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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条例

煤矿防治水条例

煤矿防治水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开采;地质灾害特性;预防措施

中国的煤矿多是通过井工方式开采,而中国的煤层大多经受了地质构造作用,开采时很容易诱发煤矿地质灾害。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给煤矿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常见的煤矿地质灾害主要有水害、瓦斯灾害、顶板灾害及地表沉陷灾害[1-3]。在很多情况下,煤矿地质灾害还会引起一些附加灾害,对矿井的破坏力极大。因此,非常有必要采取措施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预防。为了更好地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应该认识到煤矿地质灾害的特性。本文围绕着煤矿地质灾害的特性展开分析,重点探讨了煤矿地质灾害的一些预防措施。

1煤矿地质灾害的特性分析

认识煤矿地质灾害的特性对于预防煤矿地质灾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大量的地质灾害现场分析可以发现,煤矿地质灾害的特性主要有破坏力强、发生机理不明确、持续时间不确定及防治困难。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1.1破坏力强

很多煤矿地质灾害发生时,都有着较强的破坏力,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大量瓦斯会突然涌入巷道,极大地增加了瓦斯爆炸的风险。若这些瓦斯遇到明火,则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破坏力。一方面瓦斯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会对巷道造成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瓦斯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威胁工人的生命安全。随着中国煤矿进入深部开采时代,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进入深部开采以后,若煤矿发生突水事故,则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由于开采比较深,短时间内很难打通救援通道。更重要的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排完矿井内的积水。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深矿井发生水灾后危害极大。通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和矿井突水事故可以发现,煤矿地质灾害发生后具有较强的破坏力,不仅会损毁井下的设施,还会造成井下人员伤亡。

1.2发生机理不明确

煤矿灾害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发生机理尚不明确。很多学者虽然尝试了对各种地质灾害的机理进行分析,但是没有得出统一的认识。对于煤与瓦斯突出地质灾害就已有了十几种假说,但是每一种假说只能解释特定的突出现象。煤矿冲击地压(见图1)也面临着同样的状况。虽然对于煤矿突水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但是并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理论来对其进行较好的解释[4]。煤矿地质灾害发生机理不明确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a)煤矿地质条件具有不确定性;b)煤矿开采条件对地质灾害的发生起着一定的诱导作用。

1.3持续时间不确定

煤矿地质灾害的持续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的持续时间长,例如煤矿的地表沉陷和煤矿突水,有的持续时间较短,例如煤矿冲击地压。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固定的,其不仅与煤矿的地质条件有关,还与煤矿的生产条件有关。例如冲击矿压发生后,还可能诱发煤矿长时间的矿震,对于这种情况很难定义其持续时间。

1.4防治困难

由于煤矿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存在一定的困难。现有的灾害防治技术多是基于实践总结得到的,但在应用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例如对于冲击矿压的巷道,通常采用加强支护,但加强支护的方式和形式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较典型的是,虽然A矿区已进行了大规模的冲击矿压治理,但仍时有冲击矿压发生,严重威胁着煤矿的生产安全。

2煤矿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分析

以上分析了煤矿地质灾害的一些特性,需要据此采取措施来预防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在防治煤矿地质灾害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煤矿地质条件的勘探、重视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总结及选择合适的开采方式。

2.1加强对煤矿地质条件的勘探

很多时候,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存在很大的关系。为此,应加强对煤矿地质条件的勘探,特别是在掘进和开采之前。由于煤矿开采的区域比较大,采用钻探的方法获取的地质资料比较有限,而且精度不高,还需要采用物探的方法进行精细化勘探。在勘探时要重点注意一些地质构造变化区,例如断层、陷落柱及煤层厚度变化较大的区域等。在勘探完成后,要将地质构造异常区标记在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根据异常区的分布情况,估算这些区域对煤矿开采的影响,从而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例如,采掘工作面在过地质构造、集中应力区、煤岩顶破碎区时,必须合理分析顶板岩性,然后采取合理有效的支护措施,如注浆、架棚、注浆锚杆等,提高破碎顶板稳定性,防止顶板受力失稳导致冒顶、垮落事故的发生[5]。

