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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范文精选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远程开放教育;师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团队

建设“互联网+”已经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它正强有力地推动着各种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那么,“互联网+”这股新的信息革命浪潮对教育又有其对开大远程开放教育,将产生怎样的冲击力呢?开大(原广播电视大学)办学最初是依靠广播电视,90年代中后期进行网络平台教学建设,到目前愈演愈烈的“互联网+”信息革命时代,作为构建开放教育、终身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所属各级开放大学(原中央电大系统),系统办学优势已经受到强大挑战。我国在2019年颁布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要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互联网+”与远程开放教育的进一步融合,将成为实现开放大学长期致力于“有支持的学习”目标和远程开放教育内涵建设、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互联网+”时代,以开放教育为核心的区域全民终身教育服务支持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互联网时代特征与开放教育的融合

1.“互联网+”时代特征

“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它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使互联网与各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近几年,互联网发展迅猛,技术公司应运而生,信息终端增加,高校网络课程激增,学生获取学习资源的途径更加便捷。互联网的独特性在于它的开放性,它是向所有大众开放的,只要拥有互联网上相应的资料,任何群体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交流、互动,呈现出典型的商业化、生活分享等特征。“互联网+”时代,开放大学应对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和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各环节的挑战,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及新型服务在学生学习支持服务领域的实际应用,促进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学习支持服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创新。

2.开放教育的本质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具有哲学高度的理念,是一种思想、观念,态度。具体体现在:学生与教师在时间和空间上处于分离状态(有别于传统教育);以现代教育技术为基础的媒体教学占主导地位;远距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自不为主助学为(有别于个人自学成材);在学生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双向通讯和反馈机制(有别于自学)。远程教育的本质强调时空分离和媒体教学,而对教育的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开放的要求。远程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因各种原因不能接受传统面授教育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并保证教育质量。

二、“互联网+”背景下,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之必要性

1.传统开大办学的局限性

从办学硬件方面看,各级开大校舍陈旧,场地狭小,社会印象中的办学实体不像正规高校,没有场地建造更加现代的教学楼,没有条件配备现代教学设施设备,也就没有条件实现自建网络课件、视频资料等教学资源,学生网上获取学习资料困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甚至招生规模的扩大。从软件方面看,主要是师资和管理团队不足。由于专业设置存在问题,多年办学,专业依然局限于社科类和经济类,导致师资依然是文科占绝对多数。如河源开大除了信息中心的计算机专业和数学专业老师,其他教研室都是社科类师资,这样就导致不能拓宽专业设置,每年招生都有人咨询是否有电信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科专业,但只能回复暂时还没有。其实,河源市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市内山清水秀、蓝天白云、景色迷人,被誉为珠三角的后花园,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旅游度假休闲地,同时也是一个制造业正在起步的新兴工业城市,工业为本,工业立市,应该有这么一所职工大学,开大应该完全有能力承担这份工作,完成这份历史的使命,应该很好招生。但这么多年过去,想学技术,以技术立身的人还在流水线上做着低级工的工作,过着低工资的生活。

2.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落后,造成师资浪费

开大的办学模式有其独特性,管理工作的重点不同中小学甚至也不同于普通高校,开大办学重在管理师资,向管理要效益,师资力量是决定教学质量优劣和学校能否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关系到整个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都是文科类专业,自学可以通过考试,成年人工作学习本来就存在很多矛盾,所以周末或夜晚安排的课到课率很低,造成师资浪费。学生出勤率低造成的影响很多,课堂教学目标难以实现,学生对教材缺少深入学习理解,很多专业知识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大部分成了混文凭的典型。举例法学专业,很多学生毕业时,在写论文和论文答辩过程中明显看出,专业术语都不理解,法学基础理论更是糊里糊涂,对简单案例都没有分析能力。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还是没有基本的自信和明白如何解决的能力。

3.缺乏系统的教师培养体系

开放教育的发展正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许多方面还没有完善,尤其是在教师的教学团队建设方面。由于开放教育与传统学院教学所面对的群体不同,在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法上都需要进行变通式教学,而当前开放大学的教师更多是从外部引进的,大多都是传统学院的教师团队,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满足开放教育的教学需求。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给所有的教师展开系统性的培养,例如法学专业的教师就需要在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实践能力方面设定系统的培养计划,教师需要完成培训课程之后方可上岗。但根据当前的调查现状来看,开放教育的教师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性的培训,都是依靠自身传统的教学经验进行教学,这对于其当前所面对的社会受教育人员而言是不适应的,需要进一步创新与变革。

三、教学团队建设具体措施

1.适时地重建师资队伍,扩大专业设置

“互联网+”时代,开大改革要满足学生“指尖上的学习”,随时随地的学习方式。增加在线课程,提供各种网络自学条件,变学生被动学习为自主学习,班主任老师引导班级建立学习小组,变个人分散学习为合作学习。这几年,省校各专业向市县级开大陆续扩大师资团队,我校开大政法科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都参加了省校法政学院的《民法》《思政》《婚姻法》等教学团队,分工负责录制课程、做网络课程资源、教学平台辅导及网络作业评分等。教学团队培训会比较多,可以与来自全省兄弟开大同仁们交流切磋,在教学、教材、作业、考试、平台建设等方面,开阔视野,提高教学技术。学校应实施多元办学规划,增加工科专业设置,面向全国招聘师资,也必然会扩大招生规模。不仅有利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更有利于提升市县级开大办学规范和档次。

2.加强制度保障

面向社会招聘师资,增加新专业,必须有制度保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考核评价,需要学校行政办公室和教研室主导制定相关制度,制度是保障。制定实施细则,有了制度再有分工有步骤地实施就会顺利进行。例如,目前亟须出台的《教师备课上课课时计算办法》《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方案》《教学教研活动规则》《录播、录制课程计酬办法》《奖励办法》等等。

3.信息技术支持

开大是典型的远程开放教育新型高校,这样的办学定位在教学环节和教学模式及施教方法上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平台的支持。而各传统的非计算机等相近学科的各专业教师长期以来都是独自完成所教授的课程,教学环节就是备课上课,作业指导,所用网络技术很少,这不利于课程的深度开发利用。笔者认为,目前学校教学模式改革,尝试直播教学模式,上课课时会大大压缩,老师选课面小了,跨专业上课越来越多,政法科组的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还有不少公共课,都是面对全校教师进行排课,计算机专业及工商经济类的教师已经选课的教师大有人在。基于专业界限越来越模糊,选课越来越融合的教学模式,建议应该取消目前的科组建制,改为课程负责人建制,这样不仅可以与省校接轨,还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专业设置和教师资源配备,有利于师资的合理运作,有利于平台教学辅导和网络作业评审。各专业教师与信息技术教师或信息技术、理工科老师组建团队,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中将如虎添翼。

4.加强教学团队的组成

(1)团队组成人数控制。如一般教学团队大概主讲1-2人,课后练习及资料测试题整理2人,课程说明加导学2-3人,教学平台辅导和期末网络作业评审导出是全体成员按照自己负责的课程进行,这样就可以适应教学点面授和网上教学及作业辅导。

(2)相同专业团队。这是最普通的教学团队组成模式。一般都是同科组的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老师组成的,把一门课程分解来由几个老师负责,有主讲老师,有网上作业老师,有负责出题老师,目前,省校几个重点学院开始面向全省开大专业教师组织团队授课、录课、在教学平台上授权市县级开大骨干老师对相关课程进行辅导。如法政学院的法学课团队,挑选市级开大七、八位老师加入《法学概论》课程,一二位老师主讲、一二位老师出客观题和主观题、一二位老师负责全书的案例解析。这样分工协作,省校带动了全省专业课程的提升,加强了全省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有利于消除那些专业课里重点或大部头课程由于一个人面授带来的困难。

(3)跨专业教学团队。一般有两种:一是相近专业教师之间的协作,二是不同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一般来说第一种协作方式组成的团队比较容易,在开大(电大)科组都是大课程科组,如财经(会计、统计、税收、经管等)、文法(法学、行政管理:还可以细分)、理工信息(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机械、工程等)、教育管理(基础教育、学前、幼儿园教育、教育管理等)。如采用第一种协作方式的话这些课程协作起来非常自然,具体分工也是把课程分解,各负其责,有利于教学处的安排;有利于各教学点上课安排;有利于课时分配,节省师资。

(4)校际专业团队。校际合作主要是与业务主管的上下级开大以及各教学点、外聘教师之间的合作,或各市县开大之间共同开发课程、研究课题的合作,尤其是省级开大师资力量较强,高级职称多,在课程资源共享方面有优势,借助互联网资源共享优势。现在市县开大已经开始与省开大联合开发课程资源建设和平台教学辅导,这种方式有利于帮助外聘教师授课的质量,提高这些教师的面授、资料、出题等环节的教学质量。指导教学点教师按照校本部的要求进行备课授课做资源联系和教研活动,便于校本部老师及时与他们的沟通联系,全省开大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同提高课程资源建设水平,使校本部与上级下级及所属教学点或各级兄弟开大加强教学质量保持一致性。

(5)校企合作团队。“互联网+”时代使多年来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办学更加现实。珠三角高新企业很多,这些企业本身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机构,在针对这些企业的开放招生中,更多的是追求多学历和进修学习为目的的学生,他们的起点高,素质好,部分流水线上的工人都至少是高中毕业、技术中专以及经过历次技术、操作规程、送到外地进修过的,他们对互联网相当熟悉,学习终端使用普遍。企业里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政工师、在法务办公室的律师、商务、技术英语、管理人员等人才可以成为外聘教师,与他们组成教师团队,有利于企业招生管理,有利于教学教研活动。这方面英国开放大学的教学中心、日本五百强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早有先例。

