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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服务

公关服务

公关服务范文第1篇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发帖、媒体公关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申明

第一条 乙方是合法经营的单位,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不良信息监督、调查、举报、取证、清除、优化、诉讼的“流水线式”工作模式,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企业和个人享受网络宣传所带来服务。

第二条 甲方系中国境内合法经营单位(公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通过正规途径将甲方的合法信息和诉讼请求,通过网络进行传达、。

第五条 乙方通过网络信息将甲方合法、真实信息上网,并有义务邀请平面媒体进行参与报道。

第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和合法手续,并保证所发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附件有效。

第3章

付款方式及金额

第八条 本合同的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30%作为风险金合计

,政府介入后余款计

元一次付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有偿服务。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与互联网不良信息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同时也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情况报告与分析,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永远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甲方的经营状况及其他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五章 权利、义务及效果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交纳服务费。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身份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确保所述事实准确、真实,如有信息不准或提供虚假消息而带来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6章

信息保密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乙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不良信息事件(注:政府行为、行政行为),甲方违法而造成的不良信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双方权利,加强对个人以及商业信息秘密,无论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对方信息(本条规定长期有效)。

第十六条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合同标的的十倍赔偿。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相关争议,若双方不能友好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且仲裁是最终的。

第7章

备注

第十九条 媒体稿件,先期甲方过目。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先期在网络炒作,能够引起社会适当反响,半个月后平面媒体炒作,必须能够引起市领导关注。

第二十一条 以上条款如实现,余款一次性付清。否则退回预付款。

方: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公关服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

近几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议题备受学术界追捧,某些领域的均等化问题也随之受到社会关注,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体育等,然而,对于直接关乎国民就业、百姓生计、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公共就业服务(PES)却甚少谈及。PES是市场经济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它能够减少市场信息障碍,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同时又涉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歧视以保障国民基本就业权力。2007年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构建了我国PES体系框架,规定了PES的组织、对象、内容、管理职能以及同相关组织机构的关系等,但体系的具体建设,比如,资源特别是财力的配置、推进道路选择、评价标准等,还有待实践工作者和理论界摸索和探讨。本文将探讨以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资源配置导向,来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缺位的实证分析

(一)PES供给与需求相脱节

PES是大多数国家重要的社会保障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的润滑剂和稳定器。然而,我国的PES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构建劳动力信息市场是PES最基本功能,也是能够最有效率地促进就业的PES手段。从满足我国现实需要、经济条件和政府提供能力出发,应该把三者作为基本PES内容,并强调对就业弱势群体的关注,然而,基本PES现实情况堪忧。失业人员寻找工作方式中,介绍机构占13.6%,委托亲友找工作占53.1%,参加招聘会占9.8%,应答或刊登广告占1.9%,为自己经营准备占6.9%,其它占14.7%。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就业介绍机构24806个,机构从业人员8.1万人,登记求职人数3494万人,如果将委托亲友找工作人员作为潜在的就业服务对象,剔除其它类型介绍机构分流人数后,公共就业介绍机构还有1.37亿潜在服务对象,按现在PES机构情况远不能满足需求。公共培训中心培训303万下岗和失业人员,只占失业人员的36%。现在PES机构大多实现了计算机化,但网络化水平不高,而根据Behncke(2007)等人研究表明,网络能够提高就业介绍、咨询的效率和就业机会,这也是欧美国家降低社保支出,又能有效运行的一大原因。

(二)PES“空间”不平衡

PES缺位不仅表现在落后现实需要,还表现在地区差异上。基本PES已经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就业权益的界限,因此,均等化的基本PES应该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保障每一个PES需求者能够充分满足其基本PES需求。公平原则在影响基本PES提供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本PES同财政提供能力无关甚至是负相关;另一方面是基本PES同影响劳动者基本PES需求的因素正相关。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财政能力指标可以用GDP、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收入表示,影响劳动者基本PES需求可以用劳动力、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数、城乡就业人数表示。用PES职工数和PES结果作为基本PES供给,使用Eviews软件分别做它们同需求和财政提供能力影响因素的线性回归方程,用自变量P值对自变量进行筛选,最后结果表明PES职工数同劳动力强正相关,同地方财政收入显着正相关;PES结果同劳动力和地方财政收入强正相关。从回归结果看,还无法准确判断地区差异情况,因此后面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来反映地区差异。