2.2重视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总结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在于采用合适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然而,现在很多的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多是根据特定条件下的地质灾害事故分析得到的,并不是对所有的煤矿都具有适用性。为了使灾害防治技术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一些灾害防治技术进行总结改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治煤矿地质灾害。例如在防治冲击矿压时,有的煤矿采用水力压裂效果比较好,有的煤矿采用岩层注水比较好,而有的只能采用加强支护的方式。地质条件的差异性,导致采用的防治措施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要求煤矿企业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防治措施,否则不仅不会防治地质灾害,还会诱发地质灾害。

2.3选择合适的开采方式

在煤矿开采时,开采方式对地质灾害有着一定的诱发作用。为此,需要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开采方式。所谓开采方式就是工作面的布置方式和回采方式。对于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矿井,一定要避免孤岛工作面开采;对于瓦斯含量高的煤层,一定要降低煤层开采强度,以免诱发煤层瓦斯事故;地表有建筑物或山体时,一定要控制采高,以免诱发严重的开采沉陷事故。开采方式主要影响的是岩层移动和变形的形式,而岩层运动是煤矿地质灾害的前提。

3结语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矿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煤矿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总的来说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破坏力强、发生机理不明确、持续时间不确定及防治困难的特性。在实际生产中,应采用加强对煤矿地质条件的勘探、重视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总结及选择合适的开采方式来防治煤矿地质灾害。研究可以为认识煤矿地质灾害及防治煤矿地质灾害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梁振宏.煤矿地质灾害特性分析及预防措施[J].西部探矿工程,2021,33(3):178-180.

[2]靳韶毅.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研究[J].能源与节能,2021(1):50-51.

[3]李云飞.煤矿地质灾害预防技术措施应用[J].能源技术与管理,2020,45(4):126-128.

[4]张皓莎.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措施[J].矿业装备,2020(4):106-107.

煤矿防治水条例范文第2篇

2007年全省累计生产原煤2157.25万吨,发生死亡事故24起,死亡34人。同比分别下降44.19%和32%。百万吨死亡率为1.58。同比下降43.79%,达到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突破全国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平均2的水平,提前实现国家“十一五”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4以下的目标。

一、福建省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概况

目前,全省共有煤矿332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28个,乡镇煤矿304个(占92%)。主要集中在龙岩、三明、泉州等3个设区市。有新罗、永定、永安、大田、永春等19个产煤县(市、区)。

(二)福建煤矿特点

1、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福建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断层、褶曲发育,且基本是薄和极薄煤层。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瓦斯含量低。均为低瓦斯矿井,无高瓦斯或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基本无自燃倾向。

2、乡镇小煤矿多,办矿起点低,落后现象严重。福建小煤窑开采历史悠久、数量多,据统计,开采初期小煤矿数量总计有4000余处,在2001年的煤矿清理整顿中,关闭了1970处非法小煤窑,在2004年的全省煤矿专项整治中,又关闭无证非法煤矿(井)1444个。截至2005年颁证前,全省各类煤矿还有469个,其中乡镇煤矿406个,而且挂靠各类井(硐)、系统438个。乡镇办矿起点低,历史欠帐多,矿井开采前期,装备和工艺十分落后,技术管理薄弱,无序开采的现象突出,事故多发,2005年,全省百万吨死亡率达6.21。

3、乡镇煤矿基础薄弱,水害问题突出。福建乡镇煤矿是在七、八十年代“有水快流”、扭转“北煤南运”的历史背景下,由“夫妻硐”、“朋友硐”发展而来。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虽经多次专项整治,但是在2005年颁证前,水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矿井布局不合理。水害防范难度大。在同一井田内、在不同标高有多个乡镇煤矿,矿与矿上、下重叠,形成“抽屉式”开采,矿与矿之间没有规范的开采顺序,也没有留置隔离煤柱,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是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欠缺。多数乡镇煤矿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及矿井水害分析程度不高,小煤窑及其采空区没有实测图纸,地质资料,各类图纸资料不全。其分布及积水空间难以摸清,水患较为严重。

