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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学概念

当代文学概念

当代文学概念范文第1篇

一、

“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的形成,实际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若干认识阶段。起先人们用的概念是“新文学”,该概念较早由周作人在《新文学的源流》、[1]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2]等书中使用,此后该概念又为朱自清的学生王瑶先生延用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教育部召集的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通过,将“中国新文学史”设定为各大学中国语文系主要课程之一,1950年开始撰写,1953年出版《中国新文学史稿》[3]王瑶先生用的便是“中国新文学”概念。最早用“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可能是钱基博,他在1930年出版了《现代中国文学史》一书,丁易在1952年出版了《中国现代文学史略》。此后“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新文学”概念一直混用,例如直到1979年刘绶松原著,由易竹贤等修订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出版,作者依然延用“中国新文学”的概念,1975年司马长风在香港出版《中国新文学史》[4]也用的是“中国新文学”的概念,及至1980年周锦在台湾出版《中国新文学简史》时“新文学”概念尚在使用中,直到1984年唐?|、严家炎本《中国现代文学史》[5]出版,海内外“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概念才差不多基本定型于“中国现代文学”的名称。

这个过程中,“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也在变动着。1930年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一书所述范围,实际以清末戊戌维新起始,“五四”新文学革命为终,1944年任访秋出版《中国现代文学史》(南阳前锋报社印行)时将“五四”之前的中国文学包含在了“现代文学”中,定为第一编,冠以《文学革命运动的前夜》之名,1980年周锦在台湾出版《中国新文学简史》,又把“新(现代)文学”的概念延伸至1970年代中期。可见,“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现代文学”有不同的界定。这也完全是合理的,1930年代的钱基博眼中的“现代”和1944年任访秋眼中的“现代”、1980年周锦眼中的“现代”自然会不一样。大陆主流学界,在《新民主主义论》框架的影响下,1949后才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限定于“五四”至“新中国”成立之间的;但是从世界的和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现代文学”学界在“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限定于‘五四’新文学革命到‘新中国’成立之间”的问题上实际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定识。

从上述过程来看,随着时代和认识的发展,我们尝试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作相对调整完全是有历史渊源可循的,也是必要的。目前大陆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界定主要成型于1950-1920世纪60年代(1950年,中央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其中对“中国新文学史课程”内容做了如下规定:“运用新观点,新方法,讲述自五四时代到现在的中国新文学的发展史,着重在各阶段的文艺思想斗争和其发展状况,以及散文、诗歌、戏剧、小说等作家和作品的评述。”这个大纲要求把新文学定义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学,论证“新文学的发展是无产阶级占领文学历史舞台的过程和结果”),就如钱基博在1930年写作“现代文学史”的时候不可能把“现代文学史”的范围划定到1949年一样,成型于1950与1920世纪60年代之间的大陆主流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界定,也不可能把“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范围延伸到1970年代。

进入21世纪之后,重新审视“中国现代文学”概念,我们会发现把“中国现代文学”的概念限定于1920-1940年代之间的30年是不合理的??它在两点上显然和我们这个时代对“现代”一词的惯常指认不符:一、它和我们现时代的距离拉开了50余年,1950年代我们称刚刚过去的30年是“现代”还是合理的,就如同1930年代钱基博称刚刚过去的数十年为“现代”也是合理的一样,而现在于21世纪10年代,我们称50余年前的某个时期为“现代”就显得不那么合理了;二、它专指与现时代已有50余年之隔的特定的30年时间,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中国文学的“现代”历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一直延伸到当下的过程,它不可能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就结束了,至少它的范围是30年所不能限定的。就此,重新审视这个概念完全有必要。

二、

20世纪以来,中国新文学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高潮,一个是“五四文学”,一个是“新时期文学”。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五四文学”是中国现代文学的核心(特别是从文学精神上来说);“新时期文学”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核心(无论是从文学创作的内在精神还是从文学创作的外在质、量上说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对“现代文学”学科范围的界定要以“五四文学”的发生、发展、落潮为基本线索;“当代文学”学科范围的界定要以“新时期文学”的发生、发展为线索。

从“现代文学”学科发展角度讲,“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范围亟待拓展,完全可以拓展到1977年(刘心武的《班主任》发表,新时期文学开始)。目前的“现代文学”概念,只包含1917(以是年胡适在《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为标志的中国新文学革命开始)到1949年之间大约30年的时间,总体上给人的感觉是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历史纵深以及作家、作品幅员不够,大多数现代作家都经历了由“前49”到“后49”的延伸,不管是来自解放区的新锐作家,还是来自国统区的进步作家,他们的创作在1949前后都具有逻辑连续性,对于他们来说,“49”不是什么特殊的门槛,不可能把他们的创作用49强制性地割裂开来研究,似乎49之前,他们的创作就是“现代”的,而49之后他们的创作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当代”的了,将视野限制在1949年之前,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来说是不完整的。

所以,“现代”文学的学科范围要扩大。但是,这个扩大不应是无边的扩大。

广义的“中国现代文学”概念应当是从1917至当下的文学,而狭义的作为学科概念的“中国现代文学”则应限定于1917至1977年之间的中国文学。将其拓展到1977年有如下理由:一、是有前述周锦《中国新文学简史》之历史先例可循的;二、是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之内在逻辑的??既可以显示“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相对开放性,又可以相对保持“中国现代文学”作为断代史的相对完成性;三、特划出1977后给“中国当代文学”,以便突出其开放性、现实性的学科特点,区别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相对封闭性、历史性。

广义地讲“中国现代文学”概念自是可以包含1917至当下的所有文学的,但是,如果引用此广义概念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定义,显然会导致“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特性的丧失。例如扩展到1999或者2000年,形成“20世纪中国文学”范畴,这样就实际上取消了“中国现代文学”学科。“20世纪中国文学”作为部分学者打通现当代界限,形成纵览中国新文学之宏观视野的研究课题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是以其取代“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的学科概念,则是不科学的。原因是:一、它是一个封闭的概念,现在已经是2001年后,20世纪已经终结,它不能囊括文学(批评和历史)研究对当下文学发展的动态关注,二、过于突出“世纪”概念与中国文化背景不符,“世纪”概念是西方宗教意识的产物,“世纪初”之所以在西方具有“历史开始”的意义,是因为纪元从基督诞生始,人类将获得救赎,“世纪末”之所以有“历史终结”的意味,是因为“世纪末”人类将面临审判,而在中国文化背景中,“世纪”之始末并没有历史开始和终结的意味,从20世纪中国历史实际来看,1901年和2000年这两个年份都没有什么特殊的划分时代的意义;三、作为学科概念,它太过笼统,不科学。

“现代文学”学科范围要拓展,但不能无边拓展。笔者以为以1977为界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实际上“20世纪中国文学”的内部统一性不够,尤其是1977之前和之后,对其进行分割,留出一部分“开放空间”给“当代文学”,将相对封闭的、完整的一部分空间划转“现代文学”是十分必要的。

过去,我们过于拘泥于传统的“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划分,主要受到这样两个观念的影响:一、误把“现代”和“当代”当成纯粹的时间概念,进而把界定的依据定位在社会时间的断代上,例如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开始了社会主义新时代,于是乎这“新时代”也成了文学时间断代(区分现、当代文学)的依据,而并没有深究社会学意义上的“新时代”和文学意义上的“新时代”是否真的对应;二、因为和“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的实际流程过于接近,缺乏远距离审视的可能,对“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当代文学”的历史缺乏本质上的真切界定,因而只是权宜性地对两者进行了“时段性”划分,尚不能从逻辑上对二者进行更深入的界定。

三、

如果说“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需要扩展,那么相应地我们可以说“中国当代文学”学科范围需要收缩。

“新时期”,这个概念用到现在多少有点儿尴尬,从刘心武发表《班主任》的1977年开始算起到现在,新时期已经延续了20余年的时间,这个“新”,似乎也太长了点。“新时期”以来,中国新文学迎来了五四以后的第2次新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篇小说的丰收极大地提升了汉语言文学的创作水平,随着汉语言文学作品在国际上赢得最高大奖,今天,我们已经可以说中国当代文学已经获得了在对等水平上和世界文学对话的地位,而这正是“新时期文学”的功劳。从这个角度讲,“新时期”文学值得学术界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经历来正视,然而,这些都不是在“新时期文学”这个具有强烈的批评色彩的概念烛照下可以达成的,我们必须寻找更有历史感,更有学科意义的概念来呼应它,而“当代文学”正合此一要求。

