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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应急方案范文精选

防震应急方案

防震应急方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境内及邻市发生(对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武警市支队支队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科技产权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大连海关驻办事处、沈阳铁路局车务段、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市委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制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驻溪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兵力动用审批权限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省政府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2.3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组成,是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值班电话:(略)。

2.4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灾情信息,报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并通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协调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与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3)督促、落实总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协调有关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现场的具体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2.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市科技产权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

2.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由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8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趋势判定的情况。

(2)制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负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调整

3.1响应分级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

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对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县(区)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由本级政府自行确定。

3.2响应级别调整

3.2.1当地震灾害使受灾县(区)政府人力、财力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乡(镇)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全市组织与协调救灾时,可根据受灾县(区)政府的请示,提高响应级别,由Ⅱ级响应调至Ⅰ级响应。

3.2.2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受灾的县(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由Ⅰ级响应调至Ⅱ级应急响应。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政府决定、宣布。

4.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级别达到50级以上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级别达到大于65级小于70级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级别达到70级以上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震后20分钟内,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了解的初步灾情,报告地震灾害的预评估情况。并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

4.2运行程序

(1)依据震情、灾情,经市政府同意,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2)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3)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所有成员到市政府指定地点集结。

(4)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总指挥部各专项救援组由牵头单位组织进驻灾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3指挥体系

实施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省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时,体系中增加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4.4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策部署

(1)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调军分区和武警市支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当灾害为重大、特别重大时,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省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2)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损毁的,要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抢险救援,避免事态扩大。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受灾县(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视需求,组织企业生产灾区急需的紧缺物资和装备。

(8)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9)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县)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组织权威信息与媒体新闻报道。

4.5应急处置

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抢险救灾组。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由军分区牵头,武警市支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等参加。

(2)群众生活组。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由市卫生局牵头,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动抢险救援产品,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局、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车务段等参加。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由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6)社会治安组。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参加。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事办、大连海关驻办事处、市台办、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8)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由市外事办等相关部门组织。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由市民政局和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参加。

(10)信息及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及时准确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参加。

46现场协调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全面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

(2)根据受灾县(区)政府抗震救灾的实际需求,协调落实现场应急资源调配方案;协调指导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非灾区政府、社会等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助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设置抗震救灾物资接收转运站,安排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物资;协调安排灾区伤员后送工作。

(3)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

(4)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重大次生灾害处置。

(5)应急信息传递共享。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要抄送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示应予以满足;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6)指挥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灾区救援工作。各类救援队向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部署到达指定地区后,向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受领任务,派联络员与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任务完成后,经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

4.7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4.7.1抢险救援阶段

地震发生后,第1周之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其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方面。

4.7.2灾民安置阶段

地震发生后,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动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灾民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2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4.7.3应急恢复阶段

地震发生后,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3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4.7.4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4.8后期处置

4.8.1善后处置

(1)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

(2)灾区所在县(区)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相应补偿。事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4.8.2社会救助

(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2)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3)灾区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4)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群众组织应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援助活动。

(5)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各种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

(6)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协助省红十字会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8.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5.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1启动条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震级在45—50级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震后20分钟内,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了解的初步灾情,报告地震灾害的预评估情况,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2指挥体系

实施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转为)、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Ⅱ级响应由受灾县(区)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3运行程序

(1)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指挥长命令到指定地点集结。

(3)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工作组进驻灾区,对口支援、综合协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4应急部署

(1)听取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的震情、灾情汇报,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

(2)视需求,协调派遣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协调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

(3)视需求,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4)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市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

(5)派遣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6)视灾情需求派出应急救援现场专项工作组进驻灾区,开展专项抗震救灾工作。

5.5现场工作组组成

地震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

5.6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对成员单位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和专项救援现场工作组有关救援工作进行协调。

(3)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6.应急准备

6.1预防和预警机制

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6.2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台站以及企业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对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进行收集、跟踪;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组织震情会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6.3预防行动

地震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6.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市政府下发县(区)政府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6.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需要,通报预测区所在县(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6.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由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地方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6.4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系统、市地震局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政府网与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有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

6.5地震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

(2)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3)我市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意见,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经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的地震预报为准。

(4)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5)预警解除由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认地震灾区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再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向省政府提出预警解除报告。经批准,由省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邮政局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抢通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

通信企业和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系统、部门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通畅。

7.2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武警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驻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医疗救护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县(区)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7.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车务段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

