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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实警诫交流

干部实警诫交流

为推动全区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有损党员干部队伍肌体健康的行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全面实行提醒警诫制度。

提醒警诫的对象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提醒警诫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分为三种方式。一是警示提醒。对群众反映有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警示,进行教育监督。二是诫勉督导。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监督、帮助纠错。三是责令纠错。对经过调查初核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认定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挽救。党员干部凡是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群众有意见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共利益以及群众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群众不满意率较高,且有不廉洁行为的,都将纳入提醒警诫的范围。

为了增强提醒警诫的效果,实施谈话前,先向对象发出书面通知;谈话过程中,告知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要求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作出说明或检查,对自身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错误;谈话结束后,进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整改情况;提醒警诫相关资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