总的说来,“当代文学”是一个在时间上开放的概念,从1949年算起到现在,已经有50余年之久,相比较于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30年历史,它已经长了很多,似乎显得有点儿太长了。如果不适时地调整其学科范围,任“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无限地延伸、扩展下去,这对于一门学科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更重要的是,以1977年为界,1949至1977年之间的“当代文学”实际上和“新时期文学”的联系并不像我们过去所想象的那么紧密,相反1949至1977年之间的文学大致可以划归“五四文学”“发生-发展-落潮”三阶段之第三阶段,完全可以划归“中国现代文学”范畴。目前的以49为界的“当代文学”概念是不合理的,它是把77前和77后两种不种文学形态硬行捏合在一起。

实际上,“?” 在汉语中是形声字(从玉,见声),本义为“出现”,《广韵》解“俗见字”,可见其有“明显看得见(become visible;appear;show)”、“当下呈示”的意思,现代汉语中依“现”字组的词如“现弄(在人面前炫示自己)”、“现示(显示)”、“现在”、“现案”、“现场”、“现时”、“现实”等均从本义。类推可见“现代”一词也应如此,的确,据《高级汉语大辞典》解释“现代”(modern times;the contemporary age)意为“现在这个时代(中国多指 1919 年至现在)”,“现代人”意为“当今时代的人”,“在我国历史上一般指‘五四’运动以后的人”。如果按此辞典义解释,“中国现代文学”应当是指“‘五四’运动以后直到当今时代的文学”。显然现行大陆“中国现代文学”学科主流认识与此不符;从回复“现代”一词的辞典本义角度讲,“现代文学”学科范围有“拓展至49年以后”的词义学要求。

其次,从“‘五四’启蒙文学发生、发展、式微”之历史逻辑的完整性来讲“中国现代文学”有拓展到1977之后的逻辑要求。1917(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年到1977年(刘心武《班主任》发表),对于五四文学传统来说正好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式微的过程,以五四启蒙文学精神为内核的“中国现代文学”可以认为是正好完成了一个正、反、合的过程,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形态。而1977后的中国当代文学在逻辑上已经不是“五四文学”一脉的了,如果说“五四文学”可以用“以民主、科学、国家为本位启蒙文学”来概括其精神的话,那么1977年以后的文学则可以用“以自由、感性、个体为本位的新感性文学”来概括其精神,当初诸多论者以“五四文学的回归”论为1977后文学张本,这种做法在那个时候是可以理解的,它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地理解1977后文学,接受1977后文学的合法性,但是,现在再把1977后文学和1977前文学混为一谈,把它看成是“五四文学的回归”,显然是低估了1977后文学的价值,不利于当代文学研究的深入以及当代文学学科的发展。

“当”,就其时间向度的词义学内含讲,有三重涵义:一、past,刚刚过去的一个时间段,但强调这个时间段是延续到现时的,如当朝、当世;二,just at a time,指过去的某个时段,但强调的是那个时段中事件的即刻性、发生性以及与当下的关系,如当场、当初;三、present,从当前开始延续到未来的时间段,强调该时间段的未完成性、未来性,如当前、当今。

就此,所谓“中国当代文学”,就其词义学意义而言,应当在这样几个意义上被运用:a、如果它是指“过去某个时间点到当下的”的文学,那么它的着眼点应当是强调“这个时间段的文学正在当前延续着,与当下的文学直接联系并发生着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它强调该时间段的文学与当下文学的直接连续性;b、如果它是指“从当前开始延续到未来的时间段的文学”,那么它一定是在强调这个时间段的文学的“正在发生性”;c、如果它是指“从现在开始延续到未来的文学”,那么它应当强调的是这个文学时段的“未来性”、“前瞻性”、“开放性”。

实际上它应当在上述三个意义上同时被强调。就此,“当代文学”学科概念应当在上述三重意义上不断被调整和重新界定就是必然的:向上溯它应当不断地割舍,不断弃掉“与当下文学缺乏的直接连续性”的文学,而不断地强化它的a涵义;向下伸它应当不断地拓展自己的领地,以便能永远地保持它的c属性;就其学科的根本属性讲,它应当不断地强调自己的“现场性”,也即时刻保持其b涵义。

综上所述,“中国当代文学”调整其学科范围,不断割舍其前端,不断下探其末端,以便更好地体现当下现场性、未来开放性、现时回溯性,并非什么不可理解之举,而恰恰是它作为一门学科的内在规定性使然的。

1977年之后,“新时期”兴起了“新感性文学”浪潮,新的时代条件??政治上的改革、开放,经济上的市场经济化,文化上的全球化??这些都构成了“当代文学”的基本前提,换而言之,也只有由这些要素规约起来的“中国当代文学如何体现自身作为世界先进文学之属性”的问题才是具有中国文学“当代性”的问题。1949至1977年间,中国文学所处理的基本问题实际上都是“前当代”的由“中国现代”遗留下来的问题,例如“文学如何符合无产阶级性?”的问题便是我党作为革命党在现代历史上所要处理的基本文学命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经渐渐地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肩负阶级革命之现代历史使命的革命党调整为代表全民利益的执政党,2001年“7·1讲话”便是这一转变的理论总结,文学就此也获得了其不同于“革命党”时期之核心命题的“当代核心命题”??“如何代表世界先进文化?”的问题。如果我们问:“中国当代文学不同于现代文学的基本问题在哪里(中国文学的当代性在哪里)?”其回答一定是在这里,而这一点,是1977后才有的。中国当代文学在市场化、全球化、个体化等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上展开,从1977年起这个以新启蒙为核心的文学浪潮一直维持着它螺旋式发展的势头直至当下,并且获得了它而“以自由、感性、个体为本位”的内在新感性精神本质。

据此,我们说,将1977年后文学划归“当代文学”范畴是有理由的。这样做可以让“中国当代文学”学科获得它内在的精神的逻辑的统一性,进而解决当下绝大多数中国当代文学史著作所遇到的困境:这些文学史大多是生硬地糅合“十七年文学”、“文学”、“新时期文学”三大块,因为无法把“历史”和“逻辑”统一起来,没有整合性的逻辑构架,这些文学史著作常常显得缺乏“体系”,这是生硬地坚持“49”作为现当代文学学科范围界限的结果(陈思和先生《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6]用“潜在写作”的概念将“新时期文学”与“十七年文学”、“文学”在逻辑上整合了起来,可说是一种富有智慧的解决方案,但是这又造成“潜在写作”在原生态文学史中实际的地位、作用和其在叙述态文学史中地位、作用的脱离,并进而造成叙述态文学史对原生态文学的偏离)。

另外,从学科分量上讲,1977后的中国文学其实力完全可以撑起一个学科,在这个时间段,中国汉语言文学真正地获得了自己的具有“当代性”的典范作品和作家,张承志、贾平凹、莫言、苏童、余华、高行健、李锐、王安忆等在这个时间段均完成了他们的代表作,使汉语言文学真正地达到了和世界文学对话的水平。

由“中国新文学”概念的演化而出“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由“新时期文学”概念的演化而终有“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概念的定型,比照“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的成型和演化,“中国当代文学”学科范围之定型于“新时期文学”完全是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之学科成型的历史经验的。尊重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的学科分野,寻求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在新世纪的历史性转型,要求我们既维护两个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反对“取消论”,同时我们又要反对“不变论”,以新观念促其新发展。重视文学研究的当下介入性、现实针对性要求我们重视当代文学学科建设,因此从“延伸到当下”的“中国现代文学”中列出“新时期文学”作为中国当代文学的研究范围,以强调之,是完全必要的。

注释: [1] 此一时期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的诞生期,主要著作有胡适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亚东图书馆,1924年11月)、周作人的《新文学的源流》(人文书店,1932年9月)、陈子展的《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中华书局,1929年4月)、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杰成印书局,1933年9月)等。

[2] 朱自清,《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见《文艺论丛》第14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2月。

[3] 此一时期诞生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有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开明书店1951年9月出上卷,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8月出下卷)、蔡仪的《中国新文学史讲话》(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11月)、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作家出版社,1955年7月)等。

