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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内控建设

合规内控建设

合规内控建设范文第1篇

一、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关系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都是旨在降低操作风险,它们从不同角度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的实现,但两者的职能却又存在差异,需要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属于农村信用社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合理保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发展战略。鉴于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属于全面风险管理的范畴。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农村信用社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并遵循制衡性和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要具有前瞻性;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合规管理。合规管理要求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现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合规管理缺乏艺术性,强调严肃性、刚性和规范性。合规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独立性。合规管理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要避免合规管理与其他经营管理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二是预警性。合规管理应及时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测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三是全面性。合规管理要覆盖所有的业务层面和全部员工;四是动态性。合规管理需要根据外部环境、法律规章等变化进行适时、适当调整,并定期检查合规机制有效性;五是外部性。合规管理要求农村信用社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是由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方法及其相应的动态控制活动、过程、文化构成的综合系统,侧重于风险管理的机制建设和优化;而合规管理侧重于人员行为的管理。内部控制的范围最广,它涵盖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具体化或在某一领域的深化、细化。从管理的组织结构看,内部控制通常分散在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财务控制等不同部门,每一个内设部门都负有内部控制的责任。合规管理可实行分散管理模式,也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模式。

二、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合规建设的建议

(一)积极构建完善治理机构,切实提高内控合规效果。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农村信用社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选择和确定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治理结构,保证农村信用社稳定、高效地进行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二是避免业务重复或职能重叠。业务重复或职能重叠会导致农村信用社有限资源的浪费和工作效率下降,治理结构应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层次保持在合理水平。三是明确岗位职责。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各具体职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四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治理结构中的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五是及时全面评估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当定期对治理结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治理结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优化调整。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

合规内控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建设;实施;内部控制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如火如荼地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其实,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充分借鉴国际上现金经验和做法的同时,更多地适应了我国国情,尤其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体制、风险管控实务等具体情况,提出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等,且不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多突出全面内部控制的要求。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对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特别是应当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个目标,对相关控制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完善。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如何建设、实施好内部控制工作。

一、全面认识企业内部内控实施背景

2001年,“银广厦”事件和“安然”事件发生后,财政部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逐步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由此开始了我国企业内控建设的大发展,其后数年间,国资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中注协、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纷纷出台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文件。

2006年7月,财政部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持内部控制规范起草。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中注协主持起草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与之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一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国内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现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财政部等五部委在吸收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出了符合中国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内控规范体系。按照现行规范,内控是通过在企业内部贯彻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实现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五大目标。

五部委在构建完成前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时也公布了实施时间表:2011年1月,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2012年1月,扩展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择机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实施;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2012年5月,国资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用两年时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如何建设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对提升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也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上市公司监管重点,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具有很强的紧迫性。

鉴于多数上市公司对内控理论体系不够全面了解及缺乏实务操作经验,建议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作为内控建设工作的顾问。对中介机构的选择要多家比较,最好让中介机构到现场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培训,传递关于内部控制的知识。通过培训,使公司员工对内部控制有了初步的认识,公司也对各咨询机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有利于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

为保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应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和内控建设工作小组。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要包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内控领导小组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方针制定、相关资源的组织协调及公司员工思想工作。内控建设工作小组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及内控体系检查落实工作,建议由上述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要包括各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骨干,要指派若干专职人员协助咨询机构开展工作。

上市公司建设内控体系的第一步是识别风险及现有管控措施,根据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逐一对标,识别是否存在相应风险。内控建设项目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按风险库逐项识别风险是否适用,记录适用风险的现有内控措施。第二步是评估管控能力。上市公司应从响应速度、控制与整改、监测与报告、过往错误、员工能力和外部资源、流程与制度、信息系统七个方面评估现有管控措施应对具体风险的能力。第三步是评估剩余风险。上市公司应从财务影响、声誉影响、法律规章、客户影响、员工影响、运营影响、发作速度七个方面评价风险影响力,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做出评估。第四步是整改。上市公司内控项目组根据现有管控能力和剩余风险评估情况,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剩余风险评估值较大的管控措施提出整改建议,公司管理层确认后予以实施。第五步是编写内控手册。上市公司通过将现有内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对标,识别内控制度缺失,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内部控制手册。除汇总内控制度外,内控手册还明确记录了审批权限、不相容职务和内控测试程序。在内控手册中,针对高固有风险采取更为严格、频繁的预防性、检查性、纠正性和补偿性控制措施。

