式上更倾向于整体性、辩证性、和谐性。中国“和合”文化更倾向于把宇宙与人生经验中的冲突、矛盾、差异、对立视为事物对偶互动过程中的过渡现象,而此种过渡正是未来之和谐与同一之所由,因而世界本为和谐,而主体也可通过全面的自我调整来化解、克服上述对立与冲突。因此,以和谐化的辩证法来处理宇宙与人生的矛盾冲突是中国“和合”文化的主要运思方式。

在中国哲学中,和谐化辩证思维的的运用随处可见,并由此形成一系列对偶范畴。如:理与气,心与物, 阴与阳,道与器,形与神,虚与实,体与用,性与情,理与欲,义与利,名与实,知与行,动与静,内与外,天与人,法与礼,有与无,未发与已发,格物与致知,道心与人心等等。和谐辩证化思维既看到这些范畴的对立性,更强调双方的互摄、互化与互生,更强调差异的和谐化与对偶的统合化,因此,在中国“和合”文化中,类似上述的对立与冲突均无本体上的真实性,而只是和谐的表征。

籍此和谐化辩证思维的浸润,中国诗性智慧针对审美活动与艺术创作中种种矛盾对立现象,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和谐辩证法。这种创造性的诗意发挥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的相融相合。例如处理审美创作中的文质关系。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就是强调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刘勰进一步发挥文质的辩证关系为一方面是“文附质也”,另一方面是“质待文也”,提出“文质相称”的创作主张。明代胡应麟盛赞汉代诗为“质中有文、文中有质,浑然天成,绝无痕迹,所以冠绝古今”(《诗薮·内编》卷二),而批评晋宋诗文是“文盛而质衰”,齐梁诗文是“文胜而质灭”。到清代刘熙载仍提出“质文不可偏胜”的主张。再如讨论形神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人在强调神似高于形似的基础上,更追求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例如五代欧阳炯在《益州名画录》中就说“有气韵而无形似,则质胜于文;有形似而无气韵,则华而不实”。明代陆时雍论诗,要求“实际内欲其意象玲珑,虚涵中欲其神色毕著”(《诗境总论》),也是主张“形神无间”。此外,情景关系中有“情景交融”论、“景语即情语”论、“情生景、景生情”论;情理关系中有“思无邪”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说;虚实关系中有“虚实相生”论、“化虚为实”论、“化实为虚”论;意境关系中有“意与境浑”论和“思与境偕”论;所有这些,都是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的相融相合。正是这种和谐辩证思维的广泛运用,中国美学形成了一系列相互对应又相融相合的审美范畴。如:情与采,意与象,言与意,雅与俗,清与浊,浓与淡,隐与显,繁与简,圆与方,拙与巧,疏与密,真与幻,藏与露,动与静,法与才,因与革,文与道,清空与质实,阳刚与阴柔,豪放与婉约,优游不迫与沉着痛快等,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的诗性智慧。

二、在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辩证和谐关系的基础上,也重视一方对另一方的主导地位或超越性关系。例如,前述文质关系,古代美学既讲文质彬彬,也讲质主文从。墨子有“先质而后文”之论,南朝沈约有“以情纬文, 以文被质”之说,刘勰要求“文质相称”,同时也要求“以情志为神明”,“以辞采为肌肤”(《文心雕龙·附会》)。《文心雕龙·情采》中就说:“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文之本源也”,把情理看成经线,把文辞看成纬线,认为情理确定了,文辞才能畅达,并认为这是写作的根本。可见他在主张文质统一的基础上,更重视质对文的支配地位。又如前述形神关系,古代美学既讲形神兼备,更讲“离形得似”。东晋顾恺之有“传神写照”之说,表达了神似重于形似的思想倾向。唐张彦远在绘画中提出“形似之外求其画”的思想,主张以形写神。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形容》谓:“俱似大道,妙契同尘,离形得似,庶几斯人”,也提倡打破形的拘泥,更加自由地表现精神。宋代苏轼论画说:“论画以形似,见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否弃了那种从表面上描摹刻划的艺术品,提倡以形写神,追求生动传神的艺术境界,与司空图一脉相承。再如言意关系,古人既讲“辞达而理举”(陆机《文赋》),更讲得“言外之意”和“以意为主”。庄子有“得意忘言”的高论,王弼则将其发挥为“得意而忘象,得象而忘言”。佛教中甚至主张“悟理言息”。在文艺中,钟嵘认为“文已尽而意有余”(《诗品序》)是诗味的表现,北宋梅圣俞主张追求“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的创作境界,南宋严羽称“言有尽而意无穷”,正是唐诗魅力之所在。除上述外,中国美学中还强调得“象外之象”,“景外之景”,“韵外之致”,强调“境生象外”“意存笔先”等等。所有这些不是建立在双方的冲突或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的基础之上,而是从双方相融相合的关系中生发出新的和谐来,这正是中国美学以优游不迫、淡泊而不以沉着痛快、怨怼激发为主流的重要原因。

正是由于和谐化辩证法在上述两方面对中国诗性智慧的渗透与浸润,使得中国美学从本质与形态上看都是一种和谐型(而非崇高型)美学。中国古代美学未能出现典型的崇高形态(西方则在近代已经成熟),极大程度上也与此相关。

四、和合文化与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

和合文化以整体性、有机性、辩证性来理解宇宙及万物关系的基本文化——心理结构构建了中国美学的主导精神——对“和”美的追求,和谐构成了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这种和谐美学观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追求美与善的统一。这突出表现在儒家美学思想中。如孔子主张“里仁为美”,就是强调人只有与“仁”(善)相融一体,才能体现出美来。孔子谈个体的全面发展时,要求“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述·述而》),意即以闻道为志向,以立德为凭依,归依于仁而游心于艺术才能使精神进入自由境界。孔子在评价艺术时,又提出“尽善尽美”的品评标准,主张把艺术标准与道德标准统一起来,而其“思无邪”的评诗原则与“温善敦厚”的诗教更是建立在尚雅正的伦理道德标准之上的。孟子称其“善养浩然之气”,所谓养气就是养德、养志。在艺术领域中,荀子谈音乐,主张“美善相乐”,所谓“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荀子·乐论》)。认为真正的音乐是美与善的统一,能起到修心养性、移风移俗,使个体或群体都能达到和谐的作用。《毛诗序》中称诗是先王用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王充谓“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论衡·佚文篇》)。把文艺看成是劝善惩恶的工具。柳宗元的“文以明道”说,朱熹的“文道不二”论等都从不同侧面强调美与善、艺术与道德的统一。在人格美领域和艺术美领域追求美善的统一成为中国美学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这突出表现在庄学与玄学中。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反映在中国美学中,实质就是强调人的内在自然与外在自然的交感和融合,强调以艺术家的内在生命力去深契宇宙天地间生生不已的机趣。由此,中国美学十分重视师法自然,含合造化,在感性的自然形态中直探宇宙的机心。兹录几例以资佐证:

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陆机《文赋》)

精骛八极,心游万仞。(陆机《文赋》)

古人笔墨具此山苍树秀,水活石润,于天地之外,别构一种灵奇。 或率意挥洒,亦皆炼金成液,弃滓存精,曲尽蹈虚揖影之妙。

(方回《天慵庵随笔》)

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

(石涛《画语录》)

夫画道之中,水墨为最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

(王维《山水诀》)

三、强调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中国美学十分重视透过有限的自然形态或有限的笔墨、色彩、节奏、线条等来传达无限的生命意蕴,故而倡导艺术美创造的法则应该是虚实相生、有无统一、形神兼备、情景交融。在此基础上更追求形外之神、实中之虚、象外之象、景外之情、言外之意。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说、庄子的“唯道集虚”论、王弼的“得意忘象”说等从哲学上开启了这一诗性智慧,艺术家们由此十分强调借有限的一言、一线、一笔、一音来观照宇宙的无限。如论画,清代笪重光说:“空本难图,实景清而空景现,神无可绘,真境逼而神境生,·……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画筌》)。论诗,唐代皎然说:“但见情性,不睹文字,盖诗道之极也”(《诗式》)。宋梅尧臣说“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至矣”(《欧阳修《六一诗话》)。钟嵘的“滋味”说、司空图的“象外”说、王士贞的“神韵”说和中国特有的意境理论,都是强调在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中来展示个体生命的活力和宇宙大化的至美。

倘以儒、道、禅三家审美理想、美学特征和艺术追求来反观“和合”文化对中国诗性智慧的浸润,更能看出中国美学的和谐基调。三家美学中,儒家美学偏重个体与社会间的和谐,道家美学偏重于个体与自然间的和谐,禅宗美学偏重于个体与自我的和谐;儒家注重现实的人伦之和(人和),道家崇尚心灵的“天和”之境,禅家追求心性的自足圆成(心和);儒家志在成就一种和谐而审美化的伦理人格,道家志在成就一种和谐而审美化的自由人格,禅家志在成就一种圆融而审美化的超脱人格;在艺术追求上,儒家以中正仁和为至境(和境),道家以妙造自然为至境(妙境),禅家以心物相圆为至境(圆境);儒家美学是一种伦理美学,道家美学是一种自然美学,而禅宗美学则是一种心性美学,虽然各有其侧重点,但都以和谐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正所谓“红花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