由于年鉴PES职工数不区分城乡,因此,这里借用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别来衡量地区间PES职工数和PES结果差异。受数据限制只计算了2001-2007年份的基尼系数和2005-2007年份的泰尔指数。结果显示,PES职工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存在差异,2006年基尼系数最低0.1665,2002年最高0.2391。如果按照收入基尼系数标准判断,系数接近0.2,PES职工数属于绝对均等,但该判断不适用于基本PES均等化。因为基本PES已经是底线,更何况目前PES提供水平还远无法满足基本PES需求。PES泰尔指数也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存在差异,乡村内差异是造成各地区PES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最大时其贡献率达到79.57%,而城乡间差距因素也不容忽视。总体上看基本PES各地客观上存在差异,但有缩小的趋势。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基本手段:转移支付

(一)政府支出安排

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是实施转移支付安排的前提条件。谈及政府支出,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公共产品生产者和公共产品提供者。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可以分开,也可以是一个主体,如果分开,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支出安排,有学者倾向于通过支出安排直接达到均等化的目标。比如,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划分中西部或一二三四几个等级地区,不同地区各级政府支出比例不同。本人认为这种划分过于粗糙,且不利于地方政府明确责任和中央政府的调控。PES生产和提供主体要视项目公共属性和我国财税制度特点有所区别。我们实行分税制度,目前只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真正实行,而中央下面各级政府间财税分配受行政干预大,财权往上集中,而事权层层下放,结果越下层政府财力越有限。考虑提供PES效率、相关资源的分布情况(比如培训的教师资源及,相关配合机构分布)以及对本区域公共就业需要了解情况,建议将县一级作为PES生产的中心。职业介绍、咨询指导和一般培训可由市一级政府提供。信息网络建设,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信息平台,根据公共产品的外溢性最好由中央政府提供。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PES同为一般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资源有可共享之处,因此,后面针对他们的支出主要涉及个别群体的独特就业服务。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PES可以同扶贫项目相配合提供服务,而残疾人PES需要同残联配合提供服务。新近毕业高校生头几年具有较强流动性,建议主要由省级政府和国家共同提供。农民工也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同高校生不同的是,很多农民工往往要每年回家, 然后由家出发外出寻找工作,相当部分是跨省流动到东南沿海省份打工。因此,对于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应由省和国家共同负担,此外,还要建立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二)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安排

转移支付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条件的,一类是无条件的。有条件的转移支付是指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或以某些方式同接受拨款的政府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一级政府对另一级政府的拨款;无条件转移支付是指对拨款的使用没有具体限制,接受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出。其中,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采取不封顶配合形式、封顶配合形式或非配合(整额)形式。配合形式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地方政府某项活动每支出1单位货币,地方政府也必须支出一定数额;非配合形式是指中央政府提供一笔固定数量的资金,但规定了它的具体用途,如专项拨款。各类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对接受方政府的行为和福利的影响是不同的,因而可以用来实现不同的转移支付目的。转移支付目的主要有三类:实现财政公平、内化外部效应和体现拨款者意图和偏好。一般认为,无条件的转移支付可以更好地实现财政公平,有条件的转移支付能够内化外部效应,体现拨款者意图和偏好的转移支付形式则比较复杂。如果是为了保证某一公共产品的提供不低于某一水平,适宜的方式应该是封顶条件拨款或专项拨款。为保证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内化外溢性,对农民工和新毕业高校生的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建议采用封顶条件拨款或专项拨款方式;针对贫困人口、残疾人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建议采用专项拨款方式;对于一般公共就业服务建议采用无条件拨款方式。

(三)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和闽东南经济区是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中部和西部是农民工主要输出地。低廉劳动力价格一直是支撑我国经济特别是东部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之一,农民工是劳动力的底端,他们的付出和所得严重不成比例。在珠三角这个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2004年之前农民工工资12年增长的幅度只有68元人民币,赶不上2004年半年食品价格的上涨。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权益得不到保障,随后的“民工荒”是农民工问题长期累积暴发的必然结果。可以说农民工和养育了大量农民工的中西部地区为东部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和牺牲,东部从中西部低廉的劳动力中获得了极大的正外溢效益。既然这样,针对农民工的PES东部地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现在该是东部“反哺”中西部的时候了。西部承担更多农民工PES,除了在当地为农民工提供各种合适的PES外,还需要通过“横向转移支付”提高中西部地区提供农民工PES的能力。

