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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报任安书

司马迁报任安书范文第1篇

司马迁受宫刑之后一直担任中书令的官职。现有的资料似乎可以表明,汉武帝最后一年,在中书令位置上的,是一个叫郭穰的人。这就是说,司马迁当时已经离开了中书令的职位。那时他还未到60岁,不像是告老离去,所以很可能是死于任上,导致中书令的职务另易他人。学者王国维倾向于这个说法。他写道:“史公卒年虽未可遽知,然视为与武帝相始终,当无大误也。”总之,司马迁大概死得比武帝略微早一点。

如果司马迁真的死在汉武帝稍前一点,我们就会碰到一个更加让人猜疑的问题:这个“稍前一点”,究竟纯属偶然,还是与汉武帝有什么关系?历史上很多“稍前一点”的事例,都很让人觉得带点疑案的性质。如光绪死在慈禧“稍前一点”便是最著名的例子。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司马迁真的是被武帝害死的吗?

关于这一点,两汉之际就曾有人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之过。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 “有怨言,下狱死”,倒是很有可能的!对此,我们至少可以举出一条很有力的旁证来。

东汉前期的班固写成一部完整的西汉断代史《汉书》,其中有《司马迁传》,但对他死于何时、如何死去这件事却一个字也没有提起。根据《汉书》为人列传的一般体例,凡善终之人,班固大都会在传记的末尾交代该人死于何年,终年时有多少岁。《汉书・司马迁传》对这一点未加交代,不能看作是班固的偶然疏忽。他避免谈及司马迁去世的消息,很像是在为尊者讳,即故意向后人隐瞒司马迁最终被汉武帝处死这个事实。这里所谓“为尊者讳”,其不一定完全是在捍卫司马迁的名誉,而更可能是为汉武帝着想。班固称赞“孝武之世,文章为盛”(文化灿烂)。一个卓越绝伦的大历史学家,怎么可以被这么一个追求“文章为盛”的皇帝处死?这样的事,对后代如何交代得过去?班固决定保持沉默,实在是深有用心的。

说到这里,关于司马迁的死,有两点似乎是可以肯定的:他死于汉武帝末期;他是因为“有怨言”,所以被下狱而死。

然而上面的结论马上又引发出一个新的问题:假如司马迁是因“怨言”而再度触怒武帝,所谓“怨言”,是他写在《报任安书》(司马迁写给友人任安的一封回信)里的那些话吗?我们可以设想两种完全不同的答案,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种答案是,所谓“有怨言”的罪名,果然是由《报任安书》引起的。就像前面已经讨论过的,司马迁本人恐怕无意于通过《报任安书》直接向汉武帝披露心胸。但是汉武帝还是通过自己的监视系统弄到了这封信。汉武帝与司马迁相处多年,而多年来深藏在他内心的狐疑终于被信中一行行的白纸黑字所彻底证实。恼怒司马迁辜负了他的“尊宠”,更受不了司马迁在“从俗浮湛”(在世俗的浪潮中随波逐流)的外表之下那一副蔑视他的至高权威的傲骨。为此,他要再度惩治司马迁。

然而事情还不止于此。如果汉武帝读到了《报任安书》,他必定还会去设法追寻《史记》。他最关心的,应当是司马迁将会如何描写他这个“今上皇帝”。有一个说法是,汉武帝读了《史记》中的《景帝本纪》,对司马迁毫不遮掩地暴露汉景帝、汉武帝父子二人的短处大为光火,因此把这篇本纪销毁了。班固在写《汉书》时说,流传世间的《史记》已经缺失了10卷(《史记》总共有130卷,今本中有10卷是西汉后期的人补入的),而其中恰恰就包括汉景帝和汉武帝的两篇本纪在内。

看来上面这个说法不一定完全是空穴来风,只不过它把汉武帝“怒而削之”说成是在司马迁受宫刑之前,在时间上弄颠倒了。司马迁写《报任安书》时,只说《史记》总共130篇,丝毫没有提到它被汉武帝强行删削之事。所以汉武帝“怒而削之”,只能发生在这以后。于是我们可以说,假使司马迁“有怨言”的罪名果真起因于《报任安书》,那么他的死大概还不仅因为这封信,也因为《史记》对“今上皇帝”以及与之有牵连的一系列人与事的描写太不称汉武帝的心。

不过汉武帝怒删《史记》的说法也未必能使人完全相信,理由至少有三条。

第一,《史记》之所以缺少10篇,也可能是因为司马迁压根儿就没有按原计划真正把它们写出来。《史通》作者刘知几就持这种看法,即所谓“十篇未成,有录(目录)而已”。清代前期负责编辑《四库全书》的一批大学问家,认为“当以知几为是也”。王国维也批评汉武帝删书之说“最为无稽”。