四、广东开放大学教学团队的构建和借鉴——以广东开大《法学概论》教学团队为例

1.因地制宜,注重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广东开大法学专业相关负责人自2013年以来,就开始摸索“互联网+”背景下的开大教学团队建设,并以省市县开大的法学教师为资源建设,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上设置专兼职的教师人才库(至2020年底为止,广东开大法学专业专兼职教师总数约为60人左右),同时将法学资源中的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方案都做好电子备份,能够保证在大数据时代在网络平台上实现共享。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将省、市、县开大优秀法学教师汇总一起,精挑细捡,建立专门的教学团队,依托现有的网络技术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与此同时,不定期召开法学专业学习培训会议,让不同地区的教师实现定期的交流,帮助教学经验更好的推广发展。

2.完善资源,合作并举,共同创作适应本省开大的教材

教材是人生的第一盏明灯,也是开大学员价值塑造的源头。近年来,国家法律知识、条文条例也在不断适时新时展,加快更新,同时学员知识获取渠道更便捷、多元,使得开大法学专业的部分教材已不能适应开大教学的发展,其教材所提供的信息量、准确性也在不断受到挑战。特别是“互联网+”背景下的在线开放互动课程引发了教学方式的变革,挑战了传统教材在课程中的核心地位与呈现形态。那么对此该如何来转变?这就需要开大法学专业相关的负责人或法学团队完善资源,合作并举,共同创作适合本省本地开大的教材。以广东开大政法类学生使用的《法学概论》这本教材为例,涉及了行政管理、法学、公共事务管理等四、五个大专业,之前全省开大使用的旧版《法学概论》已不适应时展,教材版本较为陈旧,相关知识也没有及时更。为此,2019年时省开大的法政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就召集了省内外相关的专业法学教师重新编写了这本新教材,并通过一年的努力使教材得到了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的审稿通过,并于2020年上半年出版,2020年秋季全省开始试用,同时《法学概论》这本新教材(如下图)也采用了最新的教学信息技术,不仅将最新内容上传到云平台,让学生可以直接阅览,同时也可以让学生直接扫码下载相关资源,甚至参编教师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知识更新来适时更新书本的过时内容。准确地说,这就是“互联网+”背景下使用教学资源的直接体现。

3.实务导学,通过互联网+实行值班制度,服务开大学生

实务教学,设置导学机制,从全省开大法学教师体系中优中挑选一批有责任感、素质高、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教师,为开大学员日常教学提供导师,通过互联网+实行值班制度(如下图),来提升《法学概论》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五、总结综上所述,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团队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科学组建团队,合理定位共同远景目标和绩效目标,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开大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在“互联网+”时代,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改革教学模式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大课题。将师资细分,分出课程资源、课程面授、课程辅导、信息技术、专职班主任、教学教务管理等几支队伍是符合“互联网+”时代客观要求的做法。互联网+远程开放教育,让教育走向开放,学习空间无限拓展,打破权威垄断。互联网+远程开放教育必然使更多的人享受获取知识的便捷与快乐,开大应以互联网+新业态为导向,顺应时代改革、重组、优化传统的办学系统。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和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各环节的挑战,推动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型服务在学生学习支持服务领域的实际应用,促进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学习支持服务的创新探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2019.

[2]王磊,梁文莉.法学概论[M].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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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云.基于stata12.0软件数据分析,提升远程教育课程团队教学质量[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4(05).

[5]尹建设,沈相应.以课程资源建设为平台的教学团队建设研究——以《管理方法与艺术》课程为例[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02).

法学概论范文第2篇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构成了大陆法系近、现代民法上财产权利制度的“脊梁”。[1]依照通说,物权为静态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债权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表现。二者的结合或者衔接,完成了民法财产权利体系的基础构建:任何一项处于流转过程中的财产,均为债权的标的物;而任何一项财产在流转之前、流转之中以及完成流转之后,均为物权的标的物。因此,物之成为债权的标的,具有暂时性:债权永远是取得财产的手段,而物权(物权的设立及变动),则表现了取得财产的结果。因此,物权被认为是债权发生的起点和终点,正如从阳极出发的电流,无论历经何种曲折,终将回到阴极。这种把债权作为物权运用或者实现物权的手段的简单论断,本来就值得推敲。[2]但无论如何,在任何场合,债权事实上从未被视为一种纯粹依附于物权的、暂时的或转瞬即失的法律现象:借助于一种超然的想象,债权独立于物权而存在:虽然财产在流转过程中须臾不可离开物权的支撑,即使物权在因交付或登记而发生变动的一瞬间,也不允许留下一丝物权虚位的空隙,但在学者的眼中,当这种流转发生时,物权悄然隐匿,财产似乎仅仅扮演着债权标的物的角色。这样一来,我们便能清晰地分辨财产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作用,而设定于同一财产的不同的法律关系的严格区分,亦即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便使我们能够如此清晰地观察和分析不同权利的不同品格,从而为之设置不同的制度。而这一工作的完成,必须归功于一种严谨的科学抽象。

同样作为财产性质的权利,物权和债权并无根本的不同,至少在计算财产数额时,物(物权)和债权同样属于“积极财产”。但是,如果对两者进行比较,学者会指出许多重大的区别。[3]而如予之以整体观察,则会发现:

以契约权利为核心的债权所表达的社会关系易于感知:倘言及债权,首先便想到相对而立的“双方”当事人,亦即想到一种既抽象、又具体的人际关系。所谓抽象,是此种关系中,形形色色的人被概括表达为债的“主体”,林林总总的财产被抽象为债的“标的”。但是,在经过这种高度抽象之后形成的毫无特色的关系中,却仍然可以感觉到强烈的“具体”。这种具体,不仅表现为债权关系的双方总是特定的个人(债权人)与个人(债务人);而且表现为这些特定的个人在这种特定的、也是具体的人际关系中所张扬的个人的意志:债权的抽象性主要来源于对无数个别的交换行为或交换关系的抽象,但对这种即使为一般概括的结论的确切说明,最终也须还原为个别的典范才能清楚地表达(如果不借助于买卖、租赁、承揽等具体行为的阐述,债权关系是无法说清楚的)。而一当涉及财产交换关系,强烈的、具体的人际关系便得以凸现,这种人际关系,直接表现为具体的人的活动、行为,赤裸裸地展现着具体的人的具体的意志(正因如此,被认为最能表现民法之基本性质的“私法自治”原则,事实上也只有在契约关系中,才能最好地被理解和想象[4])。

而在物权关系中,居中心地位的、作为认知物权之出发点的,似乎并不是人(具体的人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展示的具体的人的意志),而是物:当把一物确认给某人时,法律着重考虑的,似乎更多的是该物的特性、来源及其法律地位,并不更多地考虑该某人的意志(例如,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任何一种方式,均系社会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彻底覆盖;而其继受取得的典型方式中,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死亡之所以能够转移财产所有权,也完全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5])。同时,与实际上作为相对纯粹的人际关系的交易关系不同,物权关系直接表现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尽管有众多的责难甚至于批判,[6]但不可否认的是,物权规则的基本目的,事实上就是确定“人”对“物”的支配关系。至于因人与物的这种支配关系而“产生”的人与人的关系,完全只是我们的想象。因此,债权关系屏幕上的“人与人”的图象是如此清晰、生动和鲜活,而物权关系屏幕上的“人与人”的图象却是如此模糊、死板和呆滞(我们能够真实、具体地看到物权人,但却只能凭想象去寻找和感知物权的义务人即“任何人”)。可以说,债权关系无论处于常态或是非常态,人与人的关系总是明白无误;而物权关系如为常态,则只能看见人与物,只有在其处于非常态时(物权被侵犯时),人与人的关系方才凸现。然而要命的是,此时的物权却顿然隐匿,显现在我们眼前的,仍然是债权![7]但是,正因为有了对物权所表现的人际关系的想象,物权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性才获得了准确的表达,物权和其他私权才能在同一个理论体系结构之中和谐相处。而这一工作的完成,同样必须归功于一种严谨的、科学的抽象。

不过,倘若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观察物权和债权,另一个重要的现象不可忽视:可以说,没有一场社会革命,是直接由于交易不自由引起的,而绝大多数社会革命,在革命者的政治主张的核心部分,都可发现关于物(即财产,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主张(众所周知,中国革命本质上就是农民革命;而农民革命,本质上就是土地革命)。因此,物权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纯粹法律技术的问题。物权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仅反映了人与其他“任何人”的关系,而且从根本上反映了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在物权问题上,汇聚了人们对于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乃至道德、宗教、文化等一切方面的最重要的基本看法。

事实上,无论对于立法者还是民法学者,较之债权,物权从来就有一种神秘感。这种神秘感也许首先源于其法律技术的高深莫测(必须花费很大的气力,才能真正理解和追随创立物权理论体系的德国人独特的理性思维),但真正令人望而生畏的,却有可能是物权所负载的社会经济、社会政治、社会哲学以及整个社会生活中那些深刻而重要的思想。

因此,物权法的研习必须同时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对物权法理论构造的技术性研究;二是对物权法所记载的社会生活的实质性的研究。而决定其研究效果的关键,首先是研究的方法。

二、近代物权法与概念法学

历史上,创设完整的物权法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功劳,为德国民法学者所独享。虽然在古罗马法学上便有“对物权”(iurainrem)的概念,后来的法国民法典也对各种具体的物权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对物权这一概念的明确使用,发现各种物权的内在逻辑并将各种物权按这种逻辑规定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德国民法典》的一个创造”。[8]德国民法理论以及《德国民法典》的形成,可以说是概念法学最为辉煌的成果,而物权法的理论及其立法实践,则可以说是德国人在《德国民法典》中所使用的抽象技术所达之极致。我们今天所研习的物权法理论,实际上主要来源于德国法。然而,概念法学的“丑陋”,却又常常是人们争论物权理论问题时被用来致敌于死地之最为犀利的武器。[9]

倘言及物权法,则不可不言及《德国民法典》;倘言及《德国民法典》,则不可不言及概念法学;倘言及概念法学,则不可不言及法学的方法论。

(一)关于法学方法的基本认识

德国当代学者KarlLarenz在其所著《法学方法论》一书的“引论”中一开始就提出:每一种学问都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或者遵循特定的方式来回答其提出的问题。而法学,为一种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即界限,籍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当然,以法秩序为研究客体的学问还有其他,如法史学及法社会学。法史学运用的是历史学的方法,而法社会学运用的是社会学的方法。但法学(狭义的法学)在研究法秩序的过程中,采用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呢?[10]