三、上市公司如何应用内部控制

为营造适宜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上市公司应明确董事会负责领导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督促管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经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内部监督,上市公司还应对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要明确对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负责对内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为实现内控工作常态化,保障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内控工作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需要成立常设的内控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控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建议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副总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担任,成员要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上市公司要通过采取各种控制措施,调整管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有效地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种控制活动。具体而言,公司通过授权等有效实施审批、核准控制;通过盘点、编制调节表等方式落实日常检查、核对控制;通过设置绩效指标并与薪酬挂钩,实施业绩考评控制;通过实物接触特别授权控制、门禁等落实物理控制;通过明确定义职责并将不相容职责分离,贯彻不相容职责分离控制;通过系统权限设置等实施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召开经营例会总结分析经营现状等实施运营分析控制;通过规范的建账、记账、对账等措施实施会计系统控制。

四、上市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为完善内部控制,及时识别并处理内控缺陷,建议上市公司针对自身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特性,组织公司员工深入学习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意识。在此基础上,每年由公司分管职能部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内审小组,通过穿行测试、访谈等方式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有效性测试,有效识别内控缺陷,通过对内控体系有效性测试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建设,保障公司内控体系有序、有效运行。

五、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体会和几点建议

理论结合实际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前提,上市公司在内控实施过程中要充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管理能力等实际,本着“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建立适合自己需求的内控体系。不是将企业原有管理体系推倒重建,而是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与经营业务,对现有内控运行体系开展查缺补漏、持续完善,在实现风险管控与运营效率的目标中选择平衡点。

内控建设还应强调一个重视——高层重视。公司高层要把内控摆在与生产经营、盈利创收相同的地位。内控是一种防御性的防损、止损策略,虽然不能直接创造利润,但能够防范、减轻不必要的损失,对公司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公司高层应投入足够的精力充分参与到内控建设中来,保持对局面的掌控。

在公司高层重视的前提下,还应实现五个结合。一是与相关方利益结合,将监管机构规范经营的要求、投资者公开透明的诉求和员工保障就业的需要等融入公司内控建设中来。二是与公司制度结合,做到内控文件与公司制度的统一,实现内控与制度的相互完善。三是与其他管理体系结合,逐步推进内控体系与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的融合。四是与业务流程结合,通过内控的建设和不断完善理顺业务流程,服务一线。五是要实现与信息系统的结合,将ERP、会计电算化系统、OA、银企直联等信息系统要素融入到内控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内控水平。

除以上所述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保障。上市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治理结构,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议事规则由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要规范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在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的同时,强化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风险管控能力。严格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的义务,持续保持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玉廷.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2]秦荣生.公司治理与内外部审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

[3]胡为民.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

合规内控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医院管理者

2020年是新医改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在这一年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国家医保局不断加大力度,DRG试点持续推进,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由药品延伸至高值耗材领域,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使得公立医院运营成本陡增。公立医院想要在新环境下生存与发展,必须自我反思自我革新,努力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而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就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然而,实践中公立医院管理者由于缺乏医院管理专业知识,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许多误区,影响着内部控制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1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四大误区

1.1对内部控制目标存在认知偏差,重合规而轻效率

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提到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管理办法中“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这三点强调内部控制目标的“合规”导向,“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和“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这两点则强调内部控制目标的“效率”导向。然而,在公立医院运行实践中,“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往往被医院管理者所忽视。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医院内部控制的建设中,同样体现在各个外部监督中。例如针对医院的财务审计,主要针对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发现管理层舞弊等方面的内容;纪检巡查组则主要针对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这一系列的检查中对医院运行效率的关注都远远低于对合规的关注,从而进一步使得公立医院在内部控制建设中将内部控制目标等同于合规,认为只要守住合规这条线,不触碰防腐的高压线即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更有甚者为了实现无风险、无差错而制定严格、繁杂的规章制度,使得医院运行缺乏效率,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缺乏活力。例如,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所有发票报销都要求经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在差旅费报销等业务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医院的财务部门要求发票背面必须经本人签字,非本人签字或者经本人同意他人代为签字一律不予报销。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锁定责任人,以便日后发票的溯源和追责。如果发票提供人已明确同意经办人代为签字并附上某某代办字样,从财务合规的角度看是可行的,对日后明确责任人并无影响。如果财务部门生硬的要求为非本人签字不可,则无法应对很多特殊情况,使得员工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产生抵触情绪,有损医院运行效率。

