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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培训总结范文精选

合规培训总结

合规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我市人事系统顺利地完成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人发[2001]99号)、省人事厅《广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粤人发[2001]243号)和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的《广州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穗字[2001]5号),结合我市人事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本文转载自人才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目标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尤其是人事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大力推进人事法制建设,为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

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乡镇组织人事干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重点是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领导干部。

(三)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人事工作者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全市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密切联系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认真学习宣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岗位的特点,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待《公务员法》出台后,集中学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将要出台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企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还要学习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工作措施

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普法培训制度。普法学习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要建立健全普法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普法培训工作。在“四五”普法实施阶段,市人事局组织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人事干部培训班,各区、县级市人事局组织各街、乡镇和区、县级市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培训班。普法培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分期分批进行,力争五年内对全市人事干部轮训一遍。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建立普法考试制度。在“四五”普法期间,市人事局在全市范围内分专题组织实施2-3次人事专业法制知识考试,考试由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个人独立完成答卷,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所有人事干部参加,并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将人事干部普法考试成绩和平时学法用法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任职、考核、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人事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责任制,加强对人事系统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监督检查,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建立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的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五)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普法效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事法律法规咨询、人事法律知识竞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各级人事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经验,推动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步骤

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1年)

1、建立健全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组织机构。市人事局成立全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也要健全和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确定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也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普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2、制定实施计划。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并于2002年2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或方案报广州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织编写普法补充资料。我市人事系统普法培训统一使用人事部编写的《“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及《广东省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补充读本》。此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事局组织编写《广州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补充资料》,作为普法补充学习材料。

(二)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广东省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补充读本》及《广州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补充资料》,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媒介形式,加大人事政策法规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普法学习和普法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2002年,重点普及学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2003年到2004年,完成各个方面人事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在抓好普法教材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跟进立法步伐,对新出台的人事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

全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分自检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实施。2005年4-5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普法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检自查和总结工作,并撰写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总结报告,于2005年5月底前报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2005年6-7月,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检自查的情况,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评选表彰活动,对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抓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由一把手负总责,保证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四五”普法任务。人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辅导,带头实践人事法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普法培训、业务培训和公务员学法培训都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兼顾,结合进行,注重培训效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及广东省、广州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与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人事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还要注意将人事业务培训工作与人事普法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业务培训时要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列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人事法制制度建设,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四)抓好典型,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针对性,务求实效。

合规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并推广20*年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到2009年底,各镇(街道)基本完成“十小”整规工作任务,全市“十小”生产经营单位整规率达到90%以上,“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

对本镇(街道)“十小”行业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十小”整规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本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分工,与各村居、单位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成员单位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十小”整规工作阶段性督查活动,并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年终评价。

2、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所牵头整规行业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牵头整规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平衡推进面上工作,并及时向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各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开展整规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将有关统计数据报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本镇(街道)和本行业2009年整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整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并以文件形式抄送至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整规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3、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和“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会议精神,以镇(街道)为单位,召开动员会,对2009年“十小”整规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与辖区内各村居、单位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4月底前)。

(二)完善标准,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2、各“十小”整规牵头部门对镇(街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以镇(街道)为单位,适时组织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进,规范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基本条件、管理要求、从业要求等三方面对“十小”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和规范。积极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本条件较差的“十小”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对一些轻微不规范(比如证照过期、个人健康证明失效或未办、生产经营场“脏、乱、差”等情况),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必要时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联合执法。

(四)总结经验,督查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分区域、分行业对“十小”整规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

2、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对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督查验收,督促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

3、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并对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进行年终评价。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督办意见并跟踪落实,推动整规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鉴于“十小”整规工作涉及行业多,面大量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或指定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将具体整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有关村居,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到“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十小”整规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帮扶意识

研究制订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要从资金、服务等多方面出台扶持措施,加强对“十小”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利于“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

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要围绕整规的重点和目标任务,与各镇(街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等途径,共同查找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各行业整规工作开展督查,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合规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宗旨,着力保障农村药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巩固和扩大药品市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保障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和规范工作。到2009年底,85%的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达到《江山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药店”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药品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对象底数,明确整规内容。

全面、准确掌握“小药店”的底数、分布及药械管理的基本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要明确整规内容,掌握细化的整规标准。要把“小药店”有无执业许可、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有无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药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经营、有无假劣药品、有无违法广告等作为整规重点内容。

(二)广泛动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2009年整规工作要求,对街道所有“小药店”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培训,动员培训内容包括开展“小药店”整规的目的意义、整规标准、实施方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小药店”业主对开展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整规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动员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街道配合,结合动员培训及时与各整规对象签订“小药店”整规责任书,确保整责任落实到人。

四、工作要求

合规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重点对象:无证无照、证照不齐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的食品加工黑窝点;在近年来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产、关停的小作坊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基本条件不符合《*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标签不规范(如未加贴限制区域销售等行为);小作坊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以及未落实“三框一盒”、“两书一报告”等制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并推广20*年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确保到2009年底,全市各镇(街道)基本完成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任务,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率达到9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将有关统计数据报我局食品监管科(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09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整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同时,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二)完善标准,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结合当地实际,对试行的《*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提出修改意见(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人员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进,规范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基本条件、管理要求、从业要求等三方面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和规范。积极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本条件较差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

(四)总结经验,督查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握舆论导向,深入村居、生产加工单位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整规工作,切实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为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机制。

围绕整规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共同查找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我局食品监管科。

合规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重点对象:无证无照、证照不齐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的食品加工黑窝点;在近年来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产、关停的小作坊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基本条件不符合《*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标签不规范(如未加贴限制区域销售等行为);小作坊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以及未落实“三框一盒”、“两书一报告”等制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并推广20*年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确保到2009年底,全市各镇(街道)基本完成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任务,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率达到9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将有关统计数据报我局食品监管科(联系人:陈君斌;联系电话:*;传真:*;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09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整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同时,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二)完善标准,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结合当地实际,对试行的《*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提出修改意见(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人员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进,规范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基本条件、管理要求、从业要求等三方面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和规范。积极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本条件较差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

(四)总结经验,督查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握舆论导向,深入村居、生产加工单位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整规工作,切实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为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机制。

围绕整规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共同查找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我局食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