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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

案件评查

案件评查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廉洁,根据《__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__市司法办发〔2015〕58号)要求,现对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主要评查上级机关交办案、领导批示交办案、当事人上访的公证案件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案件,以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评查的案件。评查案件应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政法机关尚在处理、审理中的案件不纳入评查范围。通过案件评查,全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业)工作和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努力__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良好社会效益。

2015年重点评查2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5件,律师案件10件,

评查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

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小组,确定评查案件,制定评查方案。指定专人开展评查活动。

第二阶段:评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方法,结合评查案件目录(附件2),对照评查标准认真对各自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被评查的案件,根据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评查意见,形成评查报告(见附件3)。经评查确认存在瑕疵或执法过错的案件,填写好瑕疵案件、执法过错案件情况表(附件4)和意见反馈表(附件5),通知办案单位进行纠正、整改,办案单位在30日内应向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接受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接受市局评查组,对我局评查的案件及各类案卷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和评议。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情况统计表。

各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增添措施,全力推动,保质保量完成评查任务。

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具体业务机构积极参加评查工作。要协调处理好评查工作与日常办案的关系,注意定期提炼总结,积累经验教训,保证评查结论经得起检验,不断提高评查质量。

评查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明辨是非、解决问题、规范执法(业)的五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明确结论四个规定动作,对照法治理念、群众诉求、法律条款、工作规范衡量案件,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

认真查找执法(业)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业)的规范性,切实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1.依法评查。评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评查,并就每件评查案件出具书面评查报告和《案件评查意见反馈表》。

2.严守秘密。评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案件材料、严禁涂改、损毁和丢失;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泄露案情;未经研究和批准,不得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和泄露案件信息,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更不得挑词架讼,激化和扩大矛盾。

3.严守职业道德。评查人员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评查组的统一安排。案件评查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1.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执法(业)质量、加强执法(业)管理、完善执法(业)制度过程。定期综合分析评查案件质量,对办理质量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案件,注意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大力

案件评查范文第2篇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评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参与案件的质量评查。同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对案件评查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根据每一年的具体情况,认真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奠定基础。

二、全面评查,突出重点

根据具体情况,案件评查人员在普遍查看的基础上做到重点抽查,近年来我局报送区委政法委进行评查的案件就达15件,真正做到让上级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及时纠正自身的不足。通过案件评查活动我们认识到,案卷作为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位办案人员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要害,有效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提高效率

此次全面性的案卷质量评查主要包含近年来办理的人民调解案卷、法律援助案卷以及公正案卷。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案卷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做到全面客观评查、重点抽查,将近年来抽查的民事、刑事、公正案卷认真总结,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各种案件的办理质量,认真规范办案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以往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对案件评查,我局认真坚持统一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案件评查范文第3篇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干警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措并举,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

一是强化M织、制度保障,夯实评查基础。该院党组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逐人逐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评查工作。制定针对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办法、标准的专门文件,采取专项评查、季度评查、重点评查等方法,并建立案件评查奖惩和纠错机制,为今后评查案件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层层选拔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两个评查小组,确保评查效果。特别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部分人民监督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顾问,全面、中立地审查案卷,提出问题,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真刀真枪、不走过场。

二是落实“三个确保”,保证评查效果。其一,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将每季度办结的案件,经主办人自查后分别上交评查小组,按照“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涉案财物、系统应用和办案效果”等八个方面交叉评查,最后由评查领导小组评议、定档;其二,确保瑕疵案卷及时整改。由案管办梳理汇总每个评查案件的问题,逐案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通知办案人整改,坚决不让有问题的卷宗入档;其三,确保利用好第三方评价机制。评查组将评查中实体有争议和拟定优秀、不合格案件交由聘请的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及人民监督员讨论,征求意见,以“严之又严”的态度把好案件质量的定档关。