注释:

(1)、(2)、(3):(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东方出版中心1991 年第一版279 —280页。

(4):参同上,28页。

(5):参《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 矣”。意为:人能够尽力去扩张善良的本心,就懂得了人的本性,懂得了人的本性,也就懂得了天命。

(6):录自《张怀 书论》之《书议》篇,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第1版11页。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范文第2篇

尽管古代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其中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认为人与天地万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关系。从《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淮南子》的“万物有以相连”;程颢的“人与天地一物”(《遗书》卷十一);直至戴震的“人物与天地,犹然合如一体”(《答彭进士允初书》),都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至于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易大传》提出的见解最为精湛。作者一方面主张“先天而天弗违”(《文言》),即根据自然规律去引导、开发、调整自然;另一方面又提倡“后天而奉天时”,即努力去适应自然。这种观点既肯定了人对自然的能动改造作用,又强调了人的一切作为都不可违背自然规律,而必须建立在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

哲学领域关于天人关系的上述见解势必会对传统养生文化产生深刻影响,这一方面是由于养生学直接以人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则在于传统养生文化是以古代哲学作为自己的深厚底蕴。事实上,天人关系也确实在中国养生文化中占有一席特殊地位。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视为传统养生文化赖以生成的哲学基础。

早在中国传统养生理论的奠基作《黄帝内经》中就明确指出:“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灵枢・经水》)又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可见古代养生家在天人关系学说的影响下,已经直观地感觉到人类处在天地之间,生活于自然环境之中,只能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存在。既然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也就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一种相通相应的关系。所谓“人与天地相参”,强调的正是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这种统一关系在传统养生文化中,至少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得到充分印证。

1.人体的生理过程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存在同步关系。《灵枢》提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气之常也,人亦应之。”这就是说,人体的生理活动会随着四季的交替而发生生长、收藏的相应变化。《素问・金匮真言》还认为:“东风生于春,病在肝”;“南风生于夏,病在心”;“西风生于秋,病在肺”;“北风生于冬,病在肾”。意思是说,人的内脏的生理功能分别与四季不同的风向相联系,不同季节的风向往往会引起相应的内脏器管发生一定的病理反应。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人体的生理过程是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相同步的。

(2)人体与自然万物同受阴阳五行法则的制约,并遵循同样的运动变化规律,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对此作了详尽的阐述:“人身法天象地,悉与天地造化同途。《素问》:‘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已闭。’又云:‘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廓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廓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故天地有昼夜晨昏,人身亦有昼夜晨昏:天地有晦朔弦望,人身亦有晦朔弦望。其间寒暑之推迁,阴阳之代谢,悉与天地胥似。’”上述观点的核心,就是把天地视为一个大宇宙,把人体当一个小宇宙,大小宇宙之间存在着一种息息相关的对应关系。

(3)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构成物质。我国古代哲学家大多认为“元气”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物质。《老子》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指阴阳二气冲荡而化合成万物。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万物之一,同样也是由“元气”化生而成的。《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说的“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正强调了人和万物一样,都是天地之气合乎规律的产物。事实上,在传统养生理论,特别是《黄帝内经》中,人的生命过程,包括生、长、壮、老、死等各个阶段,都被归结为“气”的发生和聚散的必然结果。

也许正是因为古代养生家充分认识到了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统一关系,所以无论在养生理论或实践方面,他们都极力主张把研究人体与探讨自然统一起来。所谓“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素问・举痛》),正是上述主张的典型概括。

科学发展史曾经一再告诉人们,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哲学,都必然采用一定的认识方法,而所采用的哲学认识方法的性质又会对该学科的理论及实践产生深刻影响。考察中国养生文化史可以发现,“天人合一”的观念几乎渗透到了其中的每一个角落。首先,“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或自然与人事是相通、相类和统一的。也就是说“天人合一”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天人相通,皆以“天道”,为“人道”之根本,天人是相互贯通的;二是天人相类,认为天人在形体性质上都是相似的。如《吕氏春秋・知分》曰:“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人既是天之阴阳所化生,故天人同类而相应。这便是古代养生家探讨人体奥秘的理论武器。如前所述,“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在养生领域一般转化成一种关于天地与人体各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对应的所谓“天人大小宇宙”理论。古代养生家往往依据这种理论,从观察宏观的外在大宇宙入手,来指导探索人体的内在微观“小宇宙”。俞琰在《周易参同契发挥》中就指出“古之修丹者,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中以稽于人心;于是虚吾心,运吾神,回天关,转地轴,上应河汉之昭回,下应海潮之升降,天地虽大,造化虽妙,而其曰月星辰之著明,五行八卦之环列,皆为吾摄入一身之中,或为吾之鼎器,或为吾之药物,或为吾之火候。反身而观,三才(日、月、星)皆备于我,盖未尝外吾身而求之他也”。至于《黄帝内经》对人体构造的认识,更是明显地带有“天人合一”哲学观念影响的烙印。《灵枢・邪客》称:“天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天有雷电,人有音声;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藏:天有六律,人有六府;天有冬夏,人有寒热……”总之,在《黄帝内经》作者看来,自然界这个大宇宙有什么,人体小宇宙也就必然会有一个部分或一种机能与其对应。这种对人体奥秘的认识,今天看来尽管包含了不少牵强附会的主观臆测成份,但它的产生对于传统养生理论和实践方法的确立,无疑提供了一种直观的理论依据。

其次,“天人合一”的观念为传统养生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哲学依据。我们知道,在传统的养生理论中,阴阳五行学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这种学说的产生,恰恰是以“天人合一”的观念作为自己的哲学依据的。《类经・阴阳类》称:“道者,阴阳之理出;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天生于动,地生于静,故阴阳为天地之道。”意思是说,阴阳是自然界的总规律,是世间万物的纲领。既然自然界这个大宇宙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产物,那么根据“天人合一”的哲学理论,自然会推导出人体这个“小宇宙”也必然要受阴阳法则支配的养生观点。所谓“天以阴阳而化生万物,人以阴阳而营养一身”,实质正是“天人合一”哲学理论在人体阴阳学说中的具体展现。阴阳学说如此,五行理论更不例外。《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这里的“五运”即“五行”。作者明确把“五行”当作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提了出来。“五行”即然是自然万物的普遍规律,依据“天人合一”理论,也就自然适用于人体。于是《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进而推论:“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素问・天元纪大沦》则讲得更为透彻:“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忧思恐。”这就表明,无论“阴阳”或是“五行”学说,“天人合一”观念均在它们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哲学依据的重要作用。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藏族;天葬习俗;人生礼仪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091-07

天葬是藏族人生礼仪中重要的通过仪式之一,是藏族特有的丧葬形式和藏族民众普遍接受的人生终结处理形式。“仪礼具有共同的意义就是都可以使人实现从一种社会状态向另一种社会状态的转变”[1]。天葬习俗研究是藏族人生礼仪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藏族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天葬(bya-gtor)、(dur-khrod-du-skyel-ba),意为“喂鸟(鹰鹫)”、“送尸去丧葬场”,因而称之为天葬应更名为“鸟葬”或者“鹰(鹫)葬”更符合其文化内涵。① ①天葬习俗相比较与土葬、水葬、树葬等丧葬习俗而言,概念含混而模糊,不能直接从字面上给人以明确的印象与理解。“天葬”这一名称使用范围较广,有的学者把树葬、悬棺葬和内蒙地区的“野葬”统称之为“天葬”。《滇南新语》:“悬尸山树之极巅以风,曰‘天葬’”。孙进己、千志耿称东北地区的树葬为“天葬”,参见孙进己,千志耿.我国古代北方各族葬俗试析[J].东北师大学报,1982(3):98.前苏联学者托卡列夫、托尔斯托夫也将澳大利亚的树葬称作“天葬”,参见(苏)C.A.托卡列夫、C.N.托尔斯托夫主编.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上册) [M].北京:三联书店,1981,307-308。熊坤新,陶晓辉.天葬起源之探索[J].研究,1988(3):98.夏之乾.关于鸟葬产生的地域问题[J].民族研究,1996(6):40-41.陈立明,曹晓燕.民俗文化[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249.等论文和著作中,都分别从不从和角度说明和论证了“天葬”亦作“鸟葬”更符合藏族这种丧葬习俗的文化内涵。当然,藏民族除了天葬习俗以外还,还有塔葬、火葬、土葬和水葬等丧葬形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初始阶段因天葬习俗独特的文化内涵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经过研究拓荒期和高潮期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缘于天葬习俗对尸体独特处理方式和国家及地方的政策规定严禁参观拍摄天葬,对于天葬习俗研究只停留在一般的介绍性层面,天葬学术性研究进入停滞期。近年来,随着研究视角多样化以及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逐步开始应用,更多学者参与到这一专题研究队伍中来,并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学术成果。针对国内天葬习俗研究成果缺乏系统梳理的状况,现就近30年来汉文天葬习俗研究成果和动态分类予以回顾和总结,以期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天葬习俗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天葬习俗研究的专著

