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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长效机制调研报告

法院长效机制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是坚守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法官保持高度的司法廉洁,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确保司法公正。为落实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和建立长效联络工作机制提出的要求和批示精神,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我院的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法院工作中,我院领导一方面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大的外部监督,有利于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这种监督实质上就是支持;另一方面终把加强与*人大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系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执法水平的重要渠道和途径,经常向人大报告工作,走访人大代表,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沟通和交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大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宣传了法院,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有了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法院工作取得了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二是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系制度。为了使法院在接受监督和联络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我院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并报送人大征求意见。不论是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还是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等方面,做到了及时办理和答复,**年以来,还设立了法院与人大联系点,并确定了与人大及人大代表联系的部门和庭室,配备专人负责对*人大的议案、建议、意见和*人大批办、批转群众来信的督办督查,并进行认真登记、催办、报告、答复,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彻底改变了过去法院在接受监督方面职责不明确,办理不规范,工作无督办,办结无期限,致使办理质量不高,人大代表满意率低等被动局面。

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联络工作地有效措施。首先,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群众的建议和批评。近几年以来,每次人大会议期间,我院都要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们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同时也会听取政协委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的建议和批评。对于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及时进行整理,院党组逐条进行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按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部门,此外,还经常定期走访其他人大代表,并向他们发放征求意见表,通过广泛诚恳的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的整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宗旨意识、解决执行难、改进执行收费办法、注意个案审判不公,加强法院宣传工作,设立巡回法庭,注重民事调解工作、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等意见和建议,院党组及时进行研究,决定从整顿审判作风、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加大改革力度等多方面加以改进。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工作中,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逐年提高。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每件必复。第三,加强请示、报告,增强接受监督和联系人大代表的主动性。对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等重要工作和部署,我院都及时地向*人大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经常请示,请求指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邀请*人大领导参加并作指示;对于工作开展情况、新举措的出台、制度的修订完善以及活动的开展等都能以文件、简报、报告、审判信息等方式及时向*人大报送,以便*人大及时掌握和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主动地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同时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能及时向*人大汇报,赢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院在开展自觉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在开展自觉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络工作中,方法较传统,没有有效的方法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各项工作的潜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不够,召开座谈会不够深入,实效还不够大,受法律物质条件限制,不能为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提供更便利、具体的条件,人大代表旁听审判的方式多为被动邀请。二是“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还没充分的运用到工作中。“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刻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也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对策与意见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和加强联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要加强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三个至上”指的是: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三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要深刻的理解“三个至上”的含义,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其次,要全方位拓展接受人大监督和联系人大代表的领域。不能将监督范围局限于提请审议工作报告、个案督办等。而是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扩大人大监督及联系人大代表的层面和效果,尤其是要建立一套人大对其所任法官的任后跟踪监督体系,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第三,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被监督者的主动性,为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条件。对此,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向人大代表讲解开庭程序、听庭要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潜能。第四,要将现有的监督联络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形成一套接受监督联系联系的高效流程化体系。如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这种形式,实践中多为人大被动接受邀请,以致监督效能相对弱化。对此,我院可以定期将排期开庭情况事先告知人大,由*人大自行选择旁听的案件,随时随地进行监督。旁听完审判后,我院应随即征求意见,判决之后也应当将法律文书报送*人大。第五,还要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互联活动,加强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理解与沟通等。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水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联系的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确保司法公正,为**的改革、发展、稳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