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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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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范文第1篇

【关键字】: 海绵城市 低影响开发 雨水花园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一标段位于长沙绕城高速的长永高速~老远大路之间两侧绿地,地块南北长约1500m,东西宽约450~800m,占地约39.18公顷,投资估算11754万元。根据招标书要求建设一个海绵城市示范区――雨水花园。

1、设计目标

以《指南》为导向,设计不仅满足雨水积存、渗透和净化等功能要求,而且环境优美、内涵丰富的城市户外空间活动――雨水花园,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潮流。

2、设计步骤与方法

上位规划――基地解读――确定雨水花园设计范围――确定雨洪管理规划控制目标――划分保护和建设的范围――雨水花园设计

3、雨水花园设计

3.1、上位规划解读

3.1.1本项目位于长沙市东部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部,它同时属于长沙环城绿带生态圈的规划控制范围。

3.1.2《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概念性规划》

《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概念性规划》没有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阐述,对本设计场地也没有提出要求。

3.1.3《环城绿带(经开区段)修建性规划》

《环城绿带(经开区段)修建性规划》仅对海绵城市和雨水花园的含义和作用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说明,没有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具体实施目标、控制指标及详细规划等要求。

3.1.4《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设计导则》

《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设计导则》没有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要求。

3.1.5湖南省没有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3.2、基地解读

设计场地北面以长浏高速为界、南面以老远大路为界。长沙绕城高速由南往北把场地分成东西两半,漓湘东路在中南部由东往西横穿场地。长永高速互通位于设计场地的北部。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汽车排放的尾气、扬洒的灰尘以及可能抛洒的防冻剂等污染较严重。

设计场地周边用地规划主要为工业和商业用。

漓湘东路以南地势比较平坦,现状主要为荒地、临时菜地,还有少量水塘、洼地和待拆迁建筑。

漓湘东路以北场地高差变化较大,主要为坡地和洼地,坑塘、湿地、沟渠等水生态敏感面积较大,东面部的安能物流中心规划要保留。长永高速出入口匝道周边及环岛绿化为近年新栽植,植物长良好、植物群落完善、景观效果较好。

3.3、确定雨水花园设计范围

漓湘东路以北场地高差变化较大,有利于雨水随高差逐级积存、渗透和净化;水生态敏感面积大同样为雨水积存、渗透和净化提供了有利于条件,这里是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雨水花园的最理想场所。

本项目海绵城市示范区----雨水花园设计范围为漓湘东路以北的设计场地。

插图:海绵城市示范区(雨水花园)设计范围及保留范围平

3.4、确定雨洪管理控制目标

招标书要求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雨水花园;上位规划对建设海绵城市没有具体要求,基地周边路网密布、污染较严重。

《指南》指出雨洪管理的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根据对招标书的研读及对上位规划和基地的解读可以确定本项目雨洪管理控制内容主要为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同时兼顾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

根据《指南》湖南长沙市径流总量控制为75%~85%,径流污染控制则没有明确。

3.5划分保护和建设的范围-

3.5.1针对长永高速出入口匝道周边及环岛绿化为近年新栽植,植物长良好、植物群落完善、景观效果较好。本设计遵循“对原有生态系统保护”的原则,划定原地保留的范围。

3.5.2现状坑塘、湿地、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原则上保留。针对环境差的状况,并采用生态恢复和修复技术,结合营造雨水花园的需要进行景观升级改造。

3.5.3根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要求,水面、湿地、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的面积开发前后应可能保持一致。

3.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设计

3.6.1设施设计和比选

根据《指南》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等特点进行,可参照“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一览表”(表4-1)和“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表4-2)选用。

本设计为海绵城市示范区,选用的设施不仅要满足功能要求、还要充分考虑景观效果,对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起到示范性作用。设施功能为控制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同时兼顾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

结合场地条件和方案特点,本设计确定设施的最佳组合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湿地泡(干塘)、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和雨水湿地。

(1)透水砖铺装:园路采用透水砖铺装

(2)透水水泥混凝土:绿道和广场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

(3)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园路、广场等场地产生的径流雨水污染较小,采用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进行初次收集、净化、积存。

(4)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排放的径流雨水污染较大,,采用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进行初次收集、净化、积存。

