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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

校车事故

校车事故范文第1篇

【关键词】校车;立法;管理;监督

一、我国校车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2010年,浑南衡阳12.27校车坠河事件发生后,该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负责人当晚即被免职,对遇难者家属的补偿方案也迅速敲定,国务院和教育部对此事都迅速做出反应,湖南省政府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从表面上看,各部门对此次事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几年来校车事故频繁发生,每次发生事故都采取这样类似的处置方式,政府的手段不可谓不雷利风行,为什么此类事故还会屡次发生呢?这些事故让我们痛心之余,不禁开始思考,为什么在短短时间内校车事故会频繁发生,让这些花朵般的孩子丧命。

我国校车产业发展较晚,与外国相比存在许多不足。我国小车的经营模式多样,主要包括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盈利性组织的经营、有政府补贴的盈利性组织的经营,其中学校自营和无政府补贴的盈利性组织经营占主体,而且各个地方经营主体分部相当不均匀。如在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和有政府补贴的盈利性组织经营占体贴,而在欠发达地区以及乡镇则以另外两种为主体,甚至出现黑车充当校车的情况出现。现在有很多民办学校都有自己的校车运营,一些公办学校也配备活着运营了校车运送学生,一些地方出现校车运送的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出行的问题,但是这些车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校车的盈利性较低,完全市场化并不利于其发展,而且各地的情况不一也不利于政府的管理。因此国内很多地区根本没有针对校车、校车司机以及校车经营主体的管理规范,更别说针对校车管理相关方面的立法。

二、针对校车硬性条件必须规范化

首先我们必须解决硬性问题,我们必须先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从理论上看校车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校车的标准化需要政府来主导。在美国校车市场的产值高达100亿美元,这得益于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校车基本制度。在美国坐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坐私家车或者公交车的40倍。美国对于校车的硬件有着严格的强硬的要求。

虽说校车市场隶属于市场经济,政府的过多干预可能会限制其发展。从国外的实践可以看出,标准化的校车市场是构成校车安全最基本的保障,这样可为校车的质量安全提高法律上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制度方面的缺失。在短期内,在我国推荐校车的标准化有一定的困难,在当前情况下,可以从已有的客车中挑选一些替代型校车,即选择一些技术性能较高或者较可靠的作为校车使用。这种校车的确定更有利于目前我国校车市场的发展,对于校车安全隐患这一迫在眉睫的问题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三、校车管理监督制度需要通过立法确定

解决了硬性方面的立法问题,还有一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即关于校车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在我国专门的校车出现的较晚,校车市场也是近几年才有长足的发展。2006年在全国全面展开的运输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员全面整治活动中,检验出的不合格校车的数量高达6000余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驾驶员数量高达3000余人,这个数字简直是触目惊心。

根据校车市场发展的经验看来,自发形成或者缺少监管的市场会因为利益的驱动而无法保障校车的交通安全,为实现校车市场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国家需要对校车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政府对校车市场的干预在管理和监督制度上体现最为合理。从理论上看,校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也构成启动和发展专业校车市场的前提。首先必须运用立法手段明确校车市场的运营主体,最好的方法还是政府参与到其中,或者严格规定校车市场的准入条件。其次,应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定详细具体的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的要求应当区别一般的车辆驾驶人。身体健康、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是必须的,此外还应该接受针对校车驾驶的特殊的在职培训,如人员受伤急救、车上学生管理、紧急情况处理等等。最后,校车交通虽然属于公共交通的一部分,但是应当通过立法赋予其一定的特权,如校车在路旁等候学生上下车的时候,周围的车辆应当停止驾驶,或者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其他车辆必须给校车让道;司机超速驾驶校车应当给予比超速驾驶普通车辆更重的处罚等等。加大路面交通的管理力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因此,校车的管理监督制度的建立是迫在眉睫,校车管理监督制度如何有效的执行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各个部门的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车行驶环境。

参考文献:

[1]丁芝华,论校车交通安全的立法干预,[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蔡永吉,中国校车产业腾飞在即[J],汽车与安全,2008.

