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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范文精选

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

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范文第1篇

就业问题不光是关系到大学生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教育的蓬勃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安康。随着就业局势的不断严峻以及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强,使得大学生产生了种种不良情绪。文章分析了大学生面对就业时的心理素质现状、问题、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以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

关键词:

就业心理;原因分析;对策

0引言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大学生就业是社会一直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大学生关注的焦点。大学生作为一群有着极高自我价值的群体,在未能达到自我的梦想追求时所面对的心理压力与矛盾会很大。特别是当前,竞争不断加强,但选择却越来越少,这类状况致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当中发生了种种心理问题,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于是,有效处理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问题,对帮助大学生成功就业,维持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1新时期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表现

笔者针对目前的状况,在校园里开展了相关的调查问卷,问卷涉及问题20个,包括个人情况、就业看法、就业渠道、就业方向、就业影响以及就业心理6大方面的内容。分析数据表明,当代大学生出现心理状况大都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归类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求职就业就是在各种矛盾之中进行艰难的选择,诸多担忧导致了很多消极心理因素,最突出的消极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如下。

1.1自卑心理

自卑心理是个人认为自己不如他人的潜意识情感组成的一种复杂心理,体现为对自我实力偏低的评估,它普遍存在于大学生群体中,特别是贫困大学生中。在数百万大学生走入职场时,会发现一个岗位有上百个甚至上千个人在竞争。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会因为自己不是名校或自身能力不如其他人而全盘否定自我。这些同学往往缺乏自信心,不敢积极地参与竞争。自卑心理导致他们在就业时犹豫不决,优柔寡断,不能很好地展现自己的优点与长处,从而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导致机遇的丧失。

1.2自负心理

自负心理是一种与自卑心理相对应的心理状态,在名牌大学中尤为突出。有些大学生认为自己是从名校毕业,应该比别人高人一等,这些人自我感觉优秀,自我估计偏高,自认为理所应当享用高工资、高待遇、高地位。比如某高校经济专业本科生张某认为:“我不是找不到工作,只是没有我专业对口的,我只愿到财政局或者大企业去工作,那些决定聘用我的小企业我不想去”。这种对自我有着极高的评价产生了极端的自负心理。且调查显示,80%以上的大学生对自己的月薪期望是3000以上,过高的期望和现实产生了极大的落差,在众多的企业选择中错过了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成为了择业难的一员。

1.3依赖心理

依赖心理在求职择业中具体表现为很被动,很容易依赖别人。几乎一半大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表明:我有自己的父母替我着想,我不用费心费力,只要听从他们的安排就好了。于是就过分地或者完全地依赖于自己的老师、朋友、亲人等。即使有工作选择,他们也不主动,缺乏独立决策的能力。这种情况在90后的独生子女身上尤为突出,他们从小受到长辈们的宠爱,因此一开始就缺乏独立性,抱着“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的心态去面对困难,放弃锻炼自己的机会。

1.4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自身容易受到其他人群的活动影响,而因此在自我行为上表现出相符于多数人的行为方式。部分大学生对自身实力和条件定位模糊,对自身所学专业缺少深刻认识,易受到社会趋势以及观念的感化,都想到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和政府机关、国有大企业去工作。有着从众心理的人大多喜欢盲目追随他人的意愿,人云亦云,缺乏自我判断的能力,依赖性强,且又好高婺源。没有明确的规划,只贪图短期利益和别人的目光,当面对用人单位的苛刻条件时,又心慌意乱,最终导致悲观失望。

2新时期大学生就业心理产生的原因

毕业生就业机制的转变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加强,给广大学子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但同时他们也承受了更大的就业心理压力,产生了面对就业时的心理问题。

2.1社会因素

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就业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就业法律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招聘单位性别歧视以及学历歧视等,所有这些都会侵害大学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毫无疑问,这对有特殊情况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会有沉重的心理打击。

2.2学校因素

自从各大高校扩招以来,学校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盲目开设很多热门专业来招生,但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导致就业心理的失衡;其次,学校忽视了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造成了大学生的就业时的迷茫。