农民工PES“横向转移支付”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能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民工PES供给能力;二是保证“横向转移支付”使用效率,解决迫切的农民工PES需要,最小化转移支付资金在中西部各级政府内流动的成本;三是考虑“农民工荒”和“技术性失业”矛盾。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农民工“横向转移支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中西部政府建立农民工PES转移支付专项基金,保证资金透明使用;其次,由东部出资先建起主要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间的劳动力信息网络,降低农民工工作搜寻成本;最后,东部地区直接出资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学校,降低资金政府间流动风险,同时培训东部紧缺的技工。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评估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体系是检验均等化实现效果的基本途径,是决定政策走向的基本依据,是我们进一步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认识基础,也是内化政府行为的必要措施。评估体系的建立主要涉及几个环节:评估主体选择,评估指标体系建设,评估实施,评估反馈,最重要的是评估主体选择和评估指标,它们关乎评估的准备、客观和公正。

评估者的态度、立场和自身素质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评估主体主要有四类:一类是均等化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掌握着公共服务资源,甚至直接参与公共服务提供,能够容易且快速、准确地获取评估所需的信息。但这类评估主体也有其缺陷, 评估机构对该类主体有直接影响,容易影响他们评估的客观性政府部门,且容易忽视弱势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二是监督机构。这类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着人民赋予的监督权,这类主体的评估结果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能够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但这类评估主体也有其缺陷,许多人大代表同第一类主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不少代表缺少专业素养,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三是专家学者。“中立”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他们的评估有较高的科学性, 但他们难以获取政府的信息,评估所需的资料往往不完整。第四,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是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受益者,他们的评估最能直接反应服务提供效果,但是,这一群体也可能因受益程度不同出现掩盖政策问题或夸大政策缺陷的状况。我们看到,各类评估主体都有其缺陷,同时也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应该让各类主体都参与公共服务评估,发挥各方面的专长和作用。

PES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PES本身情况的评价,另一方面是前者评价结果占政府领导政绩考核指标权重。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简单谈谈第一方面指标。自身评价可分为两大类指标:生产能力指标和结果指标。生产能力指标应当包括单位劳动力PES财政投入、每公里PES机构数量、网络化程度和单位PES机构人员服务劳动力数。结果指标包括PES机构成功介绍人数占登记人数的比重、培训人数占应培训人数比重以及职业指导占求职者比重。生产能力指标反映当地政府对PES的投入情况和重视程度,结果指标反映PES机构服务情况和绩效。当然结果指标也不能完全反映PES机构服务绩效,需要综合考虑生产能力指标。

参考文献

[1]蔡春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兼论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关系[J].中国行政 管理,2008(4).

[2]吕炜,王伟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基于公共 需求与政府能力视角[J].财政研究,2008(5).

公关服务范文第3篇

在了解掌握广东绿道建设与管理现状信息的基础上,对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以及广东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分类与分析;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相关理论为依据,构建一个以政府、公众、绿道体育营利组织、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评估监督机构为基本元素,以6对二元互动关系、3个三元互动关系为基本框架的多元网络化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关系模式。

关键词:

广东绿道;绿道体育公共服务;政府;公众;绿道

体育营利组织;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十二五”期间,制约我国体育事业向前发展的主要矛盾依旧是人民群众强大的体育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1]。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这一矛盾尤为突出,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与产品不足,已成为体育强国建设、实现体育“中国梦”的薄弱环节。体育公共服务以大众体育需求为起点,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实现体育公平、均衡化为价值取向目标[2]。2010-2012年,建成的以2372km省立绿道为骨架的珠三角绿道网,集民生、生态与休闲等功能于一体,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任何一种社会现象无不以社会的需要和人的需要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依据[3]。绿道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是以绿道区域体育资源为基础,以肢体活动为基本手段,可以实现休闲、健身、文化传承、宣扬低碳文化和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功能[4]。随着广东城镇化推进,将带来土地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及对公共体育空间不断压缩,绿道将成为城市最后的绿色生命线。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地位日益提升,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供给载体。

