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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培训讲话

林权制度改革培训讲话

同志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也是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富现场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找准差距,进一步坚定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于2007年3月底启动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试点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林改工作队员的辛勤努力和广大林农的支持配合下,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顺利完成了药山、新店两个乡(镇)30个村民委员会599个村民小组15842户林农的确权工作,涉及集体林地42777宗344421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县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目前,改革试点所涉599个村民小组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明晰产权面积344421亩,完成了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初步解决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产权问题,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改革,明确“四权”,解决了影响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实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管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试点乡(镇)在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事件,林业发展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林业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增强了林农增收能力。林权明晰到户后,林农可以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确保收入持续稳定增加,“温饱靠耕地、致富靠山林”已逐步变成现实,试点乡(镇)林农增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增加了村组集体收益。林改后,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地,按照7:2:1的分配方式,正确处理了林农、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既确保了农民的收益,又增加了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村、组集体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试点中,坚持把改革权力交给群众,保障了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试点乡(镇)以村组为单位,坚持严格的改革操作程序,保证改革的内容和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村干部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与群众一起参与分山分林,一起耕山致富,干群关系更加融洽。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批多年来难以解决的林权纠纷,化解了积怨多年的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五是增强了农民的法制意识。林改中,通过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林农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为依法治林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来看,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市林业局精心指导,县委、县政府周密部署的结果;是试点乡(镇)党委、政府有力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回顾半年来的林改试点工作,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条:一是必须加强领导,坚持县乡联动推进林改;二是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推进林改;三是必须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林改;四是必须坚持规范操作,依法依规推进林改;五是必须完善配套措施,整体协调推进林改。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试点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村、组干部对林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站在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高度来重视林改,没有严格按要求开展林改的各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二是学习宣传不深入。部分乡镇干部和林改工作队员不重视学习,对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简单处理,一度影响了林改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宣传工作不扎实,没有形成一定的声势和氛围,导致群众对林改政策理解不够,造成林农心里不踏实,影响了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三是保障措施有差距。林改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相当强的工作,全县能够胜任林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到50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影响了改革进度和质量。四是联户持证扩大化。在林改试点前期,由于对林改政策的理解不够,把握出现偏差,林改出现平均宗地面积过大,联户持证扩大化的问题,不利于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没有真正体现林改精神实质。五是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一些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多年未解决,成了推进林改的难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深化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和完善,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发展时期为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产业发展动力问题的治本之策,对维护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历了两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次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积极性;第二次是免除了农业税,实现了农民增收减负的历史性变革。现在推进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第三次重大改革,将对我县的农业、农村、农民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县和其他地方一样,在林业改革上也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从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改革,农业合作化和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改革,到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每次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有效地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历次改革都没有触及林业产权问题,集体林地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一直没有落实到农民手中,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没有得到完全发挥,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投入难、科技兴林难,以及“大资源、小产业”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资源优势始终难以转化为林业经济优势。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权属问题,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把林地林木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把家庭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的重要实践,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对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强烈愿望。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县耕地资源的潜力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和利用,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吃饭问题,还为广大农民由贫困走向温饱、由温饱迈向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林业改革滞后于农村改革,全县广阔的林地蕴含的巨大发展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林业产业的基础性作用也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因此,要深挖林地资源的潜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就必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产品需求量的持续增长,“靠山林求发展,向林业要效益”己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要求,他们对改革现有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对承包经营林地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所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顺应群众意愿、合乎农民需要的一次重大改革。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法律的形式落实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通过林改,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活力在林、潜力在林、希望也在林。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使广大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把山当田耕,把林当粮种,在林地上实行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并通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依法规范流转,促进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不断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可以进一步推进林业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政府和乡村集体组织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县林业产业的发展仍处于较低层次,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产权不够明晰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产权问题、思想解放问题,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产业的利益导向问题。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生产关系入手,改革长期以来“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传统经营体制,突破阻碍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长效的林业发展机制,理顺多年来林业内部没有解决好的利益关系,提高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后劲,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这既是群众发展的需要,也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个生态建设,也直接影响到和谐*的构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林业健康发展。

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确保林业“三定”等有关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创造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2月开始至2009年12月止,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初步建立适应林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市场,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建立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与中介组织分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行政审批环节少,规范运行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林业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且要求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意义将远远超过林业本身,是“三农”工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正确把握以下改革原则,严防出现偏差。