[4] 香港昭明出版社,1975年版。1970年代香港和台北出版了一些价值较高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除了司马长风的以外,台北广东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苏雪林的《二三十年代作家与作品》等都是非常不错的。

当代文学概念范文第2篇

“尊严”概念无用论在学界引发了激烈争论,许多著名学者都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刊发麦克琳文章的《英国医学杂志》发表了30多篇快评,许多生命伦理学学家卷入争论,甚至包括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这表明,“尊严”概念无用论不但是一个学术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议题。这一议题触动了伦理学家和政治家们的敏感神经。在这场讨论中,绝大多数学者承认,“尊严”概念的确存在含义不清晰的问题。但是,面对这一问题,简单的抛弃并不是好办法,设法澄清其含义才最重要。学者们从三个方面对麦克琳的思想做了批判。首先,人们不能以“模糊性”作为抛弃一个概念的理由。许多概念含义都是很模糊的,在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中和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可能有不同的阐释,然而它们不但未被抛弃,实际上还被频繁使用,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如平等、正义、善、公正等概念便是如此。“尊严”其实也是这样的概念。其次,含义模糊并不一定意味着概念无用。就“尊严”概念而言,在许多领域,如学、法理学以及生命伦理学领域,它都是相当有用的,往往被用来表达丰富的思想,这样的概念不应被随意抛弃。对于这样的概念,人们要做的事情是对其进行更加精致和细密的哲学分析和理论探讨,而不是简单抛弃。最后,“尊严”概念和“尊重自主性”也有差异。“尊重自主性”主要指对人类理性的尊重,但对那些缺乏理性的人类个体,我们允许使用人制度,因此可以不再考虑这些个体的自主性。例如,深度昏迷病人、休克病人以及婴幼儿。但是,我们不能因这些个体缺乏理性而不考虑其尊严,随意处置甚至侮辱他们。相反,我们必须认真看护他们,敬谨地对待他们。“尊重自主性”与“尊严”不能等同的情形很多。例如:一个人的自主性未被违背,却可能有失尊严;一个人的自主性受到了侵犯,却可能未失尊严。前一种情形,如那些来自贫穷地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的病人;后一种情形,如一个自杀者被强制送医等。可见,“尊严”概念与“尊重自主性”可能在含义上有重合之处,但两者并不等同。西方学者除了对“尊严”概念无用论提出批评意见,也对“尊严”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索。一般来说,尊严意味着“某种值得赞誉或崇敬的东西”,或者是某种杰出或非凡的特性。在“尊严”概念的历史沿革中,康德在理论上做出的贡献最为重要。康德关于人之所以都拥有尊严是因为他们都拥有理性的自觉,人的尊严与人本身的固有价值相联系的观点对当代“尊严”思想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无论“尊严”概念的含义如何演变,“尊严”概念都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关于“尊严”概念是否有用,是存是废,中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学者大多肯定“尊严”概念在各个学科领域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比如,关于“人的尊严”到底在生命伦理学中有何用途的看法,韩跃红就认同生命尊严应当成为现代生命价值观的内核的观点[4]。张国安也坚持认为“人的尊严”乃生命伦理学之重要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追求,它在其概念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统摄其他概念[5]。甘绍平明确表示:“研究尊严理念,从而更好地坚守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是今天人们的一项重要职责。”[1]可见,国内学者大多对“尊严”概念持肯定看法。

二、“尊严”概念的价值

(一)“尊严"概念所代表的价值,人类不能使用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

持“‘尊严’概念无用论”观点的人认为,“尊严”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来代替,如“人权”或“人的自主性”等。在他们看来,“尊严”概念并未提供超出这些概念的更多东西。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进行细致分析,就会发现“尊严”概念的涵义不但区别于其他概念,而且实际上内涵更为丰富,它所反映的某些价值无法使用人类的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许多人以为在某些场合中“尊严”概念完全可以被“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来代替而并不损失任何含义。事实上,“尊严”概念和“人权”与“人的自主性”都仅仅只是含义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互相代替使用。首先,“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都只含有“尊严”概念的部分涵义,二者都不能完全包容“尊严”概念所含有的伦理意蕴。例如,孟子讲:“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艰难境遇最能展示一个人的尊严。一个人处于即将饿死的境遇中却拒绝嗟来之食,是有骨气的表现,是一种做人的尊严。然而,有骨气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间却并没有必然联系。孟子把这种骨气称之为“浩然之气”,其“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上》)。“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显然都不能包容这种含义。又如,英国学者泰德提到一种未被侵犯人权,也没有被违背自主性的典型情形,就是那些因身体退化失能又缺乏儿女照顾而不得不孤单地在养老院里生活的老年人。这些人早已退出社会生活,终年没有人探望,他们常常产生被社会和家人抛弃的感觉。虽然政府的高福利制度使他们没有衣食之忧,但是他们感到缺乏“尊严”[6]。对这些老年人而言,缺乏尊严有何伦理意蕴?这伦理意蕴便是:这些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来说已经失去价值,因而他们自己丧失了生活的意义感。这一伦理意蕴显然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类概念的意蕴完全不同。其次,由于涵义交叉,“人权”与“人的自主性”中的某些涵义实际上也无法被“尊严”概念包含。例如,当一个人人权受到侵犯时,或者当其“自主性”被剥夺时,很可能与其“尊严”毫无关系,甚至反而展示了个人的“尊严”。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如一个人因坚持正义而为恶势力所不容,惨遭杀害,其人权受到侵犯,却并未丧失“尊严”。为正义事业献身倒是一种英雄壮举,反而展示了个人“尊严”。“人的自主性”被剥夺的情形,在学上有一个典型案例,足以说明人的自主性与人的“尊严”并非同一个问题,这个典型案例就是法国的“投掷侏儒案”。1994年,法国奥日河畔莫桑镇(CommunedeMorsang-sur-Orge)镇长了一个禁止在这个镇的舞厅进行“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认为这种演出伤害了人性“尊严”。然而,当事人认为镇长的决定没有道理,就诉至地方行政法院,请求撤销镇长禁止“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案件反复审理,最后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最终作出了该行为“与公共秩序(orderpublic)不相容”的裁定[7]。当事人认为,“投掷侏儒”演出乃是其自主自愿选择的行为,而镇长的禁止命令违反了其自主性。可是镇长却认为,不允许“投掷侏儒”表演是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在这个案例中,当局诉诸“尊严”,而当事人诉诸“人的自主性”,两者的结论与主张截然不同,表明“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有时并非同一回事。这种情形也典型地体现在发生于中国某地的“女体盛”事件上。2004年,某娱乐公司推出“女体盛”,以女大学生的身体当食器盛菜,引发争议。随后,某妇联发表文章怒斥“女体盛”侵犯女性“尊严”,而当事人却称行动出于自主选择。可见,尊重人的自主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尊重人的“尊严”。所以,“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概念在含义上有实质不同,尽管某些情况下其含义确实有交叉,但彼此并不能互相代替。“尊严”概念所表达的某些重要价值确实不能在其他概念中找到或用其他言辞来确切表达。当然,到底何种重要价值只能通过“尊严”概念来表达,也许还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毫无疑问,“尊严”概念是不能被其他概念取代的。概念含义模糊的情形在各个学科中都是很常见的,如法学中的“权利”、哲学中的“理性”等概念,都是如此①。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至今仍在不断探讨中,甚至每一项涉及这些概念的具体研究都要首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二)“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

与医学伦理学不同,生命伦理学并不只是关注行为规范,而是要研究作为行为规范之依据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平等”“德性”“权利”“义务”等,但这些观念中所体现的核心价值乃是人性“尊严”。诸如安乐死、人工流产、放弃治疗、器官移植、基因工程、人工生殖等当今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主要生物医学议题几乎都与“尊严”相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当代生物医学技术的每一个进步都有可能从根本上触及传统价值,而某些传统价值乃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其如此重要以至于它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秩序的根基而不可被动摇。人性“尊严”就是这样一种基础价值,是当代生命伦理学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显然,把“尊严”作为生命伦理学研究和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性“尊严”思想的萌芽出现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德尔斐阿波罗神庙上的铭文“认识你自己”就是先贤对人性“尊严”思想的哲学启蒙。而近代启蒙运动以来,人性“尊严”思想越来越为哲学家们所关注,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思想家都对“尊严”思想有过深刻阐述[8]。康德的“人是目的”的目的论思想奠定了现代人性“尊严”观念的理论基础,并使“让人拥有尊严”越来越成为近现代人类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人类能够追求“尊严”,这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的重要标志,是人类自尊、自信、文明与开化的体现。就此而言,在现代生物医学科技背景下,在人性“尊严”面临工具理性威胁的道德境遇中,生命伦理学把“尊严”作为核心价值来研究并非来自某些聪明人的偶然灵感,而是合乎文明社会发展逻辑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支柱与结果。