[3]陈翠萍,堵上校车安全管理漏洞[J],交通企业管理,2008.

校车事故范文第2篇

【关键词】校车安全;多元主体协同;应急管理

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出现不少令人痛心的校车安全事故。如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货车与当地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迎面相撞,共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19名死者是幼儿,场面惨烈。触目惊心的数字对我国的校车安全打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1 从多元主体角度分析正宁校车事故中反映的问题

1.1 学校

1.1.1 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

一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驾驶员竟载了64人,且事发当时,这辆校车正左道超速逆行。另外,园内共737名孩子,却只有4辆校车接送。幼儿园私自将9座改装为无座,孩子们只能站立在车中。

1.1.2 学校经费不足,财政紧张

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民办私立学校获得的政府补贴少,学费也不高,经费一直比较紧张,园方无力增添新的校车。

1.2 政府

1.2.1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当地人称,本地司机违章现象普遍,交警常常是罚完钱便放行。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超载现象存在已久,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无人治理。幼儿园方面则称,有关部门从未到学校来进行过安全检查。

1.2.2 教育资源投入不足

(1)教育资源缺乏

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虽然在逐年增加,但在庞大的学生数量面前依然捉襟见肘。另外,教育投入的分配严重不均衡,我国使用校车的一般都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本身经济能力有限,又难以得到国家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扶持,地方政府不得不将权力和责任边界模糊,将交通成本转嫁到了学校和家长身上。

(2)“撤点并校”的政策背景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大量撤销农村原有的中小学,使学生集中到小部分乡镇学校。农村学生上学平均距离延长,成本低且较灵活的校车成为接送孩子的最优选择。正宁县的幼儿园均位于县城或乡镇中心,只有不到10%的孩子会因为地理条件便利、经济条件稍好等原因去县城或乡镇上幼儿园。

1.3 家长

此次事故中伤亡的多为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家中年迈的老人又无力每天接送,孩子上学只能依赖校车。此外,乡镇中多数人家并不富裕,孩子乘坐校车虽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降低出行成本,也是家长们无奈之下的选择。

1.4 社会力量

9点15左右事发时,现场村民及时参与抢救,但直到9点39分才有人拨打110,最佳救援时间有所延误。村民们相关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

此外,我国媒体在前期预防宣传、舆论监督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而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等社会力量在校车安全问题中的参与十分有限。在此次事件引起全国广泛关注之后,仅有长庆油田采油二厂为新开的榆林子镇幼儿园捐赠了一辆45座的校车。

2 校车安全事故中多元主体协同难的原因

2.1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我国于2012年4月才正式出台第一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此前校车监管方面的法规一直是空白。法律不健全、缺乏多渠道共同参与和承担各自责任的规范,使得多元参与行为呈无法可依的无序状态。

放眼国外,美国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有500多项,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优先权”。[1]日本各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校车运行规则,明确地方政府、乘车学生、校车司机等各方责任。

2.2 传统体制结构的制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都是构建在“大政府、小社会”传统全能政府理念之下,政府作为唯一的管理中心控制所有社会资源。虽然现在我国已开始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但长期形成的体制和观念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社会受到的制度性压抑仍有待缓解,其他管理主体对资源的掌握和控制力仍不成熟。

2.3 多元主体协同平台缺失

2.3.1 缺乏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存在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类:完全市场化模式、半市场模式和政府主导。校车供给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目前只在少数地区试点。没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也就难以将各方的职责、权限划归到位。

2.3.2 多元主体协同无制度保障

在我国目前的危机事件中,除政府之外的多元主体参与往往带有被动和政治动员色彩,通常是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随意性很大。缺乏相关制度保障,也就难以令多元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往往只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务参与热情较高。