7.4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7.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7物资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级药品储备,协调组织生产要素和工业品应急生产以及紧急调运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市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市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7.8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7.9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灾区所在的市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市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区)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县(区)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重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能力,各县(区)政府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市政府临震预报后,预报区的县(区)政府应当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有效实现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及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传输;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7.1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御保障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

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接到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因被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7.13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灾区政府要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8.附则

8.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8.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5%以上(约1000亿元以上)的地震事件。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8.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亿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地震级别在6.5—7.0级。

8.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数人、数十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地震级别在5.0—6.5级。

8.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有人员受伤,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级别在4.5—5.0级。

8.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承担。

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市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备案。

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培训与演练

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市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防震应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未来地震趋势预测

根据全国地震趋势会商预测,我国大陆未来1-2年仍将处于强震活跃时段,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较大,主要危险区域为南北地震带及喜马拉雅地震带。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我省有两个,即祁连山中段(6级左右)和甘青川交界地区(6级左右)。除上述两个地震重点危险区外,省地震趋势会商会还确定祁连山西段地区具有发生5—6级左右地震的可能,为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因此,未来我省的地震形势仍相当严峻。我县正地处祁连山西段,被列为河西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之内。另据*省抗震办公室制定的《*省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截山子以北的瓜州县城、西湖乡、瓜州乡、南岔镇、柳园镇、布隆吉乡、河东乡、腰站子乡区域属六度烈度区,三道沟镇界于六度和七度烈度范围。截山子以南的原锁阳城镇(包括桥子、东巴兔片区)区域属七度烈度区,与石堡城交界的部分地区属八度烈度区。

二、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可能造成灾害损失预测

(一)县内各乡镇、各单位及部分基础设施分布情况。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以及基础设施存量状况,县内分布主要有四个片区:

一是东片区。有双塔乡、沙河乡、布隆吉乡、腰站子乡、河东乡、七墩乡和三道沟镇,尤其是三道沟镇区是兰新铁路和疏勒河车站的入口,人口和建筑物分布相对集中。

二是北山片区。以柳园镇为中心,是铁路物资储运、转发的交通枢纽要镇,有各类货物、仓库、商业网点、居民区福利设施。

三是南片区。以锁阳城镇为中心,包括原踏实片、原桥子片、原东巴兔片分布较分散,区域内分布有榆林窟、锁阳城等重要旅游景点和众多古墓群落。

四是西片区。以县城为中心,西湖乡、瓜州乡、南岔镇、广至乡、梁湖乡距县城较近,与县城形成一个入口,是各类公益设施的密集带,是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部门单位较多,各类设施齐全,而且集中。

另外县境内还有双塔、榆林两座水库及各类塘坝、敦煌铁路、各级公路、作业矿区、通讯线路及基站、水利电力网络、电视传输设施、城内供电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学校居民区等。

(二)发生预测震级的地震时,可能发生的灾情预测。

1、各类设施易损性分析。根据大量震例震害调查资料分析,各类建筑物倒塌造成伤亡的占90%以上。经我县调查,目前县城单层及多层建筑面积已占总建筑面积的70%,土木结构的房屋还占总建筑面积的26.6%,老旧房屋占3%。而农村土木结构的房屋占总建筑面积的比率达65.5%,老旧房屋占10%。县城单层及多层建筑虽进行了抗震设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抗震性能也会有所降低,如遇破坏性地震也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裂缝损坏。特别是农村新建的砖混结构民房没有进行抗震设计和较高比例的土木结构房屋倒塌造成伤亡。除此以外,还有居民区土木结构的旧房、危房、简易房和场地选择不佳、地基处理不好、没有加固防震措施的建筑物,没有合理设计、施工质量差的楼塔、高大建筑物、大型厂房、影剧院、礼堂大厅、高压输变电供电线路以及供水管道设施、邮电通讯调谐线路、铁路、公路桥涵、大型水库、塘坝、电站、大型仓库、易燃易爆的油库、弹药库、化学放射性毒害药品等,都将产生次生灾害。

2、县内未来震区各类设施破坏情况预测。我县地处祁连山,河西走廊北山山地西段,地质结构属古基岩上砾石戈壁、疏勒河冲击层绿洲,东西走向、地势平坦、地层稳固,县境内10乡5镇74个行政村,各类设施与人口密度分布相当。未来震区造成各类设施破坏情况可能有:多年失修的水库,塘坝堤岸,危、旧坏房,不坚固没有抗震措施的各类住宅、建筑物(县城*墩公路、敦煌铁路为中线东西两侧分布,柳园镇铁路以南为“丁”字形布局,三道沟镇铁路以北为东西长方形布局),城区内供电输变电线路,供水、供热、供气管路、水塔大罐、通讯电视线路(塔)、厂矿企业、铁路公路桥涵、各类商贸、商业大楼、仓库、医院、学校等部门设施的薄弱环节、隐患部位,未加固或未采取措施都可能首先造成破坏。

