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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文化产业问题调研

民营文化产业问题调研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对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一是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在股权比例和相关领域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宽;二是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部分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对民营资本所占股份作了限制;三是对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宣传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我县民营文化产业正在起步发展,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力争在五年内实现突破性进展,形成规模型民营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我县民营文化事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民办民营文化事业经营业户148户,从业人数为300人。其中:从事网吧经营14户,从业人员54人;歌舞娱乐场所32户,从业人员120人;竞技10户,从业人员15人;音像制品10户,从业人员19人;印刷业5户,从业人员17人;书屋9户,从业人员11人;打字复印21户,从业人员60人。全县从事文化产业的人员中,大多数为下岗职工。2005年,全县文化经营实体年创总收入478.3万元,税后利润334.9万元,上缴税金143.4万元。

二、发展民营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县文化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还比较滞后。一是文化产业规模较小,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文化资源管理分散,产业经济效益不明显,经济与文化互动发展的态势还未形成;二是投资主体单一,国有资本占主导,比较有影响力的广播电视业、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兴办,其它性质的投资非常少;三是民办民营文化事业还未形成文化产业,尚属幼稚产业,投资受到限制,经营领域窄,主要集中在图书、音像、影视产品的营销上,多数为商业营销而非生产“包装”,其它领域涉猎很少。解决好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增强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保证我县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新课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策扶持不够。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但我县地方性文化产业政策不够系统和具体,如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配套政策、部门管理费用减免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或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尚未制定出台,导致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宽松,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文化资源难整合。现有文化资源分散在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等数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文化资源整合度低,不利于综合开发应用。

3、投融资渠道不宽。长期以来,我县文化事业发展主要靠政府投入,投融资渠道单一,事业经费和人员工资主要由财政供给,这种惯性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束缚了民营资本的参与,造成民营文化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资金匮乏是制约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

4、文化资源利用率低。我县文化资源丰富,但有资源无产业,有品牌无优势,文化产品开发不够,独具特色的丝路文化、石窟文化、古城文化、史前文化、现代革命历史文化及其文明遗存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挖掘,这些资源都以意识形态存在,并没有作为公共资源被社会开发,文化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无法实现其经济价值。

四、加快发展我县民营文化产业的对策建议

1、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产业发展,规划先行。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民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文化产业整体发展规划,编制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投资指南”、“政策指南”以及“文化产业项目库”,及时向社会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加强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方向、经营导向等方面的引导,优化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环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把监督和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引导民办民营文化健康发展。

2、降低准入门槛,制定扶持政策。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文化旅游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等领域。一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新闻单位的广告制作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二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艺团体、演艺娱乐、艺术品经营、电影放映等部分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民营资本可以控股。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冠名、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重大文化设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民营资本投资额度超过80%以上的可以冠名,30%至50%的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形式参与经营管理。四是允许民营资本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入文化产业,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的民办民营文化产业项目,财政可给予贷款贴息。

3、突出文化资源特色,培育精品文化名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要围绕安西独具特色的丝路文化、石窟文化、古城文化、史前文化、现代革命历史文化及其文明遗存等旅游资源,重点抓好开发利用,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旅游景点开发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业、工艺制造业、博物展览业等文化产业,努力塑造地方文化品牌。

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要大力开发城乡民营文化市场。要充分发挥现代市场机制,继续培育扩大音像、书画、印刷、演艺、娱乐等文化市场,积极建设大型文化超市、连锁经营和艺术品交易市场。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新办的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搞好配套服务,并尽快建立公共文化信息网,为民办民营文化的发展提供信息平台。三要加强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组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文化侵权和非法活动,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杜绝乱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四要构筑公平竞争平台。对政府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要允许民办民营文化实体与国办文化单位平等参与竞标;民营文化的从业人员平等享受政府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机会,平等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对民办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成果评奖等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五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议每两年全县开展一次“十佳民办民营文化单位”和“十佳民办民营文化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