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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范文精选

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第十二条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审批。

第四章债权转股权

第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第十八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产权变更等有关登记。

第二十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

第五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有关措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

第二十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聘请财政部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公司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营、服务、管理设备。

2.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500元的一般设备及所有家具。

3.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物品。

4.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无论来自何种经费开支或何种渠道(自制、捐赠、调拨等),均列入资产设备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二、管理机构

1.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是学校资产、设备主管部门。

2.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部门对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3.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内部设备管理部门。

三、计划与申报

1.申购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有计划的进行申报。计划一般每年年底申报一次。申报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

3.每年年中总公司对计划作一次集中调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的,在此期间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4.确系工作需要,临时急需采购资产、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5.在申报设备计划时,应注意该设备性能的适用性、房屋水电情况的可行性及该设备的效益。

6.申报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应详细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推荐生产厂家、用途、人员配备、配套条件等情况。

四、经费管理

1.每年年底由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根据申报计划制订资产、设备经费预算,经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协议,总公司在年度总经费中划块下达经费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申报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物品,经费从部门的运行经费中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申报金额200元以上的物品,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总经理签批执行。

4.根据学校规定,申报物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经院设备处批准后执行。

5.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并填写“论证表”,经办公室预审后,由分管公司领导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方能组织购置。

五、购置与验收

1.申报计划经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原则上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购置。专业性比较强的资产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派专人协助采购。配送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设备购置计划。

2.数量大、金额高的资产、设备采购任务,由配送中心会同院设备处按规定办理。采购应有二人以上进行,必要时检查审计处派员参与。

3.所有资产、设备的购置均应经相应审批后方能进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擅自采购资产、设备的,一般不予报销。

4.资产、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措施或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均应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按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渠道应保证资产、设备有较好的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且有较合理的价格。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6.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严格验收,按规定认真填写资产、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由于部门或个人未进行及时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使用与管理

1.、设备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列为相应资产,归口办公室建立资产、设备分类帐、分户帐,并将资产、设备编号入库。资产、设备卡片及入库单由办公室保留一份、各部门保留一份(应由专人保管)。

2.门应有明确的资产、设备管理岗位职责,对资产、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资产、设备保管及使用人必须熟悉资产、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保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资产、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和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及时办理资产、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维修等手续)。保管人员要做好资产、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尘、防雷、防热等工作。

3.年底由总公司办公室列出各单位的全部资产、设备帐,下发至各部门,以便核对管理。设备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设备的统计、审核工作,如实反映资产、设备的数量、质量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物、卡。保管人员要加强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帐一次,保证做到帐、物、卡相符。

4.保管或使用人不负责任,造成资产、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有关资产、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处理。

七、资产、设备的维修

1.经费按有关协议执行。

2.星维修的,按零星维修相应办法办理。

3.常检修的,由部门经理在运行经费中掌握使用,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须明确检修计划、经费预算、报经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4.击抢修的,须及时与办公室或部门领导通报并补办相应手续。

八、出借与调拨

1.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设备不外借。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生活用品(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的管理,杜绝公物挪为私用。

2.若确需要借用者,应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一般须经分管总经理同意,贵重物品(2000元以上)的出借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3.资产、设备在出借、归还时都应严格做好验收工作。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4.总公司内部之间及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之间若需长期借用设备,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九、报废、报损与报失

1.报废、报损条件

⑴超过耐用期限,且已无法使用的资产、设备。

⑵因各种因素损坏,已无法修复的资产、设备。

⑶损坏的资产设备,其修理费用超过该资产设备原价值百分之五十的。

⑷因耗能大、污染环境等原因淘汰的产品,各种指标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资产设备。

⑸没有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属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资产、设备。

2.报废、报损手续

申报资产、设备报废、报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遵守资产设备的报废、报损条件并严格审核。

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审批表。

⑵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设备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⑶将附有初审意见的报废审批表呈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⑷经审查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

⑸将报废资产进行折售或其它妥善处理后,将有关资料及折售款交总公司财务或学院财务。

⑹凭完整资料到资产管理部门销帐、冲销财产。

公司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合规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职能与归属不同,导致其购置固定资产来源存在多样性,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不严,超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购置资产的现象。同时,财险保险公司对盗抢追回车辆管理不规范,不纳入预算管理且部分未严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易滋生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财产保险公司缺乏合理同一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配置资产标准;有的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执行不严,结果造成总分公司之间、各部门之间资产配置不公。随意乃至盲目购置固定资产易造成资产的重复配置、不合理配置,部分机构资产配置严重不足,而部分机构资产长期闲置。

(三)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申请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反映,在费用中列支;二是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扩建增加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没有竣工决算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规定资产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四是接受捐赠等固定资产没有根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这些资产长期游离账外;五是固定资产对外出资等获得的收益没有纳入公司预算中,没有根据政府非税收管理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一是现行预算制度重投入轻管理、重钱轻物,将工作重点放在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环节;二是当前现有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只是对购置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但没有具体到购置原因、购置资产数量等;三是现行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定无法通过数据体现固定资产完好程度,无法反应资产真实价值。从职责权限方面看,财产保险公司本身权限过于集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得到重视,主管部门对各级机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管理机制尚待健全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健全,公司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管理使用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人员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协调机制;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未按内控制度设立不相容岗位,购置到处置全过程很容易出现违规现象;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全面、不具体,流程未走入规范化,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账簿记录中的问题,无法通过监督禁止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设立不相容岗位,实行钱物分离,不相容岗位间相互牵制,固定资产购置到处理的过程不能有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来负责;二是明确岗位职责,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物;三是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资产处置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共振的原则,健全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的不能自作主张处理;四是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出租、出借、投资收益等有偿使用收入和残值处置收入进行统一核算;五是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台账,核对规定资产入库时的完好程度、数量、规格等,领用时应及时登记,及时制作和修改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