Larenz认为,每一种学科的方法论都是这个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所作的反省。法学方法论也就是某一特定法学(成文法或判例法)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特定法体系的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的特征就是:以解释学的眼光对法学作自我反省,发掘出运用在法学中的方法及思考形式,并对之作解释学上的判断。此外,法学方法论还要考量法秩序本身对法院的活动的要求,确定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地位和思想方法等。法学方法论会导向法哲学(即对于“法”这样一个事物的特有性质为论题的学问),而每一种方法论都有其相适应的法哲学。[11]

Larenz进一步指出:大概在100年以前曾经有那么一个时代,那时,不论就法律事件的解决,或是就研究整个现行法而言,法学家们根本不怀疑他们拥有适当的方法,他们相信,以对于法学的要求为标准,他们的方法相较于其他学问的方法毫不逊色。而在今天则不然,大家会提及“法学思考的确信之丧失”。[12]所谓“法学思考确信之丧失”,显然是一种比较悲观的看法(令人不禁想起一句话:“人类一思考,上帝就会发笑”。并且由此延伸出另一句话:“法学家一思考,上帝笑得更厉害”),其认为任何人所提出的任何一种法学方法,都不可能获得普遍的承认。因此,法学家选择何种方法来进行其研究多少具有任意性:由于根本不存在完全适当的方法,由于谁也无法证明某一种方法的完全适当性,所以,人们在方法的选择上,只能采用“大致可以接受”的标准。有些法学家甚至认为,法学本身已经不能提供其研究所需的知识,只有社会学才能满足这一需求。

导致对于法学方法之科学性的信念动摇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越来越发现,在有关的法律判断中,实际上经常包含着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法律判断本来应当是事实判断,即依据客观的、科学的方法去分析事物的进程并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很多时候,法律判断也显得确实是事实判断:比如,依据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即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判断其是否具有过错为条件。而对侵权行为人有无过错的判断,显然应当是一种事实判断。但事实上,在很多情形,法学家(或者法官)在认定侵权行为人有无过错时,并不是、也不可能完全是根据所谓客观事实,而主要根据的是法学家(或者法官)本人内心的公平正义信念,亦即其对行为人过错有无的判断并非从对有可能构成过错的那些客观事实的观察出发,而是从法学家(或者法官)自己所理解的“既定”的社会正义分配方案出发,“决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然后再予以论证(现代侵权法在维持过错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就有关“弱者保护”而建立的全部规则,无不表现了这一点)。此种情形,对于侵权行为人过错的认定至少便是以价值判断为基础。而一般认为,任何价值判断均为判断者个人信念及确信的表达,对之无法以科学的方法予以审查:价值判断非如事实判断一样以人们感官的知觉为基础,故不能以科学的观察及实验的方法加以证明。[13]事实就是,当人们谈到科学方法时,常常谈到逻辑推理的科学性,但是,“假若推论过程中包含有一些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前提,那么正确的逻辑推论也不能保证结论在内容上的正当性”。[14]

因此,20世纪以来,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呈现一种复杂化的特征,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学方法所涉及的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因为,不管是那一种法学方法论,均须建立在对法的理解基础之上,而法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研究对象,它不仅是前面提到的不同学科研究的客体,而且是哲学研究的客体(以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学者,即所谓“法哲学”)。而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不考虑法哲学,就根本无法研究法学方法论”。[15]然而,法哲学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就异常复杂,从而也就有可能导致法学方法论有关结论的不确定性。比如,法学方法论应当回答的问题之一,是法官作出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对于法官而言,在裁判案件时,是只须“正确”地适用即定规则呢,还是应当尽最大努力去作出一项“正当”的判决?如果答案是法官应当尽力作出“正当”的判决,那么,我们又凭借什么来决定裁判的“正当”性?这就涉及法哲学必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是“正义”?而关于“正义是什么”,我们所无比信仰的法哲学家们告诉我们的是:“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16]另一方面,前述“法学思考之确信”的丧失,也是导致法学方法论之复杂化特征的重要原因。

总的说来,正如Larenz所言,“由于被提出见解的多样性,现代的法学方法论呈现一种纷乱的景象。”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学家可以恣意妄为,可以不依循任何一种方法来处理问题,也不等于说曾经使用过的法学方法都应当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虽然法学上之结论的可靠性及精确性“决不可能达到像数学上的证明及精确的测量那样的程度”,但只要把“学问”理解为一种“为获得知识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活动”,则法学仍然是一门学问。“与其不假思索地将一种——对于其他学科而言或者是恰当的——狭隘的学术概念转嫁到法学上,进一步因其不能满足此概念的要求而否定法学有获得知识的能力”,倒不如象FriedrichMüller评论HansKelsen的法理论时所说的那样,“尝试由法的特质出发,来确定法学的特征”。[17]

(二)概念法学及其历史功绩

前述Larenz所提到的“100年以前的那么一个时代”指的是19世纪,其为法学家自信法学象其他学科一样,拥有无可挑剔的方法的时代,而这一时代其实就是概念法学(Begriftsjurisprudenz)盛行的时代。概念法学作为一种法学思潮,同时作为一种民法学的方法,对于近代大陆国家民法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现代民法中继续存在。

我们知道,近代民法学的形成,是以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为标志。而民法作为完善的立法上的制度,尤其是民法的法典化,应当归功于概念法学。概念法学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法国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出发点而兴起的注释法学派。二是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派。[18]对于概念法学,后来对之进行批判的人总结其具有五个主要特征:1.在法源问题上,独尊国家制定的成文法,特别是法典,视其为唯一的法源,奉行法典崇拜;2.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自足性,认为无论社会生活中发生何种案件,均可依逻辑方法从现在的法律体系获得解决;3.对于法律解释注重于形式逻辑的操作,强调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方法;4,对于法官的司法活动,强调法官只能对立法者所制定的法规作三段论的逻辑操作,遇有疑义时也应以立法者意思为依归;5.对于法学家的活动,认为法学系纯粹的理论认识活动,不具有实践的性质,只要严格遵循形式逻辑的推理,就会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在推理过程中或者对于结论,无须进行价值判断。[19]很明显,上述对于概念法学的描述多少带有漫画特点,但无论概念法学的批判者是否有所偏颇,前述五个特征的揭示至多仅能说明概念法学的具体表现,其并未阐明概念法学的本质。

实质上,就方法论的角度而言,概念法学倡导的是所谓“法律的逻辑形式理性”。这种理论极为强调和注重法律的体系化、技术化和形式完善。依照这种理论而建立起来的一个科学的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应当可以这样简单地予以描述:在这样一个法律系统中,首先必须对各种事实高度抽象出概念,而把各种概念组合起来,就形成规范;这些规则及其结构按严密的逻辑体系排列,达到完整而和谐,通过逻辑演绎推理,就可以对任何一个法律问题提供确定的答案。[20]概念法学的主要特点在于建立和形成一种抽象的概念体系,其以一些比较特殊的概念隶属于另一些适用范围较广、表达内容较少的概念之下为构成原则。“它不仅能指示概念在整个体系中应有的位置,也能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21]依马克斯·韦伯(MaxWeber)的评价,这种思维模式已经达到如此成熟的程度,它“表征着一切经过分析得出的法律判断的统合,这些法律判断的统合方式构成逻辑清晰的、内在一贯的、至少在理论上是非产个严密的法规体系。显而易见,一切可以想见的实际情况都必须逻辑上被包含在其中,以免他们的秩序缺乏有效的保证”。[22]而近代民法的法典化,首先正是借助于法律形式理性主义的推动。

历史上,法律形式化过程开始于罗马法。“罗马法中公私法的划分、法律的分类、法典的编撰、采用抽象的方法对于各类不同法律关系的实质予以高度概括的规定、赋予各种实际的财产权利以观念性的原则、并注重程序法的地位等,使罗马法所确立的各种私法法律关系的概念、制度、原则和体系富有深刻的法理性、严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23]近现代西方理性法律实际上就是在罗马法的形式化运动的影响之下成长起来的。18世纪,欧洲兴起了法典化运动,产生了包括法国民法典在内的各种法典。而同时代的德国处于分裂状态,一批私法学家继续沿用概念化和系统化的研究方法,研究罗马法渊源,研究现实问题,形成所谓潘德克吞法学派()。而法律形式理性在崇尚理性思维和擅长抽象思辩的德国人那里,得到极致的发展,由此产生了博大精深的德国民法学和《德国民法典》。以后的《瑞士民法典》虽然有了一些批判概念法学的新思维,但仍然非常注重形式理性;至于《日本民法典》,则可以说基本上是《德国民法典》的复制品(日本在法典化过程中直接承袭了法律形式理性的方法论。对此,茨威格特和克茨在《比较法总论》中有精彩的评价:“很难解释为什么日本民法典在起草过程中钟摆最后偏向了德国法……。日本人根本没有觉察出德国民法典的深奥学理与概念主义与他们的民族性格不相契合: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正如随着时间推移所表现出来的情况那样,日本法学家越来越热衷于系统化的理论思考,而德国法典则充分满足了这样的兴趣。”[24])至于台湾民法典,诚如王泽鉴所言,“因继受德国法而科学化”。

总之,概念法学对于大陆法系近代民法理论的形成和民法法典化产生了极为重大的、根本性的影响。对此,一些重要的学者作了深刻的评价。马克斯·韦伯将欧洲的法律的特征总结为“具备逻辑形式理性”;而艾伦·沃森则在《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一书中引用特鲁伯克的话对韦伯的上述表达之含义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在超越具体问题的合理性之上,形式上达到那么一种程度,法律制度的内在因素是决定性尺度;其逻辑性也达到那么一种程度,法律具体规范和原则被有意识地建造在法学思维的特殊模式里,那种思维富于极高度的逻辑系统性,因而只有从预先设定的法律规范或原则的特定逻辑演绎程序里,才能得出对具体问题的判断。”[25]很显然,如果没有概念法学如此高度的抽象思维,就不可能形成物权的清晰概念和物权法的规范系统;如果没有物权与债权在理论体系上的严密划分,《德国民法典》就不可能成为今天的模样。