三是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强化责任落实。该院监察室全程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确保全方位监督。特别对评查过程中交叉评查环节进行监督,将各种不认真履行互查职责的情形记录在案。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需追究办案人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据悉,2016年以来,该院共评查案件144件,评出优秀卷88卷,合格卷56卷,无不合格案件。案管办共发出6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通过评查,2016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质量较2015年有明显提升。该院表示将常态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求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文/王越通 张铁路)

案件评查范文第4篇

一、建立法官业务素质考评及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长期以来,法院对法官的管理一直参照国家公务员沿用行政化模式,一般只是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例行考核,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评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三个等次。但是,由于我们的考核内容往往偏重于定性分析,考核标准趋向概念化、抽象化,对法官的评价往往较为笼统,给人的感觉较为模糊,不能体现法官的真正水平和相互间的素质差异。

由于缺乏一整套系统化、科学化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法官素质考评体系,在具体操作上,往往是你好我好大家称职,在评先评优时或投票选举,或领导拍板,有的部门甚至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导致考核部门对每个法官的真实水平了解不多、不准,评选出来的优秀因而也缺乏很强的说服力。在现行的法官考核机制下,法官个体的工作好坏难以体现,能力高低无从区分,一方面使勤于钻研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难于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业务带头人,久而久之可能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另一方面,个别业务能力不强、责任心较差的人由于缺乏应有的鞭策机制,继续抱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思想,不思进取,应付工作,拖了法官队伍建设的后腿。因此,突破公务员考核的传统模式,建立健全具有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体系,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大势所趋,也是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是管理体制中的监督和验证系统,没有完善有效的考核,就不可能有科学的管理。特别是在法院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法官助理制度的施行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求对法官的管理必须建立起一套能够反映其业绩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体系,实现“优胜劣汰”,保证法官队伍的高素质。法官考核重在经常,只有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机制,干部部门才能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官的基本情况,为法官的管理和任用提供依据。

法官工作的专业性较强,虽然各项具体的审判业务有所不同,但仍具有相对的可比性,通过对办案质量、效率及办案效果的比较,能够反映出法官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以及业绩水平。同时,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快,计算机技术在法院管理工作中的大量应用,也为法官以及其所办案件质量的动态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法官考核体系,正确评价法官,并以此作为法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晋升等级和工资的依据,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二、突出职业特点,设置考核内容。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对法官的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细分起来,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办案数量。首先应当区别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几类不同的案件。还应当区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减刑假释案件等。具体内容应包括审结案件数、审限内结案率、当庭宣判率以及上述指标在本庭的排列名次。二是案件质量。法院应当建立必要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对法官所审案件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重点检查。抽查可采取法官自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的范围是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改判案件和法定审限内未能结案的案件包括经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三是裁判文书质量。裁判文书虽然是案件质量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件裁判正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其裁判文书不一定是优秀的。裁判文书质量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法官的法学理论功底、逻辑推理能力、认知水平和社会责任心。裁判文书不仅要记录裁判过程,而且要进行分析、论证,增强说理性,这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四是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官能否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立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合法合理的评判。这反映出法官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由于对此类案件的有无、多少不好事先预知,因而可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评定案件影响性和复杂程度并进行记载、加分的办法。五是调研能力。法官不仅要善于办案,而且要善于总结审判规律及经验,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又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对法官调研能力的测评,可从完成集体调研课题、参加学术研讨会是否获奖、在学术刊物上的数量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可采取适当的加分制。六是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考查其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如何,仪表举止如何等。

三、建立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

由于法官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法官的考核尤其要注重对其审判业务素质及审判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而这种考核应当是基于一定的量化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定性分析,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纵向、横向的比较,具有说服力。应当避免靠印象打分或以偏概全的做法,代之以数字和事实说明问题。因此,对法官的考核应当制度化、数字化、定期化。就法院内部而言,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这无论对于完善法院的内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还是对于全面、客观评价法官,为法官的考核任用、晋职晋级、评选评优提供依据都是十分必要的,可谓一举两得。

