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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社会救助管理汇报

民政局发展社会救助管理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困难群众救助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建立了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小组,各村(社区)相应设置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室。在全市构建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以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以经常性社会捐赠、社会扶助和政府临时困难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主体,实现应保尽保

我市低保工作以实现“坚持标准、应保尽保、科学规范”为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我市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年,按照浙政发〔20*〕65号文件规定,建立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即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的40%,农村农民的低保标准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20*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00元,农村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从20*年开始实施动态物价补贴,制定了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在20*年、20*年副食品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对低收入人群进行物价补贴,分别发放128.5万元,96.58万元,今年初又对全市困难群众预发了物价补贴193.36万元。近期,我们根据浙民低〔20*〕113号文件要求补发了86.62万元,较好地缓解了由于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所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给予全额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3393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20元。

2.组织健全,监督到位。加强低保工作队伍的建设,全市从事低保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三级低保专(兼)职工作人员有376人。为使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我们把全市所有低保对象的姓名与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各镇(街道)有线电视及村(社区)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并设立市、镇两级举报电话。还通过制作专题电视节目---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基层低保工作者做客*电视台《关注》栏目、开展访谈的形式,进一步宣传了低保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3.坚持标准,动态管理。低保管理中,始终坚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年,我们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低保复查。全市共复查297个村、75个社区(居委)的低保对象9296户10028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517户3779人,调整、增加低保对象2348户25*人,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142户8773人。

4.规范程序,分类管理。在低保申请上,按照“一申请、二公开、三审定”的办法,各村(社区)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低保申请对象,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透明度。在日常管理上,从20*年创建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平台”后,把低保工作列入其中,实现了网络化申请、审批、管理、发放。同时,根据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分长期、短期的两种类型管理。长期对象为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和家庭无经济收入的残疾人;短期为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对象。

(二)以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为重点,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推进

1.全面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工作。自20*年我市被省政府列为集中供养试点县市后,近五年共有15家敬老院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投资超过8500万元,新增床位1651张,使全市福利床位达2887张。农村五保供养率大幅度提高,从原来的44.2%提高到95%。城镇“三无”对象供养率从原来的14.58%提高到97%,20*年,全市农村“五保”人均供养标准达到7092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6.1%,超过了上级要求。

2.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不断加快。近几年来,重视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入。一是中心城区敬老院建成投用。去年底,设备设施一流,集生活、健身、娱乐、医疗于一体的*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的建成投用,改变了原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差、管理水平相对比较低的落后面貌。二是阳光老年城即将开工建设。占地23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床位3500张,投资6亿左右的阳光老年城一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供地、方案设计等前期项目,年底前可开工建设。三是市社会福利院迁建前期准备工作已展开。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市政府已确定对市社会福利院进行迁建。拟新建的市社会福利院占地30亩,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床位300余张,投资3400万元,该项目今年底前可开工建设。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城乡并进。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有效缓解家庭养老照料功能薄弱问题,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我们从去年开始实施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在6个社区进行试点。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20*〕7号)、《*市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慈老龄委〔20*〕2号),并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又确定23个村为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试点村,对已启动工作的单位共落实了70万元的政策补助资金。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先后二次举办了培训班,对全市各试点单位进行了业务培训,还经常上门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开展工作指导。目前主要服务项目有餐饮、理发、体检、代灌煤气、陪聊等,群众反响良好。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开展。我市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采取了面对面劝导、零距离上街劝导式的人性化救助,设立了儿童救助区,开展了对未成年人专项救助。五年来,共向3797名受助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人员涉及近20个省(直辖市)。

(三)以专项救助为配套,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日益完善

自我市帮扶政策实施至今,共帮扶社会困难群众37812人次,发放帮扶资金9273.88万元,使广大社会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学等方面得到了全方位的救助,实现了“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的工作目标,形成了快捷、方便的帮扶救助反应机制,实践证明,为完善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帮扶救助范围涵盖了就医、入学、住房、供电、用水、乘车等13个方面,重点突出“五个助”:

一是助医:20*年,我市出台弱势群体帮扶政策时,把就医救助列为帮扶重点内容之一,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慈政发〔20*〕67号),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群众、特困职工、精简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和在乡“三老”人员。自该政策出台以来,全市共计救助541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266万元。

二是助学:困难群众的子女在小学就学的,每学年帮扶400元;初中就学的,每学年帮扶700元;高中就学的,每学年帮扶3000元;大专就学的,每学年帮扶4000元;本科及以上的,每学年帮扶5000元。申请助学贷款的,给予贴息补助,自该政策出台以来,全市共计救助886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119万元。

三是助老: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市、镇(街道)分别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的三分之一,全市共计救助2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7万元。

四是助房:困难群众现居住在危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申请救助,救助标准按照《关于对全市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救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48号)文件执行。两年来共救助21*户4223人,建房4740间113326平方米,共发放救助资金2258.6万元。救助的住房在台风和雪灾中无一倒塌。

五是助困:困难群众凭“帮扶爱心卡”每人每年可以在市、镇(街道)的“爱心超市”免费领取价值300至800元的爱心物资,全市共有近6万人次的困难群众领取了价值300余万元的爱心物资。

