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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营企业对接通知

增强民营企业对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政办〔〕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产业重点

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要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要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产业链发展的薄弱环节,瞄准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开展定向对接,突出“抓龙头、铸链条”项目,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配套,进一步促成更多项目投资落户。要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对接,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信息服务、金融、商贸、旅游、物流等产业项目对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全力推进签约项目的落地建设,去年已签约民营企业产业对接项目到今年年底开工率要达到80%以上,全市开工达到58项以上,力争2013年全部开工。今年已签约民营企业产业对接项目到年底开工率要达到50%以上,全市开工要达到55项以上,力争2013年年底开工率达到100%。同时,要继续挖掘潜力,力争到年底再新对接一批民营企业产业合同项目。

三、健全和完善项目对接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对接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已于今年初成立了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详见政办〔〕65号),挂靠在市经贸委,并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加挂“民营企业对接联络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设立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各有关单位要给予相应的人员、经费等支持。市经贸委要继续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保持项目对接工作的沟通联络,编发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简报;市发改委要加强项目开工落地的跟踪落实,协调已签约项目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开工建设推进情况月通报制度;市工商联要做好商回归联络工作,负责国内民营企业、省外商会、驻异地商会在我市考察投资的联络和接待工作;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要积极发挥其联络、协调和对接作用,主动调查、对接所驻地及周边民营企业投资合作意向,及时向“市民营企业对接办公室”反馈,并协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做好民企对接跟踪工作。

(二)建立项目预审快批机制。市发改、经贸、环保、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快项目预审工作。同时,在审批环节上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超常规不违规。

四、强化协调服务力促项目开工和投产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一对一服务,一对一跟踪制度,逐一制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计划,摸排民营企业签约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确保完成签约项目开工目标。对已签约但确实无法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台商区管委会要书面报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市政府,说明原因;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研究调整;需省里协调解决的,另文报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确立核点

严格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台商区管委会要将民营企业产业对接合同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等情况列入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效能办要加强各地民企产业对接项目的合同签订、落地开工、竣工投产(或投入运营)等情况的效能考核。市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督查,每月通报一次;要建立专人专题的跟踪服务机制,对项目进展偏慢的,要加大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督办力度;要开展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动各地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比服务、比落地、比实效”。

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我市产业政策和投资环境,让民营企业家进一步关注,投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市情宣传以及重点民企、重点对接项目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工商联、异地商会、市政府各驻外办要协调推进,共同营造良好的项目对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