第二,《史记》有目而无书的共达10篇,其中大多数内容与汉武帝无关,根本不可能是被他删毁的。既然其他篇章的遗失都可以与汉武帝没有关系,又有什么理由断定汉景帝、汉武帝两篇本纪的丢失就一定出于汉武帝之手?事实上,西汉一代既无印刷术,纸张也还未曾代替丝绸或竹木片成为书写的最主要材料(这在两晋时才发生)。一部50多万字的书,整本抄写既不容易;即使抄出来,要把它全部装订在一起也不可能,故当时只能一卷一卷地分别装订。正因为如此,像这样的大部头著作,往往按阅读需要被拆散开来,分卷抄写并分卷流传,叫作“写以别行”。在这样的传播过程里,有若干卷失传,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三,汉武帝如果因《史记》“极言其短”而毁去记载其父汉景帝和他本人时代的两篇本纪,那么他必得要以同样的手段毁去《史记》中的其他一些篇章!汉景帝朝用晁错的“削藩”策来收拾刘邦当年分封的同姓王后裔(同出刘家一门骨肉的同姓诸侯),弄得宗室人怨沸腾,最后逼出一场“吴楚七国之乱”。西汉朝廷削藩自有其理由,但景帝在这个过程里显得刻薄寡恩也是事实。尤其无情的是,最后把晁错当成替死鬼,斩杀在长安东市,以求与叛乱的诸侯妥协。

汉景帝做过的另一件刻薄无情的事,就是在自己死前先以冤案逼死汉初功臣周勃之子周亚夫,汉景帝说:“此人心中怏怏不服,将来绝不是少年天子能使唤得了的臣下!”

司马迁若要在《景帝本纪》里“极言其短”,他可以说的,无非也就是上面这些。这些故事也被他写入《史记》的其他有关部分,如《周勃世家》《晁错列传》等等,而且只会讲得比在本纪里更翔实。如果汉武帝为此要销毁《景帝本纪》,他不是也应该甚至更应该销毁另外的那些篇章吗?这样的分析对质疑汉武帝销毁《今上本纪》的猜想也一样有效。

司马迁报任安书范文第2篇

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是司马迁写的。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出自《报任安书》。《报任安书》是汉代司马迁写给其友人任安的一封回信,原文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司马迁是西汉史学家、散文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

(来源:文章屋网 )

司马迁报任安书范文第3篇

摘要: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是对人类生命终极意义的一种深刻认识,是一种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体现。司马迁从先贤圣哲身上认识到,在专制社会里,尽管当权者以其权力意志可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荣辱,但只要他对社会历史做出了贡献,就会得到人民和历史的承认。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不仅包含了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客观评判标准,而且看到了作为个体生命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在中国历史上,司马迁是生命意识觉醒较早的人。所谓生命意识是个体对生死诸问题的自觉体认和思考,主要包括生存意识、死亡意识、尊严意识、成就意识等。司马迁一生的志向就是继承父志,撰写出一部像《春秋》那样伟大的史学著作,但是正当他满腔热情地从事此项事业,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奋进之时,他受到李陵事件的牵连而惨遭宫刑。他虽然一度因此感到了人生理想的破灭,但最终还是忍受身心的巨大伤害,坚持完成《史记》的创作,以“立言”的方式实现了生命的不朽。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执着追求,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生命意识的体现。而其著名的“发愤著书”说便是这种生命意识的集中体现。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一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一见于《报任少卿书》。两段文字大体相同: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世,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史记·太史公自序》)

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报任少卿书》)

司马迁因受李陵事件的牵连而遭宫刑,担心由此而影响到自己著作的价值,因而感叹“身毁不用矣!”但经过深入思考后,他从文王、孔子、屈原等这些历史人物身上看到,无论当时的统治者加在他们身上何种耻辱,都无损他们著作的价值,他们的著作都得到广泛的流传,这些人也因此得以名垂青史。换句话说,司马迁从先贤圣哲身上认识到,在专制社会里,尽管当权者以其权力意志可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荣辱,但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轻易被抹掉的,历史和人民大众自有其标准。一个人只要对社会历史做出了贡献,就会得到人民和历史的承认。司马迁的这种认识不仅包含了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客观评判标准,而且看到了作为个体生命的真正价值之所在。这乃是对人类生命终极意义的一种深刻认识,是一种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体现。

司马迁的这种生命意识,是因其惨痛的人生经历而引发的对个体的生命存在和价值全面深入思考而形成的。

司马迁出生于一个世代史官的家庭,少年好学,20岁以后外出漫游,考察风俗,采集传说,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其父司马谈病死,临死前嘱托司马迁继承自己开创的事业,肩负修史之任。元封三年(前108年),司马迁继父职做了太史令,有机会博览官府所藏的大量书籍。太初元年(前104年),开始着手编写史书。天汉二年(前99年),因替李陵投降匈奴之事辩护,获罪下狱,面临选择死亡或接受宫刑的严峻考验。这一年,司马迁47岁。这是司马迁一生的重大转折点。