近30年来关于天葬习俗研究的专著极少,主要原因是很多研究者不通晓藏文,受到地域环境和以及天葬过程的血腥等条件限制,无法收集到第一手资料。目前能看到的仅有以下几本:首推尕藏才旦,格桑木《天葬――藏族丧葬文化》研究藏族独特葬俗的专门性著作。介绍了的葬俗现象,通过对藏人丧葬礼仪的讲述、研究,挖掘了青藏高原的开拓者――雪域藏人的风俗,探讨他们从远古迄今的宇宙观、生命观、价值观,以及演变发展历史[2]。本书还在介绍青藏高原塔葬、天葬、水葬、火葬、土葬等仪式的基础上,从历史、生存地理、生活生产、经济文化、、美学心理、价值观念等方面剖析藏族丧葬的真实面貌和深刻内涵,但对天葬习俗的研究却并没有定论,其与民族的生存环境、等方面关系研究有限。另外有关天葬习俗的研究都包含在一些著作的相关章节中以介绍为主,如夏之乾《中国少数民族的丧葬》相关章节对天葬习俗的叙论;丹珠昂奔《藏族文化散论》一书中“天葬漫谈”;[3]陈立明,曹晓燕《民俗文化》一书第六章“葬俗文化”[4]等著作。以上研究者对宗教民俗文化乃至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都非常熟悉,又研究者为藏族、或从事藏学研究的资深专家、或曾在藏区从事长期调查,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对天葬习俗有深刻独特的体会,故而能够著述较为科学的研究成果。

二、天葬习俗研究的学术论文

(一)天葬习俗形成及变迁研究

1.对天葬习俗的概括性研究。对天葬习俗的概括性研究主要包括对天葬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全面性的小综合研究,非属天葬习俗研究大专题下小专题研究。改革开放后,杨效平开启了天葬习俗研究的先河,他在《天葬新议》认为天葬习俗是藏族一种特殊的丧葬仪式,在青海各地藏族中也普遍流行。论述了天葬习俗的历史渊源,认为大凡风俗总是递相延传;天葬习俗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礼俗,并非偶然的社会现象;葬俗非孤立而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宗教观念的风俗现象。还介绍了1979年4月北京中山公园主题《自然・社会・人》影展中的“天葬”近景照情况[5]。该文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早研究天葬习俗的成果。王康《藏家人生礼仪点滴》相关部分简介了寓意深邃的天葬习俗仪式过程及寓意,认为天葬习俗是藏族人传统心目中对自然界“天”崇高敬意及佛教化和理想化了“极乐世界”的向往,通过施行天葬习俗达到让死者借助“神鸟”双翼而升天之目的,迎合了第一代藏王从“天”而降完成使命返回的初肇[6]。其研究文献引用率很高。汤惠生《藏族天葬和断身仪轨源流考》认为天葬习俗是与“断身”相关的丧葬习俗,天葬习俗是一种“断身”的变异形式,其本质文化内涵同样也是“再生”[7],研究视角独特。马志华《试析藏族爱情叙事诗中的天葬习俗》用民俗学视角,以《上达奈沟与下豪仓川》、《奔仑姑娘》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与地方特色藏族爱情叙事诗为例,以叙事诗学的研究视阈,通过对叙事诗中传达天葬习俗信息的民俗素,民俗链等民俗单位的分析阐述其中印证的天葬习俗,为天葬习俗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民俗学视角。此类概括性研究的文章还有:林志《亡灵驾鹰上云天――巴塘天葬台及玉树藏族天葬文化》、沈跃萍《藏族神话及其远古丧葬习俗》、次仁德吉《独特的天葬习俗》、黄林《天葬青海藏人的再生圣礼》、苗凡卒《天葬――让光荣随鹰背苍茫远去》、丹增才让《热贡地区的丧葬简述》等。

2.天葬习俗形成的原因研究。虽然前人在对天葬习俗进行概括性介绍的同时也涉及天葬习俗的形成原因,但是研究有限。到20世纪80年代,对天葬习俗形成原因的研究才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吴均《藏族的天葬与所谓“戴天头”》认为藏族古代社会受苯教的影响,佛教传入后,天葬习俗为佛教吸纳融合,因佛教在的弘扬和传播,天葬习俗成为后来藏族地区普遍采用和流行的葬仪,为探究天葬习俗成因提供了新视角。熊坤新,陶晓辉《天葬起源之探索》以大量详实资料为基础,从四方面论述了天葬习俗的起源及演进历程,得出天葬习俗并非起源于佛教的结论。以上两文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比较早的和具有代表性的探索天葬习俗起源的研究成果。与之相关研究还有宗政《葬俗疏议》和蔡景峰《天葬》。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藏族的天葬习俗受到来自中亚的祆教的影响,火祆教普遍实行天葬。90年代初期,林悟殊《火祆教的葬俗及其在古代中亚的遗痕》以大量的详实史料分析论述了天葬习俗的沿革情况及其在古代中亚地区的一些遗痕,其中涉及天葬习俗在敦煌卷子中和佛教经卷中的遗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古代该教以及天葬习俗的传播情况。霍巍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据资料撰文《天葬风俗起源辨析》认为天葬习俗风俗可能是受到来自中亚古代民族、尤其是“拜火教”的影响所致,印度的天葬之源与天葬习俗应该是同出自一源,都是来自古代中亚波斯拜火教葬仪的影响,但是没有充分地论据可以证明,为天葬习俗是受印度的影响而产生[8],并用资料予以佐证和旁证。该文推动了学术的争鸣和研究的深化,时至今日这一观点得到了普遍的认同,是关于天葬习俗起源新的代表性成果。相关研究还有阎振中《光荣随鹰背苍茫而远去――天葬及其起源》分上、下两篇详实的论述了天葬习俗的临终关怀、中阴超度、天葬习俗仪轨、天葬台及其形成、天葬师及其生活、鹰鹫、天葬习俗的形成、天葬习俗与宗教的关系、天葬习俗与医学等内容,并对天葬习俗的起源推演和验证。作者以大量一手资料详细描绘了一副天葬习俗全景并叙论了其对天葬习俗独特的见解,是全解天葬习俗不可缺少的成果。边巴琼达《浅析天葬习俗的成因及文化含义》、杜林渊,崔炜《藏族地区的丧葬习俗》、高浩《藏族天葬习俗探微》和李苗苗《藏族天葬源起及文化价值探析》的研究共识是天葬习俗与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文化关系密切,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关系的调适,倡导平等地尊重和保护藏民族的丧葬风俗习惯,其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意义。余仕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史志资料撰文《藏族传统社会天葬习俗的缘由辨析》,认为天葬成为一种习俗与佛教传入吐蕃有关,但并非直接源于佛教教义。在从五个不同角度分析后又从佛苯斗争、佛教教义、印度葬俗的影响和生态环境四个方面论证认为天葬习俗成为葬俗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探索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为我们认识天葬习俗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实的图景,是最新的关于天葬习俗的缘由辨析的研究成果。

3.天葬习俗的文化变迁研究。变迁研究是文化研究的永恒专题,天葬习俗文化变迁研究更是不例外。1793年 (乾隆五十八年),清朝统治者为了革除藏族的天葬习俗,广贴告示禁止藏族实行天葬。曲青山是比较早从历史角度关注天葬习俗变迁的研究者,其《1793年地区丧俗改革述略》在梳理丧俗改革史料内容的基础上认为清朝统治者倡导“以重人伦,以厚风俗”的丧葬改革以失败而告终的主因。该文是为数不多且较早研究地区丧俗改革的文章,代表对历史解读的又一观点。十年后,张窗《丧葬风俗的演变及其原因》运用考古工作所提供材料和调查资料,结合部分文献记载论述了早期的丧葬风俗是土葬,天葬习俗是从印度传入的外来葬俗,佛教传播是新葬俗取代旧葬俗的重要条件,天葬习俗流行的自身社会条件,佛苯之争在葬俗演变中的作用和自然条件对葬俗演变的制约。研究认为虽然天葬习俗在藏族地区的兴起,变化令人瞩目,但是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轨道相合的,这种变化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曲折地反映出复杂的政治、宗教等社会的背景和自然经济状况的发展轨迹。其研究成果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并广泛应用。安雪芸的《藏族丧葬礼仪中的文化变化》从人类学文化涵化的角度论证了天葬习俗形成的涵化反应是A+B=C:即A为传统的苯教文化,B为传播来的佛教文化。A与B产生文化汇融形成新的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文化C即天葬习俗,该文是用人类学方法对天葬文化变迁研究较早成果。

