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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县区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县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核心地位,起关键性作用,负全面责任。他们在科学决策中起主导作用,在干部使用中发挥导向作用,在推动工作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在勤政廉洁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因此,加强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对提高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当前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县情,县级党政正职队伍建设也存在不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职位转换快慢不均。县区党政正职跨县区或与市级同职位领导交流力度不大,长时间在一个职位任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有时又变动频繁,一届几任,地方干部无所适从。群众说“有时超稳定,有时频繁动,原创:搞的县里无法弄”。二是综合素质培训提高不够。县区党政正职主要时间和精力又耗费在文山会海、日常事务上,政治业务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学习提高时间和机会不多,特别是实际工作能力的磨练不够,影响综合素质的提高。三是精神状态不好。县区党政正职大多人到中年,普遍感到“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庸俗化,几乎涉及各个领域、各项工作,权力有限,责任无限。工作应酬多、压力大,疲于应付,精神不振。四是有消极畏难情绪。县区范围小,人际关系复杂,突发事件多,特别是一些棘手的群体性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致使县区正职领导瞻前顾后,束手束脚。

二、关于如何选配好县区党政正职领导

选拔县区党政正职领导,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以下五条特殊要求:一是具有统揽全局的能力,能够自觉应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和解决问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具有宏观决策能力。能够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三是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用良好的人格风范凝聚人、团结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表率,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合力。四是具有知人善任的能力。能够坚持任人唯贤,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五是具有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敢于正视各种矛盾,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同时具有较强的经济工作领导能力和清正廉洁的自控能力。<br>选拔好县区党政正职是加强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要牢固树立“为事业选人才”的责任意识。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旧传统、旧观念的束缚,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不拘一格,既论资历又不唯资历,坚持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中,从整体工作比较出色的地方、从条件差但面貌变化大的地方、从敢于挑重担又勇于改革的地方,以及从改革和实践成绩突出的地方发现和提拔党政“一把手”。对年轻干部,要克服片面追求“完人”的用人观点,要在实践中看干部、群众中问干部、重大事件、大是大非问题处理中考验干部,在领导层、社会、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只要基本素质是好的、有发展能力、群众拥护的,就要大胆提拔使用,尽量使干部成熟度与起用时机相一致,尽早尽快起用处于最终使用期的干部。要创新机制,大胆探索县区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方式,在积极完善选举制、委任制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县区党政正职竞争上岗或“双推双考”等公开选拔方式,实行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备和任前公示等制度,推进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改革后备干部的选拔方式,积极为县区党政正职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三、关于县区党政正职变动频繁问题

现在不少县区党政领导变动频繁,这对代表是不尊重的,从选举制度上来看也是不严肃的。县区党政正职频繁变动和长期不动都是不可取的。造成县区正职干部频繁变动的原因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自身的原因。县区党政正职领导之间不协调、不团结,难以在一起合作共事,闹到最后,两败俱伤,双双调离。二是在经济发达的典型先进县与特别难搞的混乱不稳定的落后县区,往往县区党政正职变化频繁。先进县去的人往往就是马上准备提拔的对象,来一个提一个,走马灯。而落后县区是不愿去,不安心,呆不住,千方百计赶快走,去时图提正职,提起来赶快挪地方,作为“转正”的“过河桥”。三是与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有关。现在有些地方的县区领导上任没两年,就变着法子,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渠道向上要官、跑官,一旦得手,拍拍屁股走人,把烂摊子留给后任。要保证县区党政正职领导相对稳定,从干部本身来说,思想稳定是极为关键的因素,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为一个地方的发展而为,尽心竭力去为,满怀激情去为,做出成效;有所不为,就是对个人升迁不为,不拉关系,不跑门子,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从上级组织部门来说,从严控制干部是决定性因素。一是组织部门要选好人、选准人。对干部成绩的考核要有长远观,如果考核的结果认为这个干部总体不错,但有些工作没有做好,应该教育他,不能因一时一事干得不好就换;干部干得好了,有实绩了,也不要急于调走。二是要创造保持县区党政正职相对稳定的环境。要从机制和制度上进行探索和改革,如果县区党政正职工作确实非常有实绩,但因为种种因素得不到提拔,又进不了市级班子,就应该考虑给他们提高其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即副市级领导待遇。三是要从严格落实任期制入手,制订和修改党内规章,要扩大党内民主,改变少数人选少数人的现状,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县区级正职的考察考核应以市上历年的综合考核为依据,以县上考察为主,来推荐县区正职的提拔使用,这样比较公平、实在、准确。同时,要解决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过后的“出路”问题。四、关于搞好省、市、县衔接,保持县区党政正职任期的相对稳省、市、县换届时间统一后,实行自上而下的换届,必须要搞好上下衔接保持县级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相对稳定,要注意研究解决因上下级班子换届衔接不紧、同级班子换届不同步带来的班子不稳定问题。在换届人事安排上,上级党委一定要超前考虑,通盘谋划,尽量把班子的配备和人选的安排筹划得周密一些;一个地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换届时间要尽可能同步。要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处理好稳定与交流的关系。县级领导干部的交流一般应结合换届有计划地进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宜同时交流。今后,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在一个地方原则上至少要干满一届。要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既要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的不合理状况,又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除非工作特别需要或经过考核确认干部不能达到任期目标或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般不应进行大的调整。