但在20世纪以后发生的一场经久不息的对概念法学的批判,导致其不断衰落。

毫无疑问,概念法学是一个相当封闭的体系,其以对人之于一切社会现象具有充分的、无可置疑的认识能力的自信为基础。如果说,这种骄傲的自信在19世纪尚有存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当人类社会发展的车轮滚入20世纪以后,面对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面对日益动荡的社会现实,这种自信(即Larenz所言之“法律思考之确信”)的丧失当属必然。于是,法典化成文法的局限性逐渐成为众矢之的,而所谓自由法运动由此兴起并导致概念法学在现代法中的衰落。

所谓自由法运动,包括德国学者耶林为代表的“目的法学”;以奥地利学者爱尔里希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法学”;以德国学者赫克(PhilippHeck)为代表的“利益法学”,以及以法国学者撒莱(RaimondSaleilles)和惹尼(Fran?oisGery)为代表的“法国科学学派”等。上述学派或者强调法的目的高于逻辑推理;或者主张自由地或科学地探求社会生活中的“活”法,以填补制定法的漏洞;或者认为利益衡量(赋予特定利益以优先地位)才是法律的根本,[26]但其批判锋芒无一例外地指向概念法学及由其代表的法律形式理性。

20世纪后期,在法学领域更是学派林立,概念法学似乎已经被五光十色、纷繁复杂、犬牙交错、莫衷一是的各种学说淹没了。

三、现代物权法与概念法学的超越

但是我们必须首先回到概念法学。

在对概念法学展开批判的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学说中,我们看到了科学理性的耀眼闪光,也感觉到了某些情感毕露的学术偏激。但无论怎样丑化概念法学,潘德克吞学派的法学家们通过《德国民法典》而展示的法律技术和理论成果,却是一百年来使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受益无穷的智慧宝库。尤其是德国法中的物权理论和立法体系,即便是对于《德国民法典》中运用的抽象技术大张挞伐的人,也极少予以攻击和否定。我们所熟知的几部重要的民法典(1898年《日本民法典》、1907年《瑞士民法典》、1929年中国旧《民法典》乃至于1923年《苏俄民法典》),其对物权概念和理论的采用以及物权部分的立法体例,均源于《德国民法典》。[27]甚至在法国,虽然基于对《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尊重,法国人无意将此“主要反映法国农业社会生活风貌”的古老法典供奉于历史博物馆并重新制订一部新的法典,但早在德国人创设物权概念之前,法国学者便已经试图在古罗马人的“对物权”的基础上区分物权与债权(例如,法国18世纪著名的法学家波帝埃-J.Pothier便指出:“对于商业活动中的物,人们将之归于两种类型的权利:人们在物上所享有的权利,被称为‘对物权’-jusinrem;人们相对于物而享有的权利,称为‘受领物的给付的权利’-jusadrem。”[28])。而在20世纪以后的法国民法理论中,“物权”(droitréel)、“主物权”(lesdroitréelsprincipaux)与“从物权”(lesdroitsréelsaccessiores)、“担保物权”(droitréeldegarantie)等概念已经被广泛运用。[29]至于属法国法系的一些主要国家如意大利,其于1939年颁布的民法典虽然仍未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总则体例,但依然将物权独立成编。由此可见德国民法物权理论的影响之深远。

总之,必须承认概念法学所代表的法律形式理性对于大陆法系民法法典化以及物权法制度的形成所发生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必须承认,无论指导民法理论的法学方法发生多大变化,这种法律形式理性至今仍然是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思考和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

中国至今没有民法典,而物权法的制订,也许是通向编撰中国民法典成功之路的最后一道难关。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障碍很多,但其中之一便有可能是中国不存在法律形式理性主义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代法律不是形式主义的法律,“而是实质的伦理法——追求道德上的正义性而非规范的法律”。[30]1949年以后,中国实行法律虚无主义,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民法理论并无基本的生存空间,因此,我们严重缺乏概念法学的熏陶和训练。80年代以后,民法的法制建设开始启动,但百废待兴,中国的民法法学家来不及循序渐进、从从容容地地对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透彻研习,便须跃马横刀,拼搏疆场。而我们在理论功底、研究方法以及信息获取途径上的缺欠,于物权法的研究中显露尤其充分:80年代以来,研究合同法的著作已是汗牛充栋,但直到90年代中期,依笔者之了解,中国大陆就没有一本系统介绍、研究物权法的专门著作(即便是教科书)。众所周知,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曾有一场持续十几年的与物权法有关的学术论争(国营企业财产权的性质),不知耗费了多少人的学术青春。这场论争对于推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许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对于物权法的理论建设所起的作用,最多只能算是启蒙而已。由于在法律形式理性训练上的缺课,由于对传统的经典理论学习和研究不足,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技术、民法制度设计等方面,漏洞、谬误便不可避免(例如,当对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理论和制度尚缺乏深入研究时,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就贸然改变了“法律行为”的性质,将之定义为当然合法有效的行为,同时,自以为是地以“民事行为”去替代原本意义的法律行为,以至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行为理论和制度之严密的逻辑体系,成为有可能无法纠正的历史性错误[31])。因此,锻炼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严谨科学的治学风格,当属必要。近些年来,中国民法学理论研究获得突破性发展,物权法领域也涌现多种高质量的研究文章和著作,此种进步,固然首先决定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决定于新老民法学者坚忍不拔、孜孜以求的长期努力,但日趋娴熟的研究技巧的把握,日渐清晰的研究方法的领悟,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

自1999年3月,中国物权法的起草正式揭开了帷幕,与此同时,中国民法典的起草也开始启动。自此以来,物权立法成为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中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无疑进入了新的高峰期。与其他一些学者的看法有所不同,我不认为我们已经就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订作好了完全充分的理论准备。但是,倘若历史需要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出台,则我等学界后辈除不遗余力作些微小贡献之外,别无他途。至此,一部好的物权法需有强大的物权理论的支撑,而强大的物权理论产生于科学的研究方法,而物权法研究方法的寻找,首先必须回到概念法学。

另一方面,我们研究物权法的目的是要建立现代中国的物权法律制度,为此,概念法学的弊端不可不重视。就方法论的角度看,概念法学的弊端主要在其将法律形式理性的作用绝对化。其所倡导的“逻辑万能”,将抽象和推理的过程完全技术化,忘记了法律技巧运用的目的即法律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使民法理论研究脱离社会现实,成为学者沙龙里进行的概念游戏。应当看到,较之债权法,物权法具有更高的抽象性,而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在创设物权法的基本体系时,出于对抽象思维的偏爱,事实上不可能不将法律形式主义在物权理论的某些方面推向极至。由此,以《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法为代表的传统物权理论完全有可能具有保守及封闭之特性。在研究物权问题时,如果将德国人的物权法理论奉为圭臬,亦步亦趋,绝对注重形式的完美及逻辑体系的严密,纯然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推导结论,毫不注意研究目的对于设置理论推演之逻辑前提的重要意义,忽略对具体问题的实证分析,忽略对结论的实质性审查,则无法让我们在这种研究中获得真正有益的、新的科学知识。

概念法学是法典化民法的基本方法,它的弊端不在于它所代表的法律形式理性,而在于它所主张的逻辑崇拜,逻辑万能。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吸收新的理论和思想,要求我们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首先是对它的掌握和理解,尤其忌讳以歪曲它的办法去批判它,更为忌讳用极端化的概念法学的方法去批判概念法学。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今天的民法理论研究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而且极有可能不甚地道。因此,必须注重纯法律思维即形式主义的训练,培养严谨务实的学术品格。同时,我们也不能迷信逻辑推理,须小心运用逻辑演绎之法,还须避免对于以逻辑方法推导出来的结论之盲目自信,盖因我等为进行推理而设置的逻辑前提本身有可能是错误的。惟强调学说研究之目的,关注中国社会之真实需求,物权法的研究方可获得实质性的进步。

编者注:尹田老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其撰写的《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一书的序言,在此感谢尹教授惠赠本文。

[1](法国)JeanCarbonnier,Droitcivil,Tome3,Lesbiens,15eéd,PUF.1992,Paris,p.38.

