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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教育研究

关于校外教育研究

摘要:“校外教育”概念自出现后,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界定。广义的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教学以外的时空里学生所受的影响和教育活动。狭义的校外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即由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多样化教育活动。校外教育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主体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前瞻性,灵活性,综合性,实践性,民主性。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社区教育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严格区分。

关键词:校外教育

概念既是学科立论的基础,也是学术交流的前提。校外教育概念的明确对校外教育理论的建构、研究领域的划定和研究方法的选择具有重要作用。鉴于研究者尚未对校外教育核心的“概念”问题达成共识,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结合个人长期研究,对校外教育进行全面剖析。

一、何谓“校外教育”

(一)“校外教育”一词的来源

对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校外教育,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由校外和教育结合而成的社会活动。由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文字的创造和专业教师的产生,出现了学校这一专业教育机构。校外各类活动伴随学校教育而产生。[1]校外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从世界范围来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在不同的环境与历史时期,对校外教育的认识有较大差异。校外和教育的连用,最早出现在日本。据笔者目力所及,“校外教育”一词由日本的教育学者松永健哉于1930年提出,他从校外教育的特殊性出发,强调其超越学校教育的独特性价值。[2]苏联教育家凯洛夫首次对校外教育作出理论性概括,其《教育学》中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一章将“儿童校外教育活动”界定为学校之外的单位和团体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的各种教育、教养工作。[3]凯洛夫从校外教育主体(学校以外各种机关、团体)、对象(儿童)、内容(教养、教育工作)等方面,将校外教育界定为以校外的专门教育组织为承担者,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活动。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同期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可。新中国成立以后,学界开始学习苏联,译介相关的教育著作、教材和论文。在此背景下,“校外教育”一词经翻译传入我国。1950年6月《人民教育》第1卷第6期刊载的《克鲁普斯卡娅论校外工作》一文最早对校外教育进行界定,该文明确了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阐释了校外教育的基本任务、基本形式、基本原则和基本目的,并指出校外工作的发展道路和具体方法。[4]

(二)对校外教育的不同界定

随着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的推进和校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外教育的概念逐步为人们所了解,但研究者对校外教育的理解往往莫衷一是。通过查阅大量文献,笔者将已有观点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校外教育——广狭义角度界定第一,“专门校外教育活动说”。基于学界对“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这一基本观点的认同,多数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由特殊的校外教育机构实施;也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是由各种机关和团体对于儿童所实施的多种多样的学校以外的教养、教育工作。[5]另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是在校外由校外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领导和组织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的多样化的教育活动。[6]还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特指校外教育机构,如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对学生进行多样化教育活动。[7]第二,“校外教育活动整体说”。此类观点将校外教育界定为发生在学校之外整体的教育活动。校外教育载体除了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外,还包括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各类政治、经济、科技、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个人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种种个体活动和教育。[8]还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是少年儿童参加由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或个体自由进行的集体或自我的教育活动。[9]第三,“有计划社会教育说”。日本学者广泛认为校外教育归属于社会教育,也可以叫计划性社会教育。[10]以上认识基于狭义的校外教育概念与泛化的校外教育影响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实施载体、教育对象和实施场所等方面。第一种界定突出了校外教育的特殊性,但未能充分认识校外教育所处的社会关系地位及其与社会教育的关系,而第二、三种观点试图表达校外教育的外延,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校外教育的内涵。2.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角度界定第一,“非正规教育说”。认为校外教育在学校教育之外,学生需通过报名注册进行。[11]第二,“正规课程外教育活动说”。认为校外教育是发生在学校日常课程范围之外的。[12]从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角度对校外教育的界定虽然明确了二者区别,认定校外教育不同于学校正规教育的本质属性,但未能揭示出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外延。3.校外教育——与课外活动关系角度界定第一,“课外活动说”。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与课外教育具有相似性,二者相对应。校外活动是在学校外或学校内正规课程以外的课外活动,[13]而课外教育是在教学计划之外进行的多样化活动。[14]第二,“部分课外活动说”。这类观点普遍认为,课外活动可以由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组织实施,凡是由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称为校外活动。也就是说,课外活动的范畴大于校外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课外活动共同构成的。校外教育和课外教育除了领导机构有所不同外,在性质、特点、培养目标、活动原则、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辅导方法和辅导手段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从校外教育与课外教育关系角度对校外教育进行界定,使我们更明确校外教育的外延,但也带来校外教育实施场所是学校之外还是课堂教学之外的认识分歧。