(二)提高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年度公司预算目录,结合各级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实际情况,做好规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具体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购置程序。编制规定资产预算前,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购置需求,具体购置的类型、数量,上级部门根据需求,组织预算编制人员进行论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购置。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立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优先选择安排急需、必须的固定资产。在预算管理中将外借、出资等收益全部纳入,避免出现账外账。

(三)加强固定资产监督检查

公司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一)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

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指高校资产经营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进行财务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中,母公司以委派财务人员这一间接管理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子公司除具有银行账户及资金调配使用权外,还具有财务管理决策权。这一管理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子公司在财务决策上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避免因母公司盲目决策而带来的财务风险。缺点是如果子公司财务管理不善或者管理层道德缺失,会给母公司带来直接影响。

(二)指导下的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

指导下的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指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指导、定期进行财会审阅工作的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中,财务总监不仅要负责财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还要参与到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企业战略管理、成本预算、风险控制中去。这就要求财务总监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校资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是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优势而建立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模式,这一财务管理模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来消除财务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集中等问题。这一管理模式的重点是: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是分层的;资产经营公司具有决策层和财务管理队伍的人事任免权,经营公司本部和下属控股企业都要设立参数统一的财会账簿,统一会计科目、人员权限和业务流程;子公司经营事项归本部统一指挥,子公司要认真履行内部沟通制度,并按法定程序来办事。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优势难以体现

许多高校虽然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但是许多经营性资产并未划转到位,加上高校财务审批程序冗繁、复杂,致使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业务开展困难。再则,就目前来说,许多高校在资产经营收入来源上主要是固定资产和设备出租收入,缺乏极具竞争力的科技核心资产。再就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虽然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在校企相连、行政干预严重的大环境下,许多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都不具有独立性,这难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资产利用效率,致使公司的经营优势难以体现。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许多高校在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方面都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有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财务管理上采用的都是传统财务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绝大多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都缺乏完善的财务考核、奖励机制。有的公司虽然制订了基础性的财务管理规范,但是在投资、运营、收益管理上过于粗糙,在公司项目立项、评估、分析、决策上都缺乏责任控制要求和明确的效益评价体系,公司财务管理诸多事项都无章可循。

(三)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许多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都由高校管理部门统一委派,这些人员往往是从其他财会岗位上转移而来,要么是直接公开招聘的财会人员。由于待遇不高,编制受限,因此,资产经营公司的财会岗位往往难以吸引到优秀的财会人员,许多财会人员只能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管理手段、管理意识都极其落后,难以满足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需要,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也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三、完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在资产经营公司建设上,高校要顺应“产学研”发展需求,建设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成立由校长或主要领导领头的高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其专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的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准确把握高校科研项目和科研资源优势,积极寻找高校科技成果与市场的结合点。同时利用高校资源优势,开展多元化经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依靠固定资产和设备出租收益的资产经营模式,以增加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收益。再则,具有一定资产经营管理经验的高校还要结合当前资产经营公司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策略,确保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济独立性,在财务管理上建立严明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创新财务管理模式。

(二)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借鉴同行业指标体系、结合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现状,就公司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财务效益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对校办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科学估量,然后设计合乎自身发展实际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和施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由学校委派财务负责人主管企业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资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科学的分层财务决策体系,让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到财务控制中来,完善资产管理内控、报关和清查制度,实行资产经营财务目标管理制,明确各级负责人、财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以激发起内在工作动力。

(三)重视财会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财会队伍,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因此,高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重视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首先引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并针对财会人员定期开展针对性的财务培训,以拓宽财务人员的知识面,提高其业务能力。其次,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利用高校信息化建设契机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同时以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追责的财务内控制度为基础,要求财会人员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做好财务信息核算工作,做好财务分析报告,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用性。最后,将竞争管理、监督管理等市场化管理手段与公司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对财务会计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构建学习型财务组织,为公司财务管理注入活力。

(四)加强财务监管力度

加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监管是优化资产经营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鉴于此,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不断优化财务管理模式,提高风险应对意识,实施预算控制体系,要求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保送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审批程序。此外,资产经营公司还要强化公司资产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公司负责人、财会人员进行任期、年终经济责任审计考核,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一方面重视财务外部审计,由专业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负责财务审计、审查、备案工作,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

四、结语

公司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扩大企业债券投资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以下特点:(1)可选择的种类较多;(2)具有偿还性,与股票相比,收益相对稳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3)流动性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以收回本金。企业债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国债,但比国债风险大。企业债券的特点使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较好途径。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铁路、电力、三峡等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办债券回购业务。2001年3月,又允许购买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以上批准购买的企业债券及其回购业务,都对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企业债券投资条件和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投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发展债券市场是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并提出了发展债券市场的四大措施:增加债券市场供给,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供给;改善市场条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这些政策变化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丰富的债券品种、完善的债券结构和健全的债券市场运用机制,将满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债券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对资信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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