[2]在现代经济社会,当债权或具有债权性质的权利(如股权)已经越来越广泛、经常地作为“财产”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当债权越来越多地被直接作为一种标的用于交易、担保从而日益“物权化”时,债权的“手段”性质便予减弱,而其“目的”性质便予以增强。

[3]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6-30页;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17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4-17页。

[4]参见拙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18页。

[5]作为所有权变动的法定方式,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经登记而发生、遗产所有权变动由被继承人死亡而引起,对此种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或者遗嘱加以排除。至于动产所有权变动在“交付”这一法定条件之外,当事人得约定其他事由(如合同成立或者付清价款),但动产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仍然是动产所有权变动之常态。

[6]基于对物权性质的不同理解及对物权所下定义的不同角度,早期德国学者就物权之本质展开过激烈争论,形成种种学说。其中,由中世纪的注视法学派提出的所谓“对物关系说”(即债权为人与人的关系,而物权为人与物的关系,因而物权应定义为人直接就物享受其利益之财产权利)曾首先获得德国学者邓伯格(Dernburg)等人的支持和积极倡导。但此种学说后来遭到萨维尼(Savigny)和温特夏德(Windscheid)等学者的反对,他们提出所谓“对人关系说”以为对峙(一切法律所明定的权利均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债权如此,物权也如此,故物权应定义为具有排斥任何人侵害之消极作用的财产权利)。而由于(或者有可能由于)“对人关系说”刚好与马克思批判普鲁东的财产权社会观时所发表的关于“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存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这段哲学意味极浓的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2页)及另一段政治意味极浓的话“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23页)相吻合,因而在70年代到90年代初受到中国学者的普遍支持(估计支持率达100%),与此同时,将“对物关系说”作为“资产阶级掩盖法律的阶级本质”的典型来痛加批判,成为同一时代几乎每一本民法教科书论述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所有权理论(当时,物权制度尚未被“发现”)时的“必修课”。

[7]物权被侵犯时,或者发生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或者发生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但即使是物权请求权,我认为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债权。

[8]引自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9页。

[9]如陈华彬在其《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中批评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时,首先介绍了德国学者郝刻(Heck)的观点:“郝刻说,所谓物权行为的有因性、无因性,并不是一个论理上的问题。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于规定某一制度之际,与其说考虑的是该制度的社会功用和价值,不如说仅仅考虑和期待的是它的论理体系的和谐与协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赤裸裸地暴露了概念法学的真面目。”(注:因此段话中“郝刻说”后面未加引号,同时,其末尾也未加注,所以,不知道如此充满仇恨的、与中国中大批判文章之日常用语如出一辙的表达是否真正出于郝刻之口?)然后郑重发表自己的结论:“应当肯定,郝刻的这些批判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及揭开物权行为无因性之面纱、认清其真面目,并防止把这一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和为各国(包括德国人自己)学说理论及实务所唾弃的东西搬到中国的土壤上,莫不具有其重要的警示意义!”(引自该书第135及137页)此处的“真面目”,当然指的是万恶的概念法学。

[10]参见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7月版,第1页。

[11]参见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第3页。

[12]“法学思考的确信之丧失”为G.Haverkate于1977年所发表著作之书名(参见Larenz:《法学方法论》,第3页之注释1)。

[13]例如,某宾馆大门为透明的玻璃门,为防发生视觉错误,在门上贴有一些彩条。某日,有顾客因急事出门,情急之中将关闭的门误为已开启,一头撞去,头破血流,玻璃门也撞碎。顾客诉求宾馆赔偿医疗费等,宾馆则反诉顾客赔偿门毁之损失。此案依一般侵权纠纷处理时,关键在确定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过失情况:损害结果或者因加害人过失造成,或者因受害人自己的过失造成,或者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均有过失。而过失之有无及过失之大小,则是分配损失的根据。按理说,过失之有无或大小为一法律事实的判断,应采客观标准并以科学方法予以验证(例如,实地勘察并确认玻璃门的透明度、彩条粘贴的位置及在一定距离、一定光线亮度、一定视力程度、一定行进速度的条件下,受害人对大门之开启或者关闭能够或者应当作出的判断,等等)。但是,现代社会的法官根本不会考虑借助精密的科学仪器和测量方法去测定受害人或加害人“能否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是根据“侧重保护弱者”的法律政策,首先凭借“公平”观念判定此种情形“损失由加害人承担更为妥当”,然后再确定加害人的过错(玻璃门太透明,彩条不够醒目,宾馆大厅光线不够明亮,等等)。而法学家则会理直气壮地指出宾馆的过错在于“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至于注意义务的标准如何,则通常无须指明;倘有指明者,言语中则透出一股霸气:“只要发生损害而非受害人故意造成,则意味着加害人未尽注意义务。”此话翻译过来,便是“倘有损害,即有过错;倘无过错,则无损害”,端的一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架势。“有损害即有过错”,那里还存在什么事实判断?!

[14]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第1页。

[15]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第3页。

[1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52页。

[17]FriedrichMüller:NormstrukturundNormativit?t.1966.S.19.以上引自: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第2-4页。

[18]“概念法学”为德国学者耶林所命名。耶林是德国潘德克吞法学派的嫡系,但在其后期著作中,对概念法学痛加批判。对于依靠法律构成技术的潘德克吞法学,耶林在其匿名发表的论文集著作《法学的扯淡与认真》中,讥讽为“概念法学”,其由此得名。(引自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页)

[19]引自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页

[20]参见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21]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第46页。

[22]MaxWeber,Economyandsociety,p.656,转引自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

[23]引自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

[24]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出版社,第263页。转引自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

[25]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06页。转引自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

[26]参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第114页。

[27]日本曾于明治23年(1890年)聘请法国人泼松纳德以《法国民法典》的模式编撰并颁布了一个民法典草案,但该法典仍以“物权”作为第二编(财产编)之第一部的篇名,规定了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上权、占有等具体内容,本身已相似于《德国民法典》。而后,日本人“将钟摆最终摇向了德国人”,在德国民法典草案第二稿颁布之际,立即重组立法班子,重新模仿《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编撰其民法典。而经过修改的物权法部分,几近成为《德国民法典》的复制品。而旧中国民法典(台湾民法典)深受德国法影响,其编撰基础为《德国民法典》草案第三稿,不仅采纳了《德国民法典》的“五篇章”式体系结构,而且在物权法的规则中,规定了物权行为。至于《瑞士民法典》,其编撰体例及某些内容虽与《德国民法典》相异,但其独立设置的物权编,却仍与之极为相似。而由列宁主持制订的1923年《苏俄民法典》,则完全采用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其独立成编的物权部分,包括了所有权、建筑权、财产质权、流通及加工中的质权等具体内容。(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41页)

[28]Pothier,Traitédudroitdedonmmaine,éd.Bugnet,no1.

[29]尽管这些概念的运用并不意味着法国物权法理论体系相似于德国法,或者如有的学者根据法国学者茹利欧·莫兰杰尔在其所著《法国民法教程》第二编“基本物权”所言之法国人“对物权以及物权体系的理论表述也非常接近于德国法学家的表述”(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5页)因而得出“物权概念的创设和物权体系理论终于为法国法学家普遍接受”的结论。事实上,法国民法理论无论在内容及体系上并没有完全接受德国物权理论,例如,“物权”的概念虽然被普遍用于概括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但法国民法理论中至少在形式上并无完全独立的“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其有关物权的理论,被纳入“财产法”(lesbians)之更为广泛的领域;又如,法国物权法中并无“他物权”的清晰概念,“用益物权”的抽象概念根本不存在(在法国物权理论中,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以及居住权等,被作为所有权的“派生”(démembrements)权利而纳入“主物权”的范围;而作为从物权的担保物权,因被视为非直接对物的权利而仅仅是一种对于物的经济价值的权利,在理论体系上被排除出“财产法”的范围,与其他担保形式另成一体。(以上参见拙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法学概论范文第3篇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为了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今年我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之后,我局率先在机关召开了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在活动的第一阶段,也就是学习调研阶段,必须召开科学发展观主题学习会,由党委书记作学习报告,并聘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我们今天邀请的专家是市讲师团的吴喜进同志,吴喜进同志是市委党校的副校长,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对我们*又比较熟悉,过一会他将为我们作《当前形势与政策》的报告,请大家认真听讲。我在准备主题报告时有两点感觉,一是觉得自己科学发展观理论还学习得很肤浅,如果纯讲理论,肯定比不过讲师团的吴校长,大家也不爱听;二是觉得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是外加的,而是贯穿整个工作始终的。去年省级机关在开展这项活动时,吕祖善省长就要求各厅委不要摆花架子,要多到基层调研寻找应对经济危机之策,多了解一些企业订单情况。这说明,省长也要求这项活动是紧密结合当前实际的。回过头来看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载体——“保增长,促转型,争创科学发展先行区”这一内涵,就是我局平时工作的中心内容,也是今年工作的重点,所以我想与其作一个纯理论的报告,还不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这一主题,就我局如何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作一个报告,既是我本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体会,也是对今年全局工作作的一个部署。所以今天的会议既是一个学习会,也是我们发改工作会议。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改变过去召集中层以上召开发改工作会议的做法,先集中全体党员干部,就如何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搞好全局今年工作作一全面动员部署,接下来再集中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学习讨论,各科室都要围绕“保增长,促转型”搞好今年的工作提出思路意见。这样,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与我局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研讨和部署,可能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会好一些。

基于这种想法,我们决定召开发展和改革工作暨科学发展观主题学习会议。下面,我围绕“落实‘保增长促转型’措施,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这一主题,讲三方面意见。