1广东绿道建设与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分析

1.1广东绿道建设与管理现状概述

广东绿道网是由省立绿道、城市绿道构成的网络状绿色开敞空间系统。绿道网串联各类具有自然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节点,通过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并对所属绿化区域实施空间管制,实现生态、环保、旅游、运动、休闲和科普等多种功能。在“十二五”期间,广东绿道正按照规划,有序进行:第一阶段(2011-2012年),珠三角区域绿道实现“三年成熟完善”目标,粤东西北建成省立绿道840km;第二阶段(至2013年),完善珠三角绿道网,粤东西北建成省立绿道1020km;第三阶段(至2015年),全省约8770km省立绿道网全部建成,46处城际交界面互联互通,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系统成熟完善。根据绿道建设属生态市政工程特点,广东在绿道建成运营管理方面采用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结合的“垂直”模式,由省绿道办管理到市绿道办管理,再到区(县)绿道办管理。属地管理由各市到区(县)再到镇(街道)一级[5]。在绿道体育开发运营方面,以广州增城的绿道骑行最为典型。

1.2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分类及资源分析

1.2.1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分类

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在于供给过程、供给机制与供给取向的公平性,要求政府以公众利益需求与集体意愿供给,不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6]。体育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大众体育需求而提供的各种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总称[7],包括政府机构、社会机构、商业机构、个人提供的有形体育公共产品或无形体育公共服务。依据从政府职能角度将体育公共服务分为监督管理类、纯体育公共服务与准体育公共服务[8]的标准,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可分为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类、纯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与准绿道体育公共服务。

1.2.2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分析

体育公共服务资源指为从事体育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所利用或可资利用资助的来源[7],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两大类。广东绿道网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从总体布局分析。广东绿道网基于全省自然生态格局和历史人文脉络,综合考虑自然、人文、交通和城镇布局等要素,每条省立绿道均以一定的体育功能特色为主线,例如:以文化休闲为特色的各绿道主题公园;以滨河风光为特色的肇庆沿星湖绿道体育水上项目;以都市休闲为特色的增城250km自行车绿道与白云山绿道时尚体验体育项目;以山林风光为特色的韶关丹霞山绿道体育山地项目等。从绿道网户外活动中心与驿站服务设施分析。广东绿道网配套建有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体育运动设施等公用设施。其中,以重点城镇与景区为依托设置35处户外活动中心,提升绿道休闲健身娱乐功能;结合沿线城镇与主要发展节点设置269个一级驿站,二级驿站则由各地级市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设置。从绿道网综合效益开发分析。广东绿道网在充分发挥绿道生态环保功能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各地各类资源特色,以主题游径和特色节点为载体,推出精品旅游线路,打造特色化的绿道品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初步形成绿道体育产品供给体系。以广州增城绿道体育旅游开发为例,增城绿道秉承生态优环保、特色化建设理念,打造“荔乡仙境绿道体育休闲生态游”的区域绿道体育旅游品牌,形成绿道体育生态观光游、绿道休闲体验游、绿道体育赛事游等产品体系。

2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关系分析

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涉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责分配,以及政府与市场边界等问题。广东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各供给主体、公众以及监督评估机构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图1

2.1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构成

2.1.1绿道政府组织(体育公共机构)

广东绿道管理按照“省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绿道工作。其他发改、教育、公安、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农业、文化、税务、体育、物价、工商、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绿道工作[9]。这个多部门协作的公共机构是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绿道政府组织的构成。绿道政府组织在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中占绝对主导地位,这是由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的性质以及政职责所决定的[10]。

2.1.2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体育协会、民间社团、草根组织)

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绿道体育协会、社团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绿道草根体育组织等。对合法性质的绿道体育协会与社团,政府的政策比较明晰,定位于满足基层体育需求。绿道草根体育组织在政策支持与法规保障方面都处于模糊状态。绿道草根体育组织在法律框架内独立运作,以自治为主,服从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和指导[11],不存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