(二)多学科视阈下的天葬习俗研究

1.天葬习俗的人类学研究。白玛措以人类学比较研究的角度撰文《由丧葬仪礼到文亿变化接受的比较研究》以“文化型式”(Culture type)中最为基本的单位“文化特质”(Culture trait)作为比较研究的立足点和透视圈[9],论述了天葬习俗仪式过程及天葬习俗包含在文化自身内部的两个主要因素。认为作为丧葬“文化型式”中的许多“文化特质”至今仍有着对佛教传人后汉、藏文化对这种新文化要素的不同反映,证明文化中的“政治力”和“经济行为”是决定文化传播发生时涵化反应结果的重要因素。该文是相对较早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天葬习俗的成果。阙岳用文化人类学整体观的理论方法撰文《藏族丧葬习俗的文化人类学分析》,从藏族特有的生态环境、本教、佛教和汉文化等民族文化背景和葬俗的社会功能两个方面,对藏族以天葬习俗为主的丧葬习俗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归结出藏族丧葬习俗所承载的伦理教化、心理平复、调适社会关系和生态环保四项主要社会功能,是应用新方法对天葬习俗研究和探索。李志农以文化边缘的视阈撰写《文化边缘视野下的云南藏族丧葬习俗解读――以德钦县奔子栏村为例》认为地处德钦县奔子栏村的藏民因不具备天葬和火葬的条件,而毗邻金沙江的便利使奔子栏一带的水葬也被视为与天葬一样是利他施舍、以身祭祀神灵、获得新生的丧葬方式。用田野调查文本资料呈现了天葬文化由藏文化的核心地带向处于汉藏文化边缘地带传播,因文化多元性和地域性变化以及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后,对于藏民,对于生态、人文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的变迁适应,生与死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与调适展演,是典型的“民族志”式研究。藏拉以调查材料为基础的《略论玉树地区独特的丧葬文化――天葬》认为天葬习俗是对“人”的重塑与回归。贵赛白姆以人类学的视角,利用罗布特・海孜提出的“丧葬礼仪中的灵魂、尸体与死者家庭间的三角关系”[10]分析方法在其文《试析拉萨藏族丧葬传统中的“灵魂、尸体与死者家庭之间的三角关系”》中,就拉萨藏族丧葬习俗不同阶段的仪式的初衷和人们对于这些风俗的理解进行分析和阐述。总览以上研究为我们全面地了解天葬习俗、藏民族及其文化发展沿革提供一个窗口。

2.天葬习俗与医学发展的关系。前人的研究大多是从民族文化的角度研究天葬习俗,洛嘉、温志大另辟蹊径,从医学的角度对天葬习俗展开研究。洛嘉《藏族天葬与古代解剖学》认为天葬习俗使藏族人民有机会较早获得较多的人体结构、人休解剖、人体胚胎形成和发育等知识。藏族的天葬习俗为古代解剖学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并与国外解剖学发展对比,是较早从天葬习俗与医学发展的关系视角解读天葬习俗的研究成果。温志大以一个科班出身医师的视角运用大量详实的史料和资料把《天葬习俗与医学科学的发展》置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葬俗宏观背景下审视,并论述了天葬习俗活动与医学科学的发展历程,藏医在胚胎学等领域里都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创造了世界医学史上罕见奇迹,也为医学科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现代高原医学的研究中,天葬习俗活动也为临床病理诊断提供了极为可靠和难得的解剖资料。该研究具有独特的视角和现实意义,为人们正确认识天葬习俗的实践意义提供了坐标。同时也为医学人类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结合的交叉学科研究树立了典范,促进了医学人类学的发展以及学科本身向着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

3.天葬习俗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藏族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东部在发展经济时的那种以牺牲自然环境换取短暂发展的做法不能用于西部,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对天葬习俗进行研究就成为学者的共识,也为生态人类学发展的提供了宽阔的拓展领域。除了有关文章涉及生态环境的论述外,专文论述有许劭立的《地理环境与葬俗》,认为不同的地理环境直接对葬俗产生着影响,是较早关注地理环境与葬俗关系的专题性研究。夏之乾《关于鸟葬产生的地域问题》论述了“天葬”命名、起源、成因、地域归属问题,认为对于鸟葬地域问题讨论的实质是把鸟葬产生的地域统统地归之于一元论和文化传播论,即先是在一个地区产生,而后再向其他地方传播,该研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文献应用率较高。韦韧等《丧葬习俗的地理学研究――以天葬为例》分析了90% 以上的藏族同胞接受天葬习俗的主要原因,并认为天葬习俗在节约土地、净化环境、保护资源、在促进社会文明方面有特殊意义、应予以理解和尊重,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天葬习俗研究的其他专题

1.天葬师研究。天葬习俗离不开天葬师,他是天葬习俗得以传承的灵魂人物,维系着天葬习俗的各个重要环节,然而却没有专题研究。2000年后有学者开始研究,主要是以民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格央《天葬师》展示了一个无名天葬师一生的生活,是这一阶段研究天葬师的第一人,为我们全面了解天葬师的生活提供了感性材料。何永胜以人物传记式书写了《天葬台操刀手》,记叙了旦日杰措在解放前后由天葬师转变成为可里西昂草原第一个革命军人后的变化,为认知天葬师随着时代的变迁展演了一副全景画面。类似研究还有唯色以一手资料《天葬场与天葬师》叙论的共产党员天葬师、柯拉乡畜防站的站长仁青的现实生活和内心世界。被《意林》转载张德宁的《飞向天空》展现了索朗平措作为职业天葬师的内心世界、情感变化及其作业过程。佳琪《藏族丧葬文化中的关怀意识》等成果对此专题也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2.天葬习俗与藏民族信仰关系研究。天葬习俗的产生和形成是如前所述是诸多因素多位一体、协调作用的产物。闵文义从苯教、佛教、火祆教等对天葬习俗的影响角度撰文《天葬形成的宗教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认为天葬习俗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物质条件就是青藏高原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活环境。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和代表性,是较早关注天葬习俗与民族信仰关系的专文,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同,从该文较高的文献应用率可见一斑。俄项多杰比较水葬、土葬、火葬和天葬习俗等藏族丧葬习俗及功能成文《佛教思想影响下的藏族丧葬习俗》,阐述了与佛教思想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藏族独有的丧葬文化特性,特别揭示了天葬习俗对环境保护、人与动物协调共生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谐共生意义彰显其中。

3.天葬习俗之天葬台、颅骨墙及相关研究。颅骨墙、天葬台及相关研究是天葬习俗研究值得关注的内容,多以图文结合形式介绍了各地情况。唐不甜《在中国藏区看天葬(Celestial Burial in Tibetan Inhabited Area)》以图文形式介绍了林芝地区的天葬习俗、天葬台、鹰鹫、天葬师和天葬过程,是国外研究者关注天葬习俗并在国内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相关研究还有詹建军《神秘的达木天葬台――纪行之三》和李路阳《自愿做天葬师的普尔古》。达摩寺“多多卡”天葬台和其院两面墙上镶嵌的颅骨,称之为“颅骨墙”或者“骷髅墙”,张国云《藏北神秘的骷髅墙》做了相关介绍。相关文章有沈海清《“历险”藏北颅骨墙》。有关天葬台及相关研究有孙雅楠《在天葬台脚下》、塔热・次仁玉珍《天鹰的天葬台》、马晨明《鹰鹫,震撼人心的聚拢――关于天葬的随笔》,这些图文并茂的成果为我们全面认知天葬习俗缩短了视距。

4.硕士论文专题研究。以人类学“礼物”研究为切入点,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专业民俗研究方向藏族硕士生南措姐的硕士论文《藏族人生礼仪馈赠礼俗研究――以青海安多赤噶(贵德县)藏区为例》,以赤噶藏区藏族人生仪礼中的馈赠习俗田野调查资料为中心点,全面详实地论述了赤噶藏区人生仪礼中礼物交换的过程,其中相关章节涉天葬习俗及死者亡灵祭献的祭品的论述。论文以对天葬习俗的研究的新的视阈和方法,利用了大量的田野调查资料支持论述。西北民族大学伦理学专业民族伦理学方向汉族硕士研究生高洁的硕士论文《藏族天葬文化的伦理意义研究》从天葬习俗文化中的宗教伦理思想、环境伦理思想、生命伦理学、天葬师的职业伦理、天葬习俗对于医学的贡献等方面论述了藏族天葬习俗文化的伦理意义,探索了天葬习俗对于当代社会厚养薄葬、环境保护、殡葬事业改革、天葬师的奉献精神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本着传播民族文化,加强民族间沟通,进而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呼吁天葬习俗文化对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有特殊意义,应予以理解和尊重,论文分析论证充分,是结合了典型性和现实性的专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天葬习俗研究的特点与问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对于天葬习俗研究随时间整体呈现出正弦曲线变化趋势。虽有专题性和相关著作问世,但是研究专著和深入程度有限。对其研究从20世纪80年初才开始进入拓荒期,出现了一些代表性成果。90年代步入了发展期和高潮期,研究成果相对颇丰但尚未达到成熟期。2000年进入缓滞期,除个别专著以外论文多以介绍为主。20092010年开始,民族志和硕士论文对天葬习俗的研究关注代表了一定的发展趋势。可以说天葬习俗的研究前景非常广阔,有待于我们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近30年来对天葬习俗的研究专题从基本的天葬习俗名称、天葬师、天葬台、仪轨到天葬习俗的形成,从天葬习俗的变迁到其与人文关怀,从天葬习俗的人类学研究到天葬习俗与医学的发展研究,从天葬习俗与地理生态环境的关系到其与民族信仰的关系,天葬习俗的伦理意义等相关方面的研究都有所涉及,各个研究主题都有一些代表性研究成果。自2010年以来研究生对天葬习俗已有涉及,增添了活力。梳理相关的研究主题和内容可谓洋洋洒洒,蔚为大观,尤其是对于天葬习俗的基本研究和天葬习俗成因探索占据了30年研究成果的大部分。对于天葬习俗研究方法由传统的学术研究逐步向应用民俗学、人类学、地理学、医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型。尤其是21世纪以来,人类学理论及田野调查方法的应用,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概而言之,对于天葬习俗的研究由传统研究范式逐步向新的范式过度,尤其是代表科研的生力军的硕士生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来完成研究,代表着未来的研究趋势。研究人员方面,囊括了藏、汉两族各级、各层次的人员,有藏学、考古、民俗人员,各级社科院研究人员,高校的教职人员和硕士生、专职医师,甚至还有国外学人都是这一研究队伍的组成者,学科背景各有不同,甚至有些拥有多学科知识,这为天葬习俗研究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众所周知,藏学研究的资料在某些方面是非常有限和难以搜集的,而对于天葬习俗的资料整理更是如此。近30年以来关于天葬习俗研究的资料利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20年的资料来源以对历史资料的发掘和应用为主,后10多年以来的新资料主要来源于田野调查资料。用田野调查法获得一手资料,这是天葬习俗研究的在资料方面由历史资料整理向新资料收集转型主要特点,新资料的调查整理为天葬习俗研究的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天葬习俗研究的理论选择上,由单一传统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的应用和实践向以之为基础多学科理论的应用和实践,如以“文化型式”(Culture type)中最为基本的单位“文化特质”(Culture trait)作为比较研究的立足点和透视圈、文化人类学整体观的理论方法、文化边缘地带传播理论、“丧葬礼仪中的灵魂、尸体与死者家庭间的三角关系”分析理论、人类学文化涵化反应是A+B=C等理论来研究天葬习俗,进一步强化了理论的应用和研究。

