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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效益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使得合同履行期长、合同内容多样和复杂[1]。若没有严谨的可执行的合同,没有细致、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风险将加大。
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2]。
1 注意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学历、能力的检查和确认,交易对象的审查是确保合同评审的问题所在。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完成的基础。
就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而言,施工企业签约前应首先对发包方资信、依法需要办理的证照、项目的合法性等重大事宜进要调查,如此才能从源头控制风险。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均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分包作了相关规定。作为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除应持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以外,其还应该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以上要求在《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中有明确规定[3]。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联建、委托发包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合同的发包方往往并非项目的建设方,并进而导致在诉讼过程中项目的建设方,以其并非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为由逃避责任。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往往因其主体资格上的模糊不清或者不具备实际的债务履行能力,从而造成工程承包方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都必须引起施工企业足够的重视[4]。如果发包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信用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谨慎签署合同。大量事实表明,施工企业先前调查不到位,盲目的签约,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由于合同主体不明确,从而失去权利。因此,在工程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发现投资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建筑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2 避免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模糊解释
由于合同条款和条件之间出现的矛盾,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对内容和相关概念的定义等做全面的理解,尽量避免由于模糊理解,合同造成歧义。如果你发现对某些条款还不清楚,或者合同标准不清楚或不一致的地方,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咨询,避免错误的产生。因为理解报价、施工方案的误差,造成自身的损失是不值得的[5]。
3 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成熟
除了合同文本矛盾和模糊之外,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成熟。由于很难取证,容易造成权利的丧失。以实际的项目合同纠纷为例,合同支付方支付给承包商现金的前提是收到项目合格证。分包商施工完毕后,尽管单项工程早已竣工几年,整个工程也已投入使用,但总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尚未成熟为理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质保金。而这种困难局面都起因于当初签约管理的疏漏,约定了一个分包商难以举证证明的条件[6]。
4 合同文本应当完整、全面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文不能太简单了。例如,建设单位通常喜欢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建设单位在解决这一问题,合同形式简单,而且比较省事,未来的执行此合同发生的工程变更较少、施工企业的索赔机会也少,施工单位更容易控制项目风险和预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尽量避免看似省事签署的合同条款,应努力从自己的角度来看,自己的一切条件可以预计将在合同约定。
针对复杂的工程建设,太简单了合同是指增加不确定性成本的文本。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审核合同齐全、配套完善、风险分摊是否合理由此决定。最常见的一种,确保合同结构和完整的内容简单的方法,即采用FIDIC合同文本和标准。合同审查合同结构的比较,为了查找合同或遗漏,对照合同的文本和标准是基本条件。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仔细分析关键隐含的合同条款的风险,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的剖析和风险,有针对性的保护;施工企业也要善于利用特殊规定清理风险范围,一般来说,更详细的更明确的范围、执行的合同,施工企业事故发生的过程,风险就越低。
在注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深刻了解重要的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在实践中探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技能,并找到新方法、新问题需要解决,促进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意识进入这些条款和条件,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保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涂俊.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J]. 城建档案, 2008,(08)
[2]刘盛. 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J]. 电力技术经济, 2006,(06)
[3]苏欣.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探究[J]. 大众科技, 2005,(01)
[4]李俊琦.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J]. 工程设计CAD与智能建筑, 2002,(10)
摘 要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利理清合同管理的思路,明确各类合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项目沟通和协调,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本文总结了建立和确定合同管理模式、完善设备管理和供货模式、确定合同网络架构等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对于建设单位促进项目建设、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 维权 管理模式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了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及后评估等过程。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约束项目建设行为,帮助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一、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模式是一种工作分解结构,它是用以展示工作要素已经分配给了具体的组织单位。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1)对每一单位做出详细的时间与费用估计,形成进度目标和费用目标;(2)确定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各项工作的顺序;(3)估计项目全过程的费用,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计划;(4)通过合同网络架构管理,建立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2.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同管理模式
项目可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代建制、设计-施工-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承包等,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承包方式。对于专项工程施工的承包,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一种是采用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一种是由总包单位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专项工程的承包方式,进而确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3.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货的管理和模式
供货的范围、供货时间对于工程的进度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有三类采购模式:(1)建设单位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讨论,明确采购内容和交货时间;(2)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建设单位参与品牌与价格考察,但由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管理;(3)施工单位在监理监督下的自行订货采购。
4.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各类合同之间的合同网络架构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合同的主要控制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职业健康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等,可以根据总承包方式来确定。其他的各类合同,应当围绕主要控制目标和总承包方式来建立合同网络架构。
