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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程范文精选

包装工程

包装工程范文第1篇

一、平面设计与包装工程装饰的关系

平面设计是基于平面来研究视觉传达语言中各图形、结构、造型、色彩、文字、编排等内容的关系,而对于包装工程来说,其综合性更强。一方面需要从包装平面效果上进行突显艺术性;另一方面从包装材料、印刷方式、生产成型等技术环节来渗透营销心理学,增强产品的形象战略。从包装的商业性来看,一方面需要从独特的外形结构上来增强产品的视觉冲击力,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借助于包装平面,通过对图形、色彩文字等要素的组合与创新,来提升包装装饰效果,从而打动消费者。对于平面设计与包装工程的融合,重点从平面设计的设计要素中来挖掘艺术表现力,增强平面的视觉传达效果。如通过图形或结构来渗透情感要素,通过色彩的合理搭配来增强产品包装的气质等。这些设计要素往往对于构建产品的外在形象起着决定性作用。包装工程装饰设计与平面设计的融合,需要从产品的不同属性和诉求上,科学的引入平面设计策略,以促进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总的来说,利用平面设计来改进产品的包装装饰效果,主要从六个方面来入手:一是对于产品包装外观的价值诉求,如产品包装造型、外形尺寸、风格等;二是产品设计经济性诉求,主要从包装设计成本上来优化包装形状、质量、容量等;三是产品包装安全性诉求,如产品色彩表现、标注信息、构成成分、产品信誉度等;四是产品包装品质诉求,从产品外形、色彩的醒目度、时尚性等方面来改进;五是特殊性诉求,主要从产品受众行业特点、市场流行性要求、个性化要求等;六是产品包装所属性诉求,针对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受众的年龄、性别、收入层次等来优化。无论是产品包装吸引力效果还是产品包装便携性、安全性要求,对于产品包装工程装饰设计来说,运用创新性思维和设计策略,将产品设计融入新的理念以增强产品包装的效果,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才是平面设计对包装工程装饰最有力的促进。

二、包装工程中平面设计要素及应用效果

对于包装工程中平面设计的要素,主要包括图形、文字、色彩、光照、留白,以及点、线、面等要素的合理组合,来营造产品包装设计的视觉中心,突显产品包装的主配角关系,实现产品包装感性与理性的辩证统一。

1.文字在包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

对于包装工程中的文字,往往是对产品的名称、类型、组成成分、使用说明,以及厂家信息等内容进行标注,当需要处理的文字较多时,往往给包装工程设计带来困难。由于汉字本身的结构特点,其在包装平面上的设计更需要认真优化,合理布置。常用的设计方法有文字字形、大小、色彩、排列关系、位置及各要素间的合理组合等。同时,在文字的设计上,除了文字自身效果的优化,还需要从包装平面的规划上,利用点、线、面、体等元素来进行重组。如在视觉传达上,单个的文字表现为点,而一行字表现为线,多行文字不同色彩能够产生整体性效果;大号字或者借助于艺术设计滤镜来获得不同的文字立体感等,也大大增强了文字的包装工程装饰中的地位。

2.色彩在包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

平面设计中色彩是重要元素,同时对人的感知也最灵敏和最直接。所以,在色彩的使用和设计上,需要从平面设计与包装装饰关系上来优化色彩,增强产品包装的设计内涵,提升整个包装的色彩基调和定位准确度。不同色彩在其色彩纯度、明度、色相等差异下,其色彩的感知效果也不同。如果处理不合理反而给产品包装带来负面影响。如主辅色关系偏差导致重点不明晰,色相太多导致视觉失衡。比如在色彩深浅对比上,多用于招贴或局部装帧设计,以突显不同色彩所产生的视觉效果。大面积的浅色面上辅以深色的产品构图;咖啡色面融入淡黄或白色图案;淡绿色铺底墨绿色构图;灰色铺底皂灰色构图等等,都是借助于色彩的深浅对比来赋予产品包装装饰效果。在色彩的点与面上形成对比,从视觉上反应出大小间的衬托效果。通常在包装平面设计中,利用色素从一个中心转移到整个画面,以形成不同范围的画面对比。如在洗涤用品包装设计上,我们多可以看到整个平面干净,中间或某点集中显示某些小色块,来构成不同的品牌,增添包装平面的视觉冲击力。对于色彩繁简对比的运用,从某些食品包装上可以发现,借助于某个包装平面,完全采用两种单色进行交织,其效果在突显中心上存在偏离,无法衬托商标主题,也无法突显图案效果,从而形成色彩上的错落感。