司马迁原是本着“广主上之意心”为李陵投降匈奴之事辩护的,认为以李陵平素之为人,其兵败投降实属不得已,乃是伺机再报效朝廷的行为。但却被以“沮贰师”、“诬上”的罪名关押在狱中,“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而“交游莫救视,左右亲近,不为一言”,最终只能通过接受宫刑才能免于一死,这是司马迁万万没有想到的。宫刑,乃人生之奇耻大辱,对于“颇识去就之分”的司马迁来说,是断然难以接受的,“士可杀不可辱”。所以很自然会想到一死了之,但司马迁觉得,此时自己“杀身”却未必能“成仁”。因为“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俗又不能与死节者次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也就是说,如果就这么死掉,世俗之人是不会把他看作是为节义而死的,只会觉得他智穷罪极,难逃一死。这么死掉就像九头牛身上失掉一根毛,与蝼蚁没有什么两样,是毫无价值的。而且自己的著作“草创未就”,父亲和自己之前的努力就会付之东流,所谓“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显然,这种结果对一个有志之士来说不是明智的选择,更不是其所愿。

那么,选择活下来又如何呢?要活下来就要接受宫刑。而受了宫刑之后,就会“身毁不用矣”。很明显司马迁所说的“身毁不用”,不是指他受了宫刑之后的身体不能再从事《史记》的创作了,也不是说他从此被剥夺了写作《史记》的权利。他所指的乃是受宫刑之后自己宦者的身份使他所写的东西遭人唾弃,变得毫无价值。何以言之?大家知道,中国历来都是道德文章并重的,且在道德和文章两者之间往往是先看其道德如何。孔子云:“有德者必有言。”中国古代士大夫阶层,其才华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言语方式来作用于社会,由于其在政治经济上往往要依附统治者,因此道德学问就成了他们安身立命的唯一资本。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特别重视修身养性。否则,一旦获罪受刑,道德品质受损,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失掉了其安身立命的资本。他的著作也就难以得到人们的承认。

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说道:“诟莫大于宫刑。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中材之人,事关宦竖,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可见,在人们的观念里,一个人所受的耻辱,没有比受宫刑更严重的了。一个人遭遇宫刑之后,就会变得毫无地位和价值可言。人们对待受过宫刑之人,从古到今,都是轻视的。不仅如此,凡事如果和受过宫刑之人有关,别人还会觉得是一种耻辱。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多次谈到自己在现实中的尴尬处境:任安写信叫他“以推贤进士为务”,尽管他自己也很想为朝廷尽点力,但觉得自己没有了这种资格:“顾自以为身残处秽,动而见尤,欲益反损”,“虽才怀隋和,行若由夷,终不可以为荣,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如今朝廷虽乏人,奈何令刀锯之馀荐天下豪俊哉”,“向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庭末议,不以此时引维纲,尽思虑,今已亏形,为扫除之隶,在?茸之中,乃欲昂首伸眉,论列是非,不亦轻朝廷羞当世之士邪!嗟呼!嗟呼!如仆尚何言哉!”受刑之前都难以得到重用,更何况是刑余之人?自己还能说什么呢?纵使自己品德高尚、才能出众,但是“动而见尤,欲益反损”,又有什么用呢?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所以,选择接受宫刑而活下来,不仅意味着身体会受到伤害,人格会受到极大污辱,而且还意味着失去生存的价值。因此,司马迁感叹“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这里面不光是对自己遭受不测之祸的愤慨,也有因这不测之祸而影响自己人生理想实现的一种深深的自责。

生要有所作为,建功立业;死要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可是按照上述世俗的价值观,对于司马迁都变得不可能了。司马迁面临生死两难的困境!

司马迁最终选择接受宫刑而活下来,坚持完成《史记》的创作。这是因为他经过深入思考,有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且西伯,伯也,拘于?里;李斯,相也,具于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面称孤,系狱抵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于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报任少卿书》)