2.1.3绿道体育营利组织(营利机构)

广东绿道虽然是公益性基础工程,其运营与维护若完全依赖政府,则可能无法保证充足的财力。因此,对绿道主体公园、活动中心、驿站、游乐与休闲体育场所、自行车租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有限的市场运作,有利于增强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的活力。绿道体育运营有限市场化的过程中,与之相关的旅游公司、企业、个体、中介、公园管理机构等绿道体育营利性组织应运而生。

2.2评估监督机构

2.2.1评估监督机构的构成

我国传统的体育公共服务评估监督机构中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公众的参与不足,且缺乏联盟、社团等集体参与模式。因此,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评估监督机构由人大、绿道政府组织、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以及公众等构成,形成评估主体多元化,突出表现在引入人大与公众参与评估监督的模式。“异体评估”与“人大核心评估主体”概念[12]的提出,主要针对于现有体育公共服务评估的困境以及“人大”的公共服务评估监督优势。

2.2.2评估监督机构的职能

评估是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是管理控制职能的具体应用。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评估监督机构主要对绿道政府组织全面评估与监督,对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与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进行宏观监督。绩效评估系统应包括确定目标、选择评估方法、拟定评估指标、确立评估步骤以及安排适当的评估时间等[13]。在“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思想指导下,推动绿道体育政府部门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型[14]成为必然趋势。

2.3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6对二元互动关系

2.3.1政府与公众二元关系

绿道政府组织是纯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政府供给内容一般是公益性绿道体育公共物品或服务,具有强正外部性,没有定价与收费,突出积极社会收益[15]。广东绿道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绿道体育公共空间规划布局,为提高宜居与生活质量提供基本空间与条件,如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在绿道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状况下,广东绿道建设继续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建设适合各类人群的体育休闲娱乐场所设施,如活动中心、驿站、体育公园、健身路径等。同时,在保障绿道自然生态的前提下,注重体育设施的人文化,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特点。以广州增城绿道的增城广场和荔韵公园为例。增城广场有30万m2面积,设有定期更新法治知识宣传专栏,荔韵公园以呵护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建园主题,其完善的康乐设施与绿化,对市民免费开放。政府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受公众的监督,政府对公众的问题与诉求进行回应,以提升政府形象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2.3.2政府与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二元关系

民间体育协会、社团、草根组织根植于基层,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可以开展各类活动,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的体育需求,形成了广泛吸引力[16]。随着公众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社会分层下体育需求个性化,传统的管制、行政干预、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经困境重重。政府与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合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政策、场地设施、资金,以获得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基层社会动员能力,以及对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建议,成为理想的选择模式。大力发展体育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体育公共服务的优势,成为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大趋势。广东省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放宽社会团体、组织注册登记政策,解除双轨制,简化登记程序,使民间社会团体在政府监管框架内较容易获得合法身份与政策支持。这为大力发展绿道体育组织提供了政策依据与保障。政府与体育社团、协会的合作中,政府应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原则[17],真正放权给体育社团。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支持的同时,接受政府的评估、监督,完善服务与提供建议,实现绿道体育发展的社会化管理。绿道体育发展现状也表明,能够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社会体育组织十分有限。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自发导向式合作模式随之产生。绿道非营利体育组织中的一些自治团体或机构通过独立自主,积极开展活动,具有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这些非营利体育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表现出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基本特征,无需政府特定授权,政府只需给予适当政策认可。

2.3.3政府与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二元关系

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有研究表明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将公共产品供给交给私人部门或第三部门可减少交易所需费用,从而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18]。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政府通过民主程序设定社会公共服务优先满足的公共服务目标,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的商品与劳务生产优势筹集各种资源[19]。因此,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广东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可推进有限市场化,然后逐渐扩大的策略。例如,公园管理模式、属地农民承包经营权、委托旅游公司等。以广州增城市为例,在绿道自行车租赁运营中,安达国际旅行社以授权承包形式,经营荔城街的自行车绿道,半年内就接待游客3.83万人次,使绿道自行车骑行服务运营进入良性发展状态[20]。绿道体育公共服务政府供给主体与市场供给主体相结合方式,一般是政府授权给营利体育组织进行市场生产,可定价收费,以满足公众差异化的需求。政府对介入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营利组织,应坚持其合理盈利性与市场供求规律,进行严格的价格管制与招标程序,适时进行评估监督工作,通过税收政策、政府补贴等多元方式,确保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质量。同时,政府也可获得营利组织在政治上的支持与政策实施效果的建议。