(一)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机构,配齐配强质检人员,赋予其对全院案件进行定期检查的职责。我院已经成立了审判督察办公室,应该赋予其对全院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的职责,实现质检办和审判督察办公室合并办公,对我院案件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质检办可以对我院各类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案件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质量评查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回顾和反馈。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则是结案后随时登记,随时评查,随时反馈。同时要建立每季度质量讲评会制度,由质检办对每季度抽查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改判案件和专项检查案件在全院法官大会上进行讲评,以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统一同一类案件的执法尺度。为便于开展工作,应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充实到质检办,质检办的人员可采取两年一轮换制,以保证从事质检工作的法官不至于长期脱离审判第一线。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体系。要对法官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就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体系。对案件质量的评估应建立在合议庭及承办法官的基础之上,内容涵盖收案数、结案数率、判决数率、调解数率、撤诉数率、上诉数率、上诉改判重审数率、申诉数率、进入再审数率、再审改判重审数率、案件差错数率、裁判文书差错数率等。该质量评估体系应该能全面反映合议庭及承办法官在办案数量、质量、社会效果、审判作风以及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个季度,质检办应对各合议庭及承办法官的上述质量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评查,并予以汇总公布。在分析相关数据后,从案件调解撤诉率、上诉申诉率、进入再审率、再审改判重审率、案件及裁判文书差错率等五个方面,按由高至低的百分比顺序,排出每季度全院每个法官所办案件质量位居何位的名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将实现对办案质量不同层面的立体监督,全面客观地评价一个法官的综合执法水平,发挥科学的目标导向作用。