在这里,司马迁所说的“有重于泰山”和“或轻于鸿毛”,乃是从“不辱”和“受辱”的角度而言的。换句话说,人生不受辱则有价值,就重;人生如果受辱则无价值,就轻。我们看他所列举的人生各种“不辱”和“受辱”的情况,就其实质而言,乃是以儒家的忠孝观念为出发点,个体的生命价值的判定是以当权者为主体、以当权者的标准作为尺度。但接下来司马迁对这种生死观、价值观提出了质疑。因为他在考察历史中发现,在专制社会里,一个人想要不受辱,谈何容易呢?像周文王、李斯、韩信等一系列“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之人,一旦触及统治者的利益,就会罪祸加身,也都会受辱。他们“受辱”的原因并不在于他们自身。就拿韩信来说,在楚汉争霸之际,韩信做了齐王,蒯通竭力劝他造反,从各个方面反复劝诱,韩信都始终不肯背叛刘邦。从这件事里,显示出韩信绝无反意,即使在刘邦还处在困难中,韩信已经掌握重兵,有举足轻重之势,尚且不肯背叛;那么到了刘邦统一中国,韩信手里没有军队,却说他要造反,把他杀了,韩信不是天大的冤屈吗?韩信的悲剧是专制社会“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典型。在昏君奸臣当道下那情形更不用说了,如屈原的遭遇:屈原“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信而见疑,忠而被谤”,两次被放逐。而即便是在所谓的“圣主明君”的统治下,情况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像司马迁本人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就连坚定地站在封建统治者立场的班固也感叹:“呜呼!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以知自全。……夫唯《大雅》‘既明且哲,能保其身’,难矣哉!”(《汉书·司马迁传赞》)所以,司马迁把古人所说的“刑不上大夫”解释为士的节操不可以不加以勉励,让自己的道德行为符合当权者的要求,以远离罪罚,避免受辱。表面上对此是赞同,实际上却是否定的。

既然人生在世不免要受辱,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个体的生命价值呢?又如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司马迁从历史上与他有着相似遭遇的古圣先贤身上找到了答案。“西伯拘?里”,“孔子厄陈、蔡”,“屈原放逐”,“左丘失明”,“孙子膑脚”,“不韦迁蜀”,“韩非囚秦”,司马迁看到,像文王、孔子等这些古圣先贤他们也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人格的侮辱,但无论当权者加在他们身上何种耻辱,都无损他们著作的价值,决定他们生命价值的并不是当时的某个统治者,而是历史和人民大众,从而看到了自己继续生存的意义,坚定了自己继续完成《史记》创作的信念。这一点,司马迁在《报任安书》还特别提到“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就是看到左丘、孙子两人所遭受的侮辱和自己最接近,“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左丘、孙子两人是属于“毁肌肤、断肢体受辱”之类的。这再次表明司马迁要像他们一样,通过著述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综上所述,司马迁“发愤著书”说体现了司马迁对生命终极意义的深刻认识。他认为一个人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一时的富贵荣辱,富贵也罢,受辱也罢,都不是真正决定一个人价值的关键所在,真正为人所称道的是那些对社会、历史做出贡献的“倜傥非常之人”。这是超越当时以普遍性的形式表现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的,不能不说是一种远见卓识。

司马迁把这种生命意识渗透到《史记》的创作中,《史记》的许多篇章因此熠熠生辉。在为历史人物立传时,对那些奋发有为特别是那些忍辱负重之士给予了高度的赞扬,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烈丈夫。如在《伍子胥列传》赞曰:“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在《季布栾布列传》赞曰:“季布以勇显于楚,身屦典军骞旗者数矣,可谓壮士。然至被刑戮,为人奴而不死,何其下也!彼必自负其材,故受辱而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终为汉名将。贤者诚重其死。”司马迁对这些人物的评价与“发愤著书”说所表现的生命意识是相一致的。司马迁这种生命意识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鼓舞着那些正直有为之士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而坚持不懈地奋斗。

参考文献:

司马迁报任安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报任安书;“以人为本”;主体意识

教学《报任安书》一文,司马迁“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不能忽视,基于此,就可以把握文章的内在意蕴。“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以人为本”主体意识的集中体现,包含着对“天”、“神”的否定与揭露,对人的关注与肯定以及主体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超越。在“天人合一”、以神为主体的宗教观念统治和禁锢人们思想的汉武帝时代,司马迁能有重视人,强调人,肯定人,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并且以自己伟大的实践,实现了人的自我价值。在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究天人之际”—— 对“天”、“神”的否定

“究天人之际”即探究“天”、“神”和“人”的关系,也就是对以“天”、“神”为主体的否定,落足点在“人”,人是世界的主体。梁启超说:“《史记》其最异于前史者一事,曰以人物为本位。”

宗教历史观,以“天”、“神”为核心,把天当作神,称天神的意旨为天命。《诗·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文王在上,于昭于天”。这就是说文王老是在上天左右,影响、传达上天的旨意。这种宗教历史观,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神支配的,是按照神的意志发展的。天代表独断的,不可动摇的、永恒的统治阶级,天是高高在上的,具有无上尊严和威力的主宰。

汉武帝时代,董仲书提倡“天人分际”的学说,给皇权罩上一层神秘的外衣,使它变为神圣不可侵犯。董仲书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把天人结合起来,宣传“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的迷信思想。这种思想的实质就是肯定天神的绝对性,而否定人的主体性。