2.3自身因素

智联招聘《201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2016年应届毕业生认为就业难的首要缘由是期望和现实之间落差太大,占25.4%;其次是大学所学知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所需,占21.0%;再次是对职场和工作讯息了解不充分,占18.9%,以及缺少有效的职业发展提议,占13.8%。(1)由此可发现,大学生本身的少许原因是产生不良就业心理问题的本质原因。由于当代许多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自小在温室中成长,一切琐事都由父母操心操办,就这导致他们缺乏抗压的能力,在碰到求职困难时而焦虑不安,从而产生自卑和依赖父母的心态。(2)大学生本身存在着错误的就业观。很多大学生对小企业不感兴趣,片面追求大城市以及有声望的单位,不顾自身的实际条件,眼高手低,过于在乎眼前的利益,当预期和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3)大学生自身缺少清晰明了的未来规划。据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大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定位,对于自己适合什么没有进行认真理性的思考,而是毕业后紧随大流,四处投简历以趁虚而入,导致自己处于盲目与被动的状态。

3新时期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解决途径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就业心理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择业以及今后的成长,采取有效的对策能够使大学生以最好的心理状况去迎接就业。

3.1社会就业指导方面

政府应调整市场供求不平衡,完善大学生的就业市场,逐步消除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提高就业信息的透明度,为大学生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减少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负担。

3.2学校就业指导方面

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使他们进行自我职业规划,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有着恐惧、自卑等消极就业心理的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导。此外,学校还应加强与外界的合作,举办一些招聘会,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就业讲座,通过各式各样的就业指导训练同学们的求职技巧,使他们可以应付不同的外界压力,增加了就业的成功率。

3.3学生自身的应对措施

3.3.1客观评价自我,认清优势

大学生本身也应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完善自我,弄清自己擅长什么,要做什么和能做什么,深入剖析自己的人格和性格特征,对自身应有一个全面的定位。人无完人,明确自身优势和不足才能进步。对于优点,要充分利用,善于发扬;对于缺点,要通过不断学习来改进与完善。只有对自我有着正确的认知并有相应规划的人,才能更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3.3.2学会心理调适,放松心情

一个拥有良好心态、乐观向上的人才不会轻易被打倒。大学生作为一批无社会经验的新人,面对择业被拒等一系列挫折后会产生很多不良情绪,从而导致了心理方面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大学期间,应当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增强抵抗压力的本领。挫折是正常的,但俗话说得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应不断暗示自己是可以的,一步一个脚印,不怕失败,应用信心百倍、精神饱满的状态去学习与工作。

3.3.3增强自身素质,完善自我

自身本领的增强必然会为自己取得更多的机会,个人的综合素质是就业时的重要筹码,在校期间不仅要提高学习成绩,还应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大学生理当积极参与相关就业工作的社会实践,增长自身的见识,提高自身的实力。还应不断关注社会动态和时代的需求,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不断调整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关系到自身的健康和社会的发展,由于大学生本身和其他方面的缘故,当今大学生的一系列就业心理问题。在面临就业受挫的负面情绪时,大学生应用正确的心态应对挫折,不自暴自弃。同时我们也希望学校和社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减少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危机,实现大学生的理想抱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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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范文第2篇

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不仅会严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也会造成人才和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会不利于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屡见不鲜的大学生就业不公平问题,必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和谐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严重阻碍

和谐社会建设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大学生就业公平问题。如果就业环境公平,即使仍然会有部分大学生因为某种原因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也不会因此对社会心生不满和怨气,社会仍然是和谐的。但是如果就业环境不公平,部分大学生凭借社会关系就可以找到满意工作,就会使部分大学生因为没有公平就业环境找不到理想工作,心灵受到冲击和伤害,进而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反抗心理。如果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不能及时得到有效遏制,就会使大学生长期被就业不公平问题所困扰,必然导致不健康心理问题的产生,势必会误导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其后果必将严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

(二)大学生就业不公平必然

造成人才和资源巨大浪费如果大学生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公平的自由竞争状态,不受任何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那么大学生劳动力市场配置的结果必然是大学生人得其位、位得其人,大学生完全可以凭借个人能力找到理想工作。但是不公平的就业环境,大学生人力资源配置不再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低能的大学生凭借社会关系就能被配置到重要岗位上,高能的大学生因为没有社会关系找不到与自己专业或能力相匹配的工作岗位,迫于生存压力只能选择与自己专业无关或能力不相匹配的工作谋生,使得所学的专业知识处于闲置或荒废状态,劳动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限制,个人的积极性也很难得到充分发挥,获得发展的机会大大减小。其结果只能造成大学生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股逆流。