3.图案在包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

图案是构成包装平面设计的重要元素,对于图案的制作与设计,一方面采用素材,另一方面进行手工创意设计,还有些图案选择摄影。对于图形与包装装饰的渗透,主要从图形的大小、位置、色彩、像素、排列关系等方面来优化。同时,对于图形与包装平面背景之间,需要从图案的预处理中再融入背景。如果图案难以适应背景,或者如果视觉传达效果不够,则需要对边界进行镂空或模糊处理,以增进视觉一体性。

4.光照与留白在包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

包装平面设计中的光照效果,通常应用较少,主要集中在对图形、文字等要素进行特殊化处理,以增强整个包装平面印刷效果。当然,在强调光照效果上,光照的使用能够从设计中渗透动态光感效果,特别是对于局部光照、光感捕捉、明暗对比等手法,来突显整个包装平面的艺术气氛和主题效果。另外,对于包装平面设计中的留白,依然是广泛采用的艺术设计技巧。俗话说“密不透风,疏能走马”,就是对留白的艺术诠释。在包装平面中结合产品包装整体尺寸,从留白的整体配合上保持开阔、通透效果,但要注意留白的集中性、动态性、韵律美。

5.点、线、面、体在包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

包装工程装饰设计与平面设计中的点、线、面、体的结合,主要从对比效果上来实现不同的艺术化应用,增强不同设计要素的渲染力。如对于点,可以是方形点、圆形点,还可以是三维点、不规则的点;对于线可以是粗线、曲线、虚线,还可以是有文字等要素构成的现状效果;对于面来说是平面设计的核心,不要元素在使用中要结合面来进行组合,同时,对于不同要素之间所构造的不同大小的面,设计师要能够从不同面的组合上融入视觉传达信息。如对于面的不同部位进行填充不同的元素,使其具有整体性的艺术冲击力。体是突破二维平面的设计技法,在包装工程设计中主要通过光影效果来形成三维透视。

三、包装工程装饰中对平面设计元素的应用策略

1.视觉中心点、主配角和版面骨架的设计方法

对于包装工程装饰设计中应用平面设计方法,其目标在于通过对平面要素的综合来形成特定的艺术表达,增强产品包装信息的有效传递。无论是图形、文字、还是其他要素,在设计中需要分清主次,以及主配角关系。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设计平面只有一个主角,也是设计平面的视觉中心点,各要素在渗透和融合中,要围绕设计主角来处理;同时,对于设计平面中的配角,也需要给予重视,特别是在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中,要能够突显其传达效果。如对于产品的使用方法说明、对与厂家的信息等,都需要给予格外关注。另外,在各要素大小、色彩、位置优化上,可以融入点、线、面、体等要素,使其在主配角关系搭建中保持协调性,明确设计平面的架构。

2.统一与对比及“度”的把握

任何包装平面设计都要注重对设计美学及设计规律的尊重,包装平面设计也不例外。对于设计的统一性,主要从色彩的变化上、各要素的关系调整上形成合理架构;对比是要素间的调和,不是相互割裂,如色彩中的主辅色对比。从包装工程平面设计的整体来看,要把握“度”,要有所侧重、有有主体。在对设计审美的实现上,要遵循美学逻辑,从对比、统一中实现调和。

3.感性和理性的结合

包装工程范文第2篇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包装工程范文第3篇

电站压力钢管安装工程,由**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承接施工。该工程引水压力钢管隧洞埋管段直径φ1410mm,壁厚s=10mm,隧洞出口变径至明管段φ1210mm。壁厚分别为δ=10mm,δ=12mm,δ=10mm。总长约372m。总计重约143.5t。设三个伸缩节、二个分岔管、3条支管接至水轮机。钢管材质为q235a。钢管安装自**年年2月25日开始,安装队伍精神组织施工,克服各种困难,于20**年7月29日安全、保质、顺利完成。施工期间得到业主和工程指挥部,监理部等单位的积极帮助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压力钢管制安施工过程