三是水害防范意识低。多数乡镇煤矿业主文化水平低,对水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技术力量和探放水设备配备不足,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投入也还不到位。

四是容易引发较大水害事故。在我省顶板、瓦斯中毒窒息和水害等三大事故中,水害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最大因素。据统计,2001―2005年福建省共发生各类透水事故10起,死亡31人,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4起,死亡21人,2005年5月28日龙岩市新罗区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10人。

(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我省开始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总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35本,已注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65本。目前全省现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总计370本,其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8本,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332本。

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立足防范较大事故,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细化标准,制订下发了6项颁证管理办法和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颁证程序,以颁证为契机,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淘汰落后,立足防范较大事故,提升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原则做好颁证工作,促进煤矿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突出水患重点。立足防范较大事故

针对福建煤矿水害突出的特点,颁证时,我们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标的基础上,细化防治水标准,提高颁证准入门槛,把住水害治理关口。立足防范较大事故。首先把矿井水害调查论证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严格审查,凡是矿井水害专项调查不清,论证不充分、结论不明确,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一是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开展矿井水害普查工作,必须将矿井和周边的老窑和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调查清楚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并建立水文地质档案”。对水害调查不清或未建立水文地质档案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二是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对矿井水害调查资料进行审查论证,确认矿井“水息调查清楚”。并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盖章。对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论证不充分或结论不明确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三是水息调查材料必须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论证复审合格。对未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论证复审或论证复审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四是严格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审查。规定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必须专题评价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水害危害程度,防治水机构、人员、措施和设备配备等,要求评价报告论证充分,评价结论准确、可靠。对安全现状报告不全面、不充分或评价结论不准确、不可靠的矿井,一律不予颁证。

由于采取以上措施,提高了颁证标准和门槛,促使煤矿企业争相加大加快安全投入,纷纷聘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认真开展矿井水患调查和防治水专项治理,积极改造、完善矿井排水等系统。有效消除了矿井水息,提高了矿井抗水灾能力,极大的提升了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坚决清理挂靠井(硐)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005年颁证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乡镇煤矿大量存在“一证多硐”的现象,即一本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个硐(井)和系统。这些挂靠的硐(井)和系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简陋、水平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超层越界、水害隐息严重,容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为提升矿井安全条件,坚决淘汰落后,我局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按照“一证一井、一个经济实体、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进行颁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挂靠井(硐)和系统,一律不予颁证。至2005年底,全省共清理出各类挂靠井(硐)和系统438个,大大提升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煤矿防治水条例范文第3篇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煤矿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或运行中出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大不符的负面环境影响的,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停止建设或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全县凡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全县凡正在建设中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经建成投产但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对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并于年10月31日前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严格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还必须同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排放污染物。

四、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煤矿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掘进废渣、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各煤矿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自燃、滑坡、崩塌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应由原煤矿企业负责。对关闭煤矿企业,其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由县煤管局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关闭煤矿企业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各煤矿企业对煤矿矸石山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封场,并符合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切实加强煤矿废水管理。煤矿废水主要包括井下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一是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不得超标排放。二是新建煤矿在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矿井水作为井下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三是对于高矿化度采煤废水,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度处理和综合利用,高矿化度采煤废水用作农田灌溉时,还应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规定的标准。

3.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向国土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缴纳预提保证金,并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及时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停办、关闭、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各煤矿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是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当前,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矸石山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监察字〔〕226号)等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环境安全联动工作机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增进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安全事件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具体职责如下:

1.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或者拆除环保设施、场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

2.县煤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但在生产过程中其环保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经整顿改进后仍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应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强化对煤矿企业煤矿矸石山特别是已关闭煤矿企业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执法内容,防止出现煤矿矸石山垮塌灾害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3.县国土房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对煤矿企业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对煤矿企业分期恢复治理工程应当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市国土部门复查;对煤矿企业恢复治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商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在办理煤矿企业闭坑手续时,应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验收合格的,方能返还预提保证金;煤矿企业未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或者验收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商县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用预提的保证金实施恢复治理。