(三)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不利于整体国民素质提高

每个父母不惜一切代价投资高等教育,目的是希望孩子大学毕业后能够找到理想工作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如果读书不能改变孩子的命运,就会在孩子的父母中产生“读书无用论”。现实的大学生就业不公平问题,使孩子的父母感到忧虑,使他们常常陷入经济成本与回报的痛苦思考中,挫伤他们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如果大学生毕业后不能找到理想工作改变自己的命运,其结果不仅会影响父母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也会使许多青少年选择不进入学校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必将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这对于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势必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实现和谐社会视野下大学生就业公平的对策

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与促进社会和谐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会促进社会和谐因素的不断增加,促进社会和谐又会为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党和政府既要一手抓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又要一手抓促进社会和谐,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为实现和谐社会视野下大学生就业公平各司其职,努力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大学生就业竞争环境

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为大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竞争环境。一是构建合理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构建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使大学生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能够自由合理流动,并通过自由合理流动获得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岗位,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专长。二是规范招聘行为。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对招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尽量减少人情因素对招聘行为的干扰,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竞争。三是惩治大学生就业不公平行为。严肃处理利用职权干扰大学生就业公平竞争的腐败行为,及时制止大学生就业不公平行为,保障大学生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消除人为限制因素。消除人为就业歧视,将不必要的身高地域限制排除在外,避免优秀大学生由于身高地域原因受到不公平的就业待遇,更好保护大学生就业平等权。五是缓解大学生就业供需矛盾。在产业政策上加大对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大大学生就业容量,缓解大学生就业供需矛盾。

(二)进一步制定保障大学生就业公平的法律法规

实现大学生就业公平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更需要保障大学生就业公平的法律法规做坚强后盾。虽然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大学生就业公平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是还没有只针对保护大学生就业公平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就业公平的强制性保护作用,大学生就业公平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实现。为了保障大学生就业公平顺利实现,要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加快对大学生就业公平的立法工作,制定一部只针对维护大学生就业公平合法权益的《大学生就业公平促进法》,才能为保障大学生就业公平提供法律依据。要通过对大学生就业领域做出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定,使大学生就业公平问题有法可依,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内被选择和选择,使大学生在受到就业不公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只有大学生就业公平问题得到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大学生这个特殊的人力资源才能通过市场公平就业竞争得到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大学生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完善、不规范,是导致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切实改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发育的主客观环境,使市场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在全社会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一是打破大学生就业市场和人事制度的人为分割,打破限制大学生自由流动的种种行业性和区域性壁垒,加大对人事工作的改革力度,消除大学生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关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人事制度,使大学生能够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公开化,实现大学生就业信息共享、就业信息公平,实现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对称,遏制权力和财富等社会资本“那支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运作,防止出现“权力寻租”。三是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就业信息的调研、反馈、监督、把关,减少投机行为,使就业信息提供形式更为多样、就业内容更为丰富、就业成效更为明显,形成统一、开放、公平和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

(四)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公平监督

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范文第3篇

一、**市女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本次被调查的女大学生年龄均在22-27岁之间,所学专业涉及文秘、农学、英语、医学、经济学、电子计算机等各个专业,绝大部分女大学生为省内毕业生,35%的学历为本科,61%的学历为大专。调查结果显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女大学生就业岗位有65%与所学专业对口,33%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而专科毕业的女大学生就业岗位只有30%与所学专业对口,51%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从调查问卷上显示,85%的女大学生初次就业月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初次就业月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仅占3%。

二、**市女大学生的主要特点

(一)个人素质不断提高。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市女大学生中,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占76%。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女大学生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且和男生相比,就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而言,女大学生工作认真踏实、细心周到,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交往能力普遍较强。可见,女大学生的总体素质偏高,而且大都比较自信地认为当前毕业的女大学生某些方面甚至超过男生。

(二)就业态度越来越积极。调查结果显示,97%的女大学生已经多次参加招聘会、多次投递过求职简历,就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很大的提高。而且,女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不再一味地依靠父母、亲戚、老师的帮助。从调查问卷中了解到,女大学生大多选择先就业再择业,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电脑知识的普及和女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得类似文秘类的工作大部分女大学生都能胜任。二是女大学生工作中独有的谨慎、细腻和温柔,使得一些类似办公室接待、文件整理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都很适合女大学生选择。但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寻找工作的时间和投递简历的份数多于男生,而获得面试机会却少于男生。通过了解,男女大学生签约意向数量上男生多于女生。不论最后找到的工作如何,女大学生寻找工作付出的努力要高于男生。