第一部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学习贯彻始终

我局学习实践活动自3月初启动以来,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各项工作已经有序展开。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第一阶段重点是抓好学习培训、专题调研、组织讨论三个环节。我和郑克同志带领综合科、投资科同志围绕“促转型”这一主题,就如何发展我市新能源产业进行了调研;3月11日和今天组织了2次集中学习培训,接下去还要组织局中层干部进行讨论,各党支部也要组织讨论。为了保证学习调研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和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方案,确定了“保增长、促转型,争当科学发展(先行区里的)排头兵”这一活动载体,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安排,以科室学习会、学习夜、党支部学习会、中心组学习会为主要抓手,分层次,全方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学习讨论。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员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这对发改局党员干部来说尤其重要。发改局工作不象有些部门依据一成不变的法律条文来办事,而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随着中央省市中心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且好多新的变化对我们来说都是没有接触过的,需要不断学习、了解、掌握。如远在美国的低质住房抵押贷款出现问题,对我局提出重点工程安排建议,提出产业转型升级建议有什么关系?本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实体的影响如何,比*年亚洲金融危机要大得多?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了解,熟悉掌握,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全局党员干部务必严格按照局里制订的学习调研阶段行事历搞好学习。为了增强学习效果,我提四点要求:一要宽视野,多联想。除了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经典著作和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之外,还要学习国际、国内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和科学技术知识,尽可能地拓宽视野,尽可能地从促进*发展角度多联想。因为今天的世界经济是相互联系,而且有越来越紧密的联系。经济周期对我局中心工作影响很大,如去年国家宏观调控年初年底不一样,是反向操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四次经济周期,影响经济周期的因素很多,跟我局有关的,一是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运行的峰位年,也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年。如*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有计划商品经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市场经济体制”,20*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都是本轮经济周期GDP增长最高峰年。二是投资对经济周期有基础性影响。投资对经济周期有正相关作用。三是物价变化往往是衡量经济过热或过冷的重要风向标,在我国存在“过热——紧缩;趋冷——扩张”式宏观调控周期。四是全球化因素影响越来越大。浙江*年外贸依存度25%左右,20*年为72%,一个是份额少的亚洲市场,一个是占绝大部分份额的欧美市场。二要勤思考、多发言。全局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各个层面的学习讨论会,要改变被动参加的状况,积极思考,就某一方面问题进行思辩分析,并在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局领导和各党支部书记要把讨论组织好,各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要把讨论看成是锻炼口才的机会,积极踊跃发言。据了解3月18日晚学习夜,办公室和政工科全体人员参加,认真学习了《*市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开展了积极踊跃的讨论,每位同志都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作了发言,学习讨论效果明显。三要记笔记,写心得。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这是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硬性要求。根据活动的安排,我局各层次组织的学习,包括局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夜”、科室集中学习等都要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每个党员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所以今天通知大家带笔记本(专用),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希望大家按照要求去做,局里将进行检查。四要讲实际,谋发展。在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总结工作,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以科学发展观规划未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在学习调研阶段,除了要认真组织学习外,还要扎实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市委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精心设计了“七大专项行动”,其中第一阶段必须集中精力抓好以下三大专项行动:一是抓好“科学发展聚共识”专项行动;按规定做好深入宣讲、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案例剖析等三方面工作。宣讲我局已集中2次;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明天的中层干部学习会也是其中之一;案例剖析我局选择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超工期(“双超”)的典型进行深刻剖析原因,充分总结经验,争取早日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更好地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二是抓好“蹲点调研”专项行动。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带着课题,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文章。对蹲点调研过程中征求到的各类意见建议,要认真做好梳理汇总,迅速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三是抓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要深化“项目服务年”、“价格服务进万家”、“百场价格服务”等活动。

第二部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发改局作为全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保增长、促转型都跟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我们理应走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列。一直以来,我们的工作都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的,只不过,在这次要求我们更加系统地学习,更加深入地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工作实际。因此,我们有必要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去总结过去、判断形势、谋划发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积极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20*年我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20*年以来,经济形势急剧起伏,从中央到地方的首要任务一年三变,有些政策年初跟年末正好反过来,这给我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去年中央的首要任务调整了三次:年初——“两防”: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年中——“一保一控”: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年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就是“保稳促调”。面对严峻挑战,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齐心协力,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围绕重点不断创出新亮点。

1.围绕*发展改革中的瓶颈问题开展谋划研究,沿海产业带建设*领先。20*年我们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首先是我们针对*可用建设用地少、发展空间狭小的实际,就拓展发展空间问题,集中全局力量研究加快沿海产业带建设问题,提出了加快围垦进度、加快围海项目报批速度、加快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完成了《温台沿海产业带建设规划*市实施方案》,有力地推动了沿海产业带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市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邵占维书记要求*沿海产业带建设成为*的先行区。二是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制订出台《*市“退二进三”工作试点方案》和《*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提出服务业部门工作分工方案,组织召开“服务业政策讨论会”、“退二进三”政策民主恳谈会,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思路和具体工作建议。三是完成了《关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探索研究》等18个课题调研报告和“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四是开展了9次经济形势分析和多次投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提供了政策依据。坚持每月两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并及时在局网站上公开。

2.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超计划完成。20*年上半年国家防经济过热控制投资,批项目难,报项目难。年底经济危机上面要求上项目,但财政收入减少政府自身上项目难。面对这种形势,我们积极应对,除较好完成任务外,还就如何进一步科学发展作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去年全市共安排重点工程33个,年度投资计划22.93亿元。全年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2.99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的100.25%,比上年同期(19.17亿元)增长19.92%。5个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6.2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5.99%。编制了20*年重大前期项目36个并下达工作计划,按季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前期项目有序推进。二是确定2009年、2010年*市级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2*个,总投资417.81亿元,其中产业化项目首次列入有1*个,投资187.63亿元。三是对工程“双超”进行治理。组织对20*-20*年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筛选整理,对37个重点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全面了解掌握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并上报市政府。

3.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创优认真做好改革深化,政策性保险工作全省领先。目前,全市拥有股份有限公司30余家,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24家,已被*市列入第一、二批拟上市企业的有8家。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户数3534户,收取保费541.20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参保指标基数(参保户数2860户,保费276.18万元)。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基数273000户,实际参保27*88户,共涉及916个自然村,参保率达99.17%,收取保费4*.52万元,除个别村农户因拆迁或移民等原因未参保外,基本完成我市农房险全覆盖的工作任务。牵头制订了《*市企业改革政策处理的若干规定修改补充意见》,并上报市政府。积极帮助、指导市通用机械厂等单位开展改制相关工作。

4.围绕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认真做好物价监管,价格维稳工作受市领导肯定。防止物价上涨是中央确定的首要任务,但年初时压力很大,国际、国内都有很多涨价因素。为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将大米、调和油、牛奶、液化气等部分重要商品列入调价备案名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全年核定市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8个培训班收费,开展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审查了206个单位,核查资金6.25亿元。切实关注油价、电价调整后的社会反响,积极应对6月23日我市短途客运经营者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开展市场调研,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处理价格违法案件30件,退还用户96.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5.17万元,罚款10.74万元。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共受理群众投诉182件,办结率100%。认真做好各类涉案物品价格认证鉴证工作共受理1094件。

5.围绕市场粮情基本稳定认真做好粮食监管,订单粮食超额完成。充分发挥引导生产、服务生产的作用,发展订单粮食。全年完成订单粮食合同1780份,签订订单粮食10000吨,实际收购12000吨,完成率为120%。组织开展了全市粮食系统办公、出租、店面等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三次全市收储企业的“一符四无”粮情安全检查和仓储千分制考核,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对收储企业粮食仓库进行改造和维修,确保地方储备粮油安全和夏粮入库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储备粮轮换工作,轮换储备粮11658吨,储备油75吨。坚持定期检测储备粮油产品,共抽取粮油样品290个批次。

6.围绕加快信息化进程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迁建工程如期完成。做好了市行政管理中心网络规划,提出电子政务网络迁建工程技术方案。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了市政府搬迁后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网络正常运转。进一步扩大联网范围,普及短信息办公业务,推广电子公文应用系统,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及信息服务,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和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建设。配合*市信息办完成20*年度*市软件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资助项目预申报、初审和验收工作。扎实推进电信助推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通信信息基础建设达标村数量大幅度增加。

7.围绕“满意单位”创建认真做好机关内部管理,20*年度社会评机关跃居第一。根据市委《关于深化和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及《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创业创新主题实践活动、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为企业服务年活动。修订完善干部行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主要职能运行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进行汇编。制订信息公开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评为市级政务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制订了干部年度学习计划,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夜”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政治理论以及发改业务知识。制订了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与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在20*年度“社会评机关”活动中,我局以第一名的成绩连续三届保持了“满意单位”称号。

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了支援青川恢复重建、散装水泥的推广、提议案办理、党务、信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当前的经济形势

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今年才真正开始显现,世界经济衰退仍将继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全球GDP年增长率09年仅为1%左右,下滑幅度远远高于*年(*年3.7%,*年2.6%),并直到2010年才可能复苏。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家已经出台了包括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举措,并正在制定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物流等10个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行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但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实施还是有一个相对的滞后期,下阶段经济下行趋势不可避免,仍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延续并加深。今年以来,我市经济运行也延续去年下行趋势,呈惯性下降态势,经济运行形势不容乐观,除需消费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外,全市工业生产、投资、出口、财政收入均出现负增长,且降幅较大。一是工业生产明显下滑。1-2月份,全市129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83.39亿元,同比增长-14.3%。与去年同期比较,实绩减少了13.9亿元,增幅回落了34.1个百分点,比*年回落了23.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企业完成销售产值81亿元,同比增长-11.3%,同比回落了29.2个百分点。2月份是企业刚“开门”的月份,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半停产或开工不足状态。我市的两大支柱产业中,电工电器行业开工生产相对充足,电子行业则大部份是“开门不开工”。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增长缓慢、库存压力较大、投资积极性不高、流动资金偏紧等问题和困难,预计下阶段还会有一个触底的过程,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二是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下滑。全市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29亿元,同比增长-30%,自去年9月份首次出现负增长(-5.0%)以来进一步下滑,同比回落70.9个百分点,比*年回落37.1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来看,主要是二、三产业投资均大幅下降,分别完成投资额2.48亿元、0.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6%、-80.2%。全市工业性投资项目总体仍面临土地、资金要素制约,政策处理难,企业信心下降等多重不利影响,新开工项目个数提高困难和压力较大。三是外贸出口出现负增长。从目前来看,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仍在加深,对我市的对外贸易冲击才刚刚开始。今年1月份,全市外贸出口完成1.1亿美元,增长-7.8%,同比下降了45.3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明显。*年我市出口在外贸环境非常不利的情况下,尚能保持25.3%的增幅,增幅在*全市居前列,实属不易。但仅仅一个月,就出现负增长,且下滑速度大于*平均水平(*出口增幅为-1.5%)。四是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截至2月份,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分别增长-6.56%和-11.86%(其中财政总收入包括国税增加的调控资金2个亿,如剔除,则增长-20%左右),这是近十几年来首次出现的负增长。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局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

2009年可能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我们发改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当好参谋助手,全面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具体讲就是要完成好以下“12345”工作,即:突出一条主线、保持两个基本稳定、完成三大计划目标、开展四大分析、发挥五项综合协调职能。

