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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

法律英语

法律英语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尤金·奈达 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

    一、引言

    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二、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

    (一)语言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动词名词化在法律英语中较普遍。汉语是动词占优势的语言,所以英译汉时应将名词翻译为动词,以符合汉语表达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划线部分应译为动词:获得和维护。

    4.情态动词

    法律英语中使用大量情态动词,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现出立法成员的强烈意志,具有强制性,通常译为应该、必须,但在翻译时注重其“规约性”,把这种强制的语气表达出即可。

    5.模糊语言

    法律文书有时须使用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译为:所需和尽早,这些词是对无法量定的情况进行限制概括,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句式复杂冗长。刘宓庆将长句翻译分六步:紧缩主干、辨析词义、区分主从、捋清层次、调整搭配及润饰词语。通过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逻辑关系和语义关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翻译,译者方可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过对该句逻辑和语意进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来修饰“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个谓语动词的状语,“except for...”是补充,补充的内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饰限定语。

    在表达阶段按照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句式的调整搭配,并润饰词语。该句译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语篇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规范化”,其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译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确保在全面真实地传递原文的语篇意义的同时,又易于被目标语读者所接受,最后达到意义传达和功能对等。

    参考文献:

    [1]Nida Eugene 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

    [2]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法律英语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国际型法律人才;教学

21世纪是科学技术的时代,各行各业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中国各个领域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更加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培养出具备高能力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呢,就需要加强在关键课程也就是法律英语方面的学习,法律英语在我国的研究时间比较短,因此各方面还都比较薄弱,例如法律英语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课程的设计中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也是法律教育者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就对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结构的要求

(一)国际型法律人才知识结构要全面

国际型法律人才最主要的就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我们通常说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应该根据业务水平来分析,也就是国际型法律人才要能够处理国际事务,也即涉外业务。对于中国的法律人才来说,如果不能很好的熟悉、了解、掌握外国的法律,那么就不能被称为国际法律人才。法律以外的专业知识也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法律人才应该是全能型的,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以及常识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现在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在这几方面有所欠缺。比如在学问以及道德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改变,也让人类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国际型法律人才不仅要有一定的科技背景,还需要有医学、建筑学、生物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领域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国际型法律人才能力要突出

对于国际型法律人才来说,应该具备一定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自身的语言运用能力也要增强,尤其是外语方面的能力。对于外行人来说法律英语不过是一种语言学,但是对于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担任法律相关的职业就可能会取得成功,要想做好法律相关的职业要提高自己的外语能力,无论是哪一种人才在进行交流的时候都可以带着自己的翻译,但是法律这一行业却不行,因为法律是十分严谨同时也有着专门的系统,这些概念与语言体系是十分独特的,不是专业的人才是不能够及时掌握它的。因此,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对法律语言进行解释与翻译的,在WTO中很多内容都是利用英语来进行翻译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是沟通中外关系的使者,这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业务方面的需要,如果用词不当的话就会出现各类问题,一些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高手应该也是一个使用语言的高手。

(三)国际型法律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特点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特点第一个是应用性。这些国际型人才要从事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对法律以及语言的使用能力较高。第二是复合性,这需要国际型法律人才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力,要既懂法律又能学习各种语言方面的知识,可以看出,法律与语言是密不可分的并且二者不能缺其一,作为国际型法律人才在知识深度上应该不断的扩宽并且还需要具备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应该是全面的。

二、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与英语课程的关系

(一)法律英语是必要课程

在1977年之前,我国的法律人才是十分稀少的,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招生数也提高了很多,可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了改变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落后的现象,我国政府也进行了一些努力,司法部提出要建立起职业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并在很多高校都得到了研究,在我国中山大学还倡导了教师要用英语来讲授法律方面的知识,在西南政法大学也提出了要开设一些法律英语方面的专栏或者举办一些活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让法律英语能够得到更大的推广,也为以后研究法律英语提供帮助。

(二)法律英语教学面临的难题

法律英语这一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还存在问题,比如:法律英语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英语没有引起相关语言学家的关注,这种现象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对于刑法来说,就要进行严格地对待要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在量刑以及文字叙述方面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制定了就不能随意的进行修改,防止出现各种法律草案出台仓促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对我国法律英语的教学还需要进行加强,因为,我国对于法律英语方面的研究是比较薄弱,对法律英语教材的选择不够重视,没有规范统一的选用标准,法律英语课程得不到完善。