(三)自主创业意识明显增强。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女大学生选择了想过自主创业,并且希望得到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帮助。这说明女大学生就业视野已较为开阔,综合素质也有较大的提高,自信心明显增强。这既是女大学生面对竞争激烈的严酷就业环境所作的积极应对,是当代女性自主意识觉醒的最好印证,也是对国家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反应。

三、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带来女大学生就业难。近年来,各大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而人才市场需求并没有扩大,尤其是高科技的不断研发和在相关领域的应用,使得许多岗位所需人员相对减少,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突出。此外,女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增加,而整个社会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增长缓慢或是基本与往年持平,这显然加大了毕业生之间的竞争,导致了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实,为用人单位人为地抬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了条件。再加之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公司和工厂面临经营困难或倒闭的困境,导致许多女大学生被迫失业或面临失业,就业压力更为加重。

(二)女大学生在职业的选择上存在误区。就业期望值较高,就业成功率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工作性质的选择上,我市有69%的女大学生选择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选择单位重点考虑职业稳定、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社会保障,就业仍然集中在文秘、财务、公关、行政、老师、护士等。可见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不愿意到条件艰苦的基层锻炼,她们也没有勇气和信心投入到高收入、高风险的行业中去。有的女大学生受陈旧的就业观念束缚,宁愿放弃自己的专业,也要追求体面、收入高的工作,这无疑延长了她们求职的时间,增加了她们就业的难度,导致了她们在择业中“高不成、低不就”。过高的就业期望值已成为女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道障碍,往往会给女大学生带来更多的失落,也造成了女性人才的失衡和浪费。

(三)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调查中,在问及女大学生就业是否存在被歧视现象时,95%的人回答是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很注重投入与产出的成本核算,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特征,女大学生要怀孕、生育、负担家务,而且女性退休年龄比男性早,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养老保险金,这必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费用。很多女大学生反映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有限制规定,致使女大学生失去一些就业机会。因性别原因遭受用人单位多次拒绝后,女大学生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对自己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而担忧,甚至怨恨自己为什么是女生,但对这种性别歧视又无可奈何。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无法对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四)部分女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因为缺乏工作经验而被用人单位拒绝的女大学生高达一半以上。许多用人单位认为部分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好于男大学生,但实践动手的能力却低于男生。再加之女大学生在校期间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忽视实践课、实验课等锻炼机会,导致男女大学生在实践能力上出现了差异。此外,部分女大学生将课余时间用在服饰、化妆、美容、注重穿着打扮上,使得她们较少读报,不关心时事政治,对参加校园活动和担任学生干部不太热衷,忽略了知识的积累、视野的开阔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综合能力偏低导致女大学生自信心不足而在应聘中处于被动。在问及对当前毕业的女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时,59%的回答是女大学生不如男大学生。可见,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影响了女大学生就业成功的机率。

(五)就业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平等竞争加剧。从问卷统计情况可以了解到,目前女大学生的求职途径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招聘会、网络招聘等逐渐兴起,但人才交流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社会关系仍在女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就给女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许多不平等因素。调查显示,仅有20%的女大学生通过到人才交流市场参加招聘会获得就业岗位。从未来就业市场规范化的趋势看,人才市场应该更进一步的体现就业主渠道的作用,规范的人才市场可以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规定,更能使大学生就业实现公平竞争。

(六)高校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目前,有些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不能及时、灵活地反映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有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量很少,甚至已经趋于饱和,但有些高校却仍在扩大招生。不少女大学生坦言,大学所学专业对现有工作并无帮助,更有甚者反映有些专业学下来是一种浪费。正如工厂产品不能“适销对路”,“供过于求”一样,高校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加之大学生社会实践失衡,造成人才的“积压”,导致女大学生就业困难。