1.2错误认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人,而不是风险

公立医院是公益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其管理者大多来自临床一线,他们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但缺乏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特别是一些县域小型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解还停留在用制度控制人的阶段。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基层员工的行为以达到内部控制的效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也指出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由此可见,风险评估在内部控制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风险评估的定义看,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应及时识别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因此,应明确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对象是医院日常运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

1.3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局限在财务会计领域,由财务部门主导内部控制建设

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由早期的内部牵制发展而来,经20世纪90年代末的内部会计控制阶段,再到现在日趋成熟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阶段。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末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内部控制仅针对财务会计领域风险的控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现在的内部控制早已不仅仅局限在会计领域,而是针对整个企业(单位)的所有风险。但是在很多公立医院,财务部门仍然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导部门和责任部门,内部控制仍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阶段。这就导致内部控制建设仅涉及预算、收支、资产、绩效、采购等财务会计领域,而在医院运营、医疗质量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是缺失的,不能有效应对财务会计领域之外的风险。例如,在2017年浙江省某中医院因操作人员违规重复使用医用耗材导致多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重大医疗事件中,如果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对医疗质量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有严格的梳理和管控,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

1.4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容仅停留在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将内部控制建设等同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许多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建设仅停留在制定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这些制度一经制定,就放在一项项的制度列表当中,并没有发挥其“控制”之意。所谓控制,并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而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后,应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还有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最后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例如,在某一公立医院的出差管理制度中规定一般人员出差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中层管理人员出差报分管院长审批,医院副职领导出差报医院正职领导审批。这一管理制度制定没有问题,但是在实际OA信息系统出差审批单的流转中却出现中层管理人员及医院副职领导的出差审批单还是流转至其本人审批的问题,且长期没有解决。这种情况属于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后得到了执行,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两条线走,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PDCA改进循环。

2对我国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2.1公立医院管理层应正确认识内部控制五大目标,兼顾合规与效率

公立医院不是企业,不能以追求会计意义上的利润为目标,但是不追求利润不等同于不考虑成本投入与产出。医院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卫材、医务性收入以及财政补助四个方面。当前,随着药品、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公立医院亟须降低药品、卫材收入在医院业务收入中的比例,摆脱“以药养医”的单一模式,转而提高医务性收入。而提高医务性收入的关键在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因此,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医院管理层不应只关注合规目标,更应关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这两大“效率”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所谓风险可控即医院不能以高额的成本一味追求无风险,而应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2.2公立医院管理者应基于风险管理理念进行内部控制建设

公立医院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医院经营风险。当前,随着分级诊疗制度、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以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推进,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同时民营医院的迅速发展也给公立医院的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二是财务风险。公立医院的国有背景使得其对资产的使用效率普遍偏低,资产账实不符现象大量存在,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决策指导功能,财务管理风险高。三是医疗质量管理风险。近年来各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在大型公立医院时有发生,医疗质量的管控成为医院管理的重点。四是医患关系风险。由于医生和病患的特殊关系,使得医患关系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更加紧张和微妙。各种恶性伤医案件的发生告诉人们必须将医患关系风险作为医院风险防控的重点。五是清廉医院建设风险。公立医院管理者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以风险评估为起点,结合医院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以及医院自身发展现状、发展目标和未来规划,对医院整体、各个部门、各项业务自上而下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风险承受度以及风险应对策略。同时公立医院应确定风险评估的牵头部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以应对日常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风险。

2.3建立覆盖全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财务会计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底层支撑作用

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覆盖整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医院应建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并下设内部控制建设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医务、科研、教育培训、财务、组织人事以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一个涵盖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基建、合同、医疗、科教、互联网医疗、医联体、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的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此外,公立医院应将财务会计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手段,将其应用到内部控制建设的方方面面。例如,在前述浙江省某中医院因操作人员违规重复使用医用耗材导致多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重大医疗事件中,通过分析与该项医疗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并结合日常资产盘点工作,不难发现医疗业务收入和医用耗材耗用不配比的问题。因此,公立医院应充分发挥财务会计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底层支撑作用。

2.4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应是一个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动态的持续改进过程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建立在全面的风险评估之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流程规范,梳理各项制度是否相互矛盾,是否能够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医院应指定内审部门或其他专职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医院应充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梳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规范,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评价、改进”,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持续改进过程。

3结论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管理者应正确认识内部控制五大目标,兼顾合规与效率;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积极发挥财务会计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底层支撑作用,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一个覆盖全局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指定专职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持续地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合规内控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字: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的意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人们一般都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源于经济类型的转变发展,是运用规定的区划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建筑等标的物进行划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历史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详细规划中,制定计划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于传统的规划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性,也为计划的事实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二、控规方向中的城市设计

