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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管理思考

经济开发管理思考

总是感慨先进开发区发展之快,也总在学习先进开发区的建区模式,然而成功的经验却往往无法运用。深入推究,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与开发区不能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

设立开发区,指的是政府划出一定区域,通过体制创新、管理创新营造出一个适宜企业创业、成长的投资环境。封闭式管理是为了保持区内外环境差别的稳定性而采取的系统措施,其作用在于屏蔽来自区外的各种干扰,也隔断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直接与企业发生的行政管理行为,从而促进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向宏观管理回归。

封闭式管理本身并不排斥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而是将各部门的经济管理职能整合到开发区管委会,以求化繁为简、政企分开、宏观调控之效。要实现封闭式管理,需首先理清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企业三者的关系。政府是开发区体制的设计者、投资环境的创建者;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的派出管理机构,其内部机构由经济管理部门的派驻机构组成,未派驻机构的部门将管理职能委托给管委会,政府授予管委会同级经济管理权。管委会是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和投资商准入事务的代办者。也就是说,区内企业只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就可以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应有任何部门给企业下达任务目标,调度生产运营,进行年终考核,更不应有过多过滥的检查罚款。对必要的热法检查,经管委会审查确能起到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的,由管委会统一组织,以年检、联检为宜。

封闭式管理是一项难度很高的系统工程,能否实施直接考量政府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决心。当前影响开发区封闭式管理主要是政府授权难到位,文件上授权易,部门权力交接难;管理范围难界定,往往造成无事齐抓共管、有事谁都不管的局面;经济管理部门都有本部门的护身符——内容齐备的文件规定。部门担心管委会能否管得好,不愿放弃本部门上级规定的管理程序。把开发区视为一个经济单元,实行扎口管理,锁定宏观目标,因地制宜地优化再造管理程序应是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管理创新的课题。

经济开发区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实验田、是经济发展的“特区”。假若“特区”不特,则体制难优;体制不优,投资环境就无从谈起。一个无法实现封闭式管理的开发区,其管委会就只能成为矛盾的被动协调者,开发区与管委会只能成为不是乡镇的“乡镇”、不是部门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