三、完善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一)法律英语学习的规律与方法

要想研究法律英语应该从法律的观点以及规范来进行,如果还没有弄清楚法律的基本分类就学习法律英语课程,那样效果肯定特别不好,如果继续学习的话还会出现理解上的混乱,例如在翻译英语合同的时候,用词一定要足够严谨,如果随意的进行翻译那么结果将会差别很大,例如在英语中“condi-tion”与“warranty”两个单词,他们有着差不多的意思,但是含义又有所不同,因此只有充分理解普通法才能真正理解这其中的道理,如果是违反了condi-tion那么守约的一方就可以终止合同,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是违反了warranty那么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履行合同,不然也是算作违约处理,可以看出,两个十分普通的单词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也是特定的,所以必须要十分的了解法律才能掌握法律英语,这也和国家的发展有关系,由于中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因此对于法律方面的名词也就比较少。此外,对于agreement与contract来说也可以进行翻译,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都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理解,这也与学习法律英语的顺序有着一定的关系,要先打好基础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学习英语在于持之以恒,语言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单词或者短语应该不断的读和记很多遍,这样才能加深记忆,同时除了2000这样的基本词汇之外不同的英语都有自己的独特词汇,这些词汇只有不断的重复才能更加的熟悉,在学习起来也更加的方便快捷。

(二)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

法律英语课程的设计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合理的设计那么就不能实现高质量的英语教学,因此教育界也提出了新的方案,例如可以建立起法律英语方面的课程,可以将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作为目标,不断的完善能力结构,让法律与英语充分的结合起来,同时还可以让法律英语多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形成将法律英语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开设相应的英语课程主要有三部分,即预备课程、核心课程与辅助课程。其中核心课程要充分结合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英文合同写作的内容与技巧等等,将法律英语作为专业英语来分析,学习者要有一定的思维基础这样才能理解难懂的文件,可以先利用中文来讲预备课程,然后利用双语的形式讲解核心课程,最后采用全英文的形式来对辅助课程进行授课,这样法律英语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法律英语与一般的英语也有所不同,在法律的语境中要完全利用英语的形式,对于教学的创新也是有必要的,将学习者作为中心部分,不能在课堂上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作为教学的中心部分主要是由语法结构与词汇来组成,将学习者作为中心的方法就是让教师将重心转移到学习者上,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课堂时间而将这些时间放在语法翻译中,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相应的任务。教师在提高学生对法律英语的应用能力过程中,还要多锻炼学生的英语输出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对学生以后的学习与工作都有一定的帮助。综上所述,主要对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培养国际型的法律人才是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法律英语教学应该让学生懂得怎样在英语中学到科学研究以及其他内容,也需要让学生掌握法律英语中的交流方式,能够将法律英语更好的应用在实际生活中,真正的实现学以致用,这才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最终目标,相信未来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方面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龙骁.论法律英语教学应培养的几个意识[J].经济研究导刊.2012(14).

[2]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法律英语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法律英语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英美法律影视剧;法律英语视听说课程

一、引言

凭借其激烈的戏剧冲突,紧张的悬疑推理和精彩的法庭抗辩,法律一直是英美影视剧历久不衰的主要题材。一直以来,法律电影经典辈出,题材多样。有反映黑白种族矛盾的《杀死一只知更鸟》,描述枪械管制的《失控的陪审团》,揭露军队内部惩罚制度的《好人寥寥》,讨论艾滋病的《费城故事》,刻画污染赔偿的《永不妥协》,聚焦死刑存废制度的《死囚漫步》,可说是举不胜举。近十几年来,法律电视剧也开始大行其道。如从1990年开播至今,美国电视史上最长寿的“涉案剧”《法律与秩序》,以民事案件为主的《波士顿法律》《神奇律师艾尔》,以刑事案为主的《金牌律师》《律政狂鲨》等等。这些精彩的法律影视剧多角度地还原了美国艰难的司法程序,在力求细节真实的基础上对各类案件进行了高度浓缩和艺术处理。特别是其中的民事类案件,新型案例大多与时俱进,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易引发关注和共鸣。有了这些英美法律题材的影视剧作为语料资源,法律视听说课程的教学就变得水到渠成,再无巧妇难为元米之炊之忧。