(一)控规中关于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

(二)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观念。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

2、控规专项。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

3、独立研究专题。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

三、控规与城市设计相互关系的分析

(一)紧密相连的关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

3、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

(二)相互区别的关系

1、由于控规涉及所用技术的经济指标、关注总体规划与分层规划间的评价标准是否一致。因此,控规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而相比之下,城市设计主要评价市民对居住条件的实际体验,如舒适性、可达性、心理满足感等;

2、控规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地面布局中的平面处理环节,及用地的综合效益,而城市设计以建筑的空间格局、环境设计、开放空间为主要研究对象,即城市设计以人的视觉空间、生活空间、以及游览空间为主体,强调空间布局的艺术性与层次感;

3、控规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技术问题、工程实施步骤等,关注建筑是否与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目标等相吻合,而城市的设计侧重于感性认识,以及人们心理上对城市建筑物的总体印象。

(三)控规中城市设计内涵的体现

1、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2、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

四、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

(一)从编制时序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另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后。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法定规划,因此,如果城市设计编制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则允许城市设计有较大的弹性,但须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际上是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体化的工作方式。如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进行城市设计,则要求城市设计尊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才可更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执行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审批程序。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内容跨越两个层面因此相对应的城市设计也具有双能:既含有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内容(宏观层面)又要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微观层面)。这就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要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景观规划的构思及规定,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调整,特别是总体规划对特定的地段没有具体构思,城市设计仍然要从整体环境角度,对其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而保证城市整体的艺术水准和环境质量。从“启下”角度,城市计既要构思巧妙、独具匠心;又要避免规定的过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和弹性。

1、宏观层面城市设计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考虑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节点系统的构思等。

2、微观层面城市设计

微观层面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特定元素的设计,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具体化,涉及内容如下:空间组织、景观组织、建筑群体形态、重要“节点”等。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中尤其要注意设计的弹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

3、配合控制指标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最终研究结果,通过利用概括和抽象等方式形成控制指标体系,并最终需要具体体现在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且要在对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这部分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一般包括:道路宽度、断面形式;建筑后退红线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广场、公共绿地;绿化带宽度、景观视廊宽度值;停车场的位置、边界范围;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及视线控制规定;保证整体环境面貌的地块最小绿地率等等。

五、案例分析---新疆八一路片区规划实践为例

(一)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进程中,新疆及哈密市的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区的不断建设和老城区不断的更新改造,使得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城市整体风貌比较混乱,城市建设急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下进行城市设计的引导,以促进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

(二)项目的区位及优势

1、项目的区位

规划区东临西河坝(滨河路),南临回城乡,西侧以规划七一路为界,北临兰新铁路,现状总用地面积1461.84公顷,规划与哈密市总规衔接,规范范围适当扩大,规划总用地面积1495.89公顷。

2、项目的优势

项目位于哈密市中心城区,且紧邻高铁站。周边用地组团主要有吐哈石油基地,西北片区,东北片区,广东工业园,西部新城和老城区。周边用地多样丰富,除了自身较好的发展现状,周边用地的辐射与带动将更好的推进片区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周边主要的城市组团是西北片区、西部新城以及老城区。这三大组团基本形成等边三角形,而项目则位于等边三角形的中心。西北临火箭农场,东北临高铁站,独特的地理区位凸显了项目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三)八一路片区控制性规划的整体构思

依据分析,八一路片区良好的周边资源优势和自身独特的区位,未来必将集聚和吸纳周边组团优势,以助自身更好发展。这决定了其作为哈密市中心城区的“聚宝盆”地位。 老城区:以更新改造为主,内涵式发展,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绿地系统。 西北片区:以现有体育中心为基础,完善文化和商业设施,同时借助高铁站建设的契机,建成城市商务中心。

西部新城:依托新民六路,建设行政文化中心和商业副中心,疏解老城区的居住和服务功能,体现高品质生活的新城区 项目――

1、区别于周边片区组团定位,发挥“聚宝盆”的区位优势;

2、对项目现状元素进行多角度的梳理,发挥正面效应;

3、整合现状,加入新元素,促进片区功能的多元性;