司马迁把“天”与“人”的关系分开,否定“天”、“神”,肯定“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引用他父亲司马谈《论六家要指》:“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司马迁对天人关系的态度很明确:天就是天,人就是人,天属于自然现象,和人事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在《陈涉世家》中,司马迁生动而详细叙述了陈涉起义时,利用宗教迷信思想,“鱼腹获绫”和 狐仙呼语 :“大楚兴,陈胜王”等两个具体事件的全过程,使读者一眼便能看出宗教迷信是何等虚伪可笑。陈胜就这样举起了反秦的大旗,后来各地农民队伍纷纷响应,了自认为万世万代的真龙天子秦始皇的残暴统治,这是对当时天命思想是一个多么大的嘲弄。《项羽本纪》中,刘邦在乌江石壁上用密糖书写“项王升天处”,项羽一看,认为自己失败是天意,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宗教迷信的虚妄性一目了然。

二、“通古今之变”——对“人”主体作用的肯定

“通古今之变”,即探究历史发展变化的规律,司马迁强调人的主体作用,《史记》创作,无论是从宏观的整体布局,还是从具体的一人一事,还是从其创作的思想倾向,无不表达其对人的肯定与歌颂,显示其“以人为本”主体意识。

(一)《史记》写作对象是“人”,肯定人在历史上的主体地位

《史记》可以说是鸿篇巨制,横贯三千年,凡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涉及人物四千多。以人为经,以事为纬,组成一个整体,即以人物为中心来反映历史大事。

从体例上看,《史记》以写“本纪”、“世家”、“列传”为主体,“书”、“表”为之提供了更广阔的历史背景和贯穿人物事迹的总线索。“本纪”是纲纪天下政事的意思,立本纪的人物是主宰过天下的人,他以帝王为主,又不局限于帝王,如“项羽本纪”中的项羽。《史记》不仅关注大人物,也重视小人物。司马迁在写作《史记》时,围绕帝王将相,展开历史的画卷,也重视“小人物”,如儒生、游侠、农民、商人以至医、卜、星、相等各方面的人物。利用种种类传的方式,给以广泛的、全面的叙述。司马迁还关注“小人物”的命运以及他们的成败过程。如陈涉领导的农民起义的兴亡,项羽与刘邦的争雄天下,还有毛遂自荐,说服楚王,蔺相如怒视秦廷,完璧归赵,荆轲刺秦王,图穷匕首见,朱家、郭解仗义行侠,济贫解难。凡此种种,不一而数,作者对那些可爱可憎的人物,忽喜忽怒,时歌时泣。宏扬贡献于社会进步的人格精神,摒弃有害于广大人民的官僚酷吏,表达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为事成败皆因“人”,强调人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

以《项羽本纪》为例,司马迁一方面写项羽由一个无名小卒成为霸王而最终走向失败的故事;另一方面写刘邦从一个无名小人,一个弱者变成为一个强者、一代帝王的历史,其中包含一个“变”字,胜败决非天注定,而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为事在人,成事亦在人,肯定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司马迁对项羽怀着深切的感情,一方面歌颂这位叱咤风云的英雄人物;另一方面,对他的失败表示极大的惋惜。司马迁批评项羽在失败后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岂不谬哉”。事实上,不是天亡项羽,而是他自己在政治上、军事上、思想上以及性格上都犯了错,与天无关。项羽一开始就盛气凌人,直到死还轰轰烈烈,象个英雄好汉。虽然战无不胜,但到处烧杀。如“攻襄城,襄城坚守不下。已拔,皆坑之”;他坑杀秦降卒二十万人;他屠咸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他“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徇齐至北海,多所残灭。齐人相聚而叛之 ”。另外,他背信弃约,同刘邦约定,“先入关者王之”,后来,刘邦先入关,项羽却背弃了关中之约。还有,他乡土观念太重,老想回江东,当时刘邦斗志昂扬,他却无意西征。还有,他杀义帝自立为王,义帝是反秦的旗帜,项羽却把他杀了。司马迁就此三件事评论项羽要抱怨诸侯和自己不一心便“难矣”。项羽自高自大,自认为了不起,不吸收过去的经验教训,不能团结手下谋臣,一意孤行(“鸿门宴”一节中表现最为突出)。想靠武力征服天下,结果五年后身败名裂,自刎于乌江边。如果他能忍辱负重,杀出一条血路,渡过江东,重振旗鼓,楚汉的历史又该如何改写。可是,他认为无“面目见江东父老”,且迷信“此天之亡我”,多么可悲,多么可惜啊!鲁迅先生说“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那么这种价值就在于项羽具有强烈的自主的意识,黑格尔说“人的真正存在是他的行为”。项羽他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动,表现出独立的人格,不仅如此,而且还表现为奋发有为的主体实践意识,这就是他率领农民起义军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建立自己的霸业。他虽然失败了,但意义深远巨大。