2.4 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意识淡薄问题普遍存在。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学校及家长将孩子的人身安全与问题校车相连;校车驾驶员随意改装车辆、不按交规行使;媒体关注重大事故的播报,却缺少平日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社会力量无法正确认识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

3 如何有效实现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完善立法,明确校车地位,为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同提供准则,对其权力与职责、行为规则、监督关系等进行权威规定,使政府、企业、媒体、社会组织、社区等的参与权落到实处,及时化解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

3.2 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

确立统一的校车运营模式,对校车设计和制造做出明确规定,将购置、运营等费用纳入财政管理体系。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危机管理权责分配机制;加强协同治理的资源保障,全方位调动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搭建协同治理的信息平台,将地方公共危机管理指挥中心和财政、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及各种救援机构都纳入到智能化信息处理和通讯平台中[2],充分而高效地协调各方力量。

3.3 加强安全意识

有必要对校车驾驶人员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和例行检查认证。长期坚持在学校中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另外,媒体也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配合政府做好公共安全教育,重视对相关部门的舆论监督,尽量避免在悲剧发生之后再做“事后诸葛亮”。

4 结语

校车的安全管理不可一蹴而就,也不是政府一方的“独角戏”,需要在法制背景下,由政府联合学校家长、媒体、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长期协同进行。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校车事故范文第3篇

关键词:议程设置功能校车事故报道

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简单来理解,就是媒介为了强化某类新闻报道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而大幅度、高密度播出该话题,使之在公众头脑中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媒介所预设的强制信号,提升此话题重要程度的能力。在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报道中,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媒体通过设置议程,从多角度、多层面深入挖掘了校车安全的相关问题,使全社会加大了对此话题的关注,推动了校车安全性问题的改进。

一、“议程设置功能”理论

“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最初被提出并用实验进行了验证的是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他们在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中指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这里的“议题”指的是传媒所选择的要报道的当前的问题与事件。“议程设置功能”理论的着眼点是传媒认知层面的传播效果,因为传媒在告诉受众“怎么想”方面并不很成功,而在告诉他们“想什么”方面却惊人的成功。该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和问题的先后顺序”,即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给予一些问题或事件高度重视,集中报道,并有选择地突出或遮掩问题的某些性质,以此引导受众关注和思考传媒注意的那些问题,并按照传媒给各个问题确定的重要性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

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所考察的是作为整体的大众传播具有较长时间跨度的一系列报道活动所产生的中长期的、综合的、宏观的社会效果。在信息大爆炸的当代社会,人们面对浩繁的信息量越来越感到茫然失措,这就需要传媒首先对信息进行筛选,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针,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其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受众所关注的往往是传媒所强调的。传媒利用议程设置功能将受众的注意力吸引到特定问题或事件上,从而可以制造出轰动社会的热点以及焦点问题。下文将以2011年底发生的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甘肃正宁县“11・16”幼儿校车交通事故的相关报道,来评析议程设置功能是如何体现的。

二、校车事故报道中的议程设置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辆载着64人的幼儿园校车相撞,最终造成21人死亡、12人重伤、31人轻伤的惨剧。此事故一出,顿时各报纸头版头条以醒目的图文形式给予了报道,如《南方都市报》的《幼儿园车超载逆行惨烈被撞20死44伤》、《新京报》的《超载55人校车事故20死》、《山东商报》的《永不抵达的校车》、《齐鲁晚报》的《校车之痛》、《南方日报》的《甘肃校车撞卡车18幼儿遇难》、《华商报》的《核载9人实载64人》、《东方今报》的《校车的追问》等。接着,一场有关校车安全的大讨论在各传媒中高调展开。为了引导受众的注意力,营造焦点话题的热烈讨论氛围,各媒体不约而同将校车安全作为议程进行了设置。此议程以校车安全为核心主题,围绕事因挖掘、善后追踪和责任探讨等三个方面展开了系列报道。