(三)“尊严”概念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拯救人性迷失

当代文学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文学经典; 意识形态; 文学性

Abstract: Ancient literature and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are two forms of concept, and so are ancient literary classics and contemporary literary classics.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is a factual description while ancient literature is an explanatory concept. Ancient literature agrees with ancient literary classics whereas contemporary literary classics mean borrowing and variation of ancient literary classics, hence containing unavoidable imaginative elements. A confusion of these distinctions will result in some unnecessary theoretical perplexity, which occurred as the view of ideology of literary classics. With the removal of this confusion, we will discover the two side of literary activity, that is, literary classics and literary character. The hierarchization of these concepts means mainly a diagnosis, which is preliminary but won't continue till all related concepts are discriminated.

Key Words: literary classics; ideology; literary character

说到文学经典,我们就忍不住地想哪些文学作品是经典,比如我们会想《红楼梦》是经典,李白的诗是经典,《三国演义》是经典,《阿Q正传》是经典;有时我们也认为《平凡的世界》是经典;我们也问这样的问题:当代文学里哪些是经典呢?大众文学里哪些是经典呢?如果例子想得少些,我们还能明白地说说文学经典指的是哪些,但一旦想起的例子多了,我们就会陷入迷惑,好像经典有很多种,每种经典的涵义都很不同,让人越想越糊涂。

一般来说,我们都注意到经典的树立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文学性,我们也叫它审美内涵;一是意识形态,就是各个利益集团不断争斗,为了自身的利益树立对己有利的经典。有学者认为经典之树立在于文学性,有学者认为主要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无论怎样,这两方面的争斗构成经典问题的主要讨论范围。但一般来说,学者们都注意到单纯从意识形态出发或单纯从文学性出发都会带来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所以往往采取调和的思路。也有学者看到经典有不同的层次,比如,我们谈论杜甫的诗作与谈论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是不一样的,前者具有一种成熟的风格和均衡的品质,如果有人否定杜甫的诗是经典而且言之成理,那可真是一个划时代的批评家了;后者则是实验型的,本身有一定缺陷,但引起人极大关注。我们一般把前者称为古代文学经典,而把后者称为当代文学经典。[1]119这样的区分是恰当的,但如果在古代文学经典和当代文学经典中都发现了一致的文学性或一致的意识形态作用,就再次把两个层次混淆在一块儿了。

我们一般思考经典问题的时候,都是沿着“经典是如何树立的”这样的思路进行的,这里试图另换一个思路,就是考察一下我们是怎样谈论经典的,不同的谈论方式是否有不同的涵义。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治疗”意识形态论带来的一系列混淆。

为了简便的缘故,在这儿首先提出经典的层次划分。我们一般在三个层次上谈论经典:一、古代经典,制作一系列的规则;二、古代文学经典,这是从现代文学观念看的,重点在文学形式上;三、当代经典,我们依据它来判断当代文学。从三个方面来说,经典都具有史的价值,都是在树立规则。

一、 经典是与生活的交织

英文里说起“文学经典”的时候有两个表达,一个是literary canon,一个是literary classic,都有规则或传统的意思。实际上传统就是规则,我们遵照传统而行事就是遵照传统给我们树立起来的规则行事。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经”与“典”是两个词,但两者的涵义大致是相通的。《说文解字》认为“经,织也。”《辞海》对此做了进一步的阐释:“经,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说文》里的释义是比较古的,与经的原意比较接近。织是什么呢?是织入其中的意思,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形成规则,无论是经还是纬,都是赋予形式,使物得以显形。一块布,如果没有横线和纵线怎么织成一块布呢?所以“经”是一种条理化的规则。我们在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没有一些规则把它们织到一起,就是混乱的,但一般来说,各个行为之间都会有一些关联,这些关联就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把它们确定下来,使人们有章可循,这就是“经”的作用。“经”一旦树立,就会产生规约人们行为的作用。有了经,人们的行为就有了遵从的规则;二是与人们的生活交织在一起。“经”为人们的生活树立起规则,但不是说从此之后,这个规则就从人们的生活中独立出来,与人们的生活不相关了。“经”就是与人们的生活交织在一起的,古代不断有释经的行为,甚至有为了某种目的而造伪经的行为,这都是看到“经”实际上是交织在人们生活中的,它不是孤立地存在于某个高高在上的所在,向我们放射无比耀眼的光芒,那样想实在是一种误解。我们说经典的树立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为什么树立经典?因为有需要。什么样的需要?可能是政治生活,可能是经济生活,可能是道德生活,可能是文化生活,等等。当然在古代,没有分得这么清楚,它是一种混合的规则,它可能就是结合着某种政治需要、文化需要等等而树立起来的文本典范。作为一种规则,它就不可能仅仅是文本表述自身的规则,它还包含着政治规则或者文化规则等等,就像《诗经》,它不仅仅是文学作品,或者它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它可能本来就如《礼记·王制》所言是天子 “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注: 以上所引为《诗经》的采诗说,另有列士献诗说、孔子删诗说。参见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1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60-61页;亦见陆侃如、冯元君《中国诗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后来演化为各种有教养活动的交流平台,所以你会看到对于《诗经》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有些解释在我们现代人看来觉得不可思议,但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它就是那样恰切。

与“经”相连的是“典”。“典”的原义则为常道、法则。《尔雅·释诂》解释道:“典,常也”,“典”主要是一种树立起来的规则,而“经”不仅有这层意思,它还显现出一种形成的过程,显现与生活交织在一起的层面。“经”与“典”的词意在古代中国基本可以通用。可见在中国古代,经典的意义就在于树立规则,同时它又与人们的生活编织在一起。古代政治阐释和伦理阐释是主要的两条途径,所以古代的经典主要偏重于这两个方面。但这样是否就能说经典的树立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事呢?进而说文学经典的树立也同样是意识形态所致?

可以看到,诸多主张意识形态论的学者对此会持肯定的答复,而且看起来好像也顺理成章,因为古代经典的树立就是与生活中的各种政治、经济、伦理关系纠结在一起的,那么经典也正是在各种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形成的。但是我们看到,意识形态论有一个潜在的预设,就是文学与其他部分是分离开的。文学,有它独特的领域,它与其他意识形态部分有一个边界隔开,哪怕这个边界是非常模糊的。其实,强调文学审美内涵的观点也同样假设了这一边界,而且会把这个边界划得更清晰一些。这样思考经典问题,就会假定文学一直有其自己独特的性质,它或者拒斥其他因素的侵入,或者接受其他因素的侵入。但古代是否有这样的文学性呢?回答是否定的。可以说,这样想是拿现代文学的性质衡量古代文学。

二、 古代文学经典的涵义

我们先要说说“文学”这个概念。据乔纳森·卡勒说,“文学”(literature)一词晚到200年前才具有现代意义的,我们可以在18世纪末德国浪漫主义中找到它的踪迹,或者是以法国作家斯达尔夫人于公元1800年出版的一本书《文学与社会建制的关系》为标志。那么,什么是现代意义的文学呢?就是一种以想象性为主的写作。[2]21西方“文学”概念的演进与中国类似。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文学”概念,但有相近的“文”的概念,只是这个“文”的概念比较驳杂,中国学术传统讲文史不分家,“文”这个概念也是如此。当然从魏晋开始,开始有了注重形式因素的“文”,与现代意义的“文学”概念相近,但在漫长的历史中并不占优势。比如宋太宗(977-984)时期修纂《太平御览》中“文”的分类为:1.序(文);2.诗;3.赋;4.颂、赞、箴;5.碑;6.铭、铭志、七辞、连珠;7-8.御制;9.诏、策、诰、教、诫;10.章表、奏、劾奏;11.论、议、栈、启、书记;12.诔、吊文、哀辞、哀策;13.檄、移、露布;14.符、契券、铁券、过所、零丁;15.品量文章、叹赏、改易、诋诃;16.思疾、思迟;17.著书(上);18.著书(下)、幼属文;19-20.史传。