三、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四类。

1、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或县级城镇发生大于7级、小于7.5级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造成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县级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

发生不同类型破坏性地震,应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规模的应急反应。

四、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一)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或指挥,各有关部门(发改、建设、国土、商务、宣传、民政、卫生、财政、银行、交通、粮食、药监、电力、教育、科技、水务、广播电视、电信、*、驻军、保险、气象、地震)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抗震减灾指挥部,在本县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该小组即是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工作。

县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武装部、驻瓜部队领导任副指挥长,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县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二)应急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等13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负责与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省市地震局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抢险救灾组(设在县武装部):组长由县武装部部长担任。

县武装部、驻瓜部队、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医疗卫生组(设在县卫生局):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

卫生局迅速调集医疗急救队伍、防疫队伍、疾控中心帮助灾区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与蔓延;迅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医疗器械。

县环保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严格监控污染源;防止污染区域扩大;

4、物资供应组(设在县商务局):组长由商务局局长担任。

县商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联社紧急调运粮食、食品与急救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5、通信联络组(设在瓜州电信公司):组长由瓜州电信公司经理担任。

瓜州电信公司、瓜州移动和联通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运输组(设在县交通局):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

交通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遭受破坏的市县、县乡级公路、桥梁进行抢修或开通简易通道,并组织、调用车辆,保证救灾运输需要。

瓜州公路段迅速组织路、桥抢修队伍,对遭受破坏的国道公路桥梁进行抢修或开通简易通道,保证救灾运输畅通。

7、治*保卫组(设在县*局):组长由*局局长担任。

县*局、武警瓜州中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管理和*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要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加强警卫。

8、救济*置组(设在县民政局):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

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置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受灾情况,及时勘查、审核、兑付赔偿资金,保证投保人和单位的震后自救工作顺利开展。

9、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设在县建设局):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县建设局组织城建应急抢修队伍,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县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0、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报道部门,对地震灾区的受灾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政府实施救灾抢险措施等情况进行报道,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救灾宣传,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县地震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震情的新闻报道严格审核把关,保证防震减灾报道、宣传真实可靠。

县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报道人员急赴震区,对震情、灾情进行报道。报道必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人民的关怀,鼓舞灾区人民树立战胜震灾的勇气和信心。对防震减灾报道、宣传要及时编播。

11、次生灾害防御组(设在县水务局):组长由水务局局长担任。

县水务局、双塔灌区水管处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水患的水库、塘坝设施、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水灾发生、扩展。

县石油公司对管辖区域内的燃料油罐、液化石油汽罐、广汇天然气站管道等易发生爆炸、火灾、污染的次生灾害源加强防护设施和措施,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救灾资金筹备组(设在县财政局):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筹备、拨款准备。

民政局积极向外地区申请救援款项,并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款项的发放工作。

13、对外事务联络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组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负责与县外、市外、省外有关部门的联络、交涉工作。争取县外、市外、省外对本县地震灾害的救援资金和物资,以及地震专家、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考察和救灾工作的*排。

(三)指挥部成员的集结

指挥部成员集结地点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当建筑物遭到破坏时集结地点为县政府门前渊泉广场。

五、地震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政府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将灾区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灾区;县政府迅速组织现场工作组,由政府领导带队,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和慰问灾区群众。

2、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震区乡镇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反应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部署应急工作;利用各种方式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一小时内将灾情概况速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后要随时保持联系,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县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保证通讯系统快速传递震情信息,迅速向上级地震部门和周边邻近地震台站询问震级和震中,了解辖区内震情灾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迅速派人赴震区进行宏观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向当地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二)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抢救伤员和抢险工作,提出抢险救灾措施,下达各部门的任务;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概况和应急规模,提出紧急援助的方案;政府迅速组成由主管领导或其它领导带队的现场慰问团和工作组,在灾区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现场抢险和救灾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迅速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应急行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示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3、震区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本乡镇应急反应预案立即行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地震局及有关部门。

4、县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利用现有通讯工具,迅速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于震后一小时内报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发展趋势,继续深入分析判断震情趋势及时上报;负责收集震害信息,进行震害调查,迅速组织人员考察,向县政府提出震害考察报告和救灾建议。