近年来对天葬习俗的研究日渐走出结合资料,以“天葬习俗及基本研究”和“天葬习俗起源与成因”为主单一主题的研究范式,逐步结合田野调查资料为主与多学科新方法应用的范式,开启了21世纪以来天葬习俗研究的新视角和新领域。但要确立传统研究与人类学研究相结合,以“民族志”范式来研究天葬习俗文化,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反思和总结。换言之,从历史层面对天葬习俗文化内容和形成的研究相对比较集中,而对现实层面,尤其是建立在对当今社会现实存在的天葬习俗文化在田野调查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则相对缺乏,有待加强和完善。如前所述尽管天葬习俗的研究内容已经形成了很多的专题,但亟待拓宽和加深,尤其是天葬习俗与临终关怀、天葬习俗的伦理意义、天葬习俗的人类学研究,天葬习俗与民族信仰关系、天葬习俗与和谐社会建设,天葬习俗的未来发展等现实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专题领域,需要加大研究力度。

关于天葬习俗研究的资料需要研究者更进一步的发掘和整理,沉寂与其他史料中的有关天葬习俗的资料和邻近地区、国家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尤其是藏文史料的翻译和应用需要加强。在新资料的获取方面,田野调查方法是获取一手资料的有效方法。藏、汉、英等多种文字的研究资料和田野调查获得的新资料并予以综合使用,对于天葬习俗研究的创新将起到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综合近30年来对于天葬习俗文化事象的研究成果较多,虽然已对人类学等学科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引用与创新,但是其广度和深度不够,而结合天葬习俗文化本身特点的特色理论、方法、创新更是少之又少,而对于相关理论的研究很少,理论研究有待加强。与此同时,作为整个天葬习俗文化的组成部分的各个地方性天葬习俗文化的研究同样需要加强。天葬习俗包含多样文化特点,以多学科的视阈研究的同时应该加强综合性研究,应用交叉学科和综合研究的方法对这一单一民族文化事象予以研究,全面的认识和解读民族文化,把握其中隐藏的一般规律并用来指导实践。

四、结语

天葬习俗伴随着藏民族一路走来,是一种延绵不绝的认同与实践。随着时代和文化的变迁,天葬习俗将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是“一种永远的文化”,其研究也将需要不断深入,天葬习俗研究相对文化而言属于一个微观和专题研究,相对于其下的各个专题而言又是一个宏观研究对象,因此,天葬习俗研究在不同的研究场域中就显得既宏观又微观。“事实上,占领死人的世界,也就是为了更有利地占领活人的精神世界”[11]。今后,我们要以文化整体观审视天葬习俗文化,将其置于丧葬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大背景中,进行多学科全面客观的研究,探究其蕴含的规律,取得更多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从而更好的为人类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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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 康.藏家人生礼仪点滴[J].民俗,1996(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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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霍 巍.天葬风俗起源辨析[J].民族研究,1990(5):39-45.

[9] 白玛措.由丧葬仪礼到文化变化接受的比较研究[J].研究,1999(4):95-101.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天人关系、天命、天道、天人合一

 

 

天人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颇受关注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在中国古代思想的发展中,天人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它又是如何成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为什么古代哲人总是喜欢用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理解天人关系?对于这些问题,人们的讨论似乎仍嫌薄弱。而它直接关系到中国哲学的起源,中国哲学的特点,乃至于中国哲学的现代意义等诸多问题,因而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将主要围绕天人问题的起源,略陈己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

 

    哲学脱胎于宗教,是学界普遍的共识。马克思说:“哲学最初在意识的宗教中形成,从而一方面它消灭宗教本身;另一方面从它的积极内容来说,它自己还只在这个理想化的、化为思想的宗教领域内活动。”[1](p26)所以,考察天人问题的起源,不得不从“意识的宗教”开始。

上古时代的宗教信仰,由于史阙有间,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见最早的宗教传说,当为颛顼的“乃命重黎,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据观射父的解释,“绝地天通”,是指改变“夫人作享,家为巫史”(同上)的混乱现状,将沟通神人关系的权利限制在巫、祝、史的手中。而在上古时代,国王通常就是这些巫、祝、史的首领,如史载殷商开国之君商汤就曾为解决当时的旱灾而“以身祷于桑林”(《吕氏春秋·顺民》)。所以,“绝地天通”,乃意味着原始宗教正在渐渐地发展为为统治集团服务的国家宗教[2](上p85)。夏代及夏代之前的史实已不可知,殷商宗教则的确表现了这一特征,《管子·国准》篇载:“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壹民心者也。”不准诸侯具备“牛马之牢”,说明殷王朝对诸侯方国的祭祀权力是有所限制的。

就殷人的宗教信仰系统而言,可谓神灵多多,天神、地示、人鬼等等一应具有:“大体上说,殷人对自然崇拜,于天神有上帝、日、东母、西母、风、云、雨、雪等等;于地祗有社、方(四方)、山、岳、河、川等等;对祖先神不仅于先王、先妣有复杂的祭典,而且于名臣又有配享制度……。”[3](p97)而在自然诸神中,天神上帝的权威最大,商人把自然现象中的风、云、雷、雨,都看成是天神上帝所驱使的神灵[4](p402)。但值得注意的是,“殷人以为凡是雨量的多少、年成的丰歉、都是上帝所为……但求雨求年,就要祷告祖先,求先祖在帝左右从旁再转请上帝,而绝不向上帝行之”[5]。可见,在殷人的宗教信仰系统中,人并不直接向天神行祭,每有所求,必须通过祖神这个中介来实现。之所以这样,乃是由于“在绝地天通之后,人不能直接和天神交通,必须祭祀祈求高祖。”[6](p114)殷人几乎天天轮流祭祀先公先王的宗教习惯,恐怕就与它们的这种中介作用有关。这表明,在殷人的观念中,祖神的地位十分突出,人直接面对祖神,而不向帝神负责,帝神与人之间也因此没有共同遵循的准则。对人而言,帝神只是“一种强大而意向又不可捉摸的神灵……看不出具有理性,恣意降灾或降佑”[7]。这种文化现象,以宗教的形式反映了神与人、自然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1]。

殷周之际,政治制度及宗教思想的变革甚为剧烈,在周公的直接领导下,周初统治者对殷商宗教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在说来,在相信天神方面,周公与殷人并无实质区别[2],他的独特之处在于,对于王朝兴替、天命转移的原因进行了十分理性的思考。周公戎马一生,又摄政多年,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告诉他,单纯地相信天命,无助于永保周祚。因为天命也曾与夏、商两朝同在,现在又转移到周人身上。天命转移的原因是什么?是天帝的好恶吗?如果是,根据又是什么?周公反思的结果是:天之赏罚及天命转移的根据乃在于统治者的“德行”。周公说:“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得,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在这里,周公把夏商失国的原因归结为“惟不敬厥德”。因而,他谆谆告诫周初统治者:“王其疾敬德!”(同上),并强调指出,他们的祖先就是因为自己的德行而赢得了天帝的信任。这就是所谓的“以德配天”。

纳“德”于宗教信仰系统之中,作为天人沟通的根据,是周公的一大创新。由于这一创新,天神与统治者靠着“德”被统一起来,德也因此成为沟通天神与统治者的桥梁,成为天神和统治者“共同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就其理论意义说,至少可以演绎出两层含义:

其一,天命因统治者的“德行”而转移,天也应该且必须是“德”之化身;