(一)施工依据

1.镇坪县水电站压力钢管纵剖面图。

2.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gb50221-9588《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gb985-88《焊缝坡口及尺寸》

5.gb986-88《埋弧焊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6.gbll345-89《焊缝超声波探伤》

7.sdz014-85《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8.gb8923-88《钢材表面除锈等级》

9.sll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二)压力钢管制造

1.压力钢管在制造厂完成。

2、钢管肪腐

根据设计图纸埋管内壁及明管内、外壁涂刷红丹防锈漆。涂刷前按gb8923-88规定对钢管表面进行喷沙除锈处理,经除除锈后,钢管表面要尽快涂刷,为了明管外壁美观,而漆在制造厂暂涂刷一道,第二道面漆待安装全部完成后现场一次性涂刷。安装焊缝两侧用钢丝刷配合磨光机除锈后,现场铺底、面漆。

(三)压力钢管安装

1、按钢管出厂编号对号定位。

2、安装顺序:

首先安装装定位节→下水平管段安装,→岔管安装→支管安装,以机组蜗壳进口段中心高程为基准进行安装,每安装一段均检测上下、左右基准尺寸。高程偏差控制在2mm以内。并用如钢、插筋等田定、加固后浇捣混凝土。明管以下半段为起始单元,从厂房往上逆水流方向分节安装。

3、安装方案、进度:

现场架设设计吊得3吨的缆机一付,利用缆机吊装就位钢管。缆机主索选用¢24mm*根,配¢15mm的钢丝索作起重和牵引绳,牵引、起重卷机为3吨*2台。

(1)定位节安装:**年年1月25日-**年年1月26日

(2)岔管安装:**年年1月27日-20**年1月3日

(3)l#支管安装;20**年1月25日-20**年1月26日

(4)2#支管安装;20**年1月17日-20**年1月18日

(5)4#~3#镇墩明管安装:20**年2月30日-20**年4月27日

(6)3#~2#镇墩明管安装:20**年5月17日-20**年6月5日

(7)2#~1#镇墩明管安装:20**年6月6日-20**年6月20日

(8)洞内埋管安装:20**年6月l6日-20**年7月12日

4.安装工艺:

安装工序为:吊运→定位→拼接→调整→固定→焊接→清理打磨→补漆→竣工。

根据土建单位现场提供的各个镇支墩及高程控制点,经我们校核后,测量放出钢管安装所需的各个镇支墩的中心及高程,在钢管就位时,用弦线,线锤、水平管及钢卷尺找正钢管中心和高程。在初步固定后再进行压缝,同时兼顾钢管中心不至偏移,钢管压缝后,用角铁固定(角铁的一头抵在基面,另一头用电焊与钢管临时焊接),保证下节钢管对缝时钢管不至移位。钢管的压缝用楔了板、z字型码及花兰螺丝配合,同时用钢尺检查错位及间隙大小,并用线锤、水平管及钢卷尺复测管口中心和钢管直线度。各项偏差符合dl5017—93规范要求后固定钢管。

(四)钢管制作安装焊接工艺;

焊接工序为金属结构制安质量保证的最关键环节,为了确保焊缝焊接质量,实际施工过程中焊接工序严格按下述工艺执行。

1.焊工选择:本工程所有焊缝均由持合格证焊工施焊,焊工取得施焊范围资格。

2.坡口形式:

(1)制造纵缝:“x”型坡口,一侧手工电弧焊封底,另一侧自动埋弧焊。

(2)制造环缝:60度“v”型坡口,正缝手工电弧焊,背缝碳弧气刨清根,深度2-3mm后焊接。

(3)安装埋管环缝;外60度“v”型坡口,组对间隙2-3mm,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接工艺施焊。

3.焊条选择:根据母材的材质,选用e4303(即t422)型焊条,直径为φ4mm和φ3.2mm两种规格。

4.焊缝内部质量检验;

(1)该项工作由中国水利水电十二局无损检测室负责完成。参加检测人员均持有劳动部、水利电力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2)制作纵缝100%比例检查,环缝大于50%比例超声波无损抽查。