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建议

为改善**市女大学生就业状况,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女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信,勇于竞争。女大学生是就业的主体,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竞争取胜的关键。面对严峻的就业环境,女大学生首先要端正心态,坚信男性能胜任的工作自己能做得更好,女大学生要敢于面对差距,勇敢地接受社会的挑战,学会有效的“推销”自己,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去主动适应社会。其次要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自立自强,正确地看待和评价自己,充分发掘和发扬自身的优势,敢于与男性共同竞争。第三要消除依赖心理和“要面子”的虚荣心理,针对劣势,提高综合素质,同时,要认识到女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社会问题。第四要降低就业的期望值,要面向基层。要了解目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相对饱和,而一些基层单位人才缺乏,许多乡村连一个大学生都没有的实际情况,要志愿到基层、到高风险的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第五还应走自主创业之路。女大学生应充分利用好已出台的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使自己既有专长又博学多才;要抓住机遇,敢于实践,更多地熟悉和融入社会,丰富和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动手能力,以优秀的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取胜。

(二)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提供就业机遇。学校是培育人才的摇篮,更是指导女大学生就业的第一站,在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根据实际,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学校要在培养人才、制定教学计划之前,积极研究市场,考察用人单位的需求,设置市场所需的专业,使女大学生所学专业能够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从而实现顺利地就业。二是加大力度,培养“全才”而不是“偏才”。应鼓励大学生辅修第二学位,将其培养成复合型人才。同时,要注重女大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实习,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提高女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将其培养成应用型人才,从而增加女大学生的择业范围和就业机会。三是分类指导,多提供就业机遇。学校应为女大学生就业及时提供信息,组织各种招聘会,实现学校与省内外人才市场信息共享,降低女大学生就业成本。此外,学校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应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教育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并给予面试技巧和心理疏导等指导培训,以增强其就业的竞争能力。四是要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如前所述,就被调查的女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情况而言,女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好于男生;女生获得各种证书的数量多于男生;女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不亚于男生。因此,学校应当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特别是一些较为适合女性的工作单位及岗位。

(三)政府应当加强宏观调控,增加就业岗位。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程度影响着女性就业。只有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政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总量,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经济环境,使女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从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应进一步做大做强花炮、旅游等优势产业,要抓住时机,吸引更多的资金和项目落户**,从而带动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女大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此外,政府还应强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如对去边远地区和条件艰苦的单位和行业工作的毕业生,在待遇和生活条件上给予优惠,还可以采取免还贷款等措施,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

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范文第4篇

产生不利影响的原因

(一)毕业生就业观念滞后,就业心理消极

在日趋成熟、理性的就业形势面前,本来应该满腔热血的毕业生却从心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惑。调查显示,认为大学生就业前景好的占5%,非常差的占了7%。因学校而定的占88%。毕业时,选择考研的占75%,就业占20%,公务员占9%,创业的占6%。求职的手段更多的是简历,面试等形式。这表明,当代的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对就业环境盲目悲观,思想消极,甚至逃避就业。

(二)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缺乏了解,维权不力

在调查中,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了解”的占2%,“比较了解”的占18%,“不太了解”的占54%,“不了解”的占26%;对用人单位的违约、不诚信等侵权行为选择沉默的占16%;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就业权益有保障的占36%,无保障的占7%,不清楚的占57%。由此来看,大多数的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维权意识较差,维权能力弱,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解决。

(三)大学生综合能力与就业市场需求存在差距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就业市场上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明显,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的行业的用工需求不断下降,原有的就业市场也发生了变化:企业的招聘重心逐渐转向了劳务市场,产业和地区间的毕业生需求不平衡日渐突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法的影响下,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沟通协作合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越来越被重视。毕业生面对企业的考察尤其是对专业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表现尴尬。这不是企业的苛刻,也不是大学生的无能,这恰恰体现的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短板。通过对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形成冲击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就业发展过程中隐藏着“短板”因素受冲击而突显,而毕业生与高校心理准备、能力准备和制度准备不足也导致适应不力。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对策

(一)针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问题做好良性引领和疏导

在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的同时,大学生的就业情绪,就业观等都出现了问题,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视。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观念上的引领,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这是重中之重。要使大学生认识到人生价值的实现和就业选择的一致性,引导大学生将祖国和个人的发展联合起来,主力到西部,边疆,基层等祖国最需要地方的基本思想和觉悟。其次,加强大学生就业心理的疏导也是高校就业工作必不可少的项目之一。针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做个别或普遍性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引导大学生对就业形势就行冷静分析,对待就业问题更理性。保证良好的就业心态。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帮持机构,改革大学生就业的法制教育内容