二、英美法律影视剧的看点

与其他类型的影视剧不同,英美法律影视剧中最有特色,也是最出彩的情节一般集中在法庭辩论的部分,尤其是其中的交叉询问和结案陈词。当然,法律影视剧中还从各个角度体现了英美法律制度及其文化,生动详实地展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交叉询问、结案陈词、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正是英美法律影视剧的三大看点。

1 交叉询问

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是指控辩双方的律师对同一证人进行盘问。如果是在询问控方证人,那么辩方律师要想尽办法挑出其证词上的漏洞,反之亦然。精彩的交叉询问是控辩双方用言语进行的攻防和决斗,其震撼力绝不输给功夫大片。以《好人寥寥》为例,这部影片围绕一名驻守在古巴关塔那摩美国海军基地的一等兵Santiago的离奇死亡,揭露了军队中私刑泛滥的现象。由汤姆・克鲁斯饰演的辩方律师Kaffee上尉,为军方推出的两名替罪羊士兵进行辩护。他和控方律师争论的焦点就是“军队是否存在Code Red(私刑)”。辩方力图证明私刑的存在,而控方则要矢口否认。

辩方证人是关塔那摩基地的一名下士Barnes,在交叉盘问时,控方想证明,军队中的私刑,即Code Red的存在没有书面证据,因此也就不得采信。他要求证人在《海军新军训练纲要》等官方文件中找出有关Code Red的章节和定义,证人当然无法找到。

但辩方律师迅速反击,要求证人在同一本《海军训练纲要》中找出食堂的地点,证人自然也无法找到。辩方追问:“如果《纲要》中没有食堂地点的记载,你怎么知道食堂在哪里?”然后他得到了预想中证人的回答:“我只要在饭点儿跟着大家走就行了”。至此,陪审团和法官就不难理解一个呼之欲出的推论:Code Red当然不会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但大家却都“跟着大家走(follow the crowd)”,心照不宣地掌握并执行着“潜”规则。这一回合的较量中,辩方律师应变迅速,见招拆招,漂亮地进行了反击。这种言语的交锋,正是只有法律影视剧中才特有的“唇枪舌剑”,也是法律影视剧吸引观众的一个重要元素。

2 结案陈词

结案陈词(closing argument)是英美法系中庭审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在开庭声明、交叉询问之后,结案陈词由控辩律师双方分别对整个案件作一个综述和总结,再次强调和陈述各自的立场和论据,力图充分利用最后一次机会打动陪审团。

在美剧《波士顿法律》第二季的一、二集中,辩护律师为一位涉嫌杀害有钱老翁的年轻妻子所作的结案陈词就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当时,控方指控这位妻子杀夫的证据大致包括:1她为钱结婚并有婚外情;2她在丈夫的红酒中加入硝化甘油,促使他心脏病发作;3她在警察调查取证时表现得十分冷静,甚至是冷酷。辩方律师在作结案陈词时,一方面对这些所谓的证据一一加以驳斥,指出其中都含有“reasonable doubt(合理的怀疑)”,即这些证据中都含有疑点和破绽,并不是百分之百靠得住。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洞察人性,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位“黑寡妇”遭到千夫所指的根源:“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他首先为“Schadenfreude'’下了定义:指出“幸灾乐祸”是人类的本性――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接着举出例证:科学研究发现“幸灾乐祸”是一种生理现象,看到他人失败,我们的大脑会产生一种令我们愉快的化学物质。然后先后退一步:指出被告做出了为钱嫁老翁、与人等种种行为,让她进监狱的确是个人人称快的结局。最后做出结论:能裁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其实一个也不存在。让陪审团做出有罪裁决的惟一理由就是“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这番慷慨激昂,却又发人深省的结案陈词促使陪审员们自省:“所有证据中真的没有疑点吗?我是不是在幸灾乐祸呢?”最后,陪审员们做出了无罪判决。

英美法律影视剧中的结案陈词,往往会起到起死回生,画龙点睛的作用,是除了交叉盘问以外的另一大高潮和看点。这是法庭剧最大的看点之一,也充分体现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