离我们最近的清代,人们对“文学”的看法也与我们现在完全不同。比如清代张英、王士祯等撰的《渊鉴类函》中文学类分为:1.周易、尚书;2.春秋、礼记、史;3.书籍、帙、诵读、写书、藏书、校书、求书、载书负书、赐书、借书;4.文字、著述;5.文章(敏捷、叹赏);6.诏、制诰、章奏、表、书记、檄、移、图、谶、符;7.诗、赋;8.七、颂;9.箴、铭、集序、论、射策、连珠、诔、碑文、哀辞、吊文;10.儒术、劝学、善诱;11.讲论、名理、好学;12.博学、幼学、从学、同学、废学;13.笔、砚;14.纸、墨、策、简、牍、札、刺、券契、封泥。

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文学不过是古代“文”的分类的一部分而已。

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一词是晚清以来才由日本转译过来的。近代日本先借用中国“文学”一词来译literature,词义缩小定格为“以语言塑造形象来反映现实的艺术”,再传回到中国,成为后来中国“文学”概念的一个主导方向。[3]362但也不是说,这个译法一经传入,“文学”概念就再无疑义了,实际上,“文学”到底指什么经过了二三十年的探讨,这主要表现在20世纪初文学史写作上。如何书写文学史,如何确认文学史中的经典,这经过了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4]

我们看到,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文学的涵义都有演变,古典涵义与现代涵义有很大区别,而我们现在使用“文学”这个概念的时候,基本上是在现代涵义上使用的,因此我们在古代作品中用到“文学”一词的时候,要有一些历史意识。可以说,现代文学与古代文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构成方式。现代文学是在现代“文学”概念下产生出来的,它也包含对古代文学的追慕,但主要部分是文学的自觉。而古代文学则是现代的一种解释机制,我们当然能够发现很多作品是具有强烈的形式美特性的,比如诗赋词曲,但对古代“文学”的整体规划却是以现代“文学”观念为基础的。

文学史本身就是由经典树立起来的。我们在文学的历史中发现,古代有很多作品很符合我们现代的文学观念,因此我们很自然地将其称为文学经典。当我们谈论古代文学经典的时候,我们就是有意地忽略掉与文学无关的一些意识形态因素,这样做有利于发现哪些作品更具有形式审美内涵,这当然是以当代的文学观念在古代寻找“源流”,而且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但不要忘了,任何溯源的举动都是一种阐释,假如在谈论经典的时候把这一假定忘记了,就会倒流为源,以疏为典。我们把古代文学经典从政治、道德语境中剥离出来,这本来就是一种解释,假如我们解释时,把它当作确定不变的事实了,就会发现古代文学经典是格外受到外部意识形态因素影响的。我们承认,古代经典(而不是文学经典)根本脱不开意识形态的干涉,但古代经典是一个事实性描述,而古代文学经典则是一种文学史解释,两者根本不是一种存在方式,虽然我们面对的可能是同一个对象,比如《诗经》。

所以文学经典的树立与古代经典的树立还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当然认为《诗经》是文学,但不等于说《诗经》经典化的过程就是文学经典化过程的一个范例,如果这么说就要犯错误。当然我们说古代文学经典的时候也就是指《诗经》、《史记》等等那些在古代负有文学之外使命的作品,这并不矛盾。同样是《诗经》,古代人看它与我们现代人看它完全是两个角度,我们也说《诗经》是文学经典,但我们说这话的含义不同于古代人说《诗》为五经之首的含义。所以不要把文学经典的《诗经》等同于古代经典的《诗经》。我们说的是同一个东西,但看的方式不一样。

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文学经典的树立中当然有意识形态参与其中,而且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不是决定性因素。文学作品本身、政治力量、文学机构、公众意见共同构成了当时对文学[注: 此处用的“文学”一词极宽泛,它包含各种“文”与“笔”、“文”与“学”的概念分延,这也与不同时代树立经典作家的方式相符。]经典的选择,可能一时这个因素大些,一时那个因素大些,但没有哪个是决定力量。文学经典的树立是一种实践,没有一个不变的规则,过分强调其中一个因素就会产生偏差。文学作品本身,很容易被误解为文学性,一种纯粹的文学性。实际上,我们判断文学的时候都以某种文学独有的性质为基础的,但并不是说这是一个纯而又纯的文学性。没有这种东西:它潜伏着,等待我们去发现。文学性恰好就是在不断的讨论甚至是争论中显现出来的,它是生长出来的,不是一下子就有一个纯粹的本性放在那儿,它一诞生就带着各种各样的杂质,包括意识形态。所以不应该说,意识形态决定经典的设立,而应该说经典的设立里就包含着意识形态的作用。但这并不能证明文学经典一直以来就是意识形态的产物,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了,古代文学这个概念更多的是现代文学概念的一个解释性应用,所以,一定要在古代文学经典中发现意识形态的决定性作用,是用错了力。这就好像我们评价一个人,我们先设置了一个完人的道德标准,然后发现没有一个人在道德上是完美的,因此就说,人都是坏的,都是为了各自私利而损害他人的,所以人的本质是不道德的。——这么说根本就没理解“道德”是怎么回事。

三、古代文学经典与当代作品

实际上,古代文学经典问题是基于现代文学观念的一个解释性评论,特别是基于当下文学观念的一个解释性评论,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评论呢?一个关键是通过梳理文学史来凸显当下文学观念,进而产生这样的想法:当代文学中有没有经典。[注: “当代”指的是1949年以来的这段时间,虽然这种划分颇为牵强,但从意识形态与文学关系的角度来看却也合适。现代文学从1919年算起不过30年的时间,对这段时间中的经典追溯与当代文学中的经典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古代有经典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个经典是各种意识形态交织作用的产物。古代也有文学经典,但如我们前面指出的,这大部分是我们基于现代文学观念的一个梳理,当然这个梳理不那么强硬,不是用一把标尺,定一个尺度,不合适的就截去,合适的就留下。我们看到,的确有很大一部分作品与现代文学观念相吻合,而且离现代越近,吻合者越多。但毕竟古代文学是在现代文学观念烛照下才得以凸显出来的。

我们看到,文学史的编制实际上就是经典的序列。那么当代哪些是经典?这一问题似乎很奇怪,因为我们一直在谈当代文学经典。是的,但这和谈论古代文学经典有什么不同呢?前面我们谈到用意识形态来分析古代文学作品有些偏了,当代文学作品当然是与现代文学观念合拍的,它与意识形态有多大关系呢?

我们为什么要谈当代的经典呢?一个回答是,因为它们对我们最有紧迫性,我们要依据它们来判断其他作品。如此,这些当代经典就与古代经典有很大的不同。之所以树立当代文学经典,是为了显现当代文学性质为何,并依此判断其他当代作品。由于当代文学经典与政治意识形态联系过于紧密,在它身上过多地维系了政治诉求,或者说,文学经典的树立,很大程度上是意识形态的事,这一点在20世纪50-70年代尤为典范,而古代文学经典则是通过滤除各种意识形态因素确立起来的,所以,我们在谈起当代文学经典的时候,实际上对“经典”一词怀有谅解的心情。我们说卢新华的《伤痕》和刘心武的《班主任》是经典,但我们没有拿它和《红楼梦》比;我们说李季的《王贵和李香香》是经典,但我们没有拿它和古诗十九首比。我们的确谈论《班主任》这样的当代文学经典,我们也的确谈论所谓的红色经典,但这些经典与古代文学经典无疑不在一个层次上。

实际上,我们讨论经典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在不同层面上进行的。如果不能分清层次,就会产生概念上的混淆,以致出现“古代文学经典有很大一部分是意识形态树立起来的”这样的误解。如前面所指出的,古代文学与当代文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构成方式,当代文学是一种事实性描述,而古代文学则是一种解释性概念,它是中国20世纪初以来的现代文学观念的应用和推演,所以说“古代文学经典由意识形态决定”是混淆了不同的概念结构,意识形态因素只应该在事实性描述中才有用力之处。

