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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出反腐三举措 倡导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专家提出反腐三举措 倡导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客观规律的研究和运用,对反腐败斗争同样如此。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近日刊文指出,党的17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教育”所指,是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利益及其索取;而“制度”和“监督”,虽然也有教育人们正确对待利益问题的作用,但主要是为了正确制约权力。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专门就建立这一体系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他指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败讲究标本兼治,那么“本”在哪里呢?从一定意义上说,“本”就在人的心里。人无贪欲不会贪。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我们生活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环境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利益诱惑明显增多。如果把握不住思想防线,很容易滑进腐败的泥坑。因此,教育是基础。

今天,要取得反腐倡廉教育的成效,就必须以制度为载体,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和加强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众的教育、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主动接受教育,又要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教育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和群众批评、舆论监督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上级领导既要注重对下级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言教”,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身教”的带头、带动、带领的作用。

构筑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文章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制度不管用,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制度建设的规律表明,制度管用的基础,是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以及司法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健全法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同时,要加强遵纪守法和执行制度的教育与监督。有了制度,就一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这就需要教育,使人们懂得遵纪守法;需要监督,使人们不敢违法乱纪。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违者必究,那么制度就能够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始终保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

文章认为,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地位,非加强对党的监督、特别是党内监督不可。这是我们党积极探索政权更迭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得出的重要结论。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之路,重要的客观原因就是监督乏力,或者根本就没有监督。

要实现监督的有效性,第一,依靠教育,增强监督者的监督意识。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认识到,党的权力是属于全体党员的,国家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如果放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放弃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利益,也是对腐败分子的容忍和放纵。依法加强监督,才能保证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实现。第二,要加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前不久,我们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正如这部条例所指出的,必须把党内监督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还应该制定人大监督、派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一系列监督法规制度。第三,多角度、多层面的监督要形成合力,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专门机关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只有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整体效能,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