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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等虚假广告整顿措施

药品医疗等虚假广告整顿措施

一、指导思想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范围内容

(一)范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二)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以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及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聚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年月日开始。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领会会议精神,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制定本级整治方案,组织各部门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包括年以前签约的广告,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

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县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

(四)建章建制阶段

1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或纠风办联合公告,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蓝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有绿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