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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会议发言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会议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工作。刚才,喜山同志传达了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吴昊同志宣读了《富裕县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实施方案》,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民主管理工作的有益尝试,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行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引领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喜人局面。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障农村更好更快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任务越来越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些都是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面对和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解决制约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调整和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部位。当前,在我县的个别乡镇还时有发生政策性补贴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个别村干部随意签批、列支、挪用公款、白条子入账、坐收坐支的问题;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变卖、发包、价格偏低和暗箱操作的问题,更有甚者将国家无偿投入的农机具等低价出售,无合同发包,收入不进账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国家资金,而且给集体经济造成了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制度上不健全和制约机制的乏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就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资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从乡村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农经部门受理的192件违法违纪案件,多是反映机动地底数不清,村集体林木转让价格低,草原、水面等发包不合理,村干部从中以权谋私等问题,都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就是要亮出农村集体的“家底”,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监督和制约更加到位有力,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筑起干部干净干事的安全大堤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二、抓住关键,明确要求,处理好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推行中要注意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推进。

第一,要坚持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在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服务后,“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审批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不改变原村收益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二是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要把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作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代管只是一种监督和服务,不得剥夺村级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把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贯穿于委托服务工作的始终。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的支出、资产的处置、资源的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委托公开透明。四是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要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集体“三资”处置、发包和出售必须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理,实现“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第二,要创建“123”监管模式。一是组建一个管理机构。要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长、经管中心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纪检、经管、农业中心、司法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调乡镇经管中心、农业中心和司法所等部门进行集体“三资”发包、出售和转让;负责对集体“三资”台账的保管和调整;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和作价等。二是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个监管工作流程,确保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村级收入专户,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要通过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服务。资金委托代管,就是将村集体资金委托“三资”服务中心进行代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一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资产统一监管,就是村集体资产在“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置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资源联合协管,就是村集体资源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复核的程序,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协管。总之,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群众满意相统一。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深入细致研究,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开展,绝不能搞行政命令,绝不能违背群众意愿强制推行,绝不能因工作简单化出现不应有的失误。二是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实行、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核实村民认可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同时,委托服务中心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既要接受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及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工作

第一,要认真调查,摸清底数。调查摸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细致,求真务实,准确无误。各乡镇要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逐村屯、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彻底地摸清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面、草原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底数以及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越来越大,我县国投的农业机械、喷灌设备、机电井,新农村建设的代补资金,各部门的帮扶资金和投入的物资设备,使村集体的资产逐年增加。这些钱物不及时统计入账,不仅无法管理,还会出现漏洞。特别是现在我县国有、集体草原实有面积与航拍面积出入很大,这次普查如果不按现状普查好、登记清,就会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影响政策性退耕还草,“三资”委托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清理登记情况要经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确认,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情况真实无误。要明确清理的工作纪律,对在清查摸底工作中抄账走过场、敷衍塞责,致使农村“三资”底数不清、工作不到位的要推倒重来;对在清查摸底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三资”底数的人员和单位,一律按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在清理中发现的合同明显不规范、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不合理承包等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偏亲向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要执行政策,遵章办事。落实政策的总体要求是:执行政策不走样,制定办法不出格,规范管理不搞乱,农民满意不重来。围绕加强“三资”管理,建立简明实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要坚持依法操作,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富裕县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实施细则》。委托服务中心要定期公开各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对村民到委托服务中心查询本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委托服务中心必须适时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不得拒绝。各乡镇要将抓“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和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之中,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县经管站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培训,真正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尽快培养一批专业骨干,既要强化指导,更要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要履行程序,强化监督。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在纪检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以村为单位,进行自查、自报,公开结果,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将“三资”清查结果上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对村级上报的“三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经过抽查自纠,将抽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再次进行公开。通过反复核查自纠,并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情况进行审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由村委会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委托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履行交接手续,将村集体“三资”账目移交委托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工作取得实效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推进落实。

第一,要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县里方案要求,成立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三资”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三资”委托监督指导工作办公室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监督检查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时限要求,统筹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发放“三资”委托入户明白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要搞好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负责,全程组织,全程监督。农委、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要尽职尽责,相互配合,切实担负起“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监管职责,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凡是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制度而出现问题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要确保稳定。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做过细工作,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情况,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避免因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而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推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