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1.现场项目部设兼职安全员一名,项目经理任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压力钢管安装及隧洞施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安装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起重用的钢丝绳和扒杆等安全系数选择足够。

5.钢管吊装过程中,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各吊点受力均匀。

6.钢管安装时尽量避免上下同时作业。

7.洞内潮湿,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做好施工用电的安全防护,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器,进洞电源线使用安全电缆线。

8.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持施上现场良好的环境卫生,有序组织施工,有序堆放施工材料及设备,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四、压力钢管制安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控制

1.建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确定以项目经理为工程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

2.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量安全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和检验工作。

3.项目负责人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4.严格把好原材料关,钢材、焊条等原材料进库均有合格证和质保书。

5.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严格工序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层层把关,班组自检,施工过程复检,质安科终检。

6.坚持“四个环节检查”不放松;开工前检查,原材料检查,施工过程中检查,验收前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对工程一切部位施工的有效监理和监督指导。

8.施工负责人必须向班组进行专业的技术交底,班组人员应熟悉图纸尺寸和了解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9.认真做好原始资料记录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准确,编号清楚。

10.严格把好钢管焊接质量关,保证焊缝符合优良等级,控制接口错边和整体管路的直线度。

11.一、二类焊缝均由持证焊工施焊。

12.焊条型号选择与母材材质相符,施焊前按规定温度和时间烘焙焊条。

13.环缝焊接时,两名焊工对称施焊,减少焊接应力。

14.焊缝内部质量采用超声波探伤检查。一次合格率99.l%。其余一次返修后合格。

包装工程范文第4篇

第一条总则

1.1工程名称:[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

1.3工程范围:北京土风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1月提交的《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设计施工图》、3月25日下发的设计施工图说明、《中海馥园综合楼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的答疑纪要、设计变更、说明、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1)首层大堂: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包括1-2轴;A-B轴范围内地面)

墙面:乳胶漆、部分白色微晶石石材及背漆玻璃造型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290mm黑金砂石材

其它:240mm窗台板、独立柱微晶石石材干挂、接待台、跃层栏板及造型装饰

(2)首层电梯厅:

地面:水晶白、灰黑钻石材

墙面:干挂石材、背漆玻璃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340mm黑金砂石材

(3)首层走廊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通体砖

墙面:乳胶漆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340mm黑金砂石材

其它:所有户门及套(含五金)、防火门处理(具体方案待定)

(4)1—4层卫生间:(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洁具品牌规格型号见附图(小便斗冲水为内置感应式)

吊顶为方块铝扣板、墙面海吉布取消

门制作安装含管道井门、隔断(优质防火板材质)、小便斗隔板

原三四层卫生间蹲便器改为24套吉博力暗藏水箱加科勒蹲便器

备注:如最后甲方对洁具品牌进行调整,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洁具为甲供或部分甲供,则将原合同清单中洁具按实际数量扣除该部分主材价,乙方只计取安装费。

(5)2—4层电梯厅: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通体砖

墙面:干挂黑金砂石材、背漆玻璃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340mm、120黑金砂石材

(6)2—4层走廊

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通体砖

墙面:乳胶漆饰面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踢脚:120mm黑金砂石材

其它:200mm黑金砂窗台板、所有户门及套(含五金)、防火门处理(具体方案待定)

(7)楼梯间:

浅灰色楼梯面砖、黑金砂石材波打线

黑金砂石材踢脚板

墙棚面乳胶漆(与电梯厅连接处为石材造型墙面)

不锈钢栏杆钢化玻璃栏板楼梯扶手

(8)开水间:(洗手间旁边共8间)

地面300*300地砖

墙面1.5米高以内300*300墙砖,1.5米高以上乳胶漆饰面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

墙地砖单价同卫生间主材

(9)其它:

大堂柱子结构已有;

门套按门周边制作,不是通高;

开关插座安装、电路、水管改造已含在此报价内;

原图纸400*400灰色手工砖改为400*400通体砖;

图纸中拉丝不锈钢板均为1.5mm厚;大厅台面改为20mm钢化玻璃;

图纸中所有灰黑钻改为黑金砂;

