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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座谈会发言

民政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座谈会发言

同志们:

一、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略)

二、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求真务实地抓好清欠工作的落实

要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个确保和探索完善政策机制的要求,迅速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初步建立治理企业欠薪长效管理机制。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建筑业企业,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类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要督促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申报工资拖欠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力求做到逐户检查、不留死角。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责令其作出限期支付的承诺,有关部门要跟踪到底。市劳动、建设和总工会等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欠薪高发地区、高发行业开展重点督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用“监控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的手段,使工资拖欠企业受到制裁。

(二)抓紧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民工欠薪投诉的重点。从我市的情况来看,也是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重点所在。最近被省政府公开曝光的我市四家企业拖欠农民工284万元工资款案件,经过上下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偿还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解决,近期又陆续发生了诸暨第二建筑公司拖欠171名农民工工资款60.9万元等案件,说明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形势非常严峻,绝不能掉以轻心。此外,工程款清欠工作难度较大,进展缓慢。截止目前,已清欠建筑工程款4.49亿元,清欠率为46.4%,低于全省51.3%的平均水平。对照省政府目标责任书今年年底清欠率达到60%的要求,差距很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大清欠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春节前都能足额拿到工资。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政府项目清欠任务的地区,将采取控制新建项目等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查处机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电话、“12333”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110社会联动、群众团体维权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快立、快办、快结,及时解决问题。要总结推广建立“民工法庭”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审理和执行涉及农民工的民商事案件速度。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有力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维护。

(四)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及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定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要重点监控,而且要向社会公布,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使之处处受到节制。对于上“黑名单”的企业,该降级的降级,该逐出市场的就坚决逐出市场。建设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上“黑名单”的企业不准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操作办法。

(五)抓紧建立企业欠薪保障机制。实践证明,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是应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全省正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进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效果非常明显。我市也正在积极实施之中,市建设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在建设领域率先推行这一制度,不断积累经验,然后再在其他行业中逐步推开。今后,凡是没有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建筑企业,要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首先要立足于防范,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应对工资拖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提早介入,积极应对。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在应急处置中,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信息,并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一批欠薪应急资金,防范重大突发事件。

(七)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治理欠薪必须从劳动合同这个源头抓起。当前的重点仍然是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且要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杜绝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现象。要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季节性的重点专项整治,确保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现在,突出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由“包工头”而不是建筑施工企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现象;二是有很多企业都采取平时支付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支付方式,这两个问题是引发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由法人企业直接向职工支付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这两个突出问题。

(八)加大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力度。结合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资料手册、电视广播宣讲、张贴宣传标语、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提高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劳动保障信用不高的经营者,要集中开展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前不久,市企业协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了关爱员工的倡议,倡议很好,体现了我市多数企业家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品质。今后,我们还要有选择地在主要新闻媒体上曝光一些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

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在于领导重视。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仅是当前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境界和实际行动,从思想感情上真正关心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真正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工作,总书记、总理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又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对抓紧做好清欠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今年,我市已把“坚决纠正个私企业中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纳入“20*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明年开始,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清欠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失职渎职,贻误清欠工作,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继续发挥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建设、经贸、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的积极作用,引导帮助职工通过合法的、正常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四要完善机制,提高能力。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用工方式和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十分艰巨。要不断完善责任机制、信息机制、援助机制、查处机制等。越是在困难和问题前面,就越能体现政府的能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断研究分析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强化措施,创新办法,切实提高执政为民的水平和能力。

湖州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