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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心得

司法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心得

《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书中第八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摘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我县信访工作一直是县委和县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桥梁”,是县政府为普通百姓排忧解难的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民内部矛盾也日益凸现。*年7月,中央办公厅“信访处”的成立,标志着“信访”一词首先在党内被正式使用。《信访条例》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有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等14项职责。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四项工作能切实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轻信访压力。

(一)搞好法制宣传工作是减少信访的治本之策

法制宣传教育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性的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使他们依法办事,不发生因个别领导干部工作失误或态度差引起信访事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做依法信访的带头人,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通过广泛宣传、普法教育,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信访。采取群众乐于接受、能够入心入脑的好形式、好方法,持续不断地坚持下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保证。

(二)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予以化解,防止酿成信访案件。做到“小纠纷不出社,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乡(街道),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现利益“双赢”。通过批评教育和耐心说服,促使双方相互当面向对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紧张与对抗,从根本上达到化解矛盾、恢复和谐的目的,从而积极营造和谐团结的生产生活环境。体现大调解的教育感化作用,调解组织通过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往往能够起到“调处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

充分发挥法律优势,是法律服务社会维稳工作的特殊形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专业服务团队,为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做到依法执政和行政,从根本上遏制信访案件发生。深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过程中,坚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问题;教育来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益。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的广泛性、中立性、专业性的职业优势,耐心帮助上访群众理智客观地分析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引导上访群众寻求恰当的解决途径而不再盲目上访;自愿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法律意见和建议,使得信访问题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

(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引导信访依法解决

在信访接待中遇有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或者确实有困难的涉法上访人员,须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将信访人变为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引导涉法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可以试点建立信访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信访与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联合办公,直接接待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将法律援助工作与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相结合,把对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援助工作预案,及时介入,及时稳控、疏导,促使突发群体事件得到依法、有序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