其二,统治者因“德行”而配天,统治者应该且必须要把“敬德”作为第一要务。

就前者说,天神的内涵较之殷商有所增加:它除了是一种自然神、人格神外,还是“至善”;但其外延却因此而缩小:即并非如殷商时期那样毫无规律,乱行赏罚,而是有德行方面的依据。就后者说,统治者的行为受到了某些方面的限制:必须“明德慎罚”、“疾敬德”、“克慎明德”;但主动权却更大了:可以通过自己的德行谋求上天的悦纳,可以通过把握自己的行为来把握天命。这样,殷人信仰系统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如下变化:

 

朝代天    神祖神或时王天人关系

殷自然神、人格神祖神或时王靠祖神来沟通

周自然神、人格神、至善有德的(祖神和)时王靠德行来沟通

 

“以德配天”,是周公的一大发明,也是周公对传统天命观的一种“维新”。这种“维新”,把统治者的德行好坏作为天命转移的根据,从而将对“天命”的信仰,转变为统治者对自身行为的自觉。春秋时期的理性觉醒,其思想发展的逻辑根据,就隐藏在周公的这种“维新”之中了。

 

二、

 

    说到春秋时期,人们常常想到“礼坏乐崩”这一成语,它不但成为这个社会大转型期的代名词,还经常被用来作为这个大转型期思想观念变化的原因。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就思想发展的逻辑言,西周宗教思想内部潜存的矛盾可能更值得引起重视。

如上所述,经由周公“维新”的传统宗教留给人们的是“天神——有德行的时王”这样一个基本信仰模式。周公透过“以德配天”,找到了神(天命)人(统治者)统一的基础,但又何尝不是埋下了神人分裂的种子呢?由于把天命是否眷顾与人自身的德行联系了起来,人们便越来越注意人自己的努力,注意在人自己的身上,而不是在神的意志方面寻找祸福的根源。如《诗经》中说,“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竟由人。”(《小雅·节南山·十月之交》)“显示出周人开始在人的社会中,而不是在天命中,去寻找社会灾难的直接原因”[6](p212)。西周末年,由于统治者的腐败和连年灾荒,人们有时会通过批评上帝来讽刺时王,如曰:“上帝板板,下民瘁瘅”,“天之方虐,无然谑谑”(《诗经·大雅·板》)等,高亨先生说:“上帝喻指周王。”[8](p436)这虽然并不表明至上神的信仰已经受到怀疑,但批评和抱怨意味着反思的开端。所以,它至少预示着天帝的威信开始打折扣了。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外缘助力,传统天命观的内在矛盾进一步突出出来,遂逐渐发生分化:以天道自然为特征的自然主义思潮和以民本主义为特征的人文主义思潮由此产生。

天道问题,本来是传统天神信仰中自然神崇拜的内容之一,自然诸神,当然包括日月星辰等天文、天象在内。日月星辰等天文、天象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其运行所遵循的轨道称为天道。中国古代,天文、天象学十分发达,早在帝尧时期就曾“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尚书·尧典》)。但在神学时代,天时的变易,星象的变化常常被视为与社会人事有关,天道也因之包含了天命神学和道德至善等多方面内容。但天文、天象学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宗教,在一定范围内,他还保持着其客观自然性,也就是仍然保留着自然主义的理解空间。春秋时期,随着传统宗教内部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传统天道观中天人感应的两极开始出现分裂,导致了具有宗教色彩的天道观向自然主义方向的发展。如范蠡曾说:“天道惶惶,日月以为常,……阳至而阴,阴至而阳。”(《国语·越语下》)显然是从自然的意义上来理解天道的。鲁僖公时,周内史叔兴把“阴阳之事”与人事分开,强调“吉凶由人”(《左转》僖公16年),也无疑是对传统天人感应思维模式的超越。昭公时,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24年)的命题[3],则正是这种“超越”的必然结果。所以有学者说,自然主义的“天”是在春秋时期的天学和星象学中渐进转出的[9](p62)。

与自然主义的“天”的渐进转出相适应,这一时期用来理解自然现象的概念范畴,如五行、阴阳、气等,其内涵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五行观念渊源甚古,与原始宗教信仰关系密切。而这一时期,五行观念的神学色彩渐被抹去,成为人们理性地解释自然现象的思维工具:“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左传》文公7年)等等。这些材料,或把五行看作和成百物的质料,或把五行看作切于民用的五种东西,总之都已超越了祭祀意义上的五行观念。至于“阴阳”和“气”的观念,这一时期“在智者群中已普遍流行” [9](p72),并渐渐与人事吉凶发生分化[9](p74),成为人们解释自然现象的基本要素。

春秋时期的人文思潮,是伴随着天道自然观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其思想渊源也很古老,大致说来,有两方面:即三代民本思想和西周天命论中的“敬德”思想。《尚书·皋陶谟》中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这种思想,在周公“以德配天”观念的支配下,渐渐转化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的“天意在民”的思维模式[6](p191)。春秋初年,随国大夫季梁提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人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6年)。四十余年后,史嚣又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32年)这些议论,虽然仍然承认神的存在和其至善的本性(“聪明正直而一者”),但神意“依人而行”。所以,到了僖公时期,终于发展成为“吉凶由人”说。

这一时期,“依人而行”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大批界定人的行为的德目的产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目的是让统治者谨慎自守,以获得上天的悦纳。在《尚书》及西周金文中,德字频繁出现,但内涵仍嫌贫乏。有学者甚至认为,周初德字只当作一种“行为”或“作为”的意思来使用,所以《周书》里德字前面往往加上各种修饰词,以便知道是什么行为[10]。这种情况到了春秋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周公种下的“敬德”的种子,此时已是硕果累累了。陈来教授根据《逸周书》、《左传》、《国语》的相关材料作了很详细的排列,涉及德目达40多项,如: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宽、温、静、理、智、清、武、信、让、名、果、贞、仁、行、言、固、始、义、意、勇、治、禄、赏、刚、柔、和、顺、友、咨、询、度、诹、谋、周、祥、衷、敏、事、罚、临等。陈来先生得出结论,认为春秋时代是一个“德行的时代”[9](p269)。重视德行必然反思主体。所以,春秋时期伦理德目的丰富发展,为“人”的进一步发现提供了基础。

总之,天道自然观的出现和人文思潮的兴起,以及由此引发的观念“大爆炸”,表明在传统天命观的分化过程中,构成天命观的各种要素,特别是天、人而要素都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而这,无论从思维观念方面,还是从思想范畴的建构方面,都为春秋末期开始的哲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春秋战国之际兴起的儒道两家,正是在反思、梳理这些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建立起自己的哲学体系的。

 

三、

 

    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社会变化的进一步加剧,学在官府的体制被打破,“私家”学术渐渐兴起,使得一些知识分子可以自由地反思三代宗教、政治,自由地建构自己的理想国。最早从哲学的高度进行这种反思的,当推有史官背景的老子和对三代礼制很有研究且忧患意识十分强烈的孔子。

老子的思想,重视天道,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特征。如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认为天道有其自身的法则,不因人的需求而转移。如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认为阴气、阳气和冲气相互结合而生成万物。这种天道自然观,显然来源于春秋时期的自然主义思潮。老子的道论即由此产生。

老子论“道”,有两句话最值得玩味,一句是“象帝之先”;一句是“先天地生”。前者出自《老子》第四章,后者出自第二十五章。这两章,都是讨论道的本源性特征问题。其用“象帝之先”和“先天地生”来界定道,分明是针对着传统天命论和春秋时期的天道自然观而言的。就前者说,老子否认万物的生成有意识、有目的,他用道代替帝,作为天地万物的本原,正是为了突显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自然特性。可以说,为了超越传统天命论中的上帝决定论,老子把“道”界定为比上帝资格还老的本根。就后者说,老子道论虽然从天道自然观中转出,却也是要超越天道自然观的局限。张岱年先生说,春秋时代所谓天道是天之道,道是从属于天的。老子则以为道比天更根本,天出于道[11](p24)。可以说,为了超越天道自然观的局限性,老子又把“道”界定为“是谓天地根”(第六章)。而由于要完成这两个“超越”,老子在界定道时,特别拈出“无”字,来形容天地万物之本原的普遍性和非人格性特征。

本原问题,是古希腊哲学的核心问题,古希腊哲学就是由于泰勒斯提出了“水是本原”这一命题,而开始了她的求知历程。老子道论也讨论了“本原”问题,而且他提出的“道”比泰勒斯的“水”抽象程度更高。但两种本原论又有本质的不同,泰勒斯的本原论同时就是其哲学的全部内容。且其提出本原问题,恰如亚里斯多德所说:“不是为了任何别的利益,而只是因为人是自由的。”[12](p56)老子则不然,本原问题不过是他为完成上述两种超越而建构的哲学基础而已,其目的则在于 “推天道以明人事”[13],即解决天人关系问题。所以,虽然老子的本原论,其起点并不低于泰勒斯,但并没有为中国哲学开出一条探求本原的知识论进路。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道法自然”即道以自然为法,是说道作为宇宙的最高原则,本质特征是自然而然。“天地之根”的本质属性是自然而然,天地的本质属性当然是自然而然。而“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同上),所以,在老子看来,人道的特征也应该体现自然而然的特征。