3 英美法系文化

英美影视剧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一堂堂生动的英美法律文化的入门课,从各个角度向学生展示了英美法系的特点。比如每部警匪片、刑侦片必出现的,警察逮捕疑犯时宣读《米兰达警告》的场景。在《十二怒汉》《失控的陪审团》中清晰展示了美国陪审团制度。还有在《一级谋杀》和《双重阴谋》中着力刻画的“一罪不再理”原则,即任何人不能因同一罪行受到两次审判。在《好人寥寥》等影视剧中出现的证人宣誓不作伪证的场景。以及在《波士顿法律》第二季第二集“黑寡妇”案中反映的美国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证标准“beyond a reasonabledoubt(排除合理的怀疑)”。这些反映在英美影视剧中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不仅令人耳目一新,也让学生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产生更直观的感受。

在教学当中,这些异域的法律文化知识既可作为背景知识由教师介绍给学生,让学生更全面清晰地理解和把握。也可以让学生在课前搜集相关资料,在课堂上个人或分组进行陈述(presentation),提高材料搜集、整合能力与口语 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三、法律英语视听说的教学模式

激烈的庭辩、法律文化的多元展现,上述法律影视剧的特色都有助于达成法律英语视听说课程开设的目的:丰富学生的法律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

1 以法律文化为教学内容

英美法律影视剧中往往会展现法律文化的表象,而法律英语视听说课程应当帮助学生了解文化的来源和深刻内涵。如上文中提到的《米兰达警告》,除了警告语的内容外,学生还应当了解该警告出现的背景、立法的过程以及它所体现的法的精神。观看电影《失控的陪审团》时,除了让学生了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还可以介绍美国枪械管制方面的立法,尤其是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总之,讲英美法律影视剧中体现的点滴法律文化扩展开来,让学生不仅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而且能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如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判例制、陪审团制度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印象。比起教师单方面的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影视剧更易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主动去追根究底,学习效果会更加显著。

2 精听+泛听的教学手段

从提高听力的角度来说,英美法律影视剧有一个最重大优势:不枯燥,有吸引力。单纯的听力训练会令学生觉得枯燥,从而缺乏持久训练的动力。而优秀的英美法律影视剧凭借紧张精彩的情节、丰富多彩的异域文化,能让学生兴致勃勃地追看。日积月累,量变引发质变,学生听力自然能够得到提高。

在课下,教师可以挑选合适的剧集让学生自行观看,指导他们用不带字幕、带英文字幕观看的方式各观看一遍。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情节、演员表演和逻辑推理,听出剧情的大致内容。在课堂上,教师则采用精听的方式,找出存在听力难点和重点的片断,对学生进行详尽细致的讲解。引导学生尽量听出教师所选片断的每一个词和句子,并分析曾经听不懂的种种原因。这种课下泛听、课上精听的方式相结合是英美影视剧教学的特色。学生虽然无法直接在英语国家生活和学习,但英美影视剧提供了一个拟真的环境,学生长期利用英语影视剧学习语言,加上教师的适当指导,听力会自然而然有所提高。

3 语音+口语的教学目的

一方面,英语影视中的口语能纠正学生的英语发音,发音不仅仅是单个单词的读音,还包括了词和词组的连读、弱读、失去爆破的发音规则以及英语句子中语调的升降、词语的重音、句子的停顿等各个因素,英美影视剧则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经典模板和免费的本族语教师。另一方面,从提高口语的角度说,从英美法律影视剧中存在最地道的语汇用法,各种实用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日常口语还是法庭口语,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口语资源。如果学生把听到的东西以复述、归纳、讨论等方式重新处理和表达,把获得的信息输出,就能事半功倍地提高口语。如2008年一部小成本制作影片,以少女怀孕为主题的《朱诺》,就引发了学生对“未婚先孕”“堕胎”等法律相关问题的热议。

四、结语

法律英语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英语 法律文体 特点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调节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规范调节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法律法规语言表达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无误、明晰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法律英语同科技语言一样,并不是由某种特殊的语言材料构成,也不是由独立的语法体系来体现的,而是人们在共同使用法律的语境中所形成的、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由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们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造成了法律英语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语体特点。法律英语的特点可以从词法、句法和句子结构上体现出来。

一、词法方面

法律文体使用的词汇主要有法律词汇和一般词汇这两大部分。法律词汇都有特定含义和特定的使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它词汇替代。法律专用术语和人工法律术语的数量虽然不大,但它们的使用频率高、能量大,并且地位独特,构成了法律语言区别于其它语体的主要区别性特征。而这样的法律术语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的“单义性”特征,同时类义词和对义词在法律英语中也被大量使用。