1.突出一条主线,就是要围绕“保增长、促转型”这条主线,开展课题研究,当好政府参谋。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强规划课题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今年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瞄准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切实加强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切实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直接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从长远来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从当前保增长来说,一是要在三大产业发展上寻找切入点。要突出研究如何促进服务业发展,包括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退二进三”试点,完善政策,搞好项目推进等工作。在推进制造业发展中要突出转型升级,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要在空间布局上求突破。要细化、深化沿海产业带发展的各项具体规划,要牵头编制完成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或风机装备产业)基地规划,促使沿海产业带项目早日落地。要帮助做好临港产业项目的落地,要研究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我市经济新增长点的形成。三是要在各项重点工作调研中求特色、讲实效。今年我们继续实行由班子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课题研究,重点要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民资项目加大投入、稳定物价、确保粮食安全等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方面,加强力量投入,深入开展调研,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提高课题研究质量。这里,我再强调一下,课题调研一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保证调研报告的质量。去年我们完成的课题是历年最多的,有18个,但是有分量的,真正能拿得出手的寥寥无几。今年我们一定要树立“精品”意识,在选题上多推敲,从全局的高度出发,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在素材掌握上做到尽量翔实,在措施建议上体现前瞻性和可行性,在态度上高度重视,请各位分管领导务必严格把关,共同提高课题调研质量。

2.保持两个基本稳定,就是要保持我市物价和粮食安全稳定。

(1)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今年的物价工作要“突出中心,加强联动”。一是要清费减负保增长。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切实抓好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开展涉企价费、强农惠农价费、通信邮政资费、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把清费减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联动促发展。加大水价改革力度,适时调整我市农村各片区自来水价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探索保障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发展的价格机制。以成本监审科的设立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推进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三是搞好宣传服务。全面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11周年宣传周活动,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的跟踪督办,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价格服务领域,开展价格鉴证、认证和评估工作。

(2)立足粮食安全,促进粮食行业全面发展,努力保持粮食供求基本稳定。

今年要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措施落实这一中心,一要抓出台政策。要开展政策调研,起草政府加强粮食安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争取政府加大对粮食工作的投入。四月份要拿出初稿,组织讨论,争取上半年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二要抓清仓查库。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扎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需要市政府支持的要及时汇总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争取支持。三要抓订单抓市场。要继续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督促订单合同的履行,保证社会粮源稳定。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四要抓安全,即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粮油质量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严格开展“一符四无”粮仓鉴定和千分制考核,确保储备粮食安全。按计划抓好储备粮油的检测和轮换,确保储备粮油质量。协助、指导粮油企业搞好QS认证粮油检测工作,配合开展全社会粮油产品大检查,做好粮油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确保居民放心吃粮。五要抓建设。要加快磐石中心粮库二期工程的建设进度,要倒排计划,限期完成。六要抓改革,促稳定。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努力消除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局职工上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消除信访隐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培育粮油经营、加工骨干企业,全面促进粮食行业发展。继续做好军粮供应和拥军慰问工作。

3.完成三大计划目标,就是要努力完成年度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和重点建设计划目标。

(1)要努力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业性投入,努力完成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增长11%的计划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方针,在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放在投资结构的优化上,通过增加生产性、基础性投入来改善、优化投资结构。同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一是要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积极进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调研,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和事中、事后评价等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二是要加强对民间投资、产业化项目投资、第三产业项目投资的支持服务力度,确保投资增速;三是要争取《*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努力实现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管理。

(2)要努力完成重大项目前期计划目标。一要要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完成各分阶段目标,力求达到省重点的要求,为我市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土地指标等。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落实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程,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三要抓住国家4万亿新增投资项目计划的机遇,及时掌握国家资金安排的方向和重点,加强项目前期和上下衔接工作,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和政策支持。

(3)要努力完成重点建设计划目标。一是要努力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投资24.43亿元目标。今年全市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提升、生态环境等重点工程38项,总投资150.85亿元。我们要围绕力争10个计划建成项目按时竣工并尽快投产,力争10个计划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并完成进度,力争18个续建项目按计划完成进度并努力超额完成,确保完成全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24.43亿元目标。二是要努力完成沿海产业带建设项目投资29.63亿元目标。沿海产业带建设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线,今年我市有26个沿海产业带建设项目列入*市年度建设任务,年度计划投资29.63亿元。在这26个项目中有些是市重点工程,有些不是。为切实推进沿海产业带项目建设,迎接*市年度考核,要求沿海办与重点办加强协同,将不是重点工程的沿海产业带项目纳入重点工程管理体系,一并管理。做到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抓好责任制落实,推进重点建设计划进度;要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稽察,抓好项目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环境;要继续抓好项目供地、资金落实、廉政建设等工作。

4.开展四大分析,就是要经常性开展经济运行、投资、价格监测、粮食形势等四大分析工作。

做好四大分析工作,拿出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即是体现我们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现实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发展动态、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1)要定期做好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要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做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分析质量,及时提供领导决策参考。适时组织召开综合经济分析例会,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2)要定期做好全市投资情况分析。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经济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密切掌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通过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要按月开展价格监测分析。市场价格稳定既关系到经济发展,又关系到改善民生。虽然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不会太大,但仍要重视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手段,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提高价格形势分析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监测信息为政府、社会服务的作用。

(4)要定期开展粮情分析。要针对当前全球粮食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加强我市粮情监测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要在《粮食市场监测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增加定性分析和对策建议方面的思考和研究,提高粮情分析报告质量和数量。

5.发挥五项综合协调职能,就是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网络信息、循环经济发展等五项工作。

(1)要积极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工作的重心。我们要围绕将沿海产业带建设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主平台、主引擎这一目标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与省、*市有关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填海用地政策支持,帮助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经济开发区扩容、港区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

(2)要努力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一要以筹备召开服务业推进大会为中心,加强调研,进一步出台、完善相关政策。二要抓好项目,我们善于协调各方,围绕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的发展,筛选近、中、远期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进服务业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三要用好专项资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加强调研分析,组织实施好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达到促进服务业项目发展的目的。四要切实做好“退二进三”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推广,进一步完善“退二进三”相关政策。五要结合《商贸流通规划》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和专业市场,积极发展现代商贸,促进现代信息、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3)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今年要把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深化改革保增长的重要抓手,努力在海涂开发利用机制、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进扩权强县、强镇创新发展改革工作,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力争年度投保全覆盖,保费总额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4)要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工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完善市电子政务网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应对网络故障紧急修复的手段和技能,保证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稳定可靠运转。要对市电子公文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大电子公文应用宣传培训力度,促进电子政务的推广和应用。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信息产业发展的调研、指导和服务。

(5)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为抓手,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做好我市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积极参与对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年用电量100千瓦时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工作,争取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此外,我们还要认真做好支援青川恢复重建、散装水泥推广、提议案办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工作。

第三部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推进机关各项建设

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个单位机关队伍建设抓得好不好,我认为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关系顺不顺,二是职能强不强,三是队伍精不精。因此,我想特别强调一下这三个方面:

1.要整合力量,理顺关系。要努力形成全局一盘棋格局,坚决打破计划、体改、物价、粮食的界限,努力克服办公场所“三地分居”的不利局面,加强工作融合,强化资源共享,整合工作力量,抓好全局工作;要推行团组式工作模式,解决当前各科室之间任务不均,力量分散,整体突击能力有限的矛盾;要根据全局干部知识、能力结构适当调整人员配置,力求人尽其才,努力让每位干部发挥应有作用;要逐步理顺各种工作关系,加强科室之间的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分级决策,完善全局各项工作规则。

2.要强化职能,改善环境。围绕“牵头抓总”这个核心,突出谋划研究当好参谋,突出项目推进当好龙头,突出经济发展搞好统筹,突出体制改革推进创新,突出物价、粮食监管抓好稳定,各科室都要认真梳理本科室重点职能,强化重点职能,围绕重点抓出亮点。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为市委、市政府和基层、企业服务中展示新形象、体现新水平。

3.要提升队伍,强化保障。要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作为发改系统的干部,一定要坚定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信心,要在落实“保增长促转型”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继续深化“六型”机关、“文明机关”和“四好科室”创建活动,力争在2010年“社会评机关”活动中继续走在前列,保持“满意单位”称号。要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条规教育,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不断加强廉政教育。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改造当前工作方式和机关管理模式,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法学概论范文第4篇

一、学习活动基本情况

为搞好这次学习活动,发改、物价两个单位共16人在局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同部署、同学习、同交流、同检查;为使活动深入扎实,我们办了学习活动专刊、组织了领导授课、观看了录相辅导、进行了大讨论、开展了专题调研、体会交流,围绕实践载体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边学边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从5月上旬至今又按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了相关准备。

二、组织调研基本情况

区发改局以“发改谋作为”为活动载体,确定了4个调研题目,并成立了调研组,指定了调研题目负责人。局领导率先垂范,于4月开始,由各小组负责人,分期分批带队深入镇村、园区、企业等项目单位进行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分析解剖问题,为撰写调研报告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点在推进经济增长、力有所为方面开展了调研。(1)“十二五”期间,莆田市*区经济发展战略初探;(2)完善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3)发挥“6·18”平台优势,助推我区产业提升;(4)莆田市*区工业化发展现状与提升路径研究。目前,通过深入调研已理清了工作思路,争取下一步在规划制定、项目建设等方面为区委区政府出谋献策,树立“发改谋作为”新形象。

区物价局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为活动载体,确定了3个调研课题,分别是(1)如何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物业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加强放开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改善我区价格环境思路和对策。目前,各调研小组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和服务对象调查研究,走访生活小区、社区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三、开展讨论基本情况