我市专项救助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陈加元副省长20*年专门作出批示“*市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制度安排和信息技术的结合,构建网络平台,使弱势群体在吃、穿、住、医、学等方面得到及时的全方位的救助,经验很好,值得总结。建议省民政厅认真研究,加以推广”。《新华社内参》、《浙江日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今日浙江内参》等新闻媒体宣传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做法。

(四)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全社会帮扶格局已基本形成

在积极做好以政府为主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帮扶机制,努力整合帮扶资源,目前已基本形成全社会帮扶格局。

1.慈善帮扶不断健全。我市于1998年6月26日成立*市慈善会,20*年5月更名为*市慈善总会,为扩大慈善覆盖面,从2002年开始,在各镇、街道先后成立慈善分会,至20*年全市21个镇(街道)、开发区均成立慈善分会,同时,部分村、企业成立了慈善分会,使慈善网络更加健全。慈善会成立以来,累计收到捐款额达21398.3万元。还创新募集方式,至20*年底已有294家企业、单位实施冠名捐助,金额达1.6亿元。在慈善救助上,共累计救助支出11*5万元,其中:助学1847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881.1万元;助医3171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861.48万元;助困2943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71.*4万元;临时救助4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52万元;赈灾247.98万元;公益事业:1759.38万元(包括住房救助600万元、爱心超市每年50万元);其他救助:10*.2万元。

2.社会组织帮扶不断充实。团市委组织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与*市内外262名贫困大、中、小学生结对帮扶;市教育局每年为困难学生安排30万元寒窗基金;市总工会每年向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26余万元;市残联对20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各部门各群团组织的救助工作,在我市的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3.社会互助形式不断创新。积极创新社会互助互济模式,自20*年起创办了市级“慈善爱心超市”和社会捐赠接收站,日常管理已全部实行电子化。20*年开始,在全市18个镇建立了镇级“慈善爱心超市”和社会捐赠接收站。自“慈善爱心超市”开办至今,已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现金近300万元,各类物品折合人民币350万元,受益群众达13000余名。去年,通过“困难群众救助网”,开设了“网上爱心超市”栏目,广大市民纷纷通过“网上爱心超市”奉献爱心。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1万多名干部群众通过“内、外”帮扶平台,与8000多困难户结成了帮扶对子。我市的“慈善爱心超市”和“网上爱心超市”做法被省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推广。

(五)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抓手,着力构建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平台

20*年起,我们依托*市党政信息网研发了“*市困难救助信息平台”,并与各镇(街道)联网。通过近几年的升级改造,功能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内容涉及低保、五保及助医、助学、助房、助困等方面,设置了申请、审核、审批、查询、报表等功能,实现网上审批,接受公众的监督,体现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为方便广大群众的求助和政策咨询,开通了免费爱心电话63519000。由于我市的救助体系涵盖范围较广,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避免多头帮扶或遗漏帮扶的现象,通过该平台还可以对各个部门的帮扶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达到救助工作“一网覆盖、一个口子进出”目标,从而为优化政府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效能创造了条件。去年该平台已被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在全国推广。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临时性救助经费明显不足。临时救灾资金按照当地农村人均5元列入预算,总额明显不足,有时连上级要求配套的救灾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救助政策出台缺乏统一性。虽然我市成立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但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又涉及到各部门的相应职能,在综合协调作用尚未真正有效发挥。如在救助政策的出台上缺乏统一性,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三)镇、街道民政干部配备明显不足。我市在乡镇撤扩并前共有65个乡镇,每个乡镇都配备民政助理员,并设有独立的机构--民政办。现在全市专职民政干部只有40名,而工作内容已从传统的社救、优抚延伸到移民安置、城乡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居家养老等,工作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但民政干部的数量、素质与当前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

(四)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面临新的困难。20*年,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取消村级统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我市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经费由镇级负担,镇级感到经济压力过大,也影响集中供养率的提高。

三、建立长效救助机制的基本对策

鉴于以上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救助制度,努力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长效机制,基本目标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规范化、救助性福利服务制度科学化、社会互助制度经常化、社会救助服务网络电子化。

(一)加大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市、镇两级财政要增加临时性救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市级财政部门要按比例适当承担五保集中供养的经费,减少镇级财政压力,保障五保供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平台。针对目前救助部门多、救助内容重复的现象,建立以困难群众救助平台为基础的救助资源信息整合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按困难群众帮扶有关规定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并把相关帮扶信息输入平台,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公布各部门帮扶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整合帮扶信息资源,实现全市“一网覆盖、一口进出”的目标,按照“统一平台、规范管理、集中数据、公开政务”的信息整合原则,对现有的帮扶信息平台做好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镇级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人口比例和社会救助人口数量配备好足额的民政干部,加快民政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进程,改变过去由其他岗位上因年龄大不适应的人员调整到民政岗位等待退休的现象。同时,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经济福利待遇,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积极探索发展民间社会救助组织的新路子。在努力做好政府救助的同时,要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的工作路子,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重要载体。

一是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出台政策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部分具体事务工作逐步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一定的资助,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

二是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多形式的,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为内容的公益性工作,形成助残帮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基金会。积极探索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对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负优惠政策,以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