1 事因挖掘――掀起校车安全排查的大风波

事故发生后,各媒体纷纷挖掘其原因,并对校车安全的隐患给予了曝光,从而掀起校车安全排查的大风波。“防患于未然,而非事后补救”,可以说是媒体挖掘事因背后想要警醒受众的一大目的。对事故原因的报道,如《甘肃正宁校车司机超载超速成惯例交警敷衍执法》(《新京报》)中指出,这是一起看似偶然、实则必发的事故,因为其隐患早已存在:司机经常超载、逆行、开快车,有被扣驾照的经历;当地交通违章现象普遍,交警查车罚完钱便放行;幼儿园经费紧张,政府补贴少,平时未进行安全检查。又据《腾讯新闻网》报道,“超载”早已成为私立幼儿园的行业潜规则,学校为节省成本而超载、警方监管不力而放行、家长心存侥幸而忽视等最终造成悲剧的发生。

经媒体挖掘报道后,发现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各地开始了校车安全排查活动,并通过传媒手段进行了公示。如《北京接送学生车辆逢车必查非法营运高限处罚》(《北京晚报》)中报道:北京交管部门开始严查超载校车,所有学校周边出现的疑似超载车辆都要被依次检查,逢车必查,实施“零容忍、高压线”政策,还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校车违法行为;《甘肃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多地查获问题校车》(《中国广播网》)报道:甘肃公安机关已将查获的问题校车停运,并对其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还有《浙江义乌20座中巴挤进84名学生教育局称将严查》(《钱江晚报》)、《湖北紧急排查校车安全隐患超载1人也要处罚》(《荆楚网》)、《广州集中整治查处校车违法行为1100多宗》(《新华网》)、《江西南昌将展开校车检查曾发现校车超440%》(《大江网》)等报道促使校车安检工作在更大范围得以开展。

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对事故前因后果进行深入报道,使校车安全在受众头脑中形成极度严重且迫切的印象,从而自觉、主动对此问题加以关注,推动校车安全排查工作尽早提上日程。

2 善后追踪――引发对幼儿生命的敬畏与反思

甘肃正宁“11・16”幼儿校车交通事故中21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司机和幼师)、43人受伤的惨剧顿时轰动全社会。面对瞬间消逝的鲜活的生命以及深陷痛苦记忆的儿童,如何善后?也是各媒体关注的重要问题。针对逝者,媒体开展了悼念活动,如《腾讯新闻》的《愿更多的孩子不再受伤害――悼念11・16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遇难者》的专题策划,为社会提供了表达哀情的平台,网友可以在网上以献花、哀歌、点烛、上香、祭酒等形式对逝者哀悼;针对生还者,《女童甘肃校车事故中躲过一劫彻夜不睡觉不说话》(《东北新闻网》)、《甘肃校车事故受伤儿童心理阴影显现:称学校“杀人”》(《华龙网》)等报道中指出了事故对生还儿童身体以及心理上产生的重大影响,引发社会对生还者身心健康的关注;针对家属,《甘肃校车事故专访:遇难者家属呼吁――校车,请不要超载超速!》(《人民网-甘肃频道》)传达了家属们的心声,使得他们悲痛之时有了发泄情感的平台;针对事故幼儿园,《甘肃校车事故出事幼儿园被取消办学资质》(《人民日报》)中报道称出事的“小博士”幼儿园已经改建重组,将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媒体对事故善后问题多方位的系列报道,引发了全社会对幼儿生命的敬畏与反思。幼儿因其生命的脆弱性早已被列入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维护。事故的发生,反映了社会漠视幼儿生命的根本性问题。“敬畏生命”这一主题在媒体的延伸报道中逐渐渗入到民众心中,关注生命、敬畏生命、维护生命,作为公众话题得到上至政府下至民众的高度重视。如《没有生命敬畏,何来校车优先》(《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指出“如果对生命足够敬畏,交警就应当指挥疏导让校车先行;如果对孩子足够珍视,大量的社会车辆就应该对校车进行避让”;《还要多少孩子的生命才能换来校车安全》(《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强调“我们必须想方设法让校车比公车豪华、结实,不能再用孩子的生命换校车交通的安全”;《5800万留守儿童之祸 中国已丢尽脸面》(《中国新闻周刊》)中指责道“中国孩子什么样的苦难和灾祸才能激起中国官员群体的道德感和羞耻感――5800万被迫与父母分离的留守儿童,多少孩子,日复日年复年,挤在严重超载的简陋交通工具里餐风饮露”等。媒体通过态度鲜明的报道,有意识地将受众的思想引导到对幼儿生命的敬畏与反思上,这里明显体现了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