(三)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纵观该领域研究者对校外教育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可以看出这方面的认识与观点仍未统一。笔者综合上述理解,结合对校外教育的研究,试图形成自己对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

1.校外教育的内涵

早期西方国家学者将校外的教育活动归属于社会教育的领域,将校外教育称为课外活动,其范围既包括学校课外范围内的,也包括学校外的。同时,校外教育的概念是动态生成的,它既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又随校外教育事业的推进而丰盈。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处在各自不同的环境与历史时期,对校外教育概念的理解差异较大,而我国学者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对概念的表述上出现众说纷纭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可以更为客观地界定校外教育。广义的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教学以外的时空里学生所受的影响和教育活动。狭义的校外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即由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多样化教育活动。广义的校外教育是指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校外活动,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性、随机性等特征,与广义的教育和社会教育无多大差异。正如社会教育一样,其实施机构和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包括图书馆、科技馆、电影院、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及广播、网络、电视、书籍等传播媒介。随着校外教育理论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校外教育开始从广义的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分化出来,形成一种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理论范畴。作为一种非正规教育,狭义的校外教育具有如下内涵。(1)校外教育是在正规教育之外,由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单位和部门所实施一方面,校外教育必须是在正规学校教育之外(如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课后等)进行;另一方面,校外教育必须是以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单位和部门等为载体。有研究者将校外教育实施机构分为综合型和专门型校外教育机构;还有研究者将校外教育实施载体分为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场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四类。[15]尽管划分标准不一,但笔者认为,无论什么类型的校外教育机构,只要其实施的是专业的校外教育,都属于专门的校外教育机构。(2)校外教育是针对中小学生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校外教育的对象是中小学生,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这与社会教育有很大区别。同时,校外教育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教育活动,而不是随机、偶发的。

2.校外教育的外延校外教育的外延

主要由“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和“活动教育”三部分组成。也就是指历史上或当下时期,校外教育思想观念、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和活动对于个体发展能产生一种作用和影响。

二、校外教育的特征

为更全面地认识校外教育,我们需要揭示其特征。

(一)主体的多样性

校外教育主体即对中小学生施以校外影响的政府、团体和私人(主要是通过其主管的少年宫、活动场馆、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等来进行)。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校外教育主体已成为包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共青团、科协和企事业单位等多元的系统组织。校外教育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必然带来管理和合作上的不便,这也使得协调各主体关系、改善管理体制成为改革和发展校外教育的关键问题。

(二)内容的丰富性和前瞻性

相较于时间、地点、条件和教学内容都固定的学校教育而言,校外教育体现出很大的灵活性和丰富性,其内容已扩展至思想品德、科学技术、体育、文艺、游戏、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突破学校教育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统一性,校外教育的工作者可以充分挖掘区域校外教育资源,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水平,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校外教育紧随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开设新课程、利用多种教学形式,让学生了解前瞻性的教育内容。

(三)校外教育的灵活性

校外教育的灵活性表现在:第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一般有集体、小组和个人三种,凡有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活动组织形式,皆可考虑运用;第二,办学模式的灵活性,随着投资渠道拓宽,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各行各业热心人士(如高校专家、离退休干部、优秀道德模范、企业家和社区居民等)皆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办有特色的校外教育;第三,知识内容的灵活性,校外教育机构可以紧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授最新教育知识内容。

(四)校外教育的综合性

校外教育的综合性表现为五个方面:第一,教育内容的综合性,既要求多学科内容的综合组织,也要求多种能力的综合应用;第二,组织管理的综合复杂性,它既有一般校外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活动,还要综合考虑其主管部门如政府、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间的协调;第三,活动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教学风格;第四,校外教育功能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教育性功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功能和发展个性品质功能三个方面;第五,评价原则的综合性,采用定性与定量,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全面性评价原则,以保证校外教育评价的客观科学。

(五)校外教育的实践性

校外教育的实践性表现在:第一,校外教育内容的实践性,校外教育内容大多采用实验、参观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综合性实践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第二,校外教育具体目标和活动方案的实践性,发展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自行设计方案,掌握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第三,学生实践活动开展的自主性,鼓励学生自主展开学习活动,教师只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六)校外教育的民主性

有研究者认为校外教育的民主性表现在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充分的民主教育形式以及公正、开放和多元化的校外教育制度三个方面。[16]笔者认为,无论是教育机会的民主化还是制度和过程的民主化,都是校外教育民主性的重要表现。

三、校外教育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一)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