5、其他几个主要部门的应急反应。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提出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组织接受援助物资和救灾款,按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排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水务、电力、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对水库、塘坝、输变电所、高压线路、主要道路、桥梁以及供水、供热、供气站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救灾工作。在有利于稳定救灾秩序和争取省、区内社会各界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6、地震中的涉外事务。

发生中、强和特大破坏性地震,除军事禁区和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以及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外国专家及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排,赴现场的*排,由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处于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置。

7、地震救灾支援。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请求,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确定市、县对灾区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并组织本市内非灾区县市对灾区进行援助。有关部门、单位和非灾区县市按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对灾区进行应急行动,并随时同指挥部办公室联络;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应急救灾工作。

8、应急避险场所。县城范围应急避险场所设在渊泉广场、小西湖公园,各乡镇应急避险场所设在比较空旷的地带。

六、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一)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对相邻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二)预报区人民政府临震应急主要包括:

1、市、县地震部门启动《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台网监测,收集宏观异常情况,随时报告震情变化,保证同省地震局的通信联络。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适时避震通知,必要时(除非常紧急情况外应经省政府同意)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进入临震应急宣传期,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定。

七、其它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宣传部、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局、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电信公司、水务局、电力局、粮食局、教育局、双塔灌区管理处、广播电视局、地震局等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增强防范意识,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防震应急方案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按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省政府是处置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省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地震局协调下,由江门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市政府服从上级政府的指挥,执行国家、省及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市科技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市领导)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武部负责同志、市府办副主任、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公路局、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电视台、中国人保*支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供电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3)组织指挥驻*军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4)执行国家、省、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江门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5)视需要请求江门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5)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市科学技术局的应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相应级别建议,组织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和报送;省地震监测中心、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市政府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并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我市行政区域的全部或局部在省政府临震预报区内,预报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应迅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流程图见附件2)。

3.3预警支持系统省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负责汇集地震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省数字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全省地震系统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

3.4地震预警级别及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府办公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江门市政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4.1.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1.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4.1.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国家、省及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和省、江门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国家、省、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及江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及江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成立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江门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后报江门市政府。我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地震的震情速报我市范围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临近地区发生影响波及我市的地震后,市科技局应立即与省地震局台网中心联系,核实震情,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4.2.2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伤亡人数、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科技局应迅速向有关单位收集、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在6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信息。震区所在地震部门按1.0、1.5、5.5、5.5、5.5……小时间隔向省、市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特殊情况下,地震部门可越级上报。4.2.3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在6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和民政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1.5小时内报至江门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局、市经贸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和*公路局、*供电局以及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府办,并抄送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要迅速核实,在上报灾情时,应特别列明有关情况(总人数、姓名、国籍或地区、性别、现在状况等)。4.2.4信息发生特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负责有关信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江门市政府负责信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信息,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应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4.3通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市科技局向市应急办申请,由市应急办协调,调派拥有卫星通讯设备的有关市直单位赶赴灾害现场,并架设通信链路,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4.4.1Ⅰ级响应(1)在国务院领导下,省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江门市政府,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国家、省及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国家、省及江门市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报请江门市政府实施跨市、县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江门市政府提供支援。4.4.2Ⅱ级响应(1)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江门市政府,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省、江门市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江门市政府提供支援。4.4.3Ⅲ级响应(1)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及江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组织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江门市政府,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向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协调组织部队参加灾区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视实际情况,向江门市政府请求支援。4.4.4Ⅳ级响应在江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江门市政府,抄送市科技局和民政局;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2)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视地震灾区的要求,协调灾区紧急支援工作,向灾区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4.5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公路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供电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电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电。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市环保局组织力量对环保设施及污染源进行抢排险。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设施进行勘查排险。市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协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科技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市人武部协调组织驻*军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探,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市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探测泄露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市环保部门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及饮用水源污染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视滑坡、坍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震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所在地镇政府(办事处)具体制定群众疏散路线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输送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单位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市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市环保部门加强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灾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市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市科技局派人协助省地震局派出的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要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政府动员本市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民政部门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市科技局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各镇(街)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市科技局派人参加上级地震部门组织的地震灾害调查组,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社会影响等调查。

4.13信息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具体按我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的规定执行。