可见,老子的道论,吸收了春秋时期的天道自然观,扬弃了西周天命论中的天人德合说,而形成了自然主义的天人观。这种天人观,“推天道以明人事”,目的在于界定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域中有四大),在于为现实社会的存在样式及存在的合理性找到一个可靠的根据。可以说,老子的道论,是对三代宗教、政治进行哲学反思的产物。

孔子的思想,重视人道,具有明显的人文主义特征。如其评价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说:“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治长》)如其对弟子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如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说:能行五者,即恭、宽、信、敏、惠于天下,就算是做到仁了(《论语·阳货》))。这些德目,无疑是源于春秋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

孔子作为春秋末期的理性主义大师,作为三代正统文化的自觉传承者,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与命与仁”。“与命”,是要对业已衰落的西周天命观作出反思;“与仁”是要对春秋时期的人文思潮作出总结。孔子的仁学,是在其研究、反思三代礼学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目的是要给礼仪规范等外在的行为准则找到一个内在于人自身的根据。其所谓“为仁由己”,“人而不仁如礼何”,表明的就是这样一种思路。所以,本来是春秋时期众德目之一的“仁”,经由孔子的创造性诠释,便成了内在于人的规范人的行为的众德目的根据。孔子的天命论,是在其反思、省察自己的生命历程中体认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从“天生德于予”的视角进一步提高人的自觉能力。其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揭示的正是这样一条认识自我的独特通道。所以,本来是业已衰落了的神学天命观,经由孔子的损益辨析,便成了人们认识自我,自觉使命,坚定信心(“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的方法之一。

孔子“与命与仁”,从人出发,上契天命,走的是一条“下学上达”的路子。“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下学而上达”就是由“为仁”、“克己”而“知天命”。后来的孟子内化道德之天,使之成为人性善的根据,并开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沟通之路,正是孔子“与命与仁”思想的发展。

可见,与老子立足于天道,通过超越西周统天命观和春秋时期天道自然观的局限,来“推天道以明人事”,整合春秋时期出现分离的天人关系不同;孔孟则是立足于人道,透过内化西周天命论及春秋时期伦理德目的合理因素,来“尽人事而知天命”,整合已经出现裂痕的天人关系的。虽然二者的致思路向稍有差别,但整合天人关系,为现实存在寻找可靠的理论根据,乃是他们的共同追求。

    孔老两家各有侧重的天人观,在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易传》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易传》是解经之作,《易经》成书于殷周之际,该书一方面重视“神谋”(“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一方面重视“人谋”,包含着古人丰富的生存智慧,与周公“天人德合”观,在思维方式方面有着内在的统一性。所以,到了春秋时期,此书很受重视。孔子晚年就曾对其“爱不释手”,“读《易》韦编三绝”。《易传》正是在孔子等人的研究基础上,以儒家人道思想为主干,吸取道家“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方法,综合创新,建构自己的天人学体系的。

《易传》论天道,提出“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的命题,认为一切事物都由阴阳两方面构成,都必须遵循阴阳合德,刚柔相推的变易法则;提出 “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的命题,认为天道的运行,没有意识,自然而然; 提出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有其规律可循,不相紊乱。这些思想,显然受到了老子自然观的影响。《易传》论人道,本诸忧患意识,提出“人文化成”的观念,以人文为人道的特点;提出“迁善改过”的命题,认为“人文化成”的方法是见善则迁,有过则改;提出“与时偕行”,“动静不失其时”的命题,认为迁善改过的效果是“变化日新”;提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命题,认为变化日新的最终目标是安身立命。这些思想,无疑源于孔孟儒家人文主义传统。而《易传》最大的特点则在于,在天人关系方面有机地结合儒道二家,综合创新,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天人理论。

    《易传》天人观的特色,首先表现为天、地、人三才统一的整体观念。以此为前提,《易传》一方面强调人要“崇效天,卑法地”,努力在“天道”与“人道”之间寻求内在同一性,以通过认识和效法天道,从中汲取教益,引伸出人事所遵循的原则;一方面又强调“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分别人道与天道的不同,强调人在自然面前应积极主动,参赞天地的大化流行;同时又特别重视从中正和谐的立场调适天人关系,追求宇宙的高度和谐(保合太和)。认为能这样,就能真正达到“乐天知命故不忧”的天人合一境界。

    《周易》经传在汉代被奉为经典,从此成为经学时代的学术核心,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

 

    周公宗教意义上的“以德配天”说,在经由春秋时期的分化,和分化后各要素的独立发展之后,到春秋战国之际的老子、孔子和《易传》那里,终于又在哲学的意义上实现了合一。这种合一,奠定了中国哲学发展的基本思路。因此可以说,中国哲学源于对天人问题的反思。亚里斯多德在论古希腊哲学的起源时指出:“古今人们开始从事哲学的思考或探究都是由于惊异。他们最初从明显的疑难感到惊异,便一点一点地进到那些重大问题上的疑难,例如关于日月星辰的现象和宇宙创生的问题。感到困惑和惊异的人想到自己无知(因此爱神话的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是爱智慧的人,因为神话正是由惊异构成的),为了摆脱无知,他们就爱智慧,因此他们这样做显然是为了求知而追求学术,而不是为了任何实用的目的。”[12](p54-55)事实也许比亚氏所说要复杂得多。但亚氏去古未远,又是当时著名的哲学家和哲学史家,他的描述应当说部分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尤其就思想发展的逻辑言,由对自然世界的“惊异”而进行的哲学思考,其知识论的进路确实成为后来西方哲学发展的主要思路。

很显然,亚氏的“惊异”说,并不符合中国哲学产生的实际情形,中国哲学虽然出现在春秋末期,但根子却在殷周之际。如前所述,在殷人的信仰模式中,时王与天神并不直接对话,他们的沟通,要靠祖神这个中介来实现。这就意味着在天人之间,没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天神对时王的降福降祸,与时王的行为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在殷人看来,天神好像一种强大而意向又不可捉摸的神灵。这表明,在殷人的信仰系统中,天神与人之间是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的,这种紧张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矛盾。殷周之际,周公损益殷商宗教,提出“以德配天”,在天人之间建立了统一的基础,使天神对时王的降福降祸变得有据可依。这就改变了殷人信仰系统所折射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使之发生转向:变成了具有道德至善性的天帝与有德的时王之间“德性”统一的关系。神人关系的反思,也因之变成了对现实政治存在之合理性的探讨。翻开《周书》不难发现,周公的“谆谆教诲”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展开的。

殷周之际宗教信仰的这一转向,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走向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春秋时期,天命神学衰落,构成天命神学的两大要素——天命与人,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从前者中转出了自然主义天道观,从后者中滋生出了人文主义的人道观。但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出现,只是部分地净化(淡化)了西周天命论的神学色彩,而并没有从根本上颠覆西周天命论中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因此,春秋末期,当老、孔对三代以来的思想文化和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进行哲学反思时,都是以扬弃的方式,而非全然拒绝的方式来对待“以德配天”这一文化资源的。在老子,其表现为“推天道以明人事”,也就是以天道自然的本然和谐为根据,求证人类社会的合理存在方式。在孔子,其表现是“与命与仁”,即以“天命之德”之内化于人自身,来为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寻求内在的动力源泉(有些工作是由孟子来完成的)。前者是推天道以明人道,后者是推人道而上达天命。《易传》综合二家,以子贡不可得而闻的“性与天道”为核心,进一步从天人统一的立场,论证了“人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人和社会合理存在的可能性”问题(如“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等等)。

可见,在中国哲学的形成期,天人问题就已经成为了哲学家们思考的重心。先秦哲学对于天人问题的研究,奠定了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基本思路。中国历代哲学,就其理论形态说,有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教、宋明理学之别;就各个时期的哲学基本范畴说,又有“有无”、“心性”、“理气”、“心理”的不同。但他们又无一例外地围绕着“人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人和社会合理存在的可能性”问题而展开。汉代经学在形式上表现为对西周天命神学的回归。但这丝毫也不奇怪。先秦哲学家的“合理性”证明,在当时并没有与政治实践直接挂钩,不乏理想的成分。这种理想的成分彰显了先秦哲学与现实政治的距离和张力,正是这种距离和张力,使它保持了诸多的解释空间,具有了无穷的魅力,成为中国哲学发展的源头活水。而在经由了春秋战国长期战乱和楚汉纷争之后,重新走向统一的汉代政治,其所面临的问题,与周公当年面临的问题颇有相似之处,摆在思想家面前的首要任务是解释现实政治的合理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颇具神秘色彩的天人感应论重新抬头并非不可理解之事。而事实上,汉代的天人感应论与西周天命论是有本质区别的,例如董仲舒对天人感应思想的论述就不乏自然论的证明(如人副天数、同气相感等)。至于象数易学家利用卦气、纳甲之说影射现实政治,则更表现出了以自然的变化解释社会变化原因的特点。所以,汉代经学形式上的向西周天命神学的复归,绝对不是倒退。如果说西周天命论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话,那么汉代经学不过是宗教色彩颇浓的哲学论证而已。与先秦哲学家的理想性相比,他们表现了更多的现实实用性。所以,它不是倒退。如果是倒退,便无法理解由此转出的魏晋玄学何以会有如此之高的哲学反思。魏晋玄学的核心问题是“本末有无”之辨。但哲学上的有无之辨,是否就是他们哲学的最高目标呢?显然不是。他们讨论本末有无,无非是为了给汉代经学已无法提供理论基础的封建伦理纲常,寻找一个更可靠的根据而已。所以在颇为玄奥的本末有无之辨的背后,隐含着的乃是自然、名教以及性、情关系之争。至于宋明理学,虽然有气本论、理本论和心本论之别,但也毫不例外的是把论证伦常名教的合理性和人性善恶的根据以及人生的终极目的等问题作为其目的的。

