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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是前提

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难度大。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来谋划,放到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部署,把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观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践证明,腐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哪里有腐败,哪里的党群干群关系就比较紧张,社会矛盾就容易激化。党风不正,政风就不纯,民风就好不了,经济就难以发展。监督检查为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直至消除与社会不和谐的腐败现象。尽管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但是在腐败多发高发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坚决消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所以,必须把构建和谐社会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思路、方法方式,调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才能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基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许多大案要案都涉及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特别是在拥有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岗位,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而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要求,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在当前,一是围绕党章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内对权力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发展党内民主。二是以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人员的行政监督。要重点围绕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安排等权力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和规则,着力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构筑“不能贪”的防线。三是深入开展商业贿赂的排查和预防工作。商业贿赂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它虽然主要发生在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之中,但也与政府机关特别是具有较大行政权力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把握法律和政策,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商业贿赂排查和惩处工作。重点排查利用人事权、审批权、定价权、执法权、采购权在干部任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权钱交易问题。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办违纪政纪的案件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大案要案,做到“贪必查”、“查必果”,营造“不敢贪”的环境。切实加强典型案件的总结分析工作,深入研究易发多发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适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发挥好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促进治本的功能。

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注重制度建设是保证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整体推进。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的十项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措施。充分发挥这十项制度的作用,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项制度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性规定,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制度逐项细化,认真研究和制定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增强十项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监督的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强化责任,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最大限制地防止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错误和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要用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加强经济和行政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政府行政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还没有完全做到严格规范和有效约束的现实条件下,必须紧紧围绕权、钱、人等关键部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机制,形成有利于监督的整体环境。

四、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深化改革是动力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防止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强化监督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中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规范权力运行。凡是能由经济手段解决的事,就不用行政手段去解决;凡是能由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就不要由政府直接管理。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的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建设项目等管理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推进国家机关改革,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行政行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促进司法公正。

三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职责。要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