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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分析

农村改革发展分析

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口并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农民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将农民工问题正式提出,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前,农民工数量巨大,但文化素质较低。据国家统计局*6年推算,我国外出务工农民工约为1.2亿人,本地乡镇企业务工人数0.8亿人,总数约为2亿人。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男性占64.7%,年龄在16岁至45岁的占92%。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将有约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

农民工集中分布在制造、建筑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制造、建筑和服务业中的农民工分别占19.5%、15.1%和14.8%;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中的农民工分别占13.9%、9.8%、8.2%和1.3%。

农民工输出地以中西部为主,输入地则集中在东部地区和各大中城市。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为7889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6.7%,到京、津、沪、浙、苏、粤、闽等7个省份务工的跨省流动农民工占82%,到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超过60%。

农民工收入低,且地区和性别差异大。国家统计局*6年的统计表明,农民工月均收入为966元,其中东部比西部高255元,男性比女性高291元。

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生力军,农民工回流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1980年以后出生、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已超过1亿人,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正在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双向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由“寻求谋生”向“追求平等”转变。*6年回乡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3%,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其中,回乡创业的占回流农民工的16.1%。

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与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的结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环境的改变,当前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工资偏低,并存在拖欠现象。据国家统计局*6年统计,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来自湘、川、豫三省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实际劳动的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报酬的现象。

二是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3天,每天工作8.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高出法定40小时的达40.4%。在特殊岗位就业的农民工仅有34.7%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三是社会保障缺乏。《*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截至*7年末,近2亿农民工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846万人、3131万人、1150万人、3980万人,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社会保障。

四是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有较大困难。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仅占28.2%,多数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花费较高。据调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一年的学费平均支出为2450元,平均占家庭总收入的19.8%。有34.5%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工作地点或临时搭建的工棚里。

五是政治、文化权益难以保障。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应该享有与城市劳动者和职工同样的政治权利,目前农民工的政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在文化娱乐方面,50%以上的农民工以看电视、睡觉、读书、看报为主要方式。

农民工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巨大贡献,当前应把农民工问题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优先解决,在坚持公平对待、完善制度、强化服务、因地制宜和着眼长远的原则下,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统筹城乡就业制度。要尽快打破城乡、地区就业壁垒,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就业登记制度,构建跨地区、跨城乡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民充分就业。输出地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

——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加强职业卫生和安全保护制度建设和执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责任,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实际出发,坚持低标准准入、低费率和基本保障的原则,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

——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居住及子女入学问题。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各类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国家培训计划,大力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宿舍,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主要面向农民工的廉租房。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输入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能力,重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工会应该在农民工维权中各司其职,此外,也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维护农民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