再说刘邦,也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他与项羽的不同之处是他具有较强的群体意识。在司马迁的笔下,刘邦有两点是项羽不能比的,其一,项羽到处烧杀,令人失望;而刘邦则处处安民。这个“民”当然不一定是老百姓,但老百姓也跟着沾光,很得民心;其二,项羽不相信人,不会用人,即使自己的部下也团结不住。而刘邦却善于用人,必要时敢于把大权交给自己并不完全相信的人。楚汉之争,胜败不取决于兵力强弱,主要看双方领袖人物的政治眼光和所采取的措施。刘邦弱,项羽强,但最后刘胜项败。这实质上是司马迁“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的具体表现。

三、“成一家之言”——自我实现与超越的人生价值

“成一家之言”就是要打破当时“儒家独尊”局面,自成一家。司马迁以极大的反世俗的勇气, 充分实现了他的人生价值,显示了他“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亦就是要做外物的主人,同时也要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意识。主体意识有其内在的根据即主体的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需要发展的顶峰。现实生活的人,如果没有追求自我实现的愿望,那就根本谈不上有任何主体意识。

(一)自我实现的主体意识

司马迁自我实现的主体意识可以概括为立名意识和立业意识。

第一,立名意识。司马迁深受孔子及其儒家违时疾俗,追求真理为治世而进取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精神影响。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修身者智之府也,爱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义之符也,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士有此五者,然后可以托于世,列于君子之林矣。”立名是司马迁品评历史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他进取意识的核心。

第二,立业意识。如果说,深层的生活意识是个人的生活意识积蓄而成,那么,这种积蓄而成的意识中最根本的就是对事业的追求,或称之为事业意识。司马迁要完成一部鸿篇巨制的史书并“藏之名山,传之后人”。这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正是强烈的事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使他完成了史无前例的一部上至轩辕下至与汉武帝时代,包括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妇女、少数民族和有关的外国的记传体通史的伟大创举,实现了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人的自我价值。

(二)自我超越的主体意识

人的主体意识的能动性集中表现为自觉地确定目标,并根据目标调节和支配自己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目标的意志。司马迁以惊人的意志克服重重困难,忍辱负重不仅实现了自我,而且超越了自我。

第一,面对狱吏虐待,超越自我。司马迁自我超越的主体意识,表现为重于泰山,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司马迁的人生是一个悲剧,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发生了“李陵案”,孜孜不倦地著述《史记》的司马迁因此入狱,遭到残酷折磨和非人虐待。他曾想到自杀,但是后来一转念:自己不过是一个为流俗所鄙薄的太史令,如果就此死去,是决不能和历史上那些“死节”的人相比的;对统治者来说,岂不是“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不理解自己的人,也会以为他是“智穷罪极,不能自免”才自寻短见的。“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这一唯物主义的生死观,充分体现了司马迁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念,生死本身只是必然的自然现象,而生死的意义却有天壤之别,重于泰山则虽死犹生, 轻于鸿毛则死不足惜。如果司马迁伏法就诛,那就轻于鸿毛,如蝼蚁何异,且死因则是为兵败降敌之人辩护,背着欺君的罪名。引决自裁稍见光彩,司马迁绝不谈贪生怕死,只是平白死去,是不值得的。

第二,面对宫刑,超越自我。事隔一年,汉武帝听说李陵很受匈奴器重,遂下令把他的妻子、儿女和母亲都杀了。司马迁因此受到牵连,被判了诬罔“主上”的罪名,定了一个死罪。汉代法律有赎罪、赦徙诸项目,汉武帝天汉四年、太始二年两度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但司马迁“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赦徙可能不缴赎钱,汉景帝中元四年曾有先例:“赦徙作阳陵者,死罪欲腐刑者,许之。”腐刑就是宫刑,因为受这种刑罚的人下体就要腐臭,故有此名。司马迁官微家贫,拿不出巨款,又得不到亲友的帮助,怎么办?“是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他必须选择的。司马迁认为“祸莫大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他还认为,有些道理是一个士人必须信守的,这就是:“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垂楚受辱,其次剃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腐刑”是一切刑罚之中最卑贱的一种,受“腐刑”简直是一种比死都还要可怕的奇耻大辱。然而,历史上的显要和英雄人物给他精神力量:西伯身为诸侯之长,囚于幽里;李斯官至秦相,腰斩于咸阳;韩信,贵至王侯,亦为吕后所杀;彭越,南面称孤,竟诛三族;张敖,高祖女婿,依然下狱。还有魏其、季布、灌夫等人,都“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亦遭拘禁,任人处置。最终不免于统治者侮辱和杀害,所谓“勇怯”、“强弱”最后还得决定于人们的地位和权势。这有如人生活在宇宙之中,又有谁能不受尘埃的沾染呢!明确这个道理,对权势、荣辱的得失,就不会有什么想不通了。他逐渐认识到,仅仅为了顾全士节,即为了避免“诎体受辱 ”而自杀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去受“腐刑”,会不会被人看着是一个不能舍身就义的人呢?这又使他疑虑。虽然,“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是人之常情,但是自己想活下去,却更多不是因为这个缘故,而且“勇者不必死节”所以他打消了这个顾虑。他又想到“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之人称焉。”西伯拘而演《周易》;孔子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古代圣贤之咏《诗》三百篇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人物,都曾经受人陷害,以致“身残处秽”,然而都能“受辱而不羞”,并发愤著述,以表示自己的不平和反抗。这些“弃小义,雪大耻,名垂后世”,超越生死荣辱,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主体精神给他莫大的启迪,他效法前贤“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为了完成他伟大的事业,唯一的生路就是去受腐刑。司马迁强烈的事业意识或者说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自请自以为奇耻大辱的宫刑以求生存,且“就极刑而无愠色”、“函粪土之中而不辞”,公元前98年(天汉三年),他终于被下了“蚕室”(执行腐刑的一种特别监狱),成为一个“刑余之人”。