(5)湿地泡(干塘):利用场地高差,分层布置湿地泡,逐级收集、净化、积存雨水并削减径流峰值。湿地泡为雨水二次收集、净化、积存的主要设施。

(6)雨水湿地:所有雨水最后汇入雨水湿地净化、积存,超出设计容量外的雨水将通过就近市政管网排放。

3.6.2设施规模计算

3.8、雨水花园植物设计

3.8.1设计原则

植物设计根据《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概念性规划》制定植物规划目标及原则进行。

以“生态、自然、稳定、低维护”为定位,

(1)物多样性原则

采用乔木、灌木、地被和水生及湿地植物等构建空间多层次、相对稳定的混交植物群落;充分运用观花、观叶植物;适当配置浆果类、干果类植物以招引有益昆虫、野生动物和鸟类,丰富生物多样性。

(2)以乡土植物为基调原则

以“越长越健康,越长越健壮”为理念,坚持以乡土植物为主,打造“少病虫害、低维护成本” ,粗放管理,自然野趣的滨水植物景观。

(3)生态性原则

场地周边为工业区,有多条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路网密布。要选择相应的植物,吸音除尘、降解毒物、净化空气、调节温湿度,达到防灾防害的生态效应。

(4)艺术性原则

营造自然、野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优美环境。以水生植物为主构建“春花、秋色”的地方特色滨水景观,同时作为水生植物的科普乐园。

3.8.2植物配置

雨水花园整体为水湿环境,雨季多水、旱季少水、甚至无水;干湿环境周期性循环交替出现,这对植物设计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既耐旱又耐涝的植物品种很少,雨水花园植物以水生、耐湿植物为主。

雨水经陆地、湿地分级多阶段吸收、净化后汇入雨水湿地,在雨水湿地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再次对雨水进行立体净化,最终达到彻底净化的目的。

(1)水生植物

挺水植物:水杉、池杉、落羽杉、荷花、香蒲、芦苇、水葱、纸莎草、席草茎、鸢尾、千屈菜、水稻。

浮水植物:睡莲、浮萍、水莲花

沉水植物:四季常绿矮型苦草、金鱼藻、夏季水下森林(小黄草、刺苦草)冬季水下森林(小茨藻)

(2)湿地植物:马蹄金、斑叶芒、细叶芒等。

(3)色叶植物:红枫、鸡瓜槭、细叶石楠、乌桕、水杉、榉树。

(4)香花型植物:木荷、桂花、蔷薇、栀子花、山茶、含笑、枫香、腊梅、白玉兰等

(5)典型乡土植物群落:樟科、壳斗科、山茶科植物。

3.9、雨水花园环境问题及对策

雨水花园长期的水湿环境,蚊蝇滋生理想之地,应坚持采用生态环保的的手段进行治理。

(1)通过科普宣传,让人们认识并自觉爱护益虫、益鸟,保护环境。

(2)通过种植浆果、干果植物,人工筑巢等办法吸引鸟类、蝙蝠等动物来栖息、觅食。

(3)种植开花、芳香招引瓢虫、蜻蜓、蜜蜂、蝴蝶等昆虫,并为益虫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4)通过植物净化水体、保持干净的水体打破蚊蝇滋生的理想环境。

(5)通过种植樟树、茴香等驱虫植物,驱赶蚊蝇。

(6)运用生态科技手段杀虫:如采用太阳能光媒杀虫器等,

4、海绵城市雨水花园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4.1为缓解并最终解决内涝、水环境污染、缺水等“城市病”,各省市应尽快根据《指南》制定详细的雨洪管理规划,统筹管理雨洪排放量。

4.2《指南》提供的设施规模计算方法主要有容积法、流量法、水量平衡法。其中容积法、流量法,计算方便快捷,但计算基础数据太粗略,最终计算结果误差很大。水量平衡法,计算简单易懂、结果也较精确,但计算过程繁杂且缺少降雨、蒸发、渗透等大量基础数据,使得此方法计算基本不可行。

4.3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后的初期及正常年份使用的效果如何?应通过试验和实践及时制定相关的评价指标,以利于其实施、改进和推广。

5、海绵城市示范区------雨水花园设计效果图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年10月

2、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概念性规划》

4、《环城绿带(经开区段)修建性规划》

5、《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设计导则》

海绵城市范文第2篇

2015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公布了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而第二批14个试点城市今年4月才确定。一方面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启动时间较晚,大部分项目还在建设中;另一方面建成的项目规模不大,对解决城市整体的内涝还发挥不了关键性作用。因此,今年部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出现内涝,恰恰说明海绵城市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快。

近年来,我国城市的内涝问题似乎成了一种“顽症”,不仅困扰城市的未来发展,而且已成为政府亟待破解的民生大问题。造成城市内涝的主要原因有:城市扩张使原来具有自然蓄水功能的河流、洼地、湖泊、水塘等被填埋,导致生态系统自有的渗水、排水机制被打破;城市自身的“热岛效应”,增加了产生局部暴雨的可能性;城市地面的硬化,使得径流系数提高,导致内涝风险增大,等等。