我们看到,当代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密切些,当代文学中各类所谓“经典”像走马灯一样的变幻不停,与意识形态的距离太近是一个主要原因。用意识形态来分析现当代文学还算恰当,但用来分析古代文学就会混淆事实与解释性现象。但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当代文学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假如有当代文学经典的话,那么这个经典的标准也会放得极低,与古代文学经典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充其量可以说是好的作品,如果把标准稍为提高,当代文学中是否存在经典就会成为一个悬案。如果当代文学经典问题消隐,那么它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会消隐。由此可见,从意识形态出发来研究文学经典问题并不是一个恰切的角度。

让我们再转换一下角度。如果我们从古代文学经典与当代文学经典是两种经典形态这一事实出发,我们就会发现当代文学经典这一提法的更深层的涵义。无疑,当代文学与现代文学观念是一致的,而古代文学则是现代文学观念的一个扩展和整理。但这并不代表纯而又纯的文学性体现在当代文学中,相反,它是在整理古代文学时出现的,我们恰恰是在古代文学中指认最具文学性的作品和代表作家,指认的方式就是将其树为经典,所以我们才会在各种文学史中看到经典作家的追认和经典作品的排列,并把他们看做文学性质的保障。可以说,文学经典与文学性不是两种文学活动,它们是一种文学活动的两面。那么当代文学经典呢?它是对古代文学经典的借用和变形,它是对一种构成性概念的借用,包含相当多的想象成分。所以我们看到,当代文学活动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这是一种事实描述,而当代文学经典概念则是一种构成性概念的借用,它的意义在于为当代文学指明方向,借以探究文学的界限和文学的性质。这么说不是把当代文学经典概念判断为一种假概念,而是指出这种概念活动的想象成分,指出它的局限以及它的积极意义。

由以上我们看到,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析经典问题并不很恰切。那么是否就剩下文学性了呢?也不尽然。如果这个文学性指的是一种纯而又纯的标准,那么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文学性指的是一种变化的历史,这倒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不如把文学性当作一种引导,而不是决定,毕竟我们总要依据一些标准来进行判断,虽然这个标准不太牢固,但聊胜于无。我们更应该把文学性当作一种运动,经典是这种运动的另一面,两者是双向铸造的关系,而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

[ 参 考 文 献 ]

[1] 南帆.文学理论新读本[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2.

[2] JONATHAN CULLER.Literary Theory[M].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当代文学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革命”概念;演变;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D0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1-0012-05

“革命”这一在中国近代史上扮演“聚焦地位”的魔性词汇,可以说是不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20世纪中国思想界最宏大的现象,莫过于革命话语的兴起与泛滥”[1]365。审慎地回溯近代以来“革命”概念的演进后不难发现,其“波动”正是不同阶段的政治精英在设法寻求理想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的映射。本文借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考察“革命”概念的流变,以此正视中国现代化治理的艰辛探索,从而加深我们对于“革命”一词的理性认知。

一、近代“革命”概念的出场

厘清当代中国革命之概念内涵,首先要探源其历史构成,即中国传统、西方和日本三方面的“革命”概念。以上“三要素”共同构成中国当代革命概念的主要因子,每一种来源且在具体的历史时期显现出不一的“占比”。各个“要素”在不同时代的高低“地位”隐含的是社会主流思潮对哪一种来源的认可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路线之争”。

(一)中国古典创制的“革命”内涵

从辞源上查考,我国传统的“革命”概念肇始于“殷革夏命”这一表述。另外,在古老典籍《周易》中,已有“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的用法。[1]366无论是“殷革夏命”,还是“汤武革命”,都是表达朝代政权的更演。所以说,中国传统“革命”的基本含义是改朝换代,以武力前朝,包括了对旧皇族的杀戮[2]5。但仅仅将传统“革命”粗浅地等同于“朝代更替”,显然是不全面的。在初始含义的基础上,学者金观涛将其细分成以下几个意义类型:易姓、彻底变革、王朝更替、汤武革命、天地(周期性)变化五个层面。纵使上述部分意象已经淡出当代革命概念的意群,但“古典创制”中以“汤武革命”、“朝代更替”为代表的内涵仍旧作为中国当代革命语汇意义的基础,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二)日本“革命”概念的“内销”

不同于中华本土文明的“改朝换代”,“革命”一词在唐朝传入日本后,其“革命”概念在天皇“万世一系”的政治文化中经历了“冷遇――变种”的过程。虽然早期日本文化对中式革命持批判态度,但坚持儒学意识形态的政治现实,使其在“黑船开埠”以来开始接受并发展“革命”,尤其是明治维新前后,革命话语在与儒学、神道相结合的情况下被重新铸造,总的精神是在反对幕府专权的同时,主张在天皇的领导下进行封建制度的改革[2]8。从此意义言之,此时的“革命”与“改革”几乎同义。清末“中兴”时代的士人对于日本明治维新的经验一直相当重视,近代中国政治派别的领袖及精英人物早期大都求学东洋,耳濡目染,并将日式“革命”概念带回国内。如此一来,便完成了革命“出口转内销”的历程,其结果是,日本“革命”用语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事件和思想论争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三)“革命”与“revolution”的互动

“开眼看世界”以后,晚清经世学人纷纷热衷西学,欧美革命的历史知识潜移默化地传入中土。此外,得益于日本现代化的“先行一步”,在中华本土文明与欧陆文明间,嫁接出一座桥梁,便利了“革命”与“revolution”的直接互动。这种互动体现在如何理解“revolution”的含义上。早期的理解更多的是指诸如“法国大革命带来的欧陆大动乱”,认为“西式革命”是“造反动乱、颠覆政府”之意。同样是到了近代后期,对于“revolution”的理解依旧不变,并未脱离“革命”一词表达王朝更替的传统含义。但是不同于1890年前,中国士大夫对“revolution”多为负面意义词汇的认定。1900年后,社会思潮中的革命倾向逐渐显露,知识分子们开始对“revolution”产生崇拜,并多为正面意义。同时也包含着彻底变革之意,即不再囿于暴力的造反意向。因此,欧美“双轮革命”对近代中国革命语用的走向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现代革命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形成,基本上取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革命”和“revolution”意义的互动[1]371。

二、“革命”概念在国家治理主线中所具有的张力

近代以来中国每一类“革命”的概念(1),是相应时代精神的聚合呈现,其所具有张力的“轨迹”折射出的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逻辑进路。

(一)晚清七十年“革命”概念的嬗变

晚清革命话语的兴起受到激烈的历史变动影响。19世纪中叶以来,千年局变下的晚清政府面临日益严重的管治危机。仅凭“祖宗之法”连国家完整性也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维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清廷的决策者为应对危局,将在“中体西用”哲学基础指导下的“师夷长技以制夷”作为当时国家统治(治理)的“指导”思想。首先是在器物层面逐渐深入地向欧美国家学习,其高潮体现在洋务运动的开展上。但这一时段,至少在1895年及以前,书刊报纸中关于“革命”的表述几近不见,即使有少数零星的出现仍旧是传统的“古典”之意。换言之,此概念仍然沉寂于传统“革命”的话语体系之中,并未改变。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就传统“革命”概念本身而言,它特指的是“易姓”革命。在“后文字狱时代”,大肆宣扬或者尝试正名都可视同造反行为。所以传统话语下的“革命”本身作为政治敏感词与所处时代的政治文化格格不入;其二,虽然清政府处于严重的统治危境,但传统体制的自我修复能力仍然在发挥积极作用,再辅以西方的器物长技,国家机器仍旧能维持运转,“回光返照”式的“同治中兴”便是最好的例证。这就表明此时其“执政合法性”依然稳固,“革命”一词既然可能指代“反清”,也就必然没有政治空间。一方面的“不能”用,一方面的“不需”用,使得传统“革命”概念继续保持原意。