在讨论会上,大家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紧紧围绕“发改如何谋作为,物价应该做什么”这一主题,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和思想实际,按照“六查六议”要求,如何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站位,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在创新中求突破,在落实中出成效,确保发改、物价工作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1、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区的经济社会,几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效益成效显著,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发展后劲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运作机制体制还不畅通等问题,我们认为,只有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才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克服困难,消除障碍,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展快慢与我们思想解放、观念转变快慢有非常大的关系。有的同志说,我们是普通百姓,是做实际工作的,科学发展离我们远些。实际上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事关每一个人。解放思想从认识论上讲,就是要使主观包括思想认识、政策措施等与不断变化着的客观相一致。以我局工作为例,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我局机构名称几经变迁,从计划、发展计划到发展改革,职能不断加强,由于工作的综合性和一些岗位特殊专业要求,加之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按传统的经验办事,按传统方式管理,按传统方式服务,工作按部就班,创新不足,在思想、体制、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在市场体制下,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项目监督管理,搞好综合协调服务,推进体制改革,发挥综合协调服务,既按程序依法行政又不受框框条条限制,灵活变通,我们认为,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内部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因此就“如何解放思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等方面大家一致表示,要抢抓机遇,进一步树立敢于担负职责的理念,切实担负发改局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职责,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搞好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出点子,把机遇与加快发展对接起来,真正做到变机遇为成果,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加快建设步伐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截至5月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要做了几件事:

⑴、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对发改职能的认识,结合本部门及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预期目标,紧盯双过半和项目推进主动服务,全力以赴。1-4月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2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70亿元的27.5%,慢序时5.8个百分点。旧体育场、延寿宾馆二期两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5.5亿元,由于市本级原因尚未将该土地招拍挂理顺,影响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序时进度。预计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25亿元,若扣除上述因素,完成年度计划54.5亿元的53.7%,超序时3.7个百分点。因此,下一步要尽快完成洋西、顶墩片区拆迁工作,抓紧片区安置房建设,促进通厦大卖场动工建设;要加大调度督查力度,采取定期调度与不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方法,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度,对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积极力促市政府对旧体育场,延寿宾馆二期等项目理顺按计划推进。

⑵、依法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主动靠前指导,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已灵活办理了区地税局绿化及运动场所、五中新校区建设、文献中学布局调整、福泉高速公路扩建*段安置房、三迪豪生大酒店及乡镇文化站、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等“增投”项目的审批手续.

⑶、搭建科技成果创新平台。“6.18”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项目带动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今年,我们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力借平台、对接项目,助推我区产业提升,提高企业科技含量。至目前,我区新项目成果对接和技术需求对接共44项。其中已通过审核项目22项,总投资额21423.7万元,其中合同项目6项,总投资3394万元;协议项目13项,总投资15819.7万元;意向项目5项,总投资2210万元。正待审核项目22项。经过认真筛选,上报莆田市置业果树有限公司的晚熟龙眼优质枇杷品种创新及区域经济栽培示范与研究、莆田市海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菲律宾蛤仔大水面人工育苗技术产业化示范、莆田市力奴鞋业有限公司的多用途表面颜色摩擦牢度和天皮耐磨耗测试仪等3个项目为2009年第一批申请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正积极筛选上报2009年第二批申请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共5项;上报*经济开发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100万补助。为了贯彻中央、省市区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调整我区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科技含量,4月16日,我局与福建制鞋行业技术开发(莆田)基地联合举办*区“6·18”制鞋行业校企研讨对接洽谈会,为校企之间搭建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促进产业升级。会上,莆田市华丰鞋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二轻研究所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成功对接了鞋用高聚合度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另有10多个项目初步达成对接意向,将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鞋业产业中的推广应用。

⑷、增强工业园区发展后劲。我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对*经济开发区樟兴工业集中地、西许工业集中地和*工业集中地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总体规划环评工作,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积极协助园区供水工程、排污工程建设。

⑸、精心筹划包装项目。我局围绕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向,认真做好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申报,联合水务、农业、教育、卫生、文体、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上报了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8个(不含全市捆绑项目),总投资27036万元,申请中央补助9376万元。其中农林水利13个,总投资461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1726万元;社会事业项目11个,总投资756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2950万元;城建环保类项目4个,总投资148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4700万元。由市水利局捆绑上报桂山、径里、海头和长里溪水库加固工程,拟申请补助600万元;径桂灌区改造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拟申请补助1200万元。至目前,*镇农村饮水安全二期工程、坂头安置点配建廉租房、*镇中心卫生院和*区农村户用沼气等4个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303万元已转下达;东海和*的七期海堤加固工程、常太集镇供水工程中央补助资金478万元已基本确定。

3、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做好发改工作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法学概论范文第5篇

一、学习活动基本情况

为搞好这次学习活动,发改、物价两个单位共16人在局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同部署、同学习、同交流、同检查;为使活动深入扎实,我们办了学习活动专刊、组织了领导授课、观看了录相辅导、进行了大讨论、开展了专题调研、体会交流,围绕实践载体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边学边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从5月上旬至今又按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了相关准备。

二、组织调研基本情况

区发改局以“发改谋作为”为活动载体,确定了4个调研题目,并成立了调研组,指定了调研题目负责人。局领导率先垂范,于4月开始,由各小组负责人,分期分批带队深入镇村、园区、企业等项目单位进行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分析解剖问题,为撰写调研报告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点在推进经济增长、力有所为方面开展了调研。(1)“十二五”期间,莆田市*区经济发展战略初探;(2)完善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3)发挥“6·18”平台优势,助推我区产业提升;(4)莆田市*区工业化发展现状与提升路径研究。目前,通过深入调研已理清了工作思路,争取下一步在规划制定、项目建设等方面为区委区政府出谋献策,树立“发改谋作为”新形象。

区物价局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为活动载体,确定了3个调研课题,分别是(1)如何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物业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加强放开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改善我区价格环境思路和对策。目前,各调研小组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和服务对象调查研究,走访生活小区、社区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三、开展讨论基本情况

在讨论会上,大家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紧紧围绕“发改如何谋作为,物价应该做什么”这一主题,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和思想实际,按照“六查六议”要求,如何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站位,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在创新中求突破,在落实中出成效,确保发改、物价工作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1、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区的经济社会,几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效益成效显著,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发展后劲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运作机制体制还不畅通等问题,我们认为,只有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才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克服困难,消除障碍,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展快慢与我们思想解放、观念转变快慢有非常大的关系。有的同志说,我们是普通百姓,是做实际工作的,科学发展离我们远些。实际上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事关每一个人。解放思想从认识论上讲,就是要使主观包括思想认识、政策措施等与不断变化着的客观相一致。以我局工作为例,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我局机构名称几经变迁,从计划、发展计划到发展改革,职能不断加强,由于工作的综合性和一些岗位特殊专业要求,加之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按传统的经验办事,按传统方式管理,按传统方式服务,工作按部就班,创新不足,在思想、体制、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在市场体制下,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项目监督管理,搞好综合协调服务,推进体制改革,发挥综合协调服务,既按程序依法行政又不受框框条条限制,灵活变通,我们认为,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内部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因此就“如何解放思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等方面大家一致表示,要抢抓机遇,进一步树立敢于担负职责的理念,切实担负发改局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职责,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搞好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出点子,把机遇与加快发展对接起来,真正做到变机遇为成果,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加快建设步伐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截至5月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要做了几件事:

⑴、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对发改职能的认识,结合本部门及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预期目标,紧盯双过半和项目推进主动服务,全力以赴。1-4月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2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70亿元的27.5%,慢序时5.8个百分点。旧体育场、延寿宾馆二期两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5.5亿元,由于市本级原因尚未将该土地招拍挂理顺,影响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序时进度。预计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25亿元,若扣除上述因素,完成年度计划54.5亿元的53.7%,超序时3.7个百分点。因此,下一步要尽快完成洋西、顶墩片区拆迁工作,抓紧片区安置房建设,促进通厦大卖场动工建设;要加大调度督查力度,采取定期调度与不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方法,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度,对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积极力促市政府对旧体育场,延寿宾馆二期等项目理顺按计划推进。

⑵、依法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主动靠前指导,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已灵活办理了区地税局绿化及运动场所、五中新校区建设、文献中学布局调整、福泉高速公路扩建*段安置房、三迪豪生大酒店及乡镇文化站、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等“增投”项目的审批手续.

⑶、搭建科技成果创新平台。“6.18”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项目带动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今年,我们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力借平台、对接项目,助推我区产业提升,提高企业科技含量。至目前,我区新项目成果对接和技术需求对接共44项。其中已通过审核项目22项,总投资额21423.7万元,其中合同项目6项,总投资3394万元;协议项目13项,总投资15819.7万元;意向项目5项,总投资2210万元。正待审核项目22项。经过认真筛选,上报莆田市置业果树有限公司的晚熟龙眼优质枇杷品种创新及区域经济栽培示范与研究、莆田市海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菲律宾蛤仔大水面人工育苗技术产业化示范、莆田市力奴鞋业有限公司的多用途表面颜色摩擦牢度和天皮耐磨耗测试仪等3个项目为2009年第一批申请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正积极筛选上报2009年第二批申请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共5项;上报华林经济开发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100万补助。为了贯彻中央、省市区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调整我区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科技含量,4月16日,我局与福建制鞋行业技术开发(莆田)基地联合举办*区“6·18”制鞋行业校企研讨对接洽谈会,为校企之间搭建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促进产业升级。会上,莆田市华丰鞋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二轻研究所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成功对接了鞋用高聚合度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另有10多个项目初步达成对接意向,将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鞋业产业中的推广应用。

⑷、增强工业园区发展后劲。我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华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工业园管委会对华林经济开发区樟兴工业集中地、西许工业集中地和太湖工业集中地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总体规划环评工作,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积极协助园区供水工程、排污工程建设。

⑸、精心筹划包装项目。我局围绕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向,认真做好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申报,联合水务、农业、教育、卫生、文体、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上报了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8个(不含全市捆绑项目),总投资27036万元,申请中央补助9376万元。其中农林水利13个,总投资461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1726万元;社会事业项目11个,总投资756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2950万元;城建环保类项目4个,总投资148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4700万元。由市水利局捆绑上报桂山、径里、海头和长里溪水库加固工程,拟申请补助600万元;径桂灌区改造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拟申请补助1200万元。至目前,*镇农村饮水安全二期工程、坂头安置点配建廉租房、*镇中心卫生院和*区农村户用沼气等4个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303万元已转下达;东海和*的七期海堤加固工程、常太集镇供水工程中央补助资金478万元已基本确定。

3、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做好发改工作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