第三,面对鄙视和讥嘲,超越自我。司马迁出狱后做了中书令,这是一种掌管机要的显职,得了这种官职,就更能亲近汉武帝。因此,流言蜚语相继而起。他们把司马迁看着“无行之人”,说他刚受到“腐刑”,创伤未愈就“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容,妻子获其饶。……” 但是,司马迁以坚忍不拔的精神忍受了来自朝廷上下的鄙视和讥嘲,超越自我,坚信“要死之日,然后是非乃定!”前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终于用自己的生命和血汗写成了不朽的巨著《太史公书》。这时,他如释重负:“则仆偿前辱之债,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结束语:

司马迁以“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完成了一部伟大的作品,跳动的是一个伟大的灵魂,闪耀的是崇高的思想光芒。鲁迅先生称屈原:“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郭预衡先生称司马迁“放言无惮,为后人所不敢言”,可见其思想博大精深和难以达到的高度。司马迁“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及其亲身实践,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要早一千五百多年,将永远成为照亮人类前进的灯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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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佩韦.司马迁和《史记[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11

司马迁报任安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司马迁 史记 文本 生死观

司马迁作《史记》“成一家之言”,《史记》中的每一个人物形象、每一件事件,除了基于史实之外,更多的是寄寓了司马迁本人的主观思想,融合了自身特殊而深沉的情感,渗透了他对人生、对生死全面透彻的理解与感悟。所以我们读《史记》,评析作品里面的人物形象时,都是在读司马迁的故事,在读司马迁本人。

一、司马迁身世以及经历对《史记》生死观形成的影响

司马迁忍辱含垢作《史记》,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姑且不论其在文学界、史学界的地位和影响力,单就其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就不可胜数,我们也从中获益良多,其一言一行都传递着一种悲壮,从他本人身上就可以读出他对于生死的态度。

(一)以生死争正义,史官的抉择。史官是封建王朝中最为奇特的官吏之一,他们为前代的历史做出客观的评价,而他们存在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加强王朝的控制力。史官这种官职并没有什么实际职权、反而有不小的风险,也因此成为了能够左右世人思想的举足轻重的人物。从他数十年著史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史官是他最为认同的身份与角色。

(二)为忠臣义士辩护。对于李陵这件事,司马迁一直是心有余悸的,对同朝为官的同僚们的那样一种见风使舵、阿谀奉承的丑恶嘴脸充满了愤慨,同时对李陵本人,他也充满了同情。当汉武帝召问司马迁的时候,他便以自己对汉武帝的“拳拳之忠”坦率地说了他的看法。司马迁说出了肺腑之言,这也为自己的活罪埋下祸根。

敢于说真话,勇于说实话,太可贵了,只是源于他有一颗正直的心,一个刚正不阿的灵魂,这才能让他永不朽!

(三)含恨承志著青史。人的生命不是不可牺牲,而是要让它闪光,要死得有价值。一个人若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待后人评说,仅仅以一死来抗争黑暗,岂不是“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无异!”司马迁在忍辱与生死的痛苦抉择中懂得了人生的意义,他从沉痛中奋起,坚强地活下来,决心以最大的毅力来完成《史记》。

二、《史记》中蕴含的生死观

《史记》中描写了众多人物,这些人物身上都有司马迁给他们贴的特定“标签”,每一个人物的命运都牵动着司马迁的心,这些人物的生死抉择不尽相同,本节将从人物命运的角度来分析《史记》中所蕴含的生死观。