如何“对症下药”是医治城市内涝的关键。从今年鹤壁、北京、三亚等城市遭遇暴雨时的海绵化建设区域的“点面对比”似乎能看出一些端倪。

7月8日起,首批海绵城市试点鹤壁市连下两场暴雨,但在改造后的桃园公园及淇水大道等路段,由于铺设了透水材料,建设了下凹式绿地、蓄水模块等,雨水迅速下渗,几乎看不到暴雨肆虐的痕迹,而未经过海绵化改造的主城区部分路段积水严重。7月19―21日,北京遭遇暴雨,降雨量超过了2012年的“7・21”特大暴雨,但城区基本没有“7・21”时的“看海”状况。究其原因,就是北京市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网和排水设施建设方面初见成效。7月27日,第3号台风“银河”从三亚市过境,雨势颇大。但是,在三亚主干道凤凰路,一些地势较低、以前极易积水的路段,却并没有像往年那样出现积水,主要原因是三亚运用“海绵技术”对凤凰路进行了改造。

海绵城市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海绵城市;山地城市;径流控制

中图分类号:TU-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07(2015)12-0062-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多个城市遇雨即涝、遇干则旱的问题逐渐受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重视,而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重点城市———重庆市的这种现象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海绵城市的核心理念是指在建设城市过程中,通过“源头控制”、“中途转输”、“末端调蓄”措施,让城市能够在雨量大时蓄水,雨量小时排水,从而发挥调蓄作用,减少城市内旱涝现象的发生[1]。随着海绵城市概念不断被我国学者探讨研究,我国政府部门也开始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近年来实践的重点,2014年,重庆市两江新区悦来新城作为16个海绵城市试点之一[2-3],按照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进行积极探索,为促进城市排水规划设计等提供支持。

1重庆市的气候及城市特点

1.1雨季时间较长、降雨量大

重庆市位于我国西南部长江中上游地区,该地区地貌以丘陵为主,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也因此土壤蓄水层较薄,不适宜存水。且重庆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降水量较多,随着近年来重庆地区城镇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水土流失现象逐渐加剧,这都进一步促成了重庆市的降雨量不断增加;有数据表明,2010年以来重庆市每年的降雨量要明显高过2010年以前,这为重庆市内部排涝工作增加了难度。

1.2城市土质变硬、遇雨即涝

重庆市是典型的山地城市,而且随着重庆市城市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中不透水性路面范围也开始越来越广,城市排水越来越难。虽然部分雨水能够通过地下排水网进行排解,但是部分地势较低的地区往往经常发生内涝现象,一旦内涝现象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交通,也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另外由于重庆的山地地形特征,降雨时地表冲刷较大,由此产生的径流污染较为严重,因此可以说,海绵城市在重庆山地城市建设应用迫在眉睫。

2海绵城市在重庆市建设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技术研究已经开展,且部分技术已在重庆市试点地区应用,下面针对海绵城市在重庆市试点地区建设中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

2.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介绍

目前来看,重庆市在海绵城市的技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特细沙源区面源污染控制、复杂地质条件下源区促渗减流技术、大坡度道路径流路肩带渗滤技术、组合模块式大坡度径流控制滤池系统、径流入湖强化侧向流生物滤池净化、道侧绿地径流滞控技术及微型水景滞存技术[4],下面对这七项技术成果进行简单的介绍。(1)特细沙源区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是指在建筑及道路的建设中使用的一种土壤聚合物,通过这种聚合物来让细沙粘性增强,从而有效避免水土流失及保证稳固性;并且这项技术还能够有效避免土壤水分渗透不充分的弊端,从而提高地面的渗水性能。(2)复杂地质条件下源区促渗减流技术,是指针对已经建成的硬质地面地表,应该有效利用硬质地面附近的绿地、草坪等设施,来减少地表径流,重庆试点建设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措施就是在绿地中采用植草沟等,在转输过程中逐步减少地表径流。(3)大坡度道路径流路肩带渗滤技术,是指针对城市中地形坡度较大的地区,在路肩建设能够承载路面径流的排水渠,并通过排水渠的梯级设计来缓解水流速度,有效缓冲洪峰流量和洪峰时间。(4)组合模块式大坡度径流控制滤池系统,也称之为塘床系统,是指在水流进入排水系统之后,通过在滤池上面铺设的砂砾来对泥水进行分级过滤,从而防止由于雨水过度污染而造成的城市排水不畅。(5)径流入湖强化侧向流生物滤池净化技术,是指利用生物体系来对雨水进行净化,尤其是针对大量流进湖中的雨水,从而让雨水有充分利用的可能性,为城镇干旱季节的到来储备更加充足的水资源,并有效控制面源污染。(6)道侧绿地径流滞控技术,是指利用道路两旁的绿化带来让雨水形成滞留,并初步对泥水进行过滤,为下一步的排水及净水工作带来便利,尤其是道路两旁绿地暂时的存水性,能够有效缓解地面排水压力。(7)微型水景滞存技术,是指利用小型的城市绿地景观来对大量降雨时地表的雨水进行暂时的存储,比如花坛、水池等等,并且这项技术还能够有效利用小型景观中的生物对雨水进行净化,有利于后期的水资源利用及城市排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2.2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检验