2.3.4公众与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二元关系

体育社团作为群众体育基层组织,承担群众体育的直接管理与具体事务性工作[21],并接受公众监督。广东绿道建成运营以来,各地不断举办各种规模、类型的群众性竞赛活动。例如,2011“惠州绿道”全国自行车公开赛、江门潮连绿道环岛游“我和绿道有个约会”群众自行车比赛、韶关“莱斯豪苑杯”自行车绿道赛等。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具有贴近公众、直接反映公众体育服务需求,且组织活动灵活等优势。构建绿道体育协会、社团参与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向公众基层的绿道体育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建设,来提升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的水平。绿道体育民间团体与草根组织,由于可用资源的有限性,适宜多开展能激发参与者兴趣的体育活动,坚持以小型、分散、经常性为主的原则。

2.3.5公众与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二元关系

当前中国社会呈现多层化的分层特点,决定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基础是满足公众体育需求的分化[22]。广东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有限市场化,为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介入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创造了条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绿道体育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一般由市场主导生产,表现为营利性,强调服务付费,追求利润,同时接受政府与公众的监督。出于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体育服务的需求由体育产品的价格与质量决定[23]。现阶段绿道体育营利组织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主要的问题在于性价比偏低,产品精神文化价值较小。广东各地市在绿道体育功能开发上,均付诸积极的努力,以多元开发应对多元需求,例如广州市在白云山绿道上开展了高空弹跳蹦极、三角滑翔翼、高山滑草、彩弹野战等项目,迎合了都市年轻人时尚、体验的运动休闲潮流;肇庆市以星湖山水体育健身园的公共体育设施为依托,利用丰富的湖泊资源,增设水上绿道的简易码头、划艇、漂流和水上单车等设施,努力打造群众体育精品;韶关市利用丹霞山绿道优秀的地文景观,开发登山探险、攀岩、徒步旅行、军事体育等多种产品。

2.3.6公众与评估监督机构二元关系

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由于供给、需求主体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公共产品分享权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权利呈现非对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4],表现为较弱的司法可诉性。于是,议案、、听证等监督制度成为公民行使公共产品分享权利时,具有现实意义的保障。公众是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终点,公众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则是衡量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公众通过表达机制向评估监督机构反馈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并提出需求与建议,而评估监督机构通过公众听证会、等渠道,收集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信息,完善评估监督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各供给主体提升服务质量。

2.4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3个三元互动关系

2.4.1公众、政府、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三元关系

政府职能决定了政府对体育纯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地位,对体育准公共产品,可采用市场和志愿组织进行间接供给,政府予以补贴[25]。政府在公众、政府、绿道非营利体育组织关系中起主导、监督与中枢作用。政府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表达机制,收集公众对绿道非营利组织所提供服务反馈信息,了解公众需求;另一方面对绿道非营利组织进行政策、场地、资金支持的同时,转达公众需求,或将公众需求转化为一些服务项目移交给非营利组织,最后政府进行评估监督。当然,这里也同样存在政府表达机制不畅,公众需求较为分散时,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汇集民意,以组织化的形式向政府传达,来增强表达力度与针对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基础是两者服务的共同指向为公众这一需求者。公众的需求意向与反馈表达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无论是由政府传递给非营利组织,还是由非营利组织传递给政府。

2.4.2公众、政府、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三元关系

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有限市场化下,营利性绿道体育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途径是市场供给、市场机制支配方式。政府重点做好市场准入和监督作用,以维护公众消费权益与政府形象。广东2006年公布《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经营高危险性项目的许可证制度,以及项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确保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6]。《规定》的出台标志广东体育市场标准化管理迈向法制化轨道,也为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在公众、政府、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三元关系中,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听取公众消费反馈与需求意向,监督营利组织规范化经营,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现阶段,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绿道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通过听证会、等表达渠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众这一服务需求者,征集建议,来制定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营利性)标准体系,对绿道体育营利组织的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设置、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保性等全面规范化。