4.14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调查和总结市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科技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我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6.2.2应急队伍保障人员抢救队伍:军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科技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共同组成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6.2.3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协调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公路局、*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及其它有关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6.2.4电力保障*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6.2.6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监督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6.2.7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武警部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急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6.2.8物资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协调、市粮食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的供求平衡。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2.9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6.2.10社会动员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2.12涉外事务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侨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单位邀请临时来本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本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各级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展开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城区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科技局收集震情与社情,适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当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督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防震应急方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和支援。

1.2.3条块结合

要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救灾和震后恢复。

1.3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县地震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县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

2.1县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

2.1.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指挥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城乡建设规划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公用事业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环卫队、业务股、环保股、自来水公司、兴泰建筑总公司、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规划设计室、供暖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指挥小组成员因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震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领导;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破坏情况;必要时配以图片、录像等),争取外援;

(4)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抢险工作;

(5)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6)宣布进入或解除抗震救灾应急状态,或撤销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人员组成

主任: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县人民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批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收集汇总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破坏情况;必要时配以图片、录像等),及时向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2.3各专业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

2.3.1.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环卫队、公用事业管理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建筑规划设计室、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负责人

成员: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环卫队、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管理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环保股、兴泰建筑总公司、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暖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

2.3.1.2主要职责

(1)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小组派员进驻现场并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3)对已发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4)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5)做好地震灾区伤亡人员的救治与善后工作;

(6)与其他各组互相沟通,向指挥小组报告地震灾情、人员伤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情况等。

2.3.2通讯和后勤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2.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建设与环境保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治安室工作人员。

2.3.2.2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期间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建设局、区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室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震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要建立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7)通讯联络:

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3.3抢险材料、车辆、人员计划筹备供应和伤员救治组组成及职责

2.3.3.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业务股股长

成员:各成员单位后勤人员,局机关及各成员单位司机

2.3.3.2主要职责:

(1)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他各组组织好各组人员、车辆的分配工作;

(2)及时联系抢险材料和物资供应数量、运送地点,并清点抢险材料、物资数量,核对合格性,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运往灾区;

(3)对震害受损的建筑物、市政设施进行统计并上报指挥小组。

(4)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共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和救灾奖金的申请;

(5)组织调配救灾车辆,保证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3震前应急工作准备及主要内容

震前应急工作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局属各单位、股(室)及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临震预报后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

(1)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组织并明确职责;

(2)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立并开始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员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

(4)业务股负责将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

(5)组织学习有关《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科普知识;

(6)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

(7)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震后抢险救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建设系统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1抗震救灾指挥

(1)指挥小组指挥人员和各组指挥人员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并履行职责;

(2)指挥各抗震救灾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掌握的灾区灾情及时划分和明确救援队伍的任务,指挥迅速展开工作并协调其运行;

(4)及时组织调配救灾器材、物资和食品,并随时发放;

(5)对受伤人员进行安置和运送医院;

(6)有关抗震救灾临时性命令,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7)必要时请求援助;

4.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

(1)在县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组建现场抗震救灾并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按照预案赋予的各自职责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3)对已发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4)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地震灾情、受伤人员和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基本情况,现场救灾情况,必要时向指挥小组请求援助。

4.3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

4.3.1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内容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其内容包括:(1)灾情及灾区概况;(2)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3)整个县城及各主要受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4)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6)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安排等。

4.3.2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

(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行房屋震害鉴定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等建设内容;(3)恢复重建计划建设项目的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4.4次生灾害的防御

(1)调查了解地震区建设系统次生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并建立档案;

(2)建立次生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

(3)编制次生灾害防御方案,包括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以及其他紧急防护措施等。

4.5抗震救灾结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防震应急方案范文第5篇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处突指挥部

顾问:

指挥长:

副指挥长:

2、应急分队成立三个小队,具体名单附后。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训练,提升能力。

加强训练是应急分队战斗力生成的基本途径。我们必须树立“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思想,筑牢为民意识和使命意识,抓好队列训练,抗洪抢险训练等实用科目的针对性训练,不断提高应急分队的训练质量。明确每月6日、26日为训练日,16-20日为训练周,参训人员必须按时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

(二)强化保障,完善硬件。

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突物资装备,由镇党委、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给每人配备一套装备,树立威武、严肃的分队形象,购置专用应急处突设备,确保应急处突任务的成功完成。

(三)强化纪律,政令到位

结合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完成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当接到应付突发事件的命令时,应立即进入战备状态,以保证有情况拉得出,打得响。

(四)强化组织,积极应对

加强对平时突发事件工作的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周密、系统、合理的预案,接受镇人武部的调遣指挥,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对本辖区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制止、平息事态发生,履行抢险救灾,保护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服从调度,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