进入综合楼的门、窗不在此次报价范围内;走廊及其它处艺术品不在报价范围内。

(10)本合同主材暂估价

楼道400*400通体砖暂估主材价80元/平米

卫生间300*300地砖暂估主材价50元/平米

卫生间300*300及200*200墙砖暂估主材价50元/平米

楼梯间地砖暂估主材价50元/平米

楼道马赛克地砖暂估主材价60元/平米

图纸内地面墙面所有水晶白改成白色微晶石地面主材价不分规格490元/平米(成品板),弧形板柱和墙统一为1600元/平米(成品板),该部分不再调整单价。

(11)以上未尽及不详之处以施工图为准。

1.4工程造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该合同价将被视为包含现有图纸上全部内容,不论是否出现在报价书中)

(2)承包方式:除另有说明外,现有图纸范围内包含内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不作任何调整。

(3)以上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主辅料及配件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4)不论是否出现变更,所有电气、水路管线、开关插座的供货、制作、安装(包含改动)均含在上述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得另行计取。

(5)脚手架费用已综合在项目子目单价中,今后不得另行计取。

(6)此合同价已含2%总包配合费。

1.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03年4月27日

竣工日期:2003年6月26日

1.5.1工期说明:

1.5.1.1开工

a.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b.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5.1.2工期延误

(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a.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b.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

d.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

e.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2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

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1.5.1.3工程竣工

(1)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

过甲方监理及政府质监站的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政府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

(2)工程量变更在总投资额的1%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做调整,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总

造价除总工期每天完成造价相应时间予以顺延。因材料涨价而造成的投资额增加不执

行此款。

第二条材料设备

2.1本合同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计算量,以北京市2001定额规定为计算原则。

2.2本合同附件3《施工图》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尺寸、形状、做法等具体要求。

2.3本合同附件2《工程主要材料清单》明确了本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该表是甲方验货的重要依据之一。

2.4本工程主要装修材料:石材、400*400通体砖、马赛克、卫生间墙地砖、铝扣板、背漆玻璃、拉丝不锈钢、筒灯签订合同前封样,其它主要材料进场前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2.5所有材料的变更及代替均需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材料及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3.1本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采购,乙方必须在开工前7天内将材料采购统筹安排及进场计划(包括数量、进场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认。如上述材料无货,应在此表明,否则,所引起的材料涨价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在材料定货前,需按甲方的技术指标要求,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再定货。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3交货地点:[中海馥园]现场。

3.4运输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否则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乙方供应的材料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3.7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材料进场时需同时提供环保检测证明。

第四条施工管理

4.1甲方工作

4.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本合同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签证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需办理补充协议方能生效。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4.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及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要求。

4.1.3组织乙方、总包方及监理参加施工交底。

4.1.4协调乙方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4.1.5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拔款签证等工作。

4.1.6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与土建总包方签定《总分包施工配合协议书》、《安全协议书》,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落实好总包方提出的各项要求。

4.2.2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4.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及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4.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4.2.6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免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规范和技术指导,如需要,负责现场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2.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甲方审查批准。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经甲方核准的总进度计划具有法律效力(见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

4.2.8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乙方投标书中所作施工技术、组织安排来组织施工。

4.2.9乙方临建位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搭建,否则影响甲方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迁。

4.2.10乙方在接收工作面前,需对前道工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接收,接收后出现问题则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2.11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设备的二次进出场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12在工地保存齐全的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随时查阅。在工程竣工时提供3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竣工资料。

4.2.13工程竣工后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4.2.14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2.15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2.16乙方在施工前提供天棚、墙面、地面的排版图,并详细注明各种材料、灯具、开关及插座的准确位置、材料分隔、拼装款式等,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7对于设计中节点不详尽或由于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冲突的部位,由乙方补充节点作法,对有冲突部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4.2.18对于墙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铺装,乙方在现场局部预拼后,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4.2.19乙方施工中如与其他专业设计或分包单位(如智能化、电等)施工相冲突,应及时与相应设计或施工单位沟通并提出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实施。

4.3现场管理

4.3.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3.2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责任保护好自己及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4.3.3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乙方交付总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中已包含了乙方现场正常施工的水电费用。

(2)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

4.3.4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4.3.5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2)乙方应在竣工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并与物业公司交接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4.3.6与总包单位的配合