五、关于激励县区党政正职安心工作的措施

一是实施思想激励。要教育县区党政正职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特别要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使县区党政正职始终成为县区的主心骨和领路人。

二是实施目标激励。推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实行岗位目标公开承诺,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以严谨的目标责任,促进县区党政正职实现目标价值,得到社会认同。当前,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县区党政正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党政正职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历史地分析评价他们的工作实绩。

三是实施组织激励。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县区党政正职从繁重琐碎的日常事务、日常应酬中解放出来,在不切实际、过多过滥的“负总责”、“一票否决”的泥潭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管全局、抓发展,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在选拔好“班长”的同时,注重选配一个和谐的班子,努力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意各个成员的特长,使领导班子成为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的坚强集体。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行大幅度、跨地区的干部交流任职,打破人事关系“家族圈”、“地域圈”,为县区党政正职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人事环境。

四是实行环境激励。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行扶持与保护并举,加强正面宣传与公众形象引导,科学制定政策缓减县区干部执行上级政策的压力和负担,积极扶持和帮助县区干部克服实际工作的矛盾和包袱,原创:减少并坚决刹住不切实际、不必要的达标升级和检查验收活动,保证以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人。

五是实施待遇激励。要在政治待遇上,要对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上级连续3年—5年考核优秀的县区党政正职,因职数原因而不能提拔实职的,解决相应的副市级级别待遇,让其安心县区工作。在经济待遇上,可根据市县财政状况,对县区党政正职可试行年薪制,提高工资,发放岗位津贴,给予考评后经济奖励。在生活待遇上,当县区党政正职领导家属、子女有上学、就业等具体困难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组织上应尽力给予帮助解决,为他们集中精力干好工作创造条件。在精神支持上,当县区党政正职遇到挫折时要及时给予鼓励,有不足或有倾向性苗头时要及时给予帮助指正,尤其是对坚持原则的干部遇到困难时,要分清原因,给予支持撑腰。

六、关于加强县区党政正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县区党政正职的素质和能力并非与生俱来,必须有一个自身努力和组织培养教育的过程。提高工作能力。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警示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约束自己,规范从政行为。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提升培训层次、拓展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根据他们的阅历,知识水平,个人特长,下功夫磨练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

由于县区党政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必须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切实保证他们健康成长。一要建立以自身为主体的自律机制。除坚持开展专项集中教育外,要建立和完善谈论谈话制,上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和县区党政正职至少开展一次谈话谈心;要开展针对性批评谈话制度,对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中发现的某些倾向性苗头要及时进行反馈性谈话和诫勉性谈话或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二要建立以组织部门监督为主体的预控机制。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同培养选拔干部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把好“入口关”、配好班子、定期交流的同时,加强经常性考核,听取意见的面要广,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早采取组织措施,不使问题继续发展。三要建立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在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上具体要遵循如下四条原则:坚持适当分权原则,按照适当分权原则把“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坚持科学议事原则,科学议事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只有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予以公开,杜绝权力“暗箱”操作,才能对权力进行有力监督;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只有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力度。四要建立以群众和家庭为主体的社会联防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家庭防范教育、加强信访举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社区生活监督制度,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监督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五要建立以执纪、执法部门为主体的惩诫机制。在加强人大、政协对“一把手”依法监督的基础上,改善和强化组织、纪检、监督和政法部门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