    总之,天人问题,产生于三代宗教和政治的反思,它主要围绕着“人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人和社会合理存在的可能性”问题而展开。由于这一问题自身的特点,古人对它的探讨,常常采取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现在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于解决目前较为严重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很有价值。从上面的论述看,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主要不是用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的,而是解决伦常名教的形上基础、人之为人的根据、以及终极关怀等安身立命问题的。所以,中国古代哲人从来不对单纯的自然发生兴趣,即便是老子、《易传》的自然主义天道观,也只能说是对天道的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而不是解释自然。可以说古代哲人几乎从不用知识论的进路来考量天人及二者之间的距离;而是靠修养、直觉、(准宗教性的)情感体验来达到天人之间的默契。由于是一种默契,也就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因此理解的空间也就相当大,能充分满足人们(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的精神需求。当然,这并不是说此种思维模式对于当前人们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没有帮助。我们坚信,只要对中国传统天人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哲学诠释,它必将会对中外文化的未来发展产生非常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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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和西方传统哲学中主客二分思想的利弊,以及这些思想对当代的影响;提出面对严峻的生态危机挑战,重温中西传统文化有关天人关系的思想,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宇宙中,地球是我们至今所知道的惟一有生命存在的星球,人类是地球生命系统的一部分,是大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也是地球上惟一有完整的知识系统、价值系统和道德系统的高级生物。人类被称为万物之灵,但不是万物的主宰,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应当和自然和谐相处,否则就会自毁家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认识,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从对自然的恐惧、取媚、亲和,到人与自然的分化、对自然的探索和征服。当人类终于可以高昂着头颅蔑视自然的时候,也受到了大自然无情的惩罚,人类最终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在自然中的位置。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中,人性的发现、人类崇高地位的确立,是人类摆脱自然和社会奴役的精神力量。而当人类把自己视为自然的主宰,任意破坏和掠夺的时候,猛然醒悟已经走到了绝路。今天,当我们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环境恶化的势态,不得不考虑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要实现这一长远目标,就必须确立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

当然,要纠正人们长期形成的错误认识,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在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之前,有必要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历程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清算。

一、天人合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被称为天人关系。东方民族习惯于或者说更擅长于将“天”与“人”置于一个彼此相连的大系统中,来思考两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天人合一”、“道”、“气”等哲学命题,都体现了东方文明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思想有三种表现形式: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天人合一论”;以庄子为代表的“天人交融论”和以荀子为代表的“天人相分论”。

“天人合一”观念产生较早,殷商时期人们把有意志的“天帝”看作宇宙的主宰,凡征伐、狩猎等重大人事活动,都要通过占卜来揣摩天意,再作决断。殷商时期的这种宗教思想,经孔孟升华为哲理性的天人观。

孔子维护“天”的至上尊严,主张以“天意”建立人间尊卑秩序,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人思想,他首先论证了天赋道德论,进而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的命题,这种“天”与人性、内心的统一,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以求接近人与天的和谐。汉代董仲舒进一步肯定了“天人合一”论,认为人事与自然规律有类别同形和序列的同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人感应”、“灾异谴告”学说,这一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思想注重社会人事,把人和自然的关系完全淹没在天道王权的体系之中。宋明理学继承了秦汉以来由董仲舒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论,程朱、陆王从唯心主义出发,主张“天理”与“心性”相结合,人性成为联结天和人的纽带,从而把“天人合一”改造为心性之学。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心道德要求,使人们致力于向内修身养性,而不是向外探索自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儒家思想虽希冀建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但却成为阻碍自然科学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庄“天人交融”思想更为深刻。老子建立的天人关系是基于无为状态的与天和谐的理想。庄子以“气”作为沟通天人的物质基础,认为天地、物、人都是阴阳之气的对立与合成,故日“通天下一气耳”。这种人和自然交融的观念是对人和自然默契关系的肯定,但是·,这种肯定是建立在否定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的,要求人无条件地顺从自然。

与天人合一的思想相对立,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天人相分的一派。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认为,“天”与“人”,天道与人道是分属不同范畴的问题。荀子强调天人相分,认为“天”与“人”各有自己的职责。荀子提出“天人相分”,一方面把天解释为自然界及其变化规律;另一方面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莱亡。”天道自然不能干预人事,人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荀子区别天和人,否定了自然变化和社会治乱的联系,确立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念;同时,把人从天命主宰之下解放出来。可以说“天人相分”哲学命题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突破了儒家的天人合一论,既承认客观规律的作用,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纵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对立。儒家通过内省本心达到与天的沟通、天理与心性的合一。尽管儒家所谓的“天”是道德化的或者是抽象的,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但却体现出人对自然的一种亲和与包容。道家从自然哲学立论,主张通过“抱一”、“体道”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种观念上的回归自然虽然有消极顺从之嫌,可本质上表现了人是自然一部分的思想。儒、道两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在历史上互抗互补,对天人关系的理解殊途同归,共同积淀成为中国人的稳定的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今天,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挑战时,重温古人的天人关系思想,在崇敬前人对自然关怀的同时,更深切地感到应当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信念。

二、主客二分—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

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文化。在天人关系上,古希腊虽有天人和谐说,但希腊哲人更擅长于将“天”—自然作为外在于人类的、独立的认识对象,形成较为发达的自然哲学。例如柏拉图的“理念说”,把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对立起来,这种主客两分的观念,成为近代西方思维的起点。同时,古希腊还用神话的形式折射出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一方面表现了人和自然的局部分化,使人得以从自然本体中挣脱出来,审视自身、观察自身;另一方面,人和自然的分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人类以自然神论的形式保持着对自然的崇敬。

在欧洲中世纪,上帝出现在人和自然之间,人间扭曲了的社会关系幻化为上天的神力。宗教哲学代替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一神教取代了多神教,超自然的上帝取代了自然神。一神论将人从自然中分裂出来,赋予人格化的神以超自然的力量,把对自然的崇拜转变为对神的崇拜,将人和自然统一于神力,忽视了人对自然的关怀。由此可见,西方的传统哲学不论是自然哲学,抑或宗教哲学,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将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使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这种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不可能产生天人合

一、物我一体的天人观,只能派生“人是自然的立法者”的思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已隐含了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

进人近代之后,人文主义和科学精神的觉醒,突破了欧洲中世纪僵化的神学秩序。人文主义高扬“人性”的旗帜,以与“神性”抗衡,对人自身的力量和创造性充满信心,一时间,大写的“人”,为万物之灵的“人”,成为被崇仰的新偶像;科学精神则激起对自然界、宇宙万物的不倦探求,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托勒密体系,使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婶女的卑微地位,成为认识自然、进而征服自然的锐利武器。

培根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论证人的认识能力能够通过经验归纳方法把握自然界的规律,并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论断,成为近代人类征服自然的座右铭。培根指明的方向,促进了经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这种推崇自然、探索自然,又偏重于实用功利性的观点,在当时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笛卡尔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与培根相同的原理。他突出强调理性的力量和地位,认为一切在过去被确立了的“权威”与“信仰”之类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要经受理性的“普遍怀疑”的检查,只有人的“理性”是真实的,万能的。因此,笛卡尔豪迈地提出“……借助实践哲学,我们就可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笛卡尔还发展了精神与物质截然两分的二元论,认定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各行其是,只受自身规律的支配。这种“笛卡尔主义”引导近代人类走向与自然分离以至对立的道路,正如阿尔·戈尔所说:按照笛卡尔的解说,我们与地球无关,有权将地球仅仅视为一堆无生命的资源,可以随意掠取。

康德哲学有浓郁的人文主义色彩,他提出了“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是“绝对价值”和“客观目的”等著名论点,并把这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律。康德哲学的特点不是一般地表明对人的关怀和强调,而是突出地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主人这一思想,即“人是自然的立法者”思想。黑格尔以“绝对唯心主义”的荒诞形式,把绝对理性不但视为全部自然界的主人,甚至把自然界看成是“精神”的“外化”的结果。这样,“理性”或“精神”就成了自然界的“创世主”。这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提高到了至高无上、支配一切的地位。

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把人与自然加以分割地考察,把自然仅仅作为一种外在物,一种供人类加以运用和改造的对象。他们看不到人与自然的融合,不理解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这种传统的理性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相结合,使人的主体性更加膨胀,人与自然的关系终于出现了危机。正是在这种弘扬理性,倡导实验科学的主流文化的影响下,欧洲的工业文明得以迅猛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控制了许多自然力,取得了征服自然的许多成果。而“人是自然界的主宰者”这种观念也走向了极端。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挑战时,重温中西传统文化有关天人关系的思想,对当代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生态伦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