高校应该建立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的就业法制教育的体系,对毕业生群里加强就业的维权合同的意识,加强就业中大学生的法律能力,用来减少劳动合同的纠纷和劳动侵权就业侵权的发生。同时,高校还应自觉承担起就业合同审查者和大学生法律帮助者的责任,通过对毕业生就业合同的审查程序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合同条款对大学生就业的后续伤害;建立常设性的机构对有劳动纠纷的大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维权,上给予物力和人力的诸多支持。

(三)做好就业市场扩展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信息沟通机制

高校应该打破旧的就业格局,积极拓展新的就业渠道,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大力开拓新的就业市场。高校要借助就业日常工作和网络信息等多层平台,建立面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信息沟通机制。这一信息沟通机制承载了两个任务:一是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的资信披露和查询,在公布用人单位的资信和发展的同时向单位提供更权威真实的毕业生信息,积累诚信信息,建立诚信品牌效应,推进良性循环。二是提供就业信息渠道,最快招聘与应聘的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平台和保障。

大学生就业心理调研范文第5篇

产生不利影响的原因

(一)毕业生就业观念滞后,就业心理消极

在日趋成熟、理性的就业形势面前,本来应该满腔热血的毕业生却从心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惑。调查显示,认为大学生就业前景好的占5%,非常差的占了7%。因学校而定的占88%。毕业时,选择考研的占75%,就业占20%,公务员占9%,创业的占6%。求职的手段更多的是简历,面试等形式。这表明,当代的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对就业环境盲目悲观,思想消极,甚至逃避就业。

(二)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缺乏了解,维权不力

在调查中,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了解”的占2%,“比较了解”的占18%,“不太了解”的占54%,“不了解”的占26%;对用人单位的违约、不诚信等侵权行为选择沉默的占16%;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就业权益有保障的占36%,无保障的占7%,不清楚的占57%。由此来看,大多数的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维权意识较差,维权能力弱,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解决。

(三)大学生综合能力与就业市场需求存在差距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就业市场上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明显,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的行业的用工需求不断下降,原有的就业市场也发生了变化:企业的招聘重心逐渐转向了劳务市场,产业和地区间的毕业生需求不平衡日渐突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法的影响下,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沟通协作合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越来越被重视。毕业生面对企业的考察尤其是对专业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表现尴尬。这不是企业的苛刻,也不是大学生的无能,这恰恰体现的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短板。通过对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形成冲击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就业发展过程中隐藏着“短板”因素受冲击而突显,而毕业生与高校心理准备、能力准备和制度准备不足也导致适应不力。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对策

(一)针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问题做好良性引领和疏导

在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的同时,大学生的就业情绪,就业观等都出现了问题,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视。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观念上的引领,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这是重中之重。要使大学生认识到人生价值的实现和就业选择的一致性,引导大学生将祖国和个人的发展联合起来,主力到西部,边疆,基层等祖国最需要地方的基本思想和觉悟。其次,加强大学生就业心理的疏导也是高校就业工作必不可少的项目之一。针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做个别或普遍性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引导大学生对就业形势就行冷静分析,对待就业问题更理性。保证良好的就业心态。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帮持机构,改革大学生就业的法制教育内容

高校应该建立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的就业法制教育的体系,对毕业生群里加强就业的维权合同的意识,加强就业中大学生的法律能力,用来减少劳动合同的纠纷和劳动侵权就业侵权的发生。同时,高校还应自觉承担起就业合同审查者和大学生法律帮助者的责任,通过对毕业生就业合同的审查程序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合同条款对大学生就业的后续伤害;建立常设性的机构对有劳动纠纷的大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维权,上给予物力和人力的诸多支持。

(三)做好就业市场扩展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信息沟通机制

高校应该打破旧的就业格局,积极拓展新的就业渠道,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大力开拓新的就业市场。高校要借助就业日常工作和网络信息等多层平台,建立面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信息沟通机制。这一信息沟通机制承载了两个任务:一是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的资信披露和查询,在公布用人单位的资信和发展的同时向单位提供更权威真实的毕业生信息,积累诚信信息,建立诚信品牌效应,推进良性循环。二是提供就业信息渠道,最快招聘与应聘的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平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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