一是必须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在推进林改工作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兴林富民”的理念,从开始的方案设计,到中间的组织实施,到事后的检查评估,都要把富民作为林业改革与发展的目的,使农民从林改中真正受益得实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注入活力。改革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确保让农民多得利、得“大头”。同时,对集体也要保证其必要、合理的权益,引导集体主要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有条件的地方,要留出一定的集体经营林地,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通过改革,要真正做到该给农民的利益要给够,该减的负担要减足,该搞的服务要搞好,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只有人民群众通过林改和发展林业实现增收致富、提升生活质量,才会为林业建设提供不竭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以牺牲生态和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要着眼于促进林业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等资源的保护管理。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林政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防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现象。同时,要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找出符合当地林产业发展的路子,大力发展林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县林区千差万别,情况复杂,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林改工作。现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基本政策等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但实际操作的一些具体办法,一定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分类推进改革,千万不要搞一刀切,对一些方法和措施要根据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时进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山林的依赖性强的,原则上均山到户,保证农民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依赖性一般的,采取多种形式,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首先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耕山意愿的林农有山可耕,再将剩余山林发包给外村能人、经济组织;对依赖性不强或没有什么依赖性的,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给企业或大户经营。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天保区、公益林区、非天保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通过扎实的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林农的利益,充分调动林农的积极性。

四是必须坚持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取信于民,确保社会稳定。对林业“三定”以来农户承包经营集体的山林和过去农户在集体林地上零星种植的林木,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且大多数群众满意的,予以巩固确认。对那些产权不明晰,或者合同不完善,但经营状况良好,群众意见不大的,予以完善提高。对问题较多、程序不合法、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集体经营的商品林,纳入深化改革的范围,以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五是必须坚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把维护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愿不愿意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前提,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对林权分不分、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到什么程度,都要由农民集体说了算,切实做到权益平等到户,使农户依法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在改革中要坚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制推行,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农村稳定。

当前,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这次改革的主体内容。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缺其一项,就不能称为是完整的产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在落实“四权”上下功夫,让群众吃下“定心丸”。要摸清资源家底。把摸清资源家底,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与制定和实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相互促进。完善全县林业分类经营区划,把公益林和商品林确认到每一个地块,做到区划到位、划界到位、登记到位、档案建立到位,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做好人、财、物的准备。试点情况表明,推进林改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撑。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理论上的集中学习,掌握林改的有关法律政策,通晓林改的相关技术要求;通过实践中的帮带学,增加实践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使每位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都成为行家里手。要及时换发林权证。林权明晰后,在勘验“四至”界线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定农民经营林地的法律地位。要改革一个村,发证一个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激活林业机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理顺林业生产关系,真正做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经营者得其利,充分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活林业发展机制。同时,要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减少集体山林管护费用和造林开支,又可以合理收取林木的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的收益分成,增加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基层组织运转经费。

第三,要盘活林业资源。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集体林权流转体系,使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市场,进行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采取以林权证抵押贷款等方式,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林业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吸引社会资本向林业聚集。

第四,要转变政府职能。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服务方式,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律组织,促进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转变职能。林业部门要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研究如何更好地为林业经营者服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乡镇也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协调、服务林农发展林业产业上来;村一级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和为村民办实事上来。

第五,要促进林产业发展。发展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林区经济发展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宗旨。在生态优先、保护好资源和环境的同时,始终把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增加林业投入,形成一定的产业优势,促进山上绿起来、林农富起来、林业活起来,带动林农增收。

第六,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林改要始终坚持促进社会和谐,通过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保障权益、促进公平,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从源头上铲除村干部腐败问题,改善干群关系。要对林农和基层干部进行全面、深入而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让干部懂得依法行政,群众懂得依法维权,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以改革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林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农村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林改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明确改革目标,把握工作重点,精密谋划,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势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像当年抓土地承包那样抓林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把这项改革真正摆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的工作人员,并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要把林改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挂钩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林改工作,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及时掌握情况,并亲自抓落实,抓检查,抓进度,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

(二)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协调各方共同开展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起草有关规定或意见,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开展政策法律指导等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改革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开展执法监察活动,严肃查处林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健康发展;发改、农业、国土、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林权制度改革,是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的关键。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始终,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林改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民和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宣传各乡镇开展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导改革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增强激励机制。

集体林权改革,关键是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现已成立由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队的林改工作督查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村一级改革的政策、法律指导和改革质量的监督,通过分片负责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林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措施尽量安排得周密细致,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一些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及早贯彻落实到基层。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走过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改革取信于民。要严格考核,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林业局“争先创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因工作失职影响改革推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肃执行纪律,确保稳步推进。

要把严肃纪律、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坚持采伐限额管理不动摇,严格执行凭证采伐、运输、加工制度,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友在改革中谋取私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坚持监督,对出现的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林改的稳步推进。

同志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农民的重要事业,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