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并向总包方支付合同价的2%作为乙方的配合管理费。总包方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1)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2)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总包负责在乙方进场时与相关单位的技术交底,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并明确其与配合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划分。

(4)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5)乙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验收规定

5.1乙方供货安装前,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监理、总包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确认后续供货、施工验收标准的重要依据。

5.2验收标准:

5.2.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和国家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工地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94-93)

(6)《低压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0)其它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及标准为准。

(1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5.3验收程序:

5.3.1乙方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及总包方验收。由甲方、监理及总包方抽查观感、质量,并抽样送检。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5.3.2乙方必须在所有隐蔽工程完成后,经监理验收核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3.3乙方单项工程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工程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及总包方验收。若乙方产品安装达不到以样品为依据的验收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安装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竣工验收前,乙方需提供关于本工程的正式的环保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5.3.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甲方提供原电子盘);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竣工图中应特别注明所有电气管路的准确位置。

5.3.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付款、变更与结算

6.1付款

6.1.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工程预付款。

6.1.2所有室内石材墙面工程的50%、全部的天棚工程及不锈钢板完成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5%工程进度款。

6.1.3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完成、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价(已扣除2%的配合费)的95%。

6.1.4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完保修职责且甲方出具保修合格单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保修金。

6.1.5在每次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的北京市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2变更洽商

6.2.1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致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3日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6.2.2甲方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日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在结算后一并支付给乙方。

6.2.3补充预算(仅针对纯粹因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取费标准含让利、材料设备价格、人工单价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缺项部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6.2.4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2.5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中海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并须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6.2.6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6.2.7因甲方变更所产生的原定合约范围以外的工作,其导致的经双方认可的单项变更在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以下者,在结算时不予考虑。

6.3结算

6.3.1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本工程所有的结算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单、批准的工期顺延申请单、盖章签署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单等)递交甲方合约部,逾期递交资料甲方不予受理。

6.3.2甲乙双方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工作,出具本工程最终结算书。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责任

7.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7.1.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则相应的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工期不予顺延。

7.1.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员素质、数量及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三天内乙方还未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质量、进度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执行本条第4款)。

7.1.4因乙方产品质量、安装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退货、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1.5除经甲方批准外,任何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n×1‰×总合同价(n为延迟的天数)计算乙方的违约金;

7.1.6已开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对已进场并报验的材料给予合理补偿。

7.1.7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7.1.8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合同价款10%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2甲方责任

7.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甲方确认的直接费用(人工、材料)顺延延误的工期。

(1)甲方不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和要求;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7.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保修条款

9.1保修范围

9.1.1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9.1.2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9.2保修责任

9.2.1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联系(联系人,电话),如人员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9.2.2如在保修期内出现维修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监理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甲方提交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必须修复的可经甲方及客户签字后,由甲方安排其它队伍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保修金中扣除。

9.2.3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甲方或监理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甲方或监理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乙方保修款中给予扣除。如该金额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9.2.4因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9.2.5在保修期外,若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

9.2.6乙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维修,并长期提供优惠服务。

9.3保修款:合同结算金额的5%。

9.4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三个月内,乙方须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过期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11.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以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时间、任何方式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人士。

11.3现场不设生活区。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等均告失效。

12.3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新签署的协议;

(2)本合同书;

(3)合同附件;

(4)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图纸;

12.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根据实际需要,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基础上,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12.5本合同至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保修期满结算付清余款后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附件包括:

(1)《工程报价书》

(2)《工程主要材料及人工单价清单》

(3)《施工图》及变更图纸、答疑文件、施工图说明

(4)乙方标书补充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文件

(5)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时间:2003年4月15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包装工程范文第5篇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

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

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

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

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

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

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

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

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

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

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

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

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

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

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

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

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

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

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

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

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

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

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

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

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

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

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

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

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

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

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

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

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

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1)

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关

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

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

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

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

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

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

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

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

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

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

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

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

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

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

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

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

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

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

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

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

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

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

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

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

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

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

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

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

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

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

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

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

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

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

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

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

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

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

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

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

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

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

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

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

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

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

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

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

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

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

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

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

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

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

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

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

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

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

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