目前,关于校内外教育关系有以下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二者都将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校外教育归属于学校教育。[17]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还根据实施场所进行划分,认为校外教育与课外教育具有相通性,统归为学校教育。另一种观点,也是多数研究者认为的观点,校外教育是独立的范畴。笔者认为,校内外教育联系密切、互为补充,同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校内外教育的区别表现在主体、目标、内容、机构、教学方法、实施场所和教育时间上的不同。从教育主体看,校外教育主体具有多样性,主管校外教育机构的政府、团体和私人都可以是校外教育的主体,而学校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承担;从教育目标看,校外教育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主要目标,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从教育内容看,校外教育内容同学校教育相比更有广泛性和丰富性,它突破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限制,将学生的生活、娱乐和闲暇时间结合起来;从教育机构看,校外教育具有多样性,除了学校之外,还有多种综合型与专门型的校外教育机构;从教学方法看,校外教育教学方法灵活,除讲授法外,还重视各种群众性活动、小组活动和个人形式的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应用;从实施场所看,校外教育在学校和校外进行,而学校教育主要在学校进行;从时间看,校外教育主要在学校教学之外的双休日、寒暑假和节日等时间进行。校外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二者并重发展的关系上,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与前提,学校教育对教育者进行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教育,接受这些基本文化知识更有助于校外教育的开展和实施,与此同时,校外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和主体性价值实现方面的功能也符合学校教育的目标要求。

(二)校外教育与家庭教育

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主要是从实施空间来区分的。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教育。二者的区别在实施任务、实施主体和教育对象上。从实施任务看,校外教育以个性品质的培养为目标,而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子女身心发展、良好习惯、独立精神和为人处事的培养、提升上;从实施主体看,前者是校外教育机构,后者是父母;从教育对象看,前者为中小学生,后者是家庭子女。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又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儿童在接受学校、校外教育之前,首先需接受家庭教育。因此,家庭教育是校外教育的起点,校外教育是家庭教育在学校之外的延伸。

(三)校外教育与社会教育

从广义来讲,社会教育是以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有意识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从狭义来讲,社会教育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18]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从教育任务、机构、对象和内容四个方面来区分的。从教育任务看,校外教育的任务在于促进中小学生个性品质的发展,而社会教育的任务是发展全民教育与终身教育。从实施机构看,社会教育是以社会教育机构为实施机构,而校外教育则是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实施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包含于社会教育机构之中;从教育对象看,社会教育对象是超越某个特殊群体的社会成员,而校外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有学者将青年、大学生也作为研究服务对象,但确切地说中小学生才是校外教育的对象);从教育内容看,校外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的相对稳定,决定了校外教育内容没有社会教育内容宽泛。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联系表现为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上。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都包含于社会教育之中,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四)校外教育与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先提出,随后得到了世界各国认可。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教育首先在城市中萌生。世界各国对社区教育概念的理解主要有民众教育(北欧各国)、社会教育(日本)、非正规教育(美国)、影响个人学习的因素(苏格兰)。笔者认可的社区教育的定义是:“由居民自发产生,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组织共同推动的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教育活动。”[19]随着终身教育的不断推进,社区教育场所已成为校外教育的实践基地,校外教育社区化成为校外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二者的关系日渐密切,边界日益模糊。相同的是,二者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内容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异的是,校外教育超越了区域的局限性,对象以中小学生为主,而社区教育主要是围绕着居住区域的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对象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各个年龄阶段的社区居民。可见,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相互重叠、相互融合又各有侧重。社区已成为校外教育发展的重要基地,并将成为推动校外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综上,我们不难看出,校外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它是基础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个性品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独特作用。随着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思想的深入人心,校外教育必然会引起人们重视,其研究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注释:

[1][3][5][8]沈明德.校外教育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1、26-27、26-27、26-27.[2]

[10][16]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现代校外教育论[M].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2、2、21.[4]米倩耿德列夫.克鲁普斯卡娅论校外工作[J].人民教育,1950,(6).

[6]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414.

[7][17]张印成.课外校外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20、20.

[9]张焕庭.教育词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678.

[11]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56.

[12]卢乃桂.青少年的发展——兼论校外教育的培育角色与功能[J].青年研究,2002,(7).

[13]德?朗特里.西方教育词典[M].陈建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22.

[14]张印成.课外校外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20-21.

[15]康丽颖.中国校外教育发展的困惑与挑战——关于中国校外教育发展的三重思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18][19]侯怀银,张宏波.“社会教育解读”[J].教育学报,2007,(4).

作者:侯怀银 雷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