目前来看,上述七项技术在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已经逐步开始应用,通过利用监控设施对试点地区与普通城市地区的地表雨水排放速度进行比较发现,在同一降雨量的前提下,试点地区的雨水在20min以内就已经排放干净,而普通城市地区在降雨一个小时以后地表仍然有大量存水。其次,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两江新区的海绵城市试点与普通街道的排水过程进行检测,发现试点城区内的水量排泄非常顺利,而且也几乎没有排水死角,另外还对试点的排水时间进行测试,虽然也有部分地区排水时间与预计时间要长一些,但是并不影响雨水接下来的排放程序。从上述测试中可以看出,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海绵城市在重庆山地城市建设应用带来的启示

通过对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分析来看,海绵城市建设能够较好的起到促进城市建设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作用,以达到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提高山区城市的蓄水功能以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减少内涝可能性的目的。在对重庆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得到以下启示。

3.1技术创新应持续加强

从上述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措施来看,虽然已经初步研发了几项有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成果,但是径流聚散工程过程影响因素较多,其中水文、土壤侵蚀、水资源研究等相互交错影响,一方面通过降雨时间空间的分布研究,将充分利用计算机模拟如GIS、HSPF、SCS、PLOAD及SWMM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分段集蓄利用、优化配置各种径流调控技术措施相结合,不断创新突破,方能较高精度的解决海绵城市的建设遭遇的瓶颈。因此,相关研究院校机构等应针对重庆山地城市的实际需求,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不断创新,从而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3.2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作

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市政、规划、建设、园林等各个部门之间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筹协作。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正在编写的《重庆市海绵城市技术细则》等,政府以及相关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透水铺装区域,合理控制透水地面面积比例等,市政、园林部门应在绿地规划中协调下凹式绿地建设,建设部门应根据用地功能、地质条件等综合考虑技术措施以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在为海绵城市的政策建设工作提供良好氛围,保证海绵城市技术应用的最佳实践效果[5-7]。

3.3市政基础数据收集范围应逐步扩大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范围的不断加大,国内一些城市例如辽宁沈阳市、江苏镇江市、浙江嘉兴市、山东济南市等也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与实践,应广泛开展经验技术交流,促进海绵城市发展建设。目前来看,我国现在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主要在长江流域,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江流域普遍降水量大,该地域土质较硬,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比较迫切的原因导致的;但是实际上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不仅仅在长江流域,同样在东部沿海其他城市有着迫切的需求。另外,不同地域的城市降水情况不同,地形地貌等地质条件不同[8],试点范围的扩大也能够为海绵城市建设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更大范围的基础数据。

4结语

随着开发建设周期的缩短,海绵城市建设的任务也日益艰巨,海绵城市不是某一项政策提议,而是真正的用实践来证明海绵城市的时效性。这不仅需要新理论、新技术体系、新的开发建设模式的建立,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技术及管理、监控措施,包括新的规范标准的制定,传统规划、设计、观念的改变,政府不同职能管理协作,合理的监测评估等。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多目标、多层次的长期的系统性的建设工程,重庆典型山地特征对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更要迫切,需要在当前的经验积累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改善生态水环境,为其他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提供借鉴和支撑,促进社会及经济和谐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S].2014.

[2]刘春雪.重庆两江新区:建“海绵城市”解“城里看海”[N].新华每日电讯,2015-03-31(7).

[3]刘宇斌.建设海绵城市,倡导生态文明[N].人民日报.2015-01-29(4).

[4]张亦筑.“海绵城市”对雨水“吸放自如”[N].重庆日报.2015-04-02(3).

[5]张旺,庞靖鹏.海绵城市建设应作为新时期城市治水的内容[J].水利发展研究,2014(9):5-7.

[6]车伍,马震,王思思,等.中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雨洪控制利用专项规划[J].中国给水排水,2013,29(2):8-12.