(一)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

在法律语言中,为使表达的法律概念或条文精密、明确、固定,一个法律术语在某个法系或法律体系中只表示一个法律概念,而这一法律概念反过来又只能用这个法律术语来表示这种特征。这些词一旦成为法律术语即呈现出其“单义性”特征。如:action在普通日常英语中意为“行为”,而在法律英语中则是“诉讼”;charge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法中意为“指控”,在民法中意为“抵押”。

(二)法律词汇的“类义词”组合特征

类义词是指词类相同且语义上有着某种联系的一组词,这些词常通过“and”或“or”等连词组合在一起,并常常出现在句子的同一位置,用来表示类似但不同的含义。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律规则中所涉及的人或事能表达得更确切、更清晰更全面。这些词通常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义词或近义词,但根据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它们既非同义词也非近义词,而是表达不同的概念。

例:When an Employer hires a Employee,it shall truthfully inform him as to the content of the work,the working conditions,the place of work,occupational hazards,production safety conditions,labor compensation and other matters which the Employee requests to be informed about.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法律词汇的“对义词”运用特征

对义词是指词语的意义相互矛盾、相互对立,也就是说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的词。法律专业术语的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一般说来,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使得法律术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对义词。如:民事案件中的原告plaintiff与被告defendant;销售合同中的买方Buyer和卖方Seller;经济合同中的甲方Party A和乙方Party B,等等。

(四)法律文体中动词的名词化运用特征

动词的名词化特征是指将动词转化为名词并用该名词(而不是用原来的动词形式)来表达一项行为或一个动作的语言特征。法律文件(尤其是普通法的法律文件)倾向于使用这类名词,其目的一是为了使得法律规则更加确切、清晰和全面;二是为了提高法律语言的语域;一个由动词转化过来的名词比该动词要正式得多。

例:Matters concerning the employment,discharge,remuneration,benefits,labor protection,labor insurance,etc.of the workers and staff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rough the conclusion of a contract.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五)法律文体中情态动词的运用特征

法律法规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带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法律文体中经常使用情态动词may或 shall来表达“可以”、“应该”、“必需”等概念。

例1:A joint venture shall obser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ll its activities.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例2:A party may only assign its share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with the agreement of the other parties to the venture.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

在句法上,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分来保证表述的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这样的法律条文必然很长,并带有各种复杂的附加修饰成分、插入语、并列结构和同位语等句子成分,法律文体的冗长和繁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名词类义词的并列和修饰特征、定语从句的修饰特征,以及副词的条件限定特征。

(一)法律文体的名词并列及名词修饰特征

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传达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及其涉及的人或事。因此法律法规条文就应该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反映出其涉及的范围。

例:Persons,conveyances and transport equipment,as well as articles such as baggage,goods and postal parcels and the like that may transmit 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shall undergo quarantine inspection upon entering or exiting the country.No entry or exit shall be allowed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a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office.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法律文体的定语从句修饰特征

为了保证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完整的定语从句,以此来表达行为主体的人或事必须接受的限制,将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或事限定在法律规定可以正确适用的范围之内。

例1:In the event that no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was concluded at the time of establishment of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a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Employer starts using the Employee.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No body nor individual may exercise any authority which does not proceed directly from the nation.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

(三)法律文体中条件状语从句修饰特征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均应对法律法规所要涉及的人或事作出假设。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假定条件常常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用以对法律规定作出某种条件、目的、方式等方面的限定,使法律规定变得更加正确、清晰、全面。限定性状语既可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介词短语或分词短语的形式出现。

例1:If a Employee proposes or agrees to renew his employment contract or to conclud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an open-ended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unless the Employee requests the conclusion of a fixed-term employment contract.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As regards the disposal or heavy repair of a commonly owned realty or chattel,unless it is stipulated otherwise by the co-owners,the consent of the several co-owners holding 2/3 shares or all joint owners shall be obtained.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公文文体中的一种,是应用型、功能型的英语。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Debra S.Lee,Charles Hall,Marsha Hurley.American Legal English――Using Language in Legal Contexts 黛布拉,李查尔斯,霍尔玛莎赫尔利《美国法律英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语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2]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建.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J].中国科技翻译,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