虚假的繁荣景象随着甲午战争中清廷的战败而化为泡影,预示着“中体西用”下器物学习的治国之道的彻底失败。关于制度层面的变革举动甚嚣尘上,突出的事件是“”。以戊戌维新为代表的“改良”,虽说是满清当局感受到无可把控的舆论压力和渴望维持当政的“应急之举”,但“维新图存”首先成为了时下救国之道的共识,这也是在甲午战败背景下痛彻反思后向“战胜国”――日本学习的体现。反映在“革命”概念的演变中,纵然当时改革和革命存在着某种排斥的关系,但革命话语开始被激活。其中就有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论战推动了中国革命崇拜的产生[3]266。缘由是革命势力逐渐隐现,它代表着少部分“激进人士”的诉求,革命话语尽管很微弱,但开始成为一种利益表达。从此,谋求富强与独立的救亡图存之路,或者说客观上不自觉的国家现代化之路开始产生。直到1900年“庚子国变”后,一次次消耗着社会主流民意期盼和耐心的“立宪”改革日渐式微。激进知识分子对满清当局的革命倾向开始公开化并逐渐占据政治舞台。据此,革命也获得正当性。显然,改革和革命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当改革失败,革命就代之而起。在“革命”概念演变上的反映则是,“改革”主流思潮下的革命概念在传统革命话语的主导下,在发扬日式“革命”内涵以及对西方革命观念的选择性吸收中前行,体现的是中国社会在保持其传统组织方式的前提下进行现代化之努力[1]398。但最终“武昌兴师”则标志着这种寻求国家富强的现代化之路宣告失败。传统的一元“革命”话语体系逐渐崩塌,从本质上演绎出“革命”概念开始寻求新的意向载体。

(二)民国时期“革命”概念的突变

如果说晚清革命概念的演变过程是“温水煮青蛙”,那么民国期间革命概念的演变则是“激流勇进”。作为当时中国的政治精英――“革命派”、“立宪派”,对于怎样才能使得国家富强的长期争论,终于随着一场内战而不是国内辩论,决定了谁来统治自称“中国人”的这四分之一的人类[4]31。也就是说民国初年,“革命”一词至少从“正当性”上升到“合法性”的身份地位。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成立,象征着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及其末代变种的治理国家模式由此告终,抛开辛亥革命的局限性来说,它为古老华夏的现代化打开了闸门,使得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值得注意的是,新政权初立,必然着眼于巩固执政的举措,维护共和便成为辛亥革命后的首要目标,但历史的“倒车”仍旧频繁开启。所以民国初期,进步势力对于维护“共和”这一革命果实进行了反复的拉锯性努力。这种努力所能看到的曙光渺茫,其危机终致新文化运动产生。新知识分子终于意识到信奉中学西学二分意识形态的城市化绅士,是不能完成中国现代化的[1]385。亟待需要新的“治世之学”来适应新的时代需要。“立新”势必伴随着“破旧”,新文化运动的引领者们一方面为“新文化”奔走呼号,一方面对传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革命”一词作为自上而下改革的对立物,其代表了社会、家庭、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秩序必须从下而上彻底的意思[1]38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革命”词汇的使用呈现的井喷之势,全然变成极具正面意义的词汇。同时随着西方革命观念中进步、彻底变革、用暴力旧制度等上述含义的引入,中国当代革命概念开始显现,现代含义开始融汇其中。总之,这表现的是,当时主流知识阶层认同惟有全面学习西方经济和政治制度才能探求事实上的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基于民初波诡云谲的时势,政治上的“全盘西化”这种局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被颠覆。表现在新文化运动后期,由于中国学习西方现代社会组织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失败,思想领域的内外困惑导致进步人士开始反思前一阶段的学习成果,事实上表现出那些社会精英对当时现有国家出路的迷思,渴求国家迈向新的一条现代化的路径。恰逢“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2)”,意味着为中国知识分子提供了“无产阶级理论”这一选项,加之蓬勃兴起的助推作用。结果在政治思想上的激变就是辩证唯物论代替进化论成为新的天道,这使中国式现代革命观获得了科学的支持和合理化,由此进入马列主义语言表达的时期[1]398。民国中后期也就是国民政府时期,“革命”成为各派政治力量共推的主旋律,但是该概念具体阐释的话语权争夺直接反映在对国家发展方式的领导权上,特别是以为代表的“政府势力”和以共产党为代表的“民主势力”关于国家现代化的路线产生了激烈且不可调和的对抗。固然国共两党都继承了列宁式政党组织原则的衣钵。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念顺乎了民意,彻底性地摧毁了半殖民、半封建的旧制度,革命的高效性有力地支撑起夺取中国革命领导权的历史正当性。因为它顺应着时代的潮流,在错综复杂的前现代条件下,以某种唯一有效的方式完成了现代民族国家基础的奠立[3]310。回到“革命”概念理解上,中国当代革命概念形成的关键最后一步:由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话语向无产阶级革命话语的转向。这预示着革命概念中全面或部分引进西方现代政治观念和价值不再适应当时时代的需求,暂时性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三)共和国以来“革命”概念的隐变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以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应当说,该种实现历程是中国当代革命概念(马克思主义革命)由理念到现实这一逻辑演进的真实映照。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主要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现代化理论的重要先驱,那么马克思主义就确实包含一种现代化理论,其对现代社会从封建主义出现的论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化过程的“模式”[5]118。同时,马克思主义革命观同马克思主义本身一样具有广阔的外延。对马克思来说,革命是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现象的[5]28。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宣扬“革命”观念并践行“革命”理念,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是对国家治理或治理国家的探索,以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这种“革命目标”的实践在建国初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内,实现了国家对武装力量的全面垄断,从而真正完成了中国大陆的全面政治统一,并由此在辛亥革命后的中国首度实现了社会稳定;对外,从苏联手里收回“旅大”,坚决地捍卫了自己的领土完整[3]292。伴随着当代革命概念形成后,不仅合法性和正当性都无懈可击,还“渗透”到国家、社会、个人三级层面的里里外外。自此之后,国家治理或治理国家,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求的课题。

但“好景不长”,1956后,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所主导的革命观所能溢出的积极效应逐渐被耗尽。特别突出的是在“”(3)时期,革命概念的语义膨胀,其语用仿佛成了一种“金科玉律”,造成革命的庸俗化,也完全超越了“革命”的语义范围,革命观指导国家的一切日常运行。后果便是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一直持续到到20世纪70年代末才得以“矫正”。与“前改革开放时代”相比,前后剧变最为明显的区别是,“打江山”的模式逐渐退出治理国家的决策选项,取而代之的是着眼于“坐江山”所需要的现代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革命”概念也朝着本义“复原”。政治意义上的革命,即当代革命概念似乎淡出了一般民众的话语体系,除官方及“体制内”的言论中仍经常表述外,只留有非政治领域内的革命相关词组,譬如“科技革命”、“文学革命”等,还大量见诸舆论。在这个意义上看,当代革命概念的意群中,似乎存在着淡去正统马克思主义革命内涵的倾向,但实际上,主流意识形态这一事实的客观存在,官方主导的主流价值的革命概念,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所以,囿于官方和民间的“双轨”演进,可以说,长期稳定的中国当代革命概念开始发生着某些内涵比例的变化 ,这种可能的变化可谓之“隐变”。

三、告别或拥抱“革命”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正经历着民族国家迈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阶段。多元化社会的趋向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经典”革命概念的消解或裁剪。

(一)二元思维模式的困境

实际上,分析“革命”一词,可以视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向现代转型的缩影,也反映了中国当代思想和政治制度变革中面临的困境[1]366。当下的舆论场,有一种“告别革命”的呼声,某种程度上可以值得肯定这是对近代以来激进(暴力)革命的深层反思。但这种反思好似陷入到一种二元思维的非此即彼模式中,将当代革命概念的消极一面放大到绝对程度,对其正面意义全盘否定,且一味赞赏“改良”带来的积极效果。即否定“革命”,肯定“改良”。另外一种二元思维模式的困境来自主流意识形态领域,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成就,官民对待“改革”这一话语的态度是逐渐深入认同的,而当代革命概念如同是被打入冷宫的昔日“宠儿”,显得不受待见。但曾几何时,这种革命观与共和国的建立是呈正相关关系的。如此一来,这种二元的矛盾对于执政党有效宣教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不小的阻力。总的来说,面对上述困境,需要跳出二元思维模式,将革命一语放置于历史发生的轨迹中去审视。其实,每一种革命概念背后,所蕴含的是一种有代表性的国家治理模式之思,一种可供当时仁人志士选择的“独立”与“富强”方案 。进一步来说,每一种选择是具体时空条件下的历史必然,不能用现代人的苛刻眼光虚无地去裁剪客观历史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革命概念理应受到褪去“神化外衣”后的礼遇,所以“告别革命”不应成为理性知识分子的盲目认同。

