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领导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的调研汇报

领导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的调研汇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财政作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管理手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

一、我市农业、农村的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珠三角边缘,面积11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2万人,市辖11个镇,116个村(含4个村改居单位)。去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7.72亿元,农业生产总值1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5836元。

近几年来,我市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作为重点,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坚持科技兴农,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使传统农业向商品化、基地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发展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了“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经济新格局,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现已建成生猪、三鸟、水产、蔬菜、西瓜、优质水果、珍禽等产品生产基地,大批农副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十五”期间,我市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12.2%;农业经济比重由11.1%调整到8.8%;粮经种植比例由58∶42调整到49∶51。2005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5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155.3亿元。

二、我市财政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逐步加大支农力度,至力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缓解镇级财政困难。基层财政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政权的稳固。我市于1999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充分调动了镇级发展经济和开拓财源的积极性,镇级财政实力大幅增长。镇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1998年6755万元增加到2005年24874万元,实现了翻两番,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4.62%。8个镇财政收入超千万元,9个镇实现财政自给。镇级财政可支配财力也翻了两番。稳固的基层政权和逐步增强的财政保障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证、奠定了基础。

(二)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努力减轻农民负担。自20*年被列为珠*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从基础工作入手,在制定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措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从20*年1月1日起实行免征农业税后,与税改前相比,全市农民减负额达4370.9万元,实现了农民税费零负担、减负率达100%。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确保了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统计,“十五”期间,全市财政安排农业一般预算支出总量达1.65亿元。一方面,重点支持了各项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工程建设以及饮水、道路、安居房等农村“民心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解决农村“饮水难”、“行路难”、“住房难”等重点问题;另一方面,大力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发、农村中低产田和低产鱼塘改造以及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此外,认真落实省种粮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农机推广补贴等惠农政策,出台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补贴政策,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和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201,489人,覆盖率达85.1%。二是逐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十五”期间,我市向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共1,227万元,使9,056户共22,584名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保障。三是大力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在落实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手开展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解决农村“读书难”问题。

三、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省及*门市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包括财政在内的各级、各部门及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奋斗,我市“三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经济在镇级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村在发展建设中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差。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才缺乏。农村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设施建设普遍落后,农民行路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导致部分农村的社会风气和农村社会治安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地理位置差异等因素,目前我市城区沙坪镇辖下的村委会经济实力较强,西部山区的农村经济较薄弱;靠近城区和镇区的农村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偏远农村则发展缓慢。村委会集体经济纯收入最多的村(沙坪镇中东西村)与最少的村(双合镇泗合村)之间相差332.6倍。三是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欠规范。目前镇级财政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真正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个别镇仍然有挪用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村级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入帐不及时,财务帐目不清晰。村务、财务公开不经常、不全面。少数村的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如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未能真正参与到村级决策、议事、监督当中来。另外,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四是农民增收还存在着较多困难。普遍来说,我市规模农业、现代农业项目仍然缺乏,农业产业链条短,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少;相当一部分农民仍然存在小农经济意识,缺乏创新意识;农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幅影响较大,农业效益存在不稳定因素;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任务相当艰巨,农民致富的路子不宽、点子不多,增收缓慢。继续靠政府出台新的财政政策性补贴措施来拉动农民增收的空间越来越窄小,财政也难以在较高基础上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直接补贴农牧民增加其收入。

从财政部门的角度来讲,近年来,我市财政虽然为解决“三农”问题作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一是受财力限制,投入总量不够。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小,支出压力大,安排支农资金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需要相比,显得十分不足。我市“三农”投入很大程度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撑的格局依然未变,多渠道的“三农”投入机制也未能形成。二是受机制限制,资金使用分散。当前,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由多个部门管理,这种分散管理的格局难以形成资金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一些部门安排资金习惯于“基数法”,资金分配的平均主义思想比较严重,效率优先的观念没有真正树立,“撒胡椒面”的现象时常发生。三是受体制限制,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镇级政府办机构、养人员的传统事业发展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由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只能对镇财政起指导和协调的作用,市级财政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和有力的手段监管镇级财政,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重安排、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随着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实力的增强,要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特别是调整财政建设资金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在安排预算时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足额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也要尽量向农村倾斜。二是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新增耕地占用税主要用于“三农”、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渠道。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争取更多的资金。四是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支农资金使用比较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将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发挥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开展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实施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提高支农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三农”积聚。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支农的传统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示范及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资源向新农村建设积聚,逐步建立多元化支农资金投入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民办公助”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可以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投资,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工投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大型农机具购置,财政按比例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鼓励农民自筹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二是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三农”。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农村从事产业经营或出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要在项目立项、资金补助、贴息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探索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实行投资参股经营方式,支持提高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带动社会资金的能力;三是吸引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财政贴息手段对农产品加工、种养植业项目的贷款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三)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前提。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村经济实力增强了,农民才能增收,新农村建设才有基础。因此,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优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农田水利、道路、电网、饮水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积极支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和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的辐射带动力;三是大力扶持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通过增加预算安排,调整现有科技资金和支农资金投向,重点用于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基地建设等,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四是认真省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四)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要严守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财务等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深化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五)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二是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根据财力实际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乡镇卫生院改建,努力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三是促进农村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发展。支持乡村文化站(室)、体育设施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四是支持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支持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对农村改水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适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农村。五是支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和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农村重点优抚救济对象各项待遇得到落实。六是支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支持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科技扶贫,帮助贫困农户尽快脱贫致富。七是积极支持动物疫情防控和水旱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