二、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形下,开发商的责任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也可以直接发包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确定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2)提供管理人员过往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3)约定视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情形;(4)约定违约责任: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文书的效力认定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当事人的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的签字,就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2)限定传真的效力;(3)对引起工期顺延、工程款增加等后果的往来文书限定特别的生效条件。
3.现场签证管理不严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1)现场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2)诉讼中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认定工程量、工程价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约定签证必须连续编号;(2)约定申请签证的期限,过期视为放弃;(3)涉及工程量、价款变更的,只能依据申请时所附的资料;指定印章,并规定多人签字方为有效;(4)约定有异议时,不得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4.建材差价调整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即使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但如果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仍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在合同价款条款中,将风险范围量化明确,列明风险费包含了物价波动的幅度比例;(2)在施工合同中预设建设单位因工、料、机费上涨停工免责的条款。
5.承包人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的风险
对于该类情形,可以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加以认识。2004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华浩源”A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工程的固定总造价为43497869.34元。工程建设实际完成后,甲方曾多次敦促乙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以清单漏项、实际工程款数额差距较大为由拒绝办理。导致甲方已预售的201套商品房无法入伙,须向业主承担1411826.78元违约金的赔偿责任,且每日都在增加中。甲方向法院请求判令乙方完成办理华浩源A区的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竣工资料、赔偿延期入伙的违约金损失14411826.78元。法院认为,原告的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通过本案例可以得出应对此类问题的防范措施:约定有争议的,按争议解决机制解决,无论发包人是否违约,承包人不得拖延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否则,承担延期入伙的损失。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在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建设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设工程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2]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低价中标相对普遍,所以索赔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项目之一。通常,索赔管理的开展存在难度,所以要从施工环节入手,积累相关经验,收集充分的索赔资料,如果缺少充足的资料,那么索赔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一定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负责,对该工作加以重视。
1.合同决策、审批风险
合同决策、审批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照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的规定订立,没有经过联签、报审等手续。在对于合同决策与审批上,要保证决策与审批过程的合理性,如果难以保证决策与审查的有效,就会造成一系列合同决策与审批风险。合同决策与审批过程主要指合同制定者根据自身的计划、目标,对于合同标的及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在进行决策分析的过程中,对于合同进行审查与立意。合同决策与审批的过程,属于前合同事务,对于合同的继续修改与起草有着关键的意义。相关合同责任部门在进行决策与审批的过程中,要对于合同的缔约目的风险、变更风险进行高度的重视。合同缔约目的是合同制定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的灵魂,如果合同不具有缔约目的,就不会存在相应的合同。在对于缔约目的表面理解上,缔约目的是合同起草的重要目的与任务,如果缔约目的不能保证有效性与正确性,合同后续的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就不存在任何意义,再高质量的操作流程与规范也毫无用处,合同不具备应有的意义。
在对于缔约目的的思考上,要对于相关指导思想进行深入的了解与认识,并且深入的分析合同标的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因素,保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进而保证合同内容紧密的围绕缔约目的来开展,避免由于合同缔约目的的不合理,造成合同出现缺陷,造成一系列的合同风险。对于合同审批的过程中,如果合同审批工作难以保证有效性,就会造成合同出现后续的变更,进而造成一系列的变更风险的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由于社会环境以及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合同会存在一定的变更。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经过各部门的层层审批,保证相关责任得到明确的分配,进而提高合同抵御变更风险的能力。在进行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的过程中,只有保证合同制定的详尽与周密,才可以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在合同的履行中,对合同为落实管理,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违反实际、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对对方出现履行瑕疵时或有违约情况发生是反应不及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和进行控制和解决。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主要存在着应发书函未发、签认确认没有及时办理、应有权力未行使以及相关资料的法律效力未得到足够重视几个主要风险。在进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必要的书函及时发出,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的基础,也是对于合同进行履约的一个方法,是企业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一旦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的发出应发书函,就会使得企业由于无法举证而造成败诉情况的发生。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相关现场管理人员对于签认不够重视,使得日后发生纠纷时由于签认存在问题,难以保证企业取得足够的证据。合同法对于相关合同主体的权力进行了规定,双方如果不能有效的执行自身的权利,就会造成对方在履约的过程中,出现难以理清的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不重视相关资料的法律效力,就会造成相关文书的缺失,各种法律文件不健全,对于日后合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合同管理风险意识
合同风险防控,观念转变是主要,对法律意识和风险的认识。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1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每一份拟签合同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以保证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合法性。1.2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审批管理流程,所有拟签合同在签订前,都要认真审查对方资信情况及确认合同将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及上级单位批准的预算规定;认真起草合同,确保合同基本要素的完整;确保每份合同在签订前都履行完联签、审批程序,对没有经过评审的合同,不得随意签订。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保障风险控制的关键所在。制定出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的相关规范,按照规范落实风险管理策略,对合同签订的流程、审批、登记等,建立完善的制度。针对制定的合约,应加强监督力度,采取动态监督模式,对合约纠纷问题,严格把关。对合同管理不断强化,从而将其做到明确部门、个人职责,并层次分明,程序规范化。使得合同的履行、签订、纠纷等都处于控制范围内,从避免合约纠纷事件的发生。
3.合同管理动态监控
合同管理过程可实施动态监控方式,防止合同管理风险,要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要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人权限、合约履行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其合约履行中所存在的违约情况,履行瑕疵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做出相关权利主张。合同终止履行后,可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对商业秘密保护,并履行通知、协助义务,对相关的资料、档案保持。以动态监控方法,使得合同管理规范化,从而营造良好环境。
4.合约纠纷应急管理
合约纠纷中的应急管理,是在风险已经出现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在合同风险管理已经足够完善的情况下,所对合同复杂性和偶然性进行管理,而这是合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工作。当合同产生纠纷知识,可选择优化比较方法,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准备材料,对解决纠纷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也许多对纠纷问题进行总结,吸取纠纷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