[7]董淑秋,韩志刚.基于生态城构建的雨水利用规划[J].生态城市,2011(12):37-41.

海绵城市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园林;工程运用

在城市园林工程中,应切实加强海绵城市理论的运用,最终提高城市园林景观效应的同时,更好地缓解城市生态压力,推动城市可持续的发展。

1概述海绵城市理论

海绵城市理论下的城市园林工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缓解城市泄洪压力,将径流污染降到最低,促进雨水最大化的利用和城市景观的改善。所以海绵城市理论下的城市园林工程更加注重的是生态优先,将自然和人工措施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缓解城市水资源危机。当前我国的水资源较为短缺,同时面临水质污染严重和洪涝灾害频发的窘境,使得水生物的栖息地大面积丧失。为了解决这一系统性而又综合性的水问题综合症,就需要将海绵城市建筑纳入生态系统服务和景观安全格局理念。而这些水问题综合症又并非水利部门管理下出现的问题,其属于系统性和综合性的问题。所以海绵城市理论的提出主要是结合我国水情特征与水问题。城市园林景观工程中加强海绵城市理论的运用,应从传统的水适应人转移到人适应水的价值观上来,并以景观为载体,致力于水生态基础设施的构建,并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将跨尺度的生态规划理论与方法体系作为根本,从而在促进城市生态问题综合解决的同时,更好地采用多尺度构建方法进行海绵城市的构建和发展。

2运用策略分析

2.1基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园林建设

在城市园林工程中,为了更好地与城市生态发展相匹配,应在城市园林工程建设之前,紧密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地规划城市园林建设。由于不同城市的地域和环境存在的差异较大,例如在土壤特点和降水条件与植被覆盖等区域较为特殊,并紧密结合实际,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为指导,切实加强研究,以更好地促进园林建设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注重园林雨水收集和存储以及净化等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尽可能确保区域生态系统更加平衡,最终结合地势特点与水流汇集情况强化园林汇水设计。

2.2基于城市园林雨水收集系统的分析

一是在道路渗滤沟施工中。由于降水较多将影响土地渗透,因而必须在城市园林工程中加强雨水收集工作的开展,并设置道路渗滤沟,并结合园林绿地坡度实际,在确保坡度效应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二是在渗透性铺装过程中,由于园林铺装施工将直接对地面渗水和排水功能的发挥带来影响,因此,在生态化的园林施工中,为了达到节约物料的目的,实现园林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在铺装施工时,应在地上铺设砂砾垫层,从而提升其透水性和稳定性。在主路上铺设砖层,更好地为行走提供便利,而在主道两侧的辅道需要铺设石子路,从而更好地达到渗透雨水的目的。三是在生态水渠与雨水缓坡施工时,主要是在园林内部结合地形地势针对性建设生态水渠,其不仅是园林景观重要的一部分,还能达到汇集雨水的目的。常见的水渠有明暗之分,其中,暗渠主要是在地下预留排水沟,而明渠则是铺设透水土工布和砂石,利于渗透吸收;可暗明结合,先暗后明,以最终达到渗透吸收目的。

2.3基于园林雨水储蓄系统的分析

在城市园林工程中,雨水储蓄系统主要有集雨类的绿地、人工湖和地下储水池。其中,绿地主要是在植物配置时采用不怕湿涝的植物,当多余雨水进入绿地之后,这些植物就能有效的储水,从而达到储水的目的。而人工湖主要是提高园林的意趣,同时还能储水。所以在施工中应注重水生植物科学的配合,确保湖水清洁。而在地下储水池中,主要是在园林内设置,这样就能有效地在地下设置园林生态水渠和道路渗滤沟,以存储雨水缓坡水,最终达到二次利用雨水的目的。

2.4基于园林雨水净化系统的分析

在园林雨水净化系统中,主要是采取土壤渗透净化和生物处理净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土壤渗透净化主要是草坪对雨水进行渗透净化,并收集渗透的雨水,最终在净化池和循环池中进行循环利用。而生物净化处理,主要是利用植物的富集作用和代谢解毒作用,吸收和过滤雨水内的有害物质,同时还能富集雨水内的元素和杂质,更好地在净化雨水的同时,提高雨水的利用率和园林的景观效果。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园林工程中加强海绵城市理论的运用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必须在城市园林工程中注重这一理论的渗透,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可能地提高城市园林工程的生态效应和景观效应。

参考文献

1唐正伟.海绵城市理论在城市园林设计中的运用初探[J].低碳世界,2016(5)

2彭红元.城市园林设计中海绵城市理论的运用分析[J].中国林业产业,2016(9)

海绵城市范文第5篇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