3 责任探讨――催生保障校车安全的新举措

事故已发生,谁该为事故负责?是教育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学校、教师、司机、家长,还是学生自己?各媒体对此话题的关注与报道引发了一场责任大探讨。如《校车管理事权不明部分学校为避责挂靠经营》(《人民日报》)中报道指出:校车问题不能寄希望于由某一个部门负责解决,其中政府不能缺位,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发挥主导、协调、服务等作用。其他报道《专家称校车乱象因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部事权不明》(《京华时报》)、《甘肃正宁四名官员因校车事故停职含两位副县长》(《中国新闻网》)、《甘肃校车事故政府失职》(《每经网》)、《甘肃校车事故原因查明幼儿园董事长和司机被拘》(《中国新闻网》)等,纷纷对“谁应该为此事故埋单”的议题进行了探讨,并诱发了更多的受众参与了进来,从而引导了舆论的走向。

伴随着对事故责任的探讨,理性较量过后,各媒体开始关注“要如何保障校车安全”的问题。通过集中报道,激发全社会不但关注此问题,还尽心尽力思索,由此催生了维护校车安全的各项新举措。《我国校车条例草案今起征意见赋予三项优先权》(《新华网》)的报道中称“在校车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迅速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今起公布 拟赋校车“特权”》(《新京报》)针对受众所关心的问题对新条例进行了焦点报道;《甘肃庆阳将投资6.8亿建200所公办幼儿园》(《北京晚报》)、《甘肃庆阳投资1000万购校车700万原系公车资金》(《新华网》)、《甘肃庆阳榆林子镇幼儿园新校车到位运行》(《甘肃日报》)、《甘肃校车司机驾龄不满三年将被罚款200元》(《中国甘肃网》)等新闻对当地相关部门保障校车安全的实际行动给予了及时报道,凸显了各方力量维护校车安全的坚定立场和出台新举措的迫切性。

三、对校车事故报道中运用议程设置的思考

校车事故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车安全 交通事故 影响因素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引起国务院安委会、教育部、公安部等各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做出一系列部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由此掀起了一场彻查校车安全隐患的全国性行动。今年两会期间,校车安全更是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汇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我国的校车生产企业,如恒通、安凯、海格、长安等做了大量研发工作,设计并生产出新型校车,并提出系统解决校车问题的方案,如江苏金龙海格智慧校车运营管理系统。此外,地方政府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浙江德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1、校车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1直接影响因素分析

校车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概括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是人的因素,其中包括校车驾驶员、乘员、其它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客观原因包括校车技术状况、道路状况、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1.1.1人的因素

人因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公安部曾对全国范围内1年中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发现87.37%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的原因引起的,导致人死亡的占到78.56%。驾驶员的违章操作和失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人为因素中有大部分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和预防。因此,校车驾驶员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1.1.2车辆因素

车辆性能不好也是影响校车安全的隐患。虽然在校车事故原因的统计数据中,直接由车辆问题引起事故的比例并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车辆因素对于校车安全的影响不大。从某种程度上说,车辆的结构和性能完好、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以及安全化的设计,对于减少校车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校车事故的伤害程度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1.1.3道路因素