4、利用城市设计手法改变“面貌平平”的现状。

(四)八一路片区的功能定位

1、策动新疆东部对内发展的桥头堡――现代服务集聚区

2、引领哈密市传统与现代交融可持续发展的先导区――文化旅游体验区

3、提升哈密市中心城区发展活力的支撑点――乐活宜居示范区

(五)八一路片区的设计策略

1、整体提升策略--多点辐射,轴向推进

2、空间布局策略--有机聚合,组团协同片

3、交通组织策略――打通梳理,高效有序

4、绿化景观策略--廊网交融,城绿共生

5、文化保护策略――保存传统,文脉相传

总之,城市设计注重个性化的城市特色空间和形态营造,对城市的整体形象有一个直观的表达,实现了规划由二维向三维,由平面向立体的转变,注重人的感知和体验、创造具有宜人尺度的优雅场所环境。但同时城市设计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其尴尬的并非法定的地位和往往过于理想化的成果等问题,也无法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很大优势,如法定地位、控制力度、内容的详细程度等恰恰是城市设计的劣势;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存在自身一定优势,如清晰直观的图面表达,对城市形体和空间的整体引导等也正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短板。因此,规划应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者的各自优势,扬长避短,相得益彰,更好指导城市的建设与开发。

参考文献:

[1]柳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06.(5).

合规内控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控规内容

Abstract: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the city overall planning or zoning plan as the basis, determine the construction area of the nature of land use and intensity of use control indicators, road and pipeline control position and space environment control planning requirements. Through the planning content, the form and means, make city planning intention translates into the language of technology of city planning and city development strategy, guiding the City material space construction, become the government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the most important means and policy support direct control.

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ntrol system; control plan cont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10年12月1日,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该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为规划管理提供有力依据。2012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规划管理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密切结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做到刚性和弹性匹配,不宜对市场经营性用地的指标框得过死,避免造成规划实施管理的掣肘。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与作用

1.2特征

控制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首要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其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什么,不应该建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框架,从而达到引导土地开发的目的。

1.3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控制、协调和引导。

控制: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明确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设施,并通过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来保障城市整体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态效益。

协调: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与建设时序。通过合理确定城市用地功能和建设开发时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促成了相邻地块二维平面的协调和时间维度的有序,从而避免周边地块功能冲突和开发建设的冲突,更好的体现城市土地的整体价值。

引导:合理促进城市开发与城市经营。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最终形成平面+高度+时序的四维控制体系。通过确定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其中地块用地性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与公共绿地面积等作为法定条文规定下来)等空间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各地块的开发权和开发强度,引导市场与公众进行符合规划要求的开发与经营;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下开发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规划赋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适度的行政裁量权,通过积极的规划引导,合理平衡土地价值与开发需求,为开发与经营保留适当弹性,并保证相关开发与经营合乎公众利益。

2、控规主要内容

由于控规修改只是对已批复实施控规进行小的调整和更正,因此,控规修改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2.1在编制单元内进行用地布局的调整和用地功能细分。

2.2对城市次干道的局部线形、线位进行调整和对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的调整。

2.3增减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

2.4在编制单元内保证各类绿地的数量和规模满足需求的条件下,调整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用地边界。

2.5在编制单元内保证各类公共设施数量和规模满足需求的条件下,调整公共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边界。

2.6在已批复实施的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指导下,调整控规内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的内容。

2.7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保证编制单元内规划建筑总量和人口规模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地块的开发强度。

2.8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保证管理单元主导属性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地块的兼容性。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与控制要素

基本构成包括以下6个方面: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和行为活动。不是每一个地块都必须将其全部表现。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还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城市环境容量主要分为城市自然环境容量和城市人工环境容量两方面。

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应该注意,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建筑建造的控制,并非是针对个别建筑的具体控制,即不是针对具体某一建筑规定它有多高、与其他建筑问距多少等,而是对地块内建筑建造活动的一般性规定。

城市设计引导控制主要是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空间序列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

配套设施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配套设施控制即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行为活动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交通活动控制,即对路网结构的深化、对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的控制;定道路红线、横截面、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标高、交叉口形式;对交通方式、出入口设置进行规定;对社会停车场进行定位、定量、定界控制;对配建停车场进行定量、定点控制。另一方面指环境保护规定,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音保护、固体废弃物控制等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最终形成平面+高度+时序的四维控制体系。通过确定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其中地块用地性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与公共绿地面积等作为法定条文规定下来)等空间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各地块的开发权和开发强度,引导市场与公众进行符合规划要求的开发与经营;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下开发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规划赋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适度的行政裁量权,通过积极的规划引导,合理平衡土地价值与开发需求,为开发与经营保留适当弹性,并保证相关开发与经营合乎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