2.4.3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政府、绿道体育营利组织三元关系

多元社会化需求现状,促使公共产品存在纯政府、私人、公私合作多种供给模式,而收费与否,多取决于供给过程是否“拥挤”或收费之后是否能遏制住公共产品滥用等[27]。体育作为个人私用性与独享性很强的公共服务,只靠政府投人是很难确保服务质量、效率与高覆盖率的[28]。绿道体育非营利组织、政府与绿道体育营利组织共同指向公众这一服务对象,于是就存在由谁来供给,由谁来决定谁供给的问题。在上述三者关系中,政府起到主导与协调的作用。绿道纯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垄断供给,绿道准体育公共服务,可由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进行市场竞争式提供,政府根据产品与服务公共性程度、受益面、需求层次与程度等确定采用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参与的管理与供给,丰富了绿道体育公共产品投资结构,既提高了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给效率,又使服务更深入民心。

2.5评估监督与表达机制是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保障的关键

目前,广东绿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导,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地市绿道建设、维护、开发、运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市建立有效的绿道建设管理公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评估监督与表达机制完善与否。绿道体育公共服务评估应摒弃传统的以场地建设、运动竞赛开展为中心的模式,转向文化与精神消费领域,减少评估指标体系中关于政府工作性与总量的指标,加强以“公众消费”为指向的指标体系设置。体育沟通指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供给主体之间、供需主体之间基于各自利益、需求与观念而进行的平等协商与对话[29]。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否与公众需求符合,构建一个常态制度化的表达机制是公众体育公共服务利益得以实现的起点[30]。在公众体育公共服务权益意识薄弱、公众体育公共服务利益表达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现状下,畅通的公众表达渠道与完善的监督机制,成为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保障的关键。坚持“以公众为本”,充分尊重公众在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话语权,将“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机制结合听证会、新闻媒介讨论制、互联网讨论等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绿道体育公共服务监督体系。

3结束语

绿道体育的兴起是顺应时代需求、社会需求以及人的需求。广东绿道已经从之初的“舶来品”,逐渐本土化,在《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中“兴奋点、公共目的地、绿色基础设施”等概念不断提出,为绿道体育公共服务增添了更多的中国元素。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以政府为起点,公众为最终目标,评估监督与表达机制为关键。在绿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范围与内容方面,根据公众需求的个性化与层次性,应采用不同的供给主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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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服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40-01

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历经三个主要阶段:一是预防为主阶段,二是市场化改革阶段,三是“非典”后重建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但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较于国外处于落后水平,究其原因有多种。本文就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面临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

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概念解析

1.1 农村

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说法,是指有村落、集镇,主要以农业产业为主的农业区,包括各类林场、农场、园艺及蔬菜生产地等。

1.2 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各大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具有公益性,能对疾病起到预防控制作用。

2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现状分析

2.1 农村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处于市场化阶段,村级卫生组织受到严重冲击,村卫生组织自负盈亏,失去了公益性。且村卫生组织的并未实现全面覆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管理上亦存在漏洞,导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未发挥相应的作用。

2.2 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关系松散

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基本保障,尤其在初期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及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带领作用减弱,乡镇村卫生机构缺乏资金投入,更有管理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等情况存在。公共卫生服务的重心依旧是在治疗方面,而忽视预防的重要性,严重偏离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管理不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未发挥相应的效用。

2.3 我国农村出现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并存,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严重

当前,我国传染病的发病率较高,患病人数逐年上升,肝炎、结核病等依旧威胁着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余地方病如寄生虫病、肠道传染病及微量元素缺乏等疾病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仍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且艾滋病、禽流感等新发的传染病又层出不穷,进一步加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难度。

3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医药改革的推行,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日益增强,然其具体开展中仍存在各种问题。

3.1 财政投入不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相对于以往,政府在公共卫生的投入明显增加,但在整体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加之农村居民对卫生的需求有所增加,实际上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对农村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主要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地方政府资金的不足,导致农村卫生资源不足,配置不合理。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别扩大,农村居民的卫生需求得不到满足[1]。