煤矿防治水条例范文第4篇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2008年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

煤矿防治水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王台铺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隶属于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台铺矿景田面积约为33.7KM,井田范围内可采煤层有3#、9#、15#三层,总厚度达到10米,煤层倾角为0~5°,其中3号煤、9号煤已回采完毕,目前十五号煤层为矿井主采煤层,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现在15号一盘区一个综采工作面,一个备用面,一个掘进面,二盘区一个备用综采工作面,一个备用面,三个综掘工作面,三盘区一个掘进工作面。王台铺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现有2个通风水平,有4个进风斜井,1个回风立井。王台铺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为不易燃倾向,煤尘基本无爆炸性,受周边小煤窑老孔积水影响,经集团公司测定为文水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设有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物供科、地质测量科、通风区、调度室等管理科室。生产队组有一个综采队,两个综掘队,承担着我矿的采掘生产任务。准备队为综采、综掘工作面搬家安装做准备工作。辅助队组有通风区、监测队、运输队、运行队、机电一队、预备队、钻探队等单位,负责全矿的其他辅助生产任务。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出现的问题

1.王台铺矿是一个已经开采50多年的老矿,由于受上部3号煤、9号煤采空区积水和井田周边小窑破坏区积水影响,矿井涌水量近年呈上升趋势,为此2009年被划定为15号煤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

2.王台铺矿在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出现一些问题,发生了2.19事故。对这一深刻教训,全矿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总结,加强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强化了隐患排查和三违管理考核。从二季度开始,安全生产的形式好转,安全管理平台平稳运行。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的具体措施

2011年我们与西安科技大学合作编制了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作为矿井今后一段时间的防治水工作指导。目前矿井配备有专职防治水副总,地测科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钻探队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配备有足够的专用探放水钻机。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和探掘分离”制度,坚持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矿井主排水系统分695水平和620水平两部分,并配有应急排水系统,满足矿井排水需要。

作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我们在防治水的培训、方案编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督验收、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等方面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我矿的管理模式,建立了矿井水害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召开矿井防治水技术例会,每月有矿井防治水小分队活动,坚持地面塌陷裂缝、水体以及周边小窑情况调查;每月作出矿井防治水综合评估报告,作为矿井生产衔接的依据,坚持回采前进行工作面水情评估,安装了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使用快速水质化验仪等等。

按照国家安监总煤调【2012】29号文件要求,我矿就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认真的矿井防治水隐患自查工作,从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各类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到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监督验收;从日常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地面水体、塌陷裂缝、小窑调查,井下涌水观测,到原始资料的整理,成果台帐登记、图纸绘制,矿井生产水文资料分析;从工作面水害到矿井各级排水系统排查等各个环节,有整改,有闭合。

根据山西省厅下发的《2012年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结合我矿实际增编了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等多项制度;对回采工作面先探后采验证钻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设计,并及时严格施工执行;积极开展物探、化探工作,并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原则;积极开展矿井防治水培训工作等。

对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5·9全国煤矿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贯彻,2012年月6日到5月2日不到一个月内,全国煤矿发生较大以上透水事故六起,造成61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我们利用矿领导早会、矿调度会、各科室队组班前会、安全会等各种会议对全矿领导职工进行了认真的事故案例贯彻学习,使全体员工都深深感受到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严峻形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由于近年来气候反常,雨季又提前来临,我矿从2012年5月底就全面进入雨季工作状态,积极开展雨季三防工作。成立了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预报预警机制,编制了抢险预案,完成了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组织了一次水害应急演练,积极储备水害抢险物资,加强地面河道调查等工作。

三、对王台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展望

2013年是落实党的十精神开局之年,是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王台铺煤“对标提升、管理创新” 奋力拼搏、积极进取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全力实现“安全发展、稳定发展”的方针目标,力求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接好续。

2013年3月,王台铺矿认真贯彻落实晋煤集团“两会”精神,严把安全预防关,时刻树立隐患无大小、“小题”须“大做”的安全理念,力争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