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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加强防震减灾意见

地震局加强防震减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根据省、市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力量,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防震减灾三大战略,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县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应用高新技术,提高地震监测装备水平,全面实现地震监测数字化。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和培训,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观测员岗位津贴,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按照国家《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要求,推进“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全面提高地震防御能力

(一)切实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全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评结果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并予以备案。没有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的,规划、建设部门不给予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地震办要把抗震设防管理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时,应同时对抗震设计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必备的审查内容之一,没经过抗震设防审核的工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二)强化城区地震安全工作。

20*年前完成县城重要工程设施抗震能力调查。20*年前完成县城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

(三)推进农村民居保安工作。

“十一五”期间,在进一步研究开发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同时开展对辖区内活动断层、软土地层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地质条件的调查。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选址规划。为村镇民居科学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事业,也是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功在当代,利泽千秋。我县处于扬—铜地震断裂带中段,断裂构造十分发育。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防震减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好抓实。

(二)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多渠道多种形式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政府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地震安全科普知识教育网络,地震安全应用技术教育网络。每个乡镇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确定一名宣传员。认真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做好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以确保应急工作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