道路因素作为道路交通的基础设施和车辆行驶的根本条件,在校车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道路方面包括道路拥挤、路况和道路结构。从道路设计来看,许多道路的线形、视距、车道宽度、转弯半径、超高、加宽等都不符合规定,而且存在路基松软,坡度过大,视线不良等状况。这些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道路校车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1.1.4环境因素

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校车安全的隐患。在雨、雾、风、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危险性较大,驾驶员的视线受影响,车辆难控制,行车安全系数会随之下降。

1.1.5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人才和安全教育。目前有关校车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安全体制还不够健全。校车安全教育缺少全面系统性,局限于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形成全民校车安全教育局面。有些现存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管理条块分割和冲突现象仍然存在。道路交通管理和路政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某些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训练,执法水平低,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易受人情和行政干预等。这些社会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校车安全水平的提高。

1.2间接影响因素分析

校车安全事故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为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农村撤点并校操之过及,再加上政府大力提倡发展学前教育,却又很少投入前提下,导致幼儿、小学生 “上学路远”,带来校车需求急速增加,政府在解决孩子“上学路程过远”问题上,又疏于系统设计和管理。

1.2.1城市化进程

在推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一方面由于户籍限制,外来人员未纳入当地公共教育系统,以致农民工子女学校和民办学校兴起,为了争夺生源,许多学校提供校车接送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是不合格校车。另一方面“中学进县,小学到镇”等撤点并校成为规模,由传统的“一村一校”变为“多村一校”,但在整合过程中,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校车的需求应运而生,从而为校车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故城市化进程是校车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2.2教育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投入占国内财政支出的比例较少,小学、学前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等基本上是靠自身收取的学费维持生存和发展,学校根本就不具备经济条件购买充分满足学生需求的校车。同时,分配到各地教育系统的投入不均,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学校水平参差不一。此外,国家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以满足当地教育的需求。因而教育投入不足也是滋生校车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

1.2.3校车问题产生路径

由上述引发校车安全的间接因素,我们可以梳理归纳出校车问题的产生途径,如图1所示。

图1 校车安全问题产生路径

校车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短缺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校车问题,避免校车事故的发生,应从缩短学生上学距离上下功夫。

2、结论

只有寻本探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校车驾驶员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最主要原因,而上学距离远是产生校车问题最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43号.

校车事故范文第5篇

问:最近发生在河南、广东的两起校车事故说明了什么?

答:河南鄢陵和广东英德发生的这两起事故,性质十分恶劣,是典型的责任事故。事故夺去了两名幼儿的生命,让人十分痛心。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校车安全管理仍存在问题,责任、制度没有落实,个别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缺乏最基本的责任心,忽视幼儿生命。这说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时刻不能放松。全国校车联办已给两省分别发去了督办函,责令要求针对问题落实职责,尽快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当前校车安全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截至2013年7月底,涉及校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和212%。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上海、广西、重庆、青海、江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海南等省份已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河南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湖南、上海、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已出台省级校车服务方案,但也有一些省份尚未出台。

二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行动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些地方担心审批校车后发生事故承担责任而不愿审批,导致学校或企业买了符合标准的校车却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一些地方对《条例》关于过渡期的认识不准确,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不给非专用校车上牌照和发放校车标牌,致使大量非专用校车无证运营。

三是要求未落实。有些地方没有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和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甚至还在按《条例》实施之前的办法进行管理。河南鄢陵事故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司机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些地方校车安全管理不规范,广东英德事故车辆的校车使用许可是在广州取得的,不符合《条例》规定。一些地方拼装车、农用车、超载车接送学生现象依然存在。

问:针对这些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抓紧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的省份要争取尽快出台。要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规定。

二是加快制定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加快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制定进度,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是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县市政府建立健全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县市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加强过渡期安全管理,确保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

四是切实加大检查治理力度。近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