(一)讲求道义精神,甘心为知己者死的生死观。《史记》中充斥着一股蓬勃的道义精神。这也是司马迁的文化人格在作品中的折射。道义精神在《史记》中是指一个人在行动中必须尊奉的基本准则,是上古文明积淀下来的一种理念精神。

鲁仲连为人重义,“好奇伟锻傥之画策”,好持高洁而不仕,喜爱替人排忧解难。他游于赵国,会秦围赵,而魏亲秦,魏将新垣衍欲令赵国尊秦国为帝。鲁仲连义不帝秦,面对辩者,旁征博引,侃侃而谈,最终令新垣衍心服口服:“始以先生为庸人,吾乃今日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吾请出,不敢复言帝秦。”平原君欲封他,他却再三辞让,终不肯受。后齐将田单反攻聊城,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鲁仲连于是写信给燕之守将,动之以利害,使燕将自杀,聊城乱,不战而下。齐欲爵赏他,他却逃隐于海上。曰:“吾与富贵而言出于人,宁贫贱而轻世肆志焉。”司马迁肯定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重道义,为知己者死,体现了士人们高昂的精神理念和讲情重义、知恩图报、勇于赴死的文化精神。

(二)“忍辱以求生”的生死观。和“士可杀不可辱”相对应的另外一种生死观是“忍辱以求生”,这样一种生死观讲究人生的价值、注重生命的质量,一时的屈辱算不了什么,痛定思痛,暂时忍辱来求得生存的伟大。为了实现人生价值,有时不得不使自己忍受在精神尊严等方面让人难堪的耻辱。

在这方面,司马迁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李陵之祸以后,司马迁在被怀疑是有“诬罔”这样的“大不敬”的欺君之罪之后,司马迁其实是有两个选择可以免死的:一是入钱五十万赎死。正所谓“募死罪入赎钱五十减死一等”,二是景帝时所颁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许之。”司马迁因为“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于是只能在死和腐刑中做选择,他最终选择了腐刑。司马迁十分痛苦,陷入欲生不得、欲死不能的痛苦境地,“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但父亲司马谈临终前的话语一直萦绕在他耳畔,声如洪钟,使他不得不记住自己的使命。

楚国伍子胥,父兄都被楚平王杀害,他先是逃到郑国,后来由于太子建对郑国图谋不轨而事败,只好冒着凶险逃过昭关,在渔人的帮助下,逃到吴国,沿途乞讨,受尽屈辱。然而,深藏在他心中的复仇烈焰始终不灭,最后他终于干成一桩惊天动地的大事。司马迁以欣赏的语气评价说:“太史公日: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至此哉?”

三、《史记》中司马迁生死观的具体表现

(一)面对死亡,从容坦然。项羽垓下战败,乌江不渡,自刎以谢江东父老,以殉霸业;伯夷、叔齐让国不就,及周伐纣,义阻武王,不为见纳,退而不食周粟,采薇作歌,饿死于首阳山;屈原生而具有“内美”,终身实践一个“修”字,然而却为小人所忌,被谗见疏,终为放逐,直至“伏清白以死直兮”(《楚辞・离骚》),“不毕辞而赴渊兮”(《楚辞・惜往日》),是为理想和高尚的节操而殒身;白起宁死不做败军之将;李广引刀自刎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二)善于权衡,明于生死。《史记・伍子胥列传》中伍子胥的父亲伍奢被楚平王所囚,楚平王以伍奢名义派人来召伍氏兄弟回郢,兄弟二人所面临的情势是一样的。于是兄弟二人分别做出了各自的选择,一个束手就擒回去陪着父亲一起死,一个杀出重围历尽磨难逃到吴国。在这里,伍氏兄弟考虑的就是怎样才能使生命呈现出更大的价值:日后能报大仇的,那就“活”下去,因此不必顾忌眼下被人视为大逆不道;日后无以有所作为的,那就不如现在“死”,还能落一个忠义孝顺之名。最终,伍子胥不仅报了杀父之仇,而且成就了功名事业。

四、结语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两千年前,司马迁就认识到生与死的价值,并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司马迁在人格尊严受到了巨大伤害面前,没有选择结束掉自己的生命,而是选择了延续自己的精神。保存自己的价值,用写作来证明自己的存在,用“立言”的方式来践行人生价值。从《史记》文本中就可以窥探出司马迁生死观的特殊含义,这个时候司马迁创作的行为本身已经具有了生命意义,这个时候躯体的存在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选择一种生命存在的方式,并以此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程捷.试论司马迁的人生价值观[J].人文杂志, 2002(02).

[2]刘道锋.从“史记”文本看司马迁的生死观[J].语文学刊, 2009(1).

[3]张黎.从“史记”看司马迁的生死观[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5(1).

[4]时红明.“报任安书”,让你了解真正的司马迁[J].文学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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