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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检查、验收司法所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县首批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司法所建设在市、县发改委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当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配合,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少花钱建好所原则,进行司法所建设。三个所已全面竣工使用,现就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

一、立足县情、因地制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好司法所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部级贫困山区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4个村、3个社区、73646户、28.7万人。现有建制司法所25个。由于司法行政机构恢复较晚,基础设施几乎没有,司法所无独立办公用房,办公是乡镇分给的一小间住房,宿办合一。有14个司法所住的是四五十年代的民房,房屋破烂不堪、低矮潮湿。全县司法所现有住房250平米,人均不足10平米,“一人一所一间房,一张桌子,一张床”,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2004年国债投资建基层司法所,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迎来了大好机遇。我县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司法所,经过项目申报、审批,成为首批兴建的规范化司法所。三所共投资25.36万元,其中,国债投资21.6万元;政府拨款2万元;自筹资金1.76万元。购置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计433.7平方米,其中灵龙司法所199.53平方米,系两层八间砖混结构办公楼;张家司法所一层四间109.71平方米;庙沟司法所一层四间124.46平方米,与当地乡政府办公楼一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公证书“五证”齐全。室内整洁美观。各类制度齐全,三个所面貌焕然一新。

二、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具体解决司法所建设问题

一是首批3个基层司法所建设立项批复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柳宪军任组长的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启动实施前,于2005年3月23日由柳县长亲自主持,召集县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相关问题,并通过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作出7项决定。在建设过程中,市司法局金局长、方局长和县政府柳县长、政法委张书记等市县领导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督促进度、解决问题,所涉及的三个乡镇领导更是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具体事宜。

二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国家的国债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少、标准高、时间紧,从项目申报审批、启动实施到正式建设和规范管理,分别得到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县计划发展局及时审批上报项目书,局长梅光显、项目局长王庆水亲自到省上跑申报,并减免了部分评估费用;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前期配套资金,用于前期项目申报之需;县城建房管所、商洛正衡会计师事务所和县公证处派专人到基层勘察办证,在评估资产和办理公证等方面都是鼎立支持,并减免部分费用。

三是作为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的主管单位——县司法局,更是思想统一、上下一心,抢抓机遇、齐抓共管。局长到分管局长更是集中精力全力抓,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前任支部书记李汉成和财务会计江爱勤等同志全力以赴抓此项工作。局机关一班人与基层司法员分工负责齐心抓,跑部门报项目,下基层促进度,驻工地守质量。尤其是到7、8月份,进入最后决战阶段,结合本县实际局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思想促认识,变压力为动力,顶烈日冒酷暑,克服重重困难,大到抓工程质量进度,小到办公用品的购置,从每一个细节抓起,精打细算,发挥有限资金最佳效能。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三个崭新的司法所成为三个乡镇事业单位的一个亮丽工程。

三、以国债投资建所为契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始终认真落实司法所建设“四规范”要求,将业务工作规范化同基础设施规范化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首批建成的3个司法所,在抓好房屋设施和办公设备的同时,还着力抓了以完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主的业务工作规范化,统一制作规范上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学习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16项,统一规范业务报表、文件资料等业务8项,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创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四、存在的问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一是由于司法所建设是第一次,缺乏经验,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

二是首批建所实践证明,国投资金搞新建难度大。加之山区地理条件限制,交通运输费用、物价等因素费用增大,国债7.2万元只能用于购旧房进行改造,无法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是镇安山区穷县,人多地少,乡镇机构改革后,原乡镇多余的空地,已抵还了债务,加之税费改革,无偿解决地皮难度大,给第二批司法所建设造成难以解决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