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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与促进个案监督的联系

浅谈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与促进个案监督的联系

浅谈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

与促进个案监督的联系

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就白河县人大近年来信访案件统计中来看,信访件数趋于平稳,但归纳起来,维权涉法问题呈上升趋势,占了40%的来信和75%的来访。而且,涉法问题中70%左右是不服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申诉,重复访、缠访中涉法问题更是达到了90%。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些信访个案如何办理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只有与个案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良好的效果。个案监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司法机关所办理的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案件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错案,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是以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而开展的法治化、公开化、经常化的一种工作监督。这说明,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与个案监督工作是有着密切联系的。

要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真正同个案监督统一起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要有政治觉悟,把讲政治放在突出位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法治、求实、团结、稳定为主的方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力行“群众利益无小事”,才能与个案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双羸”。其次,改变人大信访工作固有的模式,再也不能停留在原来“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转变原有的处于低层次转办交办督办状况。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引进来信来访首问制、案件责任制、结果报告和回访制,要把人大信访监督当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第三,构建人大信访工作和个案监督的互动机制。当前,我国正处在逐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初始阶段,由于体制的原因和人员素质的关系,司法不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往往难以奏效,群众上访到权力机关是他们受到侵害后寻求法律救助的最后希望。这使得人大信访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艰巨,而监督职能又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一是每年从信访案件中抽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反映较为普遍和影响面较大的几个案件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重大案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联络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合力。在解决上访者问题的同时,“一府两院”的工作也受到了监督。三是建立信访案件分类登记制度,按照涉及相关部门信访的内容分类进行登记,作为人大搞好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活动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检验相关部门是否作到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面镜子,以此增强监督力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个案督办的效率。

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个案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这对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工作效能,树立人大威信,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职业道德,促进和完善司法制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