(二)“革命”同“治理”的博弈

改革(治理)与革命在近代150多年的“恩怨纠缠”,可以看作是理想国家治理方案的“话语之争”。近代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方式,很大程度上师从于法国式暴力革命。法国式革命暴力作为一种政治现代化的手段,虽因其高效而有必要在一些社会历史条件类似的国家行使,但这种行使终究也只能限于这种国家的一定的历史时期[3]311。这就意味着,一旦民族国家的独立和政治稳定得以实现,那么经济和政治的健康良性发展就应当纳入议事日程,法国式革命暴力也应渐出该国的政治舞台。改革开放以后的国家走向便是这一逻辑的印证,事实上是以历史实践佐证了这一逻辑的科学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3。继改革开放的首创性变革后,新一轮改革号角已经吹响。预示着“改革(治理)”的逻辑向纵深推入。基于此去类比法国大革命中“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历史经验,再来看待当下的我国情势,更加具有现实的镜鉴意义。因而,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能长期漠视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诉求,需要大胆而审慎的政治体制改革,避免陷入同“革命”赛跑的危境之中。综上所述,唯有革命观念“脱敏”之际,才会显现它的历史面貌和本真意义。那么这种“旧制度”与“大革命”式的轮回,更加告诫我们,在今后,革命也并非一味地去拥抱。

四、结语

梳理革命与治国历史脉络中的各种经验,不难发现,“革命”与“国家治理”是既互为张力又相互补充的动态关系,而不是完全的静态的平衡关系。如果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历程,表现为中国治理者从看重国家单边决定转变为寻求国家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国家模式的转变,那么作为革命实践重要宣言的“革命”概念,其演变可以说是同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并行相伴的。如前所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革命”概念的演变有着难以割断的历史勾连。因此,在“国家治理”的主轴下对待昔日的“革命”,应当用一种历史发展的眼光,客观理性地看待曾为理想“国家治理”模式做出探索的历次“革命”。曾提出“两个不能否定”的论断,即“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7]23。我们依照这一逻辑同样可以认为,整个近代以来纯粹为了追求国家现代化的“革命”和“建设(治理)”也不应该互相否定。意味着无论从“革命”概念演变的过程来解读“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去认知“革命”概念的演变都将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注释:

(1)本文对于“革命”概念演变的考察与区分,区别于大多数学者以“革命”概念变化本身的线索为划分依据,而采用粗线条的“政权更迭”维度划分,意在凸显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

(2)更确切地说,是“苏联式马克思主义”。

(3)由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所以本文所涉“”也并不认同其为一般意义的“革命实践”,文中出现的列举仅将其作为佐证观点的历史事件看待。

参考文献:

[1]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高毅.法兰西的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 增补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4][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5][美]塔克.马克思主义革命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当代文学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代数;几何;变式教学

1 初中代数概念变式教学的一般特点分析

1.1 代数概念引入变式:教师在教授一个新的概念时,将概念还原到客观实际(包括变式题组)之中,拮取部分含有此新概念的萌芽或雏形的实际现象(如实例、模型或已有经验、题组等)进行引入,通过变式移植概念的本质属性,使实际现象数学化,达到展示知识形成过程,促进学生概念形成的目的。引入代数概念有时也采用与学生原有认知结构进行对比的方式,通过新旧知识的对比,使学生构建出新知识,对比也是变式的一种形式。

1.2 代数概念的辨析变式:教师在引进概念后,针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设计辨析型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达到明确概念本质、深化概念理解的目的。

1.3 代数概念的巩固变式:教师在代数概念引入、理解的同时,要明确概念的应用,以达到对代数概念的巩固。教师可通过设计直接应用概念的练习变式题组,并通过对题组的讨论解决,达到熟悉概念、巩固概念、应用概念、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2 从几何概念的特点出发进行变式设计

一般来说,几何概念具有以下特点:

2.1 实践性。学生掌握的许多科学概念都是从日常生活概念中抽象发展而来的。然而由于日常概念的宽泛性、易变性、多义性,容易对学生学习抽象的数学概念造成错误的理解。由于学生在接触数学概念之前,与之相联的日常概念可能早己在他们的意识中潜在地存在着,因而有些错误几乎是根深蒂固的。因此,教师应注意指导学生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积累有利于概念学习的经验,同时又要注意利用学生的日常经验,为概念教学服务。学生获得概念的能力随年龄的增长、智力的发展、经验的增加而发展。研究表明,就智力与经验对概念学习的影响程度来看,经验的作用更大,丰富的经验背景是理解概念本质的前提,否则将容易导致死记硬背概念的字面定义而不能领会概念的内涵。这里的“经验”除了从学校学习中获得以外,学生从日常生活中获得的经验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经验对新概念学习产生消极影响,教师可通过变换反映概念的图形使学生掌握概念的内涵。

2.2 直观性。几何中的许多概念都与图形密不可分,根据图形可直观地对对概念下定义,并根据图形理解概念。而书中所给图形往往只是概念外延的一个方面。这就要求教师对图形进行变式,使学生把握概念的多种外延形式,进而把握概念的本质属性。

2.3 逻辑判断性。在几何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对概念的内涵、外延,定义充分了解,而且还应意识到“凡是定义都是一种特殊的命题”,在“这类特殊的命题中”的条件和结论互为充要条件,即原命题是正确的,逆命题也是正确的。任何一个定义即可以作为性质使用又可以作为判定方法使用。例如“平行四边形的概念: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为让学生认识到平行四边形概念的性质与判断性的双重作用,教师在适当时机对其进行语言变式,即平行四边形的两组对边分别平行。与“平行四边形”对比,引导学生对矩形、菱形、正方形得到同样的认识。

2.4 系统性。学生学习的概念是循序渐进的,有时新学习的一些概念是原有认知结构中某个概念的子概念或相关概念,抓好某个具体概念的教与学固然十分重要,但如果对于概念与概念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不加以挖掘、分析、揭示,使之形成概念体系,学生获得的表象可能是零散的甚至是零乱的,因此,当概念的教与学达到一定阶段或一定层次之后,教师应引导学生将相关概念通过变式形成一个概念体系,并纳入已有的认知结构,以便在新的高度上通过对本质属性的变化及与相关概念的对比达到对相关概念本质属性的理解与把握。

3 代数概念与几何概念变式教学的比较

3.1 相同之处:

3.1.1 代数与几何中的许多概念都来源于实际生活、生产。在概念引入时都可将其还原到客观实际之中,撷取部分含有此新概念的萌芽或雏形的实际现象进行引入,通过变式移植概念的本质属性,使实际现象数学化,达到展示知识形成过程、促进学生概念形成的目的。例如代数中“负数”概念的引入及几何中“垂直”概念的引入都来源于客观实际。

3.1.2 代数与几何中的许多概念都具有逻辑判断性。“凡是概念都是一种特殊的命题”,在“这类特殊的命题”中的条件和结论互为充要条件。例如代数中“绝对值”的概念及几何中“平行四边形的概念”。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在适当时机给出概念的逆向变式问题,以便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概念的本质属性。

3.1.3 代数概念与几何概念都具有系统性。学生学习数学概念是循序渐进的,有时新学习的某个概念是原有数学结构中某个大概念的子概念,如代数中“一元二次方程”、“分式方程”都属于“方程”的范围,几何中“矩形”、“菱形”、“正方形”都属于“平行四边形”这个大概念。在概念学习达到一定阶段时,要适时对其整理,将它们联系、归纳、概括到一个系统之中,并通过“对比”更深入地理解概念。“对比”是变式的一种有效形式。

3.2 不同之处:几何概念与代数概念相比较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几何概念具有直观性。几何概念几乎都与图形相关,因此图形变式是学生正确理解几何概念本质属性必不可少的环节。代数概念相对几何概念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因此教师要通过变换概念的非本质属性,突出概念的本质属性,使学生正确理解概念的内涵。

变式教学也是为了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和兴趣,使学生真正参与到知识的形成过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来,在这些“过程”中展开思维,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通过教师的变式教学引导,使学生养成迅速抓住概念或问题的本质属性的习惯,使学生不断探索,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1] 刘长春、张文娣.中学数学变式教学与能力培养.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

[2] 曹才翰、章建跃.数学教育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 冉蒋.数学教育心理学.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