3.2 重治轻防,公共卫生功能弱化

由于管理、补偿机制、政策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的整体功能仍处于较低水平。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仍不乏存在。在有偿服务的驱使下,“以药补医”、“以医补防”广泛存在。较之于国家医疗机构正式人员,乡村医生待遇较低,因此各种离职脱岗和变动也较为频繁。加之考核机制的缺乏,疾病防控工作自然难以有效开展和推进。

3.3重硬件轻软件,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各级政府均开始重视疾病的预防控制,对疾病预防、基层医疗机构及妇幼保健系统加大了投资力度。扩大了卫生服务机构规模,添加一系列高科技仪器等,但投入到工作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方面的资金非常有限。整体人才素质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不能很好的应用新的设备设施,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使得一些贵重设备闲置。其中更突出的问题是,基层卫生机构缺乏留住人才的条件,人力资源极度匮乏,造成基层卫生机构发展严重受挫。

4 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在当前新医改政策指导下,农村居民生活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各级政府应重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问题。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前提,认识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差别,制定有效政策,使得农村卫生资源分配合理,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地发展。

4.1 完善现行管理体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应急预案

对现行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恢复县乡镇三级预防保健网系统,对各项工作实施逐级管理。依据相关条例和要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的人员管理、业务操作、经费统筹等全权由县级部门管理负责。此外,地方政府制定有效的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解决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4.2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预防保健网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具有公益性,因此决定了其不能在市场经济地时代自负盈亏。为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正常发展,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各级政府应将公共卫生服务归为政府财政预算,依据具体的项目进行准确预算,进行资金投入。随着医改政策的变化,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应更为关注,增加投入,保证其正常有序的发展。

4.3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人才培养无疑是各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亦不例外。要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人才的培养同样不可或缺。因此,我们应当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加强专业教育与强化培养,积极鼓励相关人员与医生进行再次强化。与此同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全方面、多角度、多途径的教育和培训。以此确保他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达标,增进其对常见病、突发、多发病的应急处理能力。

参考文献:

公关服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理论基础 界定 实现路径

一、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乡之间分别实行两套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包括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医疗等为数众多的公共服务,而广大农民却没有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城市偏向型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造成财政资金在城乡间投向的非均衡性。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不能因纳税人身处的地区不同而受到政府不同等的“待遇”,否则将会使得生产要素向“待遇”更高的地区流动,从而扭曲资源配置的效果。

三、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

(一)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职能范围

公共服务的特点决定了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我国正处于由 “经济建设型”政府逐渐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阶段,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就是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城乡差距严重,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制度的城市偏向造成的。因此,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农村为重点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使原有的城市居民分享型的公共服务体制转向城乡居民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制。城乡居民长期以来存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和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因此,只能再采用不均等的政策安排来实现均等化的目标,即增加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使公共资源对农村居民进行倾斜配置和优先扶持,为其提供机会和利益补偿。

(三)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相对性

首先,“均等化”不是平均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使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都能享受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其次,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表现为在城乡共需型公共服务方面实行均等供给,而在城乡差异型公共服务方面实行差异性供给。最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改变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绝对权威的模式,以城乡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实现“以人为本”。

(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是梯次结构的,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均等化目标。首先,应实现底线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供给,即保障居民个人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所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维护人的尊严和促进社会合作的基础性公共品,主要包括就业、公共安全、基础教育、基础医疗、社会保障等。其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向全体居民均等提供的、满足社会成员基本需求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等。最后,增加城乡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整体国民的福利水平。

四、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必要的公共服务保障,是任何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责任,政府要以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制中现存的问题作为突破口,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政府自觉为源动力,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

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这一特性决定了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主渠道还是公共财政投入。因此,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税制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参与机制

公共服务是通过公共政策来实现的,公共政策应该具有其自身的价值观。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造、公共政策的选择制定等,都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民主的参与和长远的统筹。因此,必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让公民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及时的表达,以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更加科学,更加有生命力。

(四)改变城乡二元公共服务结构

目前,我国城乡二元分治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由此引发和激化了许多社会矛盾。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城乡二元公共服务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户籍制度是制约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一大障碍,取消户籍制度是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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