案件评查范文第5篇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 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 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00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01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 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2003年,评查组在评查中发现2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即及时提请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 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对于基层法院案件质量问题,则由主管院长带队到基层法院当面指导。从而,既增加了再审、二审纠错的说服力,又加强了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实现了由单纯纠错向纠错防错置换。 三是再审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问题,不是非改判不可的,由审监庭协同原审裁判庭及有关方面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做好当事人工作,不轻易再审改判。并由案件质量评查组按规定追究质量瑕疵责任。这样既避免了随意改判,影响既判力,又使原审法官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修改完善再审立案和改判标准,从而实现了由有错必纠、无限纠错到依法纠错、有限纠错置换。 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监督的结合,强化了审监职能,提高了审监质量。而通过近几年全面评查,强化监督工作,我院审结的案件2001年到2003年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明显减少,分别为58件、36件、20件,分别占总结案数的比例为3.42%、2.47%、1.22%,而2000年,我院仅年底积压的再审案件就达57件;且再审结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没有再申诉的。从而彻底扭转过去审监工作忙于应付申诉复查,疲于奔命,事倍而功半的局面。 二、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结合,强化审判质量管理 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本模式是: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手段,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因此,责任追究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纠防结合的重要手段。我院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也经历了责任追究形式、责任处罚手段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换的过程。经过不断完善,已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罚当其责、责任法定的原则。我院最初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单一的错案责任追究,仅限于因再审、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且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确有过错的案件(且对何为错案没有界定),而对于案件质量瑕疵责任基本上未追究,其范围很窄。责任处罚手段是单一的经济处罚,且由审委会根据错案程度临时研究决定处罚金额,其规范性、约束性不强。经过几年的修改完善,我院制定了《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合理。目前的责任追究形式分三个层次,且与责任相适应,规定了处罚手段。第一个层次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按该《办法》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根据我院《廉政公正执法奖励基金制度》,扣罚相应比例的奖励基金,进行经济处罚,也就是实行双罚制。第二、第三个层次分别为不合格案件质量责任和案件瑕疵质量责任追究两种形式。由本院《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经济处罚,实行单罚制。其中,不合格案件是指经评查后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案件;案件质量瑕疵,则是指个案中存在的单个质量问题。通过对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形式的层次化和追究手段的多样化,从而使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更科学合理。 二是体现了奖励和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一种处罚形式,是一种约束和负激励,能给办案质量差的法官以触动,但很难充分发挥对办案质量高的法官正激励,也就难以调动绝大多数法官的提高办案质量的积极性。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了对优秀、良好及合格案件的奖励办法,从而实现了奖优罚劣。同时,对受处罚者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如开展座谈讨论、责令受处罚者书面检讨责任、通报、讲评等形式。 三是规定了严格的处罚程序。凡应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审委会研究决定,且受处罚者可以申请复议,从程序上保障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了法官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审判公信力,降低了申诉率。2002年、2003年,我院一审案件被省院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仅占上诉总案件数的8.3%、5.1%,与上年比分别下降5个、3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评查后优良率为91.1%、95%,与上年比分别提高9个、4个百分点;裁判生效的案件,再审改判的分别为19件、5件。 [NextPage] 三、与廉政监督结合,强化廉政建设 案件质量不仅是体现司法水平的晴雨表,同时也能从一定侧面反映法官的廉政状况。2003年,为了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加强廉政监督,我院曾将案件质量评查组挂靠纪检监察部门,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结合。今年,案评组虽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从纪检监察部门中分离出来,但工作和职能上,仍然保持密切联系。具体表现在: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针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特别是不合格案件,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对案件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法官,采取调离审判岗位的组织措施。 二是加强廉政监督。从案件质量评查中,主动发现或收集法官违法违纪的线索,增强廉政监督的主动性。2003年以来,我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或发征求意见函312件(次)。同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我院推行了廉政执法跟踪监督卡制度,该卡由立案庭立案时填写并随案流转,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填写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办案中廉洁、公正情况,并随案卷移送案件质量评组。案评组对案件评查后,填上评查结论,再将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如有反映法官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三是加强廉政约束。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约束,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如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二审、再审改判中,因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认识上有差异导致改判的比例较大,且这种改判一审和原审法官不服,有损裁判的既判力,我院即由一名副院长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参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试行)》。 由于加强执法的廉政监督和防范,从而促进了我院的廉政建设。如2003年以来,我院就《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先后4次组织人员到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宾馆、餐馆等场所进行突击暗访,除第一次发现3人中餐接受当事人请吃外,再没有发现违禁行为;2003年,全市法院除中院主动暗查发现3人违反审判纪律受处分外(另在暗查中还发现3人违反了其他纪律给予了处分),仅1人因被举报经查实受到纪律处分,受纪律处分的人数较上年下降63%;中院机关从2003年以来,实现了“零处分”。 四、与法官考核、考评结合,强化法官队伍管理 案件质量是衡量法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客观标准,因此,我院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对法官工作业绩的考核、考评作为评查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主要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 一是案件质量台帐制度。由司法质量考评办(过去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各业务庭和法官个人,建立了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以及执行审判期限等情况,对法官个人审结的每件案件经评查后的得分情况也进行了登记。案件质量台帐按月、季、年度分别进行累计,并通报到全院。从而既为法官考核、考评提供了客观依据和量化依据,又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法官能力的评价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二是法官档案制度。我院为法官专门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档案,即廉政档案、教育培训档案、政绩档案。其中,政绩档案,主要是按季度登记法官完成案件审判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将法官年度的案件质量台帐一并归档。 三是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我院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均将其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审判,或办理一件不合格案件,或受到两次以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 由于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在法官考评考核中的作用,从而加强了法官管理,促进了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2002年以来,中院机关法官通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达26人,使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84人,占法官人数的75.5%。另有11人、32人分别正在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近几年来,我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法官晋职、晋级中,均经过了民主测评程序,而每次民主测评,均能基本实现党组意图和干警意图的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案件质量评查为对每个法官的评价,从工作能力和业务方面,提供了使党组和干警能够统一思想认识的客观基础。也正是由于我院加强了对法官的业绩考核,在干部提拔中,坚持以政绩论英雄,从而彻底杜绝了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